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聘在事业单位解聘合同范本的人员合同是3000一个月,扣出五险后发到手的只有1725块,合法吗?

如何避免给临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_百度知道
如何避免给临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作为企业,可以避免给临聘人员缴纳一金,但无法避免给临聘人员缴纳五险。现在的劳动法规定:作为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缴纳五险,让劳动者工作到老有基本工资来维持生计,可以减轻企业或单位的压力。
只要签了劳动合同,就该按员工的工资计算缴纳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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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无条件被清退
标签:其他&&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
尊敬的中央领导,各级领导们,和我类似经历的同仁们:
我叫任宝贵(任帅),男,37岁,1996年毕业于云南省昆明地质学校,1998年6月分配于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民政福利公司(属忻府区民政局下属集体企业),因原单位名存实亡,参加工作当日便借调忻府区民政局机关工作,工资也由局机关财务一直发放,到如今已在局机关连续工作了17年。2014年2月局机关召开了局务会,作出将我清退的决定,并从3月份停发了原本微薄的工资(月470元/月)。对我来说,清退就意识着下岗回家,工作生活无保障,在这之前我在忻府区民政局农村低保办借调工作(因原单位成立后至今有编正式工作人员,全部为借用)。
一、工作和学习情况
我于1998年6月分配忻府区民政局下属忻府区民政福利公司后,因原单位倒闭,局机关缺少一名电脑操作员,我正好学的是计算机应用专业,于是当月借调局机关办公室从事电脑业务操作工作。多年来,我努力工作,刻苦专研学习,先后在省委党校取得了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和中央党校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民政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涉及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工作任务特别繁重。自1998年工作以来,民政局机关及所属下属单位的文印工作及相关业务系统操作都是我一个人干,为此我忙的经常没有双休日,尽管如此几乎天天下班后还得加班,白天晚上连轴转。为了赶稿,晚上一个人不回家经常连续工作到第二天直到把领导交付的工作完成好才回家休息片刻,因长期在电脑上工作,任务太重,我的眼晴患上了严重的结膜炎,眼睛干涩流泪,近视也逐年加重。
2007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明确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的社会保障体系,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成立了忻府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隶属于区民政局管理。新成立单位至今有编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因我认真努力的工作得到了领导的认同,加之对相关业务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操作掌握较为熟练快捷,而农村低保工作涉及农村千家万户的贫困家庭生活得到及时保障救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急需抽调力量充实农保办工作队伍完成任务,经局务会研究,当年7月我被抽调到忻府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工作至清退。农村低保工作紧,任务重,工作人员少,经常加班加点的赶工作,而我除了所分担的对应乡镇工作任务,另外上报、汇总、打印文件材料也都是我一直在干,其中的辛苦不是一个“累”字能表达的。现在一句按上级文件要求通知清退“吃空饷”和借调人员,因我工作后工资一直由局财务发放,现在不让从财政经费支出,要将我清退,对于我来说清退就意味着下岗失业,即便是清退也得按国家相关劳动法规清退吧,一句话让我让回家什么也不管了,这太不公平不合理了,也不符合国家《劳动法》的规定,我付出的辛苦局机关每位领导都是知道的,并且也是认可的,通知加班经常是没明没夜,有时整天整晚也不回家,就为了完成工作任务。现在不管我的死活,一句通知命令赶着我回家,对我来说真是天塌地陷。我在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付出了17年的青春年华,并尽到了象“包身工”一样艰苦的劳动义务,可是我向每任局领导都提及过工资待遇低和缴纳“五险一金”的请求,可是都以无钱为由不予按国家《劳动法》办理,只给部分借用人员缴纳了养老保险。领导们都是讲年轻轻的好好干好工作吧,个人的事情有机会了会给你考虑解决的,你踏踏实实把工作干好是主要的。可连续工作了17年,一年年过去了,辛勤换来的是经过多次加薪仍不足月收入500元的工资,单位按国家法律应缴的各类“保险金”更是无从谈起,最后局里一句话直接要求无条件回家自谋出路,我从21岁上班干到38岁,青春已逝,人生最美好的将近二十年奉献给了民政事业,让我回家我实在接受不了,青春不在,年纪大了,到哪里能找到个工作,上有老下有小的往后如何生活,感到这几个月来白天都是黑的,没法生活下去了。在这期间几乎隔天就找赵区长、民政局长解决,但事隔快半年了也无明确答复,一直未予解决,说是没法解决,因为这件伤心事,您说干了17年就这样被无理由的打发了,我实在想不通,为解决这事没法再打工,无收入,家里人也是伤心落泪,挨声叹气,我现在因为这事身心重创,没钱生活,温饱都成了问题,压力大的夜夜不得入眠,想不通,感觉暗无天日,没办法活了。中央和各级领导们您们是“上为国家分忧,下为百姓解愁”,为国为民,体恤民情,为百姓撑起一片蓝天的领导,请求在各级您百忙之中派专人到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调查落实我们这些人的的情况吧,可怜我们工作了快二十年了,月工资不足500元,工作后单位调入了多少人,从来不考虑我们,本来就无从生活的工资,就这还不行,一句话什么也不管,让我们回家,我们国家是依法治国,新的劳动合同法难道在我们这些来面前就是看看吗,我们怎么办,还能活吗?您说,找区长领导快半年了,不予解决也无承诺,上访讨说法吧,生活还是个问题了,买菜钱也没有,哪还有路费上访?有时想想麻烦的快不用活了?活在这个世道是不是真的没光明?国家干部先进性教育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学习,有效果吗?就算是一下不能解决,也要有个答复吧,非要逼的好人也上访,寻死的话,社会还能和谐太平吗?国家的发展还有希望吗?希望按国家法律?规定我解决工作和生活困难的实际问题,即便是有困难也要有个说法和承诺,领导就是为中央分担忧患解决问题的,为群众按国家法律政策解决问题的,找了半年了没个答复,一句解决不了,不管你的死活,咱们这个国家多会能依法依规办事啊,就这么难吗,非得叫人死皮赖脸…………的在社会上产生不好的影响了才管,希望您能看到我的心声,我不想成为上访者,想想以前的民政工作好也是为困难百姓按国家政策解决他们的困难,现在自己反而又要成为了新的需要帮助的上访者了,希望早日得到上级领导们的帮助,早日出台这方面法律政策,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办事,构建“和谐社会”,建立“阳光政务”,也希望象我一样的人早日脱离这伤心绝望、水深火热的苦海?
