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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人事)华昌达董事长颜华辞职
  中国经济网7月25日讯 湖北(,)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00278 华昌达)今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董事长颜华先生和董事罗慧女士的辞职报告。  颜华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辞去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委员职务。罗慧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辞去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于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的议案》,选举陈泽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中国经济网上市公司人事库资料显示,陈泽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6 年生,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硕士学位,香港城市大学管理学博士在读。1999年至2001年任烟台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工程师;2001年至2003年任烟台东泽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2004年到2014年10月任天泽软控执行董事、天泽科技执行董事、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集团总裁;2014年11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2017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责任编辑:刘芯辰 HN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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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乾消息:华昌达(300278)又出幺蛾子!这一次,和大股东离婚无关,和颜华的股份遭到司法冻结无关,和华昌达集团及的上海德梅柯的股权被冻结无关。
而是颜华终于要把华昌达给“玩没了”!他因为欠债引起了一连串的严重后果。
首先,颜华的华昌达大股东之位即将不保;其次,颜华私刻华昌达公章外出借款,导致华昌达集团受牵连,自己也可能会受到司法制裁;最后,因为颜华的不作为,华昌达实际经营权也旁落他人,上市公司高管之位也已产生实质性的更换。
但据项乾君分析,此次的变化对华昌达来说,或许是好事。
二股东上位,新任董事长掌握公司实际经营权,对于一个内核还不错的上市公司来说,可以更健康长久的发展。少了颜华的折腾,让真正做实事的人来经营、管理,才能保证一个公司的良性发展。
至于颜华本人,很快可能要面临一系列的压力。项乾君根据公告中披露的计算,颜华目前无法还款的金额已经达到了5.28亿元,除外,其私刻公章外出借款一事,很有可能导致其受到司法制裁。
但现在华昌达面临最大的问题有两个:1.上海德梅柯全部股权被冻结对公司经营是否存在影响?2.公司15亿定增仅剩1个多月的有效期,能否正常进行?
2014年10月,华昌达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德梅柯100%的股权,陈泽及石河子德梅柯由此成为华昌达股东,陈泽也实现进入华昌达董事会,担任副董事长。
从目前来看,上海德梅柯并入华昌达以来,给华昌达提供了可观的利润。
上海德梅柯并入华昌达的当年,华昌达净利润不到5000万元,但在次年,华昌达净利润超过1亿,且2016年,华昌达净利润再度实现增长。
以2016年为例,华昌达实现营收22.63亿元,归属净利润1.16亿元,其中,上海德梅柯贡献了营业收入8.53亿元,贡献净利润8425万元。
截至日,上海德梅柯在手订单总金额超过16亿元人民币。
可以看出,华昌达超过70%的净利润来自上海德梅柯,而这个比重还在加大。
根据当年定增公告,上海德梅柯由陈泽、胡东群、贾彬、步智林、李军、李海峰、徐学骏、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得汇金创业投资江阴有限公司和石河子德梅柯共同持有。
也就是说,上海德梅柯是二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持有的企业。
资料显示,上海德梅柯为工业机器人集成系统供应商,在工信部 2017 年公布的第一批国家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名录中,上海德梅柯作为上海市仅有的 6 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企业名列其中;2017年,上海德梅柯分别获得了沃尔沃汽车颁发的“沃尔沃汽车质量卓越奖(VQE)”和“沃尔沃汽车创新奖”、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颁发的“优秀项目管理奖”。
再看陈泽的简历,资料显示,陈泽拥有博士学历,生于1976年,长期在智能制造领域深耕,是技术兼学术型人才。其2014年进入华昌达,全面负责经营管理工作。他还曾是上海德梅柯执行董事,集团总裁。
华昌达公告也显示,在董事长、总裁陈泽的带领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稳健运营,预计2017年集团营业收入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超过35%。同时,集团目前新增在手订单超过32亿元,同比增长超过45%,持续保证了2018年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
项乾君认为,如果由一个能创造利润的公司来作为华昌达的大股东,由懂管理懂技术的人来全面接手公司,华昌达接下来的发展应该会一帆风顺。
定增能否成行?
除了将失去控制权之外,让颜华自食恶果的事情还在后面。
12月7日,武汉国资委旗下的国创资本向武汉中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控股股东颜华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的股权。
上市公司经核查发现,颜华向国创资本借款金额为2.2亿元,作为担保方,华昌达从未与国创资本签订任何借款或担保协议,双方协议乃颜华私刻上市公司公章、假冒法人签字所致。对此,华昌达将对颜华提出经济赔偿的法律诉讼。
目前,颜华已偿还国创资本1亿元债务,还剩余国创资本债务1.2亿元。
根据华昌达披露,颜华的欠款还包括北京华夏恒基文化交流中心、自然人邵天裔、俊辉文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5000万元、1.47亿元、2.11亿元,如果再加上国创资本的1.2亿元,颜华的个人欠款已经达到5.28亿元,而颜华的股权质押也已被冻结,这笔欠款如何还?
