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注意:酒后开车撞死人怎么赔偿出事,酒友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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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酒后车祸同桌酒友担责!不要用手中的酒杯谋杀你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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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3月26日,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喝酒引起的案件,判决同桌酒友赔偿原告医疗费的30%,共计2568元。
去年11月18日,原告孙某与被告张某、王某、李某在一起喝酒,因原告孙某平时不善饮酒,经不住三被告的猛烈劝酒,当四人喝完酒时,原告孙某已是左摇右晃,四人分别骑摩托车回家。在回家途中,原告孙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等共计8560元。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认为,三被告在明知自己醉酒的情况下,应该对自己酒后的安全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8560元。
法院认为,原告孙某作为一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意识到酒后驾车的危险性,自身负有重大过错。而三被告过错仅在放任原告酒后驾车及未尽到一定的护助义务上,承担的仅是一种次要的过失责任,因此法院判定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的30%,共计2568元。
男子酒后骑摩托回家丧命 陪酒朋友未及时阻止赔偿
好友相聚,一阵推杯换盏,小命丧归程,酒友应否买单?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喝酒过量,在此情形下酒友应当负有照应防止其有意外发生的义务,终审判决一酒友赔偿因酒后驾驶出车祸死亡的酒友父母子女3万余元。酒友相聚命丧归程江苏溧阳市的陈白云和李彦宏是一对在一起玩了多年的好哥们。2004年上半年,李彦宏和妻子离了婚。李彦宏工作之余就经常找朋友一起喝酒吃饭,借酒消愁。
日下午5时30分左右,李彦宏提着酒来到陈白云工作的天目湖镇高尔夫球场陈白云的集体宿舍里吃晚饭,两人你一杯我一杯地喝起来。转眼到了当晚7时许,外面已经漆黑一片。已经不胜酒力的李彦宏,说话也开始兴奋起来。在送别的途中,陈白云还提醒李彦宏路上要注意安全。李彦宏说:“没事!你还不知道我的酒量?这点小酒就觉着了?”便发动摩托车一溜烟走了。就在李彦宏刚离开陈白云的集体宿舍不久,陈白云听到外面“咚”的一声巨响,陈白云立即跑出去看,却发现李彦宏已经撞在高尔夫球场外面路边的电线杆上,躺在路边不省人事了,陈白云慌忙打了110报警求助。李彦宏被送至医院后,因伤情严重,第二天去世。酒友被死者家告了处理完儿子的后事,李彦宏的父母李玉才、陈桂英了解到儿子是在和陈白云一起喝酒后出车祸死亡的,悲愤中于日携孙女李晗把陈白云告上了溧阳市法院。认为陈白云没有尽到提醒照顾责任才导致儿子死亡,因此要求判令陈白云赔偿损失87000余元。好友因为和自己一起喝酒出事死亡,陈白云也很悲痛,但是,现在要他赔钱,他感觉想不明白。一审法院认为,陈白云明知李彦宏驾驶机动摩托车,回程路途又较远,陈白云仍让李彦宏驾驶摩托车离开,应属未尽到合理的提醒注意义务。陈白云应负小部分责任,以承担10%的责任为宜。日,法院判决:陈白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李玉才、陈桂英、李晗3万余元。终审判决酒友担责陈白云感觉很委屈,提出上诉。他认为,李彦宏到他那里喝酒,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他有提醒注意的义务,即使他没有履行该义务也不应承担不作为的法律后果。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白云在已注意到李彦宏喝酒后不能开车的情形下,仍让其单独驾车离开,以致事故发生,未尽合理的提醒注意义务,判令其承担10%赔偿责任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酒后驾车送酒友孩子上学出车祸遗属向酒友索赔获支持
蔡某在与同村村民张某饮酒后,受张某之托驾驶摩托车送张某的孩子上学,结果,在返回的路上发生车祸,造成蔡某死亡。蔡某家属起诉到法院。日前,顺义法院作出判决,张某赔偿蔡某家属各项损失10.5913万元。  今年6月7日中午,张某与同村村民程某共同在蔡某家喝酒。约14时左右,张某让蔡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送自己的孩子去牛山小学上学。蔡某在送完张某的孩子返回途中,摩托车撞向路边的电线杆,造成蔡某受伤,于6月21日死亡。经顺义交通支队认定,蔡某饮酒后驾车且未戴安全头盔是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蔡某负全部责任。  蔡某家属认为,张某在明知蔡某已经喝多的情况下,为了自己的利益,要求蔡某骑摩托车上路,最终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于是起诉到顺义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  张某称,当时是蔡某要帮着把孩子带过去,他本人并没有强迫蔡某,因此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驾驶车辆本身属于高危险性作业,张某为了自己的利益,在蔡某饮酒的情况下仍然要求蔡某送其孩子上学,使蔡某处于酒后驾驶的状态中,最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蔡某死亡,应当对蔡某的死亡负有责任。