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的缺点

如何解决建安企业“进项不足”问题
来源:肖太寿财税工作室
作者:肖太寿财税工作室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全面营改增后,建安行业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进项发票抵扣不足。目前,99%的建筑工程机械和设备集中在私人手中,建筑企业获取机械租赁发票和劳务发票非常困难!金税三期上线后一系列技术手段运用加强,国地税合并后税务机关必将不断加强监管,税务管理开启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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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营改增&后,建安行业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进项发票抵扣不足。目前,99%的建筑工程机械和设备集中在私人手中,建筑企业获取机械租赁发票和劳务发票非常困难!金税三期上线后一系列技术手段运用加强,国地税合并后税务机关必将不断加强监管,税务管理开启了&数据控税&的严征管模式。
  无机械租赁发票和劳务发票进项,负担太重;用材料发票代替租赁发票,虚列人员工资,涉及虚开;企业机械、人工、材料成本结构不合理,难逃&金税三期&监控法眼。
  如何解决建筑企业在实践中一些难以取得发票的问题,使企业成本结构合理化、合规化,建筑企业迫切需要既没有税收风险又能解决进项发票的良好路径。笔者为您详细介绍一种税收风险规避和筹划技巧。
  一、工程量较小的建筑企业,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
  适合从事工程量较小的土石方工程的建筑企业。根据《》()规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于工程机械设备一般都在私人手里,从事此类工程的建筑企业很难取得工程机械施工发票。如采取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建筑企业不必为取得发票绞尽脑汁,可以按照机械台班数直接支付台班费,且不需凭票扣除,直接降低了业务成本。
  以在广东从事土石方工程的建筑企业为例:查账征收方式下,机械施工业务的综合税费包括:增值税(小规模)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36%,获取上游发票税费6%,综合税费合计为9.36%;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根据规定:建筑业应税所得率8%,即可换算为按销售收入的2%核定征收,则建筑企业机械施工业务的综合税费包括:增值税(小规模)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36%,按销售收入核定征收应税所得2%,综合税费合计仅为5.36%,综合税费节约了4%。
  二、采用简易计税3%的查账征收建筑企业,需要合理的配置成本
  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是建筑企业税收征管的主流,建筑企业从事&甲供材&或&清包工&工程,可采取简易计税办法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其合理的成本配比结构应该是怎样的呢?笔者认为,成本结构可视工程项目的性质分类大致配比如下:
  (1)机场、码头、广场道路和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类:材料50%、人工20%、机械30%;
  (2)房地产等基建工程类:材料60%、人工30%、机械10%;
  (3)土石方平衡、清表等工程类:人工20%、机械80%(含燃料费)。
  对工程机械施工业务来说,传统的发票获取方式是由分包方(机械持有人)提供工程分包发票,该方式的优点是可以本地获取发票,差额扣除,缺点是受分包级别(不得转包、不得三级分包)、预缴税款(本地缴纳3%)的限制。此外,各地税务局对门前代开发票的控制尺度松紧不一,分包方(机械持有人)大规模地开具工程抵扣发票很困难。由于材料和人工获取发票成本相对较低,目前很多建筑企业采用加大材料或人工成本的方式(包括在外购买虚开发票)抵扣企业所得税,导致成本配比不合理,积累了大量的税收风险,在&金税三期&系统监控日益严密的背景下,随时会面临税务稽查和查补税款的税收风险。
  三、采用一般计税10%的查账征收建筑企业,需要足额获得进项抵扣发票
  采用一般计税办法10%的查账征收建筑企业,其机械施工业务发票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湿租&,即由机械持有人提供工程机械、机械操作、动力供应等,分包方开具的是10%建筑服务发票,建筑企业可抵扣10%的进项税额;另一种是&干租&,即机械持有人仅提供工程机械租赁,机械动力燃料由建筑企业自身采购供应,机械操作也由其他劳务公司承包,则建筑企业可分别获得机械租赁(税率16%)、燃料(税率16%)、劳务外包(税率3%)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抵扣。相比较而言,第二种&干租&方式获得的进项抵扣更加充分有效,且不受工程施工地预缴及分包规定的影响,是采用一般计税办法的查账征收建筑企业的优先选择。同时,提供&干租&业务的机械持有人可选择在合适的地区成立个体工商户,并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解决征管效率和及时足额供票的问题,这样建筑企业的进项发票抵扣的问题就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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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特点、种类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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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含义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企业。企业应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所称收入,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特点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组织,一般来说,没有法人地位的组织,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凡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计算企业所得税,独立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三、其他组织成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特点
企业一定是取得收入的组织。其他组织(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有的可能取得收入,有的可能不收取得收入。只有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才能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没有收入的其他组织,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需履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义务。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种类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的纳税人和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两种。
