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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窗口电话:
6、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在承诺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上报市局审批,市局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核准的决定。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人到核名窗口领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四、申请材料: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需提交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备查;
(二)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提交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备查;
2、申请书等表格可以登陆http://221.237.182.201:8056/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三)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Prior Approval of the Name of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Prior Approval of the Name of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 sig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Copies of qualification certifica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可以登录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址: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Note: 1. Application for Prior Approval of the Name of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 could be downloaded from the official website of Chengdu Municipal 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Center () or from that of Chengdu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 or obtained from industry & commerce administration authorities.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盖章或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鲜章或签字。
Application and other materials submitted should be made with A4-size papers. If no copies indicated in the aforementioned are to be submitted, original when copy is submitted, it should be marked with ‘consistent with the original’ and signed and stamped by the investor or stamped or signed by the 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 or authorized agent.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鲜章。
If the documents mentioned above are written in a foreign language, the Chinese translation version shall be submitted, and stamped by the related translation company.
4、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字号)在同行业中是否重复,是否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七、八条要求。
It’s required to make sure if the enterprise name (trade name) applied for prior approval is repeated in the same industry, or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Articles 6, 7 and 8 of Provisions on Administration of Enterprise Name Registration.
5、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需国务院决定。
Application for use of “China”, “Chinese”,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etc, in the name for prior approval shall be decided by the State Council.
6、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
Application for use of the word (“China”) in the name for prior approval shall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a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 or foreig use the trade name of foreign- meet the condition “without administrative region”.
7、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Application for approval of enterprise name without administrative region shall be in conformity with Article 13 of Measures for Implementation of Administration of Enterprise Name Registration.
8、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Application for prior approval without using expression of national economy industry category shall meet the requirement of Article 18 of Measures for Implementation of Administration of Enterprise Name Registration.
9、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The industry expression in enterprise name applied for prior approval shall reflect its main business scope, and the enterprise name shall not express or imply the business beyond its business scope.
10、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The Notice on Prior Approval of Name is valid for 6 months, and the approved name shall automatically become invalid in case it is not registered or used as of the date of expi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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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登记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窗口电话:
6、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在承诺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上报市局审批,市局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核准的决定。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人到核名窗口领取通知书。
四、申请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 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申请书等表格可以登陆http://221.237.182.201:8056/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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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0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依据:按照《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号)暂停征收注册登记费
5、窗口电话: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5、《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6、《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提交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者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申请书等表格可以登陆http://221.237.182.201:8056/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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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登记
一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分公司设立登记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依据:按照《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号)暂停征收注册登记费
5、窗口电话: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提交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者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3、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过隶属公司经营范围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5、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6、申请书等表格可以登陆http://221.237.182.201:8056/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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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公司变更登记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依据:按照《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号)暂停征收注册登记费
5、窗口电话: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审查员初审后,开具《企业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在当场或者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到发照窗口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提交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者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申请书等表格可以登陆http://221.237.182.201:8056/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分公司变更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分公司变更登记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依据:按照《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号)暂停征收注册登记费
5、窗口电话: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提交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者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申请书等表格可以登陆http://221.237.182.201:8056/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公司注销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公司注销登记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窗口电话: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四、申请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 ◆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 ◆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4、5、6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4、以上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加盖公章。
5、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6、申请书等表格可以登陆http://221.237.182.201:8056/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分公司注销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分公司注销登记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窗口电话: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四、申请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申请书等表格可以登陆http://221.237.182.201:8056/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撤销公司变更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撤销公司变更登记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依据:按照《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号)暂停征收注册登记费
5、窗口电话: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审查员初审后,开具《企业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在当场或者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到发照窗口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1、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文号。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 2、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可自拟。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4、涉及有关书函文书的,应缴回原发放的有关书函文书。
5、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6、申请书等表格可以登陆http://221.237.182.201:8056/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公司合并、分立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公司合并、分立登记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窗口电话: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到发照窗口领取《准予备案通知书》。
四、申请材料:
【1】 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因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1、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3、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合并协议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合并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或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
3、因合并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合并公告之日起45日后。
& &【2】 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 因合并解散公司注销后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公司申请该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合并协议复印件。
4、新设或存续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6、因合并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3】 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根据合并协议,解散公司注销后其持有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被投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合并协议复印件。
4、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5、因合并存续或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4】 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因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分立公告应当包括:分立各方的名称,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3、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1、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
3、因分立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分立公告之日起 45日后。
&& 【5】 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根据分立决议或决定,分立前公司分公司归属于新设公司的,公司申请该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4、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的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
6、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6】 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根据分立决议或决定,分立前公司持有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归属于新设公司的,被投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4、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
5、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合并、分立登记申请适用本规范。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申请书等表格可以登陆http://221.237.182.201:8056/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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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依据:按照《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号)暂停征收注册登记费
