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资金修建村文化广场建设资金需要结算审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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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XX乡XX村民俗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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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审计局积极开展“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上下联动审计工作
  来源:喀左县审计局 投资二股 吴丽兴  发表日期:  文章查看次数:91 次  字号:【
171749416.5754647.7110884.12615.213402645.136910312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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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二段18号村级文化广场建设设施购置请示怎么写_百度知道
村级文化广场建设设施购置请示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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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解决购置XXX村办XXXX设施资金的请示 XXXX: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广场建设”的统一要求,XXXX作为文化广场建设于201X年底全面建成。 购置配套设施的情况说明 XXX村文化广场于XXX村中心地带的白合组,占地面积XXXX,但由于XXX村财源匮乏、经济基础薄弱,无任何集体经济收入,仅仅是在今年村XXX的建设中,就欠下了巨额债务,因此村里已再无力购置村文化广场设施。 购置配套设施的必要性 没有配套设施的文化广场是不完整的。文化广场便于召集村民集中开展“创先争优”、“一讲、二评、三公示”活动,以丰富党员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员群众的凝聚力;便于村两委班子成员深刻践行“三项制度”,更好的为群众服务;便于村务和财务公开,做到村务和财务透明,让广大的老百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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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管理暂行等办法的通知金府办〔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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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管理暂行等办法的通知金府办〔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金沙经济开发区、冷水河风景区、沙土三化同步统筹发展改革试验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金沙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金沙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金沙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此件公开发布)金沙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下简称“一事一议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程序,做到全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一事一议项目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劳为基础,目前其它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包括:(一)村内道路,包括自然村(寨)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二)村内小型水利,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三)人畜饮水工程,包括村内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主管道的敷设等;(四)需要村民筹资筹劳的电力设施,包括村、组内街道照明设施等;(五)公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和污水排放(处理)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购建;(六)村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七)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公益事业建设。第三条一事一议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农民自愿的原则。一事一议项目要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方式产生,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大多数群众不同意的,政府原则上不扶持;大多数群众同意而政府认为不合适的,应做好群众的思想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合理规划的原则。一事一议项目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结合我县扶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制定好一事一议项目整体实施规划及所需建设项目库,确保建设不重复、不漏项、不漏村、不漏组,年度建设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中选择。优先选择受益面大、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组,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示范辐射、连片推进。(三)量力而行的原则。项目建设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及农民承受能力,妥善处理好筹劳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四)自主建设的原则。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原则上由村支两委具体组织实施,通过群众投工投劳、政府奖励补助物资、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社会各界捐资赞助完成。(五)阳光操作的原则。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要做到全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一事一议项目申请条件:(一)符合中央、省、市规定的奖补范围;(二)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三)具有群众筹劳方案;(四)村民委员会能够解决因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土地占用、搬迁补偿等问题。第五条村民委员会通过走访、开座谈会等途径广泛收集村民对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意见,提出当年本村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议方案,供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第六条针对部分村组青壮年外出务工多,临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存在困难的实际情况,民主议事的时间应选择在能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的适当时间,确保村民代表的出席率。民主议事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民主议事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不得讨论与本议题无关的事宜。第七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村民委员会要做好引导工作,使村民代表能够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村民代表发表个人意见和所代表农户的意见。村民代表会议要在充分讨论、协商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表决。所作决定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做好群众议事记录本,并由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签字认可。决议一经形成,不得违背和拒绝执行。第八条村级做好需建设项目资料后(群众议事记录本、投工投劳花名册、民生监督组名单),按时间规定向本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第三章项目审核第九条乡(镇、街道)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村级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踏勘丈量,核对申报量,严禁将多条路段申报为1个项目,并结合当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额度,对本乡(镇、街道)的申报项目审核把关,确定当年需建设的项目,汇总后上报县乡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综改办)。第十条县综改办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项目进行概算,组织交通运输、住建、规划、文体广电旅游等相关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初审,初审后结合财政奖补资金额度通知乡(镇、街道)进行项目筛选,按财政奖补资金额度确定项目,乡(镇、街道)按要求编制标准文本和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监管系统,县综改办编制申报资料上报市综改办。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一条实施方案经上级部门批复,县综改办下达批复通知,办理大综物资(水泥、路灯、健身设施)采购工作。项目建设所需石料,由项目乡(镇、街道)根据县采购办批复方式,按照“就近就便、降低成本”的原则进行采购,其他零星物资按要求进行采购。第十二条乡(镇、街道)要对实施项目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由村支两委组织实施。