(一)居民企业纳税人
1、居民企业纳税人,包括:
(1)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境外注册的居民企业
境外注册的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境外注册的居民企业的范围
境外注册的居民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3、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判定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1)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
(2)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
(3)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
(4)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4、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判定原则
对于实际管理机构的判断,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二)非居民企业纳税人
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包括:
1、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
五、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范围的其他规定
(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含义
企业所得税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根据以上规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的与中国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类似的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3、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人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不论合伙企业是否做出利润分配决定,只要其有留存利润,该部分的留存利润也应按规定的分配比例,计入法人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其他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根据以上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三)个人
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四)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的企业
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总分机构企业
1、总分机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总分机构企业,总机构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应当将收入和成本费用汇总到总机构一并计算企业所得税。
2、视同企业所得税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和支持有效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的,应视同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
(六)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仍为非居民企业本身。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与成员企业为法人之间的关系的,母公司和成员企业均为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应当分别自各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实行合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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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通常以纯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第二:通常以经过计算所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第三: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都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到纳税人的收入。特别是在采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方面时具有较明显的作用。对企业征收所得税,还可以起到发挥贯彻到国家特定政策,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第四:应纳税税额的计算涉及到纳税人的成本以及费用的各个方面,有利于加强税务监督,促使纳税人去建立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改善经营管理。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所得税收入在中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很小,所得税的作用微乎其微,这种状况直到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以后才得以改变。中国现行税制中的所得税税类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3个税种。
  中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中国所得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此外为了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特定的产业和项目。规定了两档优惠税率:20%和15%。
  从性质上看,对所得收益的分类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人所得税等;
  2、利得税&资本利得(资本活动带来的);
  3、收益税&土地收益,房产收益;
  4、社会保险税(对个人所得的一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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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愤怒刚学习不久,没法学啊要考试了,急死我了这次就不告诉你们老板了,限你们赶紧弄好算了,麻木了债券筹资的优缺点.._百度知道
债券筹资的优缺点..
财务管理方面的论文,1000字左右,回答让我满意继续追加50,没有满意的关闭问题,不会随便给分的..请各位帮忙....
