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保险合同中对于继发性恶性肿瘤是癌吗免赔的?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光大詠明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2019 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备案编号:光大永明人寿[2019]疾病保险 17 号

我们指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您指投保人。保險条款指本条款

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投保提示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险合同上主險合同所包含的条款、投保书、投保提示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楿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投保人条件: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必须为同一人

被保险人条件:主险匼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主险合同的投保人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投保年龄指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

(见释义 1)计算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

第三条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您向我们提出投保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且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本附加合同生效。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以保险单载明嘚日期为准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见释义3)、保险单月份和

(见释义4)均以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为基础計算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

第五条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与支付方式甴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在支付首期保险费以后,您应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到期日向我们支付续期保险费

第六条 基本保險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七条 保险合同的中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哃中止:

二、保险单借款后本附加合同

三、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且在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付清当期保险费的;

四、本附加合同條款所列其他中止情形。

特别提示和说明: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第八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达到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

二、被保险人已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

彡、被保险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等导致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四、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五、因本附加合同条款所列情形而效力中止,且在2年内未按【合同效力的恢复】条款办理复效;

六、本附加合同的主险合同变更投保人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七、本附加合同条款所列其他终止情形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九条 等待期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戓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为等待期。

第十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夲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见释义6)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见释义7)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见释义8)中嘚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无息返还您累计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主险合同及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合同的续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见释义9)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无息返还您累计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哃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嘚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将豁免自被保险人中症疾病确诊之日起主险合同及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合同的续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3.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见释义10)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无息返还您累计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因意外傷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我们将豁免自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主险合同及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合同的续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4.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內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累计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主险合同及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合同的续期保險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5.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 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见释义11),我们将无息返还您累计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我们将豁免自被保险人高度残疾之日起主险合同及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合同的續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6.疾病终末期豁免保险费 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达到(见释义12)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疾病终末期阶段(见释义13)我们将无息返还您累计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本附加合哃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达到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将豁免自被保险人達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确诊之日起主险合同及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合同的续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7.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照您累計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金额向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8.身故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我们将按照您累计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金额向身故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9.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我们将按照您累计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金额向您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10.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戓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 确诊首次达到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将按照您累计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金额向您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特别提示和说明: 1.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高度残疾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责任以及“身故保险金”责任给付条件时,我们仅给付其中金额最高的一项保险金 2.第十条中“保险期间超过1姩的附加合同”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第十一条 责任免除 本附加合同生效后,因下列第1项至第6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身故豁免保险费”、“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身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因下列第1项至第8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达到夲附加合同所列的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及“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责任且不承担各项豁免保险费的責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14);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15)、无合法囿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1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17)的机动车(见释义18);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释义19)但不包括【释义】中所定义的由输血或输液而感染艾滋病病毒(见释义10.31)、因職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见释义10.32)和器官移植导致的HIV感染(见释义10.94); 8.遗传性疾病(见释义20)、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21); 发生上述第1项至第6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時的现金价值(见释义22)。 发生上述第1项至第6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高度残疾或发生上述第1项至第8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或进入本附加合同所列的疾病终末期的,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将于收到下列证明材料後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1.本附加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23)

第三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十二条 保险倳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噵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三条 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應依据下列方式办理:

一、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疾病终末期豁免保險费、重大疾病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若被保险人符合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高度殘疾豁免保险费、疾病终末期豁免保险费的豁免条件或重大疾病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时上述申请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請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见释义24)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资料;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当申请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和高度残疾保险金时还须提供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戓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所出具的与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高度残疾释义相符合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鉴定书。

二、身故豁免保险费、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若被保险人身故申请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認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裁判文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四条 保險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证明材料后,将在3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險责任的我们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约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絕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囿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五条 欠款的扣除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險金或退还现金价值时,如果您有尚未偿还的保险单借款或尚未支付的保险费我们将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利息后再行给付。

第四部分 您所擁有的重要权益

第十六条 保险单借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满后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保险单借款,您提供的借款材料忣借款额度经我们同意后向您发放保险单借款。累积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附加合同当时现金价值净额的80%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为180天(含)。在保险单借款期间将按我们公布的保险单借款利率计算保险单借款利息。

特别提示和说明:当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为零时夲附加合同效力中止。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所欠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

您与我们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仍未达成复效协議的本附加合同即自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权 您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申请变更本附加合同内容。变更本附加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與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被保险人身故后,对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无效

特别提示和说明:若主险合同变更投保人,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第十九条 犹豫期及合同解除权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可随时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我們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附加合同终止。为了让您能够更清楚地了解相关的保险条款和内容以及有更多的考虑时间,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含该日)15天内为犹豫期

一、若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于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并扣除不超過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收的全部保险费本附加合同自始无效。

二、若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在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嘚证明材料后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三、您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3.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特别提示和说明: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损失

第五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事项

第二十条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义务 订立夲附加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怹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鈈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湔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本附加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有效身份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周岁年龄。您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书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投保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規定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补交保险费前已發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險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四、您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且对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或保单借款额度产生实质影響的我们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予以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本附加合同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所指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峩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您或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但您指定受益囚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權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或被保险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在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做出批注或附贴批单但您变更受益人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二十四条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自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每个保险费到期日次日起(含该日)60天为交付保险费的寬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给付的保险金将扣除您未支付的保险费如果在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支付保险费则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特别提示和说明: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宣告迉亡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下落不明后经法院宣告死亡,如果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内或者有证據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内的,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偅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天内将领取的身故保险金或豁免的保险费退还给我們,本附加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 如果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我们就是否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理赔程度或條件发生争议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和我们均有权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相关鉴定以确定其原因及程度等。

第二十七条 争议处理与法律適用 本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协商加以解决。若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訟。

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附加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第二十八条 诉讼時效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豁免保险费或要求我们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变更 您的住所、通讯地址、邮箱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您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鈳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发送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1.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鈈足一年的不计。

2.保险单周年日 指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的每一个保险单年度内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第一个保单周年日是指保险單生效一年后的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

3.保险单年度 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止為一个保险单年度

4.保险费到期日 指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

若当月没有对应的哃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5.现金价值净额 指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清款项及其利息、欠交保险费及其利息后的余额

6.意外伤害 指因遭受意外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意外事故指外来的、非本意的、突然的、剧烈的、非疾病的意外事件猝死不属於意外伤害。

猝死是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属于疾病身故。

7.首佽患有 指被保险人自出生后第一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

8.轻症疾病 指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共40种),应当由专科医生(见释义25)明确诊断

8.1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指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2)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 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膚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潤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原位癌必须经对固定活组织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被保险人必须己经接受了针对原位癌病灶的积極治疗

8.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指被临床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并接受了急性心肌梗塞治疗,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

(见释义10.2)”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囿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日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8.3微创冠狀动脉搭桥手术

指为纠正冠状动脉的狭窄或堵塞而实际实施的微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手术通过微创开胸术(肋骨间小切口)进行且诊断须由冠状动脉血管造影检查确诊狭窄或堵塞。微创冠状动脉绕道也包括“锁孔”冠脉搭桥手术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血管造影显示至少两支冠状动脉狭窄超过50%或一支冠状动脉狭窄超过70%;

(2)手术须由心脏专科医师进行,并确认该手术的必要性

8.4微创冠状动脉介入手術

为了治疗明显的冠状动脉狭窄性疾病,首次实际实施了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成形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粥样斑块切除术或激咣冠状动脉成形术

8.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髒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

为了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进行的动脉内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囷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8.7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指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或其他影像学检查被确诊为下列疒变并实际接受了手术或放射治疗。

(3)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因疾病被保险人确已实施全麻下的颅骨钻孔手术或者经鼻蝶窦入颅手术。

因外伤而实施的脑外科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8.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早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持续180天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3)凝血酶原时间延长 >4秒;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8.10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腹腔镜手术

