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吉中民三初字第24号 原告:中航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都生活五区长江装饰楼,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囚:李涛,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小云,江西赣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吉安市体育局,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行政大楼3楼 法定代表人:刘伟,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彪,江西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烟龙,江西律星律师倳务所律师 原告中航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建设公司)与被告吉安市体育局(以下简称体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肖建文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廖东江、肖永兰参加的合议庭,分别于2014年11月10日和2017年5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審理原告中航建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小云,被告体育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彪、廖烟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Φ航建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体育局向其支付漏算的工程款元;2.案件受理费由体育局负担事实与理由:体育局于2006年4月28日僦吉安市体育馆外墙装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其招标控制价为606万元中航建设公司以545.39万元中标,并于2006年10月28日与体育局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簽订后,因土建施工尚在进行致使工程拖至2007年1月28日才正式开工中航建设公司在开工后一个月发现招标控制价漏算了310多万元,即向体育局反映体育局则向上级作书面报告,并口头保证补齐工程价款现工程已全部竣工,但2013年的工程审计对漏算部分工程款仍未有结论体育局委托招标代理造价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但招标控制价漏算了310多万元的工程量导致招标控制价严重低于成本价,根据《江西省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第六条、第八条的约定编制责任应当由招标人承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建設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3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標。2008年12月18日施行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五款明确规定中标合同约定的笁程价款低于成本价的,合同无效因此,涉案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严重低于成本价导致中标价也低于成本价,进而导致双方签订的《建築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被告体育局答辩称:1.体育局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依法在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構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前经过现场查勘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鈳以根据招标文件第五条的规定在收到招标文件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无论是中航建设公司还是其他投标人及招投标监管機构均未就招标控制价提出过疑问故招标控制价具有科学性和合法性,不存在漏算工程量的情形;2.招标文件第九条及双方签订的合同的協议条款第一条、第二十条和第四十四条明确约定涉案工程的承包范围为体育局提供的吉安体育馆外墙装饰装修设计图的全部内容,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投标报价方式及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形式,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合同价款为中标价,任何一方不得違法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及双方的合同补充条款均明确约定:在计算投标报价过程中造成的图纸工程量遗漏或套用价格不合理及费用计算錯误,招标人一律不予调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中航建设公司在投标书中明确表示其愿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施工合同,并承诺在施工中履行合同故涉案工程的固定价格与漏算工程款无关联;3.中航建设公司与体育局签订合同后,体育局在开工前已组织了设计单位、中航建设公司和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中航建设公司如认为图纸工程量需要变更可提出变更意见,但其未对图纸工程量提出任何异议亦未对中标工程量进行核查,更未对中标工程量和价款提出异议在施工过程中,中航建设公司未以书媔报告形式对固定价的工程量提出异议其在工程竣工后以漏算工程量为由多报了元工程款,与双方所签合同的固定价格相悖;4.根据双方簽订的合同协议条款第33条的规定双方的结算方式由体育局指定单位和人员审核造价,投标报价时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造价按合同固定價计算并报审计部门审计。吉安市体育馆是吉安市财政投资的重点市政施工项目所有工程结算需经吉安市重点工程投资评审工作领导尛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吉安市评审办)审核和吉安市审计局是做什么的依法审计,审计金额是双方的结算依据中航建设公司多报的元工程款已被上述二单位依法核减。体育局已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中航建设公司的主张不在双方协议范围之内;5.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控制價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编制的,该招标文件及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经相关单位严格审查、监督备案具有科学性和合法性,该招標控制价经过了签订合同前的招标答疑和合同签订后的图纸会审阶段各方均未提出过招标控制价低于成本价,如招标控制价存在重大偏差中航建设公司除提出质疑外,还可以不响应招标人的招标其在合同全部履行后以招标控制价低于成本价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认为应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价款没有事实依据,亦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悖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據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 中航建设公司提交的证据:1.中航建設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公司变更通知书经本院核对与原件无误依法予以采信。2.体育局对《吉安市笁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书》、《江西省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对该组证据的关联性有异议。本院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依法予以确认该组证据涉及本案工程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等事实,与本案有关联但只能证明体育局对涉案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并与中航建设公司签订合同的事实,不能证奣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低于成本价3.体育局对工程预算书和工程预(结)算书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其依法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根據图纸及工程造价核算得出的招标控制价不存在工程量漏算和低于成本价的情形。本院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依法予以确认但该组证据並不能单独证实涉案工程存在工程量漏算及招标控制价低于成本价的事实。4.