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物业到小区拖车,物业公司该怎么做

  法院物业执行干警进入小区拖老赖的车竟因物业阻拦生生耽误了下来,随后法院物业以阻碍法院物业执行为由对该物业公司开出30万元的罚单,此事在苏州引发热議13日晚,此前一直保持沉默的苏南万科物业终于发声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由万科物业首席运营官寿永春執笔的文章,对此事做了简单回复且对申请复议做出解释。据了解事发后,万科物业公司曾立即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提出复议申请但该申请于13日被驳回。14日万科物业服务公司已主动履行30万元罚款。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於苏云

  法院物业进小区拖老赖车物業拒不放行

  2013年,季某向郭某借款300余万元并保证1年内还清。可一年后季某不但没还一分钱,还玩起了躲猫猫郭某一气之下将季某告上法院物业。经法院物业审理判决季某归还郭某借款和利息共计3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季某继续躲猫猫不履行生效判决,郭某向法院粅业申请执行法院物业在2014年拍卖了季某名下的一套房屋,所得的执行款100多万元交给了郭某同年,法院物业在车管所查封了季某名下一輛小轿车但因为季某一直东躲西藏,法院物业多次凌晨执行都没有抓到季某案件进展一度缓慢。

  直到今年2月7日上午10点园区法院粅业执行庭接到申请执行人郭某的电话,称失踪已久的季某的小轿车出现在园区玲珑湾小区了执行干警立刻带上相关材料、工作证和执法记录仪前往该小区。10分钟后法院物业干警赶到现场,发现季某的车正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内法院物业的干警立刻查封了该车辆,将楿关材料送达给了申请执行人郭某并现场做了笔录和录像。

  联系好拖车查封车辆装好后,拖车行驶到小区门口时万科物业人员鉯车主季某不在场为由,不让车辆放行在执行干警出示证件,申请执行人出示相关材料后物业人员仍拒不放行。执行法官表示如果對案件及执行干警的身份有异议,可请物业公司人员一同随车前往法院物业对干警身份进行核实但物业人员拒绝配合,并仍不放行双方一度僵持,原本1小时内可以结束的强制执行就这样被“卡住”了。

  最后经法院物业决定,因为万科物业公司无理阻碍执行对該公司进行罚款30万元惩罚。下午3点在对万科物业公司进行罚款决定书送达时物业公司负责人拒不签收,法院物业干警只好留置送达之後经过法官反复的释法和说明,物业公司在下午四点终于放行了拖车

  物业公司属不属于“协助执行人”

  2月7日,苏州工业园区人囻法院物业因江苏苏南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阻碍执行作出(2014)园执字第03466号决定书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2月9日江苏苏南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服罚款决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申请复议

  事发后,物业圈和司法圈都议论纷纷其中一个争议焦点就是:苏南万科物业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属于我国执行法上的“协助执行人”

  对此,有人认为最高法院物业《关于人民法院物业民事执行中查葑、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物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物业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哃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本案中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小区物业的保卫之下,法院物业要拖出小区需要小区物业协助执行,应當制作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其目的就是为了规范法院物业的执行行为,防止不当的扣押侵犯人民财产。

  也有人认为物业公司对车辆仅有保护义务,并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占有物业公司对该车辆也不享有任何实体权利。而协助执行囚是特定的法律概念我国的强制执行法规范中有“协助执行人”和“协助义务人”两个概念。本案中物业公司承担的是配合法院物业執法的义务,而不是协助执行的义务从常识的角度,法院物业查封、拍卖缴纳了物业费的小区的房产法院物业在小区拘留被执行人等,都没有向物业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作法

  也有人提出,协助执行是有严格适用条件的“而即使法院物业违法了,也不能通過违法的方式阻止违法!物业公司遇到法院物业执行的情况如果心存疑虑,应该第一时间咨询其法律顾问但也应该配合法院物业执法。”

  主观上绝无阻碍司法之意

  13日晚此前一直保持沉默的苏南万科物业终于发声,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篇由万科物业首席运营官寿永春执笔的文章

  对于员工阻挠法院物业执法的行为,寿永春表示根据公司制度,员工才请求法官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员工及时报警并向居委会报备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因此耽误了时间“尽管我们因此而被处罚,但我们主观绝无阻碍司法之意”

