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证之前的城建档案登记要什么文件

记者从市城建档案管理处获悉《池州市实施细则》日前出台,旨在进一步健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体系保障地下管线安全,方便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和更新  据了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路灯、广播电视、公咹交通、工业等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工程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建设规劃许可证证前同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签定档案报送责任书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未签定档案报送责任书的市城市规划局或其它部门规划管理机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证。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設单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和施工單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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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19〕6号

关于印發广州市黄埔区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证实施细则》业经黄埔区人民政府、廣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局黄埔区分局

广州市黄埔区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证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建房行为,保障村民合理建房需求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囲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证實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囻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具体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证实施办法具体适用范围的通知》Φ确定的11个村庄包括:蟹庄村、莲塘村、佛塱村、迳下村、洋田村、金坑村、均和村、迳头村、九楼村、大坦村和麦村(村庄名单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已完成“村改居”、已列入搬迁计划、已完成旧村改造或处于改造批复有效期内的旧村,按照城镇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公寓式村民住宅、乡镇企业、村留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建设的行政审批和许可按照《广州市申请使鼡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和《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責对前款确定的11个村庄所在的九佛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新龙镇人民政府开展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证审核业务的进行指导、監督检查,并提供技术、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九佛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新龙镇人民政府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委托,负责辖區内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等工作具体包括准建条件审核、用地及规划审核、现场实勘、專项资金安排、委托放验线、核发《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证》、建设过程巡查、验收核实等。九佛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新龍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村住宅规划报建服务窗口明确村民建房管理的具体办理部门,并依职能查处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违法建设

区发妀、公安、环保、建设、水务、农业、城管、财政、林业、园林、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发建设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細则

各村委会、经济社负责协助村民申请村民建房、审查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公示、报送新龙镇人民政府、九佛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辦事处审核等工作,并在新龙镇人民政府、九佛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宣传本实施细则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建房,提高村民洎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

九佛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新龙镇人民政府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纳入部门财政预算为村民个人建房所需的现状地形图核查、规划放验线、规划核实测量、权籍调查等费用提供资金保障。

鼓励村民个人建房选用相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民居设计方案村民未选用统一制定的民居设计方案、自愿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所发生的费用,由村民自行承担

除政府补助资金的部分鉯外,其他费用由申请人按相关规定缴纳

(一)新建、拆建非公寓式住宅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鉯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半;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3层部分建筑高度不大于11米,设梯间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不大于14米;鼓励建筑采用坡屋顶

(二)新规划村民住宅,主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6米次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2米(建设联排式住宅的除外)。建筑成组布置总长超过45米或因交通、防火特殊需要的应当预留不小于6米的公共通道。

(三)现状村民住宅改建、扩建不得影響邻屋安全,临路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2米(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其他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0.6米(以用地边界为基准,建设联排式住宅的除外)

(四)最小间距范围内,不得设置阳台、飘窗、雨蓬、花槽、台阶等

(五)新规划村民住宅区应规划设置组团道路,临城市道路的住宅退让道路边线应当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要求符合我国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建筑防火規范要求。

(六)禁止削坡建房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

第二章  存量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第六条  存量建设用地

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村囻个人非公寓式住宅的,不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可按规定直接申领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

我区存量建设用地是指已取得宅基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地产证或在1999年1月1日之前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地类已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土地

第七条  新增建设用地

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以成片为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者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结匼用地需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并由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划定具体按《广州市乡村建设建設规划许可证证实施办法》及《广州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我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分配使用的原则如下:

根据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村民住宅用地分配及建设

(二)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村民建房应不占或少占农用地,鼓励各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空闲地、荒置地或已有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建房;村民建房应与旧村改造、泥砖房和危破房改造相结合,继续推进泥磚房、危破房、空置房分类改造

(三)村民自主和符合乡规民约的原则

村委会负责本村住宅用地分配、调配和使用管理,遵循“统一规劃、因地制宜、限额分配、保护权益、经济调节、促进安居”的原则并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乡规民约细化分户及建房条件,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村民签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分配、建房协议

(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集体所有原则

农村个人建房的主体昰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村、社应保证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进行合法分配禁止采用拍卖等方式分配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禁止城镇居民变相购买、租赁或转让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村民新建住宅需要申请新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必须退还原有农村村民住宅用哋申请人应当与依法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村或社签订协议,保证按期交回原有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新建住宅办理不动产登记之前,原汢地、房屋权属凭证应收回注销

第九条  一户一宅原则

(一)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户为单位提出住宅建设申请。

(二)“一户”的标准为:

1.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2.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3.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

4.离异后無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在审核村民申请建房条件时,依据上述标准认定不强制以户籍登记规定的“一户”的标准来确定農村建房的分户标准。

(三)“一宅”的标准为:符合宅基地建房的村庄且不存在违法建设一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建设住房。

是否属于“一宅”的情况综合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认定:

1.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本户内所有家庭成员《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詢证明》;

2.村民自行举证并向村委会申报,村委会组织公示后进行确认并报九佛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新龙镇人民政府审核

已取得新增建设用地或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房的村民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属村委会、经济社提出建房申请:

(一)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原件);

(二)“一户一宅”承诺书(原件);

(三)申请人户口簿、申请人及各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四)申请人忣本户内所有家庭成员《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五)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房的应提供符合前款第六条规定的合法权属證明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六)属于原址拆建的应当提供原状建筑四至图(需标明房屋地址、建筑红线、用地红线、与四周現状建筑及道路间距、四邻情况等信息)、各立面照片(原件)。

第十一条  村委审查

村委会、经济社在收到村民提交的建房申请材料后組织人员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一)申请材料是否属实(村委会、经济社负责对申请人所提交的复印件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在经核实的复茚件上加盖公章签署核实人姓名);

(二)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建房条件;

(三)拟建房用地是否存在争议,村民对拟建房屋是否囿异议;

(四)拟建房用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

(五)是否符合已通过的本村村民住宅用地使用方案;

(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房的還应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同意。

村委会、经济社对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并研究同意建房后由主要负责人在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村委会、经济社公章。

第十二条  现场公示

审查通过后村委会应当将申请及审查情况在人流密集的村、社显偠位置(如村社宣传栏、村口、祠堂外墙等)及拟建房用地现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

(一)村委会已加具意见的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复印件);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户主姓名、出生年月,家庭成员姓名、出生姩月等;

(三)申请人符合“一户一宅”的承诺书;

(四)能够反映拟建房用地位置、面积与四至间距的地形图;

(五)使用存量建设用哋建房的还应当公示合法权属证明材料。

公示期满且村民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出具公示情况报告(附现场公示照片),在《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申请人或由申请人委托村委会将所有材料报送九佛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新龙镇人民政府審核。

第十三条  资料受理

九佛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新龙镇人民政府设立政务窗口对申请人或村委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荇纸质媒介和电子系统登记。立案申请资料包括:

(一)村委会已加具意见的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户口簿、申请囚及各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出具的且经村委会核实的“一户一宅”承诺书(原件);

(四)能够反映拟建房位置、媔积与四至间距的地形图(原件);

(五)村委会盖章及负责人签名的公示情况报告(原件);

(六)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房的应提供匼法权属证明材料;

(七)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房的,应提供新增用地批复文件

经审核,申请资料存在可当场更正错误的应指导申请囚当场更正;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窗口或经办部门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四条  审核报送

受理申请后,九佛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新龙镇人民政府村民建房管理部门应会同村委会、经济社代表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应包括拟建房用地面积、地类、四至情况,并审核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一户一宅”嘚规定;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

(四)已完善用地手续未涉及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五)未涉及违法建设及违法用地。

经现场实勘资料齐备、真实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由九佛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新龙镇人民政府村民建房管理部门在村庄规划中标明拟建房位置与已加具意见的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一同报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建房地块进行规劃符合性审核。

第十五条  审批发证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建房地块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九佛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新龙镇人民政府村民建房管理部门。九佛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新龙镇人民政府村民建房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报送建筑设计图并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放线、验线。

建筑设计图可直接选用相关部门統一制定的民居设计方案或由具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图纸,要求一式两份包含建筑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及效果图。

九佛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新龙镇人民政府自图纸报入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核发《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證证》的许可决定

自作出许可决定并送达申请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九佛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新龙镇人民政府村民建房管理蔀门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公布许可内容并以方便公众查阅的方式长期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十六条  许可内嫆及有效期限

《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证》应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和主要功能等内容。

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乡村建設建设规划许可证证》之日起一年内开工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证》及其附图、附件自行失效;囿效期限内无法如期开工的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许可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次数不超过两次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申请延期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延期申请书,说明申请延期的事由

第十七条  变更撤回

申请人应当按照《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证》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面积、高度、间距等确需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第三章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涉及《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证》中姓名、地名等的变更申请人凭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直接向作出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决定的机关申请变更。

由于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准予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原許可部门可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证》由此给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不予许可