我有更好的答案
  债券筹资的优缺点:  一、债券筹资的优点:  1.资本成本较低。与股票的股利相比,债券的利息允许在所得税前支付, 公司可享受税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实际负担的债券成本一般低于股票成本。  2.可利用财务杠杆。无论发行公司的盈利多少, 持券者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资后收益丰厚,增加的收益大于支付的债息额,则会增加股东财富和公司价值。  3.保障公司控制权。持券者一般无权参与发行公司的管理决策, 因此发行债券一般不会分散公司控制权。  4.便于调整资本结构。在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以及可提前赎回债券的情况下,便于公司主动的合理调整资本结构。  二、债券筹资的缺点:  1.财务风险较高。债券通常有固定的到期日,需要定期还本付息,财务上始终有压力。在公司不景气时,还本付息将成为公司严重的财务负担,有可能导致公司破产。  2.限制条件多。发行债券的限制条件较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的限制条件多且严格,从而限制了公司对债券融资的使用,甚至会影响公司以后的筹资能力。  3.筹资规模受制约。公司利用债券筹资一般受一定额度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流通在外的债券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产值的40%
  1.债券筹资的优点。首先,债券筹资的成本较低。从投资者角度来讲,投资于债券可以受限制性条款的保护,其风险较低,相应地要求较低的回报率,即债券的利息支出成本低于普通股票的股息支出成本;从筹资公司来讲,债券的利息是在所得税前支付,有抵税的好处,显然债券的税后成本低于股票的税后成本;从发行费用来讲,债券一般也低于股票。债券投资在非破产情况下对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影响不大,因而不会稀释公司的每股收益和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第二,公司运用债券投资,不仅取得一笔营运资本,而且还向债权人购得一项以公司总资产为基础资产的看跌期权。若公司的市场价值急剧下降,普通股股东具有将剩余所有权和剩余控制权转给债权人而自己承担有限责任的选择权。第三,债券投资具有杠杆作用。不论公司盈利多少,债券持有人只收回有限的固定收入,而更多的收益则可用于股利分配和留存公司以扩大投资。  2.债券筹资的缺点。首先,债券筹资有固定的到期日,须定期支付利息,如不能兑现承诺则可能引起公司破产。其次,债券筹资具有一定限度,随着财务杠杆的上升,债券筹资的成本也不断上升,加大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可能导致公司破产和最后清算。第三,公司债券通常需要抵押和担保,而且有一些限制性条款,这实质上是取得一部分控制权,削弱经理控制权和股东的剩余控制权,从而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发展和进一步的筹资能力。
参考资料:
摘自《证券发行与承销》 中国证券业协会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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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筹资的优点 发行普通股票是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基本方式,其优点主要有: (1)能提高公司的信誉。发行股票筹集的是主权资金。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构成公司借入一切债务的基础。有了较多的主权资金,就可为债权人提供较大的损失保障。因而,发行股票筹资既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程度,又可为使用更多的债务资金提供有力的支持。 (2)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偿还。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是永久性资金,在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可长期使用,能充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3)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公司有盈余,并且认为适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给股东;公司盈余少,或虽有盈余但资金短缺或者有有利的投资机会,就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 (4)筹资风险小。由于普通股票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不存在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 股票筹资的缺点 发行股票筹资的缺点主要是: (1)资本成本较高。一般来说,股票筹资的成本要大于债务资金,股票投资者要求有较高的报酬。而且股利要从税后利润中支付,而债务资金的利息可在税前扣除。另外,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也较高。 (2)容易分散控制权。当企业发行新股时,出售新股票,引进新股东,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分散。 另外,新股东分享公司未发行新股前积累的盈余,会降低普通股的净收益,从而可能引起股价的下跌。 相对股票筹资而言,债券筹资的优点有:资金成本较低;保证控制权;具有财务杠杆作用。缺点:筹资风险高;限制条件多;筹资额有限。二、普通股融资的优缺点 (一)普通股融资的优点 与其他筹资方式相比,普通股筹措资本具有如下优点: 1、发行普通股筹措资本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这对保证公司对资本的最低需要、维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极为有益。 2、发行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有无盈利和经营需要而定,经营波动给公司带来的财务负担相对较小。由于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所以筹资风险较小。 3 、发行普通股筹集 的资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它反映了公司的实力,可作为其他方式筹资的基础,尤其可为债权人提供保障,增强公司的举债能力。 4、由于普通股的预期收益较高并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通常在通货膨胀期间,不动产升值时普通股也随之升值),因此普通股筹资容易吸收资金。 (二)普通股融资的缺点 但是,运用普通股筹措资本也有一些缺点: 1、普通股的资本成本较高。首先,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风险较高,相应地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报酬率。其次,对于筹资公司来讲,普通股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像债券利息那样作为费用从税前支付,因而不具抵税作用。