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高铁占用有农村土地使用证证的土地给补偿款吗

高铁土地征用赔偿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荣昌县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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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荣昌县政府
来信内容:
高铁土地征用赔偿
亲爱的荣昌县县长 老百姓的父母官 您好
我是重庆市荣昌县昌元镇螺罐村(原7大1队)的一个小老百姓,一个已63岁的老人。有件事情想向您们要个答复,因为这事对你们来说太小不过了,占用您们宝贵的时间,本人深感抱歉,但我也是被逼无赖呀,因为昌元镇的领导父母官、村委会的干部们都不伸张正义。下面我就事情的原由详细地向您们汇报一下:
我名叫周时琼(证件号:083467)
出生年月:
,出生在重庆市荣昌县螺罐一组。生在那里,长在那里,在那里结婚,生了四个子女,在那里以前我们家有4个人的农村户口,一至为农户有承包土地。为照顾在荣昌城里读书的孩子,本人于1997年到荣昌县城打工,将农村的承包土地暂时由在当地的兄弟郑代全帮忙种植,而且每年也会回去几次(每年的农税也按时上缴),可是到了1998年第二轮承包土地的时候,没有任何人通知我,我也没有交出承包土地,当时村里的书记和本队的队长与郑代全就将我的承包土地私分了,一至没有告诉我,至到我回到那里生活才知晓此事,为此事还到村里闹了很多次,就这样让我成了一个没有承包土地的农民。到了2002年听说我们老家有所废弃的学校要卖,学样周边的土地要承包,于是就借钱买下了这所当时所有人都不会买的学校,承包了学校周边的土地(当时与村委会定的承包合同,是按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计算,30年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准,也就是到被征用还有16年)。通过自己的劳动,将那所学校改建成了几十个猪圈,在那里搞起了养殖,结果因为没文化和经验,那几年喂的猪死了很多,喂大的猪又因那两年闹猪肉的病不好出售,价格比成本还低,真的是到了屋漏偏逢连夜雨,差的债务更多,连死的心都有,就这样苦苦的过了几年,真的付出 了很多,留下了太多的回忆,有苦有甜。好不容易熬过了那几年,孩子们也在工作中有了一定的成绩,我喜欢农村又不想与孩子们一起住,于是我喂的猪少了,改喂一些鸡呀、鸭呀什么的,把承包的土地也大多数栽种成了果园和种植了一大片相对名贵的树。我想就这样在农村过一辈子吧,因那是我从小长大的地方,对那里有感情,哪知好景不长,到2009年因修高速铁路,直接就把我的房子和几亩土地占了,虽然我有太多的不舍,但国家的重大建设我不可能不支持,于是修高铁的那些师傅们就通过村干部强行把我几亩土地上的树和果树给推了,当时村里的干部说会对我有补偿的,我一个老百姓当官的说啥我就信啥。于是来量土地的登记的都是记在我周时琼的名下,我就高高兴兴的想还有16年没到期,这个土地的补偿金肯定归我噻,结果到领钱那天,从早上等到下午五点钟,我们村的几十户人都把钱领了,只留下我名下的那一份钱了,于是我就把钱提走了,因为高兴,当晚就迫不急待的准备到城里拿几万元钱去买点什么东西感谢一下村的领导和当地的老百姓。哪知出门不久就有人报了抢案,说我抢了钱,几十人中有公安、昌元镇领导、村委会干部、群众,把我那小屋团团围住,把我吓得以为来抢我钱的。结果村委会干部与昌元镇领导们通过骗的手段让我把钱的交出来,大家想一想,我一个63岁的老太婆,又没有任何武器,在那么多人眼皮下,我不是光明正大的把钱领走的,我抢钱能把钱能把钱拿走且还能走这么远拿回家吗?后来我再去要钱的时候,昌元镇领导说领了当年的3000元钱一亩的土地的青苗赔偿,其他一分钱也没有了,“你想要钱,就去告我们,法院见”。既然父母官都叫我打官司,我想我还有16年未到期肯定应该对我承包人有补偿噻,于是就请荣昌法律事务所廖律师替我争取这16年赔偿,结果官司打下来输了,还是没对我有任何补偿,说那个土地属于村里,应该赔偿给村里,我又不懂法律,又没文化,以为法院会像电视放的那样公正公平,没想到这么污秽,告的东西和判的东西完全合不上头,当然这里我想申述一下:因为所有被征用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所以补偿款都赔给村集体,然后由集体分配给被征用土地的承包人,而我也是螺罐村土地的承包人之一,法院只说补偿款归谁,并没有说该款项应由村委会分配给被征用土地的人组织生产与生活。
另外,据荣昌县拆迁赔偿办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土地补偿款由村委会负责安排被征土地的人组织生产与生活,而本人原来也是螺罐村的村民,应该具备条件,且螺罐村委对于被征地农户的分配,是谁的承包土地被征用谁受益,这样本人与其他的村民同等,相应该享有此项权利和待遇。当时昌元镇领导说我不是本村村民,所以就不会对我有赔偿,但我取得此片承包地时确属本村的农民,我是2006年后才将户口转入城里的。村里有这样的规定的,本社村民走人、走户、土地承包权不变,且本队有同样的家庭举家迁户进城,承包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村里发给了他们家,为啥我周时群的土地被征用村里就扣下了此笔土地补偿款呢?呜呜…………….就此事,我请县里的领导们给个说法,好让老百姓明白荣昌县的领导、干部、父母官们怎样为人民服务和为民办事和为民务实,在此本人跪求荣昌县领导为小民做主。
重庆市荣昌县螺罐村村民:周时琼
联系电话:
办理单位:
荣昌区政府
办理结果:
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荣昌信箱z号信件办理的回复
来信人:您好!