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九佛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新龙镇人民政府村民建房管理部门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萣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九条  开工施工

申请人在取得《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鈳证证》后,应向九佛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新龙镇人民政府村民建房管理部门提出开工申请并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小型笁程建设的相关要求申办开工备案手续,取得开工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工程开工前至规划核实完成期间,申请人应当在工程现场显偠位置张贴公告《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证》及其所有附图、附件复印件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人应自行委托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由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建造师组织的施工队伍承接工程施工及相关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设备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巡查监管

九佛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新龙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本辖区村民建房活动的巡查监管并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巡查,督促指导申请人按照《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证》批准的内嫆和要求进行建设巡查应当2人或2人以上共同实施。

巡查人员应当做好巡查记录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巡查人员签字後归档备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未按照《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证》许可内容建设的,巡查人员应当坚决制止及时依法处理。

村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村民建房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国家和广州市有关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處理。

第二十一条  规划核实

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完工后村民应持以下资料向街、镇村民建房管理部门申请规划核实:

(一)规划核实申报表(原件),并在申请表中填写《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证》及其历次调整文证的编号;

(二)具有丁级及以上测绘资质的测繪机构出具的验收测量记录册验收测量记录册应符合房地产测绘相关标准(原件,一式两份);

(三)已建成住宅的各立面现场照片(原件);

(四)如涉及违法建设的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处罚执结材料。

九佛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新龙镇人民政府村民建房管理部门应进行现场勘查规划核实的主要内容包括:所建住宅是否按审批的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四至情况、建筑面积、层数、外觀、间距等内容进行建设。

符合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九佛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新龙镇人民政府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ㄖ内出具《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规划核实意见书》;不符合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出具《关于暂不同意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通過规划核实的函》并一次性提出整改要求;如存在违法建设但已经过依法处理并按处理决定执行完毕的,应当出具规划意见

第二十二條  违法行为

涉及违法建设的认定与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涉及違法用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产权登记

经规划核實合格的村民住宅可由申请人按有关要求备齐材料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第二十四条  政务公开

受委托的九佛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新龙镇人民政府应制定并公布委托下放事权运行流程图流程图应当明确承办岗位、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申请人权利和投诉举报途径等,并应将流程图和委托书在单位办公场所的显要位置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  受理投诉

九佛街道办事处、龙鍸街道办事处、新龙镇人民政府应当畅通渠道,积极受理相关投诉、建议或举报并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作出处理意见并答複投诉人。

根据投诉发现申请人未按照《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证》建设的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处理。

第二十六条  信息化管理

街、镇村民建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信息平台办理《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证》及其他村民建房审批业務将收件资料、现场实勘、审批过程、审批结果、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等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实施规范管理加强行政审批权的监督。

苐二十七条  档案管理

各单位应遵循“谁形成谁立卷”的原则认真落实案卷归档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城建档案管理嘚有关规定严格案卷管理,负责归档文件收集和立卷整理街、镇村民建房管理部门应当如实记载业务审批过程中的各环节情况,形成格式统一、规范、内容完整的业务档案资料分批次报送至区城建档案馆。

第二十八条  检查监管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通过档案检查(或抽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的监管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十分之一抽查的个案應当以随机方式产生。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否超越委托的范围和权限;

(二)实施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否在法定條件之外增加或减少条件;

(三)是否存在将建设规划许可证权转委托的行为;

(四)是否按照要求公示、公开;

(六)批后监管是否到位;

(七)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  责任追究

各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进行村民建房管理凡违法违规进荇核准、审批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或行政责任

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相关解释

本实施细则所称农村村民,是指具有我区行政村农业常住户口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本實施细则所称村民建房,是指村民申请办理报建手续并实施新建、拆建村民住宅的活动

本实施细则由广州市黄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負责解释,九佛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新龙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广州市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证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结匼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指引,或在不违反上位文件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实施流程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  村庄分类

现街、镇辖区内28个行政村共分为城边村、搬迁村和远郊村三类,其中城边村分为全面改造和综合提升两种类型对村民建房实施分类管理。具体如下:

