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北京户口找工作优势在A省,在A省工作了7年也缴社保医疗7年,现要去B省工作,保险该怎么处理!

申请石家庄人才绿卡A卡、B卡都有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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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石家庄市印发《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管理办法(试行)》《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构建县(市、区)人才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这些人才到石家庄工作或创业的,可在户籍办理、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近日,石家庄市印发《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管理办法(试行)》《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构建县(市、区)人才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这些人才到石家庄工作或创业的,可在户籍办理、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6类人才可申领人才绿卡(A卡)
人才绿卡(A卡)服务对象为石家庄市域内用人单位(包括中央、省驻石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或自主培育的以下人才: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
(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级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项目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主教练,全国技术能手;
(四)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河北省高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巨人计划”领军人才、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省突出贡献技师;
(五)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市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六)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高层次人才。
本办法所指引进高层次人才方式包括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通过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的,每年在石家庄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持人才绿卡(A卡)可享受出入境和居留服务、 海关服务、 户籍办理服务、 工商税务服务、金融服务等优惠政策。
其中在住房保障方面,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房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市财政给予服务对象中的一至三类100万元、四类80万元、五至六类60万元的购房补贴,分五年拨付;对租住房屋的据实报销,5年内每年报销最高5万元的租房费用。
在科研服务方面,对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来石家庄市创业,在国内首次落地的,经市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后,市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7类人才可申领人才绿卡(B卡)
人才绿卡(B卡)服务对象为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用人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到石家庄市工作或创业的以下人才:
1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优秀毕业生;
2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
3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4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为前三名,二等奖为前两名,三等奖为第一名)或拥有3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能在石家庄转化落地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人才;
5企业引进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工种高级技师,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正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6企业引进的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来石前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且来石后担任规模以上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
7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服务对象中的第一类至第三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第四类至第七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服务项目 户籍办理 持卡人及其配偶、未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石家庄市的,由落户人或者落户人委托接收单位持人才绿卡和有关材料到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人社和公安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即报即批。
工商税务服务 持卡人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设立、变更、注销等企业登记事项时,工商及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服务。
创业扶持 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3年内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等额补贴;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均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无经营场地的优先入驻政府建设的孵化器,租用经营场地的,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5000元的租金补贴。
科研服务 持卡人申报国家和河北省、石家庄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利用石家庄市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资源进行测试检测等研发活动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
持卡人到我市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房租补助。
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6万元、硕士3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作为轮候批进行配租,如果在志愿填满的情况下仍未配租成功的,在下一次分配时直接列入优先批配租。
子女入学 持卡人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石就读的,可结合持卡人个人意愿,由居住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到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社会保险 市人社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为引进到石家庄市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手续服务;到石家庄市之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手续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持卡人享受免费乘坐石家庄市区内公交车、地铁和参观石家庄市域内国有A级旅游景区等服务;市公安部门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年检和驾照申领审验。
有效期5年,期满后收回
人才绿卡(B卡)仅限本人使用,有效期为5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后收回。持卡人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行为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市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注销人才绿卡(B卡)。
这些人到县(市、区)工作或创业可享优惠政策
1引进到县(市、区)工作或创业的国内外具有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2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引进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
3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服务项目 户籍办理 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当地的,当地人社和公安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即报即批。
子女入学 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当地就读的,可结合个人意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县(市、区)域内统筹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到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医疗保健 引进人才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就医预约诊疗绿色通道服务。
社会保险 人社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为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手续办理服务。到当地之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手续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就业创业服务 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当地财政给予一定的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可提供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无经营场地的优先入驻当地政府建设的孵化器,租用经营场地的,当地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金融服务 在指定金融机构设立人才服务窗口,为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在开立账户、办理贷款、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优先优惠的金融服务保障。
住房保障 各县(市、区)根据财力情况,给予引进人才一定的购房租房补贴。对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生活服务 公安部门为引进人才优先办理车辆注册年检和驾照申领审验。县(市、区)提供的交通、旅游等具有本地特色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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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靳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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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政策热点知识问答