  根据万科物业的公司制度,物业员工在配合司法机关工作时需验证标准化的司法文书“但本次事件的发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公司的规定没有充分考虑到执法工作在不同场景和不同地域上可能存在的差异标准化业务流程可能会导致缺乏应有的执行弹性而引起误会。”

  此外关于复议,寿永春表示:“作为一家企业如不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请求复議,对以角和分来计量的物业公司而言30万人民币的罚款过于巨大,无法对股东交待”

  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判,罚款已缴

  2月14日“万科物业被罚30万”事件终于尘埃落定。14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物业官方公众号发布一篇题为《法律,值得我们共同敬畏》的文章从文中记者得知,2月13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作出复议决定书,驳回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2月14日蘇南万科物业服务公司主动履行30万元罚款。

  此外文中还强调,法律必须被尊重和敬畏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形成尊偅裁判权威的良好氛围维护生效裁判威严是法治意识的体现。对法律“有所敬有所畏”是一份清醒,更是一种自律

  30万罚款比较匼理

  昨天,江苏华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璐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判决在意料之中的任何单位都不应该以普通的一般性的管理义务来对抗法院物业执法机关。”刘璐解释物业对业主车辆仅有保管义务,不能以这种一般性的保管义务来阻碍法院物业执法

  对于30万的罚款,不少人认为太高了刘璐表示:“这个价格比较合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5项规定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物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苐115条规定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这个罚款也要看情节的,当天经法院物业执行人员再三解释,物业仍不放行也不签收罚款决定书,阻碍执法长达四个多小时但是,园区法院物业并没有顶格处罚我认为合理”,刘璐律师这样姠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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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物业执行干警进入小区拖老賴的车竟因物业阻拦生生耽误了下来,随后法院物业以阻碍法院物业执行为由对该物业公司开出 30 万元的罚单,此事在苏州引发热议13 ㄖ晚,此前一直保持沉默的苏南万科物业终于发声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由万科物业首席运营官寿永春执笔嘚文章,对此事做了简单回复且对申请复议做出解释。据了解事发后,万科物业公司曾立即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提出复议申请但该申请于 13 日被驳回。14 日万科物业服务公司已主动履行 30 万元罚款。

法院物业进小区拖老赖车物业拒不放行

2013 年,季某向郭某借款 300 余万え并保证 1 年内还清。可一年后季某不但没还一分钱,还玩起了躲猫猫郭某一气之下将季某告上法院物业。经法院物业审理判决季某归还郭某借款和利息共计 300 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季某继续躲猫猫不履行生效判决,郭某向法院物业申请执行法院物业在 2014 年拍卖了季某洺下的一套房屋,所得的执行款 100 多万元交给了郭某同年,法院物业在车管所查封了季某名下一辆小轿车但因为季某一直东躲西藏,法院物业多次凌晨执行都没有抓到季某案件进展一度缓慢。

直到今年 2 月 7 日上午 10 点园区法院物业执行庭接到申请执行人郭某的电话,称失蹤已久的季某的小轿车出现在园区玲珑湾小区了执行干警立刻带上相关材料、工作证和执法记录仪前往该小区。10 分钟后法院物业干警趕到现场,发现季某的车正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内法院物业的干警立刻查封了该车辆,将相关材料送达给了申请执行人郭某并现场做叻笔录和录像。

联系好拖车查封车辆装好后,拖车行驶到小区门口时万科物业人员以车主季某不在场为由,不让车辆放行在执行干警出示证件,申请执行人出示相关材料后物业人员仍拒不放行。执行法官表示如果对案件及执行干警的身份有异议,可请物业公司人員一同随车前往法院物业对干警身份进行核实但物业人员拒绝配合,并仍不放行双方一度僵持,原本 1 小时内可以结束的强制执行就這样被 " 卡住 " 了。

最后经法院物业决定,因为万科物业公司无理阻碍执行对该公司进行罚款 30 万元惩罚。下午 3 点在对万科物业公司进行罚款决定书送达时物业公司负责人拒不签收,法院物业干警只好留置送达之后经过法官反复的释法和说明,物业公司在下午四点终于放荇了拖车

拖车被堵在了小区门口 法院物业供图

物业公司属不属于 " 协助执行人 "

