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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润滑管理创新奖》申报:(1)润滑管理创新奖是润滑管理活动和管理思路的创新,而不是具体的改善课题;(2)评价对象为企业在润滑管理中涌现的创意、创新内容。内容应包括企业简介及创新者简介(或创新团队简介);活动开展形式的介绍;润滑管理活动形式的创新之处,能突出创新效果之处;活动资源投入与成效的比较。《润滑改善案例奖》申报:(1)润滑改善主题/目标明确,来龙去脉描述清晰,思路严谨,改善过程科学,改善成效显著,数据支撑充分;(2)呈现方式图文并茂,重点突出;(3)案例包括内容企业简介(1-2页内);改善活动介绍,包括实施背景、活动概要、整体计划、总体目标等;推行组织介绍,包括小组人员介绍、任务分配、工作职责等;改善事例介绍,包括选题、目标与计划、原因分析、改善对策、对策实施、改善成果(含改善前后照片、相关数据对比图)、员工参与情况、改善结果分析、今后计划、活动感想等;会议奖项申报截止日期为日。申报网址:http://www.celmf.com十一会议时间和地点报到时间:日会议时间:-24日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99号(保利国际假日酒店)十二会议费用1、参会费用:3800元/人2、报名截止日期:日论坛活动商务合作和参会咨询联系:中国润滑油信息网李香香 189 朱文璇 135 工业摩擦学工作委员会日精彩文章推荐 你要的润滑油品牌这都有!|2018CAPAS展及中国郑州润滑油脂展专题上线用油卖油要相信群众,哪里人多就上哪!绿色智能升级,钢铁行业如何更“聪明”去产能?描绘行业图景,见证我们的时代:《润滑油市场》2018重磅来袭【人才是第一资源】世界500强品牌引能仕,与您有约油云来了!为品牌找靠谱代工,为代工找靠谱品牌!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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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2.cache.netease.com/f2e/wap/common/images/weixinfixed1200low.jpg美媒:让中国企业告诉你“什么是企业”|中国企业|生态系统|海尔集团_新浪新闻
美媒:让中国企业告诉你“什么是企业”
美媒:让中国企业告诉你“什么是企业”
原标题:美媒:让中国企业告诉你“什么是企业”美国边沿新闻网(BrinkNews)7月25日文章,原题为“中国企业在改变商业——西方却难以跟上步伐”。媒体报道商业变革和商业成功往往集中于“数字经济四骑士”——脸书、苹果、亚马逊和谷歌。不过,对这些企业主导地位的认定是在2010年。此后出现了许多变化,而变化源自中国。中国互联网巨头不只是我们所理解的那样,这些公司越来越像是一个混合型企业。每一个中国新兴企业实际上是公司彼此交织的多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创造企业级的生态系统能推动非同一般的经济增长,同时这也意味着重新定义什么是企业。创造充满活力的企业联合,它不同于企业集团和韩国的财阀。中国企业这样做就打破了既有的管理、关键人事、工作和做生意的方式。2016年,通用电气公司把家电业务卖给了中国家电制造商海尔集团。之后,海尔集团马上着手取消1.2万余个中层管理职位,并把业务重组为一个由小而灵活的工作单元构成的生态系统。中国的优势产生于超乎正统的管理速度并在此过程中创造新思维,特别是他们集中商业生态系统。西方公司看重平台,但是,让平台运行的是生态系统。从根本上讲,生态系统有两种,一种是企业之间层面的合作,还有一种注重客户环境,中国公司兼具两者。在企业层面,我可以在飞猪上订旅程,从众安买旅行保险,通过滴滴叫出租车到机场,或自己开车使用Alios地图导航。没准去机场前,我会用饿了么订餐,用支付宝买东西。从方便消费者角度讲,这无疑是前进了一大步。相比之下,西方公司仍然行动迟缓,没能及时变为复杂生态系统的平台。种种例子表明,中国公司拥有一项优势,它被经过每天的锻造,变成一种做生意的新方式。西方公司失去了主动权,许多方面——包括商业做法、工作方式和雄心——如今都需要快速改变。(作者海登·肖内西,陈俊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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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电话:010-传真:010-邮编:100033
一、本次挂牌的授权和批准......5
二、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6
三、公司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7
四、公司的设立......9
五、公司的独立性......10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4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22
八、公司的业务......45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65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68
十一、股份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78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收购兼并......81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82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83
十五、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84
十六、公司的税务......89
十七、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92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93
十九、结论性意见......95
关于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赛四达股份、股份公
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赛四达有限
北京赛四达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神州四达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赛四达
赛四达有限公司,Seastars(HongKong)Limited
北京神州赛维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欣远诚业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
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杉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湘财证券、保荐机构、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或德恒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
现行有效的《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
《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指
《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发起人协议》
《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关于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
《暂行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
《标准指引》
本标准指引(试行)》
《章程必备条款》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中审亚太于日出具的中审亚太审字
《审计报告》
(号《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2013年、2014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关于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德恒D820181BJ-01号
致: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根据与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暂行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公司本次申请挂牌出具本法律意见。
对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之前己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申请挂牌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申请挂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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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有权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的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有关事实的口头及书面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传真件、电子文件及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有文件和材料上的签名与印章均是真实的。
对于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的依据。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申请挂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挂牌的授权和批准
(一)本次挂牌的内部批准
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议案》,同意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的有关事宜。
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的授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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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1.就本次挂牌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挂牌申请文件、申请办理挂牌手续等;
2.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挂牌核准;
3.批准、签署与本次申报挂牌相关的文件、合同;
4.聘请参与本次申报挂牌的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5.根据本次挂牌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等内部文件和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如需);
6.办理与本次挂牌相关的其他事宜;
7.董事会可以授权经营层根据具体情况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8.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挂牌已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批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相关决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挂牌相关事宜,该等授权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挂牌尚需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同意。
二、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赛四达股份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赛四达股份系由赛四达有限以截至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日,赛四达股份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86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公司有效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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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四达股份现持有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于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7138L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12号时代玉成406室;法定代表人为祝广波;注册资本为6,660万元;营业期限自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销售开发后的产品、电子计算机及外转围设备;计算机数据处理业;数据库服务(除网络服务);维修计算机;信息咨询(除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根据公司《营业执照》、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赛四达股份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为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赛四达股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业务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挂牌所应具备的实质条件逐项进行了审查。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依法设立并存续满两年
