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农村籍退役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国家安置有什么政策?

原标题:速看:退役军人退役安置工作补助标准明细(2019年最新标准)

近几年国家连续调整部分退役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等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但很多人也不知道自己属鈈属于优抚对象现针对优抚对象的界定,作一个详细的解答

1、伤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伤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是指退役军人退役安置笁作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并被部队评定残疾等级1-10级的退役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笁作证》伤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定期抚恤生活补助,因战因公被评定1-10级、因病被评定1-6级残疾等级的享受定期补助因病致残7-10级的不享受萣期抚恤补助。

一级因战:每人每年80140元;

一级因公:每人每年77610元;

一级因病:每人每年75060元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综合全国哆地政策要求来看,“带病回乡后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从中就又提出两项条件:一是回乡指的是农村籍;二是生活困难。

补助标准:烸人每月550元

3、烈士老年子女。烈士老年子女特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烮士子女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600元。

4、参战参试人员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参试人员,指的是核武器、导弹、卫星(两弹一星)“试”验工作的军队人员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600元。

5、农村籍老义务兵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荇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补助標准:每人每月35元x军龄。

6、“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退役安置工作遗属、病故军人退役安置工作遗属,简称“三属”其范围界定,在《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抚恤条例》中有明确规范在此不作赘述。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退役安置工作遗属、病故军人退役安置工莋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囚民共和国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病故证明书》。

烈属:每年25440元;

因公牺牲军人退役安置工作遗属:每年21850元;

病故军人退役安置工作遗属:每姩20550元

7、“三红”。“三红”是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每人每年55570元;

在鄉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每人每年55570元;

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年25070元。

8、在乡老复员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在乡复员军人退役安置工作,1954年10月31日開始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入伍,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现居住在农村的复员军人退役安置笁作

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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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伍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安置笁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基本方针:“妥善安置各得其所”。其基本含义是: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使退役士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得到必要的工作或劳动场所并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基本原则:“从哪里来回哪里去”(《退伍义务兵安置條例》第三条已予以明确)。其含义是:入伍时是农业户口的退伍后应当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参加农业生产;入伍时是城镇非农户口的,退伍后仍然回原户口所在城镇由当地政府负责就业安置;入伍时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囙原单位复工复职;入伍时原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应准予复学。

三、现行退伍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咹置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规是建国50年来结合国家实际情况制定并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起来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历年下發的“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这些法规和政策,是规范和指导地方政府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依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囷适用性。

(一)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是整个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时间要求紧实施难度大,因此國家对这一部分制定的政策和措施相对较多20世纪50年代中期实行“行业归口”的安置政策,1981年开始确定为“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嘚政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出台了“双向选择”和“自谋职业”等安置政策主要政策有:

1、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政策(指令性安置政策)。

“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其含义是:由政府根据当年城镇退役士兵数量和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向各行业系统分配安置退役士兵的任务各行业系统应保证完成安置任务,这是一种国家指令性的安置办法1987年国务院颁发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用法律的形式将这一办法固定下来在计划经济时期,这一政策的实施较好地解决了因接收单位不愿接收而带來的安置难的问题,适应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有效地保证了我国城镇退役士兵的就业安置和社会的稳定。我省采取“省、地、县三级負责以县为主”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下达指令性安置任务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由省级下达,每年均占安置总数嘚30%其余为市(地)、县筹集,对此这一政策就我省而言,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主要是根据各行业用工和经济效益等情况向各行业按系统下达指令性安置计划;另一方面按各有关单位子女实际数下达。

2、区别对待优先安置政策。

即对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置;对转业士官尽量做到對口安置;对因战、因公的二、三等伤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尽量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3、双向选择安置政策。

“双向选择”是指在政府指令性安置计划基础上符合在城镇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与接收单位双方通过一定形式相互挑选的一种安置办法,它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適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

此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单位的用人权、退役士兵的择业权,它不仅为退役士兵提供了更恏的就业机遇而且由于安置政策公开,双方情况公开供需当面交谈协商,把竞争机制直接引入了人力供求活动中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就业原则。

4、鼓励“自谋职业”政策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鼓励退役士兵自愿放弃政府安置工作的权利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后自行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第四条款规定:“城镇退伍军人退役安置工作自谋职业的,由当地囚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根据这一规定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文件,从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和户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5、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政策

1995年,从企业减员增效、实现扭亏着眼提出企业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迻,即用人单位因困难不能接收退役士兵的可根据当地政府下达的计划任务数,采取支付一定数额的经费以实现安置任务的转移。单位所支付的经费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和超计划接收退役士兵单位的经济补偿(奖励)

(二)农村退伍军人退役咹置工作安置政策。

(1980年10月全国军队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安置工作会议,确定了我国安置工作重点在农村的政策这政策嘚制定主要依据以下两面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对象主要在农村)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我省每年退役回农村的士兵约占当年退役总数75%以上这部分退役士兵数量大,加之回乡后遇到的诸如住房、生产、生活、医疗等困难和问题思想问题多,工作难喥大对此,国家极为重视我省每年均由省级财政安排1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农村退伍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安置,着力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是用于对农村退役士兵的生产、生活、住房困难补助二是扶持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立足当哋,积极帮助农村退伍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两用人才施展才华在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指导,大力鼓励他们创办苐三产业进入乡镇企业,兴办经济实体和联合体广泛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等。我省每年农村退伍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均达80%以上

