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帐资金,算不算骗取社会保险资金来源基金吗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到企业一次性补贴和建立个人帐户时单位划入部分资金的审核划拨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财&政&厅
粤劳社函[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到企业一次性补贴和建立个人帐户
时单位划入部分资金的审核划拨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社保局)、人事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粤劳社[ 号)有关规定,现就一次性补贴及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称个人帐户)中单位划入部分资金申请、审核和划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给予一次性补贴条件的职工,按如下办法审核:
&&&&&&由单位(统筹区域内流动的,由现单位申报;跨统筹区域流动的,由原所在单位申报)填写《一次性补贴及建立个人帐户中单位划入部份资金审核表》(以下称《审核表》),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其公务员(或依照、参照公务员)资格及机关工作年限,核定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时缴费工资和一次性补贴,签署意见后送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缴费工资,按照建立个人帐户时间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计算出需要同级财政部门补足个人帐户单位划入部分,签署意见后,交同级财政部门。
&&&&&&二、不符合一次性补贴条件,但符合同级财政补足建立个人帐户中单位划入部分的,按上述办法执行。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财政厅
版权所有 &2012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金个人账户空账2.2万亿 资金缺口越来越大_网易财经
养老金个人账户空账2.2万亿 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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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称,养老金缺口规模越来越大。刘行喆 早报资料中国个人账户空账仍在扩大。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17日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下称《报告》)显示,中国城镇基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额继2007年突破万亿元大关后,2011年突破2万亿元大关,达2.22万亿元(2.2156万亿元)。2010年,中国养老金个人账户空账额为1.76万亿元。这也就是说,短短一年,空账额又增加了近5000亿元。目前,中国城镇职工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和企业分别按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8%和20%缴纳保险费,从理论上讲,记入个人账户基金的保险费为个人缴纳的8%,企业缴纳的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社会统筹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地社保局)依法统一征收(有的省份是地税部门征收)、统一管理、在属地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主要用于当期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发放。个人账户则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设立的惟一的、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利息金额的账户,其账户余额为参保人退休后归个人养老使用,发放的是账户养老金。但在实际运行中,个人账户基金被用于社会统筹账户的资金支出,出现了“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所谓做实,即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支付统筹账户。面对越来越严重的养老难题,在昨日的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国际论坛暨《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发布会上,诸多与会专家也给出了各自的建议。其中,关于“养老双轨制”被多位专家提及,要积极探索和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资金缺口越来越大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昨日详细介绍了《报告》,其中多个数据可用“忧心忡忡”来形容。数据显示,2010年、2011年养老基金余额分别为1.54万亿元、1.95万亿元,均低于当年空账额。实际上,2006年至2011年,养老基金余额一直低于空账额。此外,养老金当期(2011年)结余是4130亿,但是剔除高达2200亿财政补贴,再剔除补缴1500亿,当年收支余额仅是300亿,再剔除预缴的以及清除历史债务,2011年结余几乎是零。除了空账数据,郑秉文还提及“收不抵支的省份数量越来越少,但是缺口规模越来越大”。数据显示,在32个统筹单位中(31个省份加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如果剔除财政补贴,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收不抵支的省份为14个,较去年有所减少,但是收支缺口却高于2010年的679亿,达到767亿元。具体看各省份数据,辽宁和黑龙江的养老金缺口均超过100亿元,天津、新疆兵团和吉林的缺口均在50亿-100亿元。河南、陕西、江西、湖南、广西、上海、海南和重庆的缺口均在10亿-50亿元。河北的缺口1.62亿元。