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有哪些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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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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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参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承担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帮扶微型企业发展,监督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常使用;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五)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辖区内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对辖区内的合同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辖区内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推进区域名牌发展工作,负责辖区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省市级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
(七)依法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药品经营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药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戒毒药品等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监督实施药品、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二)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产(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辖区质检机构(含授权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负责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违法行为。
(十四)组织宣传、实施标准工作,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和登记工作;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对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七)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十八)承担辖区内酒类流通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
(十九)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局设置内设机构8个。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后勤、党建、提案议案、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创建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
(二)教育法规股
承担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风、行风建设、目标考核等有关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案件复核;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三)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股(应急管理办公室)
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承担辖区食品安全规划的拟订并协调推进实施;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和重大整顿治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制定本辖区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协调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快速检测及抽样检验工作。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拟定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不含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药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戒毒药品;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准入、监督管理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状况调查、监测;承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承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技术审查以及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监督实施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开展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五)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股
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帮扶微型企业发展,会同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成员单位监督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常使用,会同督查督办局对上级各相关部门和本级政府制定的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措施和办法进行督查,协调人社部门开展微型企业创业人员培训,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服务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申诉举报中心)
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产(商)品质量监测;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和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承担消费者权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全县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分类、分派、移送并监督办理;负责车辆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查处上级&12315&、&12365&、&12331&机构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指导各类网络市场培育发展;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及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商标使用监督管理,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七)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股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开展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认证、认可、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制度;推动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推动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企业标准登记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负责通过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地理标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申报推荐工作;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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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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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盐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强县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
(三)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及行政审批事项。&
(四)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其他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负责消费者维权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六)负责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
(九)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查、风险监控、质量预警、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和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县级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
(十四)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及联动机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等工作。
(十六)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落实中、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十七)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建立督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上报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规范。&
(十八)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发布县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信息;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九)负责食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产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查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佛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统计、提案议案办理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性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本系统安全保密、计划生育、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机关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工作。
(三)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拟定注册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全县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和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工作;承担广告经营许可、户外广告登记备案等工作;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拟定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局属各执法单位,各镇(街道办)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工作。
(五)企业个体监督管理股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六)食品监督管理股
拟订或制定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上市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及市场准入工作,督促各镇市场监管所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教育宣传,推进诚信休系建设;掌握分析各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
负责食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查工作。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办)市场监管所依法履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用农产品、盐业流通监管职责。
(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包括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下同)、化妆品安全形势,负责安全状况评估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中药材市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医药物流企业的日常监管:承担药品流通领域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材中药饮片规范管理;督促下级单位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等。
(八)质量标准监督管理股
协助上级部门管理名牌认定、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缺陷产品召回、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统计工作;管理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和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工作;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负责计量行政执法工作;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开发、技术改造、成果推广,项目申报等工作;监督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和工业产品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条码、代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使用、检验检测各环节的工作;按规定权限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能监管工作。&
(十)政工监察室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担局机关、直属机构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内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系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务公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政风行风、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考核管理。
单位电话:9
办公地址:佛坪县熊猫大道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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