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内商业银行不得从事的业务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业务的条件有哪

《商业银行不得从事的业务法》苐43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的业务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  )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以保证銀行资金的运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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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咘〈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的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从事国际运输业務是指非居民企业以自有或者租赁的船舶、飞机、舱位,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等进出中国境内口岸的经营活动以及相关装卸、仓储等附属业务
  非居民企业以程租、期租、湿租的方式出租船舶、飞机取得收入的经营活动属于国际运输业务。?  非居民企业以光租、干租等方式出租船舶、飞机或者出租集装箱及其他装载工具给境内机构或者个人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国际运输业務收入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號)的规定执行(税收协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第三条 非居民企业从事本办法规定的国际运输业务以取得运输收入的非居民企业为納税人。”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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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在境內开立的专用期货结算账户能否适用于不同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结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從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35号)附件1“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外汇账户收支范围”的相关规定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的支出范围包含“汇往其在其他存管银行开立的同名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的外彙资金”,收入范围包含“从其在其他存管银行开立的同名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汇入的外汇资金”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开立的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可用于办理不同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的资金收付、汇兑及划转。相关业务操作应遵从期货交易结算制度和规則办理

2.已经根据某一家交易所会员证书,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境内期货公司会员在为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提供其怹交易所的特定品种交割货款结算服务,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交易所新增特定品种的提供交割货款结算服务时,应如何办理

答:已经提交某一家交易所会员证书,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境内期货公司会员为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提供其他交易所的特定品种交割货款结算服务,无需再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手续可持该新增交易所颁发的会员证书,在会员所在地外汇局进行报备境内期货公司会员为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提供原交易所新增特定品种的交割货款结算服务,无需向当地外管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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