5、窗口电话: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 6、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提交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者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书等表格可以登陆http://221.237.182.201:8056/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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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依据:按照《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号)暂停征收注册登记费
5、窗口电话: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申请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适用本规范。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营业单位经营范围不能超过隶属企业经营范围。
4、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出资人签署或者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申请书等表格可以登陆http://221.237.182.201:8056/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依据:按照《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号)暂停征收注册登记费
5、窗口电话: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提交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者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1、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是指由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隶属企业经营范围。
4、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法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申请书等表格可以登陆http://221.237.182.201:8056/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依据:按照《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号)暂停征收注册登记费
5、窗口电话: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审查员初审后,开具《企业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在当场或者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到发照窗口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核准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提交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者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
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 ◆ 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 ◆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 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申请书等表格可以登陆http://221.237.182.201:8056/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 非公司企业法人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登记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依据:按照《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号)暂停征收注册登记费
5、窗口电话: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审查员初审后,开具《企业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在当场或者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到发照窗口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
4、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法人申请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经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后,凭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至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4、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申请书等表格可以登陆http://221.237.182.201:8056/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依据:按照《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号)暂停征收注册登记费
5、窗口电话: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审查员初审后,开具《企业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在当场或者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到发照窗口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 ◆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提交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者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 5、营业执照正、副本。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及登记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隶属企业经营范围。
4、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非法人分支机构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申请书等表格可以登陆http://221.237.182.201:8056/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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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窗口电话: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四、申请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 6、营业执照正、副本。
&&& 7、企业法人公章。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法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申请书等表格可以登陆http://221.237.182.201:8056/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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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窗口电话: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四、申请材料: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 4、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 5、营业执照正、副本。
&&& 6、公章。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非法人分支机构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申请书等表格可以登陆http://221.237.182.201:8056/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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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登记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依据:按照《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号)暂停征收注册登记费
5、窗口电话: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审查员初审后,开具《企业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在当场或者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到发照窗口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
5、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3项合并提交)。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8、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 ◆ 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
&&& ◆ 改制后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 ◆ 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
&&& ◆ 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9、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 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 10、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 11、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可以和第9项材料合并提交。
&&&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
&&& 12、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 ◆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文件。
&&& 13、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 14、营业执照正、副本。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适用本规范。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涉及股东或者发起人签署的,自然人股东或者发起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加盖公章。
4、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申请书等表格可以登陆http://221.237.182.201:8056/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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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备案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公司备案登记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窗口电话: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到发照窗口领取《准予备案通知书》。
四、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 ◆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 ◆ 增设分公司备案。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 公司清算组备案。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等有关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其中,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适用本规范。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规范。
2、公司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4、以上涉及股东或者发起人签署的,自然人股东或者发起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加盖公章。
5、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6、申请书等表格可以登陆http://221.237.182.201:8056/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登记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窗口电话: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备案通知书》。
四、申请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 ◆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企业法人章程或者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 ◆ 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提交(1)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2)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划转的可不提交)。(3)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4)变动后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修改企业章程等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
2、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与非公司企业法人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4、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申请书等表格可以登陆http://221.237.182.201:8056/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登记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依据:按照《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号)暂停征收注册登记费
5、窗口电话: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审查员初审后,开具《企业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在当场或者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到发照窗口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按照内资企业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变更为内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可自拟。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4、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申请书等表格可以登陆http://221.237.182.201:8056/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企业(公司)迁移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企业(公司)迁移登记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窗口电话: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到发照窗口领取《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
四、申请材料:
(一)迁入登记提交的材料
l、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迁入登记申请书》(企业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迁出登记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迁出登记申请书》(企业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或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迁入地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登记的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企业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迁移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迁入登记申请书》、《企业迁出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登陆http://221.237.182.201:8056/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非公司企业法人因隶属关系变化申请变更登记机关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并按《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提交材料。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5、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6、申请书等表格可以登陆http://221.237.182.201:8056/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证照管理事务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证照管理事务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个体工商户在辖区工商所办理)
3、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依据:按照《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号)暂停征收注册登记费
5、窗口电话: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个体工商户向辖区工商所提交)。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换照申请
1、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签署的营业执照换照申请表(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
1、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签署的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增加营业执照副本
1、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签署的《营业执照增发副本申请书》(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内容应包括:申请的事由、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数量。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营业执照正、副本。
备注:申请书等表格可以登陆http://221.237.182.201:8056/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依据:按照《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号)暂停征收注册登记费
5、窗口电话: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提交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者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投资人签名)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1、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出资人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申请书等表格可以登陆http://221.237.182.201:8056/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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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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