而18个征缴收入大于支出的省份中,广东高达519亿元,浙江、江苏、北京和山东在200亿-300亿元。郑秉文特别指出,尽管这样,财政补贴越来越多,从亿到去年的2200亿,前年是1954亿。负债的省份虽然越来越少,但是负债额却越来越大,在2002年的时候才400亿,现在是700亿-800亿。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扬在会上也对此感到担忧。李扬认为,这种得益于政府补贴的基金累计节余的快速增长,长期来看是不可持续的。因为随着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经济增长将进入结构性减速的通道,财政收入的增长也会相应趋缓,指望长期财政补贴的代价显然是越来越高昂。“这里面又指出了一对矛盾,人口老龄化以及相应的养老保险支出,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可能相比过去十几年而言,也是结构性下滑,最近这些年来一直看到年均超20%几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经济学界普遍认为这种状况随着中国经济增长速度结构性减速很有可能落到一位数。这种情况下,矛盾就会凸显,累积累计几年就会成为很大的问题。”李扬称。养老金双轨制已到必须改革的时候面对尴尬的养老难题,昨日多位与会专家纷纷热议,其中,“养老双轨制”成为一个焦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称,社会保障不公平方面有三大问题,一个是城乡,一个是区域,还有一个是不同人群,比如说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在企业职工和城镇机关公务员之间的双轨制造成的不平等,这几个方面的不平等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着社会保障的逆向转移问题,是指一次分配的差距没有通过社会保障二次分配加以缩小,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扩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也认为,“要积极探索和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十八大’再次强调,我们要增进我们制度的公平性,目前社会上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养老金待遇方面,由于双轨制所导致的待遇差距过大问题,这个已经成为一个近年来人大、政协两会之前和期间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金维刚称,这个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要高度重视和采取必要措施解决的时候了,不能再拖下去了。金维刚称,特别是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推进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这个试点方案在2008年的时候国务院已经出台,“五个省市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省市出台正式实施方案,这种情况在我们国家改革历史上也是罕见的,也反映了这个问题难度很大。但是,我觉得这个问题是有办法解决的,办法总比问题多。这方面我觉得需要通过采取相应的一些政策措施推动地方在这方面的试点,逐步实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双轨制导致的养老金待遇上社会不公平问题。”人社部正研究制定扩大年金投资范围政策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则在会上表示养老金的管理体制上应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刘新华指出,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还是滞后,不仅资金规模相对较少,保障能力有限,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明显,而且资金管理分散,运营效率不高,保值增值的压力很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保障体系的建设仍然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很重要的任务。他认为,养老金的集中化管理已经成为一种新的趋势,典型的例子就是类似新加坡和挪威,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挪威的全球养老主股权基金等等。“这些例子恰恰是集中管理模式带来了比较好的回报。” 部分省份已经试点养老金市场化运作。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局长林白桦称,广东省政府与基金理事会签署的协议,广东1000亿主要来自于七个地区的个人账户结余的基金已经在3个月前全部到位进行委托投资。对于企业年金运作,人社部基金监督司副司长张浩称,最近也正在研究制定扩大投资范围和提高投资效率的政策,一个是适度扩大固定收益类的投资效率,二是通过发行养老金产品来开展养老金后端集合,集中投资的问题。目的:第一是为了提高年金的收益率,第二是提高年金的投资效率,政策正在抓紧制定过程中。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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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刷医保卡 骗取医保基金 揭秘十几亿医保基金使用乱象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京仔
摘要:本次医保基金审计共发现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15.78亿元,约占抽查资金金额的0.46%。
3月21日,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诈骗案。通过虚构摔伤事件,患者叶某伙同医生邓某,非法骗取医疗保险金12100元,其中叶某非法获利8000元,邓某非法获利4100元。
从审计情况来看,本次医保基金审计共发现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15.78亿元,约占抽查资金金额的0.46%。
近年来,各地骗取医疗保险的案例已屡见不鲜,那么,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中究竟存在哪些问题?
