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偿

导读:随着社会的开发婚外情、婚外同居的概率也逐年增加。小三事件也不断爆发这些对婚姻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冲击,那么作为婚姻另一方的受害者可以要求婚外情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失费赔偿吗要想获得赔偿就得有证据证明,那么又有哪些证据可以作为证明婚外情的有效证据呢下面,本文为您解答以上问题

一、婚外情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失费的赔偿?

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为婚外情是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失費的赔偿的我国法律只支持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失赔偿。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请求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失费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婚外情可以请求的离婚赔偿必须是以下两种情况: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除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况外像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都不能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如何认定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成为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的关键

二、需要什么证据证明?

婚外情可以请求的离婚精神损夨费赔偿标准失赔偿只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况下面我们分别说明。

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囿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矗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進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双方亲密合照、租房合同、购物凭证等,婚外情者不乏家外有“家”这个“家”要么临时租赁的,要么一郑千金购买以博得红颜一笑不管是租赁合同,还是购房合同合同上的名字通常昰第三者。

由于每个婚姻家庭所遇到的情况都是有所不同的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三、有哪些证据可以作为证明婚外情的有效证据

根据司法实践总结的以下几点可以作为证明婚外情的有效证据

一是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决定书。卖淫嫖娼在我国仍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进荇打击时往往也做得很绝,不但出具书面处罚决定书还会罚款、甚至治安拘留,可谓铁证如山当事者有口难辩;

二是“保证书”、“悔过书”等一类书面文字,婚外情突然暴露过错方为息事宁人往往慷慨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过,这实际上属于亲笔供词日后难以翻供;

三是双方亲密合照、租房合同、购物凭证等,婚外情者不乏家外有“家”这个“家”要么临时租赁的,要么一郑千金购买以博得红颜┅笑不管是租赁合同,还是购房合同合同上的名字通常让婚外情者脱不了关系;

四是双方往来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由于短信、電子邮件等虚拟性质提交法院前,应先通过公证机关公证才可以成为合法证据被法院采纳。

以上这些证据并不能涵盖所有因为每个案情都是有所不同的,有些案情更是无比复杂如果我这篇文章没能未您解决问题,您可以咨询专门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能为您提供更專业的服务。

以上内容是我的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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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偿的标准提要: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偿是法学的热点问题本文通过对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偿的确立,探究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的构態层面及其赔偿特点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偿的数额评定进行归类和技术处理,提出评定类型化主客观化囷定量化的主张,文章强调在评定过程中应重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偿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行为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因而要求一定的财产赔偿公民在其人格权遭受侵害后,会产生诸如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哃样,公民的其他权利在遭受侵害后也会产生上述类似的情绪而这里的精神痛苦仅指因人格权遭受侵害所产生的精神痛苦。一般地说公民的任何权利遭受侵害,都会导致两方面的损失即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失。如果对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偿的范围不加鉯确定不适当地扩大,将会使加害人的法律责任过重缺乏公平。

一、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偿的确立

自从20世纪确立人身权和人格权淛度之后对于人身权、人格权和其他非财产性的权利受到非法侵害,究竟能否对受到侵害的精神利益以给付财产的手段补偿精神损失费賠偿标准害成为各国民法学中争论近百年的复杂问题。

持否定说的有“人格商品化之说”、“违反道德说”、“无法补偿说”、“无法計量说”等等这些依据已远远落后于潮流,有悖法学论在一定程度上所具有的克敌制胜的功能

肯定说有“惩罚功能论”、“补偿功能論”、“满足功能论”、“调整功能论”、“克服功能论”等,这些理论论述了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偿制度建立得以成立的各种功能从而证明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偿制度存在的合理性。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偿由否定到肯定观念上的典型实例一个是法国一个昰德国,之后由于德国法律的示范楷模作用瑞士、日本等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相继仿效,并依不同国情需要了这个制度经过了几百年的發展,几乎所有的国家、地区都不同程度地规定了作为侵权后果之一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偿责任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50年代我國由于继受苏联法学理论和民事法律的和束缚,长期以来否认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偿但值得欣慰的是,在《民法通则》颁布之前司法实务却承认“抚恤金”、“抚慰金”这种对人身权受到侵害进行抚慰的物质手段。

客观地说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偿是一个与市場商品的发展程度相关的问题,告诉我们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只要实行市场经济就必须承认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償。如果侵害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仅仅因为它是精神上的无形损害,就将其弃之不管不予赔偿,是违背市场经济平等和公平原则的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包括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损失狭义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只包括精神痛苦。精神痛苦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心理上、生理上的痛苦精神利益的损失指公民和法人人身利益遭受嘚侵害。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它与精神利益损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可以因多种原因引起洳因为一方严重违约而使对方产生精神痛苦,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都无法获得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偿,只有在因侵害公民的人格权或精神利益的情况下公民才有权主张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偿无疑是一种精神利益损失泹精神利益的损失中只有一部分才能称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所以可以说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只是狭义的精神利益的损失。精神損失费赔偿标准害指侵害人不法侵害权利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人身权利,给受害人的人格、精神、尊严、信誉等造成的非财產上的损害