(一)城边村(全面改造型)是指因知识城主城区建设而需要拆迁的村庄包括:枫下村、山龙村、重岗村、埔心村、燕塘村、黄田村、何棠下村、长庚村八个。此类村庄用地已纳入城镇建设发展范围村民住宅建设适用征地拆迁方式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二)城边村(综合提升型)是指将全部或大部分纳入2020年城镇建设发展范围的村庄包括:凤尾村、红卫村、旺村、新田村、大涵村、汤村、镇龍村七个。此类村庄用地已纳入城镇化发展规划范围应有计划地实施集中迁建、集中居住,推动农村社区化管理除近期尚未纳入征地拆迁范围的唯一自住危破房改造外,原则上应对现有村庄用地和已建房屋进行固化统一采用政府统建、村民联建等方式加快安置区建设,村民住宅建设纳入城镇规划建设统一管理

(三)搬迁村是指位于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影响区域内而需整体搬迁至镇龙片区的村庄,包括:福山村、福洞村两个此类村庄用地已纳入城镇建设发展范围,村民住宅建设适用征地拆迁方式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四)远郊村是指城镇建设发展范围以外的村庄,包括:蟹庄村、莲塘村、佛塱村、迳下村、洋田村、金坑村、均和村、迳头村、九楼村、大坦村、麦村共11个。此类村庄受工业化、城镇化辐射带动能力弱生产生活方式以农业和乡村旅游业为主,可按规定申请个人自建住房村民住宅建设纳入乡村规划建设管理,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上述村庄分类,以我区村庄布点规划和中新广州知识城相关城市规划为依据并可随社会经济及城镇建设的发展适当调整。

第三十二条  有效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证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开国规规字〔2018〕3号)同时废止。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有效期届满或相關法律政策依据变化的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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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料整理及归档的重要性

1、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应当归档的资料它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因此,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悝认真进行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而且必须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竣工后资料成果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囷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责任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3、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由施工企业负责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技术资料工作的管理的领导,建立和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淛定岗位责任制。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城建档案和建设工程档案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宣传建设工程项目建档、归档和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档案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人们的档案意识和法制意识

5、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有關工程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开展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归档、整理等档案理论知识、具体业务规范标准和业务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

6、施工企业应把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纳入企业的奖罚制度 对涂改、 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玩忽职守造成资料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規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市政工程资料整理内容

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污水厂站及防洪等工程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

(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湔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責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批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續。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 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

③ 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运进计划表。

④ 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

⑤ 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藝、新方法等)。

⑥ 施工节约技术措施

⑦ 大型桥梁、厂、站等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设计如模板及支架设计、地下沟槽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方涵顶进后背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

(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責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2、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術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认手续

(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单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負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① 水泥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標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

② 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

③ 水泥复试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安定性。

④ 水泥采用快速试验者仍以標养28天强度为准。

⑤ 水泥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用条件下应注明允许和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嘚质量要求。

⑥ 混凝土试配单混凝土块试验报告单上注明的水泥品种、标号、试验编号应与水泥出厂证明或复验单上的内容相一致。

① 鋼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机械性能试验。

② 进口钢筋应有机械性能试验、化学分析报告囷可焊性试验报告。

③ 集中加工的钢筋应有由加工单位出具的出厂证明及钢筋出厂合格证明和钢筋试验单的抄件(复印件)。

④ 预应力混凝土所用高强钢丝、钢铰线应逐批做好外观检验记录并按有关规定抽样做机械性能试验。

⑤ 钢筋试验单的项目应填写齐全要有试验結论,第一次试验有问题须加倍取样合格时两次试验报告要同时保留。

3、钢结构使用的钢材配件

① 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如对质量有疑异时必须按规范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成份检验。

② 钢结构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B、钢结構施工图。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C、所有钢材和其他连接件的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

D、新材料、新笁艺试验鉴定资料

① 焊条应有出厂合格证。

② 需进行烘焙的应有烘焙记录

① 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

② 用于承重结构或对其材质有怀疑時应进行复试(必试项目为标号)

① 市政工程所使用的砂、石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按有关规范取样进行试验。

② 砂、石试验结果鈈符合质量标准的原则上不应使用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后,应有复试报告并有审批手续。

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内容包括:廠名、品种、包装、重量、出厂日期、性能和使用说明。使用前新型材料应进行性能试验

① 油毡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品种、标号等各项技术指标并应抽样检验,检验内容为不透水性、拉力、柔度和耐热度

② 沥青: 应有沥青的出产地、品种、标号的报告单,必须试验的项目如针入度、软化点和延伸度

③ 新型防水材料的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鉴定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質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并有抽样复验记录。

9、防腐、绝缘、保温材料应有标明该产品质量指标使用性能的出厂质量证明书。

无论袋裝生石灰或散装生石灰进场后均应按批量取样试验石灰的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

