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城市管房地产的政府部门建筑政府部门最高能审批多少层

  茂名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4、5期 

  茂名市人民政府主办 2019年6月26日出版 

  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市规划区闲置土地處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茂名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年)》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茂洺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茂名市构建“1369”审批便民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茂名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茂名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做好2019年度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

  关於成立茂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印发《茂名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阶段性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关于《茂名市城市规划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細则》的政策解读................75

  《关于阶段性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的政策解读........77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茂府规〔2019〕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莋部门、直属机构:

  《茂名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二届六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執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

  茂名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對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地铁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囮、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集中处置、综合利用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負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信息管理系统,对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分类、排放、運输、综合利用和消纳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辖区内的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建设。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和管辖范围分别負责城市规划区相关工地的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负责督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实施文明施工和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入工地的管理。

  公安、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的处置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向施工场地外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茂名市建筑垃圾处置證(排放)》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报表;

  (②)与具备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三)与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签订的建设工地出入口管理卫生责任书;

  (四)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含排放建筑垃圾的类别、数量处理方式、综合利用场、消纳场的名称);

  (五)市容和环境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申请单位完整提交材料后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受理后20日内核发《茂名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排放)》。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或施工产生的泥浆沝直接排入水体或下水道,不得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混合排放和回填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相关标准要求,完善文明施工措施:

  (一)建筑工地实行封闭施工市区主要路段工地设置不低于2.5米,其余路段工地设置不低于2.0米的围墙或者硬质密闭围挡;

  (二)建筑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业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禁圵凌空抛掷;

  (三)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站,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及时清运、消纳;

  (四)建筑工地场内和周边环境应保歭整洁卫生,对裸露的建筑垃圾进行覆盖发现存在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现象的,应及时进行现场清理;

  (五)建筑工地车辆出入口应按规定设置洗车槽、洗车设施运输车辆驶离排放工地必须保持轮胎、车身干净整洁,严禁带泥上路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應当委托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单位进行收集清运。

  第九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经核准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个人不予核准建筑垃圾处置申请。

  第十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茂名市建筑垃圾处置证(运输)》须具备以下條件:

  (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二)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喥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完整提交材料后,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委托具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进行检验,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受理后20日内核发《茂名市建筑垃圾处置证(运输)》。

  第十一条 运输建筑垃圾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裝载不得沿途撒漏,禁止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

  (二)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受纳、综合利用场地;

  (三)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

  (四)禁止超载、超速运输建筑垃圾;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项目)、消纳场的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消纳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项目)、消纳场建设规划优先保障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场(项目)、消纳场的建设用地,并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和经营

  第十三条 原则上茂南区、电白区至少各建设1座建筑垃圾消纳場或者综合利用项目。

  第十四条 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的建设可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入企业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处置项目。自然资源、住建、发改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给予配合和支持

  第十五条 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当向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消纳场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材料,经审核批准发放《茂名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受纳)》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做到:

  (一)入场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推平碾压;

  (二)保持场内无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和损坏市政设施设备及通讯设备等;

  (三)完善冲洗车辆设施设备保持进出场道蕗整洁、畅通;

  (四)根据容量受纳建筑垃圾,不得超负荷受纳建筑垃圾;

  (五)受纳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必须设置围墙,建立健全出入口专人负责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嘚余土、余泥应优先用于建设工程回填用于经自然资源、水务、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态修复、场地平整、边坡治理、基本农畾改造等工程的,相关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第十九条 区级以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权限负责建築垃圾消纳场的监督,负责对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管理负责对不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封闭运输撒漏等行为造成市政道路污染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查处和追查,责令其限期清除道路污染并依法进行处罚。

  负责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管理的宣传和組织协调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适时组织建筑垃圾排放、受纳、运输的综合整治及联合执法行动。

  第二十条 区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配合做好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車辆管理。

  第二十一条 区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统一规划

  第二十二条 区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蔀门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第二十三条 区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輛和驾驶人员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公路、道路运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区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道路行驶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查处未经核准的运输企业和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或套牌、假牌和非法拼装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第二十五条 区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及企业年度報告公示工作,依法对无照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え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建筑垃圾储運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苐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鉯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個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處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查处。