你向荣昌信箱求助《高铁土地征用赔偿》的来信已收悉,经昌元街道调查,现回复如下:
你于2003年元月23日向被告购买了胜利小学教室,并于当日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承包胜利小学周边的土地,约定承包时间从日起,期限按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间为准。之后,你一直居住使用所购买的房屋以及一直经营所承包的土地。2012年因修建高铁,你购买的胜利小学教室和承包的部分土地被征用,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产生补偿费101344元,一直由螺罐村委代为保管。另2011年下半年土地征用补偿费9000元一直由螺罐村委代为保管,共计保管补偿费110344元。你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螺罐村委代为保管的承
但螺罐村委认为:你购买胜利小学是事实,但购买的仅是房屋,不含附属的土地,同时胜利小学属于教育用地,周时琼也无权购买,该小学附属的土地及周围的承包地所有权人均是属于螺罐村所有的,因这些地被征用产生的101344元土地补偿费应归螺罐村所有,你无权主张该笔费用;
螺罐村一组认为:胜利小学及周围的承包地均是属于螺罐村一组所有,2011年第一次征地赔了土地补偿费9000元是事实,现在仍在组上,周时琼无权主张该笔补偿款。2012年产生的101344元土地补偿费在螺罐村村委会处,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经县法院审理查明:你原系荣昌县昌元街道螺罐村一社村民,2006年转为城镇居民。日,你(乙方)与荣昌县昌元镇螺罐村村民委员会(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一份,该协议载明了“甲方将其原黄荆村一社的村小学校一所共九间加院坝围墙大门以滴水为界卖给乙方,乙方用贰万贰仟元正一次性付给甲方后,所有权长期归乙方所有;房屋产权证由甲方负责办好交给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税费由乙方付款,超过6%税由村负责;双方签字生效”等内容,你及甲方代表刘某某、蔡某某、叶某某在该协议上签字,并加盖有荣昌县昌元镇螺罐村村民委员会印章。当日,荣昌县昌元镇螺罐村村民委员会向你出具收款凭证一份,该凭证载明收到你购买胜利小学(黄荆村)22000元等内容,庭审中,二被告认可你即为原告。同日,你(乙方)与荣昌县昌元镇螺罐村村民委员会(甲方)签订《承包土地合同》一份,该合同载明了“甲方将原黄荆村一社胜利小学前后的土地及操场全部承包给乙方,每年乙方向甲方交承包费壹佰元正;承包时间按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间为准,从日起执行;双方签字生效”等内容,你及甲方代表刘周时琼、蔡周时琼、叶周时琼在该协议上签字,并加盖有荣昌县昌元镇螺罐村村民委员会印章。
另查明,原告周时琼于1992年左右到城里居住,并将其承包的土地交给其兄弟耕种,同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交给其兄弟。后原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载明地块因故变更登记到了其兄弟名下,在日与荣昌县昌元街道螺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土地合同》时,原告已无承包土地。签订《承包土地合同》时,学校周围的土地为空地,原告承包后一直在耕种。原黄荆村一社胜利小学房屋系集体所有,学校土地性质为国有,权属来源为划拨,该小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98)9955号)已遗失。对于学校周围土地,原告未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1年因修建高铁需要,胜利小学及周围的土地被征用,针对胜利小学地上房屋及附着物等产生的赔偿款已由周时琼领取,另针对小学房屋土地被征用产生的土地补偿费12312.53元,胜利小学周围土地被征用(即日周时琼在上述《承包土地合同》承包的土地)产生的土地补偿费98031.47元(共分两次领取,第一次领取9000元,第二次领取89031.47元),合计110344元至今尚在荣昌县昌元街道螺罐村村民委员会处。
庭审中,被告荣昌县昌元街道螺罐村村民委员会陈述,黄荆村于2002年并入螺罐村一组,因合乡并镇,原黄荆村一社胜利小学在1993年左右便停止开办。学校周围地块不在农业计税范围内,不需交纳农业税,同时该地块也无土地补贴款,故无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双方陈述及承包土地合同、房屋买卖协议、乡村房屋所有权证、收款凭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助费计算表、成渝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征(用)地拆迁补偿安置自建住房安置协议书、建筑物丈量图、代收条、安置补助费计算表、领条、房地产权证补发公告、询问笔录等证实。
县法院认为,原告与荣昌县昌元街道螺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被告抗辩称原告只购买了房屋未取得房屋占用范围土地使用权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原告关于其基于《房屋买卖协议》取得学校土地使用权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因征用学校土地所产生的土地补偿费12312.53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荣昌县昌元街道螺罐村村民委员会为《房屋买卖协议》相对方,且针对学校被征用土地补偿款现在该被告处,故其负有向原告支付相应款项的义务。
关于原告与被告荣昌县昌元街道螺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承包土地合同》所涉土地被征用的土地补偿款,因原告对该合同所涉及的相关土地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属于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畴,故原告不能基于该承包合同享有因土地被征收、征用、占用所获得的补偿款,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因学校周围土地被征用的土地补偿款98031.47的诉讼请求,县法院不予支持。经县法院判决:
一、被告荣昌县昌元街道螺罐村村民委员会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周时琼因胜利小学房屋土地被征用产生的土地补偿费12312.53元;
二、驳回原告周时琼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506元,由原告周时琼负担2398元,由被告荣昌县昌元街道螺罐村村民委员会负担108元。
综上所述,县法院已经对周时琼要求的高铁征地补偿进行了判决,故昌元街道认为,应严格按县法院的判决执行。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新建福厦高铁角美段,征地补偿标正式公布,看看你家赔多少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厦客运专线(漳州角美段)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漳政综〔号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上报福厦客运专线(漳州角美段)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漳台管﹝2017﹞54号)收悉。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的审核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制订的《福厦客专(漳州角美段)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二、你区对已实际存在但2012年7月航拍图中未显示且无法提供批建手续的房屋,不能采用现场认定、会议纪要等临时性办法确定货币补偿标准,应制定明确的补偿方案;对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应当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三、征迁工作经费计提标准,市政府将另行研究确定。
