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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项目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申请资格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和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本项目于2018年8月27日停止申报。
2)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
在2018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工作中,科技部平台负责接受企业、科研院所、部分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地方高校)及其他系统自然科学领域人选的申报推荐。
申报人要符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组通字〔2017〕9号)和《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4号)规定的有关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申报人应为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已在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
5、申报人年龄限定为40周岁以下(日及以后出生);
6、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
已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本计划不得超过2次。
获得教育部“青年长江”、自然科学基金会“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人才,资助期内不得申请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本项目于2018年8月20日停止申报。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8年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计划(年)》(工信部节〔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标准的规范引领作用,促进工业能效提升与绿色发展,现开展2018年度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按照《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工信部联节〔号)、《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与综合利用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工信厅节〔号)要求,优先支持工业节能和绿色制造体系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究。
(二)重点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的工业节能标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重点用能设备产品能效、节能技术规范、节能监察、能源计量、能效测试等),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标准(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以及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标准。
(三)优先支持具备一定工作基础、已立项或列入计划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近五年牵头完成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3、在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领域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经验,开展过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制定工作,或从事过工业领域能源审计、节能技术咨询、绿色制造咨询等工作。
4、对能效“领跑者”企业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单位(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予以优先支持。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申报书及标准草案报送至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应行业协会或部标准化委托机构。
2、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部标准化委托机构汇总初审申报材料,填写统计表,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随附电子版光盘。
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总体目标
围绕“双创”平台+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4个领域,遴选若干产业应用基础好、发展前景广阔、带动作用强的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
二、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为制造业提供“双创”平台服务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三、申报要求
(一)2018年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包括4个领域9个方向,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3个。已入选2017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和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负责项目推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不超过8项。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4项。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2项。优先推荐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主体申报的项目。
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
5)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关于征集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的通知
一、资助范围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范围包括:
1、学术专著: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具有创新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
2、基础理论著作: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基础理论方面从事多年深入探索研究,借鉴国内外已有资料和前人成果,经过分析论证,撰写的具有理论创新的,对科学发展或培养科技人才有重要作用的系统性理论著作。
3、应用技术著作:作者把已有科学理论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撰写的能促进产业进步并给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著作。
2019年度重点资助方向:
1、在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和重点领域(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智能绿色制造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现代能源技术、生态环保技术、海洋和空间先进适用技术、智慧城市和数字社会技术、健康技术、现代服务技术和引领产业变革的颠覆性技术)等领域取得的重要研究成果形成的学术著作。
2、有助于提高少数民族科技发展的优秀科技学术著作。
3、英文版优秀科技学术著作。
二、基本要求
1、著作者须完成80%以上或全部书稿后,方可提出申报。
2、著作者一次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在获准资助项目出版之后,方可申报下一个项目。
3、丛书中的每一本著作,均须分别按单个项目独立申报。
4、已出版的学术著作不能申报。
5、上一年度申报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但未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得在第二年度申报。申报者可根据专家意见对书稿认真修改后,于第三年度提出申报。
本项目于2018年9月30日停止申报。
浙江省级项目
6)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重点
(一)涉及我省优势产业的标准,重点包括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
(二)紧密结合《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产业发展重点,主要包括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与现代交通装备、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装备、通信网络与智能终端、专用集成电路与新型元器件、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工业软件等领域的标准。
(三)传统制造业提升改造项目。以带动性、示范性强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为方向,重点包括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中水回用、余热余压利用、废水处理、减污、节水节能等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
(四)技术水平高、实施效果好、竞争力强,属于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可转化为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各市经信委按地域征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后统一申报。
(二)申报材料:标准草案、《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申请表》、《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本项目于2018年8月25日停止申报。
7)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浙江省“万人计划”传统工艺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一、遴选对象
