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小区租车位价格标准的车位是不是可以不租给业主只按时收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引业主不满 多地已出台政策禁止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丁文文 李东方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丁文文 李东方)近日,西安高新区尚品美地城小区业主们说最近为停车的事烦心不已。因为小区开发商和物业联合发了个通知,说从今年10月1号起,如果不买停车位,就不允许在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业主们觉得,停车位只售不租让他们无法接受。  10月20号上午,记者来到西安高新区尚品美地城。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入口处放着一个通知牌,落款是陕西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西安伟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知上写着:自10月1号起规范停车管理,未购买车位的业主不允许停放。  西安尚品美地城小区业主宋女士:“就说是我们地下车库现在是要购买,如果不购买车就不能进去了,一定要我们强制购买。”  记者了解到,尚品美地城是一个商住混合小区,分为两期项目,二期正处于装修期,一期在2014年底已经陆续入住,目前已经入住600户左右。地下车库不让进,小区路面上停车位只有几十个,一些业主只能把车临时停在小区商业广场上的临时停车位,按小时计费。  西安尚品美地城小区业主黄先生:“地下车库这边,我希望是租而不是售。”  西安尚品美地城小区业主焦先生:“我感觉这种就是开发商和物业之间的一种霸王条款,(从)物权法里面规定来说,小区的业主享有在你们小区里面,有这个包月(车库)的这个权利,没有规定说是只卖不租。”  采访中,一些业主告诉记者,小区地下车库里除了一些少量的平面停车位,大多卖的是立体机械停车位。业主们认为,机械车位尺寸有限制,不好停放。机械设备也容易出现故障,购买后,质保期只有2年,之后可能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西安尚品美地城小区业主吴女士:“到时候它机械车位坏了还得自己掏钱去修。”  开发商:可协助租赁已售空置车位  多地已出台规定禁止车位“只售不租”  停车位“只卖不租”是否合适?地下车位为何要建成立体机械车位?对此情况,尚品美地城小区物业和开发商又如何解释呢?  记者在小区地下停车库里看到,机械车位还没有正式使用。是青岛一家立体停车设备公司的产品,一共有三层,上下尺寸不等,通电后升降停放车辆。小区物业项目主任给记者提供了机械车位的安检合格报告。  西安伟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尚品美地城项目主任张伟:“作为我们物业这块的话,只是收取每个月的车辆停放服务费。”  记者和小区业主代表一起,来到尚品美地城开发商所属的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工作人员说,西安尚品美地城的地下车库之前还没完全修建好,所以只收取业主每个月150元的车辆停放管理费。目前地下车库分为地下平面车库和3层立体停车位共四种,根据尺寸和位置不同,平面车库价格在12万多到16万多。立体机械车库的价钱也从4万多到11万多不等。之所以修建成立体机械停车位,一方面是为了满足规划比例要求,同时也是为了满足小区业主对于停车位数量的需要。对于小区业主担心的机械车位超出质保期后的维修问题,工作人员也给出了回应。  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主管齐恒伟:“在这个质保期内,这个两年的质保期内,这个车库出现问题都是由开发商来解决的,那么在这个质保期以外的话,如果出现问题它只要不是说您故意损坏, 由物业来负责。”  对于停车位只卖不租的问题,集团工作人员表示等到二期装修期过后,小区内路面上的部分停车位会提供给业主租赁。如果地下车位也开放租赁,会影响开发商回收前期建设资金,因此只能优先售卖地下车位。  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主管齐恒伟:“地下停车位它是70年的一个使用期限,如果您特别需要这个租车库,我们可以帮您联系已经购买的这个空闲的车位,来进行这个租赁。”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七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虽然条例中没有明确要求小区停车位需要租售结合。记者了解到,山东、江苏、青海等地,均已出台地方性法规,其中明确要求,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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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位于南岸区青龙路的巨成龙湾小区车库因人为堵塞被迫停止使用,直到6月5日才恢复。 6月1日,位于北部新区高新园星湖路一号的劲力五星城小区也发生人为堵塞事件,记者赶到时,一辆私家车正堵在门口。
  巨成龙湾小区车库被堵。 记者 余虎 摄
  原标题:小区车位说卖就卖 月租说涨就涨 业主能否说不?