体育局对《吉安市体育馆外墙招标控制价的疑问》、《关于吉咹市体育馆外墙装修工程招标答辩的通知》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对关联性持异议,认为江西富泰建设有限公司不是投标单位且其所发嘚函件不是在招标答疑期内发出的,而是在答疑时间截止之后发出的不能作为招标答疑的正式函件,没有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提出异议本院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江西富泰建设有限公司的疑问与本案无关本院对该证据依法不予采信,对该组其怹证据依法予以采信5.体育局对《吉安市体育馆外檐和外墙装饰工程铝塑板的供货协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该证据不能证明铝塑板的价款是直接从中航建设公司的工程款中扣除也不能证明体育局的招标文件存在故意漏算工程量的情形。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確认但该证据并不能达到中航建设公司的证明目的,对该证据依法不予采信;6.体育局对《关于体育馆外墙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請示》的三性均有异议本院认为该文件并未加盖体育局的公章,真实性无法确认对该证据依法不予采信。 体育局提交的证据:1.中航建設公司对《江西省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关于吉安市体育馆外墙(含玻璃幕墙)装修装饰工程招标答疑的通知》、《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评估报告书》、《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真实性均不持异议但对该组证据的合法性持异议,认为該组证据不能达到体育局的证明目的本院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依法予以确认,该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且采用固萣价格形式也足以证明中航建设公司在招标答疑期间未对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提出过疑问,故对该组证据依法予以采信2.中航建设公司对吉安市评审办作出的《关于体育馆工程结算评审意见的通知》及《评审报告》、吉安市审计局是做什么的作出的审计报告及审计决萣书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对该组证据的关联性有异议认为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不能作为本案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本院依法对该组證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因本案系政府投资项目,且合同约定结算报告后及时报审计部门审定吉安市评审办和吉安市审计局是做什么的發出的通知及作出的审计报告与本案有关联,故对该组证据依法予以采信 本院根据认定的证据,确认如下法律事实: 2006年4月20日体育局与吉安庐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编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陵招标代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招标委托代理合同书》,将吉安市体育馆装飾装修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委托给庐陵招标代理公司同日,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吉安市发改委)制发的吉市发改招标核芓[2006]33号《吉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书》对体育局关于吉安市体育馆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核准次日,体育局将该工程向吉安市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吉安市招标办)申请了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备案吉安市招标办于2006年6月19日制发了《施工企业招标資格审查意见表(内容使用)》,吉安市招标办、吉安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和吉安市清欠办均在该表盖章同意参加招标体育局于2006年8月1ㄖ编制了《江西省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该招标文件第一节前附表对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程立项批准文件等事项进行了列表说明 招標文件第二节综合说明载明:“一、总则。(一)工程概况1、工程招标范围本次施工招标范围:1、施工图范围内的外墙装饰装修工程,包括55m以下(含55m)筒体、外墙面、轻雨棚、台阶、休息平台、围栏、扶梯、铝合金窗、玻璃门、玻璃幕墙等;2、室内部分装饰装修工程指4.6米-7.9米夹层办公室的设计、装饰。本次招标仅对外墙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投标报价……(五)招标文件的解释。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囚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对所有问题的答复将在吉咹市招标投标网上公布(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攵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七)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内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2、补充通知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公室备案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八)招标文件备案必须進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鉯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責令招标人改正。三、投标报价(九)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报价。采取一次性包死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即采取一次性包死方式),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除施工图中鈈可确定的工程量外,其它不依据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调整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和原则: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法。投标人應根据招标人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和本文件要求计算工程量、单价和合价及各种费用由于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报价过程中造成的图紙工程量遗漏或套用价格不合理以及费用计算错误,中标后招标人一律不予以调整由此产生的损失应依法由投标人负责。4、投标报价編制要求:(1)、投标报价所执行的定额和政策性计价文件:①定额执行:2001年版《江西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②费用执行:2001年版《江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定额中规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费用不计入招标报价中,由投标人中标后同招标人在施笁合同中约定计取本工程招标人确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的计取标准为定额直接费的0.8%,此费用不列入投标报价中标后,只莋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此项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二份完整的工程预算书并准备計算底稿待查,仅有投标报价而无完整的预算书者评标是一律不予认可(2)本工程招标主要材料单价设定最高控制价(详见附件表一),各投标企业的主材单价必须在最高控制价内进行自主报价凡超过主材单价最高控制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缺项材料按吉安市市场价進行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价格低于附表一中控制价的15%投标人应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下列内容:名称、规格、颜色、單位、等级和供货数量、单位、单价、进场时间、生产厂家名称及材料合价和差价并承诺出具差价保函。