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遴选6名传统工艺领军人才。省“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入选者,以及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不进行推荐。
在浙江省内从事雕刻、青瓷、织绣、宝剑等传统工艺的优秀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有较强社会责任感。
(二)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止至日)。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创作经验,为工艺美术行业相关领域的带头人,在工艺美术领域发掘、传承、保护和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能长期坚持带徒、传授技艺,培养人才10名以上,其中至少有5人具有市级工艺美术大师(或中级职称)以上称号;或建有市级以上大师工作室。
(五)具有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及以上称号。
(六)传统工艺设计制作成绩显著,能较好推动传统工艺产品产业化发展,并起到示范作用。
各地在组织推荐过程中,必须强调“德艺双馨”,注重申报人品德的示范和表率,对有争议的人选要提前介入调查了解,严格把关。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变造证明、证件;
2、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3、有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项目于2018年8月20日停止申报。
8)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号)《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号(以下统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实施方案(试行)》(浙经信技术〔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要求,经商有关部门,现将2018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评价工作安排
(一)2018年浙江省制造业和建筑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分别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以下统称《评价规范》)执行;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按《实施方案》执行。请各市、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柯桥、上虞6个区)组织辖区内企业通过浙江省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报送相关认定评价材料,企业无须报送纸质材料。
(二)申请认定企业须为2017年8月20日前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并满足《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评价企业为2017年底前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
(三)请各企业按照网上办事大厅提示和要求,填报上传《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或《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等相关材料及附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提交省经信委和当地经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报送省经信委。暂未获得网上办事大厅用户名和账号的,请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办事大厅默认企业上传截止时间为8月20日。
(四)请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确认,并在8月30日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省经信委。省属企业申报材料请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协助核实。其中通过我委网上初审的申请认定企业由所在地经信部门实行择优限额推荐,制造业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市(指市本级)、县(市)及6个区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占全省比重确定;建筑业和高技术服务业申请认定企业由各设区市择优限额推荐,其中杭绍金总数不多于4家,湖嘉台温总数不多于3家,其它总数不多于2家。
二、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将申请认定和评价纸质文件各一份报送我委技装处并抄送省技创中心。属地如有建筑业企业参加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须同时将申请认定和评价纸质文件一份寄送至省建设厅节能与科技设计处。涉及企业技术中心更名和主体变更等特殊情形的企业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并向当地经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当地经信部门审核后一并行文报我委统一办理。
(二)《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评价规范》可从省经信委网站下载。
(三)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税务和海关相关证明由我委商相关部门统一处理,不需地方主管部门和企业办理。
9)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通知
高端装备制造业是我省重点发展的万亿产业之一,为更科学、准确地做好《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了解各地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现状及趋势,拟开展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和基本条件
(一)重点领域
根据《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年)》(浙发改规划〔2015〕71号)明确的发展重点,结合《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包括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先进交通装备、高端船舶装备、光伏及新能源装备、高效节能环保装备、智能纺织印染装备、现代物流装备、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医疗设备与器械、机器人与智能制造装备、关键基础件等十大重点领域。
(二)基本条件
1、重点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
2)企业规模:龙头型企业销售收入原则上要求在5亿元以上;细分领域专特企业和工程服务公司可放宽规模要求(专特企业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工程服务公司营收1亿元以上);
3)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建有省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如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工程中心等);自主创新能力较强,R&D占销售收入比重一般应在3%以上;
4)智能制造水平:装备数控化率要求在50%以上,机器设备联网率32%以上。工程服务公司原则上要求有为重点领域制造企业提供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5个以上案例。
2、重大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重点领域要求,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在建或新开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相关产业具有较强带动性。
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
10)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一、支持对象
紧密围绕我省“十三五”期间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布局要求,面向信息经济、节能环保、健康、高端装备制造与新材料等八大万亿级产业,根据实施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建设新型农业技术体系、强化科技支撑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改善民生等创新需求,遴选支持一批引领我省学科建设和产业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研发的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2018年计划遴选10名杰出人才、60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5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其中20%专项名额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人才。
(一)杰出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具有突出学术水平和强烈的事业心,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具有成长为两院院士的潜力;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
4、全职在浙江工作1年以上。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我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3、具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4、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
5、全职在浙江工作1年以上。
(三)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企业在浙江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4、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5、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本项目于2018年8月20日停止申报。
1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20号)和《浙江省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年)》(浙政发〔2018〕2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产业创新的源头供给,激活各类创新要素,补齐创新短板,推进我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打造更有活力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根据《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浙政办发〔号)精神, 决定开展2018年度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符合《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浙政办发〔号)文件要求的条件。
