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没银行前台工作人员凭储蓄存款与商业银行单,就可以修改重置取钱密码,无需银行高层领导授权吗

接了个电话,存款就没了!最近好多人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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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正能量 分享人生智慧分享智慧,赢得财富对话自己,洗涤心灵欢迎免费订阅,请加微信公众号:LBA1188银行卡、身份证、电子密码器全在身上,也未曾遗失过,此前也没收到任何有关交易验证的电话或信息,就一通电话,银行卡上3万多的余额全部不翼而飞!!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没有任何预兆,一切来得那么突然……11日,下午5点。我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请问你是**女士吗?我这里是金盾外汇公司,您刚刚有一张尾号为7233的工商银行卡在我们公司购买了一笔32000多元的外汇,请问是您本人操作购买的吗?”骗子真多!听到这毫无新意的“骗术”开场白,我轻描淡写的回了句“没有”,随即挂断了电话。结束通话的那一瞬间,手机震动了一下,收到了一条短信,来自95588:“您尾号:01网上银行支出(支取)32682.44元,余额0元。【工商银行】”大脑一片空白了10秒钟……“该死的骗子,居然刷了个精光,一百块都不留给我!”一阵狂怒过后,我决定先捋捋思路:银行卡、身份证、电子密码器全在我身上,也未曾遗失过,此前我也没收到任何有关交易验证的电话或信息,就凭刚刚那一通电话,就能把我卡上的3万多余额一次性全部转走?太不可思议了~短信或许不一定是真的!!!我马上拨打95588电话确认,得到一个心碎的结果:就在刚刚,我的账户确实进行了一笔32682.44元的网上银行交易,卡上余额为0元。我:这笔交易不是我操作的,钱转到哪里去了呢?95588:抱歉!我这里查看不到具体交易明细,建议您先做挂失处理,再带上身份证去银行柜台查询流水清单。我只能先选择挂失,再做下一步打算。看看时间,五点十五分,就近的工商银行已经关门。精明的骗子,正好赶在五点操作这一切,掐算好银行下班的点……我确实中招了!不行,我得问问这骗子!于是找到刚刚的号码回拨了过去,电话居然接通了。我:你刚刚说得买外汇是什么情况?骗子:*女士,是这样的,您尾号为7233的卡刚刚确实在我们这里购买了外汇,但我们查到操作人的姓名与您本人不符,所以打电话来向您确认,您别着急,只要证实这笔钱不是您操作的,我们就会取消交易,把钱退还给您!(语气极好,态度很为我着想的说~)我:确实不是我买的,把钱退给我吧!怎么操作?骗子:请您拿着银行卡,到就近的工商银行ATM机上,我再教您操作退款。我:好,等我到ATM机再打给你。挂完电话,我证实了自己的想法,这人是骗子无疑,接下来大概就会教我进行转账汇款之类的危险操作。可他到底是怎么把我的钱这样“不动声色”转走的?即便如此,我还是决定去就近的ATM机上再查查余额情况。途中,骗子又追来了电话,询问我是否到达。我:等等吧,下班堵车!骗子:没关系,我等着您!帮您退完款再下班~(丫态度始终那么好,一口标准的客服普通话,训练有素啊!)终于到达工商ATM机,我多么希望刚刚发生的一切都是幻觉,可余额显示的那个刺眼的“0”让我认清了事实:我确实中招了!我再次拨通骗子电话……我:退款要怎么操作?骗子:您到ATM机旁边了吗?我:快到了,你先说说流程吧。骗子:我会告诉您一个我们公司的账户,请您向我们公司汇一笔款,当然,因为您的余额为0,会显示余额不足,交易失败,我们公司不会收到任何钱。这么操作,只是为了核实这个账户是您本人的,核实无误后,我们就会马上把钱全退还给您,而且钱是及时到账的,建议您之后马上把钱取出来以保证安全。我:谁告诉你我卡上的余额为0?骗子:……(骗子顿了2秒~)我只是猜测的,您的卡上还有钱也没关系,我们只需要您转一笔非常小的金额,几毛钱就行,然后就可以把3万多元退还给您,即使您转账操作也不会有什么损失,当然,我们也不会向您询问任何密码的情况,您大可放心。我:好的,让我考虑一下等会再打给你。说说我当时的最真实心里感受:几毛换3万,听起来很有诱惑~而且我确信我的余额为0,转账应该会不成功……不行!镇定!接着,我选择了报警。钱已经的确被转走了,报警还能有一丝找回的可能,线索还是热乎的,找回来的可能性越大。这已经完全颠覆了银行给我的安全感……11日晚上7点,长沙韭菜园派出所。在派出所做完详细的笔录,警方要求我第二天到银行打印出详细的交易记录再备案。按完手印后,得到一句更心凉的话:“回去等消息吧,但别抱太大希望,每天被银行诈骗的人这么多,很难追回来……”突然想起再给骗子打个电话,已经无法接通,查询号码归属地,只知道是河南安阳,其他完全没有信息,非常完美的骗子号码。看来只能寄希望于明天银行的交易流水了。自我安慰一下,至少银行交易系统记录很详细,转到哪里都能查出来,这个钱肯定能找回来!回到家,我继续整理思路:虽然和骗子交流几次,但我确信没透露任何信息,也没有进行危险操作。在我银行卡,身份证都未遗失的情况下,骗子能够跳过电子密码器,一次性将钱全部转走,这已经完全颠覆了银行给我的安全感……可以确定的是:一、我的网上银行登陆密码已经泄漏;二、钱确实是通过网银转走了。然后是更多的是疑惑:骗子为什么还打电话给我?看现在的结果,他已经是稳操胜券转完账,那么完全没有必要打这个电话!既然主动和我联系,就表示他没有想象中那么神通广大,是为了引导我帮助其完成资金转移,但和我没有什么实质性沟通和操作,所以按逻辑来讲,结果应该是不成功才对!可现在的迹象,又表明钱确实已经被转走了……想不通,不管了,只能先睡觉了,养足精神明天接着找钱!对方账户信息全都查不到!!!12日,上午9点。一大早,我来到我所开户的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蓉园支行。听闻我的遭遇后,工作人员开始查询交易详细记录,结果更加令人惊讶:我尾号为7233的银行卡确实在前一天下午5点进行了一笔32682.44元的网上银行交易,交易类型显示网上银行支出(支取),可钱去了哪?对方的账户信息竟然全都查询不到!!!为什么查不到对方的信息?银行都查不到哪里还能查到?我的钱到底去哪里了?网上银行支出(支取)是什么意思?难道网银还能通过什么方法直接取现么?面对我的种种疑问,工作人员惊讶的嘴张得比我更大,似乎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高科技犯罪!最后,告知我他们的权限只能看到这么多,完全找不到钱去了哪里,需要警方和他们的上一级银行——湖南省分行来调取查询。