二、工资福利待遇情况
从1998年6月分配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民政福利公司(企业)同时借调忻府区民政局局机关工作以来,由于原单位业已倒闭,我参加工作以来,从1998年至2004年工资一直由局里发放,开始月领取200元,这点微薄的薪水算计着花加上家里补贴一点勉强能吃饱饭。后为换届新领导上任后,看我工作如此辛苦,给每月加了170元,后来涨到每月370元。2007年借调农保办后,为了完成上级的工作目标任务,经常没日没夜工作,顾不上吃饭,饿了带上方便面大饼,晚上边工作边吃上泡面继续工作。因370元实在是微薄的生活不下去,经向局领导多次提出,另给我每月加了100元的辛苦补贴,涨到现在的每月领取470元,再后来农保办财务独立后,每月的工资就从农保办办公经费里发放。这点工资待遇说实在,还不够民政服务对象中的某些城市低保户和集中供养五保户每年家庭享受的待遇高。因我工作积极,努力认真,先后被局机关派出参加了民政部举办的低保业务培训、省民政厅举办的低保业务培训、市民政局举办的农村低保业务培训。去年经区政府同意还被局机关派出加入了市委、市政府成立的驻顿村工作组工作,在群众工作组连续工作了三个月。为什么如此辛勤的工作和并得到各位领导高度的赞誉和肯认,就不能为我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和面临的一些实际困难问题呢,将我清退回家,让我我手足无措,无法生活了呢?
工作以来我多次向各届局领导提出要求按国家《劳动法》办理缴纳“五险一金”,但局里一直未缴纳。局里只给原单位(福利公司)的部分借调工作人员缴纳了养老保险,而我一直未给予缴纳任何保险金,我实在想不通这是为什么?为什么同样借调工作着,要这样不一视同仁的给予解决和对待。
三、我个人的诉求
2014年2月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局机关召开了局务会,作出无条件清退我回家的决定,其他待遇免谈,并在三月份至今停发了工资。对于我来说清退就意味着失业回家,原本微乎其微三四百元的工资,还能买些土豆白菜充饥,现在更是雪上加霜,生活也生活不了,只能象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村六七十岁的老父母要钱生活了。想想这十七年来的辛勤工作换来的就是这些吗?不是一句辛酸能体会的,感到这十七年的工作生活不仅仅是艰辛的流汗流泪,更是心里绝望的在流血,四十岁了孝敬不上白发苍苍衣衫褴褛的老父母一点点,还得靠他们接济生活,就因为选择了在此奋斗工作。我希望在未解决这件事之前,政府能给我们办个低保或单位发放生活费,我们实在是没办法生活了,也不知道该如何了。
今年3月我和另一位被清退的同事一同找我们区长解决我们工作和生活困难的问题。区长在听取了我们的讲述后,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了要求民政局按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拿出处理意见的意见。此后,局机关聘请了法律相关人士进行了咨询并拿出了初步处理意见,并报送了区政府。尔后,直至今年7月底了对此事还没有作出最终处理意见和答复。对于可怜的我们工作竭尽所能,尽心心力的工作了十几二十年了,什么福利待遇也没有,每月就那不足500元的工资,为国家政府耗费了大好的青春年华,现在年纪大了一句话要我们下岗回家,我们哪去找工作,无工作又如何赡养高堂父母,妻儿老小,面对的是工作无着落,生活无来源,前途无光明。灰暗的生活让我们家庭不稳定,生活无希望,真的活的很绝望?半年来因为此事一直未作出处理,局里又立刻停发了原有的一点点工资,现在我们是身无分文,生活也成了问题,这样的日子何时是个头,按国家法律政策办事就那么难吗?我们为什么就享受不到社会主义发展带来的红利呢?我们不乞求不奢望别的,只求政府按国家劳动相关法律政策给我们一个公道说法,解决我们工作和生活困难的实际问题,给我们一个活法,一个生活下去的希望。
经过研读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向领导们提出如下建议和恳求: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在此,我提出如下恳求:
1、恳请忻府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文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在局机关连续工作了近十七年,局里也从来没与我签订过合同,完全满足这些条件,区政府、局机关应当考虑我的请求。
2、依法增加我的工资收入,补发历年拖欠我的工资部分。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文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十七年来,我干着与民政局其他职工一样的工作,但是仅得到少得可怜的一点劳动报酬,离国家规定的按要求起码以当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的差距还很大,更别说是同工同酬了,这点微乎的工资根本生活不下去,全靠家里接济维持,因此,要求民政局按法律规定给我增加工资,并补发历年拖欠我的应得部分和其他应享受的职工烤火福利费等等。
3、社保和其他福利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在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工作了十七年,从未享受任何保险待遇,要求他们为我补缴纳历年欠缴的“五险一金”。
4、以上所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以上是我个人的诉求,恳请中央、省市、各位领导们在百忙之中实地来采访来调查情况,帮助解决我们这些人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着专人调查督促忻府区区政府、民政局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履行双方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以站在“保障民生,为民解困”,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来解决双方的的劳动关系问题,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发展带来的文明昌盛、繁荣富强,拥有平安快乐、幸福美满、温暖祥和的明天!
感谢和祈求中央领导,各界人士的帮忙!以上所述,千真万确,句句实言,饱含血泪,人格保证!
实属无奈,在此发贴,希望得到您的帮助,和转发到有关部门帮助调查按法律解决,实在是没办法、没活法,请求解决,让我们这类编外人员明天也能看到、感觉到太阳是红的,心是亮的,往后的生活也是有希望的,今后更加努力的工作,开拓新的未来。心中充满希望、饱含热情,心存一份感恩的心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光与热!!!!)