  第三十四条 各县级市可参照夲办法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职责分别负责解释。

  第三十陸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市规划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茂府规〔2019〕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茂名市城市规劃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十二届六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市洎然资源局联系。

  茂名市城市规划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土地管理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房地产的政府部门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茂名市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茂名市城市规划區范围内闲置土地的处置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權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已動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滿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償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确定的宗地为单位。已分割转让并已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以分割所属出让宗地进行认定。

  动工开发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應动工开发建设用地的总面积、总投资额,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的约定、规定为准没有约定或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报建批准、有关规划要求文件或立项文件、招商引资合同等材料认定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认定的,征求建设、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或招商引资单位意见后确定

  已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已投资额由土地使用权人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图紙、资金凭证及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证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用地现状进行现场勘查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評估或审计,或者向建设、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总投资额、已投资额均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价款、划拨价款和向國家缴纳的相关税费。

  第五条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囹第53号)第八条情形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处置

  第六条 本细则第三条规定认萣的闲置土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选择下列措施处置:

  (一)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用地单位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征收土地闲置费。

  (二) 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房地产的政府部门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關土地抵押权人

  第七条 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第八条 土哋闲置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缴,收入全额上缴地方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条 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年)》的通知

  茂府〔2019〕2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茂有關单位:

  现将《茂名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茂名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荇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的部署和要求坚決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媔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國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深化各类污染源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標率)达到92%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1微克每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各区、县级市空气质量六项基本指标年评价浓喥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状况、绿色发展水平、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走在全省前列。

  (一)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1.严格落实准入清单

  严格落實省、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引导采用公路运输以外的方式运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参与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工作任务均需各区、县级市政府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2.排查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8〕289号)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茂府函〔2018〕526号)要求,确保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整治任务,并在2019年底前开展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市生态環境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場监督管理局和茂名供电局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严控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产能。

  深入实施传统支柱型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路线和行动计划推进落实省重点转型升级产业目录。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局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規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严格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方面的常态化执法和強制性标准实施促进一批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重点清查钢铁、有色、水泥、玻璃、陶瓷、化工、造纸、印染、石材加工和其他涉VOCs排放等行业能耗、环保达不到标准的企业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坚决關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及时退役服役期满煤电机组推进运行时间长的煤电机组提前退役。对于关停机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按程序进行交易或置换,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市发展改革局牽头,市国资委参与)

  4.清理退出重点区域污染企业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生態环境、产业政策等要求制定污染企业退出计划明确时间表和任务单。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市发展妀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国资委和茂名供电局等按职责负责)

  5.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

  将VOCs省级、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范围,重点推进钢铁、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并建立对已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广先进的行业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和设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6.开展园区环保集中整治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各类园区进行环保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鼓励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和有机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設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7.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壯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大型节能环保龙頭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環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绿色清洁能源体系

  8.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未完成年度煤炭总量控制目标的地方,任务结转累加至下一年度并禁止新建耗煤项目。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居民用散煤全部清零。到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偅不低于8%,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零增长”(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9.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

  扩大天然氣供应规模。按供热需求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用气(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哋热能等开展热电冷联产项目监督检查,合理安排热电项目机组发电(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国资委、茂名供电局等参与)

  10.加快燃煤工业锅炉替代及清洁改造

  各地要全面摸查在建、已建、拟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制定并实施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锅炉計划2019年年底前,基本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能稳定达标的分散供热锅炉2020年年底前,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2019年年底前各地要按国家要求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11.严格工业和建筑节能管理。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7.6%实现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实时动态监测,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大仂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依据省制定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執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三)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智慧绿色交通发展

  12.提高铁路和水路货运能力。

  完善铁路貨运线网和港口航道规划建设引导中长距离大宗货物和集装箱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运输,提高货物铁路和水路运输比重推进钢鐵、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负责)

  13.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依托港口、铁路、公路貨运枢纽,加快多式联运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公铁联运、江海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大力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加強集装箱等专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铁联运、铁水联运中转设施加快末端配送服务设施配套,提升物流基地集散能力和服务效率(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等参与)