一切都是骗子精心准备……12日,下午3点。蓉园支行工作人员的疑惑态度超出了我的想象,难道我真这么lucky遇上了银行也无法解释的新型高科技犯罪?支行查不出,只能找分行。当天下午3点,我来到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继续追钱。第一个接待我的柜员姑娘和上午的工作人员一样,惊讶,疑惑,各种查不到……总得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吧?钱存在银行就这么不翼而飞了?对了,我这可还是工商银行的储蓄卡,非信用卡~接着,一位业务主管来进行了仔细查看,终于说出了一番让我心头落定的话:这笔交易确实很奇怪,按道理说,任何转账都能查询到对方的账户,可这笔没有,唯一的解释是,钱现在还在我的账户上,只是转到了另外一项业务交易平台上,比如购买贵金属,基金,外汇或作为保证金等。这样一来,就属于同一个账户内的转账不需要电子密码器。真相似乎就快大白了!继续查询。主管:你有签过在我行购买证劵的协议吗?我:证劵协议?我根本没有听说过,那是什么东西?主管:我发现你的账户签订了一个证劵购买协议,这笔钱应该转到购买贵金属、基金之类的交易平台了。我:协议是什么时候签的?不需要经过我本人授权也可以签?主管:协议是本月10日签的,这类协议只能在网上银行签订,银行柜台是不能办理的。本月10日?也就是我的钱被转走的前一天!看来,一切都是骗子精心准备!可由于无法获取我的取款密码和电子密码器,骗子无法将钱转出,只能打来电话再进一步诱导我,如果我真的转账,后果不堪设想……我:那现在该怎么办?钱在哪里可以找到?主管:建议您先重置您的网上银行密码,再登陆网上银行,到贵金属、保险、基金等理财产品业务中查询。我迫不及待的重置密码,登陆网银,开始一项项查询。在贵金属交易这一栏,我看到于10日开通了一个账户,心里更加有底了,但是找了半天,却没有看到贵金属的购买记录……之后,我又对其他理财产品都扫荡了一遍,均没有记录。钱,到底在哪?我再次找来了业务主管,要求他帮我查询。新开的账户是贵金属交易,钱应该在这项业务里。可点开贵金属交易类目才发现,种类实在是太多——账户贵金属,积存贵金属,实物贵金属……而每一项大类目下,又分为很多小类,只能一项一项排查。最后,在贵金属交易黄金货币的保证金中,找到了这笔钱。核对金额:32682.44元,一分不少!业务主管迅速帮我把这笔钱转回了账户,提醒短信同时响起:“您尾号:19网上银行收入(缴存)32682.44元,余额32682.44元。【工商银行】”失而复得的感觉要不要太好!随后,我把钱全取出来新开了一个账户存入,原来尾号7233的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全部注销。意外来得总是那么临时,幸福也来得总是那么突然,在不到24小时内,我先后损失又挽回了3万多元,处理方法还算比较妥当,包括稳定情绪、挂失、报警、专业咨询,而且由于前一晚已经认定骗子还没有最终得逞,所以心里也比较有底,睡得也还算安稳。留下几点疑惑:1、如果钱还在自己的账户里没有转出应该总资产没有变动才对吧?余额为0的短信提醒对用户来说否太过“惊悚”,容易造成恐慌做出冲动行为?2、求问工行开通贵金属交易帐户的时候为什么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开通而不需输入取款密码?签订协议也不需要经过本人面签?3、支行和分行的众多工作人员居然都对3万多元“离奇失踪”的现象无法解释,95588客服也完全查询不到资金去向,是否需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改善用户体验?说说我的感受……最后,总结一下我的心得感受,也给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的小伙伴们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第一:陌生电话还是不要相信,特别是遇到紧急事情,会扰乱你的判断。切记不要按照对方的指示做任何转账操作!坚信一点,只要有骗子打电话,就一定是还没有得逞,及早补救。第二:网银登陆密码比较容易被盗取,登陆网银时最好是输入域名,避免进入钓鱼网站。第三:定期更改网银密码。确保U盾、口令卡、密码器的私密性和安全性。还是要相信U盾、密码器这道最后的屏障。第四:开通短信提醒还是很有必要的。第五:定期查看网银—安全中心—查询登录明细,可以看到以前的登录IP和时间,检查是否被恶意登录过。银行有话说……网上贵金属是工商银行在网上银行里推出的产品,消费者只要登录进入自己的网上银行系统就可以进行购买,不需再次进行密码和身份的确认。但是,购买的钱如果没有支付密码是无法转出去的,也就是说钱还是会存在工商银行的系统里面,只是不会显示在余额里面。有些骗子就是利用各种手段盗取了消费者的网银登陆密码后,就用卡里的钱购买了贵金属等产品,然后通过电话让消费者误以为自己的钱已经不见了,盲目相信骗子的话,把银行卡的密码也泄露给骗子,从而让他们得逞。这就提醒我们,对于银行卡网银的保护要特别小心,尤其要注意,尽量不要在网吧、酒店等公共场所提供的电脑上登录网上银行。因为这些电脑很容易被病毒侵害,从而泄露个人的网银信息,进而被他人利用实施骗钱。如果一旦发现自己的网银被盗,而且接到了异常的要求转款、确认密码等电话时,消费者一定要冷静,不要相信骗子所谓的举措,尤其是不要按他们的要求进行转款等操作。正确的做法,首先是跟银行客服打电话核实清楚,然后把卡挂失,或者是更改网上银行的密码,这样对方就没法动卡里的钱,再就是向警方报警,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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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死期存款非本人取钱 需要哪些手续
1、邮政储蓄银行的定期存款有密码的账户,可以代理支取;需要携带定期存单、密码到开户省内(或开户行)进行支取;具体需要与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核实是否有特殊规定;无密码的账户取款,需要本人代理支取;2、若户主已故,需要办理存款继承;请有权继承人携带身份证件、合法继承公证书、死亡证明到邮政储蓄银行柜面办理存款继承;之后才有权对账户进行支取类、密码挂失重置等交易;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存单没有密码,5W以下到期后凭存单即可支取;若存单设有密码,到期后凭存单和密码支取。若提前支取,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和存单到开户行办理。