赛四达股份的前身为赛四达有限,成立于日。赛四达股份系由赛四达有限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日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持续经营两年以上,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一)项、《标准指引》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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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根据公司《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及公司确认,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为:计算机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系统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明确。
2.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2,198,730.08元、63,922,122.66元和69,031,988.29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013年度、2014年度、月分别为42,198,730.08元、63,651,728.70元和68,428,938.38元,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占当年或当期营业收入的100%、99.58%和99.13%,主营业务突出。
3.根据公司确认、《公司章程》记载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终止经营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并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制定和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
2.根据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赛四达股份的股票发行及历次股本变动详见本法律意见之“四、公司的设立”及“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部分。根据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赛四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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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自成立以来的历次股权转让、增资行为均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不存在争议及纠纷,转让、增资行为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赛四达股份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与主办券商湘财证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约定由湘财证券负责公司本次挂牌的推荐和持续督导。经核查,湘财证券已取得全国股转公司于日出具的《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股转系统函[号),具备担任公司本次挂牌主办券商的业务资格。
根据湘财证券出具的《关于推荐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湘财证券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条件,同意推荐公司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本所律师认为,赛四达股份与湘财证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真实有效,赛四达股份本次挂牌已获得主办券商推荐及持续督导,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五)项的规定。
四、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程序
1.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准审字[号《审计报告》,赛四达有限截至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65,901,264.90元。
2.日,赛四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赛四达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基准日为日,同意以经审计的净资产65,901,264.90元以1:0.7132的比例折成4,700万股,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3.日,赛四达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意以日经审计的净资产65,901,264.90元以1:0.7132的比例折成4,7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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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并就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名称、宗旨、经营范围、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
4.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筹委会关于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筹建的工作报告》、《关于发起人用作股款的资产作价报告》、《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费用的报告》、《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议案,并选举产生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
5.日,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六合正旭评报字[2010]第205号《资产评估报告》,赛四达有限截至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7,786.25万元。
6.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准验字(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日,发起人已将净资产折股转为实收资本(股本)4,700万元。
7.日,北京市工商局向公司核发注册号为86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设立方式、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经本所律师核查,赛四达股份系赛四达有限全体股东以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详见本法律意见之“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履行了评估、审计、验资等必要的程序并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创立大会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设立行为合法、有效。
五、公司的独立性
根据公司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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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业务独立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于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7138L的《营业执照》,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销售开发后的产品、电子计算机及外转围设备;计算机数据处理业;数据库服务(除网络服务);维修计算机;信息咨询(除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确认、《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能够独立进行生产经营,不存在需依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才能经营获利的情况,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业务独立。
(二)公司资产完整
根据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拥有独立的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等有形资产及商标、专利、软件着作权、域名等无形资产。本所律师认为,该等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系公司依法获得,权属清晰,公司的资产完整。
(三)公司人员独立
1.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该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2.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信息表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亦不存在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公司的人员独立。
(四)公司财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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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对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访谈,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聘用了专门的财务人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财务部门不存在交叉设置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情形;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3.公司及子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混合纳税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财务独立。
(五)公司机构独立
1.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了必要的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常设的决策与管理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总经理负责日常事务,下设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商务部、研发中心、市场部、虚拟制造事业部、虚拟训练事业部、虚拟娱乐事业部、质量控制部等部门。
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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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
行政管理部 人力资源部务财
质量控制部务商部场市
虚拟训练事虚拟制造事业部虚拟娱乐事业部
虚拟训练研发部虚拟制造研发部虚拟娱乐研发部上海分公司成都办事处西安办事处
2.经核查,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和机构混同情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和履职程序履行相应职权,不存在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影响而超越各自职权范围或履职程序作出决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机构独立。