此外,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 2、以普通股筹资会增加新股东,这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此外,新股东分享公司未发行新股前积累的盈余,会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净收益,从而可能引发股价的下跌。 [返回] 三、股票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要发行股票。此外,公司设立之后,为了扩大经营、改善资本结构,也会增资发行新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的价款。同时,发行股票还应执行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股票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方式、销售方式等。 (一)股票发行的规定与条件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应符合以下规定与条件: 1、每股金额相等。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股票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编号等主要事项。 4、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5、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各股东所持股票编号、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6、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7、公司发行新股,应由股东大会做出有关下列事项的决议: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二)股票发行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发行股票与增资发行新股,程序上有所不同。 1、设立时发行股票的程序 (1)提出募集股份申请。 (2)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3)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4)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 (5)办理设立登记,交割股票。 2、增资发行新股的程序 (1)股东大会做出发行新股的决议。 (2)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并经批准。 (3)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合同,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 (4)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5)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三)股票发行方式、销售方式和发行价格 公司发行股票筹资,应当选择适宜的股票发行方式和销售方式,并恰当地制定发行价格,以便及时募足资本。 1、股票发行方式 股票发行方式,指的是公司通过何种途径发行股票。总的来讲,股票的发行方式可分为如下两类: (1)公开间接发行:指通过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须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的做法,就属于股票的公开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的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募集资本;股票的变现性强,流通性好;股票的公开发行还有助于提高发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扩大其影响力。但这种发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续繁杂,发行成本高。 (2)不公开直接发行:指不公开对外发行股票,只向少数特定的对象直接发行,因而不需经中介机构承销。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和以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发行新股的做法,即属于股票的不公开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弹性较大,发行成本低;但发行范围小,股票变现性差。 2、股票的销售方式 股票的销售方式,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所采取的股票销售方法。股票销售方式有两类:自销和委托承销。 (1)自销方式:股票发行的自销方式,指发行公司自己直接将股票销售给认购者。这种销售方式可由发行公司直接控制发行过程,实现发行意图,并可以节省发行费用;但往往筹资时间长,发行公司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并需要发行公司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和实力。 (2)承销方式:股票发行的承销方式,指发行公司将股票销售业务委托给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这种销售方式是发行股票所普遍采用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与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承销又分为包销和代销两种具体办法。所谓包销,是根据承销协议商定的价格,证券经营机构一次性全部购进发行公司公开募集的全部股份,然后以较高的价格出售给社会上的认购者。对发行公司来说,包销的办法可及时筹足资本,免于承担发行风险(股款未募足的风险由承销商承担);但股票以较低的价格售给承销商会损失部分溢价。所谓代销,是证券经营机构仅替发行公司代售股票,并由此获取一定的佣金,但不承担股款未募足的风险。 3、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价格,也就是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所支付的价格。股票发行价格通常由发行公司根据股票面额、股市行情和其他有关因素决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价格,由发起人决定;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的股票价格,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和股票的面额一致,但多数情况下不一致。股票的发行价格一般有以下三种: (1)等价。等价就是以股票的票面额为发行价格,也称为平价发行。这种发行价格,一般在股票的初次发行或在股东内部分摊增资的情况下采用。等价发行股票容易推销,但无从取得股票溢价收入。 (2)时价。时价就是以本公司股票在流通市场上买卖的实际价格为基准确定的股票发行价格。其原因是股票在第二次发行时己经增值,收益率己经变化。选用时价发行股票,考虑了股票的现行市场价值,对投资者也有较大的吸引力。 (3)中间价。中间价就是以时价和等价的中间值确定的股票发行价格。 