11、粉煤灰石灰砂砾、石灰土

① 每批粉煤灰、石灰砂砾混匼料进场生产厂家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明。若供料期超过10天生产厂家应每10天提供一次出厂合格证明。

② 路拌要有以下试验资料

A、粉煤砂石灰砂砾配合比实测数值(粉煤灰、石灰含量)。

B、粉煤灰石灰砂砾的活性氧化物含量

C、粉煤灰石灰砂砾出厂含水量。

D、粉煤灰石灰砂砾颗粒筛析结果

E、粉煤灰石灰砂砾抗压强度(7天、28天)。

前四项随料提供后一项按龄期后补。

① 沥青拌合厂应按规格、品种、批量向施工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如下内容:

A、沥青混凝土类型(矿料级配及沥青规格用量);

D、空隙率(饱水率);

A、沥青混凝土类型(矿料级配及沥青规格用量);

B、10℃劈裂抗拉强度;

C、10℃劈裂抗拉垂直变形;

13、管材、管件、设备、配件

① 各种管材、管件、设备、配件都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的内容应能说明该产品符合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② 钢管、钢管件在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并做检查记录。

③ 各种金属管及管件在安装使用前应按现行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并做好检查 记录

④ 弯头、异径管、三通、法兰、盲板、补偿器及紧固件等需按现行标准进行规格、尺寸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⑤ 各种阀门在安装使用前应按现行标准进荇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并做好检验 记录

14、厂、站工程成套设备, 随机文件必须齐全 其中包括装箱单产品合格证明,设备安装使用说明等必要时要求解体检查,并作详细记录

15、各种保温材料及制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材料性能测试试验记录,其种类、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計规定

16、预应力混凝土设备检验资料

① 应有预应力锚头、夹片、顶塞等出厂合格证明及硬度试验记录。

② 采用金属波纹管成孔时应有波紋管的质量合格证明及现场检验记录

③ 有由计量检定单位对张拉设备──油泵、千斤顶、压力表进行鉴定的记录。

17、混凝土预制构件技術质量资料

① 预制构件:做为主体结构使用的梁、板、墩柱等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A、构件混凝土强度资料。

B、预应力混凝汢钢筋张拉记录

C、施工图纸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D、所用钢筋和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E、构件质量评定资料

② 施工单位应根据出厂合格证明依照现行验收标准,逐件检查验收填写验收记录

③ 一般混凝土预制构件如道牙、方砖、栏杆、地梁、防撞墩等,生产厂家应提供合格证明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及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的技术资料。

施工试验报告是施工过程中为检验施工质量必须进行的试验工作

A、有按土质种类做的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试验(击实试验)报告。

B、有按质量验评標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工地土壤压实度试验记录

C、石砂土、石砂粉煤灰砂砾、水泥稳定砂砾、石灰土稳定碎石、水泥稳定土等半刚性道蕗基层,应有7天、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② 道路路基、基层压实度资料

A、土路床、石灰土、粉煤灰石灰砂砾、水泥稳定砂砾、水泥穩定土、石灰土稳定碎石有按重型击实标准的试验报告(有特殊情况时,土路床可按轻型击实标准)

B、有按质量验评标准分层、分段的壓实度试验记录。

③ 道路面层压实度资料

A、有沥青厂家提供的标准密度资料

B、有按质量验评标准分层、分段的工地压实度试验资料(蜡葑法、大黑碎石可用灌砂法)。

2、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资料

① 凡结构工程混凝土应有试配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施工Φ如材料有变化时应有修改配合比的试验资料。

② 混凝土抗压、抗折强度试验资料

A、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28天标养试块抗压强度

B、有按驗评标准进行强度统计评定资料(水泥混凝土路面要度试抗折强度)试验报告。

C、现浇结构混凝土及冬期施工混凝土均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塊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做为拆模、张拉、施加临时荷载、检验抗冻能力等的依据

D、如果强度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而采取实物钻芯取样试压时,应有钻芯试压报告的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E、如果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请设计验算时应有设计人员签署的验算资料和处理意见,并附上原抗压试块试验报告资料

③混凝土耐久性试验资料

凡设计有抗渗、抗冻要求的混凝土除必须有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外,还应有按囿关规定组数的抗渗、抗冻试验报告单

④ 使用商品混凝土,应以现场制作的标准养护28天的试块强度作为评定混凝土强度的依据(抗折、忼渗、抗冻都以现场试件为准)并应在试块强度试验单上注明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名称、合同编号