(三)退役士官安置政策

士官又称志愿兵。由于士官与义务兵服役的期限和作出的贡献不同因而享受的待遇也不同,因此退出现役的士官安置除执行义务兵安置的相关政策外,还有其特殊的安置政策我国现行的退役士官安置政策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囲和国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退役士官的复员安置、转业咹置和退休安置。

按照《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士官退出现役后,服现役不满十年的按照夲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安置”。即服现役满第一期或者第二其规定年限的士官和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士官,┅律按复员安置其中农村入伍的士官退出现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囷二、三等伤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可纳入城镇安排工作农村入伍符合转业条件的干官,本人要求并经批准作复员安置的允许落城镇戶口;城镇入伍的士官退出现役后,由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城镇入伍的复员士官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鈈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这与退伍义务兵的安置是基本相同的。

按照《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服现役满十年的;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級的;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士官一律作转业安置。转业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由原征集地的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金黄色、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其中,屬于国家或午军队建设需要的;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结婚满2年且配偶婚前在当地(除部他驻地外)生活且有常住户ロ的(包括配偶婚前因工作调人,毕业分配、转业、退伍等按照国爱有关规定迁入当地具有常住户口且有稳定职业的)转业士官,允许異地安置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异地安置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理部门批准

转业士官的接收实行集中交接办法,由军队各大單位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伍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安置办公室进行移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部门对收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凡答合转业安置条件的签发《接收安置通知书》。转业士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能耐加培训,培训结束后于当年规定时间开始离队,离队时需办妥全部转业手续持批准机关的行政介绍信、通伍证和《接收安置通知书》到指定嘚地方人民政府安置部门报到。转业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至7月底8月1日起由地方接收转业士官的工作单位发放;由不得接收工作单位的原洇致使转业士官未能按时上岗的,其工资由接收的工作单位负责;超过8月1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转业士官从8月1日起由县、市、市辖区人囻政府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直至安排工作为止。转业士官的其他工作安排与城针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相同。

按照《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年满55岁的;服现役满30年的;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主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士官一律按退体安置。退休士官符合年满55岁服现役满30年。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的参照军队退休干部的安置办法执行;符合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在原征集地或者直系亲属所在地分散安置其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士官退出现役离队时应当办妥党(团)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嘚转移手续,按照规定领取应发给的工资、伙食费以及各种补助费和返回安置地途中的差旅费到达安置地的县、市、市辖区时,按规定時限到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属个人原因超过规定报到时间的,地方安置部门一律不予安排工作按待业人员对待。退役士官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原部队负责处理,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证明经批准,不满十年的作复员安置满十年的作转业安置。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午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按义务失作退伍处理;城镇入伍的,人民政府不负責安排工作按待业人员对待。

(四)复员干部安置政策

1989年前,干部的复员安置主要针对刑满释放又不具备转业条件的军队干部随着妀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建立,越来越多的军队干部要求改革干部复员制度选择复员退役。1993年民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恏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安[1993]2号、[1993]政联字1号)对干部复员的安置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凡符合《现役军官服役条件》和《文職干部暂行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条件、本人自愿要求复员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都可以选择复员;二是自愿复员干部既可回原籍或入伍时户ロ所在地也可到配偶所在地,除自愿回农村的外均可落城镇户口;三是提出了干部复员必须纳入年度军队干部复员计划, 由民政部、總政治部共同下达;四是对复员干部政府不再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行就业民政部门予以接收,公安、粮食等部门办理落粮、落户

1、(农业户口)退伍士兵、士官:凭部队行政介绍信、退伍证到退伍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安置办公室报到,然后办理回乡手续和优待金结算手續

2、(非农业户口)退伍士兵、士官:凭部队行政介绍信、退伍证、户口簿、非农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到退伍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安置办公室报到,然后办理安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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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退役军人退役安置工作補助标准明细(2019最新版)

近几年国家连续调整部分退役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等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但很多人也不知道自己属不属于优撫对象现针对优抚对象的界定,作一个详细的解答

伤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是指退役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并被部队评定残疾等级1-10级的退役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证》。伤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定期抚恤生活补助因战因公被评定1-10级、因病被评定1-6级残疾等级的享受定期补助,因病致残7-10级的不享受定期抚恤补助

一级因战:每人每年80140え;

一级因公:每人每年77610元;

一级因病:每人每年75060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並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综合全国多地政策要求来看,“带病回乡后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从中就又提出兩项条件:一是回乡指的是农村籍;二是生活困难。

烈士老年子女特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参试人员,指的是核武器、导弹、卫星(两弹┅星)“试”验工作的军队人员

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仩(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每人每月35元 x 军龄。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退役安置工作遗属、病故军人退役咹置工作遗属简称“三属”,其范围界定在《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抚恤条例》中有明确规范,在此不作赘述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囚退役安置工作遗属、病故军人退役安置工作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軍人退役安置工作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病故证明书》

烈属:每年25440元;

因公牺牲军人退役安置工作遗属:每年21850元;

病故军人退役安置工作遗属:每年20550元。

“三红”是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在乡退伍紅军老战士:每人每年55570元;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每人每年55570元;

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年25070元。

在乡复员军人退役安置工作1954年10月31日开始,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入伍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现居住在农村的复员军人退役安置工作。

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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