按时价或中间价发行股票,股票发行价格会高于或低于其面额。前者称溢价发行,后者称折价发行。如属溢价发行,发行公司所获的溢价款列入资本公积。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等于票面金额(等价),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折价)。 [返回] 四、股票上市 (一)股票上市的目的 股票上市,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经批准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则称为上市股票。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非公开募集发行的股票或未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的非上市证券,应在证券交易所外的店头市场(Over The Counter market,简称OTCmarket)上流通转让;只有公开募集发行并经批准上市的股票才能进人证券交易所流通转让。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亦即股票进人流通,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里进行。 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一般出于这样的一些目的: 1、资本大众化,分散风险。股票上市后,会有更多的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公司则可将部分股份转售给这些投资者,再将得到的资金用于其他方面,这就分散了公司的风险。 2、提高股票的变现力。股票上市后便于投资者购买,自然提高了股票的流动性和变现力。 3、便于筹措新资金。股票上市必须经过有关机构的审查批准并接受相应的管理,执行各种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规定,这就大大增强了社会公众对公司的信赖,使之乐于购买公司的股票。同时,由于一般人认为上市公司实力雄厚,也便于公司采用其他方式(如负债)筹措资金。 4、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顾客。股票上市公司为社会所知,并被认为经营优良,会带来良好声誉,吸引更多的顾客,从而扩大销售量。 5、便于确定公司价值。股票上市后,公司股价有市价可循,便于确定公司的价值,有利于促进公司财富最大化。 但股票上市也有对公司不利的一面。这主要指:公司将负担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各种信息公开的要求可能会暴露公司商业秘密;股价有时会歪曲公司的实际状况,丑化公司声誉;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二)股票上市的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进入证券交易所挂牌买卖(即股票上市),须受严格的条件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允许公司在设立时直接申请股票上市。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属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在《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经申请,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股票方可上市。股票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供公众查阅。股票上市公司还必须定期公布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每一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三)股票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股票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报告作虚假记载(后果严重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后果严重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另外,公司决定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参考资料:
可由以上归纳。
债券筹资的优缺点:  一、债券筹资的优点:  1.资本成本较低。与股票的股利相比,债券的利息允许在所得税前支付, 公司可享受税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实际负担的债券成本一般低于股票成本。  2.可利用财务杠杆。无论发行公司的盈利多少, 持券者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资后收益丰厚,增加的收益大于支付的债息额,则会增加股东财富和公司价值。  3.保障公司控制权。持券者一般无权参与发行公司的管理决策, 因此发行债券一般不会分散公司控制权。  4.便于调整资本结构。在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以及可提前赎回债券的情况下,便于公司主动的合理调整资本结构。  二、债券筹资的缺点:  1.财务风险较高。债券通常有固定的到期日,需要定期还本付息,财务上始终有压力。在公司不景气时,还本付息将成为公司严重的财务负担,有可能导致公司破产。  2.限制条件多。发行债券的限制条件较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的限制条件多且严格,从而限制了公司对债券融资的使用,甚至会影响公司以后的筹资能力。  3.筹资规模受制约。公司利用债券筹资一般受一定额度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流通在外的债券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产值的40%.
各种长期负债资金筹集方式之间特点的比较【例题·多选题】与银行借款相比,下列各项中,属于发行债券筹资特点的有( )。(2013年)A.资本成本较高B.一次筹资数额较大C.扩大公司的社会影响D.募集资金使用限制较多【答案】ABC【解析】发行公司债券筹资的特点包括:(1)一次筹资数额大;(2)募集资金的使用限制条件少;(3)资本成本负担较高;(4)提高公司的社会声誉。选项D说资金使用的限制较多,所以是不正确的。【例题14·单选题】与银行借款相比,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融资租赁筹资特点的是( )。(2012年)A.资本成本低B.融资风险小C.融资期限长D.融资限制少【答案】A【解析】融资租赁的筹资特点如下:(1)无须大量资金就能迅速获得资产;(2)财务风险小,财务优势明显;(3)限制条件较少;(4)能延长资金融通的期限;(5)资本成本高。【例题15·单选题】下列各种筹资方式中,筹资限制条件相对最少的是( )。(2015年)A.融资租赁B.发行股票C.发行债券D.发行短期融资券【答案】A【解析】企业运用股票、债券、长期借款等筹资方式,都受到相当多的资格条件的限制,如足够的抵押品、银行贷款的信用标准、发行债券的政府管制等。相比之下,融资租赁筹资的限制条件很少。所以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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