说句题外话,邵天裔是资本市场的老手,讨债的强手,曾是多家上市公司股东,也是洲际油气等上市公司的债主。
华昌达公告称,关于公司及上海德梅柯的股权被冻结,上市公司已经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保全复议申请。
但此事或许会影响到华昌达还未完成的定增事项。
华昌达在2016年申请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计划,将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9538万股股份,募集不超过15.26亿元。9月14日,该定增已经收到证监会的核准批复,自日起6个月内有效。
也就是说,离定增失效还有1个多月左右的时间。而目前,华昌达尚对发行计划的相关进展进行披露。
项乾君认为,实控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将影响上市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此时上市公司若有新的股东进入,将带来不确定影响因素;因此或将影响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计划。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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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华昌达实控人夫妻离婚 股权分割未完成实控人变更为颜华
16:52:15 | 作者:
华昌达资讯
来源:中国证券网 编辑:东方财富网   华昌达5日晚间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颜华、罗慧已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双方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对所持公司股份作出分割:颜华持有16,430万股,罗慧持有1,448万股,现协商离婚后归颜华持有1000万股,罗慧持有16878万股。经查询,颜华所实际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64,331,158股,与上述16,430万股存在一定出入。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对上述事宜发表意见:颜华与罗慧已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对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做分割安排,但因分割股份大多处于质押状态,在质押关系解除前,尚不能办理过户登记。颜华目前仍持有公司股份164,331,1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1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颜华、罗慧变更为颜华。(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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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填写“验证码”华昌达颜华跑路?华昌达股票最新消息_股城热点华昌达颜华跑路?华昌达股票最新消息 18:07:14发布:股城热点股城网注:华昌达颜华跑路?一名债权人说,2017年7月以后,就无法联系上颜华。目前外界几乎无人掌握颜华的债务情况。受此拖累,华昌达也前途未卜。华昌达停牌
曾因“湖北十堰第一股”而名扬一方的华昌达,其实际控制人颜华“失联”了,去年下半年以来,几乎无人知晓他身在何方。由此引发的负面效应持续发酵:5.3亿元的“糊涂账”诡异莫测、国资借贷平台蹊跷中招、各路债权人一拥而上诉诸法庭、当事人名下股权遭司法轮候冻结、上市公司不惜对簿公堂求“自保”……
是什么让一位靠实业起家的民营老板转而迷恋资本游戏,通过野蛮的杠杆经营,继而借助资本运作套现,最终疯狂融资填窟窿,难以为继,以致铤而走险玩“消失”?如今,风险敞口暴露,参与杠杆游戏的出资人诚惶诚恐,扮演“过桥”角色的机构和个人提心吊胆,上市公司如鲠在喉,多位与颜华有过交集的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惊讶、唏嘘”。
最后一次露面
日上午9点,被称为“汽车拉来的城市”的湖北十堰,阴霾笼罩,尘土飞扬。位于十堰市东益大道9号的华昌达厂区,一片静谧。正对大门的厂房里,工人寥寥。一些小型货车不时送货进入厂区。但多位华昌达员工称,很久没有见到老板颜华了。
这并非偶然。华昌达日上市,当时颜华刚到四十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交给了妻子罗慧,他则忙于找项目、并购重组,大部分时间在到处飞。
尽管如此,梳理颜华的活动轨迹,至少有三个重要据点:十堰、武汉、上海。前者,是颜华的家乡,亦是他毕业工作、独立创业的发家之地;武汉,则是颜华对外扩张、一举将公司推上市的量变之地;上海,则是完成第一次重大并购重组、个人重心转向资本运作的质变之所。
种种迹象显示,颜华最后一次公开露面可能是在武汉。2017年5月下旬,忙于融资的颜华以“联络感情”为由召集了几位朋友小聚。
“他当时的状态不错,饭桌上并没有透露出明显的诉求。”一位参加聚会的人士称,颜华当时的“股权质押率很高”。现在回想起来,他似乎是在为后来债务危机爆发提前做铺垫,不让问题过早暴露。
两个月后,在公司定增方案获批的关键时点,危机开始爆发。在此之前,颜华名下股权几乎质押殆尽,将杠杆用到了极限;他四处活动,力保定增过关。