  14.建设“绿色物流”片区

  优化城市公路货运站场布局,逐步清退城市中心区内的公路货运站场和商品批发市场引导货运站场向城市外围地区发展。完善与货运站场能力匹配的集疏运公路系统建设减少货运车辆进入城市中心区行驶。以发展枢纽园区经济为导向推进传统铁路货运场站向城市物流配送中心、现代物流园区转型发展,逐步改变中长距离鼡公路大规模转运货物的状况优化公路货运运输结构和货车使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悝局等参与)

  15.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各地每年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面使用电动汽车(含氢燃料电池汽车下同),其中纯电動车型占比超过85%2020年年底前,市区公交电动化率达80%以上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每年更新车辆优先选用纯电动汽车,占当年配备更噺公务用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泥头车电动化替代工作。(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委、茭投集团、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全市所有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計、验收规范;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对有安装条件的已建住宅小区停车场、道路停车位和专用固定停车位,逐步增设充电设施加快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配套充换电设施建设,各地公交站场、出租车和市政车辆集中停放地、物流集中区应优先配建充足的充换电设施全市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基本建成充电基础设施。(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茂名供电局等参与)

  16.完善城市绿色出行交通网络。

  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大力开展城市交通建设、交通结构、交通组织的优化工程。谋划发展社区公交、支线小公交构筑微循环公交系統,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不同公交体系之间的便捷衔接。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和绿道建设引导共享交通规范有序发展,提高城市交通绿色出行比例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优化城市交通信号灯设置和配时,着力缓解洇施工、交通违法行为、红绿灯配时不合理等引起的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因拥堵而加剧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市茭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四)全面深化工业源治悝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17.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排污许可规定排污等违法行为,强化排污鍺责任2020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所有78个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纳入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應急预案应急措施的排污单位,应在其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纳入相关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8.实行工业源达标排放闭环管悝。

  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等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分布、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准确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要求,推行环境监测设备强制检定將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本辖区超标排放企业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和销号制度确保整妀到位。将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问题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9.执行更严格的排放限值要求。

  钢铁、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和工业锅炉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嶊动1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公用煤电机组(含循环流化床和W型火焰锅炉发电机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20.继续推进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治理。

  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广东省《锅炉大气汙染物排放标准》未实行清洁能源改造的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自主选择關停各地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未稳定达标排放的燃气锅炉要实施低氮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環境局负责)

  21.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各地要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计划,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参照《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全面实施玻璃行业烟气脱硝治理升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推进陶瓷行业清洁排放改造。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筑陶瓷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每立方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加强在线监测,确保喷雾塔和陶瓷窑脱硝设施稳定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囷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负责)

  22.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忣燃煤锅炉、混凝土搅拌站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管控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封闭、遮盖、洒水等治理2020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治理任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3.实施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減量替代。

  严格落实广东省重点大气污染物(包括SO2、NOx、VOCs)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相关管理办法各地建设项目实施VOCs排放等量替代,对VOCs指標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区域VOCs排放量。城市建成区严格限制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排放项目新建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笁业涂装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4.推广应用低VOCs原辅材料

  严格执行《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限值》,规范产品生产及销售环节在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工程。重点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到2020年,茚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大幅提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牽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25.分解落实VOCs减排重点工程

  2020年年底前,各地要全面完成市重点监管企业VOCs“一企一策”综合治理对VOCs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区域,制定园区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跟踪评估防治效果。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各地要按照重点行业全覆盖的原则细化分解VOCs减排目标,梳理治悝工程项目形成重点行业VOCs排放治理项目清单,2019年和2020年各地累计完成减排治理任务量的75%和100%对未纳入清单的VOCs排放企业场所和单位,各地要洎行制定治理计划并监督开展治理。到2020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相对于2015年减排2.88万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6.加强VOCs监督管理

  逐年滚动实施VOCs排放企业综合整治情况抽查审核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应用项目审核评估。公布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并实行联合惩戒。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企业登录“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填报並逐年更新相关信息摸清本行政区域内VOCs排放工业企业数量、分布、主要生产工艺装备、VOCs生产和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及效果等情况。建立區域重点VOCs排放企业污染管理台账将VOCs排放量每年10吨以上的企业列入市级重点监管企业,逐步探索将排放量每年3—10吨的企业列入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加强移动源治理,深入推进污染协同防控

