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放公益林怎么分到户怎么发放

  关于对退耕还林、公益林有关具体情况的 说明

  1、“死绝户”的退耕还林、公益林的如何处理?

  “死绝户”的退耕还林、公益林补助资金,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但因土地是集体的,其补助归集体所有,由集体做收入账处理,专款用于村(组)林业绿化建设、森林资源管护、巡山护林等。

  2、原户头农户死亡,是否可以更改户口簿上其它成员为新户头?若该户口人员全部死亡,非户口簿上的其它亲属(直系或旁系)是否可以成为该亡户的新户头?

  原户头死亡,本户其他成员可以作为新户头;若本户户口人员全部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3、一个户头的农户要求分户新增户头,是否允许新增户头?

  一个户头的农户要求分户新增户头,只要面积不变是可以新增户头的。

  4、全迁户是否允许收回林地面积?允许收回的话,如何处理?纳为集体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上述收回规定中没有包括林地,这就是说,在承包期内,不采取对林地收回的措施。

  5、退耕还林、公益林是否存在集体?若存在集体,该集体资金该如何使用,是否纳入村级财务?

  (1)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因此退耕还林不存在集体,若存在有集体,则应当整改,要么面积分到农户,补助资金分配到农户,要么由财政收回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种苗造林补助费除外)。

  (2)公益林可以存在集体,补助资金为权属人(村、社)所有,专款用于本村林业建设、森林资源管护、巡山护林等。

  6、全家外出户因“一卡通”有误或不能及时到办理“一卡通”的银行更换“一卡通”造成退耕还林、公益林补助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如何处理?

  全家外出户因“一卡通”有误或不能及时到办理“一卡通”的银行更换“一卡通”造成退耕还林、公益林补助资金不能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应暂时放置镇(街道)财政所账号,待退耕还林、公益林补助对象回来后,及时通知本户更换或修正“一卡通”账号,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7、对“五保户”的退耕还林、公益林如何处理?

  答:“五保户”应与其他村民同等对待,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五保户”去世后,其退耕还林、公益林应当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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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积极推进公益林管护工作

来源:太平镇 作者:韦柳叶 发布时间: 18:2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今年来,太平镇进一步加强对全镇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及时掌握和了解公益林的增减变化、管护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客观评价公益林保护管理的成效,充分发挥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率,全镇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管护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太平镇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并严抓组织管理、对全镇公益林的管护制度、责任状、人员配备、补助资金使用、档案管理、政策宣传、护林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分工自查。

二是成立自查组,全面严格自查,确保工作实施到位。太平镇由林业站牵头实施,并成立自查验收组,对全镇生态公益林进行地毯式全面自查验收,到今年4月,已完成全镇公益林自查验收工作。本次自查验收工作历时4个月,涉及全镇14个行政村,自查面积约17.21万亩,其中涉及国家级公益林面积约16.15万亩、区级公益林约1.06万亩,自查率达100%。经自查,合格面积约17.12万亩,合格率达99.46%。

三是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层层公示,确保资金发放到位。今年5月太平镇已完成全镇公益林自查验收公示工作, 6月已完成全镇公益林发放名册公示工作,并严格实行公益林补贴,其中农村集体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4.75元/亩、区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4.75元/亩;国有单位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均为9.75元/亩,补贴明细均公示到村委、屯。截止到目前,太平镇已完成全镇公益林补贴发放工作,其中,公益林补贴80%发放到户、20%发放到村集体,并由财政专户通过“一卡(折)通”完成拨付工作,共发放补贴资金约252.51万元,惠及全镇5400余户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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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政局(社救局)相关政策及措施

农村低保:月人补助标准:一类对象292元;二类对象275元;三类对象84元;四类对象58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年人补助标准:集中供养对象6420元;分散供养对象5010元。

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金额按下列标准予以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个人负担费用在2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按40%救助;10000元以上不满20000元的,按50%救助;20000元以上不满40000元的,按60%救助;40000元以上,按70%救助。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0%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个人负担费用在10000元以上不满20000元的,按30%救助;2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的,按40%救助;30000元以上不满40000元的,按50%救助;40000元以上,按60%救助。城乡特困人员和孤儿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费用予以全额救助。以上救助对象个人每年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30000元。

患有52种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城乡低保对象个人负担费用按8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6万元;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0%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个人负担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按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5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社救局通过医疗救助兜底解决。

临时救助:参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人数、困难延续时间三个要素计算确定。

残疾人“两项补贴”:月人补助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为120元。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月人补助标准:100元。符合补贴条件但已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工商联相关政策及措施