三、申报流程
实行竞争性申报。自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来,各市、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块状经济、产业集群全覆盖的要求,深入谋划、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本次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申报,根据《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导则(试行)》要求和全省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精神,实行竞争性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县(市、区)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后向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限额推荐,由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答辩等竞争性程序确定创建与培育名单。
本项目于2018年8月16日停止申报。
1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浙江“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遴选支持工作的通知
为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和激励高技能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浙组〔2017〕5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称浙江“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遴选支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坚持“服务发展、高端引领,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原则,重点支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具有重大贡献,或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为单位和社会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在生产和工作一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高技能人才。2018年计划遴选支持浙江“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20名左右。高技能领军人才重点遴选支持企业中青年人才,企业中青年人才原则上不低于50%。
二、支持措施
1、对浙江“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浙江特殊支持人才”称号,颁发入选证书,并纳入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范围。
2、对浙江“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每人30万元支持,分3年拨付到人员所在单位,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革新、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合作交流等。
3、对浙江“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省有关部门将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4、对浙江“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支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支持经费可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优先选送参加“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
三、推荐要求
浙江“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人选,必须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在我省全职工作1年以上且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纳入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工作岗位上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攻克工艺和设备难题中作出重要贡献;
(二)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效突出;
(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以及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
本项目于2018年8月20日停止申报。
1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一、支持对象
2018年计划在全省范围内遴选支持50名青年拔尖人才,重点遴选支持青年创新人才,探索遴选青年创业人才。为进一步契合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人才需求,今年遴选向数字经济领域予以倾斜,拿出20%名额设立专项。
二、条件要求
(一)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
3、申报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日后出生)。
(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青年创新人才
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成长为领军人才的潜力。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2)近5年内,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过国家级重点科技项目、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或作为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科技项目、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等,并取得重要的科研成果;
(3)领衔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省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等,或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创新载体的骨干成员;
(4)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节能环保、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担任企业科研团队的负责人,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
(三)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经济金融领域青年创新人才
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经济金融领域出类拔萃,获得创新性成就或创造性理论成果,在业界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具有成长为领军人才的潜力。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内,主持过省部级社科、人文、金融类重点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
(2)获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等重大科研成果(前三名),或其他领域社会公认的省级以上重要奖项(前三名);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社会影响的著作;
(4)在金融产业发展、融资方式创新、金融风险控制方面,有深刻研究和理论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理论模式、产业模式和金融服务产品,在业界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四)青年创业人才
1、原则上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20%),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2、创办企业2年以上,在省内注册,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4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400万元。以近5年内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型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2)文创类企业在生产经营、服务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拥有自主品牌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或具有创新性商业模式,能够填补市场空白,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3)金融类企业能够持续开展服务创新和产品研发,特别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产业融资和财富管理等领域,能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较好防范控制风险,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全国或省创新创业大赛奖项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各省直有关单位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加强对人选德的考察,确保人选质量。
(二)推荐人选应为各学科领域的优秀青年人才。各市要重点围绕浙江省《高层次人才项目推荐选拔重点产业领域引导目录》,优先推荐列入本目录产业领域以及相关重点企业单位的人才。
(三)省“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国家和省“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再重复进行推荐。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再次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