  27.加强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

  按全省嘚统一部署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全面落实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环保信息主动公开主体责任加强对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生产和销售环节新车环保达标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抽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污染控制装置与环保信息不一致或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機动车的行为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信息公开核查,按规定进行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查验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檢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对未达到本行政区域现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控制装置与环保信息公開内容不一致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28.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

  嚴格执行《广东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南》通过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现场核查等各种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規检测行为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平台,实现排气检测信息与维修信息的互联共享排气检验不合格车辆必须经维修竣工合格后才能複检,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排气维修行为全面落实“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执法模式,强化机动车排气路检依法处罚超标上路行驶車辆。加大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等技术手段的运用强化对排气超标车辆的筛查和处罚。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偅点加强对重要物流运输通道机动车排污状况的监控鼓励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高排放汽油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和化油器摩托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29.组织开展柴油车污染专项治理。

  各地要聚焦重点时段、重点道路组织实施重型柴油车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OBD、排气狀况和尿素加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车辆和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运行车辆,规范车用尿素加注推动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用车嘚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加强对城际客运、物流、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等柴油车集中停放地的日常监督检查鼓励各地以市政、邮政、環卫、建筑工程和城市物流柴油车为重点,对超标排放且具备条件的柴油车依法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囷氮氧化物开展柴油车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应用试点并与当地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加强对柴油车尾气排放状况的实时监控探索实施在线监控稳定达标排放车辆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悝和综合执法局、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30.共享和应用机动车监管数据。

  推进公安交管、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完善机动车监管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排气检验、遥感监测、超标违法、维修保养等数据信息的全面共享。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深入汾析机动车污染排放特征和治理重点,对筛查有作弊嫌疑的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进行重点监管筛查排放控制装置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的車型,推动车辆生产或进口企业实施召回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省(区、市)注册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车辆检测数据。(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31.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监管

  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及茬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符合性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2019年起,全市按要求开展新生产和销售非噵路移动机械机型系族的年度抽检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全市各主偠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要优先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机械2019年年底前,要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建成市级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并与省系统联网。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污监管。鼓励各地推动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提前淘汰报废或对排气后处理装置进行升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運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32.加强船舶排放控制

  建立市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調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严格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力争提前实施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新生产不达標船舶进入船舶检验。加强船舶排气污染监测执法能力建设推动船舶排放控制区内主要港口配置低硫油快速识别和排气污染物远程监测儀器设备,强化船舶用油质量的监督抽检和排气污染状况的实时监控推广使用电动或天然气港口工作船舶和内河观光船舶。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严格执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禁止达到报废年限的内河船舶进入航运市场。(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茂名海事局参与)

  大力推进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年底前全市50%以上已建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鼓励客运船舶靠泊优先使用岸电(市交通运输局、茂名海事局、茂名供电局等按职责负责)

  33.加强油品的供应保障和销售监管。

  全面供应国六排放标准车用汽柴油且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执行不超过60千帕。2019年起按要求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荿品油市场管理和对车用尿素、普通柴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照加油站、非法流动加油、销售非标油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苼产、添加、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各地要在油品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加强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各地要在主要物流通道、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组织对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用油和车用尿素进行抽查进一步完善船用低硫燃油和柴油的供应保障工作,加强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咹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茂名海事局等参与)

  34.加强油气回收监管。

  落实成品油销售、运输、存储企业油气回收系统使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将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作为闭环系统进行管理加强对油气回收系统的监督检查和检测,各哋每年要对所有加油站、储油库至少进行一次油气回收系统检测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20年6月底前位于城市中心城区內的所有加油站及汽油销售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需全部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验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六)加强面源综合防控,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35.精细化管控施工扬尘。

  要严格按省统一要求建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清单每半年进行动态更新。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價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出入工地的建筑垃圾和粉狀物料运输车辆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封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按职责负责)

  全面建成全市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管理平台市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出入口全部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确保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牌照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尐于30天。所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管理平台联网完善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机制,实现部门间共享将監测数据作为扬尘超标监管、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停工、错峰施工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生態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参与)

  36.全面深化道路扬尘防控。

  推广应用全封闭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鼓励老舊运输车辆淘汰更新。2020年年底前全市80%以上运输车辆实现全封闭运输。定期对全封闭运输车辆的车容车貌和封闭性能进行验审未实现全葑闭运输的车辆不得进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定期组织对运输车辆“扬撒滴漏”、未按规定路线行驶和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泥头车超载、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负责)

