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职业病现状评价报告厂商

关于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
当前位置:
关于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日
&   信息来源:中国沅江网&&& &&&
& 作者: 沅江市安监局&&
关于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
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
  &&&&&&&&&&&&&&&&&&&&&&&&&&&&&&&&&&&&&&&&&&&&&&&&&&&&&& 桃安监发〔2015〕9号
  &&&&&&&&&&&&&&&&&&&&&&&&&&&&&&&&&&&&&&&&&&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安管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机关各股室,相关企业:
  为有效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之相关规定和省市《关于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如何开展好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现状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现状评价是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效果、职业健康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通过评价,为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监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撑服务,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广大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现状评价的法定要求和任务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要求,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以下简称现状评价)。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进行现状评价:
  1、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
  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存在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
  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针对以上法定要求和省市下达现状评价的任务,联系我县职业病危害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实际,经县安监局党组研究决定,明确要求桃江县大仑山煤炭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名单附后)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现状评价任务。有关乡镇(开发区)、县疾控中心、县安监局相关股室要加大现状评价工作推进的力度,确保任务完成。
  三、依法做好现状评价报告备案工作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把关,认真服务,严格按照资质范围和权限开展现状评价工作。现状评价报告经职业卫生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备案,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应出具备案回执。
  现状评价报告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现状评价备案申请书(见附件);
  2、现状评价报告;
  3、职业卫生专家组对现状评价的评审意见;
  4、现状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5、其他有关资料。
  四、加大执法力度,全力推进现状评价工作
  开展好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是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管理主体责任,保障广大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有效途径和重大举措。因此,县安监局将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搞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全力开创我县依法防控职业病工作新局面。
  附: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任务分配表
  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任务分配表
  1、桃江县大仑山煤炭有限公司
  2、桃江久通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3、桃江县湘域矿业有限公司
  4、桃江县金沙矿业有限公司沙坪金矿
  5、湖南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桃江县灰山港矿区新塘坡水泥石灰岩矿
  6、桃江县灰山港镇东方红石料厂
  7、桃江县华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8、桃江新兴管件有限责任公司
  9、湖南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0、益阳市东方水泥有限公司
  11、湖南口味王食品有限公司
主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办:县电子政务办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党政大楼1楼 邮政编码:413400 E_mail:xxzx@taojiang.gov.cn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指南的通知 - 职业健康 - 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今天是: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指南的通知 - 职业健康 - 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指南的通知
22:29:35&&&来源:&&&点击:
云安监管〔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经贸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云南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指南(试行)》已经省安全监管局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日
云南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指南
本指南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指南由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指南起草单位: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指南起草参与人:曹叔翘、袁宇、王光全、张丽萍、刘灿、靳元武、游德龙、冯泽立。
本指南试行起始时间: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5 评价依据
6 评价范围
7 评价方法
8 评价程序与内容
附录A(资料性附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评价报告书的章节与内容组成
附录C(资料性附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评价报告书的格式
附录D(资料性附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评价工作流程
云南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和报告编制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已经投入生产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各行业或领域可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和本指南规定的原则制订评价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第52号
《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号
《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第47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第48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第49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第50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第51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 【号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8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8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195& 有机溶剂工作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 204&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信息指南
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 22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GBZ/T 23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T&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 934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 5699 采光测量方法
GB/T 5700 照明测量方法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 14440 低温作业分级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 23466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AQ/T8008& 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他职业病防护措施与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等进行的综合评价。
4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明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程度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效果等,并为政府监管部门职业卫生行政许可以及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楚雄州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 主办& & &网站标识码:
滇ICP备号&&&&
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楚雄市太阳历大道181号
邮政编码:675000&&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件: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情况备案 - 安监局 - 权责清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15〕23号)要求,远安县编制了县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经县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今后,县级权责清单一律在本次公布清单基础上,按照《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实施动态调整。公示期间,欢迎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就清单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提出意见建议,以利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意见建议请发送至。
办事流程图
权力事项编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情况备案
行政职权类型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情况备案
□&行政备案&□行政服务&□行政征用&□审核转报&□专项资金&□内部审批
远安县安监局
【法律】《职业病防治法》(日修正)&&&&&&&&&&&&&&&&&&&&&&&&&&&&&&&&&&&&&&&&&&&&&&&&&&&&&&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受理范围及条件
1、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情况备案;&&&&&&&&&&&&&&&&&&&&&&&&&&&&
需提交的材料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2、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结果。
3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职权运行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县级安监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监管责任:对取得煤矿企业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2、《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一、责任分工
1.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2.市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
3.县级: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二、相关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65号,2已经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日起施行。)
第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
远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远安县纪士垭巷15号&远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邮箱
监督投诉方式
&远安县纪士垭巷15号&远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事流程图【摘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宜都市友源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情况予以公示。(一)建设单位概况建设单位:宜都市友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宜都市陆城街办龙窝村建设单位联系人:彭世益(二)评价范围本报告的评价范围为宜都市友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三氯甲苯、年产2000吨苯甲酰氯和年产5000吨二苯甲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职业病现状评价费用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