(四)申报推荐工作应体现本地区、本系统优势学科和优势领域,兼顾学科覆盖面。推荐人选应在全省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没有合适人选可暂不推荐。
(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本项目于2018年8月10日停止申报。
杭州市级项目
14)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认定条件
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科研开发和种植、养殖以及加工农业科技产品的企业,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经营一年以上,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科研、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
2、企业的主导产品有较高科技含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3、企业重视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新成果、新设施的引进与运用,用于农业科技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2%以上,主持承担区、县(市)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
4、企业重视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注重产学研合作,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
5、企业环保行政审批手续完备,在产品研发、生产经营过程中环保达标。
二、申报要求
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
2、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六份以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上报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市属单位直接报送市科委。
附件材料包括:上年度及申报前一季度企业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技术、财务、管理制度等;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学历证书;企业承担科技项目证明材料;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等材料。
本项目于2018年8月24日停止申报。
15)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征集2018年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市科技创新重点企业和其它有行(产)业代表性企业;
2、领导重视研发中心工作,具有较强创新意识,能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
3、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
4、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所需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近三年内累计科技成果转化6项以上;
6、具有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开发工程技术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7、拥有研究开发必备的仪器设备和固定试验所;
8、研发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建立规范完整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9、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申报要求
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
2、材料填报。申报单位网上申请认定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的单位须填写或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
(2)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
(3)依托单位相关证照;
(4)依托单位及中心状况的证明材料(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其它材料。
3、推荐要求。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要严格按照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条件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单位,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察看、出具推荐认定意见、完成网上审核,并正式行文上报市科委。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报送材料:正式推荐文件、盖章后的研发中心申报汇总表纸质材料各1份。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A4纸白皮封面装订)和电子版各一份。
本项目于2018年8月24日停止申报。
16)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杭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经费的通知
一、支持对象
各区、县(市)科技局和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二、支持范围
1、区、县(市)科技局按照《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要求发放、使用和兑现的企业券,按兑现总额给予不超过40%比例的补助。
2、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科技服务等,给予10%的创新券补助。
三、有关要求
1、各区、县(市)科技局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和完善创新券政策,积极推广创新券使用。
2、各区、县(市)科技局要在9月底前完成创新券补助兑现工作,并将兑现资金文件报市科委。
3、市级平台和市级载体要及时完成所服务企业的合同登记;市级平台要做好年度的总结和备案工作,填报《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运行情况总结报告》和相关附件。
4、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做好合同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审核市级平台提交的所服务企业的创新券申请兑现有关资料,并查验原件。
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
17)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杭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通知
一、申报要求
1、申请认定的孵化器和在孵企业应符合《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号)规定的条件。其中,在孵企业需在杭州市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备案(账户名向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索取)。
2、符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园、创意产业园及留学生创业园等,纳入市级孵化器认定范围。
3、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和西湖名胜区等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
二、申报受理
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具体操作见网上申报指南)。
2、书面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按填报说明的要求整理书面材料,报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
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
18)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杭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一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6号),加快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根据《杭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试行)》(杭经信智能〔号),决定组织开展杭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一批)实施方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区、县(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杭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要求,参考《杭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实施方案申报书》,组织企业编制杭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2、申报项目的重点领域:根据2018年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工作重点,近期拟组织实施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重点安排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与现代交通装备、新能源与节能环保装备、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人工智能、增材制造等未来产业领域,兼顾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
本项目于2018年9月28日停止申报。
19)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增补2018年度杭州市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根据《杭州市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杭经信物联〔2018〕17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增补2018年度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于日前,将本地区项目申报情况行文上报市经信委,附项目实施方案(见《项目管理办法》)及《2018年杭州市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汇总表》纸质版各1份,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委邮箱。