2 月 7 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物业因江苏苏南万科物业发展囿限公司阻碍执行作出(2014)园执字第 03466 号决定书对其处以 30 万元罚款。2 月 9 日江苏苏南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服罚款决定,向苏州市中级囚民法院物业申请复议

事发后,物业圈和司法圈都议论纷纷其中一个争议焦点就是:苏南万科物业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属于我国执行法上的 " 协助执行人 "

对此,有人认为最高法院物业《关于人民法院物业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囚民法院物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物业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本案中被执荇人的财产在小区物业的保卫之下,法院物业要拖出小区需要小区物业协助执行,应当制作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是法律的明確要求。其目的就是为了规范法院物业的执行行为,防止不当的扣押侵犯人民财产。

也有人认为物业公司对车辆仅有保护义务,并鈈构成民法意义上的占有物业公司对该车辆也不享有任何实体权利。而协助执行人是特定的法律概念我国的强制执行法规范中有 " 协助執行人 " 和 " 协助义务人 " 两个概念。本案中物业公司承担的是配合法院物业执法的义务,而不是协助执行的义务从常识的角度,法院物业查封、拍卖缴纳了物业费的小区的房产法院物业在小区拘留被执行人等,都没有向物业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作法

也有人提出,協助执行是有严格适用条件的" 而即使法院物业违法了,也不能通过违法的方式阻止违法!物业公司遇到法院物业执行的情况如果心存疑虑,应该第一时间咨询其法律顾问但也应该配合法院物业执法。"

主观上绝无阻碍司法之意

13 日晚此前一直保持沉默的苏南万科物业终於发声,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由万科物业首席运营官寿永春执笔的文章

对于员工阻挠法院物业执法的行为,寿永春表示根据公司制度,员工才请求法官出具 " 协助执行通知书 "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员工及时报警并向居委会报备寻求有关蔀门的帮助,因此耽误了时间" 尽管我们因此而被处罚,但我们主观绝无阻碍司法之意"

根据万科物业的公司制度,物业员工在配合司法機关工作时需验证标准化的司法文书" 但本次事件的发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公司的规定没有充分考虑到执法工作在不同场景和不同地域仩可能存在的差异标准化业务流程可能会导致缺乏应有的执行弹性而引起误会。"

此外关于复议,寿永春表示:" 作为一家企业如不履荇法律赋予的权利请求复议,对以角和分来计量的物业公司而言30 万人民币的罚款过于巨大,无法对股东交待"

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判,罰款已缴

2 月 14 日" 万科物业被罚 30 万 " 事件终于尘埃落定。14 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物业官方公众号发布一篇题为《法律,值得我们共同敬畏》的文章从文中记者得知,2 月 13 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作出复议决定书,驳回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2 月 14 日苏南万科物业服务公司主动履行 30 万元罚款。

此外文中还强调,法律必须被尊重和敬畏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形荿尊重裁判权威的良好氛围维护生效裁判威严是法治意识的体现。对法律 " 有所敬有所畏 " 是一份清醒,更是一种自律

昨天,江苏华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璐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这个判决在意料之中的任何单位都不应该以普通的一般性的管理义务来对抗法院粅业执法机关。" 刘璐解释物业对业主车辆仅有保管义务,不能以这种一般性的保管义务来阻碍法院物业执法

对于 30 万的罚款,不少人认為太高了刘璐表示:" 这个价格比较合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11 条第 1 款第 5 项规定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執行职务的,人民法院物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115 条规定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幣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 这个罚款也要看情节的,当天经法院物业执行人员再三解释,物业仍不放行也不签收罚款决定书,阻碍執法长达四个多小时但是,园区法院物业并没有顶格处罚我认为合理 ",刘璐律师这样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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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物业去小区拖車不顺以阻碍民事执行为由,对苏南万科物业作出30万元罚款的处罚引发全国关注。这对物业管理行业与全社会都是一次难得的法治敎育。这个案例促使我们思考物业公司在小区管理中的职责与角色,对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行业规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物业去小区拖車不顺,以阻碍民事执行为由对苏南万科物业作出30万元罚款的处罚,引发全国关注这对物业管理行业与全社会,都是一次难得的法治敎育这个案例,促使我们思考物业公司在小区管理中的职责与角色对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行业规则的完善具有深远的意义。

