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找关系已审批建房手续占用村里土地怎么办

关于农村建房土地审批相关问题的咨询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巴南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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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巴南区政府
来信内容:
关于农村建房土地审批相关问题的咨询
鄙人来自巴南区双河口镇农村,由于家里的土瓦房年久失修,现主体部分基本已垮塌,不能住人(老房子有房产证,且合理合法)。由于家里父母尚有部分劳力(母亲51,父亲55),现在在木洞镇上打工租住,考虑到方便工作和环境以及地理位置等综合因素,现想申请在木洞镇农村修建住房。
为了能够顺利的申请下来且又充分遵守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前来咨询政府的有关部门:
一、请问我们的诉求是否合理?如果合理,请领导百忙之中抽10分钟时间对以下问题进行解答:
1. 我们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2. 各手续需要哪些材料,是找哪些部门办理,是否有办理部门的办公电话?
3. 办理大概需要多久时间,收费情况如何?
二、如果领导觉得我们的这个诉求不合理,希望领导能够不厌其烦的对如下问题做解答:
1. 不合理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有详细的法律法规来做参考?
2. 在什么前提条件下,以上诉求才成立,才能被审批?
盼有关领导指点明示、解答疑问!望我们家能够早日合理合法的在木洞镇住上新房, 谢谢!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含新建、改扩建),只能在本村本社申请,并应征得合作社和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根据农村居民“一户一宅”原则,新房建好后,旧房必须自行拆除复垦。
申请建房程序:
1、申请人到所在村村委会填报《村民建房申请书》;
2、所在村村委会审查签章后将建房申请书交到镇公共服务中心;
3、国土、规划人员进行房屋现场选址踏勘;
4、对符合建房条件的由村国土义务员填报《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报审批表》并收齐资料交到镇建环办;
5、镇人民政府收到建房资料后进行审核;
6、经审核合格后,由镇人民政府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木洞国土所办理《用地许可证》;
7、申请人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房施工;
8、新房竣工并拆除旧房后,由国土、规划、登记中心人员现场验收新房;
9、新房验收合格后,按房屋登记相关程序办理新房房产登记。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农村建房土地审批规定是怎样的?_百度知道
农村建房土地审批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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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农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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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建房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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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建房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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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建房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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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建房手续办理须知&一、程序&(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复印件。&(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一户不能多宅。&(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十一)房屋*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二、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一)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二)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三、几不批&(一)地界不清的不批。&(二)土地有争议的不批。&(三)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四)禁建区的不批。&(五)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六)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四、收费标准&(一)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二)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三)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特别是水田。&五、违法占地处罚&(一)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二)实施处罚的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三)处理标准&1.非耕地处罚10元每平方米。&2.耕地(旱地),处罚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3.耕地(水田),处罚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注:(1)对部分违法建房户,态度恶劣,影响较大,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处罚后强制撤除建(构)筑物。&(2)对违法建房户处罚的依据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六十九条。&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56号)第四十二条,计征罚款。
A:持原郊区乡镇建设局或各乡(镇)**批准建房的建房开工通知单(日前)来申请补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
,按以下程序办理:首先
,申请人持有关*向市城市规划局申请已建房屋的验收
,市城市规划局出具规划协办单征求国土部门该户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权属是否清楚
、是否符合一户一宅
、用地面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其次
,市国土*局依据规划协办单审核其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市城市规划局核实规划协办单的内容
,并确定是否给予村民验收
,如符合验收条件
,将给予补办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私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意见;最后
,市国土*局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私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意见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A: 不能,土地证不能贷款。因为土地属于*或者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经营权没有所有权,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抵压贷款,只有依附在土地上的房产才可以。  中央一号文件明文规定:集体土地个人不能转让,*或抵押。所以,集体土地证不能贷款。如果有稳定的工作,可以申请信用贷款;有*房产一类的话,可以作为抵押品办理贷款。
土地证的全称叫做《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拥有使用权。因此,您在农村的房子尽管属于您的私人财产,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里,如果你的户口已迁出就不是该村的村民,不能拥有该村的土地使用权,也就不能办理该村的土地证。如果你想办理土地证的话,只能把你的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迁回该村才能办理。
A:这个直接去当地派出所或者房产交易所咨询办理就可以了
A:1.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提出用地申请。
  2.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
  申请内容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规划选址等情况;
  3.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等。
  申报文件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
  1.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二、拟定征地方案
  基本工作流程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各项征地方面方案,征地方案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农用地转用方案,
2.补充耕地方案3.征用土地方案,
4.供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拟定征地所需相关方案:
  1.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2.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3.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按照相关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供地方案。
  申报文件
  1.农用地转用方案;
  2.补充耕地方案;
  3.征用土地方案;
  4.供地方案。
  三、征地审查
  基本工作流程
  1.编制呈报说明书: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2.同级**审核:国土房管局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一并报送同级**审核。
  3.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级**对上报的文件、*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主要内容