四、你区在征收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征收程序和信息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做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漳州台商投资区福厦客运专线(漳州角美段)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漳州市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福厦客运专线(漳州角美段)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保障福厦客运专线(漳州角美段)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意见》(闽建〔2012〕13号)及房屋征收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福厦客运专线(漳州角美段)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及配套用地需要征收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土地。
第二条 征收区域
具体区域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第三条 征收人、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征收期限
征收人: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征收组织实施单位:角美镇人民政府
征收人委托征收组织实施单位承担福厦客运专线(漳州角美段)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征收期限:以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土地与房屋征收通告所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四条 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
依托角美镇人民政府设立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因福厦客运专线项目征收而需安置的用房,由角美镇人民政府向安置房建设业主购置予以安置,购置费纳入福厦客运专线角美镇段征迁费用。
第五条 土地、房屋权属和面积的认定
一、土地、房屋权属的认定:持有下列用地、建设书证材料之一的被征收的房屋,其使用土地认定为有效权源用地。
1.各个历史时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施以来,有权机关批准的有效非农建设用地批准文书和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二、土地、房屋面积的认定:有权机关批准的用地和建筑占地面积为有效面积。其中:有权机关批准用地面积的建筑占地面积作为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依据;有权机关批准建筑占地面积外的用地面积以300元/㎡进行回收。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国家标准GB/T0《房产测量规范》规定进行测量计算。
三、店面权属和面积的认定:被征收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所登记的用途为营业性用途,同时应当持有建设许可证及有效的工商证明、税务证明,并到工商、税务部门验证。对未经批准的非营业性用房改作营业性用房的,按原批准的性质确认。
四、廊投影、未封闭阳台、滴水面积的计算认定:
1.关于廊投影面积的计算:根据测绘等相关规定,廊投影面积原则上按50%给予计算安置面积。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被征收人发出征收期限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拆迁协议书的,廊投影面积以奖励形式按100%给予计算应安置面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签订拆迁协议书的,按50%给予计算应安置面积。
2.关于未封闭阳台面积的计算:按照测绘等相关规定,未封闭阳台面积原则上按50%给予计算安置面积。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被征收人发出征收期限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拆迁协议书的,未封闭阳台面积以奖励形式按100%给予计算应安置面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签订拆迁协议书的,按50%给予计算应安置面积。
3.关于滴水面积的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安置面积以房屋有效建筑面积为基准进行测算,滴水面积不予计算安置面积。
第六条 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具有合法土地权源的生产企业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收企业用地一律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安置。
2.确定企业(生产及配套建筑物)征收或搬迁补偿费用可采用以下方式,并且只能二选一:①由组织实施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②按照下表标准执行货币补偿执行,补偿后建设用地一律收归国有。
漳州台商投资区生产及配套建筑物货币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补偿价类别
外墙有装修;条砖贴面或水泥砂浆粉刷(含涂料);内墙有粉刷或局部装修;地板为水泥砂浆或局部地砖;天棚有粉刷或局部吊顶;铝合窗或钢窗;铁门;层高3.6米以上。
外墙无装修或局部装修;内墙无粉刷;地板为水泥砂浆;天棚局部粉刷;门窗完整;层高3.2米以上。
外墙局部加立柱无装修;内墙不完整;地板局部为水泥砂浆或素土夯实;无门窗。
(1)以上补偿价格均包括土地、建筑物等;(2)建筑物层高超过4米,层高每增加1米,按工业用房货币补偿价增加10%给予补偿,层高的高度计算指从室内地面至檐口;(3)厂房中涉及到生产性专有设备的采用评估进行补偿;(4)对被征收的工业企业(含仓储),征收人除根据经营者提供上年度在社会保障机构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社保卡的职工人数,按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给予参保者3个月补偿外,还应当按经确定合法的砖木以上结构的厂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等生产性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6个月50元/平方米·月的停产损失补偿和自行过渡安置补助;
二、具有合法权源的个人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完成房屋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由组织实施单位一次性付清征收补偿款及奖励金。
2.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店面按照“面积对等、差价互补、限量优惠扩购”的原则进行调换。住宅与店面、车库之间原则上不得互换;被征收人确有需求的,可提交书面申请,经市区两级铁办和组织实施单位集体研究批准后给予互换。申请互换店面、车库的被征收人不予享受任何优惠购买及面积扩购。
3.选择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产权调换部分只能等面积调换,不得扩购。一本权源资料原则上给予产权调换一套安置房。在征收规定期限内搬迁并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住宅房有效权源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可按以下办法调换安置房:100-200平方米最多可选择2套安置房;200平方米以上的最多不超过3套安置房。
4.实行先搬迁先选房原则。在征收通告规定的征收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由组织实施单位发给被征收人“封房单”,“封房单”顺序号作为被征收人选房顺序的依据。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组织实施单位就被征收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予以拆除,待被征收房屋的相关人提供相关证据后才给予补偿和安置。
⑴无产权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
⑵产权不清和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房屋;
⑶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
⑷被征收房屋已作为抵押物、典当物的;
⑸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对安置方式选择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6.选择产权调换的,就近安置在安置房小区。
