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江2018泰安市政府领导导是哪个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通知》(国发明电〔2018〕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一次大督查的通知》(川机发318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省政府督查组赴市(州)开展实地督查的通知》(川府督查〔2018〕23号),国务院将派出督查组,于2018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省政府将派出督查组,于7月23日至8月10日,对21个市(州)和23个省直部门(单位)开展实地督查;省政府第五督查组,将于7月30日至8月3日,赴内江市开展实地督查。为全面充分地做好迎接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和省政府第一次大督查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做好迎接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和省政府第一次大督查,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改进作风、密切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途径,是对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政方针、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和省政府第一次大督查安排部署急、覆盖范围广、督查级别高、督查内容广、督查激励实、督查问责严的严峻形势,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务必抓实迎督迎检工作。要全面吃透督查标准,全面开展自查梳理,全面抓好问题整改,以临战的姿态全方位做好迎督迎检准备。

  二、全面开展自查梳理和问题整改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但也还存在改革不深入、工作不协调、政策不配套、措施不到位、效率不够高、作风不够实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以迎接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和省政府第一次大督查为契机,对标先进查找差距,增添举措狠抓落实。一要全面开展自查梳理。要对照国务院、省政府《通知》中明确的督查内容,重点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第一次大督查工作手册》中明确的“督查内容清单”、37个重要会议和文件清单以及10个方面问题线索,参照市目标督查办梳理的《迎接省政府第一次大督查责任分工方案》,认真对标对表搞好自查,切实找出目标差距,找出短板弱项,找出工作欠帐,建立问题台帐。要针对国务院《通知》中明确的对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不力、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重大工程项目严重滞后、推进“放管服”改革不作为乱作为、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流于形式等五个方面的问题重点搞好自查,既要与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对接查找差距,又要深入基层查找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要抓紧整改问题不足。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按照 “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实跟踪督办、整改销号,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特别是对这次省政府大督查查出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补齐短板。对于短期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倒排时间表,加快整改步伐,确保在国务院督查组实地督查前整改到位;对于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实行挂图作战、挂牌督办,确保取得整改实效。三要突出特色亮点提炼。7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通知,要求省级有关牵头部门对照国务院24项督查激励措施和国办2016年、2017年通报表扬项目,梳理核查省、市、县三级有关经验典型,作为省政府实施督查激励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把这次迎督迎检工作作为展示内江、宣传内江、发展内江的大好机会,深入挖掘、总结提炼我市特色亮点工作,以过细的工作、过硬的成果、过实的作风充分展示好治蜀兴川内江实践,为内江争取督查表扬和督查激励。

  三、 切实加强迎接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统筹兼顾的思想,切实把迎督迎检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切实抓好迎督迎检工作的统筹和调度。一要加强领导,统筹全局。为迎接国务院大督查和省政府大督查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工作专班,设立了组长、副组长,下设了综合协调、现场督查、资料材料、会议接待等四个组。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参照市里的安排,成立工作专班,加强指挥调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任务无空缺、责任无空档、工作无空隙。对一些重要工作、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调度、靠前指挥。二要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当前,各级各部门既要完成自查报告的撰写,又要抓实问题整改,还要做好迎督迎检筹备工作,工作头绪很多,关键是要层层压实责任,把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岗位、压力传导到个人。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专班要立即行动起来,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做好与省政府督查室和第五督查组的工作对接和沟通协调,抓紧制定迎督迎检工作方案,抓紧准备迎督资料和迎检点位。要按照市上的统一安排和要求,排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做到“定点、定人、定责”,不讲困难、不谈条件,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对接、快速推进、全面完成。三要逗硬奖惩,严肃问责。这次迎督迎检工作,既是对我市工作成果的检验,也是对我们工作作风的考验,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迎接督查过程中发现有落实不力、争功诿过、推诿扯皮等情况的,该通报批评的要通报批评;对受到省政府大督查通报批评的,要强化结果运用,年终考核要依据考核办法严格兑现;对因相关问题使内江在全国、全省形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书面抄送纪委监委、组织人事等部门,并按规定严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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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信息化专业人才对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参谋咨询作用,按照《内江市政府信息化项目集约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请以下59名同志为我市2018年度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评审专家,聘期为一年。现予公示。

