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人口能不能拿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法后的安置费

承包人死亡后征地补偿款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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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向阳律师
马某有五个子女,分别为原告马某二、马某三、马某四、马某五、被告马某一。马某二赡养马某到2000年,后马某由被告马某一赡养,直到2009年7月马某去世。办理马某丧葬事宜时,原告马某二、被告马某一各拿出7000元,原告马某三、马某四、马某五各拿出3000元。1998年,被告所在的村分地时,村里按被告户上五口人给被告家分的地,五口人分别是马某、被告马某一及被告的妻子王某、被告的两个儿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登记的承包户主为马某一,共分得承包土地四亩,承包期间为日至日。2011年6月该承包土地被征用,每亩土地补偿标准为49664元,但村委给付村民土地补偿款时,实际上八分地按八分五给付的补偿款。2012年5月底,被告拿到了土地补偿款。原告认为,父亲的那部分补偿款是父亲的遗产,应扣除原、被告为父亲办理后事各拿出的钱后,余款28200元作为遗产由姊妹五人继承(原告应继承5640元)。但被告不同意经多次协商无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将父亲遗留的征地补偿款按遗产分割。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这就决定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与一般意义上的继承不同。家庭成员之一死亡,并未导致农户的消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并未终止,故以家庭为农村土地承包户的承包地并不发生继承,且征地补偿款不属于承包收益,因此征地补偿款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原则。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不是基于人口,而是基于地。按照“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对农户进行补偿。征地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对已死亡或丧失家庭成员资格的人丧失了农户成员的身份,自然无法获得补偿,对于可能成为还未成为该农户成员的人也不能获得,所以只有农户现有成员才能获得。
2.土地征用补偿费是否属于收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地补偿费的主要目的是对失地农民预期损失的补偿,是对农民将来生产、生活的保障。已去世的家庭成员,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中有其生前的投入外,均不能成为享受补偿的权利主体。
3.土地承包经营权中以家庭为承包户的性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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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承包户中死亡的成员有权分配征地补偿款吗
你好:我是辽宁丹东人,我村民组的土地全部被征用,承包期内承包户中死亡的成员有权分配征地补偿款吗?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按《土地承包法》还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中的地24条 ?地方政府只按《土地承包法》分配对吗?按《土地承包法》承包期内承包户中死亡成员的土地是不能收回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中的地24条死亡的人又不具备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不应参与分配。到底应该按哪个法律呢?征地补偿款没有划分哪些是土地补偿款哪些是安置补助款怎么办?死亡人员和现有人口平均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合法吗?
09-10-30 &匿名提问
首先明确一点,被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给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是给村集体的,安置补助费看集体是否安置,如安置,归集体;不安置,归被征地农民。具体数额可参看下列规定。 其次,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如下,如你想完全明白,请务必仔细分析: 一、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 征用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第四十条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用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下列限额: (一)征用耕地的,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二)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 第四十二条 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 土地被征用后应当核减所征用土地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农产品定购任务。征用时,未收获当年作物的,当年核减;已收获的,下年核减。 四、邯郸市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邯郸市人民政府(2000)35号文件 为加快我市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需要,妥善安排被占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制定如下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计算。 2、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如林地、园地、牧草地、水域等)和建设用地按该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八倍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土地,按该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4、特殊用地的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2、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3、征用未利用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4、平均年产值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出具的前三年产值的统计资料计算。 三、如按照前一、二款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按《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办理。 四、青苗补偿费 从征地批复下达之日起,有青苗的给予青苗补偿费,无青苗的不予补偿。青草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五、地是附着物的补偿 1、树木以胸径计价。除特殊树种外,一般树种5厘米以下的每棵按1-5元计算;6-10厘米每棵按8元计算;11-15厘米每棵按10元计算;16-20厘米每棵按15元计算;21-25厘米每棵按20元计算;26-30厘米每棵按25元计算;30厘米以上每棵按30元计算。 2、果树的计算标准。幼果小树每棵10元;初果树每棵100元;盛果树每棵300元。 3、苗圃幼苗每亩500元,初苗每亩700元,簸箕柳、桑柳条等经济树每墩10元。 4、水井补偿费:(1)、砖、石井每眼500元;(2)浅水机井每眼5000元;(3)深水机井每眼20000元;(4)已报废的井不予补偿。井上设备需要拆除的另付给设备拆除费50-100元。 5、水渠:砖、石或砼结构按实际投资,每年扣除5%的折旧费予以补偿;土渠道按土方量每立方米6元予以补偿。6、坟墓迁移费:每个坟补助200元,多一具尸体增加50元。无主坟深埋处理。烈士坟墓由民政部门负责处理。7、温室及大棚拆迁补偿标准:(1)砖墙身、砼小梁、盖板或灰渣框顶、采光部分为角钢架、覆盖玻璃每平方米150元;(2)砖墙身或半砖墙身、木结构、草泥顶、采光部分为角钢架、覆盖玻璃每平方米100元;(3)土墙身或半砖墙身、木结构、草泥顶、采光部分为角钢架或条条竹木混合架、覆盖薄膜每平方米80元。(4)塑料大棚:全棚为钢材骨架、薄膜覆盖全棚者每平方米补助50元;有架无塑料薄膜者每平方米25元;(5)弓棚、中弓棚每平方米20元,小弓棚每平方米10元; 8、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参照《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用标准》执行。 五、其他规定 请查阅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号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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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承包期内土地被征收补偿费,死亡人口能享受吗