(六)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根据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科学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独立的生产经营、业务体系,拥有独立的业务运营网络,能够独立开展业务,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七)根据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独立性方面不存在严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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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均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发起人
1.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共34名,其中33名为自然人,1名为有限合伙企业,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持股数额(股)
17,175,500
13,1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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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额(股)
47,000,000
经核查,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34名,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起人的出资
根据中准验字(号《验资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赛四达股份系由赛四达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按照各自持有赛四达有限股权的比例,以赛四达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对公司的出资。股份公司设立后,相应的房产、车辆、商标、专利等资产和债权债务全部由股份公司承继。
本所律师认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该等资产投入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公司现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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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有股东包括56名自然人股东和东方富海、上海杉富2名机构股东,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1)自然人股东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15,295,459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星标家园
12,052,640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园南里
10,879,940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凰街办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北京市朝阳区倚林佳园
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远大园
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
成都市武侯区百花正街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园南里
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雕鄂镇东
兴堡村石建大街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伦区友谊大街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五一东路
上海市闵行区名都路
北京市朝阳区兴隆家园
北京市朝阳区倚林佳园
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
北京市朝阳区红庙北里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新纪元家园
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郑口镇
北京市朝阳区樱花路甲2号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16号
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水头九区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三道街
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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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上海市普陀区古浪路
北京市海淀区吴家场村
福建省龙海市隆教畲族乡黄坑村
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八村
上海市黄浦区斜土东路
西安市新城区铁一村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温泉花园
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德胜东接
河北省涿州市豆庄乡南石家务村
河北省涿州市高官庄镇府前街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名佳花园
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北大街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铁西街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滏河北大街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黑石坝
吉林省公主岭市怀德镇民强村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
上海市徐汇区梅陇十一村
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环宇街
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杨驸马庄村
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甲2号院
成都市武侯区晋吉南路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姚官屯
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
吉林省舒兰市铁东街铁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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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北京市宣武区核桃园南里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62,249,990
注:上述自然人股东中,祝广波、祝广涛二人系兄弟关系,王亚宏系祝广波、祝广涛姐姐之配偶。
(2)东方富海
东方富海系于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现持有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959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2号丽港大厦3-1110;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托代表:陈玮);经营范围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伙期限自日至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东方富海持有公司3,000,0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05%。
东方富海的合伙人为: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广东集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佳欣电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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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富海壹号创业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
拉萨沣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经核查,东方富海已于日取得《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其管理人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于日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登记编号:P100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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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杉富
上海杉富系于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现持有上海市工商局杨浦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561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335号2号楼1611-5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杉杉创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表:宫毅);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伙期限自日至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上海杉富持有公司1,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02%。
上海杉富的合伙人为: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上海紫贝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西藏高歌投资有限公司
淄博昶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河南友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融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上海贡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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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杉杉创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杉富已于日取得《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其管理人上海杉杉创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日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登记编号:P10044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机构股东及其管理人均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登记。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祝广波持有公司15,295,45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2.97%,祝广波之弟祝广涛持有公司12,052,64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1%,二人合计持有股份公司41.0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公司设立以来,祝广波、祝广涛两人各自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在公司股东中一直分别位列第一、第二,两人合并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在公司股东中一直位列第一;两人始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职务,且祝广波、祝广涛两人已于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本所律师认为,祝广波、祝广涛为公司创始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公司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为股份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且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
