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好农村土地确权纠纷处理若干意见的纠纷

农村:是土地、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随着工作的展开,出现了很多的纠纷问题,那如何解决这些纠纷呢?

土地确权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1、妥善处理机动地、经济地、等问题。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登记在册。

2、在农村期间,农户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地上建房、挖塘等改变农业土地用途的,仍按原来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在实测面积时减去占用面积,并进行备注。

3、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延包时家庭实际承包人口为基础,家庭个别成员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迁入城镇居住、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土地延包后,新增家庭成员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4、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互换的,互换后的土地没有纠纷,按现在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转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流转约定。

5、家庭承包人户主死亡,在这次中,应尊重承包农户意愿,作为原家庭共有人处理。

6、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其承包土地只登记不确权,暂由原负责赡养人继续耕种、管理、收益。

7、对第二轮土地延包后,个别村民小组进行了土地调整,应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

土地确权登记应注意的事项:

一、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本表按地块填写,同一地块填写一张

1、长宽要按实际测量的填写。

2、此表讲顺序,一般在同一地块按由北向南、由东向西顺序逐户填写。

3、四至界限用固定坐标,如:东边(道路)、西边(张三)、南边(渠)、北边(李四)。逐户登记如:1号地块第一户张三、第二户李四,填表时按张三接李四的顺序填写。

4、其中附属地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的其中数,只填面积,不填长宽。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请表:本表按农户填写

1、表内户主姓名、出生年月日填写要与户口本上的一致,发包方为村民小组。

2、与户主关系依次填配偶、长子、次子、女、媳,不能填妻、子妻等以此类推。

3、注意此表填写时没有分地的人不填入此表,死亡人口不填入此表。

4、承包总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合计数。

5、表内关系:承包总面积=人均应分地亩数×分地人数+附属地面积。

6、承包起止日期不填。

7、承包地块信息与同一地块登记表信息对应一致。

三、集体预留机动地和四荒资源情况记录表:机动地和要分别填表登记

1、登记地类一栏填写机动地或四荒地。

2、面积按实测面积填写。

4、使用情况填写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

5、使用者填写承包者姓名。农村土地确权常见的纠纷有哪些?如何解决?

农村土地确权什么情况下不予发证?

1、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2、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退耕还林并已经发放林权证的;

3、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承包地的;

4、承包期内五保户死亡的;

5、其他依法应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有以上情况之一的不予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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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农村,因为一些事情发生土地纠纷也很正常。发生农村土地纠纷怎么解决?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农村土地纠纷怎么解决的问题。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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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一般都是发生在农村,甚至有时候会闹出大事,并且对于没有多少文化的农民来说,发生纠纷时很容易理亏。那么在遇到土地权属纠纷时是怎么处理的呢?

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是怎么处理的?

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国《》第十三条规定:

(一)土地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是怎么处理的?(四)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五)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时组成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裁决,并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执行。

(六)地方单位或个人与驻军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当事人双方的土地跨县、市、省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七)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土地所有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地上附着物。

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是怎么处理的?土地权属纠纷如何处理

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土地权属争议。

土地确权的目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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