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通过独角兽股票基金代销机构构赎回基金,赎回款多少时间能到账

关于前海开源中国稀缺资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部分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_焦点透视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关于前海开源中国稀缺资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部分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代销机构协商,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前海开源中国稀缺资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前海开源中国稀缺资产混合”,基金代码:001679;以下简称“本基金”)决定参与代销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期间
   自日起,优惠活动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具体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投或申购业务,原申购费率(仅限前端模式)高于0.6%的,享有上述折扣优惠,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本基金费率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重要提示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上述代销机构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相关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网址:www.qhkyfund.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前海开源中国稀缺资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具体申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和代销机构申购的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2)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注: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注: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4)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具体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本公司于日发布在指定报刊和本公司官网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并在直销机构实行申购补差费率优惠的公告》。
   (6)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7)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上述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大海洋战略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中国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股息率100强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前海开源大安全核心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优势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前海开源工业革命4.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一带一路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再融资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国家比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再融资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清洁能源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金银珠宝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8)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或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已开通中国、中国、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汇付天下天天盈借记卡支付)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享受零申购补差费率优惠,只收取赎回费(货币基金除外)。如遇业务调整或网上交易支付渠道规则变动,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6.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4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6.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2206
   电话:0
   传真:2
   联系人:曾季平
   (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公司网址:www.qhkyfund.com
   客服电话:
   7.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代销机构)。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前海开源中国稀缺资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咨询相关事宜。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工银瑞信旗下基金关于增加代销机构等相关公告_基金频道_全景网
工银瑞信旗下基金关于增加代销机构等相关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签署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广州银行自2013年1月31日起代销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485118,B类485018)、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485120,B类485020),自2013年2月1日起代销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485122,B类485022)
广州银行基本情况:
一、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195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195号
法定代表人: 姚建军
传真: 020-37590726
客服电话: 96699(广东)、400-83-96699(全国)
网址: www.gzcb.com.cn
二、广州银行在以下城市的9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申购、赎回等业务: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南京市。
投资者还可通过拨打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或登录网址:www.icbccs.com.cn 咨询、了解基金详情。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工银瑞信基金公司旗下所管理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9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基金直销手机交易业务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决定于 2013年1月31 日起开通基金直销手机交易业务(以下简称为“手机交易”),投资者可登录http://wap.icbccs.com.cn/wap/进入工银瑞信基金直销手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手机交易系统”),进行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详情如下:
一、业务开通时间
2013年1月 31 日起
二、适用业务范围
“手机交易”业务适用个人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交易撤单、设置及修改分红方式、交易密码修改、基本资料信息和交易信息查询以及其它本公司认可的相关业务。基金认购、申购手机交易限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民生银行卡的持卡人。本公司将不时变更前述适用范围,并予以公告。
三、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已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方式的开放式基金。
四、开通方式
基金手机交易业务适用于已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开立有效基金账户,且该账户处于正常状态的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可登录工银瑞信基金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开通手机交易”功能在线签署《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手机交易协议》,自助开通手机交易,并签订相关支付渠道委托代扣协议后,即可通过手机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手机交易地址:http://wap.icbccs.com.cn/wap/。
手机交易所适用的交易费率与本公司已公告的直销网上交易费率一致。
六、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详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手机交易业务规则》、《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手机交易协议》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开通手机相关业务视同接受并认可本公司上述服务协议及规则。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免长途费),传真号码010-66583100。
八、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和手机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交易协议、相关业务规则,了解网上交易和手机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 29日
关于增加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2013年1月31日起代销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87021)。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电话:010-58351666
联系人:董云巍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站:www.icbccs.com.cn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60天理财债券
基金主代码
4851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申购起始日
2013年2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3月28日(为认购期基金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工银60天理财债券A
工银60天理财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485122
48502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份额的计算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公式: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2、赎回金额的计算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该运作期内的未支付收益。
即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而言,除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期末的基金收益。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若有);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和/或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若有)。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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