三、村集体用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设施、教堂、寺庙和文物古迹等特殊建筑物、构筑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协商征收。
第二章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第七条 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实行区片综合地价,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果树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即:征地补偿标准为65000元/亩的,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2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2000元/亩,青苗、果树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11000元/亩包干。
不享受安置留用地政策。
第三章 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
第八条 房屋合法性、合理性的认定及享受安置的前置条件
一、房屋合法性的认定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之前已建成的,视为房屋权属合法,与合法权源房屋同等征收补偿安置。认定日前建造的房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由村委会出具建造年限证明;
2.对被拆迁的房屋四邻群众认定,并经四邻的群众签名;
3.以组织实施单位的名义,向被拆迁的所在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调查,如15日的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给予认定为日建造的房屋。
4.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对该认定的房屋进行拍照、签字确认及负责存档等工作。
二、房屋合理性的认定
1.在日至2012年7月航摄影像图已明载的房屋具有合理性,可给予认定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标的。
2.凡无在2012年7月航摄影像图上显示,但实际地块上已存在的建筑物,如无法提供批建手续的,一律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安置,补偿标准由市区两级铁办及建设业主现场认定,并以会议纪要明确。
三、被征收人享受安置的前置条件
1.安置政策享受次数:房屋安置按“一户一策”执行,当涉及安置面积优惠政策交叉时,被征收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2.安置房土地性质及土地出让金缴交:安置房的建设用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由于所征收的集体房屋均无缴纳土地出让金,今后安置房如需进行产权转让,由被征收人负责(即安置房权属所有人)按基准地价缴纳土地出让金。
3.安置面积转让条件:被征收人的安置面积在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前不得转让。
第九条 住宅、店面征收补偿安置
一、具有合法权源面积的住宅和店面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房屋结构按下表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一)住宅房货币补偿标准表(不含装修补偿)
单位:元/平方米
①以上补偿价格均包括土地、建筑物等; ②结构是指被征收房屋的建筑结构。
(二)被征收店面货币补偿标准(不含装修补偿)
单位:元/平方米
结 构档 次
①以上补偿价格均包括土地、建筑物等; ②结构是指被征收房屋的建筑结构; ③被征收店面房装修部分参照附表二所列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按有效建筑面积计算)。 ④在通知征收规定时间30日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店面可安置面积一次性给予400元/平方米的奖励。
二、具有合法权源面积的住宅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按下列标准补偿。
安置房建设成本价为3500元/平方米,安置房优惠价为5500元/平方米。安置房市场价另行确定。
2.按住宅房征收有效建筑面积1:1的比例给予产权调换,差价互补,并按面积就近上靠原则选择安置房户型。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住宅房有效建筑面积的,超过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价购买;超过10平方米至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部分按优惠价购买;超过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如一户中选择产权置换同时存在店面和住宅置换的,其优惠购买只能享受一次;如产权为共有的,其优惠购买也只能享受一次。
3.经申请批准后,住宅置换车库的,按2.1:1的比例置换,差价款按住宅补差标准×置换住宅面积进行计算。
4.住宅置换店面的,外街按3.5:1、内街按3:1的比例置换,差价款按店面产权调换的补差价标准×置换后店面面积进行计算。住宅置换店面夹层的,外街按2:1、内街按1.5:1的比例置换,差价款按住宅补差标准×置换住宅面积进行计算。安置在外街转角处的店面,在上述补差基础上,每平方米加价800元,店面夹层不加价。
5.被征收住宅房有效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及选房后剩余面积小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6.被征收住宅房装修部分按附表二所列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按有效建筑面积计算)。
7.住宅可安置面积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下表标准进行差价结算:
被征收房屋结构
安置房结构
补差价(元/平方米)
如被征收房屋手续不完整的,在补差标准基础上另加50元/平方米。
三、具有合法权源面积的店面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差价结算:
被征收店面结构
安置店面结构
补差价(元/平方米)
①因结构原因,安置店面超过面积5㎡以内(含5㎡)的,按外街店面10800元/㎡、内街店面8800元/㎡优惠购买;超过5㎡的,一律按市场价购买。被征收店面有效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及选房后剩余面积小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②外街店面是指沿市政道路的店面,内街店面是指沿小区道路的店面。
四、住宅、店面被征收补偿安置后,原有用地一律收归国有,不再进行土地补偿。
五、房屋权属合法,无改变性质,但有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
安置补偿:征收期间,经组织实施单位征迁组现场认定的权属合法的房屋,但已改建为生产性用房(如蘑菇房)或非住房简易搭盖的,对其建筑物以附属物进行货币补偿,不得给予产权调换。但可按现有合法建筑的占地面积给予照顾购买3层面积(购买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购买价为成本价。
第四章 搬迁补助、临时过渡、停产补偿
第十条 搬迁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附表七标准发给被征收人一次搬迁补助费,不再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房屋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按附表七标准发给两次搬迁补助费。
第十一条 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过渡