5月30日,位于南岸区青龙路的巨成龙湾小区车库因人为堵塞被迫停止使用,直到6月5日才恢复。
  6月1日,位于北部新区高新园星湖路一号的劲力五星城小区也发生人为堵塞事件,记者赶到时,一辆私家车正堵在门口。
  一段时间以来,日报热线接到多起居民小区车库被堵的反映,小区车库缘何被堵?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开发商一纸告示要卖车位
  “维护业主自身合法权益”的条幅横跨小区车库大门上方,门口两辆斜停的私家车完全堵住了小区车库的进出通道,后面停着一长串欲进出小区的车辆,倒灌进马路中央。这是巨成龙湾小区车库被堵第二天记者看到的情形。
  百度资料显示,南岸巨成龙湾小区有住户2701户,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2008年3月建成竣工,停车位890个。居民入住以来,小区还没有发生过这么严重的车库被堵事件。
  业主代表贺德明说,事情起因于开发商的一纸销售车位公告。
  4月28日,开发巨成龙湾小区的重庆市巨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小区内张贴了一份公告。公告称,为促进巨成龙湾车位有效合理利用,满足业主停车和投资需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巨成龙湾车位对巨成龙湾业主公开发售。巨成龙湾原车位月租卡从6月1日起停止办理和续卡。就是这则告示让小区炸开了锅。
  “一个车位动辄十三四万,我们哪里买得起?”“以后不办月租了,停车怎么办?”“如果只有临停了,价格肯定涨。”
  小区居民议论纷纷,也开始质疑:小区是否有权利单方面不再出租,采取出售的形式?依据是什么?小区未公布出售车位价格,就收定金,是否合法?定价是否需要通过物价局审核?细心的业主还发现,公告公布的小区车位只有786个,并非百度资料显示的890个,还有104个车位哪去了?是否被挪作他用?
  最终,有268位业主向开发商提出了车位申购,200个车位被摇号售出。贺德明说,但业主提出的保留月租车位要求未被满足。5月29日双方协商未果,5月30日爆发了车库被堵事件。
  劲力五星城的堵塞事件是因为车库月租突然涨价,原300元的月租费一下提高到450元。一位业主代表说,在没有和业主商量的情况下,开发商就单方涨价,涨价理由何在?那是不是过两年,又涨两三百呢?此前,开发商曾张贴告示欲售卖车位,后来不知怎么又收回了。
  卖车位、涨租价,开发商有权吗
  小区车库说卖就卖、租价说涨就涨,在不少业主看来,开发商显得任性十足,但开发商却不这么认为。
  巨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杨超表示,车位出租、售卖是开发商的合法权益,况且只卖给业主,并无不妥。以后即使全部临停,也是供大部分业主使用。
  负责劲力五星城小区物业管理的利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王晓兰表示,他们是受开发商之托进驻管理的,开发商的行为他们无权过问。
  那么,开发商能擅自租售小区车位吗?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使用需要。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可以向业主出售车位、车库。拟出售的车位、车库数量等于或低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车位、车库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个人。但是,每次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合法销售手续后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对小区车位自主选择出租或出售,车位出租或出售由企业自行决定。
  市物价局房价处相关人士亦表示,小区车库停车收费的价格主体是开发商,享有经营权,价格管理部门并没有对它的经营方式作出约束性规定。也就是说,无论临停还是月租,开发商只要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收取,就没有问题。目前,重要商圈内普通停车场月租收费不能超过750元,也就是一天最多收取25元,重要商圈外普通停车场月租收费不能超过600元,也就是一天最多收取20元。
  市规划局则表示,若小区出现改变车库使用性质的问题,根据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渝违整办函【2011】4号文规定,车库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改变使用功能的,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一)、(三)项,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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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一小区车位只卖不租 众多业主叫苦连天(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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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小区车位只卖不租
该小区停车场
  中国江西网吉安讯 记者彭南报道:近日,有网友在中国江西网问政江西栏目中反映,吉安市城南水韵蓝湾开发商为逼业主买车位,不准业主的车开进地下车库。中国江西网记者就此事前往水韵蓝湾小区、吉安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实地采访。