2、申报项目须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已列入2017年试点库但尚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可重新申报。
20)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二O一八年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政策兑现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项目基本条件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位于杭州市境内;
2、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市企业法人;
3、项目已在发改部门备案;
4、项目在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期间并网发电;
5、项目未享受过“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国家、省级及市级投资补助财政资金。
(二)光伏地面电站
1、项目位于杭州市境内;
2、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市企业法人;
3、项目列入省、市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已通过发改部门验收;
4、项目在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期间建成并网;
5、项目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投资补助财政资金。
(三)上年度获得市财政补贴资金且资助期未满五年的光伏发电项目可继续申请。
二、补贴起止时间
本次兑现补贴起止时间如下: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日止。
2、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日起,至日止。已领取市级补贴的发电量不得重复申报。
(二)光伏地面电站
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至日止。
2、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日起,至日止。已领取市级补贴的发电量不得重复申报。
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
21)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重点资助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一、选拔名额
2018年计划选拔重点资助人选30名。
二、推荐范围
培养人选在全市生产、科研、教育、卫生、文创、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重点以数字经济为引领,推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节能环保及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承担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课题的核心研发人员。推荐人员超过1名时,应排序。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选拔范围。
三、推荐要求
推荐人选应符合《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年)》规定的选拔条件。推荐人选年龄应在47周岁以下(含47周岁),即日以后出生。
本项目于2018年9月10日停止申报。
22)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与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的通知》(杭财企〔2016〕27号、以下简称“《2016年补助办法》”)和《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杭政办函〔2017〕70号、以下简称“《年支持政策》”)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与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
在杭州市投资建设公用和共用充换电设施的建设运营企业。
二、申报范围
(一)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在本市购买、日至日期间上牌(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运行的个人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和列入我市2016年、2017年推广应用计划的新能源汽车(应符合《2016年补助办法》及《年支持政策》相关条件),且申请补助的车辆均已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二)充换电设施投入补贴:在日至日期间,在本市主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成,并接入全市统一的充换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的公用和共用充换电设备(含充换电站、桩及装置)。
三、补助标准
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标准按照车辆行驶证年度分别按照《2016年补助办法》和《年支持政策》规定执行,充电设施的补助标准按照《年支持政策》规定执行。
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
23)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度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条件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日-12月31日期间,符合各申报类别条件的项目。
2、申报对象为在本市注册并纳税,从事动漫游戏作品创作、动漫游戏产品研发销售以及动漫游戏平台建设、动漫游戏人才教育培训、动漫演艺展播活动、动漫游戏产业研究的企业,以及相关部门、机构。
3、申报对象应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是经营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没有因违规违法经营受处罚的记录和申请贴息项目逾期还贷的记录(包括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予申报。
4、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能提升我市动漫游戏产业水平,引领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5、项目由多家企事业单位、机构共同实施的,申报方必须是项目主要实施方,且申报方投入资金在整个项目中占最大比例或该项目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主体是申报方。
6、近三年内市动漫游戏产业专项资金立项扶持项目的审计结果不合格,或被国家、省级和市级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单位,不予申报。
(二)申报类别
1、项目和作品类:申报作品或项目需是已经完成并投入市场或运行的原创动画、漫画、游戏等优秀作品和产品、精品项目(活动)及受杭州市委市政府主管职能部门委托实施的公益类项目。
2、参展补贴类:申报参展补贴需是付费参展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动漫节的杭州动漫游戏企业(标准展位不享受),以及年度参展由市节展办统一组展的境外展会的杭州动漫游戏企业,自行参展境外展会的需经市节展办批准核实备案。
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
2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
为加快国家“芯火”双创基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集成电路产业对信息经济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号)精神,现就进一步鼓励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重点扶持集成电路企业技术创新、应用创新、产业链整合等项目,重点培育若干个国内外知名的集成电路龙头企业,扶持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型集成电路企业。
二、每年统筹安排各级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三、对集成电路产业研发投入超过300万元(含)以上项目,给予其实际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
四、对购买IP(指IP提供商或者Foundry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其购买IP直接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复用、共享本市第三方IC设计平台的IP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分析系统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其实际投入的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五、对进行重点支持领域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其该款产品掩膜版制作费用的50%或首轮流片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六、对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含)以上集成电路企业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税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号)精神,给予其实际投入(含设备和软件投入)的15%、单个企业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的补助。
七、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并首次在本地应用的自主芯片或模组,规模化应用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对应用方以重大专项方式,给予其实际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八、对新建的专业技术或综合技术服务平台,给予其项目设备自筹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公共服务平台(机构),给予其服务中小企业收入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九、鼓励集成电路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并购重组。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综合扶持政策。
十、设立国资性质的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公司,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以股权投资方式进入集成电路产业资本领域。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信保基金支持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重大专项和基金的申报。
