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综合事务部工作总结啥时开展工作

新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主要干些啥?- 百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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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新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主要干些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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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顾名思义当然是主要负责退役军人的一系列事情。3月13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国务院新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将民政部的退役...
退役军人事务部顾名思义当然是主要负责退役军人的一系列事情。3月13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国务院新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将民政部的退役军人安置职责,人社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有关职责整合,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13日上午,国务委员王勇对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作出说明,明确新组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主要职责是: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全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其实,中国在处理退役军人这一块确实一直存在不足。所以新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 也算是众望所归了。习主席指出,不要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让军人受到尊崇,这是最基本的,这个要障!“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对于更好为退役军人服务、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具有重要意义,要把好事办好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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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退役军人,在一家公司上班11年,现公司裁员被辞退,公司不想补偿,逼其自动离职,我向何处喊冤,请有关领导指条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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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如何开展工作?一条微信为你解读
让“最可爱的人”受尊崇有荣光――军队人大代表谈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解放军报记者邵薇(右一)采访军队人大代表冯毅、曹新元、崔玉玲(右二至右四)。徐小龙摄 ? ??受访代表?军队人大代表、海军政治工作部副主任 曹新元军队人大代表、湖南省军区政委 冯毅军队人大代表、陆军防化学院教授 崔玉玲?掌声?军心?民意?记者:代表们13日在人民大会堂听取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当听到“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的说明时,会场响起热烈掌声,请问对此有何感受?曹新元代表:不仅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的掌声很热烈,整个会场的掌声都很热烈,反映出这项改革举措是众望所归、民心所向。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以来,广大退役军人和部队官兵一直热切盼望这一构想早日落地。当退役军人事务部作为国务院新组建部门终于“浮出水面”,大家深受鼓舞倍感荣光。这既是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牺牲奉献的重要认可,也是对现役军人矢志强军的有力激励。退役军人经过党的培养和军队历练,普遍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退役军人事务部的组建,必将更好地凝聚起退役军人投身民族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冯毅代表:热烈的掌声既反映军心,也反映民意。我们了解到,新组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将整合民政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有关职责。整合后的主要职责为: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全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可以预期的是,在新机构的主导下,我国将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尊崇?荣誉?国家?记者:请问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对推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有什么意义?崔玉玲代表:关于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我在微信上注意到一篇评论:尊崇军人,迈出最为坚实的一步。我非常认同这个观点。如果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极大提振了部队官兵和退役军人的荣誉感,那么退役军人事务部的成立,则是为此提供了组织支撑和机制保障。方案中明确的新机构新职责,无论是褒扬彰显退役军人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还是开展拥军优属、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等工作,对于提高退役军人政治待遇、社会地位,都将是一个大的加强。同时这个改革举措还鲜明释放出“为党和国家奉献过的军人不会被忘记”的强烈信号,对温暖退役军人群体、稳定部队军心士气、激励青年从军报国都具有重要积极的意义。冯毅代表:习主席对加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高度重视。“军人是最可爱的人,让军人受到尊崇是最基本的。必须做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该保障的要保障好,该落实的政策必须落实,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12日,我们现场聆听了习主席的暖心话语并深受感动。