  “水韵蓝湾开发商突然说所有车位不对外租了,只能买车位,不买就没地方停。”该小区业主郭先生称。“现在开发商就是逼着业主去买。一个人防车位售价5万元左右,一个有产权车位售价7万8千元到13万2万元不等,这个价钱也太高了,都觉得很贵。”业主谢女士说道。“车子停在小区外面,总是被人划破车漆。已经被交警贴了很多罚单。“
  水韵蓝湾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发商并没有说只卖不租,后期车位还是会出租,但具体时间尚未确定。
  据吉安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说明《物权法》承认开发企业对非占用公共面积的、具有独立构造的车位和车库拥有所有权,并可通过出租出售等方式进行处分。日,吉安市政府下发《市中心城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吉府办发[2013]10号),鼓励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业车位、车库,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车位、车库可办理权属登记,以调动开发企业和业主结建车位、车库的积极性。
  根据《人防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因此,人防工程平时是可以对外出租的,出租年限限定在5年以内。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介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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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只卖不租 按时收费成社会停车场引业主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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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8:05:03
如今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由停车引起的业主和物业、开发商方面的矛盾也越来越多,近日,无锡装修网了解到,无锡某小区车位只卖不租,业主进出停车都是按照时间收费,几乎变成了社会停车场,这让业主十分不满!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合法吗?到底应该如何解决,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无锡装修网了解到,如今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由停车引起的业主和物业、开发商方面的矛盾也是不少。最近,某小区业主反映,小区的地下车库几乎变成了社会停车场,业主进出停车都是按照时间收费,业主们对此十分不满。
“小区只有地下车库有车位,地面上没有,但是小区车位只卖不租,这就很不合理了。”业主胡先生介绍,小区的车位之前定价是8.5万元,后来涨到9万元,大多数业主表示这个价格太过高昂,因此购买的人并不多。以前没有买车位的业主就经常被拦在小区外,现在开发商定下的一个月的停车费为600元,如果业主没有缴纳这笔费用,每次从车库出来都需要缴纳一天20元的停车费。更让业主们不满的是,这600元属于停车费,并不是租赁车位的费用,即使缴纳了这笔费用,业主们在车库内也是没有固定车位的,有一些已经购买车位的业主,将自家车位出租给其他业主。
在小区门口,业主们七嘴八舌地诉说着自己的不满。据无锡装修网了解,小区自交房之日起,开发商就向业主推荐购买地下车位,不过很多业主算了笔账,觉得买车位并不划算,“严格来说那也不算买,只是一个协议,协议上写的是20年的使用权,部分业主认为20年的使用权太短,找开发商协商,后面又说,后50年免费使用。但这个以后谁也说不清楚,算下来确实不实惠。”
为了租赁车位问题,业主跟开发商和物业也沟通了好多次,一直没达成一致。4月8日那天,物业开始停车收费,这让业主们不能接受。业主梁先生说,为了这事,他们咨询过有关部门,也查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允许业主租赁小区车位而不进行购买,小区方面不能无故拒绝出租,“在保证业主停车权利的情况下,有多余的车位,你要建社会停车场、买卖之类的,我们都没意见,但是小区业主基本的车位总要保证的啊。”业主们认为,小区此种举动,就是为了让业主尽可能购买车位,好将车位尽快售出。
随后,工作人员也查看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确实有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为了了解情况,工作人员随后找到了开发商方的一位王姓负责人,负责人表示将向业主提供车位租赁服务,“之前住建局的工作人员也来过了,我们明确答复既可以租赁也可以临时停放。”该负责人表示,小区内车位不算多,他们会尽可能满足小区的业主,如果全部出租后还有业主没有车位就要另想办法了,“至于怎么租,按国家的规定,比如租费250元,50元是服务费,那就300元一个月。目前我们正在弄协议,会在最近几天推出。”