十一、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信贷优惠,设立集成电路专项贷款和面向集成电路产业设计的金融产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集成电路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给予担保机构一定的风险补偿。
十二、优化办税流程,加快退税进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精神,及时兑现税收优惠和减免税政策。
十三、在人才及团队引进、土地资源和各类能源供应、企业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等方面,给予集成电路企业重点保障,提供便捷服务,形成政策合力,助推产业发展。
十四、本政策所涉补助和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及有关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本政策自2018年8月12日起施行。
各区级项目
25)高新区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进口产品应当在日至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日至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七)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
(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报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于2018年8月8日停止申报。
26)高新区关于征集2018年度杭州市旅游交通指引标志补助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承担设置旅游交通指引标志工作任务的相关单位。由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旅游局(委)负责通知并组织申报。
二、申报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立项依据及补助金额
确定补助项目立项及补助金额的依据为《现代服务业专项(市旅委)旅游产业规划资金分配办法(试行)》(杭旅委〔2017〕24号)。
(二)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范围和相应要求
符合《杭州市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规划()》(杭政函〔号)、《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DB33/T 657—2007)等标准要求的旅游交通指引标识完善类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实体;申请专项补助资金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要提供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以下项目原则上不予以申报
上一年度资金检查中存在问题并明确不予补助的项目;涉及重复申报补助的项目;已立项或规划多年,但长期无法启动实施的项目。
本项目于2018年8月24日停止申报。
27)关于组织申报杭州高新区(滨江)2017年度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及内容
1、设立或引进三年内企业补助类申报
申报对象:
(1)日至日期间新设立或区外迁入的文创备案企业;
(2)日至日期间设立或区外迁入,未享受2014年度补助,且三年累计对区贡献净值为正值的文创备案企业。
申报内容:房租补贴、研发补助、贷款贴息、参展补助、播出补助、销售补助等补助类项目。
2017年7月1日及以后新设立或区外迁入的文创备案企业政策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2、设立或引进三年以上企业补助类申报
申报对象原则上为日前设立或区外迁入:
(1)2017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不低于20%的年度成长型文创备案企业;
(2)2017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重点骨干文创备案企业;
(3)2017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白马湖生态创意城文创备案企业;
(4)2017年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首次累计达1000万元以上的文创备案企业。
申报内容:房租补贴等补助类项目。
3、网络作家补助类申报
申报对象:由签约落户“中国网络作家村”的作家所创办,且注册在滨江区的文创企业。
申报内容:版权授权补助等项目。
4、2017年度奖励类申报
申报对象:符合相关奖励申报要求的文创备案企业。
申报内容:文创精品佳作奖励、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奖励等奖励类项目。
5、会展业资助奖励申报
由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根据企业(或机构)在白马湖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展览展会情况,另行通知相关单位。
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
28)高新区转发杭州市科委《关于组织开展年度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一、绩效评价填报要求
1、承担年度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单位,须根据《评价指标和标准的说明》对《评价指标体系》做出自评分,填写统计数据表(数据截止日期为日)。
2、填写调查问卷(每个承担单位至少二份),典型案例和相关问题建议的描述。
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数据和自评分要如实、准确、清晰反应项目实施情况、实际绩效,并对存在问题作出原因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或建议。
本项目于2018年7月19日停止申报。
29)高新区关于做好2018年度杭州市外国专家“钱江友谊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推荐申报杭州市外国专家“钱江友谊奖”的对象为应聘(邀)在我市政府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工商企业以及农业、教育、科研、医药卫生、财政、金融、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和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友好人士,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向我市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我市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了某项空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管理等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对我市科技进步和科技攻关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并被采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四)在经济、教育、科研、文化、卫生、出版、体育、对外宣传工作等领域为我市的对外开放和友好交流作出突出贡献,以及向我市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的;
(五)在我市人才培养、国际人才交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六)为我市引进外国智力,开展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作出突出贡献的。
已获得国家“友谊奖”、省“西湖友谊奖”和市“钱江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再推荐申报。
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
30)高新区关于集中受理兑现2017年度《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政策内容及申报条件
1、政策第1条
政策内容:推进优质企业境内外上市。对A股拟上市企业分阶段、按进度给予400万元奖励:被区政府列为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完成股改奖励100万元;通过浙江省证监局辅导验收并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企业奖励150万元;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鼓励企业境外上市,其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申请条件:
①所有企业须为经区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
②拟在国内上市的企业已于2017年完成股改、证监局辅导、证监会受理、过会,按进度分别享受相应政策;
③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已于2017年度上市,并且50%以上募集资金投资我区。
2、政策第2条
政策内容:鼓励优质企业通过并购借壳上市。企业将并购的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入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须登记注册在高新区;
②申请企业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购借壳上市;
③被并购的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务关系2017年度已迁入我区。
3、政策第3条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挂牌融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由挂牌企业转为上市的,按上市企业奖励标准补差奖励。
申请条件:
①2017年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挂牌;
②2017年已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并完成交易,且已兑现杭州市本级相应政策。
4、政策第4条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经区管委会、政府认定,纳入上市后备梯队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为明确资产权属而进行的资产重组,按不超过企业资产重组额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以不超过其资产重组对区贡献为限;按规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股本,按不超过转增股本额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以不超过其转增股本对区贡献为限。上述奖励兑现至相应的申请企业。
申请条件:
① 申请企业须为经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