批复实施的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实施地点,因特殊条件需变更的,须把项目变更申请报告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第十三条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物资进出台账登记、监督管理等制度,明确办事人员和部门职责。第十四条项目村实施主体要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明确投工投劳人员及投劳天数,施工技术员,材料物资保管员,质量监督员、安全生产员等,并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全过程负责。一事一议项目实施必须按规定的工期,保质保量完成。第五章项目验收第十三条乡(镇、街道)对建设完工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面100%,在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批复建设内容、标准进行验收,对道路、广场等硬化工程采用相应的仪器进行检测。所有项目验收合格后,申请县级验收。并将项目移交村级管理使用。第十四条县级验收由县三化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综合验收组进行验收,必要时县级验收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验收,对乡(镇、街道)项目验收面必须达100%。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报县综改办备案,项目乡(镇、街道)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验收,对整改后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第六章职能职责第十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乡(镇、街道)和县直主管部门要在一把手负责制下,分级分块明确人员抓。(一)县综改办: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料编制申报,争取国家财政奖补资金;组织评审乡(镇、街道)申报项目;开展组织验收、绩效评估、办理财务结算、决算等工作;(二)县财政局: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筹措、拨付、监督管理,大综物资采购;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检查等工作;(三)县农牧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一事一议投工投劳工作,加强对村级筹资筹劳的监管,规范民主议事程序、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等工作;(四)县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编制村寨一事一议项目村庄整治规划等工作;(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交通类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等工作;(六)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水利类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等工作;(七)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村庄绿化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等工作;(八)县扶贫办:负责整合扶贫资金,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编制扶贫规划;(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村容村貌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等工作;(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文体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政策宣传、经验总结、先进事迹报导等工作;(十一)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十二)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环保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等工作;(十三)县监察局: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十四)县审计局: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其它资金及社会捐资资金的跟踪审计监督,并对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十五)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确村级领导班子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工作,负责本辖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申报、组织协调、技术培训、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编制项目决算、汇总上报项目施工进度、工作信息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物资采购、调拨、发放等管理制度;(十六)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村民议事会议,宣传国家奖补政策,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申报议定项目,落实项目监督员,组织村民投工实施项目。将一事一议项目管护列入村规民约,指定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第七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在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管护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和社会影响追究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一)各项目乡(镇、街道)在申报前未按照要求召开群众会议、未做好群众议事记录本、参会群众未亲自签名的;(二)申报的项目未实地踏勘,项目批复后造成长度、宽度无法按批复的内容实施的;(三)申报的项目未组织综改成员单位进行初审的;(四)在项目实施中不组织群众投工投劳的;(五)在项目实施期间不洒水养护路面的;(六)在项目中监管不到位,造成线条不流畅、路面不平整、硬化厚度不达标、混凝土水灰比失调、路面翻砂的;(七)在项目实施中,有偷工减料行为的;(八)验收过程中不认真履行验收职责的;(九)管护责任主体不明确,造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卫生不清洁、有损毁现象不及时维修维护的。第十七条责任追究方式:(一)批评教育;(二)警告;(三)自行出资重新建设项目;(四)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金沙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基〔2016〕27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政府奖励补助资金及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社会捐赠等用于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指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综改办)、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等。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主要指具体组织实施项目的村支两委或项目法人。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的合理、合法、合规、有效性负责。(二)奖补资金按规定专项用于经县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不得套取、虚列和违规使用。(三)奖补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必须讲求效益。资金筹措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政府财力相适应,不得超出农民群众和地方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资金管理要力求规范、简化程序、便于操作、提高效率;资金使用要结合实际、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效益。(四)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奖补资金筹措、管理和使用要做到全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杜绝腐败行为。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各项政策及规章制度;依法筹集、拨付、管理、使用资金,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资金预算、预拨、监督、决算、清算和考核分析工作;加强工程概、预(结)算、决算管理,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县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奖补资金,审核下达一事一议奖补资金预算,及时调度或拨付资金,审批年度财务决算。第七条县综改办和乡(镇、街道)负责编报、汇总年度项目建设支出预算、财务决算,审批项目建设财务决算,合理安排资金,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及领用、保管、结算制度,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管理,编报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报告。第八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建设标准及工程造价,提供勘测设计、技术指导、质量监督、业务咨询等服务。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按照规定范围和用途使用资金,完善物资领用办法,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理、有效,以及原始凭据真实、完整、准确并按规定程序报帐,及时向群众公示物资领用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第三章资金预算第十条县财政要根据本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年度工作方案以及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按规定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第十一条县政府根据上级下达的奖补规模以及县本级预算安排,结合乡(镇、街道)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上年度工作情况及有关因素,确定当年对各乡(镇、街道)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额度。