摘自: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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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00-0011转10510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困局如何破?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困局如何破?光明网百家号如今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车位也成了香饽饽,由车位引发的矛盾渐渐多了起来。就在几天前,业主夏女士在南宁市某小区,因为停车问题与物业发生了不愉快,小区物业人员以夏女士没有购买车位为由,把她停在地下停车位的车给锁了。这是南宁市某小区的地下停车场,这辆被大锁锁住车轮的轿车是业主夏女士的。夏女士告诉记者,这个月中旬,她入住了这个小区的新房,由于搬家的缘故,她把车停在地下车位,正当她往楼上搬运东西的时候,物业人员把她的车给锁了。业主 夏女士当时我说我卸一下我的东西,东西比较多,搬家嘛。然后我卸到楼下之后,当天是没有锁车的,到第二天我再开进去的时候,他就把我的车给锁了。自己本来就是小区业主,难道就没有停车的权益吗?夏女士感到非常疑惑,但物业人员的说法更让她感到不解。业主 夏女士小区的物业告诉我说,你必须要购买这个车位,你才可以停进去。不购买车位 业主只能在小区停车30分钟夏女士的说法是否属实?记者以业主的身份开车进入小区。小区的保安拦住车辆并告知,没有购买小区车位的业主,车辆最多只能在小区里停留30分钟。记者:那如果超过半个小时,会什么样呢?小区保安:超过半个小时就要锁车半天了。记者:你们可以收费啊。小区保安:就是收费也要锁你半天车,叫人去开锁,还要罚50块钱开锁费。小区保安称,没有车位的车一般不允许进入小区。如果确实要开进小区内,他们会给业主发放《车辆进出小区承诺须知》。在这张《承诺须知》上明确写着:私家车进入车库,在30分钟内将车辆驶离车库;如果无法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下,秩序员对该车辆有上锁的权利,并在本人要求开锁的3个小时后方能开锁,如果停留时间超过4个小时的,还要缴纳50元罚款。记者:里面没有公共的停车位?小区保安:没有公共的,只有下面的停车场,还有售楼部那边一个停车场。保安的说法是否属实呢?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核实情况 。记者:没有买车位业主该停哪里?小区物业 肖经理:外面也有临时车位,那边也有,地下也有临时车位。记者:临时车位是物业划给业主他们,还是哪些部门划?小区物业 肖经理:我们划给他。肖经理表示不方便当面接受记者的采访,但是向记者解释说,小区目前有1800多户住户,车位也是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但是目前车位只卖出了800个左右。对于小区业主反映的停车问题,他们也一直跟开发商沟通。地下停车场空空如也 临时车位一位难求记者随后把车开进了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绕了几圈发现,停车场内空车位还是很多,跟小区外的临时车位车满为患的现象,形成鲜明对比。夏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的车就是在地下停车场被锁的。夏女士感到很疑惑,为什么小区里不能设计时收费的停车区域,或者租赁形式的停车位呢?业主 夏女士我说那我在这里仅仅买有房,就不能够享受这个小区的停车服务吗?然后他们告诉我说 不可以的,他是强逼着让所有的业主都要购买车位,相当于是说强买强卖吧。小区门外的临时停车区域一位难求,可小区地下停车场里却空空如也,小区车位只卖不租,确实让业主们很是头疼。那么,这样的困局该怎么破呢?记者在小区里走访了解到,一个车位的价格大概在20-30万元左右,对于大部分业主来说都很难接受。志愿律师黄海林说,在小区建设之初,开发商就应当考虑到业主的多样需求。志愿律师 黄海林首先国家对开发商、对车位的处置问题,没有一个硬性的规定。开发商既然是提供服务的一方,那你就应该提供一些能够适应业主配套的一些服务,而不能够采取一种强制的方式,或者强制的条件,要求居住的业主必须去买这个车位。所以他的服务来讲,就没有考虑到更多业主的真实情况。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只卖不租是变相促销 极易激化矛盾社会学者姚华表示,小区开发商对车位只卖不租,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促销,除了获取高额利润之外,极易造成和业主的对立局面。社会学者 姚华有些开发商为了逼业主去买这个停车位,他宁可不要你去租也要把它卖掉,这种方式来变相的促销,或者是变相来让业主去买这个停车位,就造成了很多的矛盾。据我们了解到的很多楼盘,就是因为这样造成停车位的困难。破局之道:开发商需提供多元化服务 政府部门出台相应法规姚华认为,要解决眼下业主们遇到的困局,除了小区开发商要充分考虑到业主的停车多元化需求之外,当务之急是对开发商的做法,有个更明确的法律规定。“只卖不租”势必会导致地下车位大量空置,造成资源浪费,同时也影响到小区和谐,因此职能部门不能坐视不管。社会学者 姚华我认为要解决的问题还是要走法律的那个途径,就是要合法合规地解决,首先就应该要出台一些相应的法规,就是明确地规定开发商能不能够只租不售,或者是只卖不租,或者是必须要把这些车位给一定的或者是全部,来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我认为必须要有这样一个明确的规定,然后大家就在这个规定的框架来工作。来源|《法治最前线》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来源:法治最前线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光明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媒体融合与创新的引领者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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