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工厂上班怎么样吗还是在其他地方

自行离厂是3个月还是3年不能去那个地区找工作?_百度知道
自行离厂是3个月还是3年不能去那个地区找工作?
我自己离开了工厂,是多少时间不能去那个工厂所在地区找工作?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不会录用你?我们一般自离,都是在原来工作的附近找工作的,如果你是自离,一年之内或者更长一段时间,就不能在那个工厂所在地区找工作呀.只是有些大厂规定.而且法律没有规定你自离没有这么严重吧.还不能去那个工厂所在地区找工作?难道你的工作是极其重要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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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我就问一问,要是在工厂上班的人,在工厂里面住,切工厂里有方便居住的地方,不用花钱_转发(zf)股吧_东方财富网股吧
我就问一问,要是在工厂上班的人,在工厂里面住,切工厂里有方便居住的地方,不用花钱
我就问一问,要是在工厂上班的人,在工厂里面住,切工厂里有方便居住的地方,不用花钱到外面住,这些人怎么办居住证?你们想过没有?况且厂里的住房没有宿舍性质的,你们叫这些人怎么办理?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日起施行。  《条例》共23条,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以各地已出台的居住证制度为参考,注意与户口、身份证制度的比较,突出居住证的赋权功能,突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基础上,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  上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主要有:一是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九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七项便利;二是通过梯度赋权机制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三是明确持证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及各类城市确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条例》的公布施行,必将对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3号  《居住证暂行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日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第十五条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第十六条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  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  (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五)篡改居住证信息。  第二十一条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各地已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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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上班,但是工厂要搬迁去另一个城市,工人不去,不是工厂不要,这种情况工人可以向工厂要一点补偿吗
在工厂上班,但是工厂要搬迁去另一个城市,工人不去,不是工厂不要,这种情况工人可以向工厂要一点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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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协商,但是你这个情况不构成赔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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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毕业了,去工厂工作好,还是去其他的地方工作好_百度知道
毕业了,去工厂工作好,还是去其他的地方工作好
本人感觉工厂真的很枯燥每天都跟机器打交道,而且还没前途,除非你考个工程师啥的,要不就没戏...但是工资还可以,收入比较稳定。 以我的学历和专业去公司不怎么好进,就算进去了工资也是低得要命,而且还累死累活的每天...感觉不稳定,但是好像能有点前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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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等),然后注意应聘技巧,初试很重要,那么首先你得对自己有一个合适的定位。现在就业竞争形式非常激烈,想找一份合适的工作不容易、面试或笔试就是考你的真才实料了.如果你还年轻一点要多学习,多积累经验,对你以后的人生会有很大的帮助,只有让初试时别人对你感兴趣你才有复试的机会,就是你的求职方向和你的期望值(指的是你的工资要求、培养升职机会我从事人才行业多年,特别能了解求职者求职难的问题,当然后面可能有更严格的考验等着你,如果说初试是看表象,那么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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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到工厂上班,有什么好处和不好的地方,如果长期做下去有什么样的职业发展?_百度知道
到工厂上班,有什么好处和不好的地方,如果长期做下去有什么样的职业发展?
我有更好的答案
做一些体面点工作,去服装店,或者名牌店,卖手机什么的,肯德基,华莱士,都是不错的,工资也不比工厂低哪去,在这些地方上班可以教你很多东西最好别进工厂
还有可能成为店长哦,那样发展还用说吗?月薪过万小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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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文凭,只能一直做底层工人,没出息,就像一台机器
工厂,你就如同他给你任务你完成就行,没什么出息的,
没有什么让你能够认识社会的,
如果做长期的话就多学学里面的技术,学会了技术发展也蛮不错的
如果做长期的话就多学学里面的技术,学会了技术发展也蛮不错的
如果做长期的话就多学学里面的技术,学会了技术发展也蛮不错的
没什么发展,只能给它干活,干好了也许工资会差不多,不过如果一旦得罪了上面的大官,那你的工资就没有保障咯
你会什么,想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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