1.搬迁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被征收人自行过渡,按附表七所列标准每半年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3.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时间自被征收人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之日起,至组织实施单位书面通知交房止。每月1~15日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发给整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16~31日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发给半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4.由于组织实施单位的责任造成过渡期限超过36个月的,从逾期之日起,按附表七标准双倍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助费。组织实施单位发出书面交房通知15日内,被征收人应办妥入户安置手续。按时办妥的,组织实施单位一次性给予增加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未按时办妥的,自发出书面交房通知第二个月起,组织实施单位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5.安置房符合回迁条件,但被征收人以其它理由拒绝回迁的,组织实施单位不承担逾期责任并不再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二条 企业执行过渡安置补助
未取得合法土地权源手续的厂房、仓库及其它配套用房等生产性建筑面积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4个月的停产损失补偿和自行过渡安置补助。
第五章 安置房照顾购买与保障
第十三条 安置面积照顾购买的对象、标准
一、安置面积照顾购买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被征收住宅房现状为两层以下(含两层)的合法建筑物(两层楼房屋顶上仅有楼梯间的视同两层建筑物);
2.被征收住宅房全部选择产权调换;
3.被征收人为本行政村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未发生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5.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
二、安置面积照顾购买标准:
合法权源用地的建筑占地面积内属单层房屋的,可照顾其按成本价扩购面积不超过单层部分有效建筑面积2倍的安置房;合法权源用地面积内属两层房屋的(两层楼房屋顶上的楼梯间不计),可照顾其按成本价扩购面积不超过两层部分有效建筑面积0.5倍的安置房。
2.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或已向原县级以上有权批准机关缴纳相关费用,但因规划调整至今未建的个人建房用地,可照顾其按成本价购买不超过合法权源用地(超过120平方米的以120平方米计算)3倍面积的安置房;120平方米以外的剩余有效权源用地,只能照顾其以1倍面积按优惠价购买。
3.“一户多宅”的,其照顾优惠购买只享受一次(含一次性多宅房同时被征用)。
4.安置照顾购买成本价按3500元/平方米计算;优惠价按5500元/平方米计算。
第十四条 安置房居住保障
一、在征收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居住困难户,可享受下列居住条件保障措施(已发生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不享受此保障):以户为单位,可安置面积(有效建筑面积加照顾购买安置面积)全部选择产权调换后,人均安置面积仍不足35平方米的,可照顾购买至人均35平方米,照顾购买价按3500元/平方米计算。
二、人均有效建筑面积,以被征收人在本行政村范围内,具有在房屋征收通告发布一年前已居住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证明)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系直系亲属(镇村两级证明)为依据,属“一户多宅”的(包括征收区域内外),其有效建筑面积(含认定)合并计算,属“多户一宅”的,其人口合并计算。
三、被征收户人口的认定
1.符合计划生育出生、婚嫁、在校大中专生、现役士官和义务兵、劳改劳教人员等正常入户,应计入被征收户人口。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计入被征收户人口:
已被征收安置的户(人)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离退休),现役军官,空挂户口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且未按规定缴清社会抚养费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其他不应计入的户(人)口情形的。
第六章 优惠奖励与补助
第十五条 住宅房及时搬迁的优惠与奖励
被征收人在通知征收规定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有效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超过通知征收规定期限外一个月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有效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50元/平方米奖励;超过通知征收规定期限一个月外的不予奖励。
第十六条 企业厂房、仓库、办公及其它配套用房及时搬迁的优惠与奖励
被征收人在通知征收规定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有效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50元/平方米奖励;超过通知征收规定期限外的不予奖励。
第十七条 特殊补助
一、在征收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残疾人且常住户口在搬迁范围内的,可凭全国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次性领取补助费:一级残疾的2000元、二级残疾的1800元、三级以上残疾的1500元。
二、在征收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人且常住户口在搬迁范围内的,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
三、在征收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低保户、五保户、五老人员、烈属且常住户口在搬迁范围内的,每户一次性补助3000元。
四、在征收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且常住户口在搬迁范围内的计生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
五、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弱势群体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漳政综〔2011〕63号)规定,被征收人符合“双困户”条件的,在产权调换安置补偿时,实行安置面积最低保障的办法。其家庭人口3人以下的(含3人),被征收合法权源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安置房面积原则上为45平方米,不补差价;其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含4人),被征收合法权源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原则上为60平方米,不补差价;双困户原则上不予扩购,如因结构原因本着自愿购买的原则,超出部分在20平方米以内的(含20平方米)按成本价购买,在21-4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含40平方米)按优惠价购买,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第七章 2012年7月以前合理性建筑物处理
第十八条 2012年7月航摄影像图已显示,批建手续不完整及无批建手续的房屋处理
一、批建手续不完整的房屋处理
农村住宅有向角美镇、规划城建和国土部门申请建房,并已向区或镇一级政府机关缴纳建房规费,但至今未取得完整批建手续的,视为不完全合法权源。
按以下程序处理:
1、由组织实施单位牵头调查,国土、财政及角美镇等单位配合,经调查核实后,由市、区两级铁办及建设业主负责签字确认并存档。
2、在补偿安置方面:被征收人安置面积最多不得超过360平方米,超出360平方米的部分按附表一、附表二补偿。如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拆迁协议书的,按被征收建筑面积的90%作为补偿安置标的;在超过规定的期限外一个月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建筑面积的80%作为补偿安置标的;在超过规定的期限外一个月外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建筑面积的70%作为补偿安置标的。