1.企业基本养老金的组成是怎样的?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2.2015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情况怎样,平均水平多少?2016年要调整吗? 2015年我省继续严格贯彻国家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年度调整政策,采取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相合的方法进行调整,调整水平按国家规定以全省上年平均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后全省人均基本养老金达2400元/月。 《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政策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05年以来,国家已经连续11年统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养老金调整属国家事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6年是否调整,需待国家出台政策明确。 3.在广东工作参保后回外省老家工作,养老保险要不要续上? 参保人回老家工作,要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方面,《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另一方面,养老金水平与参保人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水平高低和缴费年限长短息息相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因此,参保人回老家工作,要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以前在其他地方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家乡。参保人在老家工作参保后,应将原参保地的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由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原参保地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按其缴费工资12%计算的统筹基金转移至老家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是什么?待遇由哪些部分构成? 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年满60周岁但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缴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支付,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政府继续按原标准发放。 5.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优先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其重复参保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一并退还给本人。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职工医保按月缴费,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统账结合模式。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费费率一般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退休人员不缴费;另一种是单建统筹模式。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缴纳,约为职工平均工资的2%-4%。 城乡居民医保按年缴费,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目前,个人年缴费全省平均约为120元;财政补助标准连年增加,从2007年每人每年52元提高到2015年的380元,明年还将进一步提高。同时,政府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全额资助。其中学生、儿童参保费用由各类学校、科研院所和托幼机构代收代缴。 7.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哪些方面? 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具体包括:一是住院待遇。医保基金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二是门诊特定病种待遇。部分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疾病在门诊治疗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住院比例进行报销。目前我省门诊特定病种参考病种范围达28种。三是普通门诊待遇。在门诊特定病种以外,报销参保人部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参保人每年选定一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保人因病在选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报销。四是大病保险待遇。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50%。参保人参加大病保险不需要另行缴费。 8.哪些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参加工伤保险? 依据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条例执行。 9.参加工伤保险,个人需要缴费吗? 依据工伤保险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纳工伤保险费。 10.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有哪些新规定? 今年7月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提出了按建筑项目为单位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创新办法。具体措施有:第一,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职工,特别是异地务工人员,按建设项目为单位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第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缴(千分之一左右),由施工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覆盖项目使用的全部职工。第三,在工程概算中,建设单位要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第四,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施工安全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第五,对建筑项目工伤保险期限内发生工伤的职工,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11.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2.外省户籍的失业人员有什么特殊政策吗? 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参保每满一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人失业前缴费工资的40%。 13.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所涉基金不转移,转移前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职工、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所涉基金不转移,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筹地区外的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选择在统筹地区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当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14.职工享受什么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为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5.如何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按信息内容分别由地税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属于地税部门管理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在地税部门变更后无需再到省社保局更改,共15项,包括:社保管理机关代码、纳税人编码、缴费人名称、个人社保号、身份证类别、身份证号、姓名、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人员状态、户口性质、变动类型、户口所在地。 属于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参保时间、前个人账户、民族、缴费历史等。参保人员的用工形式、出生年月、个人身份基本信息由地税部门负责初始化信息采集,如需变更这3项信息,请向省社保局申报修改。 16.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我省社保基金是如何监管的? 我省社保基金监督工作以深化改革为着力点,坚持立法先行、依法监督,不断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创新监督方式,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一是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基金监管模式。人社部门制定政策,地税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负责专户管理,经办机构计发待遇,银行社会化发放,分工合作、相互制约,有效降低社保基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风险。二是形成人大、行政、审计和社会全方位多层次监督体系。人大定期听取和审议社保基金预决算及执行情况,不定期开展社保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审计部门经常性开展社保基金专项审计;社保监督委员会由社会各界参与。三是创新和强化监管手段。推行以社保基金监管软件为核心的非现场监督体系,构建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地税、财政、人社三方协调机制,实现社保基金在线实时监督。四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自2008年始,基金监督工作一年一个主题,对五大险种先后开展了基金专项检查,检查重点聚焦风险环节,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取消或暂停了一批严重违规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资格,及时发现和查处多起社会保险基金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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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大神解答:
公司在A城市 因业务关系,在B城市成立了一个新的公司。现在新公司招的人是从A城市过去的,所以要买A城市的社保~ 这样劳动关系要怎么建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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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劳动关系建立,是以用工行为为基础,也就是说员工在哪个用人单位工作,就应与哪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员工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的关系:劳动关系,决定社会保险关系,即先有劳动关系,后依据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给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其次,考虑员工长期生活地(A)与实际用工地(B)不一致,解决其匹配的问题,依法、依规不能操作。有些地方在年中申报员工工资性收入和单位工资总额时,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财务报表和员工工资表和支付凭证(社保部门稽核时,也要求核查这些数据)。用人单位采用异地代缴的方式,就要财务数据造假。
最后,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管理的城市,完全不可能异地申报。
另外,楼下几位朋友的建议,在实际工作中,还是有很多用人单位采用。只要社保部门不与干涉,问题也不大。
@孤鹜落霞齐飞:谢谢!