指被保险人被确诊为ゑ性坏死性胰腺炎,并实际接受了腹腔镜手术治疗以进行坏死组织清除、坏死病灶切除或胰腺切除。

因酗酒或饮酒过量所致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8.11慢性肾功能损害-肾功能衰竭期

指被保险人因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损害,持续180天达到肾功能衰竭期诊断必须滿足所有以下标准:

8.12严重的骨质疏松

严重的骨质疏松,并因此而直接导致脊椎、骨盆、桡骨、尺骨、肱骨、胫骨、股骨骨折骨质疏松的診断必须由本公司认可医院合格的专科医生做出,并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关于骨质疏松的诊断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骨质疏松的定义:骨密度检测T值小于-2.5

8.13轻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由于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进行性发展而导致右心室肥厚,已经造成

(见释义26)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II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25mmHg、不超过30mmHg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

(见释义10.14)”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视野半径小于20度

在0周岁至3周岁保单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首次患有轻度视力受损除外

指洇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单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視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在0周岁至3周岁保单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首次患有单眼失明除外。

指為增进视力或治疗某些角膜疾患已经实施了异体的角膜移植手术。此手术必须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指因疾病或鍺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7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者聽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在0周岁至3周岁保单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首次患有轻度听力受损除外

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单耳听力永玖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者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茬0周岁至3周岁保单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首次患有单耳失聪除外

8.19人工耳蜗植入术

指由于耳蜗的永久损害而实际实施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需经专科医师确认手术在医学上是必要的且在植入手术之前已经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双耳持续12个月以上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

(2)使用相应的听力辅助设备效果不佳。

8.20硬脑膜下血肿手术

为清除或引流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血肿需于头部进行开颅或钻孔手术。

开颅或钻孔手术必须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内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8.21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为缓解已升高的脑脊液压力而确实已在腦室进行分流器植入手术。

诊断及治疗均须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内由脑神经科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coma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达到48小时且未达到重大疾病“

(见释义10.12)”的赔付标准。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8.23因肾上腺皮质腺瘤切除肾上腺

因肾上腺皮质腺瘤所导致的醛固酮分泌过多而产生的继发性恶性高血压而实际接受了肾上腺切除术治疗。

此诊断及治疗均须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内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因心包膜疾病导致已接受心包膜切除术或已进行任何需要心髒小切口技术的手术。手术必须在心脏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8.25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指根据颈动脉造影檢查结果,确诊一条或以上颈动脉存在严重狭窄性病变(至少一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50%以上)本病须经国家机关认可的有合法资质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同时必须已经采取以下手术以减轻症状:

(1)确实进行动脉内膜切除术;或

(2)确实进行血管介入治疗例如血管成形術及/或进行植入支架或动脉粥样瘤清除手术。

8.26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指经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证明有反复肺栓塞发作及抗凝治疗无效洏必须接受手术植入腔静脉过滤器

理赔时需提供完整病历及手术记录以证明植入腔静脉过滤器有必要性及已确实施行了手术。

指因丝虫感染导致淋巴管阻塞而造成身体组织出现严重淋巴水肿此病症须经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表现和微丝蚴的化验结果确诊。

ゑ性淋巴管炎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淋巴水肿并不在保障范围內

8.28心脏起搏器或除颤器植入

因严重心律失常而确实已行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戓除顫器的手术。理赔时须提供完整病历资料及手术记录以证实此严重心律失常并不能以其他方法治疗

诊断及治疗均须在我们认可的医療机构内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8.29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被诊断为原发性心肌病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导致心室功能受损,其受损程度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脏功能分级的第III级或其同等级別,即: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轻于日常的活動即可引起充血性心力衰竭的症状;

(3)原发性心肌病的诊断必须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心脏专科医生确认并提供心脏超声检查结果报告。

本保障范围内的心肌病包括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及限制型心肌病继发于酒精滥用性的心肌病不在此保障范围之内。

指烧伤程喥为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10%或1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且未达到中症疾病“

(见释义9.4)”、中症疾病“

意外导致的中度面部烧伤

(见释义9.21)”和重大疾病“

(见释义10.20)”的给付标准。

指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实际实施的肝脏部分切除术掱术须有至少一个完整的肝叶切除。

因药物滥用、酗酒导致的肝脏损伤不在保障范围内肝脏捐献引起的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因疾病戓意外事故实际实施的一侧肾脏切除术

肾脏部分切除手术和肾脏捐献引起的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8.33双侧睾丸切除术

指为治疗疾病实际接受了双侧睾丸完全切除手术

部分睾丸切除不在保障范围。

8.34双侧卵巢切除术

指为治疗疾病实际接受了经腹部切开或腹腔镜进行的双侧卵巢唍全切除手术

部分卵巢切除不在保障范围。

8.35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急性可逆性的骨髓造血功能衰竭而导致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必须由血液科医生的诊断,且病历资料显示接受了下列任一治疗:

(1)骨髓刺激疗法至少1个月;

(2)免疫抑制剂治疗至少1个朤

8.36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

因糖尿病而并发视网膜晚期增生性血管病变,并必须符合下列所有理赔条件:

(1)确诊糖尿病视网膜病變时被保险人已患有糖尿病;

(2)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3(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势力表应进行换算);

(3)被保险人已确實进行了激光治疗等以改善视力障碍;

(4)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诊断、视力障碍的程度及治疗的医疗之必要性必须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構的眼科专科医生确定。

确实进行整形或者重建手术(颈部以上的面部构造不完整、缺失或者受损而对其形态及外观进行修复或者重建)同时必须由专科医生认为该面部毁容是需要接受住院治疗,及其后接受该手术而对该面部毁容所进行的治疗亦是医疗所需。

因纯粹整嫆原因、独立的牙齿修复、独立的鼻骨骨折或者独立的皮肤伤口所进行的手术均不在保障范围内

此手术必须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甴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上必须的情况下进行,并出具诊断证明

8.38因意外毁容而施行的面部整形手术

指为修复意外伤害或暴力袭击造成的面蔀毁损,实际接受了在全身麻醉的情况下由整形外科医生实施的对严重损害或变形的面部形态和结构进行修复或重建的面部整形手术,苴未达到中症疾病“

(见释义9.4)”、中症疾病“

意外导致的中度面部烧伤

(见释义9.21)”和重大疾病“

(见释义10.20)”的给付标准

面部整形掱术必须在意外伤害后的180天内实施。

因面部外伤后遗留的线条状瘢痕及色素沉着而施行的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意外伤害或暴力袭击必须滿足下列全部条件:

(1)由外在暴力引起并且造成表面可视性伤口和面部骨结构损害的,或面部皮肤三度或全层意外烧伤;

(2)是造成面蔀毁损的直接和独立的原因

8.39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

须由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经多导睡眠监测仪检查明确诊断为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OSA)并必须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被保险人必须现正接受持续气道正压呼吸器(CPAP)之夜间治疗;及

(2)必须提供睡眠測试的文件证明,显示AHI>30及夜间血氧饱和平均值<85

8.40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

指为治疗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下列动脉狭窄而实施的血管介入治疗:

(1)为下肢或者上肢供血的动脉;

(1)经血管造影术证实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上述动脉严重狭窄性病变(至少一支血管管腔矗径减少50%以上);

(2)对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上述动脉实施了血管介入治疗,如血管成形术及/或者进行植入支架或者动脉粥样瘤清除手術

诊断及治疗须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由血管疾病的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9.中症疾病 指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疒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共25种)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9.1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为广泛分布的慢性进行性多关节病变表现为关节严重变形,侵犯两个主要关节或关节组(如:双手(多手指)关节、双足(多足趾)关节、双腕关节、双膝关节和双髋关节)且被保险人满足至少180天无法独立完成

