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志愿兵转业是否有编制最新消息

向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中央军委报告转业志愿兵状况 - 雄狮出发微信公众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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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中央军委报告转业志愿兵状况作者:雄狮出发 微信公众号
日期:日上访维权现场,非作者本人今天,我向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中央军委报告全国志愿兵状况。近年来,涌现出转业志愿兵维权上访的现象,其规模和数量呈逐年递增态势,而且来势迅猛。转业志愿兵普遍反映安置政策没有得到落实,有的当地政府不安置岗位,不发放生活费,不缴养老保险。这些年,地方一些腐朽官员置国家一系列安置法规于不顾,拒不执行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接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拒绝安置转业军人。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倒卖转业安置指标牟取非法利益。国家给这些转业军人的安置指标很多被地方腐败官僚用于安置他们的关系,这与中央的政令不畅有很大的关系。一些地方政府安置部门和接收单位相互推诿,国家安置政策形同虚设,有的至今仍未安置、有的安置到即将破产的企业随即下岗失业、有的被迫自谋职业,绝大部分志愿兵生活无着,没有经济能力赡养父母、照顾妻子、养育子女,使转业军人失去了工作的机会而饱受社会歧视,以至于造成转业军人因安置问题的上访、起诉层出不穷。为了向政府反映自己的不公正遭遇,很多战友也因此成为地方政府的维稳对象,有的受到极力打压,地方甚至不惜动用警力来对我们实施全方位的监控、拘押,简直是苦不堪言……一、明确志愿兵身份待遇志愿兵是服志愿兵役制的士兵,是指服义务兵役制满年限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与部队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在部队服役并且享受工资及其它待遇的职业军人。1999年第三次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将志愿兵改为士官。《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83)16号]规定:志愿兵退出现役,原则上回原籍,由县(市)人民政府安置工作,在本县(市)安置有困难的,可报请行政公署或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安置,安置在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份,在安置转业志愿兵时应尽量按专业技术对口分配。志愿兵在部队和干部都是职业军人、都是实行薪金制、都是转业所实行的国家安置政策,志愿兵在部队政治上、经济上、福利待遇上都是按干部的相同待遇执行,国发【1978】75号文件、国发[号文件、国发【1983】16号文件、(83)参务字第243号等一系列的法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二、现有政策没有得到根本落实转业志愿兵有的长期得不到安置,有的安置后长期不能上岗,有的被安置到破产企业随即失业,有的被迫自谋职业等等(一)志愿兵优先安置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83)16号]规定:志愿兵退出现役,原则上回原籍,由县(市)人民政府安置工作,在本县(市)安置有困难的,可报请行政公署或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安置,安置在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份,在安置转业志愿兵时应尽量按专业技术对口。转业志愿兵安置,由政府在计划内择优安置到效益较好的单位。我们衷心希望政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真正体现对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转业志愿兵优待,确保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能得到妥善安置。(二)国发〔2005〕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1)坚决执行现行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严肃性,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2)坚决将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尽快安排到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民政、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历年来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情况进行清理,在切实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及时拟订、下达安置计划,落实接收单位。各地区务必于2005年8月底前开出所有安置介绍信,并督促有关单位尽快落实,确保城镇退役士兵真正上岗就业。