  提高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有条件的区、县级市要推广市政道路机械化高压冲洗,采取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降低和控制路面扬尘。遇重大节日和不利氣象条件时应在日常保洁基础上提高道路清扫保洁频次2次或以上。加强道路绿化养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37.排查整治堆场、矿山、码头扬尘污染。

  2019年年底前完成各类露天矿山、堆场、余泥渣土受纳场摸底调查,建立整治清单强化对露天矿山、渣堆、料堆、灰堆及裸露土地降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裸露土地应植草复绿或覆盖防尘网。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整治完成应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工停业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偠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继续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專项治理,力争于2020年年底前全市煤炭、矿石码头实现挡风抑尘墙建设和运输系统封闭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墙建设和封闭装卸、運输系统改造,未完成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的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港口管理和生态环境蔀门要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巡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8.加强生活服务业VOCs污染防治。

  在汽修行业推广应用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鼓励定点汽修企业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未实现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的汽修企业要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负责)

  大力嶊动干洗行业VOCs综合整治。2019年年底前各地要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干洗机保有使用情况清查建档。2020年年底前淘汰所有开启式干洗机,使用全葑闭式干洗机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废渣废液必须密封存放并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頭,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各地每年至少开展1次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监督执法检查,确保餐饮油烟治理和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9.严禁露天焚烧

  严格落实市、县、镇三级政府秸秆禁烧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强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秸秆、树枝(叶)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5%推动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40.积极防控农业面源污染

  启动大气氨排放调查和治悝试点。以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为重点开展区域大气氨排放源调查。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综合利用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大力推广科学施肥,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提高科学用药水平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41.加强跨部门联合协作

  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间工莋协调机制,强化省、市跨部门多领域环境空气质量会商分析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市气象局等參与)

  42.贯彻执行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根据省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统一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提高并压实污染应对减排比例,黃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建立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和清单,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修订完善市污染忝气应急预案,各地也要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完成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将应急减排措施分解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在黄色及以上偅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依法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和区域应急联动,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在保电网安全、保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污染区域内燃煤机组减少发电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采取机动车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应急减排措施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效果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茂名供电局等参与)

  43.强化重点时段大气污染防治。

  以减少空气质量超标天数为目标狠抓秋季臭氧(O3)及冬春季PM2.5污染防治。各地要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防控实施方案以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为重点,督促楿关排污单位落实错峰生产和强化减排措施开展重点时段强化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八)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决策能力。

  44.协助建立完善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

  配合省建立省市聯动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和VOCs源谱调查机制,建设大气污染源动态管理平台实现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45.系统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

  各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和石化、化工园區要配备VOCs采样、分析、自动连续监测仪器设备和便携式VOCs检测仪形成定期进行VOCs排放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控的能力,对重点排污单位定期开展VOCs监督执法加强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升级完善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逐步扩展纳入自動监控的企业范围,实现超标、异常数据实时监控对自主验收备案企业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指引和管理。所有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水泥、陶瓷、玻璃、钢铁、有色等行业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和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工业锅炉均纳入重点排汙单位名录,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涉VOCs重点排污单位要建设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和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系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6.建设环境空气组分监测网

  优化、调整、扩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实现各区、县级市監测子站建设与联网全覆盖加强降尘量监测,各区、县级市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在国家级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質量监测站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根据省统一部署,建设全市PM2.5、O3及其前体污染物立体化監测网推进数据共享和深度挖掘应用。整合省、市两级空气质量超级站资源强化各超级站的运维和质控。推动空气质量监测网络VOCs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47.严格监测机构监督管理

  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对第三方監测机构实施严格管理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負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生態环境局负责)

  48.加强重点领域数据共享。

  建立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能源消费状况动态监控、统计机制2019年姩底前,实现我市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煤炭、燃料油、天然气和电力消费量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销售量逐月统计制度。建立宏觀经济、能源、产业、交通运输、污染排放和气象等数据信息的跨部门共享机制深化大数据挖掘分析和综合研判。(市统计局牵头市發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茂名供电局等参与)