第十二条在资金来源渠道、资金用途、管理主体和管理办法不变的前提下,各级财政要通过“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财政预算科目,积极整合其他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政府资金。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新机制。第十三条各乡(镇、街道)应在县批复年度实施方案一个月内,将本年度计划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监管系统。第四章拨付使用第十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实行先建后补。为减轻乡(镇、街道)筹资压力,大综物资(水泥、路灯、健身设施等)由县级统一采购、统一调拨,石料款及其他项目由县财政预拨部分资金到乡(镇、街道),待报销石料款时,逐步收回预拨资金。第十五条县财政部门或综改办对上级拨付和本级预算安排的奖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专人管理,专账核算。第十六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奖补项目的物资采购价款及其运输费用等,以实物形式补助到项目点,物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采购石料节约资金可用于混凝土转运费、切缝费。第十七条县财政按本级财政预算奖补资金总额1.5%的比例安排项目管理费,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划编制、项目查勘、评审论证、项目申报、项目库管理、技术培训、档案管理、宣传等有关的费用。第十八条以下费用不得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中列支。(一)机构、人员经费或补贴;(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三)弥补经营性亏损和偿还债务;(四)修建楼堂馆所及大中型基建项目;(五)购置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等;(六)其他与本办法第十七条、十九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费用。第十九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县综改办不予支付。(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二)不属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的,未按办法实行专款专用的;(三)违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程序的;(四)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或工程有重大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五)未经批准或已经批准未开工的;(六)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七)会计资料不完整的;(八)未按规定要求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九)其它不符合支付条件的。第五章会计核算第二十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由会计集中核算、专人管理,专帐核算。核算办法执行《贵州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黔财基〔2012〕1号)文件。第六章&资金清算第二十一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成后,由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或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将财政奖补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向村民进行公示,由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乡(镇、街道)组织验收通过后,逐级上报申请县、市、省综改办验收。第二十二条县级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对各乡(镇、街道)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结算和清算,有正常结余的收回;人为原因导致资金超支的,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物价因素材料上涨,导致项目资金超支的,县级作债务处理,待政策允许后,作项目重新申报,追加项目工程预算。违反政策和规定安排使用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七章报告制度第二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应重视和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务管理,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县综改办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利用网络手段,及时报送信息资料。报送的财务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反映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的月报、季报、年报,工程进度报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后的投资效益分析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等。财务信息资料要求内容完整、数字真实准确、报送及时,严禁弄虚作假。第二十四条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项目建设单位及所在乡(镇、街道)应及时上报县政府,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上报市和省。(一)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二)较大经济损失的;(三)审计发现重大违纪问题的;(四)工期延误时间较长的;(五)其他重大事项。第八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五条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等事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资金使用及结余等情况,都应向全体村民公示,得到村民认可。第二十六条县综改办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的监督与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资金到位、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做好绩效考评工作。第二十七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主要有:(一)资金来源是否合法,项目实施资金是否落实到位;(二)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三)有无计划外工程和超标准建设;(四)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五)是否建立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二十八条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对截留、挤占和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擅自变更投资计划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县综改办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金沙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了确保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贵州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0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扩大试点县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农综改办〔2010〕6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指导,加强项目建设单位和各级部门的联系和勾通。充分发挥和挖掘各职能部门调研员作用,以更好地服务于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建设,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工。第三条县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县长为召集人;县三化办主要领导为副召集人;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文体广电旅游局、林业局、扶分办主要领导为成员。县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四条联席会议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对前期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后期工作进行安排,而且要针对近期常规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共同协商,寻找最佳的解决办法。第五条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加强对项目实施中的过程管理,及时查找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总结建设过程中好的经验和方法并在全县进行推广,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有序推进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办: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金沙县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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