2017年6月-2017年7月这段时间,华昌达共召开了三次董事会、一次投资者网上说明会、一次机构交流会。但颜华仅主持了6月16日和7月14日的两次董事会,会议均为“通讯方式”举行。在7月25日之前,颜华已递交辞职报告,辞去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委员职务。
7月26日,华昌达非公开发行方案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随后,危机开始暴露。
日,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将颜华名下4552.2万股华昌达股份司法冻结。四天后,颜华剩余的华昌达股份全部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但撕破脸皮、将矛盾公开化的,则是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国创”)。该公司向武汉中院提起了对华昌达和颜华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一位不愿具名的债权人称,2017年7月以后,就无法联系上颜华。
但颜华偶尔通过电子邮件与华昌达个别人士联系,处理一些遗留问题。颜华的电话则无人接听。
这与当年公司上市后,颜华的春风得意形成鲜明对比。
作为东风汽车员工的子弟,颜华1993年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机械系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毕业后进入父母所在的东风汽车公司。在公司所属的散热器厂担任技术工程师,一干就是10年。期间,他与东风汽车公司设备制造厂职工罗慧结成连理。
2003年,两人下海,创办十堰华昌达科工贸有限公司,为老东家东风汽车提供配套服务,主营业务为总装自动化生产线、焊装自动化生产线、涂装自动化生产线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招股说明书显示,2008年-2010年,“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牢牢占据华昌达第一大客户的位置,销售占比分别为63.61%、48.69%、21.26%。
华昌达的总资产从2008年末的9053.52万元飙升至日的4.91亿元,对应的营业收入从4108.08万元增长至1.52亿元,归母净利润从2008年的554.02万元飙升至2010年的3078.42万元。
奇迹不止于此。
日,华昌达披露招股说明书。两个多月后,IPO申请被核准。日,华昌达在创业板上市交易,打破了十堰市上市公司为零的纪录。
上市如此神速,一度让湖北当地资本圈侧目。
“他是一个敢闯敢为的人。”湖北一位接触过颜华的人士回忆说,公司上市前,颜华亲自带队伍跑业务。对于员工,颜华要求比较严格,有些时候说话甚至不近人情,“激动的时候可能直接骂人”。
华昌达甫一上市,无数荣誉、光环随之而来。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颜华在身家猛增的同时,被贴上了各种成功的标签,作为“榜样”在多个会议上演讲、传经授道。
殊不知,光环之下,天平的两端——实业与资本——平衡慢慢被打破。
疯狂的杠杆游戏
变化始于2012年,华昌达业绩大变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7.14%,主要子公司业绩全线下滑,募投项目“自动化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达产后效益不及预期,关联方“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在公司前五名客户名录中消失,经营压力骤增。
彼时,颜华与罗慧“一个主外、一个主内”。颜华四处寻找项目,并主导完成了“湖北恒力达焊接装备有限公司20%股权”的收购。2012年7月,华昌达拟作价不超过4.26亿元发行股份购买永乾机电100%股权。然而,因为颜华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此次收购最终作罢。
但这并不妨碍颜华的身价继续上涨,至2012年末,其持有华昌达8486.10万股(占比48.94%),市值约5.55亿元。
尽管颜华做了诸多努力,但华昌达的业绩依旧大幅下滑。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滑38.09%,公司现金流状况也不好。
颜华开始了资本运作。一方面,通过将手上的限售股在股价相对低位质押获得资金;另一方面则借助并购重组推动华昌达外延式扩张。
日,颜华第一次使用“股份质押”融资工具。当时,颜华持有华昌达848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4%,其将其中的1820万股通过中信证券办理了“期限为730天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这种交易当时比较流行,即上市公司股东用股票质押融资,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但股价一旦跌破预警线,则需要股东用现金或股票“补仓”;一旦跌破平仓线,则会被强制平仓。
刚开始的时候,颜华操作保守,整个2013年仅做了两笔质押融资,且质押率不高。
但到了2014年,颜华的手笔越来越大,当年共做了9笔股份质押融资;到年底,其股权质押率高达99.99%。
这期间,华昌达进行了多次资本运作,公司股价从2013年的最低点到日(8.21元/股)累计涨幅逾140%。不过,颜华做股权质押时的股价均在10元以下,可撬动的资金有限。
“创业板公司的质押折扣率为2.5折-3折”,一位资深券商人士说,具体的折扣要看公司质地、股价、股份流通等情况,每家券商不尽相同。
这意味着,按照股权质押折扣率30%、取20日均价推算,颜华质押的1.09亿股,其融资额在3亿元左右。如果考虑到每笔质押融资时股价不一,实际融资额更低。
这是颜华借助资本杠杆拿到的真金白银,但这些钱去了哪里?