一、特 邀 专 家(3名):刘冰、王侃、刘登仕。

二、内江市专家(56名):王虹、李舜康、罗再武、彭云、朱飞、陈智、王一帆、李贤英、余治佑、徐刚、马小飞、伍培、胡刚、申翔、李欣海、曾浩然、李振钢、邓洪兵、晏才清、张翔、蔡丹、邓军、高劲川、高晓蓉、钟斌、刘晓林、龚勋、江家彬、罗宇、张大雁、罗晓东、龚轶、刘志强、赵衡、姚润芳、胡俊、陈健、吴涛、郑小科、冷江、文丽、薛雅、肖钢、陈杨、谌连龙、刘万清、邓聪、刘海枫、王统彬、邱学章、郑智、卢平、严智勇、李安成、池华勇、王鹏。

内江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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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江市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内江市财政局局长 李东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现将内江市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调整及变动情况(一)一般公共预算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55.56亿元, 截至目前未发生调整。

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市级(含市本级和内江经开区、下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20.49亿元,截至目前未发生调整。其中: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17.6亿元,截至目前未发生调整;内江经开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2.89亿元,截至目前未发生调整。 截至目前,省政府转贷我市地方一般债务转贷收入预算为62.2亿元、市本级为15.42亿元、经开区为3.1亿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全市和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截至目前有如下调整及变动事项: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调增事项有:省新增下达我市转移支付补助28.49亿元,地方政府新增债券2.3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35亿元,调入资金8.94亿元(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3.3亿元、教育收费调入0.23亿元、其他调入资金5.41亿元)。调减事项有: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5亿元,养老保险等上解支出3.4亿元。增减变动后,共调增支出预算36.2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由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161.7亿元,调整变动为197.9亿元。全市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预算为59.77亿元。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调增事项有:省新增下达我市转移支付补助12.8亿元,地方政府新增债券0.56亿元,调入资金7.23亿元(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2.04亿元、教育收费调入0.23亿元、其他调入资金4.96亿元),动用预备费0.65亿元。调减事项有:市下达三区转移支付补助10.21亿元;上解支出0.11亿元。增减变动后,共调增支出预算10.92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由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29.83亿元,调整变动为40.75亿元。市本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预算为14.86亿元。


(3)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变动事项有:市本级下达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及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等0.38亿元,上解支出0.17亿元,增减变动后共调增支出预算0.21亿元。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由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3.63亿元,调整变动为3.84亿元。经开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预算为3.1亿元。

全市、市本级及经开区新增转移支付、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将按规定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方面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为35.94亿元,因土地出让收入变动,全市共调减1.43亿元,变动为34.51亿元。

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为16.85亿元,因土地出让收入不及预期,共调减6.56亿元,变动为10.29亿元。

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为2亿元,共调增0.53亿元,变动为2.53亿元。

截至目前,省政府转贷我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预算为21.08亿元、市本级为8.64亿元、经开区为2.05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全市和批准的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截至目前还有如下调整及变动事项:


(1)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调增事项有:转入上年结转0.34亿元,省下达我市转移支付补助2.69亿元,地方政府新增债券14.51亿元。调减事项有:全市政府性基金短收1.43亿元,调出资金4.69亿元。增减变动后,共调增支出预算11.42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由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31.78亿元,调整变动为43.2亿元。全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预算为6.57亿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调增事项有:转入上年结转1.04亿元,省下达我市转移支付补助0.39亿元,地方政府新增债券6.14亿元。调减事项有: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短收6.5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38亿元,调出资金2.04亿元。增减变动后,共调减支出预算1.41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由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16.99亿元,调整变动为15.58亿元。市本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预算为2.5亿元。


(3)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市本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政府性基金超收收入及新增债券等共调增1.35亿元,经开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由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1.57亿元,调整变动为2.92亿元。经开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预算为1.61亿元。

全市、市本级及经开区增加转入的上年结转、省新增转移支付将按规定用于土地整理、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为0.44亿元,截至目前调增0.59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由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0.44亿元,调整变动为1.03亿元。 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为0.3亿元,截至目前调增0.04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由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0.3亿元,调整变动为0.34亿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全市和批准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截至目前有如下调整及变动事项:


(1)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调增事项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增加0.48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增加0.05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增加0.02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增加0.02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由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0.91亿元,调整变动为1.48亿元。


(2)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调增事项有: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增加0.04亿元。调减事项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减少0.02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减少0.01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由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0.33亿元,调整变动为0.34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46.24亿元,截至目前调增1.37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由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46.24亿元,调整变动为47.61亿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实行五险统征,统一缴费基数申报和稽核工作,扩大了社保基金征收覆盖面。