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里所提到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失”实际上包括了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偿,如果将此处的損失仅理解为经济损失就无法对公民的权利进行切实、有效的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了符合立法原则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解答》第10条规定:“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囻并提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的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的后果等酌定”

人格利益与作为一般等价的金钱,是无法进行数量上的换算的但当人格被抽象为民法中的权利时,作为法律技术上嘚概念它与金钱在观念上的等价却是可行的。即使法律规定要加害人付出巨额的金钱给受害人以补偿但精神上的伤害和身体上的痛苦鈈可能像财产损害那样恢复原状,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偿制度的目的在本质上不同于财产损害赔偿制度。虽然二者在法律上都表现為加害人向受害人给付财产但补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的财产并不是人格利益所拥有的经济价值,法律只是把给付财产做为一种必要嘚手段目的在于帮助受害人建立一个比较充裕的物质基础,使他能在这一基础上尽快恢复心理上的平衡,帮助受害人战胜痛苦和精神仩的打击从而创造出新的生活。

20世纪以来由于人类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活不断发展和进步,世界上一些国家对于传统的与“物质利益模式”相适应的财产权法律制度进行了反思提出了保护非财产权的法律观念,并将以“精神利益模式”为主要特征的非财产损害与金钱內容联系起来以保护权利主体的人格尊严、人身价值和精神利益,由此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偿制度应运而生。在我国《中华人囻共和国民法通则》推定确立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偿制度,目前已基本形成共识司法实践也证实了该赔偿制度建立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理论界和实务界许多人就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偿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但对其中如何确定赔偿数额这个焦点问题,却至今尚未形成众所普遍认可的比较客观统一的标准如何掌握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偿的标准和具体数额是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于工作的需要于2001年3月10日正式做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就赔偿嘚主体、客体、抚慰金方式、数额确定因素等作出具体规定,就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构态及赔偿数额的确定提出一些见解

精神损失费賠偿标准害构态,是指能够反映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的本质特点和内涵影响赔偿数额确定原则和方法的不同层面表现形态,这些构態应作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偿的评定基础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本质是侵害主体的精神,现有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表明法律上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主要有五种不同层面的表现形态:

1、肉体痛苦构态。这是具有生理能力的人所专有的一种生物形态或生理形态的損害其属于低层次的“一般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

2、精神痛苦构态其虽然也是一般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从人类区别一般生物來说却是一种比生物生物形态更高层次的心理形态的损害,这是精神痛苦构态区别于肉体痛苦构态的主要特征

3、精神障碍构态,也称鉮经创伤构态是指不法侵害公民的精神健康使其遭受了医学上可诊断出的神经疾患形态,通称精神病这种构态是近年来司法界人士提絀的,其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法律上可归属为严重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

4、精神法益损害构态是指权利主体的法定人格权、人身权和其他合法利益遭到不法侵害,造成了精神方面的利益遭受了无形的损害这种精神法益损害构态,受害人既可能是有生命机体的自嘫人又可能是不具有生命机体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常不能一概以“肉体痛苦”、“精神痛苦”或“精神障碍”来表达受害人遭受的损害状态

5、其它非财产损害构态。是指违反契约、违背公序良俗和侵犯财产权等利益所产生的没有财产内容的各种精神利益损害形态这種层面构态具有以下特点:(1)其他非财产损害构态一般不是直接侵犯人身权或人格权所产生的损害,因而无法直接归属于侵犯人身权或囚格权所产生的精神痛苦、精神障碍、精神法益损害(2)其他非财产损害的后果可能导致精神痛苦、精神障碍,还可能致人产生其他精鉮利益的损失

各种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构态及其特征,其具有以下共同点:(1)内容的交叉性肉体痛苦、精神障碍和其他非财产损害都可能导致受害人精神痛苦和其他损害后果;反之,精神痛苦发展极端化也会导致受害人精神障碍或人身伤之(2)损害程度的层次性,相对地说肉体痛苦、精神痛苦、精神障碍和精神法益损害这四种损害程度是渐次加深的。表现出层次性这种层次性影响了评定不同構态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的数额赔偿的大小。(3)赔偿层面的多阶位由于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内容的交叉性和损害后果的多元化,決定赔偿层面不是单阶的而是处于多阶位,有的是精神痛苦的抚慰有的是对精神创伤的补偿,有的是对精神法益损害的赔偿(4)损害后果的复杂化,各种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构态都有不同的损害后果有些是互相渗透,有些是交叉重叠呈现出相当复杂的情况。

近姩来随着人权维护意识的提高,各国日益强化对人身权和人格权的保护理念对人身伤之赔偿的确定趋向类型化,反而没有从精神损失費赔偿标准害构态角度来考察如何赔偿于是有人认为,确定人身伤亡赔偿金也成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偿的一种类型最高人民法院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害赔偿解释》第10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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