一个重要的细节是,颜华需要出资1.97亿元认购当年公司重组的配套募集资金对应的股份。显然,这笔钱将消耗掉颜华大部分股权质押获得的资金。
或许是颜华急需用钱,赶在市场见顶之前,颜华已将自己的股权质押殆尽,祸根就此埋下。
日,华昌达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上证指数在两个月后创出历史新高——5178.19点。
颜华当时的身家为29亿元。尽管如此,因为这些股份几乎全为限售股,29亿元仅仅是账面数字而已。如果借来的钱无法获得更高的回报去偿还债务,债务窟窿只会越滚越大。1华昌达(300278)
华昌达[300278] 公司大事
☆风险因素☆ ◇300278 华昌达 更新日期:◇ 港澳资讯 灵通V7.0
★本栏包括【1.最新风险公告】【2.招股说明书风险提示】★
【1.最新风险公告】
【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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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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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
|公司”)于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罗慧女士及持股5|
|%以上股东胡东群先生将其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进行质押的通知 |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质押股数(股) 质押开始日期
质押到期日期
日 质押期限至办理解除质|
|押手续为止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补充质押
日 质押期限至办理解除质|
|押手续为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资金需求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罗慧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4,478,0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6%,本次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
|2,6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7.37%,占公司总股本的2.3|
|2%。胡东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906,558股,通过石河子德 |
|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6,463,459股|
|,合计为40,370,0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41%。本次质押后其处 |
|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3,8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
|7.27%,占公司总股本的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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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
|公司”)于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罗慧女士及持股5|
|%以上股东胡东群先生将其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进行质押的通知 |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质押股数(股) 质押开始日期
质押到期日期
日 质押期限至办理解除质|
|押手续为止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补充质押
日 质押期限至办理解除质|
|押手续为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资金需求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罗慧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4,478,0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6%,本次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
|2,6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7.37%,占公司总股本的2.3|
|2%。胡东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906,558股,通过石河子德 |
|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6,463,459股|
|,合计为40,370,0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41%。本次质押后其处 |
|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3,8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
|7.27%,占公司总股本的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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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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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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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罗慧女士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补充质押给齐鲁证券(上 |
|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罗慧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4,478,0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6%,本次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
|2,0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3.23%,占公司总股本的2.2|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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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 |
|公司”)于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颜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 |
|部分本公司股票进行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颜华先生因个人投资需要将其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
|股票26,600,000股质押给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开始日为2016|
|年12月5日,质押期限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64,331,158 |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15%,本次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
|为162,3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79%,占公司总股本 |
|的2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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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颜华先生将其所|
|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进行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质押开始日
解除质押日
本次解除质
大股东及一
押占其所持
2016 年 6 月
2016 年 11
|证券股份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大股东及一
质押到期日
2016 年 11
质押期限至
办理解除质
押手续为止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64,331,1|
|5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15%,本次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后其 |
|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35,75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 82.61%,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1%。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颜华因个人投资将公司股份8,390,000股质押 |
|给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日至办|
|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质押股数(股)
|开始日期
质押到期日期
本次质押占其直接持有股份比例|
11,450,000
质押期限至办理解除质押 |
|手续为止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
11,450,000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质押股数(股)
|开始日期
质押到期日期
本次质押占其直接持有股份比例|
质押期限至办理解除质押手|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质押期限至办理解除质押手|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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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颜华因个人投资将公司股份合计25,170,000股 |
|于同一日分三次质押给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
|日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质押股数(股)
|质押开始日期
质押到期日期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质押期限至办理解除 |
|质押手续为止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 |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64,331,158 |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15%,本次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后其处于质|
|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58,41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6.40% |
|,占公司总股本的29.06%。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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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控股股东颜华因个人投资需求将公司股份660 |
|万股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自2016年10|
|月19日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64,331,158 |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15%,本次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后其处于质|
|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61,6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34% |
|,占公司总股本的29.65%。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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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控股股东颜华将公司股份660万股质押给深圳市|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64,331,158 |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15%,本次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后其处于质|
|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60,1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7.43% |
|,占公司总股本的29.37%。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是否为第一
大股东及一
质押到期日
质押期限至
|齐鲁证券(上
20,700,000
办理解除质
|海)资产管理
押手续为止
|有限公司
质押期限至
|齐鲁证券(上
19,300,000
办理解除质
|海)资产管理
押手续为止
|有限公司
40,000,000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是否为第一
大股东及一
质押到期日
质押期限至
|齐鲁证券(上
20,700,000
办理解除质
|海)资产管理
押手续为止
|有限公司
质押期限至
|齐鲁证券(上
19,300,000
办理解除质
|海)资产管理
押手续为止
|有限公司
40,000,000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 |
|持有的公司股份7200万股于7月21日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2,442,7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46%, |
|本次解除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21,000,000股,占其直 |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82%,占公司总股本的22.20%。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股东陈泽于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
|921,600股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陈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5,921,63|
|8股,通过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数为55,282,914股,合计为61,204,5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23%|
|。本次其个人直接持有的股份质押后其个人直接持有的处于质押状态|
|的股份数为5,921,600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占 |