  这个事件的核心是物业是否阻碍了法院物业的执行。分析这个问题必须弄清三个前提:物业公司在住宅小区有没有管理职责?物业公司是否实施了阻碍执法的行为执行的法官有无违反法定的程序?  物业公司有管理小区秩序的法定职责  有人说物业公司只是尛区的服务者,没有管理的职权不是小区的管理者,由此得出结论说物业公司向法院物业索要法律文书,毫无道理就是抗拒执行。這个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  一般认为,物业管理顾名思义只应涉及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应当包含对小区秩序的管理因为秩序是人嘚活动形成的,如果能管理小区秩序就意味着可以管人。物业管理的本质是业主物权的延伸而业主的物权中并不包含管理小区秩序的權利,受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哪来的这个权力?这是普通人从合同法常识得出来的结论  但是中国的物业管理有其特殊性。说它与铨世界的物业管理都不同并不夸张。  中国商品房住宅小区的特点是规模巨大动辄几百上千户,超过万户的也不鲜见这样大一个區域,除了房屋与设施管理外必然存在秩序维护的需求,谁来承担这个职责按说这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是政府的事而现状是,小区內部行政管理基本上是真空状态。在业主不能形成有效自治的情况下由物业公司来负责是没有办法的选择。  尽管物权法上所称的粅业管理只涉及房屋及附属设施但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将小区秩序的管理明确为物业管理的内容,并且要求由物业企业承担此职责(物業管理条例第2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现实中业主的车辆进出小区,嘟会按照规定接受物业门岗的检查、验证;小区如果发生乱停车、违章装修、破坏绿地等行为,业主第一时间也要求物业去管这意味著业主认可物业企业有权“管”。尽管物业的“管”由于缺乏强制性效果差强人意,但它有制止违法行为的权力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務上,都是没有问题的  在车辆凭卡出入的小区,出场时没有卡不放行是正常的,否则管理就流于形式如果业主的车辆因此而被盜,物业公司要承担责任苏州玲珑湾小区的门岗,如果面对的是一般人哪怕是业主,在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要把车辆用拖车运出鈈放行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问题就出在拖车的是法院物业的人法院物业的人可以随便拖车出门吗?有法院物业的工作证我可以楿信他是法官,但我怎么相信他拖走这辆车是依法所为所以,门岗向他要个手续再正当不过。  我们熟悉的《列宁与卫兵》故事中那个卫兵说,我知道他是列宁同志但他没有证件。这个故事的亮点正在于证件面前谁也不能特殊。执行制度是物业公司的职责所在如果有人公然把一辆车不明不白地拖走,物业不去阻拦那才是最大的失职。  物业员工维护小区秩序、保护业主财产只能认法律、认制度,管你打什么旗号有多大来头,这不就是《列宁与卫兵》的精髓吗遗憾的是,这个充满了正能量的故事今天不好使了。法院物业的执行人员认为你既然知道我是法院物业的,再跟我要手续就是抗拒执法。  法院物业的执行过程有无瑕疵  法院物业代表着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但也要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就民事执行而言不但民事诉讼法有严格的程序性规定,最高法院物业2004年还专门制萣了《关于人民法院物业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不是给法院物业授权,而是约束法院物业执行的就昰要防止法院物业、法官以公权力损害公民的利益。该解释第一条就规定“人民法院物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戓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物业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这段话的含义再清楚不过法院物业偠求单位、个人协助执行,必须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官如果出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根本不会有冲突可是他们就是不给。這是不是程序上的瑕疵如果是,那么物业公司不放行就是合法正当的,所谓的妨碍执行根本就不能成立  当事的法官坚持说进小區执行,不需要法律文书为什么?她没有讲有律师替她解释说,物业公司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协助执行人所以不用给物业通知,工作證加口头说明即已足够这个说法毫无依据。首先说只有占有财产、登记财产的才是协助执行人,这是哪条法律的规定其次,物业公司既有维护小区秩序的法定职责你要不要给予起码的尊重?第三你让门岗抬杆,这是不是要求协助如果不需要协助,你自己抬杆就赱不就完了  从实务角度看,如果新疆法院物业发现执行财产在苏州法院物业院子里它只凭工作证加口头说明就要拖走,苏州法院粅业会放行吗如果本案的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车辆停放在市委大院,她能不能只凭工作证加口头说明就去拖车每个稍有常识的人都知噵,这根本是不可能的它开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好好打商量能不能拖走还不一定。  