此次改革,在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的情况下,新组建专门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的机构,以上升为国家行为、国家责任的空前力度,凸显了党中央、习主席对退役军人群体的关心厚爱,必将有力推动解决以往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切实增强广大退役军人在新时代的获得感、幸福感。在下一步改革落实过程中,我们省军区系统要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助力各项工作及时顺畅开展。?厚望?期待?开创?记者: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如何开展,才能不负领袖深情厚望、军地共同期待?曹新元代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是新时代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的鲜明特点和攻坚利器。我认为,在机构、队伍调整到位后,最重要的工作是统一归口、一体设计,把工作界面理清楚,将政策机制做整合。对以往存在的管理保障体系不完善、政策不统一问题,做好合理统分、立改废释工作。同时,对于管理保障涉及的就业、教育、医疗、保险等各类各项工作,一条条理出来,力求每一项都有政策制度支撑。我们深信,有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军政军民团结的光荣传统作保证,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一定会开创新局面、呈现新气象。崔玉玲代表:作为一名连任代表,我记得去年两会时,有政协委员关于制定退役军人法的提案引起热烈反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我感到,着眼根本与长远,在专门的管理保障机构组建后,一个统一的法治环境必不可少。实现对退役军人群体依法管理、对退役军人权益依法保障,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的需要。(解放军报记者 邵薇)刊于今日军报“两会特刊”退役军人事务部如何开展工作?这篇专访提供了一个方向在我国即将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之际,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联勤管理系主任、教授、博导、国防经济学家郝万禄,请他谈谈对于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的看法。1、记者: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是国家机构改革的亮点工程和重大突破,是大家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我也拜读过您在这方面的探索性研究成果。首先,想请您谈谈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郝万禄:党中央、习主席一直牵挂关心关怀广大退役军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将军人职业地位提升到全社会尊崇的高度并写入党的代表大会报告,把军人职业的定位和军人生活待遇放到为国家安全与发展保驾护航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理解,让军人处于比较优势的经济社会地位。今年3月12日,习主席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再次强调: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对于更好为退役军人服务、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具有重要意义,要把好事办好办实。习主席明确指出,军人是最可爱的人,让军人受到尊崇是最基本的。必须做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该保障的要保障好,该落实的政策必须落实,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这些重要讲话使全军官兵和全体退役军人备受鼓舞,深切感受到党中央、习主席的关心关怀,激发了广大官兵的使命感、自豪感和责任感。同时,开启了中国退役军人管理发展的新时代。2、那么我们如何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对于更好为退役军人服务、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具有重要意义?郝万禄: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揭示了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基本规律,是我们做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基本遵循。从待遇管理层面来讲,我理解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适应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近年来,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历史性进展,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在我国军人在服役期间享受军队保障,退役后离开军队保障系统,进入面向普通国民的社会保障大系统,其待遇涉及基本生活保障、养老、医疗、住房、就业、困难救助和救济等多项内容。随着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从根本上改革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二是适应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改革的需要。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改革必然会带来退役军人安置制度的深刻变革,政府不再包揽退役军人的职务和工作安排,转而为其提供较为优厚的物质待遇和必要的社会保障,并加强对退役军人再就业的培训和中介服务。退役安置方式与安置责任的转变,从客观上要求退役待遇保障形式要与退役安置制度相匹配,保障内容重在满足退役军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处理好现役与退役军人待遇制度机制的接轨,以及军队与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关系的接续,保证军人在退出现役之后能够获得相对优厚的待遇。三是适应有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军人是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的柱石,军人职业具有高风险性、奉献性与牺牲性的特征。作为“国防安全”这一特殊公共产品的直接生产者,退役军人已经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做出了牺牲和贡献,理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和优待。待遇保障作为退役军人的核心利益,涉及退役军人社会保障、家庭生活水平和“二次就业”等切身利益问题,事关军心士气,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备受各国军队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完善退役军人待遇保障体系,应该以有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为导向,在各项待遇的制度设计和利益调节上,尽力谋求退役军人利益的最大化,为其解除“后顾之忧”。