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服刑人员户口管理的档案在户口上显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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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版】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档案(范本)(AP)..doc 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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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版】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档案(范本)(AP)..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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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档案
社区服刑人员姓名:
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编号:
(注:牛皮纸封面,印制时删除此行)
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档案
序号 类别 材 料 名 称 页数
移交 司法所与相关部门之间文书材料送达登记表 4
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文书材料送达登记表 4
材料 调查评估指派函 7
被调查人基本信息表 8
调查笔录 (1)被调查人调查笔录 9
(2)被调查人家属调查笔录 12
(3)村(社区)干部调查笔录 14
(4)村(社区)居民调查笔录 16
(5)所在单位(学校)领导(班主任)调查笔录 18
(6)被害人调查笔录 20
(7)保证人调查笔录 22
社区矫正担保书 24
家长(家属)保证书 2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6
调查评估报告 27
调查评估意见书 28
材料 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文书对照表
(四种矫正类型的相关法律文书)
衔接阶段的法律文书 31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32
材料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 35-40
社区矫正接收(报到)通知书 41
社区服刑人员入矫谈话笔录 42
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书 44
社区矫正告知书 47-49
社区矫正责任书 50
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综合评分表 51
社区服刑人员个案矫正计划书 52
(注:牛皮纸封面背面,印制时删除此行)
序号 类别 材 料 名 称 页数
文书 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类别审批表(严管) 55
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类别审批表(普管) 56
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类别审批表(宽管) 57
社区服刑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 58
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59
社区服刑人员警告审批表 60
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61
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 62
撤销缓刑建议书 63
撤销假释建议书 64
收监执行建议书 65
社区服刑人员减刑建议书 66
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或: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审核表
减刑裁定书(或: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决定书)
记录 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记录 71
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记录表 72
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记录表 72
走访情况登记表 73
社区服刑人员计分考核表 74
材料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77
社区矫正解矫宣告书 78
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79
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 80
社区服刑人员死亡通知书 81
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文书材料送达登记表
序号 文书材料名称 送件单位 送件人
(签字) 收件人
(签字) 送达时间 备注
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档案(一)
调 查 评 估 材 料
委托调查单位
承办调查单位
调查组负责人
调查组成员
(注:牛皮纸插页正面,印制时删除此行)
1、调查评估指派函;
2、被调查人基本信息表;
3、调查笔录(不同类型的7份);
(1)被调查人调查笔录
(2)被调查人家属调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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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司法局举行2018年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业务培训会
时间: 09:08:20&&&& 责任编辑:rlssfj&&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德宏州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德司发[2017]59号文件精神。德宏州司法局高度重视社区服刑人员的档案管理业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2018年1月底,德宏州司法局邀请德宏州档案局杨荣芳科长到瑞丽市开展2018年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业务培训会。市司法局副局长张明、社区矫正股和各司法所所长及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杨荣芳科长从四个方面进行讲解:一是档案管理基础知识;二是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执行规范;三是社区服刑人员档案收集;四是社区服刑人员档案整理。
  最后,州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副科长刀建华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求对档案管理工作必须真正做到了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二是把档案工作一项重要的内容纳入年度目标,与机关其它工作同部署、同组织、同考核。三是提高档案管理专业人员的素质,以带动全市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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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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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其他,&&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龙子湖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蚌埠市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蚌埠市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蚌埠市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蚌埠市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的管理,认真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结合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服刑人员档案是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形成的接收登记、考核奖惩、监管审批、解除矫正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执法文书。  第三条 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确定专人负责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第四条 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确保档案实体和内容绝对安全。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第二章 档案归档  第五条 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执行档案,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档案,同时留存社区服刑人员执行档案副本。做到一人一档。  第六条 社区服刑人员执行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管制、缓刑人员的起诉书副本、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  假释人员的原判法律文书、假释裁定书、假释证明书、罪犯出监鉴定表、执行通知书;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起诉书副本、判决(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具保书;  (二)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三)社区矫正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四)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五)社区矫正报到通知书(存根);  (六)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调查评估意见书、评估报告等;  (七)社区服刑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  (八)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九)对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等决定书;  (十)对社区服刑人员提出治安管理处罚、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减刑等建议书和审核表;(十一)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证明书;  (十二)社区服刑人员死亡的,死亡证明、法医鉴定、社区服刑人员死亡通知书等有关材料;  (十三)其他应当归档的重要材料。  第七条 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  (二)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  (三)社区矫正报到通知书;(四)社区服刑人员入矫谈话记录;(五)社区矫正宣告书;(六)社区矫正责任书;(七)矫正方案;(八)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等级评定审批表;(九)社区服刑人员日常报告记录;  (十)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教育、社区服务记录;&&& (十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走访登记表;(十二)社区矫正帮困扶助记录;  (十三)社区服刑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申报材料;  (十四)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申报材料;  (十五)给予警告决定审核材料、审批表;  (十六)提出治安管理处罚、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减刑等审核、审批表;(十七)减刑材料(减刑建议书、减刑审核书);(十八)社区服刑人员月、季度、年度考察表;(十九)社区矫正期满鉴定及上报材料;  (二十)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证明书;  (二十一)与安置帮教衔接记录;(二十二)其他应当归档的重要材料。