另外,蔡某是在送张某的孩子去学校返回途中死亡的,基于受益人地位的张某也应给予蔡某家属合理赔偿。但应当指出,蔡某酒后驾车且未戴头盔是造成自己死亡的直接原因。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因此,法院认为蔡某自身应承担大部分责任,张某承担小部分责任。另外,蔡某死亡必然对蔡某家属造成精神方面的损害,张某也应给付蔡某家属一定补偿。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蔡某家属住院费、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损失的百分之二十共计95913.7元,并给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
酒后兜风送命家属状告酒友
两个酒友酒后驾车兜风出车祸,造成一死一伤,究竟该谁担责?死者家属将与死者一起兜风的酒友告上法庭讨说法。  昨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酒友被告人路家峰无法证明自己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或是尽到了安全义务,判决其对死者家属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32447.03元。  2005年2月11日,新乡市风泉区大黄屯村的申明河与另外3个朋友一起在本村路家峰家打牌。玩至深夜后,5人喝起了酒。到凌晨2时许,5个人不知不觉已经喝了4瓶酒。然后,申明河与路家峰一块儿骑申明河的摩托车出去兜风,两人一去未归。  凌晨5时许,车祸现场被人发现,此时,申明河已经死亡,路家峰也身负重伤。交警因无法判断是谁驾驶的车辆未确定事故责任。  在责任承担问题上,死者家属与路家峰发生了争执。死者家属认为,路家峰在酒后与死者一块儿开车兜风,造成严重后果,路家峰对此应负一定责任,于是将路家峰告上了法庭。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申明河与路家峰酒后驾车,离家外出兜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申明河死亡。对此事故的发生,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申明河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酒后驾车,违反交通法规,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鉴于此次事故是两人一起兜风发生的,路家峰又无法证明自己对该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或尽了应当注意的安全义务,所以他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过错,对造成申明河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酒后驾车出车祸身亡 同桌3酒友被判赔偿
新华报业网讯  四个朋友聚在一起吃饭饮酒,散席后各自回家。不料,其中一人遇车祸身亡。7月23日,沭阳法院判决三被告各赔偿亡者亲属6336.93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日中午,章祥胜与三位好友在饭店一起吃饭饮酒。期间,共饮了二斤多白酒,饭后章祥胜驾驶助力车,沿沭阳县沭李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大王村路段,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沭阳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章祥胜酒后驾驶助力车,突然占道行驶,未能确保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章祥胜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章祥胜死后,其亲属将与其一起喝酒的另外三人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34878元、丧葬费10478.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均为成年人,对饮酒及酒后驾驶车辆存在的潜在危险应当预见,三被告明知章祥胜驾驶助力车,仍与其饮了二斤多白酒,且对章祥胜酒后驾驶助力车未尽到一定的护送义务,三被告对章祥胜酒后驾驶助力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后果,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章祥胜酒后驾驶助力车在事故中死亡,对自己的死亡所产生的损失应负主要责任。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法律规定不符,法院不予支持。
经典剧情回放(必读)
两个铁哥们,都是从部队退下来的,一个从政,一个经商,都混得不错。一日,两友相聚,祝贺从政朋友的高升。聊得兴起,哥们俩伙同几个朋友来到郊外的一个酒楼,从政的朋友酒量好得吓人,但从商的朋友极少喝酒,开始喝得还不热烈,待酒过三杯后,从政的高呼“换大杯子”,商人朋友告饶说“我不行了”,政界朋友大声喝斥:“男人怎么能说不行?!端起来,别婆婆妈妈的!”商人朋友勉强喝了。谁知这才刚开始,接着其他朋友轮番上阵,商人朋友明显“不行”了,可是政界朋友仍然不放过他,商人求饶:“我真的不行了,我还要开车”,“我还开飞机呢!这点算什么?来,干了!”商人吞不下,政界朋友生气了:“老子今天升了,你娃不高兴吗?今天无论如何你都得喝,别那么没种!”说得商人性起:“谁没种?喝就喝……要是我待会开车撞死了,你娃要负责哦!”“哈哈哈,要得要得,负责到底!”一伙朋友喝得七荤八素!