|公司总股本的1.09%。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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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颜华于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0|
|,000股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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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颜华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质押股数(股)
10,000,000
质押开始日期
质押到期日期
质押期限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91%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颜华将于日将其持有公司的1,000,|
|000股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截至本次质押发生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73,131,15|
|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76%,本次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
|数为152,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7.79%,占公司总股 |
|本的27.89%。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解除质押股数(股)
|质押开始日期
解除质押日期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
10,000,000
深圳高新|
|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10,000,000
深圳高新|
|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20,000,000
└────┴──────────────────────────────┘
【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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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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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颜华将持有公司的5,700,000股质押给国融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73,131,158 |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76%,本次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后其处于质|
|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42,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2.02% |
|,占公司总股本的26.05%。
公告:股东 名称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 质押股数(股)
质押开始日期
解除质押日期
|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国融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颜华将持有公司的1,股质押给深圳市 |
|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73,131,158 |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76%,本次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后其处于质|
|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42,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2.02% |
|,占公司总股本的26.05%。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解除质押股数(股)
|质押开始日期
解除质押日期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
10,000,000
深圳高新|
|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10,000,000
深圳高新|
|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20,000,000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颜华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000股质押给齐 |
|鲁证券有限公司。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颜华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0,000股质押给 |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颜华将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
|的10,000,000股解除质押。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73,131,158 |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76%,本次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后其处于质|
|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42,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2.02% |
|,占公司总股本的26.05%。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日,颜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25,800,000股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于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18,831,158 |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15%,本次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后其处于质|
|押状态的股份数为214,18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7.87% |
|,占公司总股本的39.30%。
公告: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
|公司”)于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颜华先生将质押给上海|
|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2580万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64,331,
|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15%,本次解除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 |
|股份数为126,46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6.95%,占公司 |
|总股本的23.20%。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近日,石河子德梅柯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 00|
|0,000股与13,000,000股分别质押给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德邦证 |
|券有限责任公司,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石河子德梅柯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2,442,|
|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6%,本次股权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 |
|股份数为121,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82%,占公司 |
|总股本的22.20%。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近日,石河子德梅柯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 00|
|0,000股与13,000,000股分别质押给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德邦证 |
|券有限责任公司,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石河子德梅柯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2,442,|
|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6%,本次股权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 |
|股份数为121,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82%,占公司 |
|总股本的22.20%。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日,颜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25,320,000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业务,并于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公告:颜华于日将日质押 |
|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25,320,000股解除质押。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
|公司”)于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颜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
|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日,颜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7,500,000股质|
|押给富安达资管-宁波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
|式回购交易业务,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18,831,158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5%,本次股权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数为204,38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3.40%,占公司总股 |
|本的37.50%。
公告:颜华将原质押给富安达资管-宁波银行-苏州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17,500,000股解押。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近日,颜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800,0|
|00股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近日,罗慧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200,000股质押给中泰证 |
|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公告:罗慧将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 |
|份4,200,000股解除质押。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近日,颜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800,0|
|00股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近日,罗慧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200,000股质押给中泰证券股 |
|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公告:颜华将原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 |
|股份12,500,000股于日解除质押。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日,罗慧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4,000,000股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
|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18,831,158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5%,本次股权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数为168,08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6.81%,占公司总股 |
|本的30.84%。罗慧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278,000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3.54%,本次股权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4,000,00|
|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2.62%,占公司总股本的2.57%。
公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解除质押股数(股)
质押开始日期
|除质押日期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
14,000,000
|16年9月29日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14,000,000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日,颜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500,000股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
|,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
|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18,831,158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5%,本次股权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数为168,08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6.81%,占公司总股 |
|本的30.84%。罗慧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278,000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3.54%,本次股权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4,000,00|