(3)坚决落实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要督促有关单位不折不扣地落实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认真落实分配到本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未落实工作岗位的,接收单位要于2005年10月底前予以落实。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要求,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对未发生活费的,接收单位要于2005年10月底前全额补发。(4)坚决维护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接收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对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而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优先推荐其再就业。对符合《失业保险条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条件的,要及时提供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续接七部委(2006)17文件要求:地方政府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军转志愿兵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问题;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国家安置政策关键是落实。国家安置法规不是不明确、不完善,但“政令不出中南海”,法规停留在白纸上,文件锁在柜子里。国家现行安置政策,没有得到根本落实,有的甚至没有落实一丁点政策。问题一:转业志愿兵的工作岗位去哪儿了?国家下拨的生活费去哪儿了?我们的编制去哪儿了?国发(2005)23,是否应该落实?是否应该继续落实?国办发〔2013〕78号给了我们很好的回答——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保障措施,按规定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机会。问题二:与《兵役法》及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的执行问题。坚决执行现行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坚决维护《兵役法》的严肃性,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凡与《兵役法》及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问题三:地方政府拒不落实国家安置政策,失职失能,谁来监管?中央是继续深化落实现有政策,还是考虑另行出台新的政策,请中央综合考虑并做出决定。三、国家安置政策得不到落实的社会背景及其原因多年来,国家转业安置政策不可谓不完善,很多且极具针对性,但是收效甚微,甚至政策形同虚设;有些政令虽然下达到地方,但反弹上来的不是落实举措及效果,而是认为搜罗的一筐筐客观“困难和原因”。一个国家居然连自己的法律法规都不落实,这是我们每一个人值得深思。军人转业,政府不履行安置职责,这是对法治的伤害。改革开放38年来,人民最最窝火的成了改革开放中最大贡献者和牺牲者,人民并没有分享到与其付出相符的改革成果,而巨大的改革成果被官僚腐败行为挥霍了、被权贵阶层瓜分了。而我们志愿兵群体,是党和国家的坚定支持者,是共和国的保卫者,是共和国的脊梁。我们奉献了十几年最美好的青春年华,腐朽官僚变卖安置指标,毁我长城,使志愿兵群体沦落社会最底层,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严重破坏政府的形象,政府公信力荡然无存。锦西市特大假兵案,共查出假兵356名(其中有档案的307名、无档案的49名)。此案共涉及地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36个,涉及部队团以上单位43个,参与此事的各类人员超过800人。查明假兵家长为办理手续送的钱物折合人民币291.1万元。1993年4月,当时锦西炼油化工总厂领导发现,该厂当年拟接收安置的408名复员兵中,有292名是1987年从该市葫芦岛区人伍的,超过预定指标的三分之二。特别是有人反映,某某人前几天还在厂门前卖雪糕、冰糖葫芦,怎么眨眼就成了复员兵要安置进厂了?但档案手续又都齐齐全全,这就使人在百思不解之后产生怀疑。于是炼化总厂领导带着满腹疑窦,赶去向市委反映,引起了市委的高度重视。据调查,锦西市这起特大假兵案涉及到武装部、民政局、街道、医院、派出所和部队等众多部门和单位。追究违法违纪责任的有58人,其中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31人(现有2名重要案犯畏罪潜逃),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有27人。 一些违法乱纪分子胆大妄为之程度令人瞠目。?大庆3000假兵案。2001年8月,大庆市查处假兵案。在大庆市,当时有10余人能直接与大庆市民政局安置办主任张宝贵接触办理假兵,收款后他们留取1万元左右提成然后将所有手续直接或间接转到民政局安置办,由张宝贵负责审批办理。假兵家属丁久玉称“当时整个市里都知道只要花5万多元就能给孩子办理假兵,不用参军就能得到安置。”到2000年12月案发,共有3000余人买假兵,其中通过民政局安置2000余人,还有近千人未得到安置。