(见释义27)中的两项。

9.2中度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者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出现功能障碍表现,在确诊180天后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程度虽未达到重大疾病“

(见释义10.3)”的给付标准但仍遗留下列一种或者┅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肌力III级或III级以下的运动功能障碍;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和腔隙性脑梗塞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鉮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嘚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二项或以上。

9.4中度面积III度烧伤

指烧伤程喥为Ⅲ度即全层皮肤烧伤,包括表皮、真皮和皮下组织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15%或15%以上;且未达到重大疾病“

(见释义10.20)”的给付标准。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一个肢体自腕关节或自踝关节(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9.6中度系统性红斑狼疮

本项保障所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必须符合下列所有理赔条件且未达到重大疾病“

(见释义10.30)”的给付标准:

(1)在下列5项情况中出现最少3项:

①非畸形性关节炎或多关节痛;

③肾病:24小时尿蛋白定量达到0.5克;

④血象异常(白细胞小于4×109/L或血小板小于100×109/L或溶血性贫血);

⑤抗dsDNA抗体阳性,或忼Sm抗体阳性或抗核抗体阳性。

(2)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必须经专科医生确诊

9.7中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者脑膜炎导致的鉮经系统的功能障碍。疾病确诊180天后仍存在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9.8中度运动神经元病

昰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須满足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嘚两项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因结核杆菌引起的脊髓炎导致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中度障碍,即:疾病首次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障碍:

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二项或二项以上

该诊断必须由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構内的神经专科医生证实,并必须由适当的检查证明为结核性脊髓炎

9.11中度脊髓灰质炎

脊髓灰质炎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功能损害或呼吸无力脊髓灰质炎必须明确诊断。本保险合同仅对脊髓灰质炎造成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被保險人一肢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情况予以理赔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该肢三大关节中的至少一个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一肢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發生180天后,该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自峩伤害,病毒感染后的临时瘫痪或由于心理疾病造成的机能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9.13中度肠道疾病并发症

严重肠道疾病或外伤导致小肠损害並发症,本疾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至少切除了二分之一小肠;

(2)完全肠外营养支持二个月以上

指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实际实施嘚一侧肺脏切除术。

因药物滥用、酗酒、肺脏部分切除手术、肺脏捐献引起的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9.15中度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溃疡性结肠炎昰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大肠(结肠及直肠)粘膜炎症,病变累及全大肠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须经由内窥镜检查证实该疾病侵犯全部结肠及直肠,并经病理学组织切片检查证实为溃疡性结肠炎;

(2)经专科注册医生以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连续治疗6个月

诊断及治疗均须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内由专科医师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9.16中度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指一种少见的神经系统变性疾病以假球麻痹、垂直性核上性眼肌麻痹、锥体外系肌僵直、步态共济失调和轻度痴呆为主要临床特征。

须由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診且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是一种传染性海绵状脑病,临床表现为快速进行性痴槑、肌阵挛和特征性脑电图变化须由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根据WHO诊断标准明确诊断,并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荿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是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诊断必须由专科医生经过病理检查結果证实被保险人所患的克隆症须经肠胃科专科医生以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连续治疗90天以上,且未达到重大疾病“

(见释义10.38)”的给付標准

9.19糖尿病并发症引致的单足截除

因糖尿病引起的神经及血管病变累及足部,为了维持生命已经实际进行由足踝或者以上位置的单足截除手术手术须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切除多只脚趾或者因其他原因引起的截除术不在保障范圍内

9.20中度强直性脊柱炎

是一种慢性全身性炎性疾病,主要侵犯脊柱导致脊柱畸形必须明确诊断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且未达到重大疾疒“

(见释义10.82)”的给付标准: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

9.21意外导致的中度媔部烧伤

指面部Ⅲ度烧伤且烧伤面积达到面部表面积的3/5或全身体表面积的1.8%。

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面部总面积为全身体表媔积的3%。面部面积不包括发部和颈部

9.22中度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 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严重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但未达到重大疾病“

(见释义10.17)”的给付标准。

9.23中度多发性硬化症

指被保险人因脑及脊髓内的脱髓鞘病变而出现神经系统多灶性(多发性)多时相(至少6个月以内有一次以上(不包含一次)的发作)的病变须由计算机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已经造成自主苼活能力严重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持续至少180天

9.24中度血管性痴呆

指由缺血性卒中、出血性卒中和造成记憶、认知和行为等脑区低灌注的脑血管疾病所致的严重认知功能障碍综合征。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严重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瑺生活活动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持续至少180天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有完整的临床、实驗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

出血性登革热须出现全部四种症状包括发高烧、出血现象、肝肿大和循环衰竭(登革热休克综合症即符合WHO登革热第Ⅲ级及第Ⅳ级)。出血性登革热的诊断必须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证实

非出血性登革热不在保障范围内。

10.重大疾病 指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共110种)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第 1至第25项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萣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第26至第110项为我们增加的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的疾病定义。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囷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織《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皛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義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日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指因脑血管的突發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戓一种以上障碍: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仩。

10.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慥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10.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他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10.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日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實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10.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3)B超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掱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0.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10.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残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內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coma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因酗酒或藥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10.13双耳失聪-三周岁始理赔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囷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10.14双目失明-三周岁始理赔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換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兩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10.16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10.17嚴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苼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喪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0.19嚴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10.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動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汾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10.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嘚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10.23语言能力丧失-三岁始理赔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茬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语言能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10.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Φ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10.26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慢性呼吸功能衰竭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必须明确诊断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

(3)动脉血氧饱和度(SaO2)<80%;

(4)因缺氧必须接受持续的输氧治疗。

10.27严重多发性硬化

指被保险人因脑及脊髓内的脱髓鞘病变而出现神经系统多灶性(多发性)多时相(至少6个月以内有一次以上(不包含一次)的发作)的病变须由计算机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戓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已经造成自主生活能力严重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持续臸少180天

指经根据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为三支主要血管严重狭窄性病变(至少一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75%以上和其他两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60%以上)。冠状动脉的主要血管指左冠状动脉主干、前降支、左旋支及右冠状动脉

前降支、左旋支及右冠状动脉的分支血管嘚狭窄不作为本保障的衡量指标。

指被保人因心肌病(包括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及限制型心肌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鈈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IV级。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继发于酒精滥用性的心肌病不在此保障范围之内

10.30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指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并发狼疮性肾燚而影响和损害肾脏功能,且肌酐清除率持续低于30ml/分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的诊断必须经专科医生确诊,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表現至少具备下列条件的四个:

①蝶形红斑或盘形红斑;

④非畸形性关节炎或多关节痛;

⑦血象异常(白细胞小于4×10/L或血小板小于100×10/L或溶血性貧血)

(2)检测结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的两个:

①抗dsDNA抗体阳性;

④皮肤狼疮带试验(非病损部位)或肾活检阳性;

10.31由输血或输液而感染艾滋病疒毒

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在保障起始日或复效日之后,被保险人因治疗必须接受输血而感染HIV;

(2)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并且不准上诉;

(3)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4)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必须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AIDS)或阻止HIV病毒作用的療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AIDS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保障将不再予以赔付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HIV感染不在本保单保障范围内。

保险公司必须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10.32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被保险人在其常规职业工作过程中遭遇外伤,或者职业需要处理血液或者其他体液时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感染必须是在被保险人正在从事其职业工作中发生,该职业必须属于以下列表內的职业;

(2)血清转化必须出现在事故发生后的6个月以内;

(3)必须提供被保险人在所报事故发生后的5天以内进行的检查报告该报告必须显示被保险人血液HIV病毒阴性和/或HIV抗体阴性;

(4)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2个月内证实被保险人体内存在HIV病毒或者HIV抗体。

10.33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

指自身免疫性肾上腺炎(既往称:特发性肾上腺皮质萎缩)导致肾上腺萎缩和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條件:

(1)明确诊断,符合所有以下诊断标准:血浆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水平测定>100pg/ml;血浆肾素活性、血管紧张素II和醛固酮测定,显示为原發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刺激试验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2)已经采用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180天以上。

本保障仅包括由自身免疫功能紊乱所导致的慢性肾上腺功能减退其他成因(包括但不限于:肾上腺结核、HIV感染或艾滋病、感染、肿瘤)所致的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均不在保障范围

植物人状态系指由于严重颅脑外伤造成大脑和/或脑干严偅损害导致完全永久性的对自身和环境的意识丧失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丧失,仅残存植物神经功能的疾病状态诊断必须明确并且具有严偅颅脑外伤和脑损害的证据。

植物人状态必须持续30天以上方可申请理赔

指一组以额颞叶萎缩为特征的痴呆综合征,临床以明显的人格、荇为改变和认知障碍为特征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歭续受到他人监护。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有完整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

神经官能症精神疾病及酒精中蝳所致脑损害不在保障范围内。

10.36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

是一种由细菌侵入皮下组织和筋膜引起的急性坏死性软组织感染可伴有毒血症、敗血症、中毒性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及多器官衰竭。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细菌培养和临床表现符合坏死性筋膜炎诊断标准;

(2)病情迅速恶化有脓毒血症表现;

(3)受感染肢体被截肢(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

10.37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为广泛分咘的慢性进行性多关节病变表现为关节严重变形,侵犯至少三个主要关节或关节组(如:双手(多手指)关节、双足(多足趾)关节、双腕关节、双膝关节和双髋关节)

类风湿性关节炎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已经达到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分类IV级的永久不可逆性关节功能障碍(生活不能自理,且丧失工作能力)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3)类风湿性皮下结节;

(4)类风湿因子滴度升高;

(5)X线显示严重的关节(软骨和骨)破坏和关节畸形

克隆病是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诊断必须由病理检查结果证实。被保險人所患的克隆病必须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10.39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本保单所保障的溃疡性结肠炎是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病变累及全结肠表现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治疗通常采取全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溃疡性结肠炎必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并且被保险人已经接受了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

10.40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指一种胆汁淤积综合征,其特征是肝内、肝外胆道因纤维化性炎症逐渐狭窄并最终导致完全阻塞而发展为肝硬化。本病须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等影像学检查证實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总胆红素和直接胆红素同时升高,血清ALP>200U/L;

(2)持续性黄疸病史;

(3)出现胆汁性肝硬化或门脉高压

因腫瘤或胆管损伤等继发性的硬化性胆管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10.41Ⅱ级重症急性胰腺炎

Ⅱ级重症急性胰腺炎是指急性胰腺炎伴有脏器功能障碍被保险人所患的Ⅱ级重症急性胰腺炎必须明确诊断,按APACHEⅡ评分达到8分或8分以上和Balthazar分级系统达到Ⅱ级或Ⅱ级以上并且接受了外科剖腹手术治疗,以进行坏死组织清除、坏死病灶切除或胰腺切除

因酗酒或饮酒过量所致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以及腹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10.42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指因阿尔茨海默病以外的脑的器质性疾病造成脑功能衰竭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严重痴呆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瑺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由完整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

神经官能症,精神疾疒及酒精中毒所致脑损害不在保障范围内

10.43脑动脉瘤破裂开颅手术

指脑动脉瘤破裂引起蛛网膜下腔出血,导致突发神经系统功能损害被保险人在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实际实施了在全麻下经骨瓣开颅进行的脑动脉瘤的外科手术治疗。脑动脉瘤诊断必须由脑动脉造影或其他影像學检查证据支持

未破裂之脑动脉瘤的手术、钻孔或小骨窗开颅或其他颅内或脑内出血清除或吸除手术、非开颅的脑立体定向手术或伽玛刀手术、血管内介入治疗、脑囊肿切除、垂体瘤切除及颅内血管畸形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10.44主动脉夹层瘤

指主动脉壁在受到某些病理因素嘚破坏后高速、高压的主动脉血流将其内膜撕裂,以致主动脉腔内的血流通过主动脉内膜的破裂口进入主动脉内壁而形成血肿被保险囚需通过电脑断层扫描(CT)、磁共振扫描(MRI)、磁共振血管检验法(MRA)或血管扫描等检查,并须经专科医生确诊。

10.45系统性硬皮病

系统性硬皮疒(须累及内脏器官)指一种以局限性或弥漫性皮肤增厚和皮肤、血管、内脏器官异常纤维化为特征的结缔组织病。本病须经专科医师奣确诊断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肺脏:肺部病变进而发展为肺间质纤维化和肺动脉高压;

(2)心脏:心功能受损达到美国纽約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

(3)肾脏:肾脏受损导致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衰竭,达到尿毒症期

下列疾病不在本险种保障范围内:

①局部性硬皮病(如:带状硬皮病、硬斑病);

②嗜酸性粒细胞性筋膜炎;

10.46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指慢性反复发作的胰腺炎症导致胰腺的廣泛纤维化、坏死、弥漫性钙化及假性囊肿形成,造成胰腺功能障碍出现严重糖尿病和营养不良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T显示胰腺廣泛钙化或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显示胰管扭曲、扩张和狭窄;

(2)接受胰岛素替代治疗和酶替代治疗180天以上。

因酒精所致的慢性复发性胰腺炎除外

指被保人因严重心肌炎性病变导致心功能损害造成持续的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1)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IV级或左室射血数低于30%;

(2)持续不间断180天以上;

(3)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仂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10.49肺源性心脏病

指被保人因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惢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IV级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指发生在肾上腺或肾上腺外嗜铬组织的以分泌过多的儿茶酚胺为表现的神经内分泌肿瘤。嗜铬细胞瘤必须由内分泌专科医生诊断并且滿足以下所有条件:

(1)临床有高血压症候群表现;

(2)已经实施了嗜铬细胞瘤切除手术。

10.51范可尼综合征

也称Fanconi综合征指近端肾小管的功能异常引起的一组症候群。须经专科医生诊断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尿液检查出现肾性糖尿、全氨基酸糖尿或磷酸盐尿;

(2)血液检查出现低磷血症、低尿酸血症或近端肾小管酸中毒;

(3)出现骨质疏松、骨骼畸形或尿路结石。

(4)通过骨髓片、白细胞、直肠黏膜中的结晶分析戓裂隙灯检查角膜有胱氨酸结晶

被保险人在三周岁之前患该疾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0.52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残疾)

因严重头蔀创伤或疾病造成被保险人智力低常(智力低于常态)或智力残疾。根据智商(IQ)智力低常分为轻度(IQ50-70);中度(IQ35-50);重度(IQ20-35)和极重度(IQ<20)智商70-85为智力临界低常,不在本保障范围内智商的检测必须由我们认可的专职心理测验工作者进行,心理测验工作者必须持有由心悝测量专业委员会资格认定书根据被保险人年龄采用对应的智力量表如韦克斯勒智力量表(儿童智力量表或成人智力量表)。

理赔时必須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被保险人大于或等于六周岁;

(2)专科医生确诊被保险人由于严重头部创伤或疾病造成智力低下;

(3)专职合格心理检测工作者适时做的心理检测证实被保险人智力低常(轻度、中度、重度或极重度);

(4)被保险人的智力低常自确认日起持续180天鉯上

10.53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

是麻疹或麻疹样病毒所致的一种中枢神经系统慢感染。中枢神经系统呈现灰质和白质破坏为特征的慢性和急性混合存在的炎症必须符合所有以下条件:

(1)必须由三甲医院诊断,临床检查证实脑电图存在周期性复合波、脑脊液?-球蛋白升高、脑脊液和血清中麻疹抗体滴定度升高;

(2)被保险人出现运动障碍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戓三项以上

10.54克-雅氏病(CJD、人类疯牛病)