可是存款人已经去世了
到期后取钱
需要哪些手续?提前取钱
还需要哪些手续呢
没有密码的5W元以下存单,到期后凭存单就可以支取。如果提前支取必须是开户本人凭ShenFenZheng和存单办理,存款人去世的、要经过公证才可以,也就是要公证取款人是这笔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如果有多个第一顺序继承人,还要公证得到其他继承人授权来支取这笔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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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本人,不得代理、定期存单、密码到邮政储蓄银行营业厅办理支取您好,没有设置取款密码的账户取款;有密码的定期存款,未到期支取需要出示身份证;取款单笔5万元(含)以上需要出示身份证
你这种情况应该是定期存款还没有到期吧。代理人办理此项业务的时候,需要那存款人身份证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柜台办理业务。还需要知道定期存款的密码。
代取的核心是要存单人身份证原件和代取人身份证原件,知道密码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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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老人突然去世没留银行卡密码——如何取出他的银行存款-金投银行频道-金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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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包头晚报
编辑:lihuijuan
摘要: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取钱必须由卡主到场,如果卡主已去世,除了领款人的身份证,还必须提供死亡证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才能执行此操作。
张先生的父亲不久前因突发脑溢血去世了,他的父亲才71岁,身体一直不错,因此从来没有跟他们兄妹说起过遗产之类的话题。然而却突然脑溢血不幸去世,没有给子女们留下什么话。他在处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一张。
他父亲是退休工人,每个月有2000多元的退休工资,平日里,张老先生跟着女儿过,生活开销也都是儿女承担,因而,这张银行卡里的存款估计有好几万元。老父亲去世很突然,没有留下这张卡的密码。张先生拿着这张卡到了银行,想把钱取出来,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取钱必须由卡主到场,如果卡主已去世,除了领款人的身份证,还必须提供死亡证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才能执行此操作,可是张先生父亲去世后,身份证已经销毁了。
张先生来到了包头市天信公证处,向公证员说明了情况,公证员耐心细致地告诉张先生:&老人去世后,留下的存款就产生了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您的这种情况属于法定继承,是由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来继承的。由于不知道存款数额,银行不办理账户查询手续,您首先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查询一下存款金额,等银行出具查询结果后,再带着老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明、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一定要准备以下材料: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涉及的财产凭证,如存单、有价证券等。所有继承人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公证员提醒:如果老人没有立下遗嘱,就必须通过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银行要求先办理公证,此举也是要保护合法继承人的权益,无可厚非。因此,建议老人千万不要乱放存单、存折等银行凭证,或将它们藏得太隐秘,其实,只要不将这些东西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就行了。另外,最好将银行密码告诉信得过的子女。老人过世后,家属先不要急着注销老人身份证,以备相关手续办理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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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10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目 录总....................................... 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编 基础管理 ................................................... 1 第一章 业务准入管理 ............................................... 1 第二章 机构职责 ................................................... 1 第三章 人员管理 ................................................... 