1月24日,审计署对外发布2017年第1号公告,披露了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医疗保险基金的专项审计结果,揭示了部分地区和单位医保基金筹集不到位、支出使用不规范、制度衔接不到位等五大问题。
“除一些单位或人员主观上法纪观念淡薄、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外,还有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未理顺、医保制度间衔接不到位等体制制度方面的因素。”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主要负责人在谈到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时指出,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管不到位、对骗保行为追责力度不大等也是重要原因。
乱象一:乱刷医保卡
“我爱在药店买红枣,感觉质量不错。”湖南的李青(化名)谈起她在药店的“购物”经历,今年元旦,得了感冒的李青在药店买药时顺手买了两袋红枣,并用医保卡结账。
在她看来,“平时买药花不了多少钱,医保卡里的钱买点食材补品免得浪费”。在周围的人中,这并不是李青独有的经历,“我阿姨以前还会在药店买油、米等”。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医保卡是国家设定用于医疗消费的个人专用账户。
根据人社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医保卡只能用于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刷卡看病买药,所取的药必须是由国家设定的医保目录中规定的药品,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
然而,从李青的经历看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专款专用”显然并未完全做到。
审计署公布的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结果中,就指出有1.4亿元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被提取现金或用于购买日用品等支出,涉及539家药店。
其中,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在2014年至2015年间,违规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销售日用品等5152.53万元;2015年至2016年6月,哈尔滨市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142家分店违规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销售日用品等1490.75万元,仅这两家机构涉及的医保资金就占比达47.5%。
一位与李青相熟的药店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以前用医保卡买生活用品很常见,现在管得严了”,但只要和工作人员认识或熟悉了“就很容易”,她坦言,“顾客有需求,药店又增收,各取所需”。
从公告结果来看,除了用“看病钱”买日用品、保健品等,定点药店还存在用以药串药、冒名顶替等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2015年12月,江苏省先声再康医药有限公司南京市丁家桥药店伪造处方销售药品,违规套取医保基金191.44万元;2016年1月至2月,南京市金陵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通过串换处方用药等方式,违规套取医保基金141.99万元。
“有些消费者购买的药不在医保名录中,药店就会串换药品名称,用医保卡刷这些不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上述药店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串换药品是套取保险金的常用手段。
2015年至2016年6月,淄博市张店建联药店等3家药店则通过上传虚假药品销售记录的方式,违规套取职工医保基金265.69万元。
乱象二:骗取医保基金
从审计结果看,套取医保基金显然不仅仅只存在于定点药店购药这一环节,医保基金的统筹账户也没能“幸免”,公告明确指出,部分定点机构和个人骗取套取医保基金。
本是被拖欠工伤赔偿款的受害者,浙江金华的70岁龚大爷(化姓)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最后却坐上了被告人席。
在工地上打工的龚大爷在一次工作中,被掉落的水泥砸伤了腰,面对数万元的医疗费用,老板却迟迟不肯出面。
工伤医保不能报销,龚大爷便“动起了脑筋”。“我想家里没有啥钱,就想减轻点医疗费负担,所以跟医生说,我是在家搬运水泥时,砸伤了腰。”龚大爷在之后的住院期间,都谎报了受伤原因,因此获得了4.3万余元的医保金。
然而,有人匿名举报了这一情况,龚大爷因诈骗医疗保险金被起诉。3月初,该案的审理结果被披露,金华市金东区法院最终判决,龚大爷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相对于龚大爷的“情有可原”,公告中披露的一些个人的骗保行为则显得明目张胆。
尽管在2014年,“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的骗保行为已经入刑,但公告显示,仍存在少数自然人涉嫌通过虚假异地发票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1007.11万元。
2015年至2016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1名新农合参保人员利用虚假发票骗取医保基金2.29万元。
“如大多数省份虽已实行省内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但其覆盖的医疗机构还不多,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制度中的漏洞,通过虚假异地发票骗取医保基金。”审计署副审计长孙宝厚指出,相关政策推进不够快是产生问题的原因。
医疗机构更是“骗保”中的一大角色。923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涉嫌通过虚假就医、分解住院等方式,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2.07亿元作为本单位收入核算。
在公告后附的180多个整改案例中,还不乏“医患合谋”的骗保行为。
2015年至2016年6月,福建省福州市第二医院通过对34人次挂床住院的方式,违规套取医保基金4.84万元。
贵州省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更是被发现,在2013年至2015年8月期间,将自费美容服务项目串换成医保结算诊疗项目,违规套取职工医保基金78.04万元。
除此以外,医疗机构违规加价或收费,则是他们更为主要的“敛财”手段。
公告显示,474家医疗机构违规加价销售药品和耗材5.37亿元;1330家医疗机构采取自立项目、重复收费等方式,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用等5.99亿元,还列明了33件典型案例的整改情况。
2013年至2016年6月,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以重复使用一次性耗材并收费的方式,就违规多收取医疗费用高达3737.32万元;2015年至2016年6月,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自立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用、医用服务设施费用953.77万元。
“相关改革措施不够衔接。”孙宝厚也谈到了这一问题的原因,他解释我国县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取消药品加价,但由于财政对其投入还没有完全到位、医疗服务价格也未能及时调整,导致“以药补医”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解决之道:发挥综合监管
不难看出,上述乱刷医保卡、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违规加价收费等行为已涉及参保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各方主体,审计部门在每一环节都发现了不少问题。
从审计情况来看,本次医保基金审计共发现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15.78亿元,约占抽查资金金额的0.46%。审计向相关部门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421起。
既然此次专项审计卓有成效,人们不禁疑问为何在此前一年多的时间内,医保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发现整改这些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与医保管理部门队伍不足有关,医疗保险具有复杂性,而医保机构人手不够,防不胜防;同时制度本身也存在问题,医疗机构和患者利益比较一致,比较容易结成同盟,出现问题。
