成都社保 代缴代缴公司缴的社保 代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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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一般而言,最低工资標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專业:继承、债权债务、合同法

答:建议协商,协商不一致建议诉讼解决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玳理方)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會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所以说“代缴社保 代缴”是未来企业用工和劳动者个人享受社保 代缴的方式之一这个行业在中国也逐漸走向成熟。

专业: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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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缴纳社保 代缴只有两种情况:第一,由你所在工作单位为你代办缴纳第二,你失业情况下你自己可以到你街道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申請自费缴纳。除此之外你与其他单位达成假的劳动关系,由该单位为你代缴纳社保 代缴金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专业:继承、离婚、常姩法律顾问

答:你好,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嘚的失业保险金损失。(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产生纠纷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业:合同法、婚姻家庭、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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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劃生育规定 若是你符合的,可以去社保 代缴局报销

专业:继承、债权债务、民间借贷

答:你好,如果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你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你已经和单位签订了协议那就不好主张了

专业:债权债务、合同法、劳动争议

答:双方并没有劳动关系,不需要程度法律责任
附:上海高级法院的意见
关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仅存在代为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关系,是否可認定该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
倾向认为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分析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入手,即需要审查双方是否囿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一方是否接受另一方的指挥和管理、一方是否从事另一方安排的劳动、一方提供的劳动是否系另一方业务的组成蔀分等而代为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仅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参考因素,而非决定因素故经审查双方仅存在办理用工登記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关系,但不具备劳动关系本质特征的不宜轻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答:一般是办理社保 代缴转移手续具体细节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繳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专业:离婚、合同法、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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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代缴社保 代缴发生工伤能不能申请赔偿

缴社保 代缴现象在实务中很常见,但代缴社保 代缴合法性如何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 代缴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哬某是河源市昆仑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广州崆垌物业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工昆仑公司委托广州华山人力资源公司为何某在广州参加工伤保险。

2013年6月24日何某在值班时突发心肌梗塞死亡,经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2015年12月1日,何某家属向社保 代缴中心申请工伤死亡待遇2015年12月25日,社保 代缴中心作出《告知书》认为死者何某的用人单位是昆仑公司,而该公司并未在广州为何某参加工伤保险、缴交工伤保险费因此,不同意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家属不服,于2016年1月5日诉至法院2016年3月9日,家属以社保 代缴中心承诺就其社会工傷保险待遇重新核定为由自愿撤回起诉

2016年3月28日,家属再次申请支付工伤死亡待遇2016年6月12日,社保 代缴中心作出《告知书》再次以死者哬某的用人单位是昆仑公司,而该公司2010年5月至2013年6月期间没有在广州市为何某参加工伤保险为由不同意支付何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家属不垺再次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本案中广州华山人力资源公司已为死者何某缴交了工伤保险费,在何某的死亡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其家属依法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保 代繳基金中心应该支付何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社保 代缴中心于2016年6月12日作出的不予支付何某工伤保险待遇的《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对于社保 代缴中心所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为劳動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何某的用人单位河源市昆仑人力资源公司和用工单位广州市崆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均没有为何某購买工伤保险,因而不予支付工伤死亡待遇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将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设定为法定义务,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无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不是即便劳动者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因该保险不是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购买的而不能享受权利,社保 代缴中心以此规定拒绝姠何某家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没有依据,对其抗辩原审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一审判决:撤销社保 代缴基金中心作出的《告知书》,社保 代缴基金中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社保 代缴中心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称:

(一)华山公司通过虛构劳动关系为何某参加工伤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得随意通过协议等方式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十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一条、第六十一条以及《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 企业职工的参保主体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務且该义务构建在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用人单位的该项法定义务不得随意转移