张宝贵收受贿赂258万余元,但法院判决时只认定了176万余元。判决书显示,民政局司机先后9次送给张宝贵人民币20万元和3张总价值95万元的存折及411套假兵档案,张宝贵收到贿赂后将411人全部安置。未接受检察机关调查的假兵家属就达500多人,张宝贵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表示,所有安置的假兵均有民政局局长签字和大庆市某领导批示同意的文书。“我只是一个办事的,我这个位置如果没有领导同意我绝不敢这样做的。安置办主任张宝贵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民政局局长潘浩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雷州民政局干部违纪违法,导致大量社会人员甚至财供人员造假骗取国家参战生活补贴”。全市原有享受参战补助待遇人员4335人,经核实,目前共发现1251人涉嫌造假骗取参战补贴,已核实以假冒退伍军人,伪造、涂改参战档案、公职人员假冒下岗人员等形式骗取参战补贴862人,其他相关人员正在核实。已追缴违纪资金450多万元,立案查处骗取参战补贴的公职人员54人。立案审查市民政局原局长邓纪锋、原分管副局长黄仁山、优抚股原股长郑天荣,并移送司法机关。另外,还将假当兵、假参战、涉案中介人员等87人移送司法机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样的事情,多如牛毛,不再一一列举。全国范围内,因维权上访被打压的数不胜数。 如江苏沛县暴力打压转业军人,李本勇,男,83年入伍,97年转业至沛县物资局,单位只接受档案,不安置岗位。多年来,他们向各级政府反映,沛县不仅不落实国家安置政策,还极力打压。因李本勇屡次上访维权,今年4月被沛县刑拘并以寻衅滋事罪报检察院批捕,李本勇、饶家勇先后被拘留5次,王怀让、勒书忠、李玉林家属被拘留3次、王进被拘留2次。同时李本勇,饶家勇用绝食五天五夜和撞墙的方式抗议沛县公安局对他们的非法打压。江苏沛县公安局如此用非法暴力的手段对军转志愿兵无情打压,这是共和国的悲哀!请求中央核查处理。袁玉文,湖南省涟源人,1989年3月从应征入伍,1991年入党,2002年转业到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以本人档案不符合安置条件为由,拒不落实安置政策。2004年12月我向中央有关部门举报,违纪违规领导被处理后,当地政府对我打击报复。日,广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以“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为罪名,对袁劳动教养一年,关在广州市潭岗劳教所。因对劳动教养不服, 2005年5月袁向当地所属的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但是判决结果至今没有下达。2005年12月,袁被解除劳动教养后,先后到市人大、省政府、中央纪委、中央军委等部门上访,至今也得不到解决。当地公安机关一直跟踪、威胁袁,无法过正常生活。青年逃兵役的报道频见报端。云南青年体检前扎耳眼、文身,甚至心理测试时故意答偏。对此,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上校在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青春不止眼前的潇洒,还有家国和边关。”我们不可否认,今天全国志愿兵群体的悲惨现状,深深影响着我们的子女、影响着身边青年服役的积极性。在他们眼中,我们的现在,就是他们的明天。斯大林说:“ 一个在军人待遇上精打细算的国家,是在为下次战争赔款做准备。国家假装关心军人,军人也假装保卫国家”。所以,我们衷心建议,中央从全局考虑,切实解决志愿兵问题。目前,伤病残、两参、志愿兵群体的维权此起彼伏,但目标无不指向民政系统,地方民政失职失能,是根本原因。假兵案频发,实乃冰山一角。地方民政系统的腐败,变卖侵占转业安置指标,他们的兄弟姐妹、亲朋好友、子女全部得到安置,多地安置的假兵没有得到清理,照常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企上班,真正的转业军人得不到安置或被安置到濒临破产的企业,我们毫无尊严可言,生活无着。因此,全国志愿兵群体请求中纪委巡视全国民政系统。只有国家坚定而强势地实施反腐败,才能取信于民,才能扫除推行落实国家政策的障碍,才能获得最广大的民众包括广大转业军人的真心拥护和支持。四、参照企转军官落实解困政策(一)、国家认定志愿兵和干部都是职业军人,同时取消二者的自留地和家属优待。人发【2002】59号文件,对企业复转军人出台解困措施,文件中的复转人员既包括企业军转干部,也包括军转志愿兵。可是,在其后出台的人发【2002】82号文件和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中,仅仅只对军转干部进一步出台解困政策。而将同为职业军人、为国防作出了与军转干部同样贡献的百万军转志愿兵无情地逐出国家补偿政策之外。这是为什么? 我们不能理解!国安【1993】1号《关于1992年冬季志愿兵转业安置工作的通知》确认,志愿兵“在部队政治思想、专业技术、作战训练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发挥着同基层干部一样的骨干作用……逐步参照转业干部安置的有关办法调整有关政策。”“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同工同酬 ”是宪法确定的分配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对军转人员出台补偿政策时,这种重官弃民的作为,严重违背公平正义,严重违背了宪法原则,这是对共和国《宪法》的亵渎和践踏!(二)、我们当年改为志愿兵时双方约定:乙方(志愿兵)承诺:服从国防需要长期服役,随时准备为祖国和人民献出热血和生命;甲方(军方代表国家)承诺:服役期间给予乙方干部待遇,退役后安置在国企工作,这是甲方对乙方承诺,是我们履行长期服役后的终身生活福利保障。