祝广波,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曾任职中国教学仪器设备公司项目经理、北京海四达科技开发公司销售经理、赛四达有限销售总监;现任神州四达董事长、神州赛维董事长、香港赛四达董事、股份公司董事长。
祝广涛,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曾任职中国科学器材进出口公司经理、新加坡远东电脑公司经理、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经理、赛四达有限总经理;现任神州四达董事、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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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一)赛四达股份前身赛四达有限的设立、历次股权变动
1.1998年3月设立
日,赛四达有限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区分局出具的(京)企名预核[1997年]第542114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北京赛四达科技有限公司”。
日,祝广涛、祝广波、彭外生、邓夏、周广军、罗刚、张长江、李君签署《北京赛四达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祝广涛、祝广波、彭外生、邓夏均以实物出资40万元,其余股东各以实物出资10万元。
日,北京潜力威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就上述股东所投入的W75-1P175SI2、SGI工作站等11项设备出资进行评估,上述设备的购买价格总计200万元(发票对应的设备购买时间均在1997年12月至1998年2月期间),上述11项设备出资的评估价格为200万元。日,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六合正旭评核字[2011]第004号《评估报告》对原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予以复核。
日,北京中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京旭(98)验字第001号《开业登记验资报告书》,验证截至日,赛四达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实物出资200万元。
日,赛四达有限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赛四达有限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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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年5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因股东彭外生离职,日,赛四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彭外生将其所持有的40万元出资转让给王文涛;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日,赛四达有限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赛四达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为:
出资额(万元)
根据公司说明,鉴于公司为初创期,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3.2000年11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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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股东王文涛、周广军、罗刚、张长江、李君离职,而钱国维、王亚宏、王良、钦传军、季鹏斌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看好,愿意作为新股东受让公司股份。
日,赛四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1)王文涛将其所持有的40万元出资转让给钱国维;(2)周广军将其所持有的10万元出资转让给王亚宏;(3)罗刚将其所持有的10万元出资转让给王良;(4)张长江将其所持有的10万元出资转让给钦传军;(5)李君将其所持有的10万元出资转让给季鹏斌;(6)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同日,上述各股权转让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日,赛四达有限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赛四达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为:
出资总额(万元)
根据公司说明,鉴于公司为初创期,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4.2001年11月,第一次增资至800万元
日,赛四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至800万元,其中祝广涛、祝广波、邓夏、王亚宏分别以货币增资200万元、230万元、140万元、30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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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诚信验字[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日,公司已收到股东投入新增注册资本共计600万元,变更后公司累计实收注册资本为800万元。
日,赛四达有限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赛四达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为:
出资总额(万元)
5.2003年3月,第二次增资至1,500万元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发展规模和引入营销骨干,日,赛四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1)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500万元,其中,原股东祝广涛、祝广波、邓夏、王亚宏、钱国维、王良、钦传军、季鹏斌分别以货币增资191.25万元、262.5万元、150万元、35万元、35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2)新股东黄思维出资11.25万元;(3)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日,北京华通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华通鉴朝验(2003)第1101号《变更登记验资报告》,审验截至日,公司已收到股东投入新增注册资本共计700万元,变更后累计实收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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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赛四达有限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赛四达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为:
出资总额(万元)
6.2008年8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日,赛四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1)增加新股东左娜、方宝平;(2)祝广涛将其所持有的公司6.6万元出资转让给钱国维;(3)祝广波、邓夏、王良、王亚宏、季鹏斌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85万元、9.55万元、5万元、1.35万元、15万元出资转让给钦传军;(4)祝广涛将其所持有的公司7.15万元、12.8万元出资分别转让给黄思维、方宝平;(5)邓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2.45万元、74.85万元出资分别转让给黄思维、左娜;
(6)王良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0万元出资转让给方宝平;(7)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日,赛四达有限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赛四达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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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总额(万元)
根据公司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
(1)股东王良、季鹏斌因从公司离职而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2)祝广涛、祝广波、邓夏、王亚宏本次股权转让系对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销售人员钱国维、钦传军、黄思维、方宝平、王刚、刘光、陈帅、张安经、齐同根、秦国平、李娜、王璞、陈泓、赵林涛、王玉华、刘海沙、王文洁、喻荔、魏德庭、左娜等20名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为便于管理公司股权,其中15位员工的股权全部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左娜统一代持,本次股权代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人股东
委托人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商务部经理、原神州四达总经理
科普科教事业部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经理
财务部会计
安徽办事处经理
模拟仿真事业部行业总监
上海分公司行业销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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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制造事业部行业总监
制造业仿真应用工程师
模拟仿真事业部应用技术主管
模拟仿真事业部应用技术主管
上海分公司商务助理
成都办事处客户经理
模拟仿真事业部应用技术主管
质量控制部经理
市场部经理
日,赛四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左娜将其所代持的上述出资1.5万元、4.95万元、4.5万元、6万元、3万元、4.5万元、15.3万元、6.45万元、1.8万元、2.1万元、1.35万元、2.85万元、1.35万元、1.05万元、10.5万元分别转让于王刚、刘光、陈帅、张安经、齐同根、秦国平、李娜、王璞、陈泓、赵林涛、王玉华、刘海沙、王文洁、喻荔、魏德庭等15名被代持员工。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请见本节之“7.2009年10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就本次股权代持及解除情况,王刚等15名委托人分别签署了《确认和承诺函》,对上述委托持股及清理情况进行了确认,并承诺所持股权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赛四达有限曾存在股权代持情况,但目前已清理完毕,不存在因股权代持清理而产生的争议及潜在纠纷,上述股权代持及清理不会对公司本次新三板挂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7.2009年9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日,赛四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左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5万元、4.95万元、4.5万元、6万元、3万元、4.5万元、15.3万元、6.45万元、1.8万元、2.1万元、1.35万元、2.85万元、1.35万元、1.05万元、10.5万元出资分别转让给王刚、刘光、陈帅、张安经、齐同根、秦国平、李娜、王璞、陈泓、赵林涛、王玉华、刘海沙、王文洁、喻荔、魏德庭等15人;同意邓夏将其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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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公司101.4万元、77.55万元出资分别转让给祝广波、祝广涛;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日,赛四达有限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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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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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总额(万元)