②请企业在2017年度改制过程中为明确资产权属而进行的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须一次性提出申请;
③本次的兑现以2017年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时间为准。
5、政策第8条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区内科技型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达到10亿元人民币,可给予重组标的30%以内2年贷款贴息,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未达到重大并购重组标准但经区政府报备和认定,且被并购企业迁入我区的,也可参照我区现有招商引资政策和科技型企业政策予以支持。特别重大的并购重组可重点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为区内经区政府认定为上市后备企业或已上市企业;
②申请企业须在2017年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且金额达到10亿元人民币;
③被并购的标的公司须两年内迁入我区;
④并购重组支持奖励金额以并购主体及被并购标的公司2年内新增对区贡献为限,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6、政策第9条
政策内容:鼓励上市融资资金投资我区。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我区的,以企业上一年度对区贡献为固定基数,给予企业三年内每年对区实际贡献新增部分30%的资助,用于企业引进人才、技术创新和扩大投资。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须为我区2017年新增的上市公司;
②申请企业募集资金的50%以上须投资于高新区。
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
31)高新区关于申报2018年市级海洋经济专项资金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近三年新建或在建项目,截止到2018年6月底已完成投资或完成投资额70%以上,且未获得过财政资金资助的海洋经济项目。
二、申报材料
1、2018年度海洋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有关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已完成投资、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及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及采取的对策等)。
3、项目进度和资金投入情况的证明材料。提供总投资额、已投资额、财务费用清单、已投入费用发票复印件等。
4、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相关资料真实性及未获得其他各类市级财政资助的声明。
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
32)关于做好2018年度杭州市余杭区“139”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增补选拔工作的通知
一、选拔名额和条件
2018年度计划选拔培养“139”中青年人才第一层次1名、第二层次14名、第三层次37名。
1、第一层次。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曾作为主要成员承担省市区重点科技项目,或曾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新产品奖等奖励,或曾获得区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或已被上级有关部门列为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所承担的科技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第二层次。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曾承担区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或曾获得区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或已被列为区级以上有关部门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参加研发的科技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第三层次。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中级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是单位的技术骨干。曾参加过区级有关部门的重点科技项目,或曾获得区有关部门的科技奖励。
对业绩突出的杰出中青年人才,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直接破格选拔。对入选市“131”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的可申报“139” 第一、二层次;对入选我区上一批“139”培养对象中,日以后出生的原第二、三层次人选,业绩突出的,可优先进入本轮高一层次继续接受培养。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选拔范围;已入选杭州市“131”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的不再申报“139”培养人选。
本项目于2018年8月31日停止申报。
3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余杭区“机器换人”技术服务机构财政资助项目的通知
一、资助对象
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机器换人”技术服务企业。
二、申报内容
本次资助申报内容为2017年度为区内工业企业实施“机器换人”改造提供技术咨询设计、设备制作、设备维护的技术服务收入。
三、申报材料
1、余杭区“机器换人”技术服务财政资助申请表;
2、企业“机器换人”技术服务总结,服务区内企业“机器换人”合同、开具的发票汇总清单,区内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承诺书;
5、相关证明文件。
本项目于2018年8月10日停止申报。
34)余杭区关于组织海创园研发项目申报2018年第一批工作场所租金补助的通知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驻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园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2010]3号)文件和《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政府补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余政办[号)文件精神,现组织海创园企业开展2018年第一批工作场所租金补助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首次申报本次工作场所租金补助的企业申报补助截止范围:自企业项目执行期开始至日止发生的租金费用。
2、已申请过工作场所租金补助的企业申报补助截止范围:2018年1月1日起至日止发生的租金费用(注:个别企业有日之前部分未申报租金补助的情况,此次一并申报)。
现请各意向申报企业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填写海创园企业房屋租赁费用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房租费的入账凭证、发票、付款凭证、银行付款单(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盖章
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
35)未来科技城喊你来领钱丨海创园研发项目2018年第一批资金补助申报开始啦
本次补助资金申报时间范围为项目自上一期费用申报时间截止点至日的研发投入费用(包含设备投入和研发费用投入两大类)。现请各意向申报企业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注:未申报过补助资金的海创园企业申报时间范围为项目执行期起点至日。
一、申报材料
(一)综合类资料
1、2018年6月财务报表。
2、(若2017年有实际财务额发生并申报补助)需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表。
(二)项目资料
3、上一期费用申报截止时间点至2018年6月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明细账。
4、项目购置设备财务清单(电子版也需提供)。
5、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完成投资财务清单(电子版也需提供)。
6、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电子版也需提供)。
7、相关记账凭证、支付凭证以及凭证的附件(发票、汇款单、领料单、收料单、报销单等)。
8、大额采购合同。
9、研发人员工资单。
10、与外部单位合作研发的合同、发票、付款单、该外单位认可盖章的研发费用清单。
11、研发人员汇总表(电子版也需提供)、劳动合同、学历证书(已提供的无需再提供,未提供的请提供)。
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
36)余杭区关于开展2018年杭州未来科技城金融企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一、项目征集类别
2015年1月1日-日注册在未来科技城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信托、互联网金融、财富管理机构等金融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其他企业需提供相关牌照)
二、扶持项目内容
(1)办公用房补助政策;
(2)规模发展奖励政策;
(3)投资追加奖励政策;
(4)财政贡献奖励政策;
(5)人才奖励政策;
(6)金融人才房补助政策。
本次项目征集内容截止日,其中涉及税收政策截止日。
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
37)关于征集2018年余杭区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财政资助项目的预通知
一、申报条件
1、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工业企业。
2、申请资助的项目须经发改、经信等部门核准或备案,在余杭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并于日前完成投资的项目,对其中已购置的设备进行资助。上述设备投资财政资助有效期为:工业投资项目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起四年内(即日后备案);技术改造项目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即日后备案)。
3、补助比例:对不含税单体设备3万元以上且设备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拟按设备投资额的4%-8%给予资助(如所有申报项目总资助额超过资助资金限额的,各项目资助金额将同比例浮动)。
4、对于各级财政已资助过的项目,不在本次征集范围之内。
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
38)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余杭区技术创新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
1、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通过国家级、省级鉴定验收的工业新产品。