然而,我们实践了承诺。而国家(甲方)对我们承诺的终身生活福利保障则由于企改失业导致半途而废。这就从客观上造成甲方违约。企业改制同时也是政府行为,对于由此而导致乙方权利丧失生活无着的困境,违约的甲方即政府绝不能置之不理。更何况国家对企业军转干部早就落实了对其负责到底的补偿政策——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现在已达到两高于:即岗位工资(加生活补助)和退休者的退休金(加生活补助)都高于社会(机关、事、企三单位)平均基数。那么,对于为国防作出了与军转干部同样的贡献、同为职业军人的百万军转志愿兵群体,理所当然应当获得同军转干部一样的补偿待遇。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是我们的合法权利,不能被剝夺。(三)、在各类军退人员中,不管论军龄论贡献论待遇,我们是唯一能与军转干部相类比的群体。我们在部队享受干部待遇(国发【号、民发【1978】11号、国发【1983】16号、参务字【号等文件)。军中退休志愿兵(士官)移交地方安置后也一贯是比照军队退休干部相应职级的待遇落实待遇(见【1994】财社字19号、【1997】政联字3号、【1998】政干字245号、【1999】政干字149号、【2001】政干字234号、【2004】政干字497号、【2009】政干字189号、【2011】政干字249号,参务字243号和财社字19号都有志愿兵与干部职级比照表)。这充分证明不论是在部队还是安置在地方,不论是工作还是退休,志愿兵总是比照干部相应职级的待遇落实待遇。不能割断历史看问题。对军转人员出台补偿政策时应考虑到政策的连贯性公平性和历史渊源。民政总参二部的通知也明确指示:“逐步参照转业干部安置的有关办法调整有关政策”。因此,六部委官员在出台人发82号文件时,本应按照习惯做法,同时比照军转干部相应职级的待遇落实我们的应有待遇。这不仅符合宪法精神而且也便于操作。然而,我们受到极大歧视——被弃之不管了。国防同效命,待遇天地别。这一改革中出现冤情完全是官员违宪所致。(四)、《兵役法》第56条规定:军人和退役军人“应当受到社会的遵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国防法》第61条、《军人保险法》第13条还具体规定:对转业军人“ 在生活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待”,享受 “ 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这是对退役军人为国防作出无私的特殊贡献的补偿,是转业军人应当享有高于社会总体平均生活水平的法律规定。由于官员违宪和歧视,不能依法享受优待,我们有的长期得不到安置,有的安置后长期不能上岗,有的被安置到破产企业随即失业,有的被迫自谋职业,只能享受这样的“优待”。这与国家立法“优待”转业军人的初衷相差甚远。以上四点充分说明:志愿兵(士官)转业到企业后和企业军转干部一样同属于全民所有制身份,军队转业干部所执行的“两个略高于”和发放困难补助金的政策,并非因他们有无国家干部的身份,而是因为他们曾经对国防事业做出的贡献。志愿兵同样为国防事业,把最美好的十几年青春奉献给了国家。那么,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办法就无可争辩的适用于企业军转志愿兵(士官),这既符合惯例又符合宪法原则。因此,企业军转志愿兵(士官)比照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标准解困,完全合情合理合法。五、健全政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切实解决问题志愿兵群体,由于地方政府不落实国家安置法规的行政不作为,使我们沦落在社会的最底层。多年依法维权,年复一年,从地方到中央,逐级上访,又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从中央回到地方,如此循环往复,但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个人上访耗时、耗力、耗神,地方政府违规截访,非法拘押维稳人士,据报道我们的维稳经费超过了军费,从这个角度讲,个人、政府都是输家,这是制度设计缺陷,还是什么原因?有关部门应该认真反思一下,为什么公信力下降?为什么干群矛盾突出?为什么上访数量和规模双增长?为什么涉军群体有如此之多迫切的诉求?为什么志愿兵群体有那么多不满意的地方?属地管理,打个不恰当的比方,你让强奸犯去审理强奸案,那只能是继续强奸!难怪地方政府宣告‘你告到哪里也得回来解决’。国家信访局,是处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的来信来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部门,信访程序的终结不应三级信访终结,而应以是否落实国家政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真正解决问题为标准。群体性问题的处理,不仅要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还应纳入代表听证制度,这样更贴近实际,更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国务院、中央军委是系列安置法规的起草与颁布者,法规颁布已十几年,但政策依然没有落实。由此看来,没有监督机制的制度,是多么的苍白无力!我们的监督机制在哪里?具体由哪个部门来监督?我们看看美国是如何处理的呢?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的设立就是建立在退伍军人集体上访现象的大量出现上。统一的退伍军人事务管理机构专门执行国家地方的退伍军人优惠政策,可以保证国家政策的执行达到不折不扣、高效便民,保障退伍军人合法教育、医疗、就业、卫生等社会福利,减少涉军突发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有效维护当地正常社会秩序和稳定大局。