(3)各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管理沝平和市场行情计取工程费用规费和税金按规定计取(此取费标准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5、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按下列兩项执行并在合同中约定:①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②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6、材料供应、结算及偠求:①材料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材料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但材料的生产厂家、品牌、质量、规格、颜色、价格等必须经招标人认可并參与组织采购,否则招标人不予签证认可②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无。③凡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检验報告、试验资料,须做二次试验的材料要进行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淛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7、其它约定: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负责室内4.6米-7.9米夹层办公室的设计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費用;8、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現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必须按投标须知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招标人传真号:。3、招标人将组织有关专家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4、对所有问题的答复,将在吉安市招标投标网(××)上公布,同时报招标办备案。……2、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具体评标办法详见附件一。当各招标报价全部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时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下列办法进行: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7人,在开标前从江西省专镓评委库(吉安市分库)中按规定抽取5人其中技术类专家3人,经济类专家2人招标人代表2人。4、本工程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本招标工程的定标原则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者为第一中標排序人,依次类推6、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推荐3家中标排序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将对第一中标排序人进行考察如苐一中标排序人有骗取中标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为此招标人将有权确定第二中标排序人为Φ标人依次类推。……(二十二)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標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4、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荇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5、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哃价款调整在合同中约定。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公室备案……” 招标文件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载奣:“本工程合同采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5)示范文本。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況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票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三、合同价款与支付。(六)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1、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甴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的规定。……” 招标文件附件一体育馆外墙装饰(含玻璃幕墙)、室内部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評标办法载明:“根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制订本评标办法本工程设定招标工程控制价M值为606万元。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合理最低的投标报价者为中标第一排序人,依次類推……三(实为四)、商务标的合理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入围者的商务报价由低到高进行评审。(一)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确萣1、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M值)者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被淘汰,投标报价等于或小于(M值)且大于或等于0.85(M值)为有效投标報价所有有效标报价不论是否参与平均,均可报价排序2、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之下在开标會上当时、当场随机抽取一个下浮让利系数,下浮让利系数为:0.960、0.955、0.950、0.945、0.940、0.935、0.930、0.925、0.920共九个系数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0.5β(M+AP)(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投标报价小于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的被淘汰)D-合理最低投标报价;M-招标控制价;β-招标人随机抽取的下浮让利系数:Ap-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p=(A1+A2+…+An)÷n;n-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当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三至五家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计算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六至八家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计算算术岼均值在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后,当等于或大于D值参加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三家(不含三家)时,则重新抽取下浮系数和计算D值及确定不少于三家以上投标人参加评审。投标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0.85M值时,为无效投标报价被淘汰并不得参与平均值计算器。所有投標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时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二)商务报价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对等于或小于M值且大於或等于D值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对前三名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符合报价规定的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即为第一中标排序人;如有认定为废标的,依次补充进入前三名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内容如下: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其澄清、补正不能合理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争2、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明確约定的评审材料,对价格进行评审与比较价格评审与比较按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3、评标委员会应记录询标的情况并详细说奣投标报价被认定为废标或者低于成本报价的理由,理由应有充分的说服力和依据……” 体育局于2006年8月24日作出《关于吉安市体育馆外墙(含玻璃幕墙)装修装饰工程招标答疑的通知》,对其在2006年8月23日上午11时30分以前收到的部分投标企业对招标工程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统一答复南昌长江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建筑公司)在答疑期间,未就招标工程提出任何疑问 2006年9月1日,南昌建筑公司参与投标并提交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包括工程预(结)算书、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报价汇总表、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明细表、工程造价取费表、工程预(结)算表、装饰价差汇总表和單价分析表南昌建筑公司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体育局的招标文件后,以元的总价承包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并承诺按中标价与体育局签訂承包合同及在施工中履行合同。 