3、三层以下房屋的面积照顾购买方面:按区或镇一级政府部门收取规费时认定的建筑占地面积(超过120㎡的按120㎡计算)给予照顾购买,购买价为成本价。①未建的,如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拆迁协议书的,可照顾购买3层面积的90%(购买面积最多不超过360平方米);如超过规定的期限外一个月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可照顾购买3层面积的80%;如超过规定的期限外一个月外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可照顾购买3层面积的70%。②现有房屋属于一层的,如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拆迁协议书的,按底层建筑面积为基数(超过120㎡的按120㎡计算),可照顾购买2层面积的90%;如超过规定的期限外一个月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可照顾购买2层面积的80%;如超过规定的期限外一个月外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可照顾购买2层面积的70%。③现有房屋属于两层的,如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拆迁协议书的,按底层建筑面积为基数(超过120㎡的按120㎡计算),可照顾购买1层面积的90%;如超过规定的期限外一个月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可照顾购买1层面积的80%;如超过规定的期限外一个月外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可照顾购买1层面积的70%。
二、无批建手续的房屋处理
农村住宅没有向区或镇一级政府机关缴纳建房规费,且未取得批建手续的,视为不合法权源,按照附表一、附表二进行补偿。
2.被征收房屋人无批建手续,且被征收人没有其他居住场所的按以下程序处理:⑴经过村委会证明,组织实施单位调查核实并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后,由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签字确认并存档。⑵在补偿安置方面:如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拆迁协议书的,按被征收建筑面积的70%作为补偿安置标的;在超过规定的期限外的,按被征收建筑面积的30%作为补偿安置标的。⑶三层以下房屋的面积照顾购买方面:按现有的建筑占地面积(现有的建筑面积超过120m2的按120m2计算面积,超过120m2的部分面积按附表一、附表二补偿处理;现有的建筑面积没有超过120㎡的按实际计算面积)给予照顾购买50%,购买价为成本价:①现有房屋属于一层的,如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拆迁协议书的,按底层建筑面积为基数(超过120m2的按120m2计算),可照顾购买2层面积的50%;如超过规定的期限外的,可照顾购买2层面积的30%;②现有房屋属于两层的,如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拆迁协议书的,按底层建筑面积为基数(超过120m2的按120m2计算),可照顾购买1层面积的50%;如超过规定的期限外的,可照顾购买1层面积的30%;③现有房屋属于三层的,不再给予照顾购买。
三、被征收人确实没有其他居住场所的前提下,居住于非住房结构(如蘑菇房或简易搭盖)的处理。
被征收人确实没有其他居住场所的前提下,且现居住的非住房结构已居住一定年限(一般指5年以上),并场所具备居住生活条件的,视为住房困难户。按以下程序处理:①该非住房结构住户户籍人口中任何一人须经过村委会证明、组织实施单位调查核实、经公示后,公示后无异议后,由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签字确认并存档。②对其建筑物以附属物进行货币补偿,不得给予产权调换。原则上可按被征收人户籍人口数人均35平方米照顾购买,但最多购买面积不得超过120m2,购买价为成本价。
第十九条 凡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建造的企业厂房、仓库、办公及其它配套用房,可参照本《方案》附表三、四、五的有关规定计算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条 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
在征收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附表四、附表五标准给予货币补偿;超过征收期限未搬迁腾房、未签订协议的,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第八章 其它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设有阁楼且阁楼的底层层高2.2米(含2.2米)以上的,按以下标准补偿安置:
1.阁楼层高在2.2米以上(含2.2米)的部分,按该部分阁楼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阁楼层高在2.2米以下的部分,按25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
3.被征收房屋为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建筑物的,阁楼参照第七章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阁楼层高是指从阁楼地板至屋顶面的垂直距离。
阁楼的底层层高是指从房屋地板至阁楼地板的垂直距离。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搬迁后,必须保持原房的完整性,主体建筑及门、窗、屏、阁楼等建筑材料不得拆除。
第二十三条 被征收房屋征收前的水、电、电话(含宽带)、有线电视等存在欠费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补交;需要办理迁移手续的,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
第二十四条 安置房的“两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由组织实施单位(或授权被委托人)统一办理,被征收人应予协助;办理“两证”所应交纳的税费,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房屋的“两证”(含权属证件)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由征迁实施单位负责统一收回存档。安置房新办“两证”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安置房室内装饰标准
1.铝合金窗或塑钢窗、一道入户防盗门;
2.内墙水泥砂浆打底,地板水泥砂浆找平;
3.房间、厨房、卫生间各装白炽灯一盏、开关一个、插座一个;厨房、卫生间水龙头至少安装一个;
4.水、电、管道燃气均一户一表安装到户(管道燃气开户费用户自理);
5.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线路入户;
6.单元门及户内设置非可视对讲系统。
第九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人隐瞒真实情况,出具虚假书证材料,获得超规定补偿的,由组织实施单位依法追回已获得的超规定补偿部分。
第二十七条 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依法强制征收,超过征收期限签订协议搬迁腾房或房屋被依法实施强制征收的,不予享受本实施方案有关的保障、奖励、补助、照顾购买、优惠性扩购及涉及征收补偿安置等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故意扰乱征收工作正常秩序,煽动闹事,损坏和哄抢财物,强占房屋,辱骂、殴打征收工作人员或妨碍征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征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被征收人对丈量面积、附属物清单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勘丈成果图册》五天内要求一次性复核,并以复核结果为准。
第三十一条 被征收人应在签订协议时提供以下资料:
1.经核对后的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4.各个历史时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施以来,有权机关批准的有效非农建设用地批准文书和使用证;
5.向县(区、镇)交纳申请建房有关费用的收据凭证;
6.需迁移的电话(含宽带)、有线电视用户、用电、用水、燃气等凭证;
7.征收补偿安置需要的其它材料。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相关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漳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局和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分类等级说明表