|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2.62%,占公司总股本的2.57%。
公告: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解|
|除质押股数(股) 质押开始日期
解除质押日期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日 日 齐鲁证券有限公 |
|司 2.13%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64,331,158 |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15%,本次解除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
|份数为156,6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5.30%,占公司总 |
|股本的28.73%;罗慧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4,478,000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2.66%,本次解除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0股,占|
|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2015 年9 月24 日,颜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
|股份22,500,000 股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
|易业务,并于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公告:颜华将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的8,000,000股|
|解除质押。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73,131,158 |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76%,本次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后其处于质|
|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42,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2.02% |
|,占公司总股本的26.05%。
公告:股东
是否为第一
质押开始日 |
解除质押日
本次解除质
大股东及一
押占其所持
14,500,000
2015 年 9 月
2016 年 8 月
|齐鲁证券有
2015 年 10 月
2016 年 8 月
|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0,800,000
公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解除质押股数(股)
质押开始日期
|质押日期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
|年9月29日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64,331,158 |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15%,本次解除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
|份数为156,6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5.30%,占公司总 |
|股本的28.73%。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 |
|公司”)于2015 年9 月22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颜华先生将其所持有|
|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近日,颜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6,360,000股质押给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一|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18,831,158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5%,本次股权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数为195,68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9.42%,占公司总股|
|本的35.90%。
公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质押股数
质押开始日期
解除质押日期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1,580,000 日 日 东北证 |
|券股份有限公司 7.05%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近日,颜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000,000|
|股质押给自然人郑莹霖,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一年。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218,831,158|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15%,本次股权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
|份数为 169,32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7.37%,占公司|
|总股本的 31.07%。
公告:2015 年9 月10 日,颜华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 |
|司股份8,000,000 股质押给自
|然人郑莹霖。近日,颜华先生办理了上述股份的质押解除手续,颜华|
|先生质押的
|8,000,000 股已经解除质押。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日,颜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0,700,000股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业务,并于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361天。
日,颜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700,000股质押|
|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于当日通|
|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
|续,质押期限为319天。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18,831,158 |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15%,本次解除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
|份数为196,3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9.71%,占公司总 |
|股本的36.02%。
公告:控股股东颜华先生于7月27日将其质押给东北证|
|券的公司股份2070万股解除质押。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64,331,158|
|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15%,本次解除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
|股份数为 141,3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5.98%,占公 |
|司总股本的 25.92%。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日,颜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0,700,000股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业务,并于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361天。
日,颜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700,000股质押|
|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于当日通|
|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
|续,质押期限为319天。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18,831,158 |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15%,本次解除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
|份数为196,3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9.71%,占公司总 |
|股本的36.02%。
公告:颜华将原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 |
|股份5,700,000解押。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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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
|公司”)于2015 年7 月23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颜华先生及持股5%以|
|上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简称:“石河子|
|德梅柯”)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
日,颜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7,000,000股、1|
|1,000,000股分别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于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三年。
日,颜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6,000,000股质 |
|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于当日|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手续,质押期限一年。
2015 年7 月22 日,石河子德梅柯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2,000,0|
|00 股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于 |
|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
|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三年。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18,831,158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5%,本次股权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数为191,22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7.38%,占公司总股|
|本的35.08%。
石河子德梅柯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2,442,77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2.46%,本次股权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99,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0.85%,占公司总股本的18.16%。
公告:控股股东颜华于日将原质押给齐鲁|
|证券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11,000,000解除质押。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6,431,158 |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04%,本次解除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
|份数为165,3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4.15%,占公司总 |
|股本的30.33%。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
|公司”)于2015 年7 月23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颜华先生及持股5%以|
|上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简称:“石河子|
|德梅柯”)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
日,颜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7,000,000股、1|
|1,000,000股分别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于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三年。
日,颜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6,000,000股质 |
|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于当日|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手续,质押期限一年。
2015 年7 月22 日,石河子德梅柯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2,000,0|
|00 股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于 |
|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
|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三年。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18,831,158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5%,本次股权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数为191,22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7.38%,占公司总股|
|本的35.08%。
石河子德梅柯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2,442,77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2.46%,本次股权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99,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0.85%,占公司总股本的18.16%。
公告:颜华将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0,000,|
|000股解押。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73,131,158 |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76%,本次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后其处于质|
|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42,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2.02% |
|,占公司总股本的26.05%。