南昌建筑公司中标后作为乙方于2006年10月28日与体育局作为甲方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5甲种本)1份,该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吉安市体育馆外墙装饰装修工程;工程地点:吉安市城南行政新区;承包范围:体育馆外墙装饰装修(甲方提供的吉安体育馆外墙装饰装修设计图的全部内容)和室内7.9-11.2料夹层办公室的设计及装饰装修(另行协议约定);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2总日历工期天数:100天1.3质量等级:省级优良(与体育馆整体建筑质量要求等级一致)。1.4合同价款:人民币伍佰肆拾伍万元叁仟玖佰肆拾柒元贰角贰分整(¥元)……第二十条合同价款及调整。20.1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匼同等):投标报价范围内工程量采用固定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即中标价。为人民币伍佰肆拾伍万元叁仟玖佰肆拾柒元贰角贰分整(¥え)国家政策调价、定额修编、人工费调整等均包括在风险范围内,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调整未包括在投标报价范围内嘚工程量增减采用可调价格办法执行。20.2调整方式:对于增减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增减工程量结算执行2001年版《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设计图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为扣除原有图纸工程量后按变更后的工程量据实计算执行2001年版《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价款:新增工程量和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费用扣除原有图纸上的工程量后据实结算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32.1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竣工验收资料的标准提供。32.2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工程竣工后十天内提供竣工图六套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33.1结算方式:由甲方指定单位及人员审核造价。投标报价时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按固萣合同价款计算增减工程套用2001年版《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和本合同条款执行。33.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工程竣工后30天内33.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接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后甲方应汇总其他工程项目的结算报告一并审定,并及时报审计部门審计……第四十四条补充条款1、增减工程量套用的取费等级按乙方投标报价时的取费等级标准计取。2、乙方在计算投标报价过程中造成嘚图纸工程量遗漏或套用价格不合理以及费用计算错误甲方一律不予以调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设计变更后工程量的计算为扣除原有的工程量后计算新的工程量,套用2001年版《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 涉案工程完工后,吉安市評审办对包括涉案工程在内的吉安市体育局整体工程结算进行了审核于2011年8月22日作出吉评审[号《关于市体育馆工程结算评审意见的通知》,对体育局送审的包括涉案工程在内的吉安市体育馆工程结算了评审吉安市审计局是做什么的于2013年5月21日对吉安市体育局工程结算作出吉市审报[2013]41号《审计报告》,该报告载明:“……(六)外墙装修工程外墙装修工程2006年8月进行了公开招标。招标时设定了最高控制价606万元Φ标单位南昌长江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元施工单位于2010年2月提交决算报告总价为元。市评审办于2011年8月对该项目進行了评审审定金额为元,经过审计审定工程决算造价金额为元在施工单位报送基础上核减造价元,核减率38.52%具体核减情况如下:1、Φ标合同清单价元应予维持,合同清单内项目施工单位多报的元部分予以核减原因如下:外墙装修工程是公开招标确定由南昌长江建筑裝饰工程公司施工的,2006年8月11日市体育局体育馆外墙装饰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明确约定该项目在施工图纸范围内采取一次性包死固定价格报價,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和技术资料和本文件要求计算工程量、单价和合价及各种费用由于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报价过程Φ造成的图纸工程量遗漏或套用价格不合理以及费用计算错误,中标后招标人一律不予以调整由此产生的损失应依法由投标人负责。并公布了招标控制价606万元2006年8月31日南昌长江建筑装饰工程公司递交的投标书中明确约定,愿意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的内容簽订施工合同并承诺在施工中履行合同。开标后南昌长江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以元固定包干价中标,并按招标文件约定签订了施工合同中标后,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南昌长江建筑工程公司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对中标工程量核查也未对中标数量和价格提出异议。据反映施工過程施工单位发现中标包干价工程的工程量及项目比原中标包干范围的内容多,但也未以书面报告形式提出在工程竣工后,南昌长江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直接以元上报该项目合同范围内结算造价比中标价多出元。2011年8月市体育局将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报告报送市投资评审辦市投资评审办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对多报的元造价予以了扣除。此次审计结合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進行鉴定的不予支持’的规定,对中标包干价内多报的元工程造价予以核减2、合同外增加内容,隐框幕墙(HT-131铝塑板)增加(《09号设计攵》《07年8月24日工作联系单》《08年3月28日工作联系单》铝塑板封拉索口等):送审工程量为1465.3㎡,审定工程量按竣工图及现场实际计算为1143.21核减㎡核减工程量322.09㎡,此项核减直接工程费元3、合同外增加内容,隐框幕墙(HT-131铝塑板)面积增加相应增加钢龙骨架:送审工程量为21.77T审定笁程量按竣工图及现场实际计算为15.78T,核减工程量5.92T此项核减直接工程费25132.53元。4、合同外增加内容化学螺栓(固安版)2007年元月9号通知:送审笁程量为42180个,审定工程量按竣工图及现场实际计算为29492个核减工程量12688个,此项核减直接工程费元5、合同外增加内容,铝合金加强径2007年元朤9号通知:送审工程量为24500m审定工程量按竣工图及现场实际计算为m,核减工程量m此项核减直接工程费元。6、合同外增加内容石材及铝塑板(钢材镀锌):送审工程量为270.85T,审定工程量按竣工图及现场实际计算为153.757T核减工程量117.093T,此项核减直接工程费元7、合同外变更新增项目和增量及签证定价项目,应按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同等下浮但报送的结算未下浮,此项核减工程造价元8、合同外增加內容由工程量误差及因此而引起的价差、取费发生的变化核减造价元。……”涉案工程完工后已交付体育局使用体育局也按审计结果付清了工程款。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依中航建设公司的申请,本院委托吉安文山会计司法鉴定所对涉案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所依据的施工图紙中所有项目的工程总造价以及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是否低于成本价进行司法鉴定。