2、2017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3、经认定并获上级奖励的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项目。
4、在技术方面获得国际认证、国家相关资质认证和重大产品生产许可的项目。
5、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荣誉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工业新产品:资金申请表、新产品鉴定验收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申报承诺书。
2、企业技术中心:资金申请表、技术中心认定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申报承诺书。
3、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项目:资金申请表,上级认定文件,上级资金扶持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申报承诺书。
4、在技术方面获得国际认证、国家相关资质认证和重大产品生产许可的项目:资金申请表,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申报承诺书。
5、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荣誉的项目:资金申请表,认定文件,资金扶持文件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申报承诺书。
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
39)拱墅区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浙高企认〔2018〕4号)和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现将201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截止时间
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5日,企业需在截止日期前通过科技、税务部门审查,并将最终稿经所在街道(园区)、区国税、区地税部门盖章交至区科技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1、网络注册
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杭州市本级高企认定办,待当地认定机构核实并确认注册完成后,方可进行填报、上传和打印等工作。
2、网络申报
(1)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申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登录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填写企业自评表,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至省网,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材料尽可能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够被正常打开,文件内容清晰以方便阅读。
三、书面申报
各申报企业将有关纸质材料报送拱墅区科技局发展科:
(1)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正、副各一份,并在封面右上角加盖正副本章),书脊上标注拱墅区、申报年份、企业名称。最终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进行装订,每一个部分用彩页分割,封页采用A4白色铜版纸装订,装订后逐页(除彩色)加盖页码。申报材料应当与网络上传材料一致;
(2)地方形式审查意见表
《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申请认定企业形式审查意见表》一式两份,需经企业、所在街道(园区)、区国税、区地税部门盖章;
(3)汇总表
汇总表。将填写完整的汇总表(填至excel)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盖章后的汇总表一式一份交至拱墅区科技局发展科。
40)经开区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市促进商务发展(外经贸)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1、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已取得自营进出口权证明的企业。
2、申报项目在日至日期间内已实施完成。
3、申报原则为自愿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
二、申报范围
(一)支持开拓国际市场,积极防范外贸风险
1、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项目或境内重点国际性展会(不含广交会、华交会)。
2、企业参加境外推荐类展会或自行参加其他国际性行业专业展会项目。
3、企业注册境外商标。
4、企业申请境外专利。
5、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
6、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救济案件。
(二)加快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拓展国际发展空间
7、对被认定为省级、市级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8、对我区年度进口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的前10位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9、境外投资单个项目中方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三)支持服务外包加快发展,打造国际服务贸易新优势
10、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核准的服务外包业务离岸执行额给予奖励。
11、对获得国际通行资质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定的资助。
本项目于2018年8月10日停止申报。
41)经开区关于申报2018年度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的通知
一、资助类别
1、创业类项目
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杭创办的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
2、创新类项目
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企事业单位从事高新技术研发或从事能够促进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且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课题研究。
二、资助对象
1、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
国外学习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包括已合法获得外国国籍或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
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2、创业创新团队
①一般应具有3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核心成员;
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③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
④团队具有明确的创业创新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项目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领先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
三、申请条件
申请资助项目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类项目申请人应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的实际资金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创新类项目申请人应为所从事研究开发项目、实施技术转化项目或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或为项目开发或课题研究所需的关键技术和主要思想的持有者。
2、创业类和创新类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或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大的科学、社会、经济价值。
3、创业团队需在杭注册创办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500万元,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50%以上。创新团队成员需与我市高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的工作合同。
4、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具备法人资格并在杭州市国税局、地税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为杭州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5、申报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
42)关于开展下城区2018年第一批创新券补助的通知
一、支持对象
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主要为在我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优先支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优先支持重点打造的产业园、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等载体平台内企业。
二、创新券使用范围
企业购买与非关联单位合作或自主开展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检索查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或已列入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三、创新券资助标准
服务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补贴50%;1000元以上的补贴标准见下列表格。企业同年度享受区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具体如下:
园区等平台内企业创新券补贴标准
检验检测/查新
园区等平台外企业创新券补贴标准
检验检测/查新
园区等平台是指创新中国产业园、健康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
本项目于2018年7月30日停止申报。
信息来源:各相关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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