除了这两点,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员朱坤在解读公告,谈到部分机构和个人的骗保等行为时认为,这与监管机制不健全有关。
他具体解释,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实现,部分经办机构难以对异地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票据进行核实;部分地区注重对定点机构的事前审批,但对定点机构的事中和事后监管不到位,难以及时识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套取医保基金行为等。
值得注意的是,从审计结果来看,医保经办机构乃至管理部门在医保基金的管理使用中也存在问题,如未及时上缴医疗保险费、挪用医保基金、将医保基金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等支出等。
2015年至2016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违规将1031.12万元医保基金,用于支付不应由医保支付的医疗费用等支出。
同期,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财政局挪用城镇居保及新农合基金2388.88万元,用于基层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零差价政策的财政补助。
“原因错综复杂、涉及利益主体多元化,凸显了完善医保制度建设、加强医保基金综合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朱坤在文章中直言,要鼓励和支持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完善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机制,全面推广医保智能监控,逐步实现对定点机构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管,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等。
对此,孙宝厚提出了深化医保制度的意见,加快医保制度和管理机构的整合;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在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强化费用控制;实施“三医”(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发挥政策合力,不能就医保谈医保,必须统筹协调,增强“三医”改革的协同性、系统性,确保医保基金管理规范有序。
目前,医院属于卫生部管理,医保机构则要归属人保部。
唐钧向法治周末记者坦言,医疗服务本身“不管起来”,医保等问题“很难管”,主要问题还是在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权力太小”,受制于医疗机构的潜在权力。
(本文摘自法制日报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编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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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关于印发《合山市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
关于印发《合山市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合人社发[2016]28号
关于印发《合山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合山市人社局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
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二层单位:
现将《合山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合山市人社局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 合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日
合山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直接关系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监督,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违规违法行为,健全监督机制,防范、化解社会保险基金、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风险,确保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专项资金包括参保单位变更或终止以及结构调整中资产变现所清偿的社会保险费,各级财政拨入的社会保险补助金、省级调剂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就业再就业资金是指通过预算内外等各种资金渠道筹集的专项资金。就业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呆帐损失、手续费,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政策补助,劳动力市场建设以及经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监&&督
  第五条&社会保险基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六条&严格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根据社会保险的统筹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同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发放复核制度。
  第七条&五项社会保险要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第八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管理。要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开设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只能在同级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银行开设,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各开设一个账户。对账户的增设、核销须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实行社会保险基金开户,核销登记备案制度。财政专户和收入户、支出户都要按规定及时结转、划拨资金,严禁坐支。收入户、支出户的基金不得转为定期存款。
  第九条&对于大额资金的调剂、支付业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集体决策,并且有明确的文字记录或报告。
  第十条&建立分级审核制度,并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审核。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要健全,不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第十一条&财政补助资金账务系统要清楚反映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补助基金情况。能够定期与批准补助指标文件或预算核对。
  第十二条&严格实行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全部印章
  第十三条&能够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现金盘点检查和债券、存单等票据的帐实核对工作。
  第十四条&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登记、核对制度,财务专用票据、业务征缴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缴回等手续齐全。
  第十五条&严格按规定将收入户资金划拨到财政专户,并指定专人核对收入户银行帐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帐、帐表相符。并指定专人按月核对支出户银行帐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六条&严格按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和管理要求设置会计科目。