有效承包期内土地被征收补偿费,死亡人口能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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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样也可以的话,那你爷爷,你爷爷的爷爷……都可以向国家主张补发养老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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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大队开会集体出租大片土地,每亩九百元,会后小组长拿着一个笔记本让农户在上面写上“同意”二字,后来由村长和土地承包人签下了一份大家都不清楚的合同,期限为三十年。现在这块地即将被政府征用,如果按现有征地条款;每亩土地安置补偿费8.1万元,地面附属物补偿为6.1万元,青苗费960元。现在村名担心土地征用时这后两项赔偿是不是归现在的承包方所有?如果是这样农户这五年共得到对方租金5000元,一旦被征用对方就要得到34580元,真是这样的话,合理吗?现在对方催着让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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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我们无法判断您所说的村委会在没有给你们看的具体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就以你们整体的名义与土地的承包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但是从形式上看,您所在的村委会与承包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在合同是征得你们大家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那就是有效的,除非你们有证据证明你们确实没有看过合同的内容,是村委会对你们进行了欺诈。而这种证明是很难的。如果你们证明不了这一点,那么你们作为整体与土地的承包费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其次。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再次,关于具体的费用分配,则要区分情况。具体来说,青苗的补偿费,因为植物是承租人所种植,那么青苗费是要归其所有人的,即青苗补偿费归承租人,地上附着物的补助费则要看该附着物是谁建设的。如果是承租人在承租以后建设的,那么补偿费就属于承租人。如果地上附着物是由您建设的,那么这一项费用就归你所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则是对出租人的补偿,所以这两项是归您所有的。再次,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归对方所有,当然是合理的。青苗费是对承租人土地上所种植的植物的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法定的,承租人因为土地被征收而不能使用,土地上的青苗和搭建的附着物被毁,肯定是存在损失的,因此对承租人进行补偿是应该的。归您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与承租人没有任何关系,只能由您领取。
我哥因工作转为非农户口(公务员),他的承包土地尚在承包期内,因建设被政府征收,补偿费应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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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哥哥因身份的变化,不再具备家庭承包土地的主体资格,土地应该由村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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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  2016年,您的金拿够了吗(征地补偿新标准)
  国家计算
  标准怎么定: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补偿费用怎么算: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定义: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标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计算公式:土地补偿费=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6-10)倍。
  2、青苗补偿费
  定义: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标准: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 附着物补偿费
  定义: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标准: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4、安置补助费
  定义: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标准: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公式:安置补助费(每个农业人口)=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4-6)倍。但每公顷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规定,已经在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
  目的:为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
  适用范围:*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补偿对象: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男女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征地补偿权益。
  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提前告知: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且需共同确权。
  听证权利: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补偿费。
  到款期限:征地单位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经被征地农户同意,也可以与被征地农户约定分期支付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发放批准书,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征地单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继续使用土地。
  划分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违法划分老户、新户、女儿户。
  分配比例: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的成员。
  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应当全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由征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统一安置失地农民的,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应当全部支付给失地农民。
  专款专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征地补偿费专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应当将征地补偿费依法进行分配使用。
  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补偿费属于,应纳入公积公益金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不得用于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不得用于清偿债务。
  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使用方案应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收支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公布征地补偿费到位情况及分配使用情况。
  违法追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分配使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侵占、挪用、拖欠征地补偿费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及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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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过程中,签订协议前死亡人员应该有安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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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协议签订,协议就应该是双方认可根据法律条款签订的,就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在安置过程中,有些地方是根据土地面积参考家庭人口来安置的。那么如果属于参考家庭人口安置的状况,不管协议是否已经签订,在迁走之前有家庭成员死亡,按人口安置的这部分就不会给已经死去的人继续安置。如果安置办的人不纠而且就没人管,这个家庭也有可能得到这部分补偿。否则纠起来死亡人员就不应该安置。如果打官司,也不会得到法庭的支持。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现实中,你也可以通过咨询律师,或者提起民事诉讼,尝试一下。得不到法庭支持,你就面临着还得支付判决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应安置人员认定是以征地公告时为准,还是以协议签订时为准。
采纳率:75%
来自团队:
你好,土地征收是根据被征收土地面积进行安置补偿的。
住房安置总不能也按土地算吧
但是不是全部,各地标准不一样,有的地方是按照家庭人口
但是法律规定的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
如果这样的话,你祖宗十八代都得给钱
已经发了征地拆迁公告,也公示了应安置人数,
公告前死的,我们也就认了。
那就不太清楚了,这得咨询专业人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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