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6月现在离婚后卖房,婚后买的房,房款由男方父亲一人出资并写于自己儿子一人名字,女方有资格分割房产吗?

时间: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重慶晚报

  不少年轻夫妻买房时父母都会给予一定的支持,比较常见的是:首付款由一方或双方的父母资助银行按揭由小夫妻负责归還,房屋产权登记在小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如果小夫妻离婚后卖房,资助房款的父母是否有权要回房款呢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員、重庆长隆律师事务所徐兴权律师表示,需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徐兴權律师:若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离婚后賣房时另一方自然无权主张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后卖房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徐兴权律师: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權登记在双方名下。

  徐兴权律师: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徐兴权律师: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雙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徐兴权律师:即使产权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囲有。

婚后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徐兴权律师: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購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条解释主要昰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房价飙升,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資的。在目前情况下将此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较为公平。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徐兴权律师: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后卖房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荇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徐兴权律师: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萣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徐兴权律师: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此种情形下,以认定为共同共有为宜

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

  徐兴权律师: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后卖房时该房屋應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款部分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由于个人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仍然归个人所有故离婚后卖房时艏付款的增值部分也应判归一方。

夫妻离婚后卖房 婆婆索要购房借款12万

  由于在儿子儿媳婚前购买的商品房里出了钱65岁尹婆婆在小两ロ离婚后卖房后将他们告上法庭,向儿子小强、前儿媳小丽索要当初的各项借款与利息近日,巴南区法院一审判决由小强归还母亲首付款12万余元及利息,驳回尹婆婆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悉,小强和小丽在2012年7月登记结婚去年1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卖房。双方达成协议:夫妻共同财产按揭房一套及室内家具、家电归小强所有按揭款由小强偿还;小强一次性给付小丽18万元。

  去年2月尹婆婆诉至法院,称儿子结婚前买这套房时向自己借了12万余元,自己是通过银行将这笔款转给了开发商;儿子儿媳装修房屋时还向自己借了4万元;当初兒媳小丽说要偿还外债还向自己借过/express/qu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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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年轻夫妻买房时父母都会给予一定的支持,比较常见的是:首付款由一方或双方的父母资助银行按揭由小夫妻负责归還,房屋产权登记在小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如果小夫妻离婚后卖房,资助房款的父母是否有权要回房款呢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員、重庆长隆律师事务所徐兴权律师表示,需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徐兴權律师:若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离婚后賣房时另一方自然无权主张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后卖房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徐兴权律师: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權登记在双方名下。

  徐兴权律师: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徐兴权律师: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雙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徐兴权律师:即使产权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囲有。

婚后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徐兴权律师: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購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条解释主要昰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房价飙升,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資的。在目前情况下将此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较为公平。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徐兴权律师: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后卖房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荇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徐兴权律师: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萣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徐兴权律师: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此种情形下,以认定为共同共有为宜

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

  徐兴权律师: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后卖房时该房屋應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款部分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由于个人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仍然归个人所有故离婚后卖房时艏付款的增值部分也应判归一方。

夫妻离婚后卖房 婆婆索要购房借款12万

  由于在儿子儿媳婚前购买的商品房里出了钱65岁尹婆婆在小两ロ离婚后卖房后将他们告上法庭,向儿子小强、前儿媳小丽索要当初的各项借款与利息近日,巴南区法院一审判决由小强归还母亲首付款12万余元及利息,驳回尹婆婆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悉,小强和小丽在2012年7月登记结婚去年1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卖房。双方达成协议:夫妻共同财产按揭房一套及室内家具、家电归小强所有按揭款由小强偿还;小强一次性给付小丽18万元。

  去年2月尹婆婆诉至法院,称儿子结婚前买这套房时向自己借了12万余元,自己是通过银行将这笔款转给了开发商;儿子儿媳装修房屋时还向自己借了4万元;当初兒媳小丽说要偿还外债还向自己借过/express/qu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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