  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项目用地安排情况;
  2.拟使用土地情况;
  3.其他应说明的呈报内容。
  申报文件
  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时,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
  1.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由用地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3.地籍*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
  5.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四、征地审核与批复
  基本工作流程
  1.征用土地的审核: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审核。
  2.征用土地的审查:同级**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并将审查所需的文件、*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3.征用土地的审定: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日内审查完毕。
  4.征用土地的批复: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批件后5日内将批复发出。
  申报文件
  1.农用地转用方案;
  2.补充耕地方案;
  3.征用土地方案;
  4.供地方案;
  5.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
  五、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基本工作流程
  1.征地方案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所在地进行公告。
  2.公告的实施: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公告,该**的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3.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4.补偿内容调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国土房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申报文件
  1.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
  2.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六、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基本工作流程
  1.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组织实施。
  2.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基本工作流程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所在地进行公告。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有关**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有关**国土房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要求:有关**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6.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有关**国土房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限内提供支付清单。**国土房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申报文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补偿安置的实施
  基本工作流程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用地单位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办理农转工手续,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申报文件
  1.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基本工作流程
  用地单位征用集体土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由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1.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国土房管局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向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单位交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后办理土地登记。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国土房管局向用地单位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办理土地登记。《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应当包括划拨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等内容。
  申报文件
  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时,应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各项文件、*:
1.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申请;
  2.市*批准征(占)地的批文;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征》附件和附图;
  4.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同比例尺的地形图4份;
  5.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
  6.工程进度计划;
  7.计划任务结转单,但当年批准征(占)地的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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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相关信息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j
具体办理: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市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核报市建设局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
根据《土地相关信息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j
具体办理: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市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核报市建设局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在哪里是什么性质的户口?是否以前建过房,或享受国房改政策?
应该先村里审批,然后他们会拿上去的。
总之先到村里就对了,他们会给你一些表格让你填写的,还要你提供相关的复印件之类的,你做好这个就行了,另外的他们会搞的。现在村里造房子都是这样规划的,就像我们村也有几个规划点的,房子类型还是固定的有几种样式让你选的,面积审批一般就100或125平方米的两种。我们村好像家里人...
要看建什么房了,还有你的户口在哪里是什么性质的户口?是否以前建过房,或享受国房改政策?
应该先村里审批,然后他们会拿上去的。
总之先到村里就对了,他们会给你一些表格让你填写的,还要你提供相关的复印件之类的,你做好这个就行了,另外的他们会搞的。现在村里造房子都是这样规划的,就像我们村也有几个规划点的,房子类型还是固定的有几种样式让你选的,面积审批一般就100或125平方米的两种。我们村好像家里人口少于等于4人,就100平米,大于就125,
城镇买过房子的好像还要什么,有人是非农户口的好像有另外规定,具体我也不是很清楚了
规划点的土地,好像有这么几种情况,一般是村里出钱先买下来,然后有人造房子再向村里买下来,有些规划点的地有可能还是个人的,就可以以地换地,但是这种情况如果有人不愿换就麻烦了。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建房子 审批手续要什么办理
我是莆田的 现在在建房子土地局不让建还拿钢钳去撬窗户说要先办好 审批手续才可以建 现在不知道什么去审批 什么时候可以建?
自留地这个词现在法律上法有了,统一为农业承包地。承包地承包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并且你的使用的前提是农用,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根据《土地法》...
城镇居民不符合分配宅基地的要求,所建房屋应该被强拆,你可以向国土部门反映
你好,你那确实是违法建筑的,一般都是要拆除的,除非你可以将自留地转为宅基地使用权。
答: 可以追回来不过这个要金额大受害人多而且你要掌握放罪人的相关资料,你去报案检察才会卖力的去破案,如果就你一俩个人金额也就千把块钱估计希望不大
答: 200元/小时,
答: 1、从一般意义上讲,法分为实然的法(law as it is)和应然的法(law as it ought to be)。
应然就是“应该是怎么样的法”,实然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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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家在2009年,因原有的泥瓦房已成危房,到村委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时,村里说已经分完了没有他们家的补助款,后来自己在原有的农村宅基地翻盖新房,且还与本村村民购买了些地扩建了点,但翻盖房子没审批手续及购买土地的手续都没办理,现在村民说要把当时的买地钱还给姐姐家,让姐姐把早已起好房子的地,还给他,不然他就去政府相关部门找人来拆掉,请问这个事情怎么处理?会被强拆吗?
姐姐家在2009年,因原有的泥瓦房已成危房,到村委申请补助时,村里说已经分完了没有他们家的补助款,后来自己在原有的农村翻盖新房,且还与本村村民购买了些地扩建了点,但翻盖房子没审批手续及购买土地的手续都没办理,现在村民说要把当时的买地钱还给姐姐家,让姐姐把早已起好房子的地,还给他,不然他就去政府相关部门找人来拆掉,请问这个事情怎么处理?会被强拆吗?
律师回答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8263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9 人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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