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19.4亿元,截至目前调增1.39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由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19.4亿元,调整变动为20.79亿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实行五险统征,统一缴费基数申报和稽核工作,扩大了社保基金征收覆盖面。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全市和批准的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截至目前调整及变动事项如下:


(1)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由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39.32亿元,调整变动为40.64亿元。调整变动后,共调增支出预算1.32亿元。主要原因:一是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支出增加;二是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原则,从2017年4月起,2014年、2015年已脱贫人员仍然享受医保扶贫政策,导致医疗待遇支出增长。


(2)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由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的16.48亿元,调整变动为17.47亿元,共调增0.99亿元,主要原因:一是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支出增加;二是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原则,从2017年4月起,2014年、2015年已脱贫人员仍然享受医保扶贫政策,导致医疗待遇支出增长。

二、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一)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说明1、全市债务限额情况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全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41.5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97.68亿元,专项债务43.85亿元。与2015年相比,新增债务限额8.49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1.66亿元,新增专项债务6.83亿元。

在省人民政府批准全市的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新增举债8.49亿元。新增举债构成为:一是转贷资中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0.11亿元;二是省财政厅转贷市与三区(指市本级、市中区、东兴区、经开区,下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6.46亿元;三是省财政厅转贷扩权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92亿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审定,转贷市与三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6.46亿元中用于市本级5.06亿元、市中区0.55亿元、东兴区0.55亿元、经开区0.3亿元。

按照财政部政府债务限额测算办法,省财政厅核定全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41.53亿元,包括省财政厅下达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在建项目计入2014年存量政府债务限额0.61亿元、外债转贷0.11亿元。2016年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为329.3亿元,剔除易地扶贫搬迁在建项目和外债转贷0.72亿元,政府举债空间在可承受范围内,债务风险可控。

(二)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情况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全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58.4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00.11亿元,专项债务58.36亿元。与2016年相比,新增债务限额16.94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2.43亿元,新增专项债务14.51亿元。全市新增债务限额16.94亿元的举债构成为:一是转贷资中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0.11亿元;二是省财政厅转贷市与三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0.19亿元;三是省财政厅转贷扩权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券6.64亿元。经市人民政府审定,转贷市与三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0.19亿元,其中:市本级6.7亿元、市中区1.51亿元、东兴区1.54亿元、经开区0.44亿元。截至目前,初步统计2017年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为355.03亿元,剔除外债转贷0.11亿元,政府举债空间在可承受范围内,债务风险可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市政府在省政府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1、地方政府债务收支情况 收入方面。省财政厅将市与两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债务收入全额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两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使用债务由市本级财政转贷,纳入三区财政预算管理;扩权县政府使用债务由省级财政转贷,纳入三县财政预算管理。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按此规定,一般公共预算中全市和市本级新增一般债务收入为2.43亿元(含转贷扩权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0.11亿元)、0.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全市和市本级新增专项债务收入为14.51亿元、9.39亿元。

支出方面。按照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需调整的全市和市本级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增2.43亿元(含转贷扩权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0.11亿元);市本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三区支出预算调增0.24亿元;市本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支出预算调增0.56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调增14.51亿元;市本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三区支出预算调增3.25亿元;市本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支出预算调增6.14亿元。

2、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发行与资金管理的相关情况(1)发行规模及期限。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内江市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16.8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32亿元,专项债券14.51亿元;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6.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0.56亿元,专项债券6.14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5年、7年、10年。

按省财政厅要求,新增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重点支持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支出,严格控制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能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项目。

全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规模16.83亿元的支出安排为:一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3.73亿元,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水利等。二是城镇化项目9.6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道路、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三是公益性事业项目3.5亿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体系等项目。

按照新增债券公开发行公告以及今年省财政厅转贷我市分期限债券资金规模,年,预计全市需支付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本息20.55亿元,其中:市本级8.17亿元、市中区1.84亿元、东兴区1.88亿元、经开区0.54亿元、资中县3.09亿元、威远县1.61亿元、隆昌市3.42亿元;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由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偿还债券本息及各类费用。


(4)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是做好项目落实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制定了债券资金分配方案,建立各县(市、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合理编制使用方案,重点支持一批社会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关系发展瓶颈的重大项目,确保项目早启动、早见效。同时,创新资金运作模式,充分发挥债券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投入。二是加强债券资金监管。对市县债券使用方案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用途合规、重点突出,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做好债券资金预算管理、会计核算、项目安排、绩效评价等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三是严格履行还款责任。市本级用款部门、县(市、区)政府将周密制订还款计划,严格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切实履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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