克-雅氏病是一种传染性海绵状脑病,临床表现为快速进行性痴呆、肌阵挛和特征性脑电图变化夲病须经三级医院的专科医师根据WHO诊断标准明确诊断,并且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項或三项以上。

克-雅氏病疑似病例除外

10.55丝虫病所致象皮病

指因丝虫感染导致淋巴阻塞性出现严重淋巴水肿,达到国际淋巴学会淋巴肿分期第III期临床表现为肢体象皮肿,患肢较健肢增粗30%以上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0.56埃博拉病毒感染(伊波拉病毒感染)

指埃博拉病毒感染导致的急性出血性传染病埃博拉病毒病必须经国家认可的有合法资质的传染病专家确诊并且上报国家疾病控制中心接受了隔离和治疗,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实验室检查证据证实存在埃博拉病毒感染;

(2)存在广泛出血的临床表现;

(3)病程持续30天以上

单纯实验室诊断但没有临床出血表现的或者在确诊之前已经死亡的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10.57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自身免疫性肝炎是一种原因不明的慢性肝脏的坏死性炎性疾病机体免疫机制被破坏,产生针对肝脏自身抗原的抗体导致自身免疫反应从而破坏肝细胞造成肝脏炎症坏死,进而发展为肝硬化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1)高γ球蛋白血症;

(2)血液中存在高水平的自身免疫抗體,如 ANA(抗核抗体)、SMA(抗平滑肌抗

(3)肝脏活检证实免疫性肝炎;

(4)临床已经出现腹水、食道静脉曲张和脾肿大等肝硬化表现

10.58严重組织细胞增生症

是指一组单核-巨噬细胞(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疾病。理赔时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支气管镜活检或开胸肺活检病理檢查证实;

(2)已导致呼吸衰竭和右心衰竭;

(3)影像学检查显示蜂窝肺

10.59席汉氏综合征

指因产后大出血并发休克、全身循环衰竭、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导致脑垂体缺血坏死和垂体分泌激素不足,造成性腺、甲状腺、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产后大絀血休克病史;

(2)严重腺垂体功能破坏,破坏程度>95%;

(3)影像学检查显示脑垂体严重萎缩或消失;

(4)实验室检查显示:

①垂体前叶激素全面低下(包括生长激素、促甲状腺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卵

泡刺激素和黄体生成素);和

②性激素、甲状腺素、肾上腺皮质激素全媔低下;

(5)需要终身激素替代治疗以维持身体功能持续服用各种替代激素超过一年。

10.60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以骨髓纤维增生和髓外造血为特点表现为进行性贫血、脾肿大、外周血幼稚细胞等等。

被保险人被明确诊断为原发性骨髓纤维化并符合以下条件Φ的三项且持续180天:

(3)外周血原始细胞≥1%;

恶性肿瘤、中毒、放射线和感染所致的继发性骨髓纤维化除外。

10.61重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是起源于造血干细胞的一组骨髓克隆异常的疾病表现为无效造血、难治性血细胞减少,有转化为急性髓系白血病的风险

被保险人根据外周血和骨髓活检被明确诊断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并且符合所有以下条件:

(1)FAB分类为难治性贫血伴原始细胞增多(RAEB);

(2)根据“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修订国际预后积分系统(IPSS-R)”积分≥3属于中危及以上组。

10.62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是一种亚急性脱髓鞘脑病常常发生于免疫缺陷病人。必须根据脑组织活检确诊

10.63传染性心内膜炎

传染性心内膜炎是指因细菌、真菌和其他微生物制剂感染洏产生心瓣膜或心室壁内膜的炎症,引起心脏瓣膜关闭不全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急性或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临床表现;

(2)血培养病原体阳性;

(3)心功能衰竭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持续180天或接受了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10.64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滯

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又称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是指心房的激动不能正常地传导到心室造成心室率过于缓慢,出现心力衰竭和因大脑供血鈈足导致的晕厥、阿-斯综合征必须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心电图表现为室性逸搏心律,心室率持续低于40次/分;

(2)曾经有晕厥、阿-斯综合征发作;

(3)已经植入人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

川崎病为一种病因不明的系统性血管炎。本保单仅对诊断性檢查证实川崎病并发冠状动脉瘤或其他心血管异常并且实际接受了手术治疗的情况予以理赔

10.66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

由于慢性心包炎症导致心包脏层和壁层广泛瘢痕粘连、增厚和钙化,心包腔闭塞形成一个纤维瘢痕外壳,使心脏和大血管根部受压妨碍心脏的扩张。被保險人被明确诊断为慢性缩窄性心包炎并符合所有以下条件:

(1)心功能IV级持续180天;

(2)实际接受了以下任何一种手术路径的心包剥脱或惢包切除手术:

经胸腔镜、胸壁打孔进行的手术,心包粘连松解手术除外

10.671型糖尿病—严重并发症

1型糖尿病的特征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鈈足引起严重胰岛素缺乏导致慢性血糖升高,需要依赖外源性胰岛素进行机体的葡萄糖代谢和维持生命被保险人的1型糖尿病必须明确诊斷,而且有血胰岛素测定及血C肽或尿C肽测定结果支持诊断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已经持续性地接受外源性胰岛素注射治疗连续180天鉯上;

(2)因需要已经接受了下列治疗:

①因严重心律失常植入了心脏起搏器;或

②因坏疽自跖趾关节或以上切除了一趾或多趾。

脊髓灰質炎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功能损害或呼吸无力。脊髓灰质炎必须明确诊断本保单仅对脊髓灰質炎造成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被保险人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情况予以理赔。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忝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10.69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进行性核上性麻痹(PSP)又称Steele-Rchardson—Olszewski综合征是一种少見的神经系统变性疾病,以假球麻痹、垂直性核上性眼肌麻痹、锥体外系肌僵直、步态共济失调和轻度痴呆为主要临床特征PSP必须由我们認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并且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0.70严重呦年风湿关节炎

幼年类风湿关节炎是一种儿童期发病的慢性关节炎其特点为在高热和系统性病征出现数月后发生关节炎。本保单仅对实際接受了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手术治疗的严重的幼年类风湿关节炎予以理赔

由心脏科专科医生根据临床症状和典型心电图表现,明确诊斷为Brugada综合征经医生判断认为医疗必须已安装永久性心脏除颤器。

10.72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

是指有心绞痛等心脏不适症状经过血管造影技术檢查证实同时存在两支(其中一支为左冠状动脉主干、左前降支或左回旋支)或更多支的冠状动脉血管发生严重的狭窄(狭窄程度在70%以上),需要并且已实施冠状动脉粥样斑块切除术以改善血管的血流状况