根据公司说明,邓夏因购置房产需要而向祝广波、祝广涛按照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左娜本次向上述15位自然人无偿转让股权系解除股权代持关系。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存在委托持股以及其他工商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
8.2010年5月,第三次增资至2,060万元
为提高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销售人员的积极性,日,赛四达有限召开股东会,(1)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060万元;(2)同意公司原股东方宝平、祝广波、王亚宏、钱国维、祝广涛、钦传军、黄思维、魏德庭、赵林涛、刘海沙、王文洁、陈泓以及新股东王轶珂、孙俊、徐戈、杨福立、刘香艳、王哲雄、潘思中、王全国按每股2.09元向赛四达有限进行增资,其中每股股本1元,1.09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其余股东同意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3)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上述各增资方签署《增资协议书》。
日,北京中靖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第0290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日,公司已收到股东新增注册资本560万元,变更后公司累计实收注册资本为2,060万元。
日,赛四达有限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赛四达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为:
出资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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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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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总额(万元)
9.2010年5月,第四次增资至2,233.4487万元
为进一步优化股东结构和募集发展所需资金,日,赛四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1)增加新股东沈余银、东方富海;(2)注册资本增加至2,233.4487万元,其中沈余银出资30.8881万元,东方富海出资142.5606万元,其余股东同意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3)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日,沈余银、东方富海签署《关于北京赛四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书》,沈余银增资390万元,其中30.8881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359.1119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东方富海增资1,800万元,其中142.5606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1,657.4394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日,北京中靖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第0412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日,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增资款项,变更后公司累计实收注册资本为2,233.4487万元。
日,赛四达有限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赛四达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为:
出资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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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总额(万元)
2,233.4487
(二)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
赛四达股份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详见本法律意见之“六、公司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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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
(三)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1.2011年11月,第一次股份转让
因股东赵林涛、杨福立、孙俊离职,日,赛四达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同意赵林涛、杨福立、孙俊分别将其所持有公司94,280股、10,010股、20,020股股份转让给祝广涛。
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为:
持股数额(股)
17,175,500
13,24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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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额(股)
47,000,000
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1元/股。
2.2014年4月,第二次股份转让
日,赛四达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同意:(1)钱国维将其所持公司1,200,000股股份转让给上海杉富;(2)王轶珂将其所持公司30,030股股份转让给祝广涛;(3)刘海沙、王文洁、刘光、喻荔、祝广波、祝广涛、钦传军、王亚宏、黄思维分别将其所持公司110,070股、93,530股、104,150股、22,090股、4,000,064股、2,677,000股、295,655股、417,896股、279,545股股份转让给郭子山;(4)左娜将其所持公司161,020股股份转让给祝广波。
日,钱国维与上海杉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日,除钱国维与上海杉富外的其余股权转让各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日,赛四达股份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①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钱国维未及时提交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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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为:
持股数额(股)
13,336,456
10,60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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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额(股)
47,000,000
根据公司说明:(1)股东王轶珂、刘海沙、王文洁、刘光、喻荔、左娜因从公司离职而向控股股东及指定人士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转让对价为1元/股;
(2)为吸引外部人才,祝广波、祝广涛、钦传军、王亚宏、黄思维按照1元/股将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转让给郭子山;(3)因个人资金需要,钱国维按照6.6元/股向上海杉富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1,200,000股股份。
3.2014年12月,第三次股份转让
因部分员工离职及公司重新分配激励股权之需要,日,赛四达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同意:(1)刘香艳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61,800股股份、30,980股股份分别转让给祝广波、钦传军;(2)方保平将其所持公司690,200股股份转让给钦传军;(3)魏徳庭将其所持公司130,960股股份、100,000股股份分别转让给祝广波、王玉华;(4)王哲雄将其所持公司1,302,700股股份转让给祝广波;(5)祝广波将其所持公司280,000股、250,000股、50,000股、50,000股、30,000股、20,000股、20,000股股份分别转让给王亚宏、黄思维、王玉华、王璞、贾庆良、李团结、孙潞漪。
同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日,赛四达股份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为:
持股数额(股)
14,531,916
10,60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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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额(股)
47,000,000
根据公司说明,本次股权转让对价均为1元/股。
4.2015年2月,增资至6,110万元
为提升企业发展空间,日,赛四达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同意:
(1)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6,110万元;(2)增加王文广为公司新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欣远诚业60%的股权作价1,299.0972万元增资至赛四达股份,占增资完成后公司21.26%的股份;(3)增加马志超为公司新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欣远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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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5%的股权作价108.2581万元增资至赛四达股份,占增资完成后公司1.7726%的股份;(4)祝广波以货币增资2.6477万元;(5)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日,北京中财国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财国誉评报字[2015]第1021号《北京欣远诚业科技有限公司拟股权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欣远诚业截至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2,170.49万元。
日,王文广、马志超与赛四达股份签署《股权置换合同》。
日,祝广波与赛四达股份签署《增资协议》,本次增资价格依据公司最近一个月的净资产确定为1.512元/股。
日,中审亚太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5)第01106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日,赛四达股份已收到王文广、马志超以欣远诚业股权及祝广波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出资1,410万元,公司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6,110万元。
日,赛四达股份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日,王文广、马志超所持欣远诚业60%股权已办理完毕转让至赛四达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为:
持股数额(股)
14,558,363
12,990,972
10,60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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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额(股)
