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被涉稳人员了,谁也不解决怎么办啊?去派出所了,说哪里登记的找哪里,但是也找不到是哪里登记的

看了帖子很担心,自己是不是成了涉稳人员?自己本身是受害者,也没去sf,反而以后相当于底子不干净了?!不仅出行受到阻碍,落户,考公务员都没门儿了?还有没有天理了?


现在把不讲理与没有天理都抛止于脑后了!不讲理没天理才能在这个社会上生存下去!有天理讲道理的生存不下去了!这还是人生存的环境么??哎!是人都不容易生存喽!


我们都是受害者,却成了非法集资的参与者!悲哀啊!不但劳命还伤财!


涉稳人员同样享受迁移户口的待遇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参考资料:南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点涉稳人员“五包一”稳控工作指导意见


唉,虽然是这样,但是有些人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就很困难了。


我被标注为“涉稳人员”,落户受阻碍,请求援助!很焦急!
我被标注为“涉稳人员”,落户受阻碍,请求援助!很焦急! 我在办理落户深圳的时候,被告知是“涉稳人员”,我去派出所查询,发现我身份证在公安系统中显示为“七类重点人员”。回想前不久老家派出所民警来电话,说公安部有名单,知道我买过e租宝,作为受害者报过案,打电话给我的目的就是让我不要上访不要游行集会,不要做过激的事情,让我相信政府会处理好这个案件,这个案件还需要时间......说实话,自从案发以来我就从来没放在心上,我投钱不多,就5w块,民警不来电话我都忘记这回事了。知道我碰到现在这个事情,才知道我成了需要“稳控”的对象。目前深圳公安局暂停我的入户,说会由其他人员介入调查,让我等待结果。我真是欲哭无泪,我作为受害者报案,一是正当请求二是配合国家来提供证据协助办案,怎么这样我就被标注了“七类重点人员”的标签?现在孩子要入学,我深户办不下来,后续会有很多麻烦事!而且,我也很委屈,不知道这是什么逻辑?把我标注一个这样的标签,会对我产生什么影响,我心里没底,很紧张!不知道后面会有什么麻烦的事情让我拖下去,消耗精力,目前精神压力挺大!还望懂法律的各位专家老师帮帮我,像我这种情况怎么办?有经验的也请给支支招!谢谢大家了!



是不是去报案了才成为涉稳人员? 没报案的,也有电话打过来的算不算涉稳人员? K码的也打电话过来


}

您好,我个人资料在公安局档案写:涉稳人员,根本不是我本人操作,可以撤销这一项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涉稳人员同样享受迁移户口的待遇。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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