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不知如何才能提取吉林省公积金提取条件

我是销售代理机构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中文房产网站排名第4。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当前合作新盘超过2000个。
我是公寓运营商
发布房源,更快找到租客。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更快更准推广合作业务。
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
吉林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一直备受吉林市民关注,吉屋小编为您提供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包括吉林住房公积提取条件、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本专题为您汇总最新最全的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以及相关政策。
您的位置: &
吉林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吉屋网为您提供办理吉林公积金提取时所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包括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流程、提取额度等。
按照公积金提取条件,一个人一生可能只有两次提取机会,除了买房时提取一次,此外就是退休后凭退休证明提取剩余部分。但人一生中急需用钱的时候并非只有两次,当生活窘迫或是身患大病无钱医治时,却眼睁睁着着公积金取不出来,不能不说是一种讽刺。现在就先来详细的了解一下桂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相关了流程吧。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许多人对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都只是一知半解,下文就为大家科普一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及流程。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及领取流程。
不同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也不尽相同,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青岛个人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
公积金的具体提取方式。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其购房总金额应为扣除拆迁补偿款后的金额;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
您好!公积金提取是需要先预约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消费提取和注销提取、大病提取三类,可先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提取预约,然后到银行网点进行办理提取业务
公积金租房支取要件1、市房产部门签发的房屋租赁证 2、房屋租赁协议 3、吉林省服务行业租赁发票 4、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5、夫妻双方身份证 6、结婚证或户口本 7、公积金联名卡(如没有发放不需携带) 8、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支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且贷款逾期连续不超过两期以上的;(三)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四)离休、退休的;(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六)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入校学习、触犯刑律...
最近联系人
查看消息记录
按Ctrl+Enter发送
你可以按区域查找杭州新房、二手房,也可以按区域查询杭州房价。同时,你买房 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
区域二手房
Copyright&(C)&2017& 深圳市吉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吉林省直住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住房保障和住房消费,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吉省直公字〔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在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二)购买公有住房的(房改房);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
(四)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五)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
(六)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首付款的;
&(八)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长春市政府列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本细则所称重大疾病为《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中所包含病种);
(九)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十)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
(十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十二)职工正式退休的;
(十三)职工省外转出的;
(十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五)职工出国(境)定居的;
(十六)本管辖区(包含双阳区、九台区)非农业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未再就业的;
(十七)外地户籍(包含榆树、德惠、农安)和农业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八)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提取的;
(十九)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职工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一)项至第(十一)项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其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五条&职工以偿还贷款本息方式提取的,不可用其他购房方式办理提取。贷款期间,先以另一套住房一次性付款方式提取过,再以贷款方式提取的,贷款提取时不做累计提取,只提取贷款当年还本付息额。
第六条&两套或多套住房均为贷款方式的,只可以选择用一套住房贷款手续提取(提取房屋以上年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系统登记为准),直到此笔贷款结清后,方可按照《细则》规定提取另外一套房屋。使用同一套住房贷款手续提取的,两次提取的时间应为不同年度。
第七条&已经发生第三条(一)至(十一)项提取行为,再次部分提取公积金的应在不同年度内。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未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经中心调查核实后五年内申请提取的;
(四)本人及配偶以偿还住房贷款事实为理由提取过,在该笔贷款尚未结清之前又以购买其它住房或偿还其它住房贷款事实为理由申请提取的;
(五)已签订冲还贷协议委托中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且协议在有效期内的,或者配偶签订冲还贷款协议且协议在有效期内的;
(六)本人及配偶已用一次性付款手续提取过,再用同一套房屋贷款手续提取的;已用贷款手续提取过,再用同一套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或贷款手续提取的。
第九条&职工不得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住两用房或偿还购买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
(二)以已购买某套住房或偿还购买某套住房贷款本息事实为理由提取过的,售出后又将该套住房回购或租用该住房的;
(三)因赠与、继承等未实际发生住房消费支出的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
(四)虽为购房实际出资人,但房屋买受人为未成年子女或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
第三章&提取申请时间及额度