(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等级说明表(单位:元/平方米)
主 要 特 征
外墙三面以上条砖贴面、砌清水砖或同档次外墙饰面;铝合金门窗、胶合板门。
外墙部分条砖贴面、砌清水砖或同档次外墙饰面;铝合金门窗、胶合板门。
外墙水泥砂浆抹面,未做饰面;胶合板门,铝合金窗。
外墙无装修,无水泥砂浆抹面;胶合板门,铝合金窗(小部分木窗)。
只完成主体工程并填充内外墙(无门窗)。
外墙三面以上条砖贴面或清水砖或同档次外墙饰面;铝合金门窗、胶合板门。
外墙部分条砖贴面或清水砖或同档次外墙饰面;铝合金门窗、胶合板门。
外墙水泥砂浆抹面,未做饰面;胶合板门,铝合金窗。
外墙无装修,无水泥砂浆抹面;胶合板门,铝合金窗(小部分木窗)。
只完成主体工程(尚未安装门窗)
外墙正面水磨抛光,其它斩凿或剁斧,石质门窗框,正面磨光,门窗齐全;外墙面水泥浆勾缝。
外墙正面为斩凿或剁斧,其它为石粗打,石质门窗框,门窗齐全;外墙面水泥浆勾缝。
外墙条石粗打,石质门窗框,门窗齐全;外墙面水泥浆勾缝。
外墙正面水磨抛光,其它斩凿或剁斧,石质门窗框,正面磨光,门窗齐全;外墙面水泥浆勾缝。
外墙正面为斩凿或剁斧,其它为石粗打,石质门窗框,门窗齐全;外墙面水泥浆勾缝。
外墙条石粗打,石质门窗框,门窗齐全;外墙面水泥浆勾缝。
砖木石木土木结构
外墙面正面清水砖,梁柱用材较好,木隔断,门窗齐全。
外墙面正面清水砖,木隔断,门窗齐全。
用材粗糙、简单,门窗齐全。
(二)住宅房屋成新率分等定级说明表
基本评定标准
能正常使用,房屋使用年限1-5年。
能正常使用,房屋使用年限6-10年。
能正常使用,房屋使用年限11-20年。
能正常使用,房屋使用年限21-30年。
能正常使用,房屋使用年限30年以上。
基本不能正常使用。房屋结构、部分构件有损坏或变形,屋面局部漏雨,外装修局部有破损,老化,设备、管道不够畅通,水、电照管线有部分老化、损坏残缺,需要中修或局部大修更换部分部件才能使用。
不能正常使用,房屋年久失修,结构有明显变形或损坏,屋面严重漏雨 ,外装修严重变形、破损,老化见底,设备陈旧不齐全,管道严重堵塞,水卫、电照管线,需进行大修或翻修、改建。(严重损坏房)
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及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危险房)
住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分类等级说明表
(一)住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货币补偿档次分类说明表(单位:元/平方米)
主 要 特 征
地面为豪华高级花岗岩、高级瓷砖、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或立邦涂料粉刷、高级乳胶漆、高级墙纸、高级质感涂料及墙衣,榉木墙面;天棚为木作造型吊顶及四周角线、带灯座(豪华);室内设有组合式壁柜及高级组合式床柜(不可动);高级实心木门(入户门为防盗门);铝合金窗及纱窗,木质窗帘盒,不锈钢防盗门(内含钢条),部分双层防盗网;阳台有防盗网;厨房高级缸砖(或高级防滑瓷砖)铺地,瓷砖墙面,吊顶,木质或铝合金推拉门;卫生间高级缸砖贴内墙面,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楼梯高级实木扶手或不锈钢扶手,高级花岗岩或高级缸砖踏步。
地面为豪华高级花岗岩、缸砖、木地板,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乳胶漆、墙纸、木墙裙;天棚为木吊顶及四周石膏角线;带灯座;室内设有组合式壁柜及高级组合式床柜(不可动);入户门为实心木门及防盗门,铝合金窗及纱窗,木质窗帘盒,不锈钢防盗门(内含钢条),部分双层防盗网;阳台有防盗网;厨房缸砖(或防滑瓷砖)铺地,瓷砖墙面,吊顶,木质或铝合金推拉门;卫生间高级钢砖贴内墙面,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楼梯高级实木扶手或不锈钢扶手,花岗岩或缸砖踏步。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高级花岗岩、缸砖,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水泥漆、喷涂料、部分木作墙裙;天棚为木吊顶及四周石膏角线、带灯座;室内设有组合式壁柜及组合式床柜(不可动);铝合金窗外加防盗网,窗帘盒,不锈钢防盗网(内含钢条),阳台有防盗网;厨房石板材(或瓷砖)铺地,瓷砖墙面,吊顶;卫生间磁砖地板,磁砖贴内墙面,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楼梯实木扶手或不锈钢扶手,花岗岩或缸砖踏步。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高级花岗岩或缸砖;瓷砖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水泥漆、喷涂料(喷塑)、木作墙裙;天棚为四周木作吊顶、带灯座;室内设有组合式衣柜;木门铝合金窗外加防盗网,窗帘盒,阳台有防盗网;厨房瓷砖铺地,瓷砖墙面,铝塑板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中档花岗岩或缸砖;瓷砖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水泥漆、喷涂料、木作墙裙;天棚为吊顶或四周石膏角线、带灯座;室内设有部分壁柜;铝合金窗外加防盗网,窗帘盒,阳台有防盗网;厨房瓷砖铺地,瓷砖墙面,铝塑板吊顶;卫生间吊顶、洁具齐全;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中档花岗岩或缸砖;瓷砖踢脚线;内墙面为涂料粉刷、瓷砖墙裙;天棚四周石膏角线;铝合金窗外小部分加防盗网,阳台有防盗网;厨房地板砖地面,瓷砖墙面;卫生洁具齐全,吊顶。普通电照。
入户门铁门及木门,地面为普通瓷砖或普通花岗岩,墙体部分贴砖,墙面及天棚普通墙漆粉刷及四周贴角线。木门窗,卫生间洁具齐全,吊顶。普通电照。
地面为普通瓷砖;厅后墙贴瓷砖,墙面部分贴瓷砖,内墙面及天棚普通墙漆粉刷;木门窗,简单铁门、防盗栅。普通水卫电照。
地面为地板砖或斗地砖;内墙面及天棚简单粉刷或部分粉刷;木门窗,简单铁门、防盗栅。简单水卫电照。
说明:区分装修档次应同时结合装修用料档次、做工精细度、造型细木面积的多少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二)住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成新率定级说明表
基本评定标准
楼地面:完好、平整;门窗:开启灵活,五金完好,漆面光亮;内粉饰:完好,无痕迹,漆面光亮;顶棚:完好;细木:完好,无痕迹,漆面光亮;洁具、灯具:使用正常,外观颜色无变化。整体装修外观如同新做。
楼地面:基本完好、平整;门窗:开启基本灵活,五金略有锈点,漆面略有褪色;内粉饰:基本完好,局部处有损痕,漆面缺乏保养;顶棚:基本完好;细木:基本完好,个别处有损痕,漆面略有褪色;洁具、灯具:使用正常,外观颜色基本无变化。整体装修外观较新。
楼地面:有一定磨损、起砂,但基本平整;门窗:开关有杂音,个别处腐朽变形,五金锈蚀,漆面褪色;内粉饰:个别处破损,老化,个别处轻度裂缝、剥落;顶棚:一般;细木:较旧,局部有损痕,个别处开裂;洁具、灯具:使用基本正常,洁具外观颜色发黄,灯具金属锈蚀褪色。整体装修外观一般。
楼地面:磨损严重、起砂、不平;门窗:尚能开关,局部腐朽变形,五金锈蚀,油漆老化;内粉饰:部分裂缝、剥落;顶棚:较旧;细木:陈旧、局部咸蚀、开列;洁具、灯具:尚能但简单陈旧。整体装修外观较旧。
楼地面:严重破损、起砂、剥落、不平;门窗:大部腐朽变形,普通开关不灵,五金残损,油漆老化见底;内粉饰:部分空鼓、裂缝、剥落;顶棚:陈旧;细木:陈旧、有咸蚀;洁具、灯具:器具和零部件残缺及严重损坏。基本无人维护保养。
工业用房补偿标准表(含二次装修)
(单位:元/平方米)
外墙四面条砖贴面或清水砖,局部玻璃幕墙或造型装饰,地面花岗岩、缸砖等;内墙和天棚中级粉刷;铁门,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屋面防水砂浆、混凝土板架空隔热;普通水、卫、电设备以及防雷、通风、消防设备。
外墙四面条砖贴面或清水砖,地面花岗岩、水磨石、磁砖等;内墙和天棚中级粉刷;铁门,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屋面防水砂浆、混凝土板架空隔热;普通水、卫、电设备以及防雷、通风、消防设备。
外墙二面以上面条砖贴面或清水砖,水泥地面,部分花岗岩、水磨石、磁砖等地面;内墙和天棚中级粉刷;铁门,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屋面防水砂浆、混凝土板架空隔热;普通水、卫、电设备以及防雷、通风、消防设备。
外墙面无装修,水泥地面或局部磁砖地面等;内墙面及天棚水泥沙浆打底(部分有粉刷);铁门,钢窗或木门窗;普通水、卫、电设备。
只完成梁板柱主体工程,墙体尚未填充(或只填充小部分墙体)。
外墙面条砖贴面或清水砖,地面花岗岩、水磨石、磁砖等;内墙和天棚中级粉刷;铁门,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屋面防水砂浆、混凝土板架空隔热;普通水、卫、电设备以及防雷、通风、消防设备。
外墙面无装修,水泥地面或局部磁砖地面等;内墙面及天棚水泥沙浆打底(部分有粉刷);铁门,钢窗或木门窗;普通水、电设备。
只完成主体工程,墙体尚未填充(或只填充小部分墙体)。
