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在印度灭亡的原因有多少宗教

印度教在世界上不如佛教影响力大,为什么佛教在发源地印度反而不流行?而且好多古代佛经典籍印度都没有了,反而在中国保存着?我问了好几个印度人,他们都信印度教。... 印度教在世界上不如佛教影响力大,为什么佛教在发源地印度反而不流行?
而且好多古代佛经典籍印度都没有了,反而在中国保存着?
我问了好几个印度人,他们都信印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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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在印度是国教`多看点书再出来说话`

印度是一个信奉多种宗教的国家,影响最大的是佛教,创立最早的是婆罗门教。你能否想到,印度教在8世纪末和9世纪期间,曾大大超过佛教的影响而居于优势。

印度教形成于8世纪,它是综合各种宗教,主要是婆罗门教和佛教信仰产生出来的一个新教,得到了当时印度上层人物王孙贵族的支持。印度教继承婆罗门教的教义,仍信仰梵,并对存在着造业、果报和轮回的观点,赞成和积极发挥。但并不同于婆罗门教的教义、教规等。首先,婆罗门教原是一个多神教,而印度教是一个具有相当特殊性的神教。印度教也信仰多神,但在多神中应以梵天、毗湿拏、湿婆三神为主神。认为,梵天是主管创造世界之神;毗湿拏是主管维持世界之神;湿婆是主管破坏世界之神。在三个主神中,又往往把毗湿拏或湿婆立为一个主神,其他神都在其下,并都是这两个神之一的化身,所以是具有特殊性的神教。其次,印度教吸收了佛教禁欲的主张,并把释迦牟尼吸收为其主神的化身之一。再次,印度教也普遍建立起僧团和寺庙。婆罗门教初无寺庙,公元一世纪左右才开始有点零星庙宇。印度教自建立起,它的祭祀活动在寺庙举行,有些庆典祭祀还有专门的舞蹈者跳祭神舞,吸引了成千上万的人,形成了盛大、热烈的场面。因此,产生的影响也就越来越大。最后,在哲学上,是以一个更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为基础。提出这一体系的是8世纪吠檀多哲学大师商羯罗。他创立了不二论,即一元论学说,认为除宇宙精神梵以外没有任何真实的物,梵和个人精神是同一的、“不二”的。为人们指出了如何摆脱虚妄,达到真实的道路。在他看来,物质、个人灵魂、具有人性的神又都是存在的,但从总的真理的意义上来说,这一切都是幻觉,是梵以幻力进行了神秘而不可喻解的作用的结果。他认为,把幻象当成真有,是以人自身的无知无明为条件的。并强调指出:“只有智者可以透过它看到它背后除了唯一实在的梵以外无它物。”在商羯罗的眼里,人的本我,也即他的不死的灵魂,他的精神,在本性上是与最高实在梵完全相同,人生的目的,就是摒虚幻不实的物质世界,使人的本我与梵合一。至此便可以摆脱痛苦的世世轮回,进入神妙而又销魂的纯粹极乐状态。鼓吹解脱之道是在心智上进行多方面的修养,逐步做到能区分永恒的东西和无常的东西,控制自己的感官,放弃对于世间物质的执著,热心向往与梵的结合,通过冥想梵我如一的真理获得坚定的信仰。商羯罗就是以这一客观唯心论的哲学理论,引导人们崇尚印度教。他还亲自组织了一些重要的宗教活动。并在印度建立了四个圣地和仿照佛教僧团成立了“十名教团”印度教组织。这在最终击败佛教起了很大作用。