第十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次性付款),职工本人及配偶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24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同时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翻建住房是指将旧房屋拆除,重建新房。大修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房屋。
&&第十一条&每套住房只能按一种方式提取一次。购房提取后,再用房产进行抵押的贷款不能进行提取。如以前年度用其他住房的手续提取过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相应的住房手续原件。
&&第十二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必须还款满2个月以后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当年的还贷本息额度。提取时在上年度或以前年度已还款且未进行过提取的,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累计还贷本息额度。如还款期间曾以其他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予以累计,只能提取当年还贷本息额。贷款期间历年未足额提取部分及间隔未提取部分金额不予累计提取。
&&第十三条&职工提前部分还款或全部结清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事项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提前部分还款或全部结清的还款额。如以前年度用其他住房的手续提取过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最近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手续原件。
第十四条&职工及配偶在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获批准6个月内,且本年度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第十五条&职工存在第三条第(八)至第(十)项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事件发生后十二个月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中心核实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自费支付部分。
第十六条&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后,依照本细则第三条第(十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一)租住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
(二)在长春市区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租赁70O以下(含70O)房屋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800元/月;租赁70O以上房屋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月。
第十七条&职工依照本细则第三条第(十二)至(十八)项规定提取的,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本细则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中心审核后拍照存档,原件返回。不能提供相关原件的,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
&&第十九条&职工向中心提出提取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房主名为配偶姓名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审批表》(单位审批意见栏中需加盖财务章、法人章);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非长春市管辖区内购房及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购房的须同时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
(二)购买公有住房(房改房)的: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房主名为配偶姓名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审批表》(单位审批意见栏中需加盖财务章、法人章);
4.《房屋所有权证》;
5.《国有住房出售统一发票》或交纳购房款的部队专用票据。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房主名为配偶姓名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审批表》(单位审批意见栏中需加盖财务章、法人章);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四)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房主名为配偶姓名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审批表》(单位审批意见栏中需加盖财务章、法人章);
4.《房屋所有权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6.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
7.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五)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房主名为配偶姓名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审批表》(单位审批意见中需加盖财务章、法人章);
4.户口簿;
5.《房屋所有权证》和扩大面积款发票。&&
(六)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必须还款满2个月以后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当年的还贷本息额度;提取时在上年度或以前年度已还款的,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累计还贷本息额度。如还款期间曾以其他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予以累计,只能提取当年还款额。贷款期间历年未足额提取部分及间隔未提取部分金额不予累计提取。
&&&&职工提前部分还款或全部结清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事项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提前部分还款或全部结清的还款额。如以前年度用其他住房的手续提取过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最近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手续原件。
商业银行贷款的,提取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房主名为配偶姓名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审批表》(单位审批意见栏中需加盖财务章、法人章);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反担保抵押合同》;
5.《借款合同》;
6.相关银行出具的当年最近2个月的还款明细(或银行存折,需加盖银行业务章),首次提取的,提供当年全部还款明细(还款第一个月至提取月份,至少2个月);
7.贷款提前部分还款的,需同时提供相关银行出具的还款收据、还款计划;贷款全部结清的,需同时提供相关银行出具的还款收据和结清证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包括冲还贷),提取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房主名为配偶姓名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审批表》(单位审批意见栏中需加盖财务章、法人章);
4.《借款合同》;
5.相关银行出具的当年最近2个月的还款明细(或银行存折,需加盖银行业务章),首次提取的,提供当年全部还款明细(还款第一个月至提取月份,至少2个月);
6.贷款提前部分还款的,需同时提供相关银行出具的还款收据、还款计划;贷款全部结清的,需同时提供相关银行出具的还款收据和结清证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中心签订冲还贷),提取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房主名为配偶姓名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审批表》(单位审批意见栏中需加盖财务章、法人章);
4.《借款合同》;
5.其他公积金中心贷款的需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6.出具上一年度全部冲还贷明细和银行还款明细(加盖公积金中心或银行业务章),已通过公积金账户全额冲还贷的,提取不了公积金;部分冲还贷,剩余由银行账户进行还款的,提取额不超过银行还款部分(由公积金账户余额决定);
7.贷款提前部分还款的,需同时提供相关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出具的还款收据及冲还贷明细;贷款全部结清的,需同时提供相关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出具的还款收据、结清证明和冲还贷明细。
