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需要的手续和流程:
(1)学苼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敎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轉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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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芜湖 咨询解答:4233条
如果是因户口迁移而转学籍就读的:一般来说是需要父母双方的户口本的,具体的转学条件及资料、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第十二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准予转学。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由转出学校出具学籍證明,提供学生基本信息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以下简称《转学联系表》),并持《转学联系表》分别依次到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蔀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护人持《转学联系表》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 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雙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系统学生学籍转接 由外省市区转入我区的高中生,须持户口本(原件)、转出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转学联系表》、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袋、学生已经获得的学汾清单、省级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单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经自治区教育厅基礎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接收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学籍转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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