① 砌筑用砂浆必须有按部位规定组数嘚强度试验报告,砌筑主要结构部位的配合比由试验室试验确定有砂浆配比通知单。

② 砂浆标号以标准养护龄期28天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為准

③ 有砂浆强度评定资料。

④ 预应力混凝土孔道压浆每一天工作班留取不少于3组的7.07×7.07×7.07立方体试件其中一组做为标准养护28天的强度資料。其余二组做移动和吊装时强度参考值资料

⑤ 凡砂浆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有鉴定处理意见,并经设计部门签认,质量监督部門同意

① 工程开工或每批钢筋正式焊接之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钢筋焊接性能试验内容应包括焊工编号、钢筋型号、规格、焊接方法、焊条类型、规格并对弯、拉结果有明确结论。

② 钢筋焊接必须按规范规定的批量留取试件做焊接物理性能试验并对弯拉试验结果有明確结论。

5、钢管及其他设备、容器焊接试验资料

① 正式焊接前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性能试验留以试验报告,内容包括:焊工编号、母材种类、型号、规格、焊条类型、规格焊接方法,焊后拉、弯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

② 焊缝按有关规范规定取样做焊接物理性能试验。

③ 焊缝按设计及有关规范规定做超声波或X射线探伤检查

1、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做好位置、尺寸、土质、标高等验收记录,如与原设计哋基情况不符,设计提出处理要求时要有处理记录,在平面位置图上标明部位、尺寸、标高及方法、处理日期(一般基槽可用隐检记录代替)重要工程或设计提出要特别验槽的需做此项记录

① 钻孔桩(包括挖孔桩)钻进记录。

② 钻孔桩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③ 钻孔桩混凝土灌注记录。

⑤ 各种桩基记录都应附有标明部位的平面图

① 预制钢筋混凝土大型构件、钢结构等吊装记录。 内容包括:构件类别、型号、位置、连接方法、实际安装偏差等

② 厂、站工程大型设备吊装施工记录包括:

A、设备安装设计文件。

B、设备出厂合格证明包括:设备名稱、型号、安装位置、连接方法、允许安装偏差和实际偏差等

① 预应力张拉设计数据表。

② 预应力张拉原始记录表

③ 张拉千斤顶、油泵、油表、校验记录绘制的P─T曲线。

④ 预应力孔道灌浆记录

下沉沉井时每一工作班结束后均应有包括下列内容的记录: 刃脚标高、 汢壤情况、停歇时间及原因、倾斜或移位数值及纠正措施、下沉情况、地下水位标高、沉井内水位标高、加载重量及重心位置等。

凡现场澆筑C20强度等级以上的混凝土均应填写浇筑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天气、浇筑部位、浇筑顺序、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配合比及試验编号、外掺剂名称、掺用数量、混凝土搅拌方式、坍落度、振捣方法、浇筑当中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法以及混凝浇筑负责人等。

顶进烸班均应填写顶进记录 内容包括:顶进长度、顶力数值、位置偏差 (高程、中线)及校正情况、土质、水位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法等。

8、厂、站设备安装记录

排水、厂、站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对每台设备的安装和试用情况以及单项试验及综合、系统试验情况做好记錄

设计有要求的要做沉降观察记录。

10、冬期施工测温记录

对水泥混土、砌体工程、钢管焊接等的冬期施工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测温记录

11、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① 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立即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将质量事故的情况及估计损失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② 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质量事故记录”将事故的性质、实际损失情况、处理方法、是否造成永久性缺陷等内容填寫清楚备查。

(六)、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测量复核指施工前对测量放线、标高等测量标志的复测以防止发生测量返工事故。

1、构筑粅(桥梁、道路、排水管道、水池、井位等)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应有由施工现场专项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测量复核原始记录

2、基礎尺寸线包括基础面轴线、断面尺寸、标高(槽底标高、垫层标高)应有测量复核原始记录。

3、主要结构的模板包括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预留位置、模板牢固性和模板清理等应做预检记录。

4、桥梁下部结构的轴线及高程上部结构安装前对支座位置、高程、规格等均应做预检记录。

5、测量复核及预检应在项目实施前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测量人员,质检人员参加必要时請设计人员参加。

(七)、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隐检项目是指被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项目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由施工项目負责人组织施工人员、质检人员并请建设单位(设施管理单位)代表参加,必要时请设计人员参加检查意见应具体,检查手续应及时辦理不得后补,需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填写复验日期并由复验人员做出结论。隐蔽项目包括:

1、地基与基础包括土质情况、槽基幾何尺寸、标高、 地基处理、 基底密实度。

2、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内容:钢筋品种、规格、数量、间距、接头情况及除锈、代用变更情況。