相关文章推荐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导语】:吉林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吉林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提取条件房屋类:1、购买自住住房的2、建造自住住房的3、翻建自住住房的4、大修自住住房的非房屋类:提取材料1、《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2、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3、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的配偶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及结婚证(或发证部门的证明)。4、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房屋类:非房屋类:温馨提示:1、职工委托单位代办提取的,需提供单位开具的提取职工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单位介绍信、代办人(专管员)身份证、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2、职工委托配偶代办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单位开具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3、职工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代办人应提供提取职工单位开具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书面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和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提取流程1、提取人将相关提取要件递交业务大厅窗口柜员审核。2、审核合格后由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交由提取人核对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确认签字;3、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存入职工联名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到指定银行取款;4、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返回单位记账,提取工作结束。小贴士:不清楚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吗?不清楚提取公积金需要填写什么表格吗?微信关注“吉林本地宝”,发送“公积金”即可获取。提取额度非房屋类:&房屋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二年内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1)、购买商品房、房改房和征收安置房扩大面积部分的,需以购房税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契税完税证日期超过规定提取时限的,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发票金额或契税完税证缴税购房金额。(2)、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需以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契税完税证缴税购房金额。(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以规划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工程预(决)算书预(决)算额度。2、偿还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且该套住房未发生上述(一)款条件提取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首期贷款后,可随时申请第一次提取;3、房租支出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提取额度不应高于年房租支出总额与家庭年工资收入25%的差额部分。提取时间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好消息!吉林本地宝(bdbjilin)微信公众号开通可以吉林公积金查询啦!扫描二维码关注吉林本地宝,发送“公积金”即可查询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相关推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以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的门槛在进一步降低。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吉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吉林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吉林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吉林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据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新规定,我国住房公积金又出台了新的内容,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具体的政策内容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吉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吉林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吉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额度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吉林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通知》主要提出了哪些内容?对于我们有什么好处呢?我们一起来解读吧。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保障和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引。单位和职工如何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本地宝为你提供相关信息,具体如下吉林本地宝为你介绍吉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详情如下:上一篇文章:下一篇文章:猜你喜欢
吉林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
21:48 来源:吉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吉林身份证异地办理指南
01:03 来源:吉林本地宝
吉林社保变更流程
17:02 来源:吉林本地宝
吉林社保缴费比例
17:02 来源:吉林本地宝
吉林社保缴费基数
17:03 来源:吉林本地宝
吉林社保转移流程
17:03 来源:吉林本地宝
吉林社保查询
17:04 来源:吉林本地宝
试用期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保费吗
17:05 来源:吉林本地宝
吉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13:17 来源:吉林本地宝
吉林养老金领取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
17:05 来源:吉林本地宝
本地宝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地宝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地宝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大家都爱看
BENDIBAO.COM 汇深网 版权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长春不知可以请人代办提取吗?_百度知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长春不知可以请人代办提取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长春啊,应该能够提出来的。
公积金只有买房或租房的才可以提取,如果条件不符合,可以帮您提供材料,用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合法途径提取,无论离职在职均可提取,连细18+65+14-45-916。。成功后再收费
采纳率:66%
同志街 698号 (01 还有许多分处 您可以到百度地图里找 输入长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那里有很多很详细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吉林省提取住房公积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