谢谢您,感谢您!!!!!!!
任宝贵(任帅)(QQ:018464电话)
二O一四年八月五日
请向当地媒体或职能部门反映。
网友评论(共5条)
中国及其政府一直在违法,法律对其没有效力,及其政府带头违法却不承担责任,坑害的人太多了,从来都是无视。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不作为。上访无效,上诉法院不受理,无处伸冤。这就是中国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让民心已经寒到极点了。
评论者:共产党违法 &
19:58 & 第5楼
下级执行上级的精神,希不要一刀切,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象该同仁的工作上的事,我就深感同情和不平,我们毕竟是社会主义,该同志原来也是公职人员,我觉得说清退就清退总是不太合适。
评论者:醒石 &
20:44 & 第4楼
下级执行上级的精神,希不要一刀切,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象该同仁的工作上的事,我就深感同情和不平,我们毕竟是社会主义,该同志原来也是公职人员,我觉得说清退就清退总是不太合适。
评论者:醒石 &
20:43 & 第3楼
下级执行上级的精神,希不要一刀切,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象该同仁的工作上的事,我就深感同情和不平,我们毕竟是社会主义,该同志原来也是公职人员,我觉得说清退就清退总是不太合适。
评论者:醒石 &
20:42 & 第2楼
下级执行上级的精神,希不要一刀切,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象该同仁的工作上的事,我就深感同情和不平,我们毕竟是社会主义,该同志原来也是公职人员,我觉得说清退就清退总是不太合适。
评论者:醒石 &
20:42 & 第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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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随地便捷投诉上海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发布|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_新浪教育_新浪网
上海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发布
上海市政府网站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报名与笔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和相关区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向社会发布。
  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政策咨询电话一览表》。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日。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日10:00 至3月16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网上报名栏目,报考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限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且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3、准考证下载时间:日10:00至4月20日16:00,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4、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日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于日10:00起公布,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5、招聘单位对通过面试分数线的考生按面试比例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考生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或因本人原因主动放弃的,招聘单位确有需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6、面试一般于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其它事宜
  通过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分批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以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五、报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岗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问题解答):详见各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用户名密码、网络异常、技术问题解答):504293
  考务咨询(考场安排、笔试组织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详见各单位监督电话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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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均从工资扣除,这样合法么?
招聘公告为3000元每月(含社会保险),但现在单位和个人部分均从公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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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用工超过三个月以上,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均从工资扣除是违法的,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请执法部门帮忙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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