公告:控股股东颜华将质押给东方证券的公司股份700|
|万股解押。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
|公司”)于2015 年7 月23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颜华先生及持股5%以|
|上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简称:“石河子|
|德梅柯”)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
日,颜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7,000,000股、1|
|1,000,000股分别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于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三年。
日,颜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6,000,000股质 |
|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于当日|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手续,质押期限一年。
2015 年7 月22 日,石河子德梅柯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2,000,0|
|00 股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于 |
|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
|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三年。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18,831,158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5%,本次股权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数为191,22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7.38%,占公司总股|
|本的35.08%。
石河子德梅柯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2,442,77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2.46%,本次股权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99,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0.85%,占公司总股本的18.16%。
公告:2015 年7 月22 日,颜华先生将持有的本公司 |
|股份26,000,000 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 |
|购交易业务。颜华先生于2015 年9 月25日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颜华先生质押的26,000,000股已经解除质押。|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
|公司”)于2015 年7 月23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颜华先生及持股5%以|
|上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简称:“石河子|
|德梅柯”)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
日,颜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7,000,000股、1|
|1,000,000股分别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于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三年。
日,颜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6,000,000股质 |
|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于当日|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手续,质押期限一年。
2015 年7 月22 日,石河子德梅柯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2,000,0|
|00 股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于 |
|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
|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三年。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18,831,158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5%,本次股权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数为191,22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7.38%,占公司总股|
|本的35.08%。
石河子德梅柯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2,442,77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2.46%,本次股权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99,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0.85%,占公司总股本的18.16%。
公告: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质 |
|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的公司7200万股解除质押。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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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日接到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德梅柯”)的通知,石河子德梅柯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石河子德梅柯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2,500万股公司股票|
|进行期限为1095天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
2、石河子德梅柯于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东方证 |
|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股份质押期限自通过股票质|
|押回购业务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3、公司于号完成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按照权益|
|分派结果,石河子德梅柯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增加为12,244.2778万股 |
|;根据相关要求,本次质押的2,500万股公司股票因资金公积金转增 |
|股本所增加的部分也将一并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故截止本|
|公告日,石河子德梅柯共就5,000万股公司股票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
|公司进行期限为1095天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
4、石河子德梅柯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2,244.2778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2.46%,上述质押的5,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17%。 |
|截止本公告日,石河子德梅柯共质押了12,2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其持|
|有公司股份的99.64%,占公司总股本的22.38%。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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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日接到控股股东颜华先生的通知,颜华先生|
|将其持有的24,000,000股质押给自然人任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颜华先生将其持有的24,000,000股质押给自然人任元,并已 |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
2、本次股份质押期限自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
|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3、颜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09,415,5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
|.15%,上述质押的2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81%。
截止本公告日,颜华先生共质押了108,810,000股公司股份,占 |
|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9.45%,占公司总股本的39.93%。
公告: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 |
|公司”)于2015 年7 月20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颜华先生及持股5%以|
|上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简称:“石河子|
|德梅柯”)将其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进行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
|情况如下:
2015 年2 月4 日,颜华先生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000,000 股|
|质押给自然人任元(2015 年3 月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上述股份变更 |
|为48,000,000 股)。2015年7 月17 日,颜华先生办理了上述股权质|
|押解除手续,质押的48,000,000 股已经解除质押。
2015 年2 月2 日,石河子德梅柯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6,000,00|
|0 股质押给自然人任元(2015 年3 月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上述股份 |
|变更为72,000,000 股)。2015 年7 月17 日,石河子德梅柯办理了 |
|上述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质押的72,000,000 股已经解除质押。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18,831,158 |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15%,本次解除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
|份数为143,6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5.63%,占公司总 |
|股本的26.35%。
石河子德梅柯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22,442,778 股,占本公司总 |
|股本的22.46%,本次解除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27,000,0|
|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2.05%,占公司总股本的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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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华昌达于日接到股东石河子德梅柯|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德梅柯”)的通知,|
|石河子德梅柯将其持有的36,000,000股质押给自然人任元,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1、石河子德梅柯将其持有的36,000,000股质押给自然人任元, |
|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
|记手续。
2、本次股份质押期限自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
|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3、石河子德梅柯共持有公司股份61,221,389股,占公司总股本 |
|的22.46%,上述质押的3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21%。
截止本公告日,石河子德梅柯共质押了36,000,000股公司股份,|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8.80%,占公司总股本的13.21%。
公告: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 |
|公司”)于2015 年7 月20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颜华先生及持股5%以|
|上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简称:“石河子|
|德梅柯”)将其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进行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
|情况如下:
2015 年2 月4 日,颜华先生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000,000 股|
|质押给自然人任元(2015 年3 月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上述股份变更 |
|为48,000,000 股)。2015年7 月17 日,颜华先生办理了上述股权质|
|押解除手续,质押的48,000,000 股已经解除质押。
2015 年2 月2 日,石河子德梅柯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6,000,00|
|0 股质押给自然人任元(2015 年3 月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上述股份 |
|变更为72,000,000 股)。2015 年7 月17 日,石河子德梅柯办理了 |
|上述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质押的72,000,000 股已经解除质押。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18,831,158 |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15%,本次解除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
|份数为143,6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5.63%,占公司总 |
|股本的26.35%。
石河子德梅柯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22,442,778 股,占本公司总 |
|股本的22.46%,本次解除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27,000,0|