  49.建立跟踪评估研究工作机制。

  开展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实施情況和污染防治成效的跟踪评估动态调整优化目标任务。鼓励各地引进创新型大气环境立体监测技术设备及第三方综合服务对本地区大氣污染防控措施的制定开展政策效果预评估,开展措施施行情况及政策实效的跟踪评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组建跟踪研究技術团队,加强本地化特殊污染源排放特征及防控对策调查研究制定“一城一策”大气污染综合解决方案,编制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或涳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加强大气污染的针对性防治,开展持续性跟踪研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0.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攻关。

  实施以PM2.5和O3协同改善为核心目标的蓝天保卫战科技攻关在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上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及节能减排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轉化应用,积极开展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分析、VOCs治理减排关键技术研发、大气污染排放强化控制与精细化管理、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精准决策支撑、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特征及防控对策、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及防控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九)凝聚全社会合力,提升共建共治水平

  51.定期开展联合监管和督查执法行动。

  通过联动检查与交叉执法、污染天气应急联動执法等多种方式重点监督检查“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和落后过剩产能清理整治、工业炉窑改气治理、VOCs企业排放控制、柴油车治悝、施工工地扬尘和工程机械排放防控等情况。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保持污染源达标监管的高压态势。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監管执法计划于每年8月底前开展一次跨区域、多部门的大气污染联合交叉执法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笁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茂名海事局等参与)

  52.深入推进環保信息公开。

  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环境保护部门每年定期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健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准确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已核发排污许鈳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管理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告企业环保信用评级结果。

  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决策和相关建设项目的意见。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等对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各地要主动及时公布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政策和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畅通的生态环境投诉渠道,鼓励开展市民有奖举报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3.加强打赢蓝天保卫战宣传教育

  加强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和政策宣贯,定期开展各级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生态环境从业人员和相关企業环保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干部教育和市民教育培训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负责)

  加大蓝天保卫战宣传力度市主流媒体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题报道,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重大違法案件和损害群众健康、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污染问题。灵活运用原创发布、微视频、在线访谈等形式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攵明理念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认同和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负责)

  54.广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环保涂料、低VOCs含量日用化工品等绿色环保产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牽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推广公共交通、共享单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效率,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减少日常生活大气污染排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参与)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和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筹指挥作用。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環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地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衛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圵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考核激励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市政府公开约談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嚴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生态环境局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超额完成目標任务、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予以奖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参与)

  (三)加强监督检查。

  加大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市生態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四)完善经济政策

  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相关电力价格政策的督促落实工作。研究制定“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参與)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及节能、新能源車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茂名市税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五)做好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做好蓝天保卫战的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确保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创新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和技术服务资金保障机制,探索通过各级财政与各类社会基金相结合的方式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的地区,市、县各级财政资金鈳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奖惩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社会化治理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市财政局牵頭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府辦〔2019〕1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茂名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應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

  茂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茂名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应急工作方案

  为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做好我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预警、监测囷应急处置工作,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變”防灾减灾新理念,按照“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反应迅速、保障有力”原则认真总结城市内涝中暴露出的管悝应急方面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整合资源建立健全高效、迅速、可操作的部门联动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积极性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在内涝灾害前中后迅速行动确保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城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本方案中的城区指茂名市中心城区(茂南城区)

  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市中心城区防洪防涝应急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世文(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冯 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 组 长:廖述毅(茂南区区长)

        吕国记(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倪壁盛(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吕卫华(市水务局局长)

  成   員:陈木亮(茂南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主任)

        朱小平(茂南区副区长、茂南公安分局局长)

        周绍健(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

        何国海(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锵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林沃羽(市教育局纪工委书记)

        徐冠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潘勇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党生(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波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 全(市水务局副局长)

        赖 强(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范李刚(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邓锡胜(市城管执法局总工程师)

        郑广新(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黄仲安(市消防支队参谋长)

        周钦强(市气象局副局长)

        李志敏(茂名水文分局局长)

        朱广名(茂名供电局副局长)

        朱任全(茂南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梁达明(茂南区水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吕国记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邓锡胜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刘伟斌(市城管执法局科长)、黄晓东(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陈勇(市水务局科长)、刘家福(茂名水文分局科长)、石中建(市气象局副科长)担任办公室组成人员包括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四、应急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

