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娱乐场所,除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证,其他证件都齐全,如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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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宁国花园紫禁城kTV的经营许可证能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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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核发问题上,宣城市文化局对于“周围”理解的回复:
1、立法者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故没有设定具体全国统一标准。“周围”概念的实际距离,由有审批权的当地文化行政机关自行掌握。
2、目前,我市没有作统一要求,原则上是:(1)设立游戏机的,须离学校200米;(2)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须举行听证。
向宣城市文化局咨询一下:如果宁国花园紫禁城kTV投资方向宁国市文广局提出申请《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根据上面你们的回复,设立娱乐场所须举行听证,那么宁国市文广局在受理此申请之后,也必须举行听证(有宁国市坛友在网络上发帖说宁国文广局已经发出听证会的公示了),如果万一听证会上“通过批准核发经营许可证”了,那么宁国花园紫禁城kTV就能够合法地取得了许可证吗?请你们给出明确的回答,该经营许可证是能发还是不能发?如果只要是听证会上通过了,就能够合法地核发许可证,那么何谓“合法”?法从何来?
显然法从国务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该条例中第七条明文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该条例显然明确规定了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内或居民住宅区周围。而紫禁城kTV所在的建筑,属于商住楼,属于居民楼内或居民住宅区的周围,也就是属于法律规定不得建设娱乐场所的地点之一,那么,通过举行听证就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吗?如果只要听证通过就可以设立娱乐场所了,那还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干什么呢?至于第七条最后说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文,明显是指:在不得设立的5类地点之外设立娱乐场所时,其边界噪声应符合国家规定,而不是指:只要其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就可以随便设立娱乐场所了。当然,以上是我对该条例第七条的理解,也请宣城市文化局对我的理解给出判断: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请你们给出明确的对或者错的回答,谢谢!如果我的理解有错,也请你们顺便将详细的理由阐述一下。
希望宣城市文化局、宁国市文广局秉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精神,更好地建设法制宣城、法制宁国!
回复单位:
回复用户:国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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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在《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核发问题上,宣城市文化局对于“周围”理解的回复:
1、立法者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故没有设定具体全国统一标准。“周围”概念的实际距离,由有审批权的当地文化行政机关自行掌握。
2、目前,我市没有作统一要求,原则上是:(1)设立游戏机的,须离学校200米;(2)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须举行听证。
向宣城市文化局咨询一下:如果宁国花园紫禁城kTV投资方向宁国市文广局提出申请《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根据上面你们的回复,设立娱乐场所须举行听证,那么宁国市文广局在受理此申请之后,也必须举行听证(有宁国市坛友在网络上发帖说宁国文广局已经发出听证会的公示了),如果万一听证会上“通过批准核发经营许可证”了,那么宁国花园紫禁城kTV就能够合法地取得了许可证吗?请你们给出明确的回答,该经营许可证是能发还是不能发?如果只要是听证会上通过了,就能够合法地核发许可证,那么何谓“合法”?法从何来?
显然法从国务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该条例中第七条明文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该条例显然明确规定了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内或居民住宅区周围。而紫禁城kTV所在的建筑,属于商住楼,属于居民楼内或居民住宅区的周围,也就是属于法律规定不得建设娱乐场所的地点之一,那么,通过举行听证就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吗?如果只要听证通过就可以设立娱乐场所了,那还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干什么呢?至于第七条最后说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文,明显是指:在不得设立的5类地点之外设立娱乐场所时,其边界噪声应符合国家规定,而不是指:只要其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就可以随便设立娱乐场所了。当然,以上是我对该条例第七条的理解,也请宣城市文化局对我的理解给出判断: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请你们给出明确的对或者错的回答,谢谢!如果我的理解有错,也请你们顺便将详细的理由阐述一下。
希望宣城市文化局、宁国市文广局秉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精神,更好地建设法制宣城、法制宁国!
回复单位:
回复用户:宁国花园住户
回复时间:
回复内容:
紫京城就位于3号楼下一楼、二楼。
回复单位:
回复用户:宁国花园住户
回复时间:
回复内容:
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文市发〔2006〕31号)
二、娱乐场所设立地点
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含商住两用楼),不得设立在博物馆、图书馆内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内,不得设立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不得设立在学校、医院、机关内部及其周围。娱乐场所和学校、医院、机关不得相互毗连,相互最小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制定。娱乐场所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标准。对申请在有争议的化学品仓库毗连位置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书。
回复单位:
市文广新局
回复时间:
回复内容:
该问题已打印交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稍后答复。
回复单位:
市文广新局
回复时间:
回复内容:
1、根据国务院令458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
2、该场所的设立在相关法定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须满足:(1)公安机关消防安全审核合格意见书;(2)环保机关消防安全审核合格意见书;(3)听证会通过。
3、该场所最终是否设立由宁国市文广局依法决定。
宣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回复单位:
市文广新局
回复时间:
回复内容:
1、根据国务院令458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
2、该场所的设立在相关法定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须满足:(1)公安机关消防安全审核合格意见书;(2)环保机关批准文件;(3)听证会通过。
3、该场所最终是否设立由宁国市文广局依法决定。
宣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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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丽梅未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KTV娱乐经营活动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日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市监处字〔2016〕14号
当 事 人:石丽梅;&&&&&&&&&&&&&&&&&&&&&&&&&&&&&&&&&&&&
性&&& 别:女;&&&&&&&&&&&&&&&&&&&&&&&&&&&&&&&&&&&&&&&&&
年&&& 龄:47岁;&&&&&&&&&&&&&&&&&&&&&&&&&&&&&&&&&&&&&&
民&&& 族:回族;&&&&&&&&&&&&&&&&&&&&&&&&&&&&&&&&&&&&&&&&&
邮政编码:753402;&&&&&&&&&&&&&&&&&&&&&&&&&&&&&&&&&&&&&
2016年2月4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湖所执法人员依据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函)平文广函{2016}7号文件中涉及沙湖辖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石丽梅经营的平罗县前进农场夜涩休闲烤吧未取得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从事KTV经营活动。同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对该案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石丽梅于2013年5月开始在平罗县前进农场经营网点从事商业经营。日,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如下:
证据(一):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石丽梅经营场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取得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KTV娱乐活动的事实;
证据(二):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石丽梅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在未取得娱乐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KTV娱乐活动的事实。
证据(三):当事人石丽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证据(四):当事人石丽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烧烤店的主体资格;
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当事人未取得娱乐文化经营许可证擅自在平罗县前进农场经营网点从事KTV娱乐文化经营活动,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予以查处&第(一)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平市监告字[2016]第1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未取得娱乐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KTV娱乐文化经营活动,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因当事人无相关记账凭证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5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下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开户行:农业银行平罗县支行;账户名:平罗县财政局收费收入集中户;账号:639。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平罗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并将复议书副本抄送我局一份,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平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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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银川市北京中路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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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公网安备 64号02-23?02-10?01-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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