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
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石膏工业园园区1号路
泰安大汶口石膏工业园泰安鼎鑫冷却器有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九月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组
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
.cn;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参照“第二节 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
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本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重组报告书所述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生
效和完成需要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事
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重组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
本次交易对方周卫平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本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
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确认重组报告书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
泰安鼎鑫100%的股权
上市公司拟通过向周卫平先生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泰安鼎鑫100%的股权,同时向
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
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对应的交易价格
或者《证券时报》上查阅《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全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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