1 第一节 岗位管理 ............................................. 1 第二节 身份号和密码管理 ..................................... 3 第四章 尾箱管理 ................................................... 4 客户、 第二编 .............................................. 客户、账户管理 5 第一章 客户管理 ................................................... 5 第一节 客户号管理 ........................................... 5 第二节 客户群管理 ........................................... 6 第三节 VIP 客户管理 ......................................... 7 第二章 账户管理 ................................................... 7 第一节 账户开设管理 ......................................... 7 第二节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 ................................... 9 第三节 客户身份识别管理 .................................... 10 第四节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管理 ............................ 12 第五节 客户密印管理 ........................................ 14 第六节 账户收费管理 ........................................ 15 第七节 长期不动户管理 ...................................... 15 第八节 大额交易规定 ........................................ 16 第九节 存取款免填单 ........................................ 17 第十节 批量业务管理 ........................................ 18 第十一节 存款的继承 ......................................... 19 第三编 ....................................... 业务规定 ....................................... 20第一章 基本业务 .................................................. 20 第一节 基本规定 ............................................ 20 第二节 活期储蓄 ............................................ 22 第三节 定期储蓄 ............................................ 23 第四节 定活两便 ............................................ 25 第五节 通知存款 ............................................ 25 第六节 一本通 .............................................. 26 第七节 个人存款证明 ........................................ 27 第二章 转账业务 .................................................. 28 第一节 基本规定 ............................................ 28 第二节 预约转账 ............................................ 29 第三章 绿卡业务 .................................................. 31 第一节 基本规定 ............................................ 31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 制卡的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吞没卡、 第三节 吞没卡、作废卡处理 .................................. 33 第四节 绿卡通业务 .......................................... 35 联名/ 第五节 联名/认同卡 ......................................... 38 第六节 商易通业务 .......................................... 40 第七节 网上支付通业务 ...................................... 41 交易............................................. 41 第八节 ATM 交易 交易............................................. 42 第九节 POS 交易 第十节 对账单业务 .......................................... 44 第四章 其他业务 ................................................ 45第一节 电话银行业务 ........................................ 45 第二节 代收代付业务 ........................................ 46 第五章 跨行业务 .................................................. 47 第一节 银联跨行业务 ........................................ 47 第二节 个人跨行汇款业务 .................................... 