第八条 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部门工作管理类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社区矫正工作政策法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可参照执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二)来函拆阅登记材料;(三)适用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等材料;(四)社区矫正报到接收登记、信息采集等材料;(五)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进入特定场所登记等材料;(六)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变更材料;(七)社区矫正奖惩登记等材料;(八)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管登记等材料;(九)社区教育(社区服务、集中培训)登记等材料;(十)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排查登记材料;(十一)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登记材料;(十二)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登记材料;(十三)入矫(解矫)集中宣告登记材料;(十四)社区服刑人员档案接收(移交)材料;(十五)其他管理类材料。第九条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类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社区矫正工作政策法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可参照执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二)社区服刑人员花名册;(三)社区服刑人员分等级管理花名册;(四)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接收登记表;(五)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六)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等材料;(七)社区服刑人员奖惩处罚等材料;(八)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名册;(九)调查评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十)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等材料。(十一)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移交登记材料。第十条 特殊载体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工作文件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包括涉及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工作的照片(含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和电子文件等。第十一条 社区服刑人员组卷档案的文书印刷格式和纸张使用,应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的要求执行,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对于一式多份且需要加盖骑缝章的文件,采用A3型或A3拼接型,左侧装订。文件标题字体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正文字体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栏目较多的表格式文书,填写时可用小四号仿宋体字。  第十二条 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的整理(一)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工作形成的管理类档案,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进行整理,归入本单位文书档案类。(二)社区服刑人员档案以“人”为单位进行整理,一人一袋(盒),袋(盒)内文件材料参照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的顺序排列编号,并编制社区服刑人员档案袋(盒)内文件目录放置于每袋(盒)内首份文件之前。社区服刑人员档案按建档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并编制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目录。(三)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工作形成的声像档案、电子文件参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95)和《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规范》(GB/T1)等有关标准整理,并填写相应的参见号,归入本单位声像档案、电子文件类。第三章 档案查阅  第十三条 查阅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外来人员查阅,须持县(区)级以上政府或政法机关外调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在指定地点阅卷。社区矫正机构内部人员查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涉密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查阅社区服刑人员档案时,不得遗失、涂改、拆散、裁剪、钩划、批注。  第十五条 归还档案时要当面查清,如发现损坏的情况,应及时追查责任,认真处理。阅卷人摘抄或复印的材料,经档案人员核对无误后,可签署意见,并经领导批准,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 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需经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借出时要点交清楚,办理外借手续,并限期归还。  第十七条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相关犯罪纪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应严格办理相关手续。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纪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第四章 档案移交和销毁  第十八条 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死亡、被收监执行或被判处监禁刑后,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及司法所应对其档案进行整理立卷,执行档案与工作档案合并,在1个月内将该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移交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档案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第十九条 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变更的,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应移交给侦查机关、监狱或者看守所。档案移交双方应做好交接登记手续。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留存档案副本。  第二十条 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应组织由档案部门、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等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定期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  第二十一条 销毁的档案应将第六条第(一)项、第(九)项和第七条第(十四)项内容留下,并按年立卷永久保存。其余材料逐卷登记造册,经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主管领导书面审批后,在符合保密的条件下,由二人监销,并报上级主管单位档案部门备案。  第五章 档案保管  第二十二条 社区矫正机构档案室,应具备保密、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基本保管条件,室内应当保持清洁、整齐、通风。应设立独立的档案库房,设置调阅室、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严禁在档案库房内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每年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清点,发现破损、变质、字迹褪色和被虫蛀、鼠咬的档案应当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并进行修补和复制。发现丢失的,应当立即报告,并负责查找。  第二十四条 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应使用独立的计算机,且不得与互联网等网络连接。  第二十五条 社区服刑人员档案保管期限,从解除社区矫正的当年算起不少于二十年。第二十六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配置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安全,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在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形成和管理过程中,造成社区服刑人员档案损毁、丢失等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蚌埠市司法局、蚌埠市档案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社区服刑人员档案案卷封面、目录格式样本&&&&& 2.社区服刑人员案卷封面及案卷目录印制说明&&&& 年度:&&&&&&&&&&&&&&&&&&&&&&&&&&& 编号:××县(区)司法局社区服刑人员案卷&&& 姓& 名:&&&&&&&&&&&& 性&&& 别:&&& 居住地:&&&&&&&&&&&& 矫正类别:&&& 矫正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立 卷 人:&&&&&&& 立卷日期:&&& 年&& 月&& 日案& 卷& 目& 录序号 内&&&&&&&&&&&& 容 页 数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备& 考& 表&& 卷内文件说明:&&&&&&&&&&&&&&&&&&&&&&&&&&&&&&&&&&&&&& 整 理 人:&&&&&&&&&&&&&&&&&&&&&&&&&&&&&&&&&&&&&& 检 查 人:&&&&&&&&&&&&&&&&&&&&&&&&&&&&&&&&&&&&&&&&&&&&&& 年&& 月&& 日社区服刑人员案卷封面及案卷目录印制说明&&& (一)规格说明&&& 1、案卷封面:纸质为黄色牛皮纸,纸张规格同A3打印纸;&&& 2、案卷目录:印制在案卷封面背面。&&& (二)印制说明&&& 1、案卷封皮以各县(区)为单位统一印制,封面字体均用小标宋。“年度”“编号”为三号字体加粗;“××县(区)司法局社区服刑人员”为小一号字体加粗;“案卷”为80号字体加粗;“案卷”下方文字为三号字体。&&& 2、案卷封面中“××县(区)司法局”中县(区)名称由各地印刷时自行填制;&&& 3、案卷数字填写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案卷编号以安徽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编号为准。&&& 4、案卷封面填写时用钢笔或毛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须端正、清晰,不得涂改。案卷目录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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