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政府部门应该集思广益,加强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机制,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政府不应对明显错误置若罔闻,把错误坚持到底,正义不会永远沉睡!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指出:依法治国是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执政党的基本执政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执法:既要依法执政,也要依法行政。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广大志愿兵同志,是党和国家的坚定支持者,是国家的建设者。所以,我们要坚定信心、积极行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是公民的社会责任,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业,我们要在习主席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推进伟大国家的前进步伐!!习近平在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大局观念,把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当作分内的事,拿出一些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主动帮助解决好退役军人、职工安置工作。但愿,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听进去这个话,不要当成耳边风,切实依法维护好退役军人的正当权益,不能再让他们流血流汗又流泪了。六、全国转业志愿兵群体特向国务院、中央军委提出如下诉求:(一}落实现有政策1、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安置政策,对志愿兵未安置或安置不当的,应进行补发生活费,并予以妥善安置。2、补发失业期间工资,标准按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发生活费。3、按省人均工资收入标准或参照事业单位可比资历人员标准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各类保险。4、解决志愿兵住房困难的问题,补发住房公积金。(二)、参照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标准对未妥善安置的上岗、下岗失业、被地方强制自谋职业的志愿兵,进行解困。(图片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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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部门:  编号:422662  发表人:guest  时间:
志愿兵转业事业单位关系人员是还可以提前退休
您好:我有个朋友1987在部队志愿兵转业到地方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单位改制,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是档案仍放在原单位,并以原单位名义在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处缴纳保险。因与原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又患有糖尿病等,生活不能自理。听说他有的战友已经办了提前退休。据说政府有文件可以办提前退休。还有文件规定市属特困企业可以办提前退休。请问象我这种情况可以提前申请退休吗。是否可以申请特困企业或因重大疾病提前退休?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具体情况请直接咨询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也可在此栏目直接咨询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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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78966
?网友:庄先生 ?留言时间:
留言:我也是一名志愿兵,78年当兵,95年转业到地方,2002年下岗。已经53岁想了解或问一下是否能55岁能退休
留言编号:143635
?网友:tongfei ?留言时间:
留言:我与上面一样,视力也不好,是否可以办理退休
留言编号:156898
?网友:老兵 ?留言时间:
留言:你好我是一名转业兵刚到事业单位上班一年多,能办理病退吗谢谢
留言编号:169192
?网友:王 ?留言时间:
留言:2012年都可以办理病退,2013年不知什么原因,到现在一直没审批
留言编号:231771
?网友:baiyumeng ?留言时间:
留言:转业志愿兵在事业单位有特殊工种证多大年龄可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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