3、为做好退役军人工作,许多国家设立了具有权威性的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机构,请您介绍一下国外这方面的主要经验做法。郝万禄:应该说,梳理总结外国退役军人待遇保障管理的主要特点和共同规律,对于推进我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概括地讲,国外的经验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退役军人待遇保障相对优厚。许多国家明确,凡达到领取退役养老金条件的人,无论其重新就业还是领取养老金,都以退役养老金作为基数获得收入,这就从根本上保障了达到年限的退役军人无论今后的去向如何,待遇水平能够实现底线公平。保留服现役时的部分福利待遇,比如在医疗保障上,很多国家都规定退役军人可以继续在军队的医疗系统就医,享受免费医疗,从而保持现役时的医疗保障水平。一些国家还设有退伍军人公墓,专门负责退役军人的死亡安葬、纪念等事宜。第二,退役军人待遇与服役贡献直接挂钩。外军以优厚的现役待遇为基础,通过设置三条界限,即最低服役年限、长期服役年限、最高服役年龄合理设置现役与退役军人待遇差异。达到长期服役年限可以服役到最高年龄,有明确稳定的职业预期,可以得到高于其他职业的利益回报,有利于引导军官长期服役。第三,重视退役军人再就业培训。各国都非常重视对退役军人的再就业培训,帮助其尽快适应新职位的要求,而且越是发达国家,越重视对退役军人的培训,比如英国对退役军人的就业培训形式多样,既有军内培训,也有军外学习,既有离职前的培训,也有退役后的训练,为退役军人的再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第四,现役退役人员待遇关系相对合理。外军现役人员的工资水平一般定位较高,为确保使真正具有能力并确实在岗位做出贡献的人员享有相应的待遇,外军一般以合理的待遇差距为梯度,科学平衡现役与退役人员之间的待遇关系,以充分发挥待遇的激励导向作用。现役与退役人员之间适度的待遇差异,既满足了退役军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也有利于引导现役人员安心长期服役。第五,退役待遇管理体制完善。把退役军人的安置管理纳入政府职责之中,并建立相应的机构承担这项工作,是许多国家退役军人安置管理制度的共同之处。许多国家的退役军人安置管理机构是一个高度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组织系统,如美国的“退伍军人事务部”,是该国政府中仅次于国防部的第二大内阁部,并在各军种部设立“退伍服务办公室”。有些国家在民间设立非政府性质的协助退役军人就业的社会团体,如退役军人就业联络部、退役军人协会等,及时协调解决退役军人面临的问题,对改善退役军人政治和经济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4、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是一项开创性工作,从前瞻性的角度来看,您有何建议?郝万禄:任何一项体制改革,都必须有自己的“战略定力”。如果我们的改革没有一个清晰的“战略定力”,可能会影响改革的终极效果。在这种背景下,关键要统一思想,冲破思想观念障碍,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破解观念问题,就是要树立“大机构观”,突破就退役谈退役的思维模式,把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从民族、国家、军队的视角来思考。从待遇管理保障角度来讲,我提出“4 4”工作指导模式。从目标定位来看,我认为要把握好“4个更加”:一是设计理念更加科学。坚持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相配套,使退役军人与现役军人、其他社会成员之间形成一种和谐互动、利益均衡的特定关系,实现退役军人从军队系统到社会系统的平稳过渡和有序发展。二是保障范围更加合理。适应独生子女成为退役官兵主体客观态势,以及军事职业特殊奉献,丰富拓展保障对象,推动政策优待范围由惠及退役军人和配偶子女为主向家庭成员全员覆盖延伸,确保他们前方有激情、后方无顾虑。三是待遇水平更加优厚。始终保持军事职业待遇比较优势,通过开展惠军工程、拥军优属、家庭援助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比如完善政治优待制度,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加完善的政治优待,增加对退役军人的精神抚慰,使其退役后仍能享有同样社会尊重;完善家属优待制度,帮助退役军人及其整个家庭在职业环境转换中实现平稳过渡等。四是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打破管理保障政策“零敲碎打”的传统做法,抓住全面深化改革契机,总体筹划、体系设计、衔接配套,推动退役军人管理法规制度建设由零散碎片化向体系化转变。从管理保障来看,要实现“4个转变”:在保障方式上,由转业安置保障为主向退役安置保障为主转变,对退役军人安置保障立足于“退役”,不再强调“转业”,从根本上解决政府的“无限责任”问题。在保障内容上,由国家“大包”向主要负责基本生活待遇和提高就业能力转变,就是国家不能“大包大揽”,要提高“包”的层次和水平。在待遇标准上,由差别多元向公平规范转变,目前受安置方式和安置去向等条件的影响造成待遇标准差别多元,解决这个问题,应实现各类退役军人待遇标准公平规范。在政策制度上,由依靠行政制度向依靠法规制度转变,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5、在明确提出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目标之后,如何推进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建设,成为当下最受瞩目的问题,请您谈谈这方面的看法。郝万禄:我们正站在历史的拐点,对建设蓝图进行总体设计,要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按照“体系化设计、规范化运行、高效化保障”的思路,着力构建符合国情军情、充分体现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特点规律的体制机制。遵循管理体制运行的基本规律和内在要素,借鉴国外的经验做法,我认为这个路线图应该有5个支撑点:一是要科学设计集中统一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框架。适应退役军人安置、保障和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等特点,新的组织架构的基本标志职能定位应该是融“集中、权威、高效”?三位一体,所谓集中就是统筹设计退役军人基本货币待遇和就业、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福利待遇,融安置、保障和管理为一体;所谓权威就是定期研究和评估各项政策制度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策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长远规划和实施方案;所谓高效就是确保政策制度的顺畅运行和落地见效。二是要探索创新退役军人管理保障资金供应模式。毫无疑问,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正常运行需要财力资源作保证,应加大退役军人待遇保障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退役补偿金应由中央财政全额保障,并且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应逐步加大财政对退役军人待遇保障的投入力度,确保广大退役人员能够及时分享国民经济发展成果。国家供养军队、军队服务国家是世界各国军费保障的通则,也是许多国家退役费保障的共同遵循。