印度教为什么在很长的一个历史阶段中,在印度的影响超过任何宗教呢?除上面所指出的吸收各教经验、革新教义和有理论作指导外,还有如下几个原因:第一,种姓制度广泛、有力地支持着它。印度教教义规定:教徒必须是一定种姓的成员并遵守有关种姓制度的规则和习惯,印度教维护种姓制度。因此,它自然得到坚持种姓制度的成员们的支持。第二,印度教教义有很大的伸缩性,因此适应性很强。一些地区的地方神本来只有地方的独特性,不属于印度教,但一下子即可解释为印度教一个主神的化身或仆从,就把它也归入了印度教。第三,支持各国统治集团,因而也得到各国统治集团的保护和支持。印度教教义宣扬,人的行为道德与否,要看与统治阶级法律要求是否相合,宣称每一个人都要按照法律对于不同人的要求行事,完成自己的社会职责。这对维护各国统治集团是有极大帮助的,所以它也就得到了统治集团的支持。第四,印度教把自己植根于印度封建社会之中,容易被人们接受。印度教除社会既成关系外,对其信徒几乎并无其它宗教束缚。这些,大概就是印度教曾在当年盛极一时和印度教至今还在印度富有生命力的原因之所在吧。

伊斯兰教早在公元8世纪就已传入印度,当时阿拉伯帝国占领了印度西部的信德地区,并以此为基地向印度内陆渗透。但伊斯兰教大规模传入印度是从突厥人开始的。公元11世纪,突厥人(此时早已接受伊斯兰教)入侵北印度,当时北印度已经长期分裂,小国林立,在旷日持久的战争中耗尽了国力,也使人民蒙受深重的灾难。突厥人挑选了一个恰到好处的时机,在极短的时间内就消灭或臣服了大部分北印国家,建立了印度历史上第一个伊斯兰帝国——德里苏丹国。突厥贵族通过武力征服的方式来传播伊斯兰教,其政策远比当初的阿拉伯人激进。阿拉伯帝国扩张时期,被征服土地上的人民只要交纳人丁税就可保留信仰,阿拉伯人在宗教宽容方面远比基督教国家做的好;但突厥人在印度的行为却截然不同,他们大肆烧杀抢掠,摧毁佛教寺院和印度教庙宇,强迫“异教徒”接受“先知的宗教”。佛教和印度教同时受到了严重打击,但印度教经过调整和反抗后,与穆斯林征服者实现了妥协,并继续生存发展;而佛教却因为种种内外原因,最终在印度消亡。伊斯兰教可以说是踩着佛教的尸体进入印度的。

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伊斯兰教向中亚、南亚、东南亚扩张的历史几乎就是一部蚕食、打击佛教的历史。公元8世纪起,阿拉伯帝国的势力范围扩张到中亚,中亚大部分佛教国家和游牧部落都皈依了伊斯兰教;公元9-13世纪,阿拉伯人、突厥人前仆后继地入侵北印度,并最终导致佛教在印度的绝迹。到了公元15世纪,东印度群岛(今印度尼西亚)、马来亚的穆斯林国家又通过武力征服将佛教和印度教赶出这一地区,在东南亚构筑了一个伊斯兰文化圈。在与伊斯兰教的对抗过程中,佛教在多数情况下都会遭遇失败。英国学者渥德尔曾说:“佛教教义,尤其是它反暴力的社会纲领……对伊斯兰教的残暴作不出直接的回答。”(《印度佛教史》第十二章第七节“穆斯林的毁灭精神”)这一说法有些偏颇,但也不失为一个有道理的解释。当时印度大部分国家都支持印度教,只有孟加拉的统治者还推崇佛教,佛教失去了来自上层的保护;而在民间,佛教要么被印度教驱逐,要么与印度教融合,失去了自己的生命力。此时的佛教既无下层根基又无上层支援,在伊斯兰教面前缺乏起码的自卫能力。而“非暴力”的信条根植于佛教思想中,佛教的教义也使佛教徒不可能自己拿起武器、组织群众来反抗突厥人的入侵。当印度教王公与突厥人坚持对抗,当印度教群众此起彼伏的起yi使穆斯林统治者不得不放宽宗教政策时,佛教徒却没有组织起任何像样的反抗,只有少数僧侣远走国外,保存了一些古代印度佛教经典。