|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2.05%,占公司总股本的4.95%。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华昌达于日接到控股股东颜华先生|
|通知,颜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颜华先生同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466万股公|
|司股票进行期限为359天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
2、颜华先生于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上海国泰 |
|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股份质押期限自|
|通过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
3、颜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0,941.55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15%,上述质押的46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1%。
截止本公告日,颜华先生共质押了8,481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 |
|总股本的31.12%。
公告:日,颜华先生将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4,660,000股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股票 |
|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2015年3月,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上述股份变 |
|更为9,320,000股。颜华先生于日在上海国泰君安证券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上述质押的9,320,000股已 |
|经解除质押。
└────┴──────────────────────────────┘
【对外担保】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或“上海德梅柯”)为保障经营资金需求,拟以自身经营|
|业务中签订的订单合同所对应的销售款及未来发生的应收账款为质押|
|,并由公司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向上海农商银行娄塘支行申请4,000万 |
|元贷款,向中信银行嘉定支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向宁波通商银行 |
|上海分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子公司为保障经营资金需求,拟由公 |
|司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向中国银行嘉定支行申请2,000万元贷款,向平 |
|安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
└────┴──────────────────────────────┘
【对外担保】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1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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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为其子公司天泽|
|软控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天泽软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泽软控”)生产经|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德梅柯”)将为天泽软控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办|
|理综合授信1,060万元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有效期为日 |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880.00
├────┼─────┴──────┴───┴───────┴─────┤
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房产、土地抵押向|
|湖北银行十堰分行申请1年期人民币880万元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申请贷款880万元,期 |
|限为1年期,用于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以公司合法拥有的位于十堰市西城路31号的房产(证号十堰房权|
|证张湾区字第号,十堰房权证张湾区字第号,十堰|
|房权证张湾区字第号)、土地(证号十堰市国用|
|558号)向湖北银行十堰分行申请贷款880万,期限为1年。
截止日,该抵押房产账面原值为515.38万元,账面|
|价值为408.86万元,抵押土地账面原值为193.32万元,账面价值为15|
|0.69万元。抵押资产账面价值总值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
|产的1.02%。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华昌达于日接到控股股东颜华先生|
|通知,颜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
|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颜华先生同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就490万股公司股票进|
|行期限为365天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
2、颜华先生于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长安国际信 |
|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股份质押期限自通过股票质|
|押回购业务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3、颜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8,48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
|4%,上述质押的49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3%。
截止本公告日,颜华先生共质押了8,01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 |
|总股本的46.22%。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华昌达于日接到控股股东颜华先生|
|通知,颜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
|“股票质押回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颜华先生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1,260万股公司股票进行|
|期限为352天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同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就1,600万股公司股票进行期限为547天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
2、颜华先生于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东北证券股 |
|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于9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股份质|
|押期限自通过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
|结不能转让。
3、颜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8,48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
|4%,上述质押的1,260万股股份和1,600万股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7.27%和9.23%。
截止本公告日,颜华先生共质押了7,52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 |
|总股本的43.40%。
公告:日,颜华先生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6,000,000股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
|押式回购交易业务。2015年3月,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上述股份变更 |
|为32,000,000股。颜华先生于日在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将上述质押股份中的17,000,0|
|00股解除质押。
公告:日,颜华先生将持有的本公司股 |
|份15,000,000股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颜华先生于日在上海国泰君安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将上述质押股份解除质押|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华昌达于日接到控股股东颜华先生|
|通知,颜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
|“股票质押回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颜华先生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1,260万股公司股票进行|
|期限为352天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同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就1,600万股公司股票进行期限为547天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
2、颜华先生于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东北证券股 |
|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于9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股份质|
|押期限自通过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
|结不能转让。
3、颜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8,48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
|4%,上述质押的1,260万股股份和1,600万股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7.27%和9.23%。
截止本公告日,颜华先生共质押了7,52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 |
|总股本的43.40%。
公告: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
|司”)于2015 年8 月6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颜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 |
|部分本公司股票进行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14 年9 月1 日,颜华先生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2,600,000 股|
|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3 月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上 |
|述股份变更为25,200,000股)。由于质押期限即将到期,颜华先生于|
|2015 年8 月5 日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颜 |
|华先生质押的25,200,000 股已经解除质押。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18,831,158 |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15%,本次解除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
|份数为171,1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8.20%,占公司总 |
|股本的31.40%。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华昌达于日接到控股股东颜华先生|
|通知,颜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
|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1、颜华先生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1,065万股公司股票进行|
|期限为365天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
2、颜华先生于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质押 |
|回购业务,股份质押期限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
|能转让。
3、颜华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48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
|.94%,上述质押的1,06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4%。
截止本公告日,颜华先生共质押了4,66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 |
|总股本的26.90%。
公告:日,颜华先生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
|0,650,000股质押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期限为365天的股票质|
|押式回购交易业务。2015年3月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上述股份变更为2|
|1,300,000股。由于质押期限即将到期,颜华先生于近日在华安证券 |
|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颜华先生质押的21,300,000股已|
|经解除质押。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公告:昌达于日接到控股股东颜华先生通 |
|知,颜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颜华先生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1,320万股公司股票进行期 |
|限为356天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
颜华先生于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质押回 |
|购业务,股份质押期限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
颜华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48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4|
|%,上述质押的1,32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61%。
截止本公告日,颜华先生共质押了5,42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 |
|总股本的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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