48 第六章 特殊业务 .................................................. 50 第一节 查询 ................................................ 50 第二节 挂失 ................................................ 52 第三节 止付 ................................................ 56 第四节 取消 ................................................ 57 第五节 冲正 ................................................ 58 第六节 账户信息修改 ........................................ 59 第七节 密码维护 ............................................ 59 冻结、 第八节 冻结、扣划 .......................................... 60 第九节 急付款 .............................................. 63 第十节 其他特殊业务 ........................................ 63 网点营业前/ 第七章 网点营业前/日终处理 ....................................... 66 第一节 营业前准备规定 ...................................... 66 第二节 交接班规定 .......................................... 66 第三节 日终处理规定 ........................................ 66 第四编 ................................................ 参数档案管理 68 第一章 业务数据管理 ........................................ 68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业务参数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 档案管理 ............................................ 69 第五编 .................................................... 风险管理 69 第一章 事后监督 .................................................. 6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69 第二节 监督内容 ............................................ 71 第二章 附 安全管理 .................................................. 74......................................................... 则 ......................................................... 75............................................................. 附件 ............................................................. 76 第一编 第一章基础管理 业务准入管理第一条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准入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先行、效益性和整体性原则。开办业务应做到风险可控,遵循本行授权管理规定,取得良好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业务的整体发展。 第二章 机构职责第二条 第三条我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和营业网点。管理机构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 。 各级管理机构及营业网点业务管理职责如下:(一) 营业网点 1. 严格执行上级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开展要求; 2. 受理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 3. 开展业务营销工作; 4. 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和投诉; 5. 与营业网点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第一节 人员管理 岗位管理第四条办理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网点,从业人员应按如下要求进行配置,保证权限落实到位: (一) 熟悉储蓄业务的人员不少于 4 人; (二) 网点均应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两个窗口同时对外办理业务; (三) 从业人员接受不少于 1 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第五条根据储蓄业务处理系统岗位设置,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人员分为操作类和管理类两大类,不同类别的人员处理业务的权限不同。储蓄业务处理 系统岗位设置为: (一) 营业网点:普通柜员、综合柜员、支行(局)长; (二) 一级支行(县市机构) :业务管理员、业务主管;1 (三) 二级分行:业务管理员、业务主管; (四) 一级分行:业务管理员、业务主管、综合管理员和综合主管; (五) 总行:业务管理员、业务主管、高级管理员和高级主管; (六) 制卡部门:卡片管理员、制卡员、卡业务主管。