我特别建议,探索设立退役军人保障基金,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退役军人待遇保障,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拨款,而应依靠多方社会力量,面向全社会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在此基础上,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提供退役军人经济援助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公益性职能作用,为暂时未得到妥善安置或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及其家庭提供援助支持。三是要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的军地协调机制。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涉及到政府和军队多个层面和环节,必须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政策制定,应充分考虑国家社会保障政策、充分考虑各省、市、自治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财政支持能力等因素,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利益关系。健全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检查督导机制,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在出台政策制度时,应充分考虑退役军人及其家庭的多元福利需求,统筹规划、适度倾斜。四是要指导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相关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不同于政府,虽然不具备政府职能,但可以起到政府起不到的作用,指导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相关社会团体,可以使退役军人的管理保障力量,由完全政府负责向吸纳社会组织参与转变。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成立有退役军人团体,如美国有海外退役军人协会,英国有南大西洋勋章协会等。指导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相关社会团体,以服务退役军人为宗旨,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领域内成为政府的好帮手。五是要制定完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的相关法规制度。以研究制订《退役军人安置法》为抓手,推进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建设,以法律形式明确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义务,固化党和国家的优待倾斜政策,提高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在这方面,外军保障退役军人权益的立法经验和做法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借鉴和参考。例如,美国已颁布了《退役军人紧急职业训练法》《蒙哥马利法案》《退役军人优先权法》《双重补偿法》等百余项相关法规,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为退役军人顺利安置提供了法律保障。基于上述考虑,建议尽快启动《退役军人安置法》立法工作。(来源:《中国退役军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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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ID=20的表不存在(操作类型=0)退役军人如何计算连续工作时间?
&&&&我们企业有几位退役军人,有的入伍前就是我们的职工,退役后又回来复工复职;有的是退役后新分配来的。在部队时,有的是军官,有的是战士。
&&&&请问,如果企业解除他们的劳动合同,应如何计算他们在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为其发放经济补偿金?
&&&&解答:
现就你的问题谈以下几点看法。供参考:
一、退役军人包含哪些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269号令)和《关于军队干部退出现役暂行办法》(国发[号)的有关规定,退役军人的全称应为“退出现役军人”。它包括退役士兵、退役士官和退役军官。退役士兵又称退伍军人、退伍义务兵。退役士官又称退役志愿兵,包括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和退休士官。退役军官又称退役干部,包括复员军官、转业军官和离退休军官。
&&&&二、退役军人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法律依据
&&&&对不同的退役军人,国家都有不同的法律文件作出了大致相同的规定。例如:《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5条规定:“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应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83]16号)第5条规定:“退出现役的志愿兵,原则上转业回原籍”,第9条规定:“转业的志愿兵参加工作后,其军龄合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安[1993]2号、[1993]政联字第1号)第4条规定:“复员干部的军龄应计算为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和投保年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37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
&&&&三、退役军人在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应这样计算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退役军人,主要是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和转业的军官,应将其服现役期限计算为其所在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不过,不同的退役军人,还应分别情况,略加区别对待。
&&&&例如:对于入伍前就是该单位职工,退役后又回来的,用人单位应将其入伍前的工作时间、军龄、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本企业连续工作时间。对于入伍的在职职工退役后未回原单位,而被分配到其他用人单位参加工作的,只能将其军龄、待分配时间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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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退出现役称复原,但是同样是复原,和士兵复员的叫法以及工作的分配等都是不一样的。
三级以上(中级士官以上)、()以上军衔的军官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则称为转业,意思是转一个职业。
而士兵、初级士官(、)复员则称为退伍,意思是退出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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