谁知,商人朋友一言成谶。一伙人喝到深夜才散,大家分手不到二十分钟,商人朋友开车撞上了路边停放的一辆大货车,当场气绝,交警勘察时说一点刹车痕迹都没有,老远都闻得到浓烈的酒气!朋友们闻讯,酒都醒了,大家无言地看着朋友被抬上殡仪馆的车,听到朋友妻儿呼天抢地的悲号,不知那时他们心里是什么滋味。
另一起车祸也是与劝酒有关,一个酒后驾车的司机,把一个女孩重撞,女孩拖在汽车底盘上被开了两百多米远直到血肉模糊。司机在拘留所里反复说着那句话:“我本来不喝的,他们硬要我喝……”
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我从一个地区的一组数据中看到,由于酒后驾车的车祸占了当月车祸总数的三分之一。酒后的车祸极为惨烈,非死即伤,给司机本人、受害者造成的伤害怎用一个“痛”字了得!他们也许是家里的顶梁柱,也许是父母的掌上明珠,也许是政界商场的精英,一个个幸福的家就那样被朋友的酒杯残忍地碾碎,我不知道,那些酒友们的心是否有一丝刺痛?
我不喜酒,平时滴酒不沾,但人在江湖,身不由已,中国的饮食文化是无酒不成席,无论怎样推脱,都要“表示表示”。我总是尽量克制,因为很多时候酒后我还要送朋友们回家或者去机场车站,但每次我都像诸葛亮舌战群儒一样费尽口舌,他们要你喝酒的理由实在太多:什么“宁伤身体不伤感情”啊,什么“感情深、一口闷”啊,什么“男人不喝酒、枉在世上走”啊,林林总总,目的只有一个,把你整醉。我找各种理由,左推右挡,最后往往得到是“不耿直”、“看不起我”等评语,更为甚者,上升到“酒品如人品”的高度,隐申含义就是我喝酒耍滑,人品有问题,我只有苦笑。
前天看报纸,四川笑星们说喝酒,其中一个人说得好:如果酒桌上明知朋友要开车还要劝酒,那一定不是真朋友。酒是让人失去理智的东西,我酒醉后开过车(实在敌不过,大醉)。告诉你,不管你技术再好,那时你手中的方向盘,根本就不听你使唤,脚是软的,头是重的,眼是眩的,灯是昏的,我第二天怎么也记不起我是怎么把车开走的,怎么也记不起路上的情节,感谢上帝,让我完整地回来了,让我没有伤害到别人。也就是从那时起,我决意不端酒杯------只要是我开车。如实在推不过,就浅尝辄止。我想,也许朋友会认为我不够哥们不给面子,也许认为我“人品”有问题,但我想,这些总没有生命重要,这生命有我的,有朋友的,也有他人的。我看到朋友们酩酊大醉地坐在车上,我送他们回家,而我是清醒的,我顿觉自己是有责任感的人,我不敢想像如果我也像他们那样,趔趔趄趄地上车,歪歪斜斜地起步,后果会是怎么样!
“知道自己很平凡/过马路时留心红绿灯/我死了大街拥挤如故”想起周国平的这句诗,想想生命的脆弱,听到酒楼里喝五吆六的行酒令,看到电视里酒后车祸的惨状,再看酒桌上劝酒的陋习,不由心中生起愤恨,诸位,你们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也该尊重别人的生命!