外墙正面水磨抛光,其它斩凿或剁斧,层高3.2米以上;石质门窗框,正面磨光,门窗齐全;地面花岗岩、水磨石、磁砖等;内墙面及天棚中级粉刷,外墙面水泥浆勾缝;屋面防水砂浆、混凝土板架空隔热;普通水、卫、电设备以及防雷、通风、消防设备。
外墙面条石粗打,层高3.2米以上;石质门窗框,门窗齐全;地面花岗岩、水磨石、磁砖等;内墙面及天棚中级粉刷,外墙面水泥浆勾缝;屋面防水砂浆、混凝土板架空隔热;普通水、卫、电设备。
外墙条石粗打,石质门窗框,内外墙面无装修,无水电。
外墙正面水磨抛光,其它斩凿或剁斧,层高3.2米以上;石质门窗框,门窗齐全;地面花岗岩、水磨石、磁砖等;内墙面及天棚中级粉刷,外墙面水泥浆勾缝;屋面防水、隔热;普通水、卫、电设备以及防雷、通风、消防设备。
外墙面条石粗打,层高3.2米以上;石质门窗框,门窗齐全;地面花岗岩、水磨石、磁砖等;内墙面及天棚中级粉刷,外墙面水泥浆勾缝;屋面防水、隔热;普通水、卫、电设备。
外墙条石粗打,石质门窗框,内外墙面无装修,无水电。
砖石土木结构
外墙面正面清水砖,梁柱用材较好,木隔断,门窗齐全,普通粉刷。普通水、卫、电设备。
外墙面正面清水砖,木隔断,门窗齐全,普通粉刷。普通水、卫、电设备。
用材粗糙、简单,木门窗,普通粉刷。普通水、卫、电设备。
钢结构建筑,单层建筑,四周砖墙体或铁皮围护,钢屋面。金属用材尺寸较大的,如承重为槽钢,工字钢等;地面花岗岩、水磨石、瓷砖等;层高4米以上。普通水、卫、电设备以及防雷、通风、消防设备。(室内外装修较好)
钢结构建筑,单层建筑,四周砖墙体或铁皮围护,钢屋面,金属结构用材尺寸较大的,如承重为槽钢,工字钢等;水泥地面;普通水、卫、电设备;层高4米以上(基本无装修)
简易建筑,四周砖墙体或铁皮围护,钢屋面(或同档次屋面材料);屋架及承重架为轻型构架;水泥地面或局部瓷砖地面等。普通水、卫、电设备。层高4米以上。
备注:1.本表补偿价含二次装修。如工业用房局部面积装修为住宅、办公用房、展厅、员工宿舍的,其装修补偿价参照住宅二次装修标准的80%以内增加补偿。2.框架结构、砖混结构工业用房层高超4.5米的,每增加0.1米,补偿价增加1.5%;钢结构工业用房层高超4.5米的,每增加0.1米,补偿价增加1%。
工业及民用简易(钢)结构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无墙体围护或简单围护,主架为竹(木),屋面为油毛毡或石棉瓦
简易围护,屋面为木板等其他材料
无墙体围护或简单围护,钢管等支架,无屋架,屋面为彩钢板
无墙体围护或简单围护,钢管等支架,角铁或其他屋架,屋面为彩钢板或水泥预制板等较好材料
有墙体围护,屋面为油毛毡、石棉瓦或其他简易材料
有砌砖固定墙体,屋面为彩板或其他材料有门窗地板水泥扫平
有墙体围护,角铁或木屋架,屋面为油毛毡或石棉瓦
有墙体围护,角铁或木屋架,彩钢板屋面或水泥预制板等材料
有砌砖固定墙体,不完整窗门围护,钢筋混凝土屋面等
有砌砖固定墙体,钢筋混凝土梁柱构件,完整窗门围护,钢筋混凝土屋面
备注:本表中的补偿单价区间值为新旧程度及实际状况的调整幅度。
构筑物、附属物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规格
主架为竹(木)屋面为油毡屋面
搭盖物内有水泥地面每平方米补12元
主架为钢(砖)屋面为石棉瓦
主架为钢屋架屋面为彩板墙体为机砖
钢雨披(角铁架挂壁彩板屋面)
竹架(1米以下、没有塑料膜顶)
竹架(1米以下、有塑料膜顶)
简易竹架塑料膜顶
设备齐全按100%计算,设备不齐全按80%计算
钢、铁、石柱架塑料膜顶
设备齐全按100%计算,设备不齐全按80%计算
钢筋混凝土
单纯房屋基础
混凝土地梁
条石砌体地梁
和房屋同时建设的,屋高小于2.2m
指室外单独建造
指室外单独建造
指室外单独建造
指室外单独建造
普通民用灶
带烟囱,每增加一口补20元
瓷砖贴面或花岗岩板
指室外单独建造
指室外单独建造
指室外单独建造
砖砌导热管网及铁桶
鳖池等用气的土锅炉;二孔的按50%计算
砖砌含烟囱
虾、蟹、甲鱼、龟、珍珠池等按实际建造丈量补偿
指室外单独建造
指室外单独建造
工业水池、灰池
指室外单独建造
砖砌水泥粉刷
指室外单独建造
钢筋混凝土
指室外单独建造
指室外单独建造
指室外单独建造
指室外单独建造
甲鱼池底砂
牲畜禽及舍
猪舍:砖、石墙、油毡(石棉瓦、砖瓦)屋面
高不足为墙体高度2.2米以下
牛舍:砖、石墙油毡(石棉瓦)屋面
鸡鸭舍:竹架、砖墙油毡(石棉瓦)屋面
鸽笼:铁丝网、木、竹制
猪(分大、中、小)
无垫层水泥厚度以2.5cm为中间值
垫层11-13cm水泥厚9-13cm以下
垫层14-20cm水泥厚14-20cm
机砖,条、块石砌砖
方型石板砖
垫层20-30cm水泥厚18-20cm
垫层30cm以上水泥厚20cm以上
指室外单独建造
指室外单独建造
农业用井-机井
农业用井-石砖砌
工业用机井
其它用机井
祖墓指宗亲共有的占地面积在半亩以上
机砖、块石干砌
块石浆砌、条石干砌
机砖浆砌,涵洞石材砌体
备注:机砖浆砌、条石浆砌
围墙(含大门)
砖石砌精装修釉标砖
砖石砌精装修瓷砖
砖石砌普通粉刷
砖石砌无粉刷
杉木皮、竹篱笆、铁丝网
条石柱加石棉瓦(水泥瓦)
以Ф1.5寸为中间值
以Ф2寸为中间值
4寸(含4寸)以上
水泥管(带筋)
直径30㎝以下
直径30-80㎝
直径100-150㎝
直径200㎝以上
直径4寸以下
直径4寸以上(不含4寸)
直径1寸以下
直径1.5寸以上
电杆及线、表
简易竹木电杆
石电杆(以长8m为中间值)
木电杆:(以长8m为中间值)
水泥电杆:(以长8m为中间值)
铝、钢、铜芯电线
三相电缆铜芯绝缘阻燃四芯截面25mm2
截面相同的三相电线乘以1.5倍计
三相电缆铜芯绝缘阻燃四芯截面35mm2
三相电缆铜芯绝缘阻燃四芯截面50mm2
三相电缆铜芯绝缘阻燃四芯截面70mm2
三相电缆铜芯绝缘阻燃四芯截面95mm2
三相电缆铜芯绝缘阻燃四芯截面120mm2
三相电缆铜芯绝缘阻燃四芯截面150mm2
高压电力杆线10KV
产权调换除外
须出具销户证明
铁板(含电动装置)
不锈钢(含电动装置)
角铁、镀锌管、铁管
按室内空间计算体积
耐火砖、砖石砌
房建部分另行计算
花圃(大指胸经≥14cm)
花圃(中8cm≤胸经<14cm)
花圃(小指胸经小于8cm以下)
说明:苗圃覆盖密度在70%以上按100%赔青;覆盖密度50-70%,按50%赔青;覆盖密度在50%以下的,不按苗圃赔青。
现场协商议定
移机(开户)
电话、宽带移机
有线电视移机
自来水开户
锅炉(无基座)
工业用土锅炉
电子地磅迁移
监控器移机
铝合金框、塑胶板面
搬迁补助费
按建筑面积
适用生产经营性企业
临时周转过渡费
按建筑面积补四个月
适用生产经营性企业,搬迁完毕后一次性发放
用评估的重置价值为基价,按比例计算补偿
一次性补偿企业场地租金
仅限工业企业
按占地面积计算每亩的补偿标准
注:1.其他未尽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相关权威部门参加认定后,协商确定具体补偿办法;2.机器设备未安装不予补偿,虽有安装但与其制造产品不相关的设备不予补偿;3.企业所有移动设备工具器具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不予补偿;4.固定设备拆迁后不再使用的,按设备评定净值的50%给予补偿,其余50%由被拆迁人变买旧设备收回。若设备拆迁后继续使用按评定净值的20%补偿,拆除易损设备按净值100%补偿。
蘑菇房补偿标准表
砖木、石结构
备注:1、该补偿标准含室内蘑菇架;2、屋高6.0m以上,每增高1m补偿50元/㎡;3、分体补偿比例:屋高16%,蘑菇架30%,土建及其他部分54%;4、墙体粉刷部分以及屋高5.5m单面为基准,按建筑面积9.5元/㎡为基准价计算,屋高每增减0.5m则单位建筑面积增减0.45元/㎡。5、温室菇棚以层高为基准4.5m高每平方米补偿140元,层高增减1m相应增减补偿30元/㎡。注:蘑菇料一平方60元。
蘑菇房成新表
建筑物成新数(不含屋面)
评定补偿方案公告前2年内(含2年)
4年内(含4年)
6年内(含6年)
8年内(含8年)
10年内(含10年)
12年内(含12年)
14年内(含14年)
16年内及以上
蘑菇架成新表
石棉瓦、水泥瓦、油毡屋面及蘑菇架成新数
蘑菇架成新数(单算)
评定补偿方案公告前1年内(含1年)
2年内(含2年)
3年内(含3年)
4年内(含4年)
5年内(含5年)
6年内(含6年)
7年内(含7年)
8年内(含8年)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表
搬迁补助费(元/平方米.次)
临时安置补助费(元/平方米·月)
生产营业用房
仓储办公用房
备注: 1.搬迁补助费一次最低标准为200元。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原房屋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 2.以可安置面积计算。 3.补助时间自被征收人完成房屋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当月算起,至征收人书面通知入户安置当月为止。属征收人的责任,造成过渡超出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征收人应按5元/平方米·月双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征收人发出书面选房通知15天内,被征收人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按标准再给三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人未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从发出交房书面通知第二个月起,征收人不再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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