核桃苗木栽植:每户补助500元

三、林业局相关政策及措施

巩固退耕还林:巩固退耕还林国家补助16年,分前8年和后8年补助,前8年补助160元/亩,后8年补助90元/亩,从2008年开始1999年至2006年退耕已逐渐进入后8年(90元/亩)补助期。

新一轮退耕还林:新一轮退耕还林以25度坡耕地非基本农田、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至25度)为准,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苗木费300元,农户补助1200元(分第1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

天保公益林:国家级和地方级天保公益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级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经营者)。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0.5元/亩每年;地方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7元/亩每年。

生态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面积集体(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补偿标准为10.5元/亩每年。

公益林护林员:天保公益林和生态公益林联合聘用林业公益林护林员项目,天保公益林补助11366元,生态公益林补助11052元(资金根据每乡镇上报人数有浮动)。

生态护林员:精准扶贫生态护林员,人均补助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共8000元。

四、发改局相关政策及措施

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央预算内资金8000元/人,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人,地方政府债券9740元/人,贴息贷款35000元/人。农户建房面积及自筹标准:建筑面积每人不超过25平方米,自筹资金每人不超过2500元。非建档立卡户建房每人补助5000元。

五、金融办相关政策及措施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额度每户1-5万元,期限3年,银行对农户免抵押、免担保,贷款执行国家同期基准利率,按年结息,省财政全程全额贴息。

六、卫计局相关政策及措施

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政策:贫困人口门诊(慢特病)、住院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为3000元。

七、教体局相关政策及措施

学前教育资助: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为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甘肃籍幼儿免除保教费,同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再增加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生活补助;另外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为部分特殊贫困家庭幼儿每生每年给予600元的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营养餐补助:按照学生实际在校天数,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每人每天补助4元营养早餐、为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班)每生每天补助3元营养早餐、为农村小学及教学点“一到校”学生每人每天再补助2元营养午餐。

高中教育资助:按每生每年春季440元、秋季470元标准为四类家庭(建档立卡户、智障残疾户、低保户、特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书本费,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平均资助面为学生总数的30%)给特困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发放助学金。

中职教育资助: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免除学费。同时,为农村学生(在籍一、二年级)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省内高职(专科)资助:按每生每年5000元(学费4500元、书本费500元)标准为在甘肃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补助)学费、书本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根据实际需求按照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标准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做到应贷尽贷。

八、果业局相关政策及措施

苹果产业培育:免费投放苗木,免费进行果树修剪,免费开展技能培训。

九、农牧局相关政策及措施

旱作农业项目:贫困户种植地膜玉米,亩均补助地膜6公斤,折合人民币78元(13元/公斤)。

马铃薯全覆盖项目:贫困户种植脱毒马铃薯,亩均补助种薯100公斤,折合人民币270元。

黄花菜栽植项目:有栽植条件的贫困户,栽植10亩以上黄花菜经验收后,亩均补助200元苗木款。

十、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相关政策及措施

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偿:住院起付线在省、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3000、1000、400、150元,补偿比例分别为55%、70%、80%、85%,单次住院封顶为6、5、3、1.5万元,年内多次住院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新农合门诊费用补偿:普通门诊补偿费用实行0起付,补偿标准在县、乡、村分别为60%、70%、70%,当日门诊补偿封顶为50、40、30元实行现场补偿,参合农民每年普通门诊人均补偿额为100元,以户封顶,年度不结转。

十一、居保局相关政策及措施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60岁以上人员人均100元/月起。

十二、畜牧局相关政策及措施

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项目:每亩补助4.62元。

2016年退牧还草项目:每个棚圈补助6000元。

村防疫员:每人每年6000元。

十三、水务局相关政策及措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户每户新建1处30m3砖砌窖、配套1处100m2集流场,国家补助5000元;新建水质、水量达标的小电井每眼补助4000元。

十四、住建局相关政策及措施

农村D级危房改造:1、2017年以拆除重建方式全面完成农村D级危房改造。2、财政补助标准:贫困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每户补助2万元,其他农户每户补助1.5万元。3、贷款标准:由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对农村D级危房改造户提供户均5万元以内、期限20年(宽限期3年)的贷款。其中,贫困户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20%,省级财政贴息5年,其他农户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十五、妇联相关政策及措施

“两癌”救助:将35-64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村妇女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患者录入甘肃省两癌救助系统,省妇联进行筛选,筛选成功的救助1万元。

十六、残联相关政策及措施

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助学:对当年被各类高等和中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按本科以上(含本科)3000元、专科2000元、中专1000元给予一次性资助。残疾人子女学生按上述标准减半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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