最稳妥的做法,员工在A城市的公司入职后与B城市的公司签订借调协议,协议内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即可(比如社保由哪家公司购买、工资由哪家公司发放、发生工伤等情况由哪家公司负责等等等等等,如果没有借调协议的话,这些东西默认都是由A城市的公司负责的)。
@朝阳群众:谢谢!
@朝阳群众:那还要签劳动合同吗,这个人员借调的有法律效益吗
@怪怪朵:要与入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有法律效力的。
@朝阳群众:就是先签劳动合同再签调员对吧
1、员工和a公司签订合同,派遣到b公司上班,由a公司购买社保支付工资
2、员工和b公司签订合同,员工直接和a公司签订协议,委托a公司购买社保,工资由b公司支付
3、员工和b公司签订合同,由b公司购买社保支付公司,公司和员工沟通好如果员工离职公司需要协助员工把社保转移回a公司所在城市。
4、直接录用b公司所在地员工。
我也不知道我想的对不对
@木又寸:谢谢!
劳动合同有一项规定乙方的工作地点,如果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要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
@xyy321:但是工资得由新公司发~这样可以吗,
@怪怪朵:应该不行的,新公司发工资那劳动合同要和新公司签,买b市社保
我们希望了解您擅长的领域,把内容推荐给更多需要的HR健享人生有社保的买b?没社保的买A?还是有社保也能买a,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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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享人生有社保的买b?没社保的买A?还是有社保也能买a,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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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Q:健享人生有社保的买b?没社保的买A?还是有社保也能买a,区别是什么,价格差多少?平安的 A:泉州平安人寿的网友:你好!我是平安保险的资深代理人。健享人生a的报销比例是80%,b的报销比例65%。每份健享价格差别不等,跟年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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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tel-xyz-product-2我以前在A省某地工作缴纳医疗保险,中间断了10个月未缴纳,现到B省某地工作,医保是否有必要转移?_百度知道
我以前在A省某地工作缴纳医疗保险,中间断了10个月未缴纳,现到B省某地工作,医保是否有必要转移?
里面钱也不会消失吧,中间断了10个月未缴纳,是不是也不用转移医保了,没有必要补交。既然没有必要补交,现到B省某地工作,医保是否有必要转移?因为B省该地说,只要在该地缴纳医保次月便可以享受医保我以前在A省某地工作缴纳医疗保险
我有更好的答案
好是转移。因为目前,退休以后就可以不缴费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你不转移的话,只有去A省购药,在B省不好用。而且,医保卡个人帐户的钱,是在A省缴的,很多地方的职工医保政策是,缴满规定年限的话。最后,医保卡个人帐户的钱,按规定只能用于购药以及就医时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一般是不能购买保健品的,当然有些地方会出台政策允许购买一些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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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是当地的,不是全国性的异地要重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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