61,100,000
5.2015年9月,增资至6,660万元
日,赛四达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同意:(1)公司注册资本增至6,660万元;其中张红霞、于振亭、魏兵、杨志明、于清晨、王玉华分别以其持有的欣远诚业2.8%、3.6%、2.4%、1.2%、5%、10%的股权作价60.6245万元、77.9458万元、51.9639万元、25.9819万元、108.2581万元、216.5162万元增资至赛四达股份;(2)祝广波以货币增资8.7096万元;(3)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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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上述股权增资方与赛四达股份签署《股权置换合同》。
日,祝广波与赛四达股份签署《增资协议》,本次增资价格依据公司最近一个月的净资产确定为1.93元/股。
日,张红霞、于振亭、魏兵、杨志明、于清晨、王玉华所持欣远诚业30%股权已办理完毕转让至赛四达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日,中审亚太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5)第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日,公司已收到张红霞、于振亭、魏兵、杨志明、于清晨、王玉华以欣远诚业股权及祝广波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出资550万元,公司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6,660万元。
日,赛四达股份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持股数额(股)
14,645,432
12,990,972
10,60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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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00,000
6.2015年10月,第四次股份转让
因股权转让方资金变现需要及外部投资人和员工对公司前景的看好,日,赛四达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同意:(1)王文广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703,677股、507,355股、300,000股、300,000股、300,000股股份转让给彭灵勇、张红霞、张玉莲、王世跃、刘晶;(2)郭子山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450,000股、1,200,000股、600,000股、150,000股、100,000股、60,000股、100,000股、100,000股、60,000股、400,000股、200,000股、100,000股、150,000股、20,000股、20,000股、40,000股、120,000股、120,000股、120,000股、120,000股、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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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60,000股、60,000股、50,000股、50,000股、50,000股、30,000股、50,000股、350,000股、300,000股、650,000股股份转让给祝广涛、张学红、王语得、扈灵芝、王璞、贾庆良、李铁城、齐同根、孙璐漪、张玉莲、王世跃、刘晶、张秩保、关海丰、赵华伟、李正、付进军、刘军、杨健飞、张勇、焦振杰、李江涛、李平、赵俊、贾居海、梁颖、梁梦林、邓少辉、武玲霞、马志超、祝广波;(3)王玉华将其所持有的公司560,000股股份转让给李正。
同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持股数额(股)
15,295,459
12,052,640
10,879,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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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额(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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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额(股)
66,600,000
根据公司说明,转让方将所持公司股份按照1.35元-2.5元/股的价格进行转让,本次转让价格系参考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价值并由转让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四)根据公司股东的承诺及本所律师对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公司各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置权等第三方权利,不存在司法冻结等限制股东权利行使的情形,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其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法律权属纠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设立、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各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法律权属纠纷。
八、公司的业务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赛四达股份《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销售开发后的产品、电子计算机及外转围设备;计算机数据处理业;数据库服务(除网络服务);维修计算机;信息咨询(除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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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赛四达股份拥有5家子公司、1家分公司,其具体情况如下:
1.神州四达
神州四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于日核发的注册号为928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1号楼6层602-4
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计算机技术的研发、转让自有技术、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上
述业务的技术、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日,神州四达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京)企名预核(外)字[2004]第号《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北京华夏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日,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出具《关于北京华夏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朝商复字[号),批准SeaStarsCo.,Ltd.投资设立北京华夏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5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以美元现金投入;经营范围为“计算机技术的研发、转让自有技术,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经营期限为20年;法定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2号楼B1101。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京资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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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神州四达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京总字第023092号)。
日,北京首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首华验字[2005]第005号《北京华夏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审验,SeaStarsCo.,Ltd.已于日前按章程缴纳5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此次出资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签发的1339号外汇业务核准件。
神州四达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美元)
SeaStarsCo.,Ltd.
根据公司提供资料,SeaStarsCo.,Ltd系于日依据萨摩亚(Samoa)法律注册设立的公司,注册编号为15663,注册地址为OffshoreChambers,P.O.BOX217,Apia,Samoa,法定代表人为祝广波,根据公司说明,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国际贸易及服务,主要以代理美国SiliconGraphics(简称“SGI”)产品为主,由于SGI公司于2006年5月开始破产重整,SeaStars自2007年后没有实际业务。日,SeaStarsCo.,Ltd经SIFA(SamoaInternationalFinanceAuthority)同意予以注销。
(2)2006年9月,经营范围、公司名称变更
日,北京华夏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名称由“北京华夏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神州四达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计算机技术的研发、转让自有技术、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上述业务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并相应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日,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出具《关于北京华夏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朝商复字[号)。
日,神州四达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变更为“北京神州四达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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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7年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神州四达召开股东会,同意神州四达投资方变更为SinoStarCo.,Ltd.,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日,SeaStarsCo.,Ltd.与SinoStarCo.,Ltd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神州四达截至日账面净资产值为依据,转让价格为4,003,562.7元。
日,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出具朝复字[号《关于北京神州四达科技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同意神州四达投资方SeaStarsCo.,Ltd.将其100%股权转让给SinoStarCo.,Ltd.。
日,神州四达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28)。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神州四达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出资额(万美元)
股东出资比例
SinoStarCo.,Ltd
根据公司提供资料,SinoStarCo.,Ltd系于日依据萨摩亚(Samoa)法律注册设立的公司,注册编号为30413,注册地址为OffshoreChambers,P.O.BOX217,Apia,Samo,法定代表人为祝广波,根据公司说明,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国际贸易及服务,主要承继了SeaStars的SGI产品代理业务。
