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最高额抵押贷款需要什么,如何设定最高额抵押贷款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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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有啥区别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有啥区别很多人在申请的时候,都希望额度高一些,不然想再用钱的时候,又要再次与银行,其实抵押贷款额度最高就是抵押物评估价的七到八成左右,对于想要贷到最高额度的人,很多贷款顾问都会给你介绍最高额抵押,很多人对这个不是很了解,而且对最高额抵押也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那我们这里所说的最高额抵押是什么意思呢,举例简单来说,比如房子值100万,抵押给银行,申请最高额抵押,在银行规定的最高额抵押期限里,你可以这个月贷款10万,下个月再贷款20万,只要在这个最高额100万的额度范围内都是可以随时申请贷款借钱的,这种感觉是不是很爽呢,不过银行这种最高额抵押是有年限限制的,一般最长就是两年。简单的了解了最高额抵押,那么还有一个问题我们需要整明白,那就是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有啥区别呢?做为一个普通的贷款申请者, 你只要知道以下两个主要区别就可以了:一是,最高额抵押他是连续的,如上面我们说到的房产例子,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连续申请贷款,但是一般抵押就只能一次二是,最高额抵押的数量不是确定的,因为你在连续申请贷款,有可能这个月有一笔,下个月又有一笔,但一般抵押的话数量就是确定的,都为一。简单的说了这么多,在申请贷款的时候,是选择最高额抵押还是一般抵押,易贷网还是建议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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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抵押是可以的,我们摩尔龙易贷网是专门办理抵押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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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贷款是根据公司纳税和开票进行金额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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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能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物的话,也是可以申请抵押贷款的,主要还是看你的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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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最高额抵押,如何设定最高额抵押?
正在读取...&|&作者:南京合同纠纷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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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邢洋律师
一、什么是最高额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必须都是同一性质的债务。二、如何设定最高额抵押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双方要明确规定债权发生的原因。根据《担保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因此,只有借款合同和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而且在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担保债权是否仅限于借款的债务还是商品交易发生的债务,特别是担保商品交易发生的债权的,应当明确规定就何种商品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额进行担保。否则,应推定双方同意就各种商品交易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应当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决算期是最终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的日期。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确规定决算期。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决算期,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订有存续期间并已经登记的,此项期间届满之时即为决算期。如果抵押合同登记的存续期间过长,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确定合理的决算期。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因此这些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最高额抵押同样适用。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权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由此可以推断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包括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当从抵押物拍卖价金中扣除,不应算入最高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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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制度。设立根本违约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交易,最大限度地实现合同的社会价值。否则,如果放任当事人在另一方违约时不顾违约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而随意......
一、什么是合同根本违约根本违约,又称为重大违约,是指一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另一方订立合同时所期待的经济利益。按违约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违约分为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是国际上常见的一种方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合同担保程序须完善,首先,签订担保合同前,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要弄清其权属,必须是担保人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财产才可以设定担保。其次,如果纳税担保是担保的方式,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内容确定后,要有保证人、纳税人及税务机关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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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中的几个问题
  某县房屋登记机构询问三个最高额抵押中的问题:一、申请最高额抵押登记时,提交的主债权合同是否只能是授信合同,而不能是借款合同?二、抵押期限与借款期限起止时间是否必须一致?三、在建工程是否可以设定最高额抵押? 中国论文网 /1/view-7124238.htm  金绍达:一、《房屋登记办法》第五十一条在规定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时,列入了“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也可以是票据贴现合同、银行卡合同等(《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第231页)”。因此,申请最高额抵押登记时,并不是不能提交主债权合同。只是因为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大多是“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将要,就是还没有发生,在申请登记时还没有发生的债权,申请人无法也毋须提供债权合同。因此,在申请最高额抵押登记时,除了抵押合同外,申请人一般提交的是授信合同或是其他连续发生债权(非贷款债权)的约定。   抵押权登记中的授信合同是指银行与贷款人之间就将来一定期限内贷款人可以要求银行给予一定数额贷款的预约合同,授信合同并不是主债权合同,在房屋登记实践中,主债权合同大部分应是贷款合同。   二、抵押权作为物权的一种,未经法定原因不会消灭。所以,对登记机构来说,是不存在抵押期限的。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是“债务履行期限”而不是抵押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中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抵押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只能因法定的原因而消灭,而不会因“抵押期限”届满而消灭。即便是因抵押权人没有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而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消灭的只是诉权而并非抵押权。   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的担保,这里的“一定期间”就是“债权确定期间”,其开始和终止之日一般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物权法》的规定。   最高额抵押所登记的是债权确定的期间,并不是抵押期限,债权确定的期间与借款期限起止时间一般不可能一致。一个是约定的被担保的债权的发生期限,这一期限在订立最高额抵押合同时确定;另一个是债务履行期限,在订立主债权合同时确定。   三、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权的最大区别是抵押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而不是对某一特定的债权进行担保。属于最高额抵押还是一般抵押与抵押物是哪一种并没有关系。因此,在建工程也可以设定最高额抵押。   陈品禄/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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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最高额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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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比如,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张某在1月份向李某借款20万元,3月份又借了30万元,5月份又借了40万元,6月份还了60万元,8月份又借了40万元,以此类推,张某在这一年之内借了还,还了借,只要借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张某抵押的房产对这一年之内发生的不超过100万元的借款的偿还作担保。可见,最高额抵押以一次订立的抵押合同,进行一次抵押物登记就可以对一个时期内多次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既省时、省力、省钱,又可以加速资金流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英国百所大学官方授权招生机构;美国国际招生协会AIRC认证机构;教育部认证出国留学中介。标准化体验式留学服务开创者。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比如,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张某在1月份向李某借款20万元,3月份又借了30万元,5月份又借了40万元,6月份还了60万元,8月份又借了40万元,以此类推,张某在这一年之内借了还,还了借,只要借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张某抵押的房产对这一年之内发生的不超过100万元的借款的偿还作担保。可见,最高额抵押以一次订立的抵押合同,进行一次抵押物登记就可以对一个时期内多次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既省时、省力、省钱,又可以加速资金流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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