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卡丢失怎么补办本丢失。医院又不给补。能不能理赔?

医院丢失病历病人权益丧失 患者应注意保存证据-历病-社会新闻-东方网
保护视力色:
医院丢失病历病人权益丧失 患者应注意保存证据
  东方网9月24日消息:因为把死者的病历丢失,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医院被死者家属同时也是该院医生的杨建(化名)推上被告席。记者9月16日获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医院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赔偿杨建近10万元。其中赔偿的精神抚慰金达两万元。
  杨建是被告医院的一名医生,他起诉称,他父亲因老年痴呆症到该院住院。在医院的治疗下,病情却不断加重,老人
去世后,医院没有建议进行尸检。当他要求复印封存病历时,医院却声称将患者的部分病历丢失。
  杨建认为,由于医院的错误导致他父亲死亡,给他带来了沉重的精神创伤和经济损失,故要求医院赔偿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17万余元。
  大红门医院辩称,他们在诊疗过程中,未违反诊疗常规,不存在医疗过错,患者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杨建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日到日,杨建的父亲因病5次入住大红门医院,并于日死亡。大红门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中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为:肺部感染。下午,大红门医院发现患者日至9月10日的住院病历丢失,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至今病历尚未找到。
  法院认为,当事人遗失、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大红门医院对杨建父亲的病历保管不力,导致该病历丢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根据杨父自身疾病的状况,酌定由大红门医院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70%。
  主审此案的丰台法院民一庭法官邢丽华告诉记者,在医疗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是由医院方举证证明的,其中,病历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把证据丢失医院就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据法制日报
  {案例二}
  一个24岁的小伙,在6天内经历了两次开颅手术后,突然间什么也看不见了――他的事业、爱情也全部随之逝去。9年过去,当他彻底失去信心,想用法律讨回公道时,医院却轻飘飘地抛过来一句话:“你的病历丢了!”
  两次手术病人双目失明(小标题)
  现年33岁的庞小华(化名)原在云南省姚安县人民医院急诊内科工作。
  1997年3月,庞小华感觉左眼外侧小范围黑影遮挡,但看东西还基本清楚。3月19日,他到昆医附一院检查,在排除眼部自身疾病后到该院神经外科就诊。3月24日,医院对其进行CT检查,确诊为垂体瘤。4月2日,他在该院神经外科住院治疗。
  4月23日23时(即术后第6天夜间),医生再次对已近昏迷的庞紧急行右侧开颅做止血并血肿清除术。4月24日中午12时左右,庞小华从昏迷中醒来,他感觉到护士在给他打针,但是眼前一片漆黑。他嘟囔道:“这么黑,你打针怎么不开灯?”护士诧异道:“光线这么好,你看不见吗?”庞小华这才发现自己的双眼都看不见了。主管医生解释道:“这是手术后受凉造成的。”
  此后多年庞小华的视力依然不见好转,于是日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检查,诊断结论是:“垂体瘤术后继发双眼视神经萎缩”。他向有关医生咨询,医生说:“你的眼睛失明是手术失败造成的。”
  为查清当初手术治疗、护理的详细情况,庞小华及家属多次到医院要求查看病历。院方告诉他们大部分病历已丢失。另外,院方出示的部分残缺病历也是错误百出,庞仅在该院住过一次院,但却有三个病历号,一些资料甚至没有病历号。2003年7月,庞小华向昆明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医院不能提供原始病历,导致昆明医学会作出“证据不足,无法做出鉴定结论”的鉴定报告。
  2004年8月,庞小华委托云南春城司法鉴定中心作鉴定,结论是:医院在手术及后续治疗过程中存在技术性过失,在手术后的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责任性过失,导致受检人术后出现颅内血肿,其双目失明是医院出现明显过错所造成的“不良结果”,对受检人造成一级重度伤残,双眼一级盲,预计后期治疗费约40万元。
  日,庞小华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医患双方协商,法院委托云南省检察院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其鉴定结果是:“因为缺乏临床资料,不能做出客观判断,故决定将本案退回。”
  日,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在法庭上称,昆医附一院为其施行的垂体瘤手术给他双目造成了严重伤害,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明显过失,医院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则称,云南春城司法鉴定中心为庞小华所作的鉴定书内容是错误的,既然病历丢失,仅凭残缺的病历怎能得出如此结论?另外,被告还认为,只有医学会的鉴定才是院方认为医学会已经做出鉴定,不需再做。
  目前法院尚未对此案作出判决。据《云南信息报》
  [就案说法]
  大周刊:案例一争端的直接原因是因医院丢失了病人病历。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在治病过程中忽视了病历的保存,病人及其家属对病人的病历有什么样的权利,病历在医疗纠纷中有什么作用?