  第十七条&经批准的可转入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失业保险基金要及时转入就业再就业资金财政专户管理。
  第十八条&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拨付程序:严格按《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监管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发放、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等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各经办单位要自觉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
第四章&责&任
  第二十一条&实行岗位责任制。根据业务量大小,本着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原则确定,可以一岗一人,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对岗位责任,严格实行&不相容职务&分人分岗原则。
  第二十二条&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建立事前论证、事中跟踪、事后问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
  第二十三条&设置严格的帐务手续和凭证传递程序。财务印鉴分开管理,网银支付分级分人授权,不得一人统管,一人不能兼管会计、出纳业务,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完善财务管理。有关财务的文件、帐卡、原始凭单、银行对帐单、报表等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档,并指定专人负责,防止被盗或遗失。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造册办理交接手续,并指定专人监交。
  第二十五条&遵守财务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基金存款情况和其他应保密的数据,不得扩大财务报表的报送范围。
  第二十六条&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工作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实行经办人员、业务科(股)长、复核机构、监管机构、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的分级责任制。谁违规谁负责,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相关人员和领导按职责和权限负相应责任。
第五章&&追&究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一)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稽核、发放、管理等工作中营私舞弊,内外勾结,虚报冒领,乱开帐户,贪污截留,任意减免,挤占挪用等侵吞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在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拨付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审核就业资金,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就业资金的行为;
  (三)在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管理中违反财务规定,造成帐目混乱,台帐不清,财务报表不真实的行为;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和后果的轻重,分别采取下列处理:
  (一)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山市人社局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公平公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贫困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
&&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先缴(垫)后补,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资金管理。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第五条& 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支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六条&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第七条& 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八条& 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第九条& 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十条& 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第十一条&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等;以及用于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第十二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
第十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二)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三)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等支出;
(五)发放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一十四条& 对单位和个人补贴的申领与发放。
(一)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
五类人员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职业培训机构为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代为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还应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技师培训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企业应为在职职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上述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对五类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人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五类人员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五)就业见习补贴。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或身有残疾)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第一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和提升服务能力,补助资金还可按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用于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范围按自治区财政、人社部门规定执行。
&&& (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结合我市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城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选拔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