古人好酒,但他们不开车,没有杀人工具,顶多在街上发一会酒疯。自从有了汽车这个潜在的凶器后,酒就是让人使用凶器的催化剂,劝酒的酒友,便是制造凶案的祸首。
请不要用手中的酒杯,谋杀你最亲密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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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 02:29签到天数: 94 天连续签到: 1 天[LV.6]常住居民II
其实现在烟台现在就好多了,经常在酒床上有人说开车来的,就可以很自然的不哈酒,以前不哈那是不行的,什么理由都不够用
TA的每日心情开心 09:28签到天数: 1 天连续签到: 0 天[LV.1]初来乍到
我出门喝酒都带司机,别人开车我不劝酒,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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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桌上不喝酒真难啊[em06][em06][em06]
TA的每日心情开心 02:29签到天数: 94 天连续签到: 1 天[LV.6]常住居民II
那也是烟台,在别的城市这种情况已经得到了改善酒后开车出事故,同车酒友要一起承担责任吗?-找法网学习法律
<meta name="description" content="  一般地,聚餐喝酒时大家的兴致较高,所以可能每个人都往大的喝,但是酒后个人思考能力下降,几个人一起酒后开车,违反法律规定。并且,在这种极其危险的情况下"/>无证小伙酒后开车回家出事 父母状告三个酒友
从KTV出来,喝得摇摇晃晃的小陈想着自己开车回家。一起聚会的几人好说歹说,把他送到了一位朋友家。原本大家以为小陈会在朋友家里安耽借宿一晚,却没有想到,他还是开车走了。
悲剧的是,小陈根本就没有驾照,而这辆车也是他借来的。
更不幸的是,回家路上,车子撞墙,小陈身亡。
小陈的家人认为他的死跟一起喝酒的朋友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悲痛之余,把三人告上了法庭。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从余姚法院了解到,法院依法驳回了小陈家人的请求。
小伙酒后不顾朋友劝阻
开着借来的车回家
事情发生在今年4月21日晚上,小陈和朋友小孙、小胡几个人一起在一家KTV唱歌喝酒。
大家都喝得差不多了,准备回家,小陈提出自己要开车回家。
只剩下小孙和小胡陪着小陈。两人劝小陈别开车了,一路劝说,一路把他带到了小孙的住处,让他在这过一夜。
小胡离开后,小陈不管小孙的劝说,执意要走。小孙一个人拦不住他,小陈一脚油门走了。
回家路上,小陈车速越来越快,一个操控不当,车子失控撞向路边的围墙。经过抢救无效,小陈当晚不幸身亡。
余姚交警认定,小陈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而且他根本没有驾照,车子也是借来的。
小伙父母认为朋友未尽劝阻义务
将三人告上法庭
儿子年纪轻轻就走了,小陈的父母难以接受。悲痛之余,他们认为,当晚和儿子一起喝酒的朋友没有尽到劝阻的义务,导致儿子酒后驾驶发生事故,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所以把小孙、小胡等三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10%,总计5.6万元。
法院查明,事发当晚,三人对小陈进行了劝阻,小孙和小胡还将他带到了家里,这就对小陈提供了安全可靠的居所保障。而小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取得驾照的情况下,酒后开车上路行驶,夜间驾驶车速偏快,操控不当致车辆失控,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院认为,小陈应当具备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他醉酒后不听他人劝阻,仍旧驾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致身亡,他本人应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而小陈父母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三名被告人对小陈有强制劝酒、灌酒的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小陈父母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借车的车主或需担责
随后,钱江晚报记者咨询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的张锦伟律师。张律师表示,在此案中,根据规定:因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除了保险赔偿(交强险)以外,保险之外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何确定车主有没有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又如何划分?
张律师说,车主的过错中,其中一种就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没有驾驶证,却仍然借车。“也就是说,在借车前,车主有义务去了解小陈到底有没有驾照。在知道小陈没驾照的情况下还出借车辆,那么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张律师补充,这里所指的车主所需要承担的“相应的赔偿责任”,并非主要责任,“因为并不一定是借了车子就一定会发生事故,主要还是机动车使用人,也就是小陈自己在用车时所处的状态、采取的措施等,才会直接或者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小陈属于无证醉酒驾驶,所以对于小陈自身的死亡结果和车辆本身的损失,交强险、商业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不予适用,这一块需要由小陈自己和车主来承担。通讯员 陈文铮 记者 龚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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