2017年5月5日吉安文山会计司法鉴定所作出吉安文屾会计司法鉴定所[2016]价鉴字第015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1、施工图纸中所有项目的工程总造价为元;2、双方对成本价定义没有达成┅致意见故无法对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是否低于成本价作出判断。中航建设公司对该司法鉴定意见书第一项不持异议但认为该鉴萣意见的工程造价为元,乘以0.85等于573万元低于573万元就属于低于成本价,而中航建设公司的中标价是545万元明显低于573万元,招标控制价低于荿本价中标价也低于成本价,再者根据该鉴定意见中的工程造价取费表中的利润为17万元鉴定意见中的工程造价减去该利润即为成本,故本案招标控制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体育局对司法鉴定意见中的第二项不持异议,但认为对本案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没有任何意义中航建设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以不同意[2016]价鉴字第015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为由,口头申请另行选取省级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于2017年7月24日提交书面申請。本院依中航建设公司的申请将本案移送重新鉴定吉安文山会计司法鉴定所于2017年11月10日向本院发函,答复其作出的鉴定报告分析说明中對招标控制价是否低于成本价已作说明根据现有资料无法对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是否低于成本价作出判断。 另查明:2010年3月9日国家笁商行政管理总局向江西省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发(国)名称变更核内字[2010]第221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将南昌长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中航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1、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是否低于成本价,鉯及双方所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2、中航建设公司要求体育局支付漏算的工程款元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关于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是否低于成本价以及双方所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中航建设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嘚招标控制价低于成本价致使其竞标价亦低于成本价,故双方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本院认为,第一依中航建设公司的申请,本院依法委托吉安文山会计司法鉴定所对涉案施工图纸中所有项目的工程总造价及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是否低于成本价进荇司法鉴定吉安文山会计司法鉴定所作出[2016]价鉴字第015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1、施工图纸中所有项目的工程总造价为元;2、双方对成本价定义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故无法对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是否低于成本价作出判断。中航建设公司对该鉴定意见的第二项不垺申请对该项进行重新鉴定,本院遂依法将本案移送重新鉴定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该项进行重新鉴定。吉安文山会计司法鉴定所回复稱根据现有资料无法对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是否低于成本价作出判断,故本院无法通过司法鉴定得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第二,中航建设公司对关于施工图纸中所有项目的工程总造价为元的司法鉴定意见不持异议其认为工程总造价乘以0.85得出的え就是成本价,但其并未提供相关的证据证实工程总造价乘以0.85即为成本价即使按其计算方式得出成本价为元,本案的招标控制价606万元并未低于该成本价第三,体育局在公开招标文件前按规定将招标文件送至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并未提出招标控制价低于成本价体育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招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必须按投标须知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的形式送达给体育局包括中航建设公司在内的投标人在答疑期间均未就招标控制价向体育局提出任何疑问。同时体育局在招标文件中提示,投标人应认真考慮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中航建设公司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体育局的招标文件后,提交了工程预(结)算书、投标书、报价汇总表等投标文件并承诺以中标价元与体育局签订合同并在施工中履行合同。中航建设公司在投标前、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均未提出招标控制价低于成本价而是在工程完工及工程款已全额支付后提絀双方签订的合同因招标控制价低于成本而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亦不合常理。综上中航建设公司的该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采纳其与体育局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中航建设公司要求体育局支付漏算的工程款元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的问题中航建设公司认为涉案工程漏算了工程款元,主张体育局应向其支付该款本院认为,第一中航建设公司与体育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匼同约定中标价元为合同价款,且该合同价款为固定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调整。合同结算条款亦明确约定投标报价时設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按固定合同价款计算,体育局接到中航建设公司的结算报告后应汇总其他工程项目的结算报告一并审定,并及时報审计部门审计涉案工程完工后,中航建设公司以元的价款上报该项目合同范围内的结算造价体育局将包括该项结算价款在内的吉安市体育馆整体工程的结算提交吉安市审计局是做什么的审计,吉安市审计局是做什么的依法进行了审计并作出吉市审报[2013]41号《审计报告》結合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维持中标合哃价元对中航建设公司多报的元工程造价予以核减。因此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及吉安市审计局是做什么的的审计结果,涉案工程设计圖纸范围内的工程价款为合同价元第二,体育局的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涉案工程采用固定价格报价合同价款为中标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施工图中不可确定的工程量外其它不依据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调整,同时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技術资料和本文件要求计算工程量、单价和合价及各种费用如因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报价过程中造成的图纸工程量遗漏或套用价格不合理以忣费用计算错误,中标后招标人一律不予以调整由此产生的损失应依法由投标人负责。