第一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对上述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其中,职业培训补贴还应公示培训的内容、取得的培训成果等;公益性岗位补贴还应公示公益性岗位名称、设立单位、安置人员名单、享受补贴时间等;求职创业补贴应在各高校初审时先行在校内公示。
第一十七条& 就业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一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第一十九条& 建立和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的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落实好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加强信息化建设,将享受补贴人员、项目补助单位、资金标准及预算安排及执行等情况及时纳入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合山市人社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依法理财水于,强化节约意识,根据有党政机关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度,结合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基本原则
&&& (一)统一管理原则。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
&&& (二)逐级审批原则。从严控制,紧缩支出,严格审批权限,努力堵塞漏洞。
&&& (三)保证原则。在开源节流的前提下,保证机关整体工作的正常运行。
&&& 第三条& 基本任务
&&& (一)科学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争取资金,保障工作运转;
&&& (二)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 (三)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帐表相符、账证相符;
(四)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核查制度,防止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 &第四条 机关财务管理坚持预算审批制度,贯彻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查的原则,反对浪费,厉行节约。&&&
第五条& 公务招待严格贯彻执行中共合山市委办公室合办发[2014]50号《合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合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接待制度》的规定,接待范围、接待程序、接待标准均严格按标准执行。
&&& 第六条& 差旅费严格贯彻执行合山市财政局合财[2016]11号《合山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合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差旅费审批制度》,不能以各种理由多报差旅费。
&&& 第七条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和发放,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遵循先申请,后购买的原则。购买前,由物品管理人员造预算、列清单,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采购发放。
第三章 监督检查制度
&&& 第八条& 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检查内容:
&&& (一)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财务经费管理情况
(三)预决算及&三公&支出公开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障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上级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结台我市社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遵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财经纪律和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财务会计制度,管好社会保险基金,加强保险基金活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管。
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基金 &专款专用, 专户储存& 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基金的筹集不得任意扩大或减少统筹项目收缴比例和金额,要及时收缴、储存、登记,单独建帐。准确建立、核算职工个人帐户。
&& 三、正确使用基金会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增设或删改总帐科目,不得删改指定设置的明细科目;按自治区的统一要求,正确设置会计帐簿和组织业务核算、加强帐目、帐实的核对和审查、防止错帐、漏帐、重帐或违犯财经纪律等现象的发生;正确填制报表,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报送。
&& 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核定、收缴、支付、上解、储存及管理服务费和其它专项经费的提取、使用、上解和下拨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不准任意扩大或减少提取和解缴比 例。
&& 五、加强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不得长期拖欠和无偿占用对方或缴纳单位的资金。不得向统筹单位收缴任何与基金无关的费用,各项规定上解基金均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拖延或截留。
六、认真执行费用开支标准,遵守各项费用报销的的规定, 建立财产物资保管制度。凡物品的购买,必须事前造好计划,有领导审批手续(控购商品除外);事后报账有经手、经收、审核等人员鉴字;入库、发放均有登记制度,属固定资产必须按固定资产办法进行管理,年终要对各项财产物资设备进行盘点、检查、对帐。对公物的遗失和损坏,要有一定的追查制度,属责任遗失或损坏的公物,要分清责任大小,视情况处理。
七、会议费用的开支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从严掌握, 支付各种会议伙食补助费,应有批准手续和附有到会人员名单,并注明补助标准。
八、现金管理必须遵守银行规定,接受银行监督和检查。应 建立健全出纳现金帐,严禁私设小钱柜。公事借款必须在事后三日内报销,公款不得私借。
九、建立健全凭证、收付款和收据的管理制度, 凭证、要规定领用手续和限制份数,防止遗失或被盗。收据必须按规定从财政或税务部门购买和使用。凡开具的业每内客,须与批准的业务范围和项目一致,收据的内容,必须合法。
十、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帐号或收据。不得接受各种来历不明,非本业务范围内的款项,不得替外单位或个人转移、寄存资金。
十一、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对会计和出纳岗位应分别设置严格帐务处理手续和凭证传递程序。会计、出纳业务不得一人兼 管,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原则。
十二、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工作的文件、 帐卡、 凭单、报表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档,专人负责,防止遗失或 盗窃。会计人员工作移交,必须造具清册,有专人监交,内容手续清楚、完备。
十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基金存款和其它应保密的数据,不扩大财务报表的报送范围。
十四、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工作均受同级财政、审计、上级业 务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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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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