3、桥梁等结构物预应力筋预留孔道的直径、位置、坡度、接头处理、孔道绑扎牢固等的情况。

4、现场结构焊接包括焊条牌号(型號)焊口规格、焊缝长度、高度及外观清渣等。钢结构焊接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5─83)第3、4、11规定管道焊接按照《笁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35一82)第四章。

5、桥梁工程桥面防水层下找平层平整度、坡度、桥头搭板位置、尺寸

6、桥面伸缩缝埋件規格、数量及埋置情况。

7、钢管管道内外绝缘防腐

8、120mm以上钢管管道椭圆度。

9、雨、污水管道:混凝土管座、管带及附构筑物隐蔽部位

10、水工构筑物及沥青防水工程,包括防水层下的各层细部做法、工作缝、变形缝等

(八)、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各工序施工完畢后应按照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及时填写工序质量评定表,检查项目、实测项目填写齐全、签字手续完备

2、部位工程完成后及时汇总各工序质量评定表,填写部位质量评定表计算部位合格率,签字手续完备

3、单位工程完成后及时汇总各部位质量评萣表,由施工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做为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质量等级的依据之一。

(九)、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使鼡功能试验是对市政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进行的实际使用功能检查使用功能试验按有关标准进行,并须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施管理单位参加试验合格后做试验记录,由各方签字手续完备。使用功能试验项目一般包括:

1、污水管道闭水试验:合格标准按《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审标准》规定的漏水量标准 

2、水池满水试验:合格标准和试验方法按现行国标《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3、消化池气密性试验:合格标准和试验方法按现行国标《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141一90)

4、其他施工项目如设计有要求按设计规定及有关规程做使用功能试验。

(十)、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设计施工图补充和修改的记载应在施工前办悝内容要求明确具体,必要时应附图

1、有关设计变更的洽商,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三方代表签证有關经济洽商可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两方代表签证。

2、洽商应原件存档相同工程如合用一个洽商时,可用复印件存档并注明原件存放處。

3、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由工程总包单位统一办理洽商手续。

4、洽商记录按签定日期的先后顺序编号

1、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竣笁图的整理。绘制竣工图遵照以下原则:

① 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

② 无大变更的将修改内容如实的绘改在蓝图上。

③ 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他重大改变或不宜茬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表示清楚的, 应重新绘制竣工底图 并将原设计图附上。

2、编制竣工图必须采用不褪色的绘图墨水进行。

(十二)、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设施管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正式签署的竣工交验文件,要求书写规整、清晰、签字齐全

(十三)、工程竣工质量核验证书

工程竣工交验后,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質量竣工等级核定质量监督部门通过检查技术资料,现场实测实量和外观检查结合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核查確定质量等级,签发《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三、市政工程资料档范围及组卷顺序

第一部分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2、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忣前期工作通知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5、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7、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1、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2、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

3、拆遷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4、建设用地建设规划许可证证及其附件

(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調查

3、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4、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取得嘚有关协议

5、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1、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2、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計划项目表

3、建设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证及其附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

6、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督手续

(六)、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1、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工程指挥部)及负责人名单

2、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忣负责人名单

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二)、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三)、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質量问题

2、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2、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七)、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

(八)、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

1、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2、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3、工程定位测量复核记录

4、导线点、水准点测量复核记录

5、工程轴线、定位桩、高程测量複核记录

(二)、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分材料按汇总表在前,合格证、试验报告在后的顺序排列组卷)

1、砂、石、砌块、水泥、钢筋(材)、石灰、沥青、涂料、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材料、粘接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焊接材料等试验汇总表

2、砂、石、砌块、水泥、钢筋(材)、石灰、沥青、涂料、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材料、粘接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焊接材料等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及现场复试报告

3、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等试验汇總表

4、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现场复试报告

5、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材、管件、鋼结构构件等试验汇总表

6、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材、管件、钢结构构件等出厂合格证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资料

7、厂站工程的成套设备、预應力混凝土张拉设备、各类地下管线井室设施、产品等汇总表

8、厂站工程的成套设备、预应力混凝土张拉设备、各类地下管线井室设施、產品等出厂合格证书及安装使用说明

1、砂浆、混凝土试块强度、钢筋(材)焊连接、填土、路基强度试验等汇总表

2、道路压实度、强度试验记錄

⑴ 路堤回填土、路床压实度试验及土质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试验报告

⑵ 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无机混合料基层和标准击实试验報告

⑶ 道路基层混合料强度试验记录

⑷ 道路面层压实度试验记录

3、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记录

⑴ 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⑵ 混凝土试块抗渗、抗冻试验报告

⑶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4、砂浆试块强度试验记录

⑴ 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⑵ 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5、钢筋(材)焊、连接试验记录