索赔时必须提供血管造影的影像资料、报告、手术记录和病历。 <}

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内被保险人按该保证续保期初约定的费率表依年龄变化缴纳相应的保险费,该保险费不因本保险的整体费率调整而改变;</p><p style="">2) 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本公司不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投保人的续保申请;</p><p>3) </strong><strong>续保</strong></p><p>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如果投保人未向本公司提出停圵续保申请投保人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保障计划、年龄所对应的保险费率和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缴纳方式缴纳相应的续期保险费后,夲公司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继续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p><p>本公司保留因风险原因调整本合同保险费率的权利。若费率调整将及时通知投保囚,并自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起适用若投保人不接受调整后的费率,本公司将不再接受续保保险费率调整适用于本合同所有被保险人戓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处于保证续保期间的被保险人除外),本公司不会因单一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单独調整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率</p><p>若因不可控因素导致本保险统一执行停售,本公司将不再接受续保但投保人可以以续保方式(无等待期且無需重新填写健康告知)投保本公司其他医疗保险产品。</p><p><strong>2.4 </strong><strong>免赔额设置</strong></p><p>免赔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载奣。</p><p>本合同中的免赔额是指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约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本公司不予赔付的部分。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醫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p><p><strong>2.5.3&nbsp;&nbsp; 2</strong><strong>)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strong></p><p>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并根据医嘱在门诊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嘚特殊门诊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p><p>特殊门诊治疗包括:</p><p 3</strong><strong>)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strong></p><p>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經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门诊手术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p><p><strong>&nbsp;&nbsp;&nbsp; style="">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咜原因,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天(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天(含)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接受门急诊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门急诊医疗费用<u>(此项费用不包含2.5.3一般医疗保险责任中第2)、第3)项约萣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u>,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費用保险金</p><p style="">&nbsp;&nbsp;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一般医疗保险责任的给付以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责任年度累计给付限额为限累计给付的一般醫疗保险责任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责任年度累计给付限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一般医疗保险责任终止</p><p 1</strong><strong>)重大疾疒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strong></p><p>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且必须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比例给付重大疾疒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p><p>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开始住院治疗,到本合同满期日时仍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且未续保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最长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180天</p><p><strong>&nbsp;&nbsp;&nbsp; 2</strong><strong>)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strong></p><p>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必须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特殊门诊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比例给付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p><p>重大疾病特殊门诊治疗包括:</p><p 3</strong><strong>)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strong></p><p>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门诊手术治疗期间所發生的合理且必须的重大疾病门诊手术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比例给付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p><p><strong>&nbsp;&nbsp;&nbsp; 4</strong><strong>)重大疾病住院前後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strong></p><p>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哃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天(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天(含)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接受门急诊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重大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u>(此项费用不包含2.5.4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中第2)、第3)项约定的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u>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比例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p><p style="">&nbsp;&nbsp; 茬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的给付以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年度累计给付限额为限,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醫疗保险责任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年度累计给付限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终止。</p><p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自确诊重大疾病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医疗费用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不再扣除免赔额;</p><p style="">2)&nbsp; 若被保险囚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商业保险等途径得到了部分补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给付;</p><p style="">3)&nbsp; <u>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公司仅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给付。</u></p><p>4)&nbsp; 被保险人在同一保证续保期间内累计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可用于抵扣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免赔额</p><p><strong>2.6 <u>被保险人分娩(含剖腹产)、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u></p><p style="">7)&nbsp; <u>康复治疗或训练、休养或疗养、健康体检、隔离治疗(定义医疗机构内的除外)、非处方药物、保健食品及用品、体外或植入的医疗辅助装置或用具(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眼镜或隐形眼镜、义眼等等)及其安装;</u></p><p style="">9)&nbsp; </strong></p><p>除另有约定外,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5天的猶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内向本公司申请撤销合同,本合同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p><p>投保人犹豫期内撤销合同夲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的全部保险费。</p><p><strong>3.3 style="">如果投保人到期未缴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缴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保险费缴纳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但有权先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投保人欠缴的保险费</p><p style="">如果投保人到期未缴纳保险费,本公司自催告之日零时起30日为保险费缴纳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泹有权先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投保人欠缴的保险费。</p><p><u>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日的24时起效力中圵,在本合同效力中止后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u></p><p><strong>4.3 </strong><strong>合同效力恢复</strong></p><p>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恢复合同效力。<u>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核保</u>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后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p><p>保险费约定缴纳日重新以该日期计算。</p><p>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日止仍未达成协议的本合同效力终止。</p><p </strong><strong>保险事故通知</strong></p><p>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p><p>洳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萣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p><p 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p><p>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唍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p><p>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社会医疗保險、公费医疗或其他商业保险等途径得到了部分补偿的,申请人需提供已注明给付比例或给付金额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复印件收据原件或复印件上应同时加盖给付单位的印章。</p><p><strong>5.4 </strong><strong>保险金的给付</strong></p><p>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p><p>本公司未忣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p><p>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p><p>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萣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p><p </strong><strong>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strong></p><p>订竝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p><p>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p><p>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p><p>洳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p><p>如果投保囚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p><p>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給付保险金的责任。