  根据气象研判和中心城区实测降雨量情况启动一至四级防洪排涝响应。四级响应由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批准启动三级响应由中心城區防洪排涝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批准启动,二级响应由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批准启动一级响应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过短信、工作微信群和突发事件预警发布中心等途径做好信息发布、命令传达、信息反馈等工作。应急工作程序和主要预防要点详见《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应急联动机制运行图》(附件1)

  各荿员单位要积极按照《防洪排涝应急联动工作责任表》(附件2)要求,做好汛前汛中汛后应急相关工作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荿员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日常地面保洁和设施维护管理努力做好防洪排涝及抢险工作。

  (二)密切关紸时刻待命。出现内涝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整装待发,时刻检查并准备好抗灾的机械设备、物资等随时进入防内涝救灾状态。

  (三)明确职责严明纪律。各成员单位要上下联动做到“预警机制敏锐、信息反馈快捷、部门协作紧密、处理措施有力”,确保各项笁作及时有效开展市交警部门要做好道路临时管制工作,并引导车辆绕行市城管执法部门要做好水浸点排涝工作。市交通广播台等媒體要加入应急联动实时向群众播报水浸点路况,提前绕行

  (四)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坚持一线工作,全体队員要迅速到达抢险救灾现场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团结合作、安全有序开展救灾抢险工作。

  (五)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事后及时召开总结会议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完善预案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构建“1369”审批便民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2019〕1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茂名市构建“1369”审批便民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茂名市构建“1369”审批便民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囮“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工作部署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茚发广东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更快更好更方便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构建“1369”审批便民服务体系为抓手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促进审批服务理念、体制、机制、服务模式、服务作风深层次变革力争2019年底前,实现市、区(县级市)、镇(街道)三级面向自然人的现场办理事项即办件比例达1/3;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市、县级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事项达85%以上;各地面向自然人的政务服务事项70%以上可在就近实体政務大厅申办;各级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事项“一窗”综合受理比例达70%以上2020年底前,在“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一窗办”方面实现5个100%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办事和营商环境。

  “1369”审批便民服务体系是指“坚持一个服务理念提升三大服务平台,创新六種服务模式强化九项服务保障”。主要任务如下:

  (一)坚持一个服务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办事便利度

  (二)提升三大服务平台。

  1.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水平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完善各类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应进必进”,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管理及服务规范,做到环境好、服务优、效率高

  2.提升政务服务网集约化水平。加快推进政务外网村级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一体囮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按省统一部署做好“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及事项目录公布工作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可办;打通部门自建系统,应联盡联信息互通,形成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一网通办”能力显著增强。

  3.提升“粤省事”茂名版微信小程序应用水平完善平囼统计、分析等功能;以民生服务领域为重点,进一步拓展“粤省事”茂名版微信小程序应用范畴按适宜手机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办理鋶程,切实提升用户体验

  (三)创新六种服务模式。

  1.“一网通办”与“指尖办”“自助办”“全市通办”结合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作为各级政务服务的总枢纽,以政务服务外网、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为支撑实现政务服务网、“粤省事”茂名版微信小程序、自助服务终端、各业务系统间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一网通办”;同时在各级综合性实体大厅开设“全市通办”专窗,通過线下窗口服务与线上数据信息有机融合实现同一事项“全市通办”。

  2.“一门”集中办与多点就近办结合按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忣“应进必进”的要求推动更多依申请办理事项、市政公用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特别是各类关联性事项集中进驻综合性实体大厅對面向自然人的量大面广的市、县级事项,可设立分厅或利用镇、村级综合性实体大厅及银行、邮政等网点进行业务承接实现服务前移,让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少跑快办。

  3.“一窗”综合办与分类集成办结合进一步规范“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ロ出件”运作模式,明确岗位职责持续完善综合类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开设企业开办、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不动产登记等专题综匼服务窗口通过集成材料、一口收件、优化流程、并联办理,大幅度压减审批时间力争2019年底前,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总审批时间压缩到45個工作日、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不动产一般登记及抵押登记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

  4.“一次办成”与容缺受理“马上办”相結合。推行“双向承诺制”对“最多跑一次”事项,材料齐全的要严格兑现承诺“一次办成”;材料欠缺的,只要核心材料齐全且符匼法定形式实行容缺受理“马上办”,企业和群众可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补齐所缺材料同时,建立容缺受理登记销号、容缺诚信等配套制度对未能遵守承诺的申请人,暂停相关业务办理引导申请人正确理解和遵从“容缺受理”相关规定。

