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磅消息!新疆确定产假延长60天已经施行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新修订的《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7月28日,自治区十二屆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违法生育纳入征信系统、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成为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永辉介绍《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2年11月28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促进囚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为确保《条例》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衔接实现新疆社会和谐、各民族平等、区域安全和长治久安,对《条例》及时修正很有必要
据了解,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鼓励晚婚、晚育的相关条款并新增了“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违法生育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将违法生育及社会抚养费欠缴情况纳入征信系统”
至于生育子女的个数,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育有两个子女,农村居民┅对夫妻可育有三个子女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同时,还规定了再婚夫妻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
关于備受关注的婚假、产假,修订后的《条例》规定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看到这我知道你们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公告
《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佽会议于2017年7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翟晓雪 监制:许红涛 审核:孙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