  王海鹰(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根据国家卫生部规定并于日施行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保留病历的意义非常重大。对一些偶尔出现的小病症,经医院诊治后恢复健康的病人,保留病历本没有太大的意义。主要是一些系统病例,无论从节约费用的角度还是从保存证据的角度来说,广大患者要注意保存病历本。从某种意义上说,门诊病历相当于一个人的健康档案,它记录了病人患病的经过和大夫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因此,在复诊时,它是医生确立诊断、治疗和落实预防措施的重要资料。有完整规范的病历,能记录整个病变过程,可以避免重复检查和重复用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也会让自己少受罪,少花钱。另外,若病人对诊治结果不满意或者说万一医生用错药产生医疗纠纷,那就是一份最有说服力的证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对于病历资料的主要权利就是复印或者复制权以及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病历资料的封存权。该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该条例第十六条对患者的病历封存权作了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无论是患者对病历的复印、复制还是封存,都对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人身损害赔偿起到固定、保存证据的作用,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
  大周刊:案例一的主审法官说,“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是由医院方举证证明的。”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体现了一个什么原则?
  王海鹰:案例一的主审法官将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归于院方是非常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行为,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由于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绝大部分病历资料尤其是住院病历都由医院保存,患者处于弱势地位。该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主要体现了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意图,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大周刊:在案例二中,医院丢失庞小华病历,却以此为由对于云南春城司法鉴定中心为庞小华所作的鉴定书提出疑问。医疗机构是否有责任、有义务保管病历?医疗机构丢失患者病历,应承担什么责任?
  王海鹰: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具体本案而言,因庞小华是住院治疗,医疗机构有责任、有义务保管好庞小华的住院病历。保留期限是永久保留。
  医院在医疗事故鉴定中负有提供证明材料(如病历资料原件)的义务,逾期不交应承担责任,但是何种责任,法无明定。我们认为应依法负行政责任,并应对由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就本案而言,因医疗机构丢失部分病历资料,导致医学会无法出具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当然对患者庞小华是非常不利的。在此,提醒广大患者,医疗活动结束后,患者随时有权复印、复制自己的病历资料。及时地固定、保存证据,以便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时有据可查。
选稿:邰海巍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李彦水
&&日 11:49&&日 04:30&&日 07:56&&日 07:58&&日 14:35
兵马俑肚里装电脑
小狗哀嚎为母送终
少林寺再现武林争霸
东方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买了保险的,记得病历一定要这样写!
我的图书馆
买了保险的,记得病历一定要这样写!
理赔一直是大多数人买保险时最关心的问题,如何顺利理赔,竹子认为做到两点很关键:售前的“健康告知”和售后的材料准备。健康告知的重要性就不多说了,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投保,最大诚信原则不能丢。今天主要和大家讲讲投保之后的“材料准备”。生病了就要去看医生,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但是,对于一个已经投保了重疾险或者医疗险的人来说,千万不要小觑一份普通的诊断记录,因为它可能会对你之后的理赔产生不小的影响。今天就和大家谈谈病历卡和保险之间的关系。一、病历本有多重要?记住,对于一个坐拥几份保单的人来说,病历不再只是医生的诊断记录,它还是你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的证据。先和大家说说保险公司核赔的主要工作流程:当投保人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一般的做法是,先调查被保人居住地和工作单位附近的几家医院的过往就诊记录,如果情况正常,就能实现正常理赔;如果有可疑记录,或者刚过犹豫期就出险,保险公司就会扩大调查范围,比如调查更多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以及大型的体检机构的记录。而在这个过程中,病历卡是重中之重,因为核赔员主要就是根据病历卡上的诊断记录来做出以上判断的。讲到这,你们可能会问,那如果我的病历卡找不到了,保险公司又怎么调查呢?多虑了,因为你的所有就诊记录都会录入医院的电子档。而且从今年的4月1日起规定,所有门(急)诊电子病历至少保存15年,住院电子病历至少保存30年。也就意味着,以往的就诊记录可能会影响你之后十几年的投保和理赔。二、病历差个字,十几万就没了?经常有报道称,病历差个字,十几万、甚至百万赔偿就没了。其中的原因就出在“医生填写病历”这一环节,即提供的病历材料与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有出入,与实际病情不符。拿重疾险举例,竹子之前写过一篇《一个天大的误解,重疾险确诊即赔付》的文章,详细分析了法定25种重疾理赔的具体要求。