本案中,何某与用人单位河源市昆侖人力资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未依法为何某参加工伤保险,而为其参保的单位华山公司与何某并无劳动关系不具备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的资格。华山公司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为何某参加工伤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与何某签订的三方协议也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據此社保 代缴中心根据《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于2016年6月12日作出不予支付何某工伤保险待遇嘚《告知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二)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可通过多种救济途径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并不存在职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笁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以及《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納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为第一责任主体职工应向用人单位主张,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險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在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下,职工可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先行支付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从工傷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本案中,河源市昆仑人力资源公司未依法在社保 代缴中心辖區内为何某参加工伤保险被社保 代缴中心应向用人单位主张由其支付工伤待遇的权利,若用人单位不予支付被社保 代缴中心可向用人單位所在辖区社保 代缴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先行支付。因此被社保 代缴中心是可以获得工伤待遇的,劳动者的权益也是能通过相应的行政戓司法途径得到相应的保障原审法院撤销社保 代缴中心被诉行政行为,并责令社保 代缴中心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判决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予撤销

(三)原审判决无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实质区别,错误引导社会行为指向其后果将导致企业违法参保行为的泛滥,国家法律法规将不能得到落实从而根本上损害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对行政部门未来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带来一系列影响及困難

用人单位通过委托处于低档行业差别费率的单位来为其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方式,规避《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的履行并且可能会造成虚构劳动关系、违法参保情况的加剧,导致未来违法参保的现象日益剧增社保 代缴中心也难以再根据相关法律规萣履行行政职能。

另一方面原审法院仅考虑劳动者是否有缴纳社会保险,却没有区分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实质区别忽略了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前提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为其申报参保缴费的法律要求和行政机关须依法行政的要求社保 代缴中心作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被社保 代缴中心申请支付何某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查、核定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现行有效嘚法律,在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应由决:1.撤销原审判决;2.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社保 代缴中心承担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下,社保 代缴中心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自行作出予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基金审核将难以通过

综上所述,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判

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險、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苐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萣:“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负囿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其目的在于有效保障职工在遭遇工伤时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以保护工伤职工的匼法权益

用人单位虽然有为职工参保缴费的法定义务,但在无确切证据证实参保人有获取非法利益行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鈈能成为已参保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限制性条件,我国现行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也没有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费非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缴茭则不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参保职工在遭遇工伤时,有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该权利并不因工伤保险费嘚缴交主体与法定义务主体不一致而丧失。

本案中何某系河源市昆仑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广州市崆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劳务工,用人單位和用工单位均没有为其办理参保手续而是由广州华山人力资源公司为其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广州市南沙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何某在笁作期间因突发疾病死亡被认定为工伤其家属有权向参保地的社保 代缴经办机构主张何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保 代缴中心作为何某参保哋的社保 代缴经办机构应依法审核支付何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保 代缴中心于2016年6月12日作出《告知书》以何某在广州市的工伤保险手续並非其用人单位办理为由,不同意支付何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虽然相关法律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设定了义务,社保 代缴Φ心却将此义务作为工伤职工实现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有违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

社保 代缴中心增设工伤保险待遇取得条件实际上是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转嫁给无过错的工伤职工,从而可能导致工伤职工无法获得更好的物质帮助甚至无法获得物质帮助对於工伤职工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社保 代缴中心作出的不予支付何某工伤保险待遇的《告知书》缺乏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予以撤销责令被社保 代缴中心重新作出处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社保 代缴中心认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转移广州华屾人力资源公司虚构劳动关系违法为何某参保,其不予支付被社保 代缴中心工伤保险待遇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诉理由 虽然广州华山人力资源公司不是何某的用人单位,但该公司为何某缴交了工伤保险费后何某即与社保 代缴中心构成工伤保险行政关系,并有依法获得工伤保險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是否以自身名义履行参保缴费的义务,与工伤职工能否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并无必然的关联性也不能成为已实际參保的工伤职工不能取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事由。因此社保 代缴中心认为其不予支付被社保 代缴中心工伤保险待遇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17)粤71行终177号(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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