2009年8月,祝广波、祝广涛等赛四达有限股东决定关闭SeaStarsCo.,Ltd、SinoStarCo.,Ltd两个境外公司,日,SinoStarCo.,Ltd已经SIFA(SamoaInternationalFinanceAuthority)同意予以注销。
(4)2007年10月,第一次增资至150万美元
日,神州四达通过《章程修正案》,公司投资总额增加至150万美元,注册资本增加至150万美元;投资者新增资的100万美元由SinoStarCo.,Ltd.分期缴付,首次出资40万美元,其余60万美元自换发新营业执照之日起两年内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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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出具朝复字[号《关于北京神州四达科技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同意神州四达投资总额增加至150万美元,注册资本增加至150万美元;注册资本增加部分以100万美元现金投入。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日,北京竞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竞宇(2007)验字[17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日,神州四达已收到投资方SinoStarCo.,Ltd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第一期出资399,990美元,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899,999美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日,北京竞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竞宇(2008)验字[04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日,神州四达收到SinoStarCo.,Ltd第2期出资300,006美元,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1,200,005美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80%。
日,北京竞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竞宇(2008)验字[07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日,神州四达收到投资方SinoStarCo.,Ltd第3期出资299,995美元,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150万美元,占神州四达已登记注册总额的100%。
日、日、日,北京市工商局分别向神州四达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至150万美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神州四达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出资额(万美元)
股东出资比例
SinoStarCo.,Ltd
(5)2009年9月,第二次股权转让及变更为内资企业
为避免与赛四达有限之间的同业竞争,日,神州四达召开股东会,同意SinoStarCo.,Ltd将其所持有的神州四达全部股份转让给赛四达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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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性质由此变更为内资企业,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日,SinoStarCo.,Ltd与赛四达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神州四达的全部股份以经审计净资产价格人民币1,076万元转让给赛四达有限。
日,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出具《关于北京神州四达科技有限公司由外商独资企业转制为内资企业的批复》(朝商复字[号),同意神州四达投资方SinoStarCo.,Ltd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赛四达有限,原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日,神州四达股东作出决定,根据每次入资当时的汇率,确定神州四达注册资本为11,199,028.3元。
日,神州四达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神州四达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出资额(万元)
股东出资比例
赛四达有限
1,119.90283
1,119.90283
(6)2011年1月,第二次增资至1,500万元
日,神州四达股东赛四达股份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380.09713万元,增资完成后神州四达注册资本变更为1,500万元;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日,北京中靖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中靖诚验字[2011]第F-006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日,神州四达已收到股东缴纳新增注册资本380.09717万元,变更后公司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
日,神州四达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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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完成后,神州四达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出资额(万元)
股东出资比例
赛四达股份
经核查公司提供的工商资料和商务部门批准文件,神州四达的设立及历次变更均经过有权部门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香港赛四达
根据公司提供的商业登记文件,香港赛四达Seastars(HongKong)Limited系赛四达有限于日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持有编号为1371762的公司注册证书,已发行股份为1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港币,祝广波为公司唯一董事,香港赛四达基本情况如下:
法团所用名称
赛四达(香港)有限公司Seastars(HongKong)Limited
RMS/F,WORLD-WIDEHOUSE19DESVOEUXRDCENTRAL,HK
计算机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国际贸易
日,赛四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在香港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赛四达(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eastars(HongKong)Limited)。
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出具京商务经字[号《关于同意在香港设立赛四达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香港赛四达的设立,投资总额为50万美元,经营期限为20年,经营范围为计算机技术研发、转让、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上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日,赛四达有限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境外投资证第3号)。
香港赛四达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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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万美元)
北京赛四达科技有限公司
(2)增资至150万美元
日,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委员会出具海商审字[号《关于赛四达有限公司变更境内主体名称和投资总额的请示》,申请香港赛四达境内主体名称由“北京赛四达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将投资总额由50万美元变更为150万美元,出资方式为自有人民币购汇出资。
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签发京商务经字[号《关于同意赛四达有限公司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及增资的批复》。
日,赛四达股份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换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境外投资证第1号)。
本所律师认为,香港赛四达的设立和变更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并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
3.神州赛维
神州赛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于日核发的注册号为809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1号楼14层A1409室
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推广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
务;维修计算机;经济贸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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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云青、赛四达股份签署《北京神州赛维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神州赛维注册资本为625万元,其中程云清以知识产权出资300万元,赛四达股份以货币出资325万元。
日,北京中靖会计事务所出具验字[2013]第4-00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日,神州赛维(筹)收到股东赛四达股份货币出资325万元。
日,神州赛维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神州赛维设立时股权结构为: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际出资额(万元)
赛四达股份
(2)2015年股权转让
由于程云青并未将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实际投入至神州赛维,日,神州赛维召开股东会,同意程云青将其所持神州赛维全部股权无偿转让给赛四达股份,并由赛四达股份以货币方式对神州赛维出资300万元;相应修改章程。
同日,程云青与赛四达股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神州赛维说明,程云青并未将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实际投入至神州赛维,神州赛维自设立以来亦未实际使用前述知识产权;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时,神州赛维将前述技术无偿转让给程云青。
本所律师认为,鉴于该技术对神州赛维的生产经营没有实质影响,且股权受让方赛四达股份已于日向神州赛维缴足所有出资,因此,前述无形资产出资瑕疵应不会对赛四达股份新三板挂牌造成实质法律障碍。
4.欣远诚业
欣远诚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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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海淀分局于日核发的注册号为535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永捷北路3号内现代企业加速器A座4层413室
法定代表人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
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经济贸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日,涂远琴、何宁签署《北京欣远诚业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日,中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2002)中务验字07-109号《开业登记验资报告书》,审验截至日,欣远诚业(筹)收到股东涂远琴、何宁缴纳的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涂远琴非专利技术出资45万元,何宁货币出资5万元。
日,欣远诚业领取北京市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欣远诚业设立时股权结构为:
出资额(万元)