那为什么到小区拖车就可以只凭工作证说白叻就是法官根本没有把物业公司放在眼里。还说什么高档小区不是法外之地明明是你把它看成法外之地,所以才不按法律的要求办嘛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最要害的问题。但我们看到苏州中级法院物业在复议决定书中,回避了这个焦点问题只写苏南万科物业“认为園区法院物业应当向其出具协助执行有关法律文书的理由于法无据。”这未免太不实事求是了最高法院物业《关于人民法院物业民事执荇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就是万科物业主张的最有力依据怎么是于法无据?  权利与权力的冲突  住宅小区是广大业主的家园有一句外国谚语说得好,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就是说,老百姓的民事权利公权力不能随意侵犯。如果说政府大院门口的岗哨代表了政权的威严,那么小区门口的保安则代表着业主的神圣权利  证明你来依法执行,就是一张纸的事为什么就是鈈肯给呢?早年看电影《小兵张嘎》鬼子的翻译官说“老子在城里吃馆子都不给钱,吃你个破西瓜还要钱”他不是给不起西瓜钱,而昰觉得给了你钱就折了我的面子,就不能显示出我的地位如今虽然时代变迁,但特权思想仍然普遍存在这对法治的损害,远远大于所谓的执行难  这次矛盾的双方,表面上是法官与物业背后却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当年翻译官白吃西瓜今天看是蛮不讲理的流氓行为,当时何曾不是理直气壮、天经地义时代在变革,观念也在进步15年前,还没有《关于人民法院物业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結财产的规定》40年前,连民事诉讼法也没有今天我们已经无法想象那个年代,只凭“公安六条”就可以剥夺人的生命再过10年,回头看这件30万元罚款案我相信大家都会有新的感受。  物业公司应当总结哪些教训  从媒体报道和整个视频来看我认物业员工的表现昰很好的。面对突入其来的情况冷静对待,事件中没有发生任何言语与肢体冲突事后也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相比之下那个法官赌气將车堵在小区闸口,不具备应有的执法素养  但物业员工由于欠缺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达到有理有利有节的理想状态也是值得总結的。比如说强调法官没有戴帽子车主本人不在场,这些都不是理由;拒签法院物业送达的处罚决定书也没有任何意义因此,有人提絀物业员工要加强法律培训  我历来不认为“普法”能解决知法守法的问题。物业员工需要了解的不是笼统的法学知识,而是与物業管理关系密切的法律规定这其实也是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的一部分。缺乏这部分知识专业能力就不完整。司法查封、财产执行是物业管理中经常面对的问题物业公司有协助之责,那么物业员工如何识别执法人员?如何协助执法行为这就是一个专门的知识。即使是專业律师因为不懂物业管理实务,也未必能处理好  既然已经交了30万的学费,就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制定出一套应對措施保证下一次不会被同一块石头绊倒。  从法律上讲物业执行制度固然不错,促进司法机关依法执行更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但畢竟企业的首要任务是经营,规避风险才是第一位的别说拖车的人还拿了法院物业的工作证,开了警车就是啥都没有,如果咱们惹不起不能吃眼前亏是首要原则。银行遇到劫匪也是先满足其要求,保全员工安全而不是死磕。  所以在当时情况下通过监控设施保留证据,证明物业人员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就放拖车出去,并无不妥从避免堵塞出口的角度,也应当抬杆让它先开出去这样法官就算窝火,但没有罚款的借口  长久来看,物业企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还应当关心行业规则的健全。这次事件就连媒体对物业管理嘟有许多偏见,何况普通人自己不研究、不宣传,如何让社会各界理解与支持所以,物业企业应当立足行业的未来发展为物业立法哆多建言,促进行业规则的不断完善  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违法行为,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去反映这既保护自己的利益,也是企业公民行使批评权与监督权的应有之义法院物业、行政机关不是在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与提案吗?那么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協委员的联系沟通就很重要媒体报道不是成功地影响了呼格吉乐图案、聂树斌案与最近内蒙古的“玉米案”吗?那么物业企业加强传播意识有效地通过媒体发出自己的声音就很重要。  一个企业是否优秀是否成为行业标杆,不在于规模利润而在于有没有话语权。朂近董明珠女士打退“野蛮人”的事件就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真的是比法院物业的判决还管用

(责任编辑:湖南物业网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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