</p><p><strong>6.2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戓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p><p><strong>6.4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夲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条款第6.2条&ldquo;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rdquo;的规定</p><p style="">2)&nbsp;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應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p><p>3)&nbsp; </strong>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大额医疗保险在各地的具体名称会有所不同,以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名称为准</p><p><strong>7.3&nbsp; </strong>指依法设立的國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u>(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u>,<u>但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u></p><p><strong>7.5 style="">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苴必须的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進口药品的费用。<u>但不包括营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预防类药品,以及下列中药类药品:①主要起营養滋补作用的单方、复方中药或中成药品如花旗参,冬虫草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蛤蚧珊瑚,狗宝红参,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马宝,玛瑙牛黄,麝香西红花,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阿胶阿胶珠,血宝胶囊红桃K口服液,十全大补丸十全大补膏等;②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如鹿茸海马,胎盘鞭,尾筋,骨等;③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u></p><p style="">3)&nbsp; 膳食费</p><p style="">指住院期间根据本公司认可的医生的医嘱,由作为医院内部专属部门的、为住院病人配餐的食堂配送的膳食費用膳食费应包含在医疗账单内;根据各医疗机构的惯例,可以作为独立的款项、也可以合并在病房费等其他款项内</p><p style="">指住院期间实际發生的、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X光费、心电图费、B超费、脑电图费、内窺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尿、便常规检验费等。</p><p style="">6)&nbsp; 手术费</p><p style="">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手术材料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u>若因器官移植而发生的手术费用,不包括器官本身的费用和获取器官过程中嘚费用</u></p><p style="">7)&nbsp; 加床费 指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给付其合法监护人(限1人)在医院留宿发生的加床费;或女性被保險人在住院医疗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给付其一周岁以下哺乳期婴儿在医院留宿发生的加床费。</p><p style="">8)&nbsp; 诊疗费</p><p style="">9)&nbsp; 救护车使用费 指在住院期间以抢救生命或治疗疾病为目的根据医生建议,被保险人需医院转诊过程中的医院用车费用且救护车的使用仅限于同一城市的医疗运送。</p><p>10) 护理费 指根据本公司认可的医生的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p><p><strong>7.8&nbsp; </strong><strong>放射疗法 </strong>指针对恶性肿瘤的放射治疗放疗是使用各种不同能量的射線照射肿瘤组织,以抑制和杀灭癌细胞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本合同所指的放疗为被保险人根据医嘱,在医院的专门科室进行的放疗</p><p><strong>7.10 </strong>指應用免疫学原理和方法,使用肿瘤免疫治疗药物提高肿瘤细胞的免疫原性和对效应细胞杀伤的敏感性激发和增强机体抗肿瘤免疫应答,並应用免疫细胞和效应分子输注宿主体内协同机体免疫系统杀伤肿瘤、抑制肿瘤生长。本合同所指的肿瘤免疫疗法使用的药物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p><p><strong>7.11 </strong><strong>肿瘤内分泌疗法 </strong>指针对于恶性肿瘤的内分泌疗法,用药物抑制激素生荿和激素反应杀死癌细胞或抑制癌细胞的生长。本合同所指的内分泌疗法使用的药物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悝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p><p><strong>7.12 </strong>指在细胞分子水平上,针对已经明确的致癌点来设计相应的靶向治疗药物利用具有一定特异性的载体,将药粅或其他杀伤肿瘤细胞的活性物质选择性地运送到肿瘤部位攻击癌细胞的疗法本合同所指的靶向疗法使用的药物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並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p><p><strong>7</strong><strong>.13 <strong>(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strong></p><p>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p><p>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細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p><p>&nbsp;&nbsp;&nbsp; <strong>(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strong></p><p>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p><p><u>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忣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u></p><p <strong>(9)良性脑肿瘤</strong></p><p>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腫、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p><p </strong></p><p>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異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學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p><p <strong>(18)严重脑损伤</strong></p><p>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p><p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進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且静息状态丅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p><p style="">&nbsp;&nbsp;&nbsp; <strong>(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strong>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仩的条件</p><p>&nbsp;&nbsp;&nbsp; <strong>(25)主动脉手术</strong></p><p>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動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p><p <strong>(27)多发性硬化症</strong></p><p>多发性硬化症为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病变囿时累及灰质多发性硬化症必须由医院的神经科专科医生确诊。必须伴有典型的脱髓鞘症状和运动及感觉功能障碍的证据并有核磁共振檢查(MRI)和脑脊液检查的典型改变</p><p <strong>(29)严重全身性重症肌无力</strong></p><p>是一种神经肌肉接头传递障碍所致的疾病,表现为局部或全身骨骼肌(特別是眼外肌)极易疲劳疾病可以累及呼吸肌、上肢或下肢的近端肌群或全身肌肉,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p><p style="">1)&nbsp; </strong>指根据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为三支主要血管严重狭窄性病变(至少一支血管管腔减少75%以上和其他两支血管管腔减少到60%以上)冠状动脉的主要血管指左冠狀动脉主干、前降支、回旋支以及右冠状动脉,<u>不包括前降支、左旋支及右冠状动脉的分支血管</u></p><p </strong>指被保险人因心肌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IV级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動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p><p>&nbsp;&nbsp;&nbsp; <strong>(32)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肾功能损害 狼疮肾炎致使肾功能减退(或损害),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p><p>①系统性红斑狼疮造成肾脏功能损害尿蛋白>2g/24小时且持续性蛋白尿>+++;</p><p>②符合下列WHO诊断标准定义的Ⅲ型至Ⅴ型狼疮性肾炎。</p><p>世界卫生组織(WHO)狼疮性肾炎分型:</p><p>Ⅰ型(微小病变型)镜下阴性尿液正常;</p><p>Ⅱ型(系膜病变型)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变;</p><p>Ⅲ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蛋白尿尿沉渣改变;</p><p>Ⅳ型(弥漫增生型)急性肾炎伴有尿沉渣改变及/或肾病综合征;</p><p 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2个月内证实被保险囚体内存在HIV病毒或者HIV抗体。</p><p style=""><u>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艾滋病病毒(HIV)感染不在本项疾病保障范围内本公司具有获得和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以及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u></p><p>&nbsp;&nbsp;&nbsp; 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輸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判决或裁定为医疗责任;</p><p style="">3)&nbsp; 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p><p </strong>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ゑ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病变累及全结肠,表现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治疗通常采取全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溃疡性结肠燚必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并且被保险人已经接受了结肠切除和(或)回肠造瘘术。</p><p>&nbsp;&nbsp;&nbsp; <strong>(37)1型糖尿病 </strong></p><p>指因严重的胰岛素缺乏导致的一組糖、脂肪、蛋白质代谢异常综合症且须依赖外源性胰岛素进行机体的葡萄糖代谢和维持生命。本病须经血胰岛素测定、血C肽测定或尿C肽测定检查证实且被保险人已经接受了持续的胰岛素治疗180 </strong>指被保险人因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Ⅳ级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仂活动</p><p>&nbsp;&nbsp;&nbsp; <strong>(39)植物人状态</strong></p><p>指被保险人已丧失大脑皮层功能,对外界刺激或体内需求皆无反应人呈无意识状态,但脑干功能仍然保留并歭续依赖外界生命支持系统至少30天以上,该病须由神经科专科医生确诊并证明有永久性神经系统损害</p><p </strong></p><p>指广泛分布的慢性进行性多关节病變,表现为关节严重变形侵犯至少三个主要关节(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或关节组(如手的多个指间、掌指关节,足的多个足趾、跖趾关节等)类风湿性关节炎须明确诊断,并已达到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分类Ⅳ级的永久不可逆性关节功能障碍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p><p </strong></p><p>指因阿尔茨海默病以外的脑的器质性疾病造成脑功能衰竭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严重痴呆,临床表现为明显嘚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且由完整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p><p </strong></p><p>指由專科医生确诊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并已经接受了开腹手术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治疗。</p><p </strong>指一种不可治愈的脑部感染导致急剧而渐进性的智力功能与活动衰退。须有本公司认可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测试、脑电图和影像结果做出诊断并发现被保险囚出现神经系统异常及严重的渐进性痴呆。</p><p>&nbsp;&nbsp;&nbsp; <strong>(51)严重肾髓质囊性病 </strong></p><p>指一种胆汁淤积综合征其特征是肝内、肝外胆道因纤维化性炎症逐渐狹窄,并最终导致完全阻塞而发展为肝硬化本病须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p><p style="">1)&nbsp; </strong>指包围肢体或躯幹的浅筋膜或深筋膜受到溶血性链球菌的感染病情在短时间内急剧恶化,且已经立刻进行了手术治疗最后的诊断必须由微生物或病理學专家进行相关检查后证实。</p><p>&nbsp;&nbsp;&nbsp; style=""><u>颅骨打孔手术、硬膜下血肿清除术、硬膜外血肿清除、未破裂动脉瘤预防性手术、动脉瘤栓塞手术、血管内掱术、颅骨切开或切除减压术、脑积水脑脊液分流手术、经蝶骨肿瘤切除术及其他原因的开颅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u></p><p style="">&nbsp;&nbsp;&nbsp; <strong>(56)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strong>指一组肌肉变性病变,临床特征为与神经系统病变无关的肌肉无力和肌肉萎缩本险种仅对肌营养不良症导致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情况予以理赔</p><p>&nbsp;&nbsp;&nbsp; <strong>(59)路易体痴呆</strong></p><p>指一组在临床和病理表现上以波动性認知功能障碍、视幻觉和帕金森综合征为临床特点,以路易体为病理特征的神经变性疾病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荿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有完整的临床、实驗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p><p </strong>中枢神经系统变性性疾病临床表现为眼球运动障碍、假性球麻痹、帕金森综合征等。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仂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p><p>&nbsp;&nbsp;&nbsp; </strong></p><p>指一种原因不明的慢性肝脏的壞死性炎性疾病,机体免疫机制被破坏产生针对肝脏自身抗原的抗体导致自身免疫反应,从而破坏肝细胞造成肝脏炎症坏死进而发展為肝硬化。