突厥征服者对佛教和印度教的残忍是令人发指的。根据英国学者渥德尔的引述,“穆斯林从左边杀过去,又从右边杀过来……被征服的人民要么接受伊斯兰教,要么只有死亡一途。”许多印度教神庙和佛教寺院都在劫掠一空后被焚烧,并在其原址上建立起清真寺。但这种烧杀抢掠对佛教的打击更大,因为佛教此时主要集中在北印度和东印度的少数繁华地区,突厥人只要占领这些地区就可以彻底摧毁佛教寺院,消灭佛教的有生力量。而印度教神庙则遍布印度各地,从大城市到小村社无处不在,突厥人无法控制印度的每一个城市和乡村,自然也就无法根除印度教。更重要的是,印度教的哲学思想和社会纲领已经渗透到印度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任何一个外族统治者都必须利用印度教来控制印度。而佛教对印度社会虽然曾有很大影响,但却远没有印度教那么深;佛教的黄金时期早已过去,现在它的印度社会的影响有限,穆斯林很容易就能将其一举击溃。

总结一下:佛教文明在屠杀面前确实属于弱势文明。

由于地理等原因 当代主要由于政治原因 意思蓝和基督教没有进入,如果进入,印度的一幕也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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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这本书主要是对印度教的一次梳理。作者在本书研究了印度的宗教。作者认为,对亚洲整体而言,中国扮演了类似法国在近代欧洲所扮演的角色:所有世情通达的“洗练”,莫不是源自中国,再传布于西藏、日本和中南半岛。相反的,印度的意义则可媲美于古代的希腊世界:在亚洲,举凡超越现实利害的思相,很少能不将其根源追溯到印度的。尤其是,印度的(不管正统或异端的)救赎宗教,在整个亚洲地区扮演了类似于基督教的角色。

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

这一套《韦伯作品集》是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从台湾远流出版公司出版的《新桥译丛》中精选出来的十余种韦伯论著组成,即包括了韦伯“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观”以及“制度论与社会学”两大系列的全部著述,囊括了这位学术大师一生的思想与研究精髓。我细审本丛书的书目和编译计划,发现其中有三点特色,值得介绍给读者:

第一,选目的周详。韦伯的“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观”系列,即《宗教社会学论集》,包括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国的宗教》、《古犹太教》、《印度的宗教》和《宗教社会学宗教与世界》。其“度论与社会学”系列不仅包括《社会学的基本概念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济与社会”《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支配社会学》、《法律社会学非正当性的支配》,也包括《学术与政治》等。

《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韦伯作品集之一。

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人物概述

马克斯·韦伯 (Max Weber,1864-1920),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政治学家,社会理论家,也是现代一位最具生命力和影响力的思想家,社会学创立以来最伟大的社会学家之一。公认的社会学三大“奠基人”之一(其他二者为卡尔·马克思(Karl Marx)与爱米尔·杜尔凯姆(Durkheim),早期流行的另一说为马克斯·韦伯,埃米尔·迪尔凯姆,格奥尔格·齐美尔)。其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他的成就开创了比较社会学、理解社会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指出了理性对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潜移默化的影响,系统的阐释了东西方宗教伦理差异对于社会现代性以及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影响,他和迪尔凯姆被认为是宗教社会学最早的开创者,也是宏观社会学的集大成者。其学术成就之宏大精深,影响之深远,在社会学界乃至整个世界社会科学理论体系上都是空前绝后的。

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人物影响

韦伯的主要著作围绕于社会学的宗教和政治研究领域上,但他也对经济学领域作出极大的贡献。他的知名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是他对宗教社会学最初的研究,韦伯在这本书中主张,宗教的影响是造成东西方文化发展差距的主要原因,并且强调新教伦理在资本主义、官僚制度、和法律权威 的发展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韦伯并将国家定义为一个“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地位”的实体,这个定义对于西方现代政治学的发展影响极大。他在各种学术上的重要贡献通常被通称为“韦伯命题”。