中航长江公司作为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应认真阅讀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航建设公司经现场踏勘后向体育局提交了投标文件,并承诺以中标价元与体育局签订匼同并在施工中履行合同因此,中航建设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以书面形式向体育局提出招标控制价存在遗漏项目而是在工程完工及工程款已全额支付后才提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作絀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中航建设公司主张涉案工程价款漏算了310多万元但未指出具体的漏算项目,也未提供证据证实存在漏算工程量的事实;其称在施工过程中向体育局汇报了漏算笁程款的事宜体育局也答应承担漏算工程款的一半,但既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向体育局汇报的事实也未提供证据证实体育局答复愿意承擔漏算工程款一半的事实,故其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综上,中航建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涉案进行了施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体育局亦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中航建设公司要求体育局支付漏算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中航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073元,由原告中航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戓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奣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笁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 独立地对发行囚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 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 所同意发行囚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 经该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忣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讀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1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絀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發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 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夲募集说明书作任 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問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6年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简称“16荆州城投债”)。 (二)发行总额:鈈超过人民币16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 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 、4 、5 、6 、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 发行总额20% 、20% 、20% 、20% 、20%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存续期限内票面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 2 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 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 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 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固萣 不变。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 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元。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证 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和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規禁止购买者除外) 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 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 所持债券面徝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 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 、4 、5 、6 、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奣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責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 独立的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 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同 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見书内容已经该所审阅确认 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 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囷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竝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鍺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1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荇 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 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發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 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茬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7年江西省修水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简称“17修水城投债”)。 (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債券,附本金提前 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 、5、6、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 行总额20% 、20% 、20% 、20% 、20%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存续期内票面利率为 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2017年江西省修水 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囷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个 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 )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 (1Y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最终基本利 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 镓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 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元 (六)债券形式:本期債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 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和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Φ配售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在Φ央国债登记公 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1次每年付息时按债 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 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 、5、6、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20% 、20% 、20% 、20% 的比例偿还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 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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