其中,确诊赔付的只有3种,实施手术后赔付的5种,而达到某种状态才能实现赔付的高达17种。也就是说,很多时候重疾险的理赔对于重疾的定义和医院会有一些区别,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只要医生诊断了,就能拿保险金。因此,要特别注意病历的填写,因为病历有问题,后果很严重。轻则需要重新补充证明材料,耗时费力;重则直接被保险公司拒赔。三、如何正确填写病历?显然,要想后续理赔不受影响,从医生给你看病那刻起,就得时刻注意医生给你所填写的病历;同时,请务必告诉医生以下几点:1.在看病时告诉医生你是有商业保险的,医生能明白你这句话的意思;2.提醒医生不要在病历中写原发的、旧疾、先天性、长期患有、N年前已患有等类似的字眼。因为写了这个,就表示有带病投保的嫌疑了;3.因意外导致的疾病,要请医生在病历卡上写上意外事由。避免被误认为是旧疾;4.如果不是由第三方直接致伤,就不要写了,由第三方造成的必须由第三方赔偿。这条尤其适用于车险,因为如果是第三方责任,就需要由第三方来进行赔偿,对这一点,保险公司实行绝对免赔;5.不要将病历卡借给别人使用。因为医院给的一切资料是保险公司理赔部判定理赔与否的重要依据;6.如果病历卡上有书写错误,自己改是无效的,需要找到医院,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来修改,用双线划在错字上面,原有的记录要清楚可辩,并且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使用刮、涂等方法来掩盖或者去除原来的字迹;7.一定要去公立医院,最好是二级以上。这个其实非常重要,绝大部分保险理赔都对此作了规定,而且小医院等容易出现误诊的现象。以同方全球的康健一生多倍保为例,就明确规定需到合同约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四、写在最后目前,医保、商业医疗险、重疾险赔付时都需要提供病历卡。而我们常常抱怨理赔难、理赔慢等问题,不能说这和保险公司一点关系都没有,但很多时候问题可能就出在病历卡、资料提交等细节上。因此,想要顺利实现理赔,投保前如实告知、一份符合要求的病历,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另外,像寿险产品或者意外身故,其赔付标准是生或死,因此就不存在病历问题。但仍然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或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才能获得赔付。
馆藏&143477
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转]&[转]&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 急诊病历真的不能补吗
急诊病历真的不能补吗
健康咨询描述:
急诊病历丢了,保险公司不理赔,医院不给补办,很着急。我应该找哪个部门说理?:
想得到的帮助:
我可以投诉保险公司吗
其他类似问题
医生回复区
擅长: 擅长传染科的疾病,肺结核等疾病。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医生
&&&&&&病情分析:&&&&&&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应该找医院补办。&&&&&&指导意见:&&&&&&一般急诊病人医院是有登记的,医院有义务提高资料,建议你找医院的医务科或者分管医务条线的院长说理去。
谢谢您的回答。可去过无数次医院,就是不给补。我可以走法律途径吗
06:54医生回答:
你好,建议你去医院的上级部门卫生间进行干预就可以了。
擅长: 擅长消化系统疾病的治疗,特别是溃疡病的治疗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医生
&&&&&&病情分析:&&&&&&您好急诊病例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医院是不保存的&&&&&&指导意见:&&&&&&对于这种情况,是需要到医院再次做一下鉴定的,
您可能关注的问题
用药指导/吃什么药好
本品用于湿热瘀滞所致的带下病。...
参考价格:¥28
本品用于跌打损伤,跖骨、趾骨骨折,瘀血肿痛,吐血...
参考价格:¥17.5
您好,虽然我们的工作人员都在竭尽所能的改善网站,让大家能够非常方便的使用网站,但是其中难免有所疏漏,对您造成非常不必要的麻烦。在此,有问必答网向您表示深深的歉意,如果您遇到的麻烦还没有解决,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会优先特殊解决您的问题。
请选择投诉理由
涉嫌广告宣传
无意义提问
非医学类咨询
违背伦理道德
其他投诉理由
涉嫌广告宣传
无意义回复
违背伦理道德
复制粘贴内容
常识性错误
其他投诉理由
如遇紧急情况,请致电400-655被浏览87,203分享邀请回答6633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7017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我在**骨科医院治疗出院后,医院给了发票第一联、用药清单、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该问题已关闭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我在**骨科医院治疗出院后,医院给了发票第一联、用药清单、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
四川-成都&06-04 10:28&&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1)
我在**骨科医院治疗出院后,医院给了发票第一联、用药清单、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回去后不慎将医院发票丢失,到医院医院又不补办,连个证明也不开。保险公司说没有第一联发票,既然有副联或医院证明也不予理赔,我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四川-成都]
487088积分
回复时间:
你好,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无锡推荐律师
最佳律师解答
(刘青芳)()&
(徐卫东)()&
(陆文元)()&
(王可红)()&
(龙宇涛)()&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海淀区
人气:85870
人气:2313
人气:34640
北京 东城区
人气:220782
人气:13267
人气:27633}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杭州医保病历本补办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