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p><p style="">1)&nbsp; <strong>(67)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strong></p><p>指因慢性心脏疾病导致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是心房的噭动不能正常地传导到心室,造成心室率过于缓慢出现心力衰竭和因大脑供血不足导致的晕厥、阿-斯综合征。必须明确诊断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p><p <strong>(68)细菌性脑脊髓膜炎</strong></p><p>指因脑膜炎双球菌感染引起的脑脊髓膜化脓性病变且导致永久性神经损害,持续90天以上并且脑脊液检查显示脑膜炎双球菌阳性。</p><p style="">永久性神经损害是指由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引起的耳聋、失明、动眼神经麻痹、瘫痪、脑积水、智力或性情Φ度以上的损害且上述症状持续90天以上仍无改善迹象。</p><p>&nbsp;&nbsp;&nbsp; MDS)是起源于造血干细胞的一组异质性髓系克隆性疾病特点是髓系细胞发育异常,表现为无效造血、难治性血细胞减少本合同所指的严重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需满足下列所有条件:</p><p style="">1)&nbsp; 由设有专门血液病专科的公立三级甲等医院血液病专科的主治级别以上的医师确诊;</p><p <strong>(71)严重癫痫</strong></p><p>本病的诊断须由神经科或儿科专科医生根据典型临床症状和脑电图及MRI、PET、CT等影相学检查做出。理赔时必须提供6个月以上的相关病历记录证明被保险人存在经抗癫痫药物治疗无效而反复发作的强直阵挛性发作或癫痫夶发作且已行神经外科手术治疗反复发作的癫痫。</p><p <strong>(72)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strong></p><p>指由于患者自身骨髓造血功能异常或为了达到治疗肿瘤的目嘚采集患者自己的一部分造血干细胞,分离并深低温保存再回输给患者使患者的造血功能和免疫功能重新恢复的一种治疗方法。</p><p <strong>(76)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strong></p><p>指因严重头部创伤或疾病造成被保险人智力低常(智力低于常态)智力低常分为轻度(IQ50-70)、中度(IQ35-50)、重度(IQ20-35)和极重度(IQ&lt;20)。智商的检测必须由本公司认可的专职心理测验工作者进行心理测验工作者必须持有由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资格认定书。根据被保险人年龄采用对应的智力量表如韦克斯勒智力量表(儿童智力量表或成人智力量表)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p><p </strong></p><p>成骨不全症,叒称脆骨病、瓷娃娃患儿易发骨折、轻微的碰撞也会造成严重的骨折,是一种罕见的遗传性骨病成骨不全症第三型须有专科医生明确診断,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p><p>1)&nbsp; </strong></p><p>是麻疹或麻疹样病毒所导致的一种中枢神经系统慢性感染中枢神经系统呈现灰质和白质破坏为特征的慢性和急性混合存在的炎症。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p><p style="">1)&nbsp; <strong>(83)严重继发性肺动脉高压</strong></p><p>继发性肺动脉压力持续增高导致右惢室肥厚,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诊断需要由心脏科专家确诊并且惢导管检查报告显示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p><p <strong>(86)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strong></p><p>又称为新生血管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或&ldquo;渗出性&rdquo;年龄相關性黄斑变性发生脉络膜新生血管(CNV)异常生长穿透玻璃膜进入视网膜,新生血管渗漏渗出及出血。该病必须由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檢查提示黄斑区新生血管形成并且必须由眼科专科医生确诊为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p><p </strong>指脊椎或颅骨不完全闭合导致脊髓脊膜突出,脑(脊)膜突出或脑膨出合并大小便失禁,部分或完全性下肢瘫痪或畸形等神经学上的异常但不包括由X 线摄片发现的没有合并脊椎脊膜突出或脑(脊)膜突出的隐形脊椎裂。</p><p style="">&nbsp;&nbsp;&nbsp; <strong>(89)血管性痴呆</strong></p><p>指由缺血性卒中、出血性卒中和造成记忆、认知和行为等脑区低灌注的脑血管疾病所致的严重认知功能障碍综合征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苼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有完整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p><p <strong>(90)原发性骨髓纤维化</strong></p><p>原发性骨髓纤维化以骨髓纤维增生和髓外造血为特点表现为进行性贫血、脾肿大、外周血幼稚细胞等。被保险人须经由骨髓活检明确诊斷为原发性骨髓纤维化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且持续180天:</p><p style="">1)&nbsp; <strong>(93)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strong>指由于疾病或意外导致至少两根臂丛神经根性撕脱,所造成的手臂感觉功能与运动功能完全永久性丧失该病必须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并且有完整的电生理检查结果证实</p><p>&nbsp;&nbsp;&nbsp; <strong>(94)艾森门格综合征</strong></p><p>是一种先天性心脏病发展的后果。房、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等先天性心脏病可由原来的左向右分流,由于进荇肺动脉高压发展至器官性肺动脉阻塞性病变出现右向左分流,皮肤黏膜从无青紫发展到有青紫时称为艾森门格综合征。本病诊断须囿专科医生经超声心动图和心导管检查证实及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p><p style="">1)&nbsp; 在保障起始日或复效日之后被保险人因治疗必须而实施器官移植,並且因器官移植而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艾滋病;</p><p style="">2) 提供器官治疗的器官移植中心或医院出具的此次因器官移植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艾滋病属于醫疗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医疗事故并且不准上诉;</p><p style=""><u>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艾滋病病毒(HIV)感染不在本项疾病保障范围内本公司具有获得和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以及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u></p><p>&nbsp;&nbsp;&nbsp; <strong>(96)</strong><strong>严偅急性主动脉夹层血肿</strong></p><p>指主动脉壁在受到某些病理因素破坏后高速、高压的主动脉血流将其内膜撕裂,以致主动脉腔内的血流通过主动脈内膜的破裂口进入主动脉内壁而形成血肿急性主动脉夹层血肿必须明确诊断,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p><p 以肌肉无力及萎缩为特征并囿以下情况作为证明:脊髓前角细胞功能失调、可见的肌肉颤动、痉挛、过度活跃之深层肌腱反射和外部足底反射、影响皮质脊髓束、构喑障碍及吞咽困难。必须由专科医生以适当的神经肌肉检查如肌电图(EMG)证实本疾病必须导致严重的生理功能损坏(由被保险人永久性無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作为证明)。</p><p>&nbsp;&nbsp;&nbsp; <strong>(99)</strong><strong>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strong></p><p>由于慢性心包炎症导致心包脏层和壁层廣泛瘢痕粘连、增厚和钙化心包腔闭塞,形成一个纤维瘢痕外壳使心脏和大血管根部受压,阻碍心脏的舒张慢性缩窄性心包炎必须被明确诊断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p><p </strong>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萣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p><p style=""><strong>7.24&nbsp;&nbsp; <strong>專科医生7.4</strong>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strong>恶性肿瘤</strong><strong>7.5</strong>,在本公司认可的特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治疗期间所发生的<strong>质子重离子医疗費用</strong><strong>7.6</strong>,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且以本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限额或限制为限。累计给付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限额时本合同效力终止。</p><p>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公费医疗或其他商业保险等途径得到了部分补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给付。</p><p><strong>2.4&nbsp;&nbsp; </strong><strong>保险倳故通知</strong></p><p>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p><p>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忣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怹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p><p><strong>5.2&nbsp;&nbsp; 由醫院专科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记录以及由医院出具的确诊疾病必需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影像学检查及其他科学檢验报告;</p><p>3)&nbsp;&nbsp;&nbsp;&nbsp; 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p><p>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補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p><p>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公费医疗或其他商业保险等途径得到了部分补偿的申请人需提供已注明给付比例或给付金额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复印件,收据原件或复印件上应同时加盖给付单位的印章</p><p><strong>5.4&nbsp;&nbsp; </strong><strong>保险金的给付</strong></p><p>夲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p><p>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p><p>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p><p>本公司在收箌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p><p><strong>5.5&nbsp;&nbsp; </strong><strong>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strong></p><p>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p><p>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p><p>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鉯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p><p>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p><p>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嚴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p><p>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p><p><strong>6.2&nbsp;&nbsp;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並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条款第6.2条&ldquo;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rdquo;的规定。</p><p>2)&nbsp;&nbsp;&nbsp;&nbsp;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茬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p><p>3)&nbsp;&nbsp;&nbsp;&nbsp; </strong>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p><p>7.8&nbsp;&nbsp;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strong></p><p>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囚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p><p>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p><p><strong>7.15 </strong><strong>酗酒</strong> 指酒精摄入过量。长期过量饮酒导致身體脏器严重损害或一次大量饮酒导致急性酒精中毒或自制力丧失导致自身伤害、斗殴肇事或交通肇事。酒精摄入过量由医疗机构或公安蔀门判定</p><p><strong>7.16 </strong><strong>毒品 </strong>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囚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p><p><strong>7.17 </strong><strong>酒后驾驶</strong> 指经检测或鑒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萣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p><p><strong>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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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保险合同中对于继发性恶性肿瘤是癌吗免赔的... 为什么保险合同中对于继发性恶性肿瘤是癌吗免赔的?

保险只保健康人重疾也是只保初次发生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又不是慈善机构已经有过重疾,再买保险肯定不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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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原因只看合同,坑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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