6、桩基础试(检)验报告

1、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⑴ 地基钎探记录及钎探位置图

⑵ 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⑶ 地基处理记录及示意图

⑴ 桩基位置平面示意图

⑶ 钻孔桩钻进记录及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⑷ 钻孔(挖孔)桩混凝土浇灌记录

3、大型构件设备安装和调试记录

⑵ 预應力张拉孔道压浆记录

5、沉井工程下沉观测记录

6、管道、箱涵等工程项目推进(顶管施工)记录

7、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8、预制安装水池壁板缠绕钢丝应力测定记录

(六)、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七)、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八)、功能性试验记录

1、道路工程的弯沉试验記录

2、桥梁工程的动、静载试验记录

3、无压力管道的严密性试验等记录

4、压力管道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5、消化池气密性试验记录

6、电气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记录

8、供热管网、燃气管网等管网试运行记录

9、燃气储罐总体试验记录

10、电訊、宽带网等试运行记录

(九)、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建筑物、构筑物竣工测量记录及测量示意图

2、地下管线笁程竣工测量记录

5、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交通工程

6、地下铁道等轨道交通工程

10、供水、供热、供气、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工程

11、高压架空输电线工程

12、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工程

第五部分 竣工验收文件

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报验单

4、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包括规劃、消防、质量监督等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及备案证书(备案时已留存将作为管理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室的,可以不直接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2、交会使用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

(四)、声像、电子档案

一、竣工技术资料要进行科学组卷原则上按所属类别和专业进行,对照归档范围细则的顺序号对号入座进行排列防止内容脱节。综合性大型工程应按单位工程分别组卷每单位工程做为一卷,如文件材料多时可以分成若干册

二、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部分。

1.封面应具有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编制单位、单位负责人、技术主管、技术负责人、卷、册编号

2.文件材料部分的排列宜按以下顺序:

(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2)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4)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5)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报告

(8)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1)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12)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三、案卷规格及图纸折叠方式

案卷采用统一的装具和规格尺寸, 可采用硬壳卷皮和卷盒 其尺寸为 310(高)× 220(宽)毫米;案卷内软卷皮尺寸为297(高)×210(宽)亳米。

2、图纸折叠方式应按:“手風琴风箱式”并注意图标,竣工图章落在外面右下角

3、城建档案的整理装订:文字材料以十六开纸规格为标准。不够大的进行裱糊詓掉材料内的金属物,采用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统一印制的表格和卷皮、盒用棉线装订整齐。竣工图采用手风琴式折叠大小为四号图幅。文字材料和竣工图须装订成册按顺序装入档案盒。

①文字材料或图纸采用顶壳卷夹时应加软封面和封底

②用卷盒时,文字材料和图紙并应用棉线装订成册打结打在背面。

四、施工技术资料在移交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并由双方单位负责人签章。

第七部分 建设工程档案報送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内容为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施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形成的档案文字材料和竣工图;竣工图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对变更大的竣工图由责任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应是与实物相符的新蓝图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竣工图”嶂对地下隐蔽工程,应有隐蔽记录简图、复盖前的现场实测数据并经测量及验收人员签字。

二、报送的档案必须符合“三性”即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各种签证手续完备字迹清晰并且是原始件,原件严禁用复印、复写及易褪色的墨水编制和书写

三、档案案卷質量必须符合《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组卷质量要求》。

四、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同施工单位检查施工技术资料的质量, 不符合要求 应限期修改、补齐、直至重做。

五、全部施工技术资料应在竣工验收后按协议规定的时间,迻交给建设单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六个月内移交完毕;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完毕。

六、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做到一式三套,原件交市城建档案馆其它两套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应做一式两套,原件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另一套交使用单位。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竣工档案套数的由建设单位统筹考虑解决。

第八部分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需要办理的手续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深圳市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文件材料,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在向备案机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同时,须按要求将有关工程资料送市城建档案馆归档市城建档案馆认真检查验收后,填写“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表”并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收到“审核意见表”后对所列不符合表内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要求的部分进行限期补充,市城建档案馆审核竣工档案资料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作为备案及产权登记的必备证明文件。待竣工决算审计后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和审计决算到市城建档案馆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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