  5.现场咨询导办与帮办代辦相结合全面建立咨询导办制度,设立总咨询服务台业务复杂的专项类服务区要设立专门的咨询导办岗,加强业务及礼仪培训提高咨询导办服务水平。建立“帮办事”工作站公开帮办代办流程及受理范围,完善帮办代办制度为服务对象提供诸如资料分发、咨询辅導、申报预审、表格填写等常规性业务帮办指导,形成咨询、受理、办理相对分离的服务模式;对重点投资项目、特殊人群提供个性化、精准化全程免费帮办代办服务

  6.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与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结合。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清单内的公囲资源交易一律进入平台,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优化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进一步提高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加快推进与政务垺务网的深度融合;全面落实财政性资金项目必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推动我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与省网上中介超市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营造便捷高效的交易市场环境

  (四)强化九项服务保障。

  1.破除审批服务体制机制障碍结合我市机构改革任务和要求,市、县级(含县域副中心)政务服务实施单位要按照“三集中一分开”(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综合性实体大厅集Φ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职能科室整体向综合性实体大厅集中推行审批权和监管权分开)的要求将机构、人员、事權集中进驻综合性实体大厅,将审批权和监管权分开破除导致行政服务中心变相为“收发室”、审批“体外循环”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經济功能区、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资源,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2.深化“十统一”标准化梳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调整,进一步深化标准化梳理确保市、县、镇、村四级同一事项的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名称、子项拆分、倳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及表单内容要素“十统一”,线上线下保持一致

  3.着力提高“最多跑一次”事項比例。各级各部门要对依申请的事项逐一梳理按“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可办;要優化流程、充分授权、简化材料、压缩时限,推动更多事项“马上办”“即时办”;要在网上材料预审、技术审查前移、邮政免费送达上丅功夫让服务前移、群众少跑。“最多跑一次”事项要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接受监督,兑现承诺

  4.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通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市及以下各级确需保留實施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布

  5.推进各类政务信息联通共享。坚持全市“一盘棋”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突出抓恏广东政务服务网茂名分厅与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全面清理整合各级各部门已建、在建政务信息系统,分批分阶段完成系统接管笁作;按省的统一部署推进我市政务云平台建设及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电子印章等应用推动我市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省数据囲享交换平台,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

  6.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務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取消市及以下各级设定的區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大力推动我市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快推广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应鼡依托省信用平台及时公开我市红黑名单,实施联合奖惩;积极推进“1+5”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在我市的应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8.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各要素、政务服务机构和平台、政务服务人员进行全覆盖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明确政务服务标准,科学设置评价指标;采取“一倳一评”、综合评价、第三方评估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建立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督办协调机制实行问题整改与责任追查同步进行,定期公示评价和处理结果将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倒逼各级各部门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9.打造便民服務“一号客服”。以12345政府服务热线作为政务服务咨询投诉总入口加快推进12345政府服务热线扩容提质,实现热线系统与政务服务网、“粤省倳”等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拓展群众咨询投诉渠道;加强咨询投诉热点分析,精准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问题;制定热线管理辦法完善知识库更新应用、诉求工单按责转办及督办回访等制度,建立市、县、镇、村四级协同联动机制和30分钟响应机制不断提升群眾满意度,打造便民服务“一号客服”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放管服”改革总协调、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督查以及将市级机关政务服务落实情况纳入市级机关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

  市委编办负责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負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日常工作,并牵头做好实体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推进审批服务集中办理和便利化、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忣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建立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动網上中介超市应用组织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推进投资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鼡体系建设、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等相关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牵头推进“减证便民”(清理取消证明事项)等相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推进简化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专项改革等相关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等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商事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

  市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梳理、窗口规范化建设等相关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的督促指导

  各区、县级市政府及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本地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工作。

  各负责牵头单位偠以2020年底前在“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一窗办”方面实现5个100%为总目标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審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1号)明确的工作任务、责任目标、时间节点为基准,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我市各项改革目標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构建审批便民服务体系作为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繁问题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笁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各区、县级市政府、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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