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社会评价

学术界对其在社会学界、管理学界、历史学界、文化研究等领域的贡献评价很高。 美国社会学家科瑟对韦伯的学术渊源和成就赞誉说:“韦伯的头脑容量大得惊人,影响他思想的因素多种多样。他不是哲学家,但在大学读书时就熟悉大多数古典哲学体系。他不是神学家,但他的著作表明他广泛阅读过神学书籍。作为经济史学家,他几乎读遍了这个领域以及经济理论的一切著作。他具有第一流的法律头脑,对法律的历史和原理了如指掌。他对古代史、近代史以及东方社会的历史具有百科全书式的知识。当然,他专心研读过当时所有重要的社会学论著,就连那时还鲜为人知的弗洛伊德的著作也为他所熟悉。韦伯是最后一批博学者中的一个……”。  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用一句话赞扬韦伯:“历来登上学术舞台的角色中最有影响的一个。”  英国传记作家D·G麦克雷说:“我相信,韦伯对我们来说的确就是一座迷宫。”  英国社会学家、哲学家弗兰克·帕金的评价:“韦伯就像几乎和他同时代的迪尔凯姆一样,在任何一套论及重要社会学家的丛书中,都应占有一席之地。不论在哪里讲授社会学,他的名字总是跟迪尔凯姆和马克思结合在一起,被奉为社会学的三位现世神明”。  美国社会学家根瑟·罗思认为,“韦伯是惟一能同卡 尔·马克思相提并论的思想家”。  美国学者莱因哈特·本迪克斯认为,韦伯有一种特殊的能力,即把判断与比较历史的方法对其确定性进行核对的能力。  德国著名哲学家卡尔·雅斯贝尔斯认为,马克斯·韦伯是一个集政治家、科学家、哲学家于一身的人物。“尽管由于命运和环境的作弄,他没有在政治方面享有显赫的地位,但却毫不减损他杰出政治家的本色,他的伟大就像一个没有手的拉斐尔,没有功绩但却有无限的潜力。”  德国著名的韦伯研究学者莫姆森(Wolfgang J.Mommsen)强调了韦伯对官僚组织之外的民选领袖的认识,指出:韦伯“将伟大政治领袖的产生作为议会民主的最重要的功能,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其合法性的最重要的源泉。”  英国学者戴维·比瑟姆则突出韦伯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特色,指出:韦伯在政治上的民族(国家)主义价值立场,正是以对民族文化价值的优越性的坚定信念为核心的。  哈佛大学的历史学教授休斯曾经指出,韦伯的脑袋是一个能够容纳多种矛盾思想的神经系统。总的看来,韦伯既是一个激进的民族主义者,又是一个学术上的民主主义者;既是一个不受传统宗教观念束缚的自由学者,又是一个对宗教传统抱有浓厚兴趣的社会学家;既是一个批判社会主义的理论家,又是一个十分敬重马克思及其学说的思想家。  英国学者麦克雷认为:“从某个观点来说,韦伯是个历史主义者,韦伯开始的着眼点是把社会学视为史学,对他而言,所有人类的实相都可以在时间的向度里及史家的方法论中被理解”。  当代西方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法兰克福学派的哈贝马斯指出:“在韦伯的合理化理论中,法律发展既具有突出的地位,也具有双重意义的地位。法律合理化的双重意义在于,法律合理化同时表现为目的合理经济行动和行政管理行动的机制化,以及目的合理行动的下属体系可以——或者似乎可以摆脱它们道德实践的基础。”

第一章 印度与印度教的一般地位

第三章 印度教的教义与仪式

第六章 种姓的社会阶序概观

第八章 种姓的主要集团

第九章 种姓的种类与种姓的分裂

第十一章 种姓与传统主义

第十二章 种姓秩序的宗教救赎意义

第十三章 种姓在印度的历史发展条件

第二篇 印度知识分子之正统的与异端的救赎学说

第一章 婆罗门宗教意识之反狂迷的、仪式主义的性格

第二章 法的概念与自然法概念之阙如

第五章 婆罗门文献与印度学问

第七章 正统的救赎理论

第九章 上层职业僧侣的异端救世论

第三篇 亚洲的教派宗教与救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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