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独生子女证,低保证,残疾证和低保证可以补办吗?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圆梦助学金和残联助学金,是否可以同时享用两种助学金呀

余杭独生子女的爸妈们注意啦

有笔奖励可以开始申请了

具体如何才能get这笔钱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经申请批准后,可享受奖励:

1.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户籍地在我区。

2.参加余杭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独生子女(至独生子女23周岁止,即199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的独生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和孩子凡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区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的50%。

个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额缴纳参保费用。首次申请享受奖励的对象,2017年12月31日前向户口所在村、社提出申请,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明或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非首次享受奖励的对象,无需提出申请。

所在镇、街审核奖励名单。

区卫计局与人社局核对参保名单,区卫计局确认最终名单,再向各镇、街拨付奖励金,由镇、街发放到个人。

办理生育登记、奖扶金和特扶金申领

满足条件不需再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残疾人证

具有余杭区户籍或在我区行政区域常住的夫妻,生育第一个或者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夫妻应当在生育前主动办理生育登记;未在生育前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进行补登记。

限2004年以后的杭州市有效在册户籍人员,无须提供居民户口簿;限杭州市辖区登记的2006年1月1日起颁发的证的夫妻,无须提供结婚证(备注:不符合上述限定条件的仍须提供)。

双方均为非我区户籍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或经查明已在浙江省申报居住登记。在办理生育登记时,夫妻要对其登记的婚育情况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作书面承诺。如夫妻双方未同时当场办理,需出具代办委托书。

双方或一方是我区户籍的夫妻可自愿到一方户口所在地镇街教育卫生计生科办理生育登记;双方均为非我区户籍的夫妻可到现居住地的镇街教育卫生计生科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登记完成后,登记机构为登记对象即时发放“生育登记服务卡”。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奖扶对象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现存一个子女或无子女,年满60周岁的父母。没有参加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人员(该农村户籍人员是指:2015年12月25日前在我区公安户籍部门登记为农业户口或撤村建居/土地征用农转非的人员)。享受方式为每人每月80元。

限2004年以后的杭州市有效在册户籍人员,无须提供居民户口簿;限杭州市辖区登记的2016年1月1日起颁发的证的夫妻,无须提供结婚证(备注:不符合上述限定条件的仍须提供)。

1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余杭区市民卡复印件。存在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子女死亡证明(由公安、法院、医院或殡仪馆出具的证明)、收养证(由民政出具的证明)。

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特扶对象为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且未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为每人每月500元,年满60周岁且未纳入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的,特扶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女方年满49且未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家庭中夫妻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持三级及以上残疾证)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其特别扶助金为每人每月700元。

限杭州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的,无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限杭州市辖区登记的2016年1月1日起颁发的证的夫妻,无须提供结婚证(备注:不符合上述限定条件的仍须提供)。

申请表;1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本人、配偶及子女);子女死亡的提供子女死亡证明(同上);余杭区市民卡复印件。存在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离婚证、收养证复印件。

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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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你们学校的规定不一样吧,你可以依法向教育部门反映一下这种情况。

我毕业后工作一年了,负责助学金工作,接手后发现很多数据报的都不清不楚的,我也说不出哪里不对,但干久了有点发觉,学校通过重复报数据来套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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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违法犯罪的故意,你是按照单位和领导交代的任务来完成的,履行的属于职务行为,应该由单位承担责任,你不是会计,无需对账目的真伪承担财务责任,放心吧,即使此事出现了法律问题,和你也是无关的,你无须承担责任。

如果没有独生子女证,我就一个儿子,中考政策可以加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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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独生子女证》丢失后需要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具体程序如下: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
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孩子准生证、出生证、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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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太大、生活得喘不过气来

深圳不断吸引着各地的人们

在这里驻足、拼搏、扎根

其中离不了深圳完善、贴心的福利体系

低收入居民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户籍居民。包括“低保人员”及“低保边缘人员”。

从2015年1月,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提高至800元,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1200元

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述标准的本市户籍困难居民,提出申请后,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全额或差额补助。

低收入居民可申请哪些救助?

低收入居民根据困难情况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项目救助和临时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是指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收入居民实施的生活救助。

是对低收入居民实施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养育扶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等方面的专项救助。

是指针对低收入居民遭受自然灾害等意外实施的临时性、应急性救助。

由于计算领取保障金的数额,要求计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家庭每月的人均收入,所以,必须准确弄清居民的家庭收入,在计算居民的家庭收入时,《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清楚的规定:

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月人均收入的计算标准为:

申请当月前连续六个月的家庭收入的月平均数除以家庭成员数。

二、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

(一)工资及其相关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

(二)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

(三)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和本市规定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一次性安置费;

(四)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

(六)储蓄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保险给付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收入;

(八)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九)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十一)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合法收入。

实物收入按市场价计算。

各类收入按实际收入额计算;但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安置费和基本生活费,在扣除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剩余部分按照该费用所依据月数的平均额,计入家庭收入。

三、家庭成员的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慰问金和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伤残护理费及保健金;

(四)义务兵的退伍安置费;

(五)职工因工负伤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死亡职工的亲属享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六)独生子女保健费及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

(七)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

(八)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金;

(九)参加公益性岗位获得的收入的三分之一;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收入。

如果申请成功,能领到多少救济金呢?

通过申请,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条件的居民,可以从民政部门领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的救济金。由于家庭收入不同,甚至有些人没有收入,产生了两种情况:

1. 无收入的家庭就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全额;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也领取全额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有家庭收入的,领取的是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

一个三口之家,如果收入为600元/月,人均收入为200元/月, 按照当前特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0元计算,则每人可以领取到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600元,三个人合计每月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 1800元。

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

1. 《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

2. 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3. 家庭成员的有效收入证明;没有收入的,应当提供失业证、学生在读证明、残疾证或者街道劳动管理机构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4. 户主及其他已婚家庭成员计划生育证明;

5. 家庭财产(收入)申报说明及承诺书;

6. 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的,还应当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的居住证明;

7. 户主及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无工作的,还应当提交与市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定的推荐就业承诺书(或失业证)。

向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

非深户居民也可以在深圳

由于社会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困难人员一般应向户籍所在地政府申请救助。但是为了体现应急救助的原则,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生存权,我市规定非深圳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 申请前在我市连续工作生活一年以上;

3. 申请前连续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超过一年;

4. 因重大疾病、突发意外造成困难。

有哪些特别注意事项呢?

1. 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待遇的,须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2. 同一家庭成员中夫妻虽在同一区域,但不同在一个户口本上或空挂户的,第一次申请时夫妻中的任一方均可作为户主。如无特殊情况,该家庭以后申请任何救助须与第一次申请户主名义一致。

3.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楼房未满五年,或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楼房已满五年,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不予申请低保及低保边缘待遇。

来源:宝安工会、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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