①欣远诚业设立时,股东的非专利技术出资占注册资本的90%,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5%,不符合《公司法(1999年)》第二十四条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9号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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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但是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自日颁布施行,日失效)第11条“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由出资各方协商约定”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鉴于欣远诚业本次无形资产出资比例并未违反《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次无形资产出资已于日经北京市工商局登记备案,且现行《公司法》已经取消了关于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限制,因此,欣远诚业本次无形资产出资瑕疵不会对赛四达股份新三板挂牌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②欣远诚业设立时,股东非专利技术出资未进行评估作价虽不符合《公司法》(1999年)的规定,但是符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注册登记改制改组试点的通知&的通知》(京工商发[号)“登记注册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注册资本中以高新技术作价出资的部分,经全体股东确认,可不进行资产评估”的规定。
为明确上述无形资产出资作价的合理性,日,北京中财国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财国誉评报字[2015]第1021号《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书》,对涂远琴2002年7月出资投入到欣远诚业的非专利技术(驾驶类模拟器集成技术)进行评估复核,确认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并没有被不合理地高估。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欣远诚业设立时其无形资产出资未经评估不会对赛四达股份本次新三板挂牌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2005年5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欣远诚业召开股东会,同意涂远琴、何宁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5万元、5万元出资转让给涂明山、曹学珍;并相应修改章程。
同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
日,欣远诚业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欣远诚业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为:
出资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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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欣远诚业说明,本次股权受让方为股权转让方亲属,本次股权转让为无偿转让。
(3)2008年8月,增资至1,250万元及第一期出资、第二期出资
日,欣远诚业召开股东会,同意增加新股东北京信泰欣远仿真科技有限公司;同时注册资本增加至1,250万元,其中,曹学珍、涂明山均以其所持有的非专有技术各出资415万元,北京信泰欣远仿真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370万元(本次实缴100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日,涂明山、曹学珍签署《关于非专利技术——基于实时性多算法机车仿真软件的产权分割协议》,双方约定上述非专利技术由涂明山、曹学珍各占50%。
日,北京天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天通评报字[2008]第01-000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确认,上述非专利技术的评估价值为848万元,涂明山和曹学珍各占424万元。
日,北京中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铭洲验字(2008)第020046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日,欣远诚业已收到北京信泰欣远仿真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00万元,变更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为1,250万元,实收资本为980万元。
日,北京森和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森会验字[2010]第260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日,欣远诚业已收到北京信泰欣源仿真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信泰欣远仿真科技有限公司,于日更名)新增注册资本270万元,变更后公司累计实收注册资本为1,250万元。
日、日,欣远诚业分别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为1,250万元。
关于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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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完成后,欣远诚业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变更为:
出资额(万元)
北京信泰欣源仿真科
技有限公司
(4)2010年8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日,欣远诚业召开股东会,同意增加新股东王文广、肖声;
北京信泰欣源仿真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欣远诚业125万、245万元出资转让给王文广、肖声;涂明山、曹学珍分别将其持有的欣远诚业460万元、420万元出资转让给肖声;并相应修改章程。
同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日,欣远诚业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欣远诚业的股东及其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出资额(万元)
根据欣远诚业说明,因欣远诚业经营亏损,涂明山、曹学珍决定退出欣远诚业并将所持股权无偿转让给欣远诚业的核心管理人员王文广、肖声,其中肖声所持有的大部分股权已于2011年3月无偿转让给骨干员工(具体情况见本部分“(5)2011年3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5)2011年3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日,欣远诚业召开股东会,同意肖声将其所持有的欣远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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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万元、62.5万元、125万元、125万元、37.5万元、337.5万元、62.5万元出资分别转让给刘磊、马志超、崔鹏、朱翊、李正、王文广、夏小强;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日,欣远诚业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欣远诚业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出资额(万元)
根据欣远诚业说明,肖声向上述7位自然人转让股权的原因系激励公司骨干员工,本次股权转让为无偿转让。
(6)2014年10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日,欣远诚业股东李正、肖声与王文广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分别将其各自所持有的欣远诚业37.5万元、250万元出资转让给王文广。
日,欣远诚业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欣远诚业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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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万元)
根据欣远诚业说明,李正因计划求学深造、肖声因身体原因离职,而将所持股权无偿转让给欣远诚业骨干员工。
(7)2014年11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日,欣远诚业召开股东会,同意刘磊、崔鹏、朱翊、夏小强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欣远诚业125万元、125万元、125万元、62.5万元出资转让给艾迪亚(北京)广告有限公司。
同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日,欣远诚业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欣远诚业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出资额(万元)
艾迪亚(北京)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欣远诚业说明,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是将个人股权统一至持股平台管理,本次转让为无偿转让,因欣远诚业与赛四达股份之间的股权置换安排,2015年2月本次股权受让方将股权重新转让至原4名股权转让方。
(8)2015年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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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企业发展空间和实现合作共赢,欣远诚业股东将所持欣远诚业90%的股权出资置换赛四达股份的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①2015年2月股权转让
日,欣远诚业召开股东会,同意:1)增加新股东赛四达股份、崔鹏、朱翊、刘磊、夏小强;2)王文广、马志超将其各自持有的欣远诚业750万元、62.5万元出资转让给赛四达股份;3)艾迪亚(北京)广告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62.5万元、125万元、125万元、125万元出资转让给夏小强、朱翊、崔鹏、刘磊;4)相应修改章程。
同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日,欣远诚业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欣远诚业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出资额(万元)
赛四达股份
王文广、马志超以所持欣远诚业65%股权对赛四达股份进行出资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之“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三)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本变动情况”部分。根据欣远诚业说明,由于其与赛四达股份之间的股权出资置换安排,艾迪亚(北京)广告有限公司将所持欣远诚业股权无偿回转至原股东。
②2015年7月股权转让
日,欣远诚业召开股东会,同意:1)增加新股东王玉华、于振亭、魏兵、杨志明、张红霞、于清晨;2)刘磊将其所持有的欣远诚业125万元出资转让给王玉华;3)朱翊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欣远诚业30万元、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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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35万元出资转让给魏兵、于振亭、杨志明、张红霞;4)夏小强将其所持有的欣远诚业62.5万元出资转让给于清晨;5)相应修改章程。
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日,欣远诚业领取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欣远诚业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出资额(万元)
赛四达股份
根据欣远诚业说明,本次股权转让方因欣远诚业与赛四达股份之间的股权置换安排而自愿退股,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1元/注册资本。
③2015年8月股权转让
日,欣远诚业召开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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