第六条储蓄业务处理系统的柜员权限管理原则为:(一) 各级机构在处理业务时,均应实行人员分类和权限管理; (二) 有权限制约关系的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三) 人员权限管理在系统中采用输入身份号及密码等身份认证方式。第七条普通柜员业务职责为:(一) 执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储蓄业务处理系统普 通柜员权限内容,并在所属权限内进行日常业务操作; (二) 负责本柜员现金、凭证盘点,做好日终轧账,确保账实相符; (三) 配合支行(局)长开展业务的宣传、推广工作; (四) 与普通柜员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第八条综合柜员业务职责为:(一) 负责业务指导。综合柜员要熟悉业务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和操作流 程,指导普通柜员正确办理业务,提高业务服务水平,协助或辅导解决营业过程 中遇到的业务问题,协助支行(局)长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二) 负责业务授权和监督。综合柜员按照储蓄业务处理系统的柜员权限, 履行授权职责,负责对营业人员办理业务的有效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三) 负责会计管理。会计管理具体包括柜员管理、尾箱管理、现金、支 票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报表管理、档案管理等; (四) 负责安全管理。综合柜员负责检查网点的监控设备、安全设施,监 督网点人员对安全操作管理规定的执行, 负责报告有关异常情况和提出对风险隐 患的整改建议; (五) 与综合柜员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第九条 (一) (二)支行(局)长业务职责为: 负责组织网点业务运营。支行(局)长根据业务规章制度,组织柜员开展网点营业服务; 负责网点风险管理。支行(局)长定期对营业现金、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安全管理检查,组织业务培训,并对检查整改效果负责;2 (三) (四)履行授权职责;负责网点业务营销管理。支行(局)长组织网点开展日常营销工作,管理客户经理,并对网点经营效益负责; 负责业务授权。 (局) 支行 长按照储蓄业务处理系统的柜员权限,(五)与支行(局)长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 第二节 身份号和密码管理第十条 (一)储蓄业务处理系统的人员维护及身份号管理要求如下: 身份号的管理原则1. 所有进入储蓄业务处理系统办理业务的人员均配备一个身份号,业务人 员凭身份号与密码进入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2. 身份号以省为单位,由系统按照一定的编制规则生成,在全国范围内唯 一; 3. 业务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号和密码,定期修改密码,不得随意借 予他人使用。(二)人员注册1. 人员注册采取集中注册和逐级注册的方式。 总行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一级分行综合主管的注册、修改、删除的审批工作, 总行技术支持中心负责一级分行综合主管的注册、修改、删除具体操作; 一级分行综合主管负责注册、修改、删除同级综合管理员;综合管理员在综 合主管授权下负责注册、修改、删除同级的业务、会计、凭证管理、卡部等部门 主管人员,负责在储蓄业务处理系统中注册、删除同级事后监督主管; 一级分行管理员在同级业务主管授权下,负责注册、修改、删除二级分行各 部门主管。二级分行业务管理员在同级业务主管授权下,负责注册、修改、删除 一级支行 (县市机构) 各部门主管。 一级分行、 二级分行、 一级支行 (县市机构) 各部门主管分别负责注册、修改、删除同级本部门各类人员; 一级支行(县市机构)业务管理员在同级业务主管授权下,负责在储蓄业务 处理系统中注册、删除同级事后监督部门各类人员,负责注册、修改、删除辖内 网点支行(局)长、综合柜员、普通柜员; 2. 注册时, 应将业务人员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等信息录入系统, 同时分配身份号,建立身份号与该业务人员的对应关系; 3. 注册后,该身份号处于待启用状态;3 4. 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维护同级人员信息时,应向上一级部 门报备,网点柜员信息维护报一级支行(县市机构)业务主管审批。维护后应打 印柜员维护清单存档。(三)人员信息查询1. 一级分行综合主管、管理员可查询所辖范围内所有人员信息; 2. 一级分行、二级分行相关部门可查询同级及下级同一部门人员信息; 3. 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可查询同级人员及网点人员信息; 4. 网点根据权限查询同级人员信息。(四)身份号的启用身份号的启用采取集中启用和逐级启用的方式。 1. 总行高级主管负责启用总行高级管理员,总行高级管理员负责启用总行 各部门主管,总行各部门主管负责启用本部门人员; 2. 一级分行综合主管负责启用同级综合管理员,一级分行综合管理员负责 启用同级各部门主管,一级分行各部门主管负责启用本部门人员,一级分行业务 管理员负责启用二级分行各部门主管; 3. 二级分行各部门主管负责启用本部门人员,二级分行业务管理员负责启 用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各部门主管,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各部门主管分别负 责启用本部门人员; 4. 一级支行 (县市机构) 业务管理员负责启用网点支行 (局) 支行 长, (局) 长负责启用综合柜员,综合柜员负责启用普通柜员; 5. 身份号在启用时应设置有效期,有效期满后,须经重新启用后才能进入 储蓄业务处理系统办理业务。业务人员应在密码有效期内及时修改密码。(五)身份号注销和重新注册1. 业务人员调出省内储蓄业务处理系统时, 应在本省系统内注销其身份号; 2. 跨市(地) 、跨县(市)人员变动以及本县(市)内由网点各级柜员身份 转变为县(市)内各部门人员身份的,应在原注册地注销原有身份、在调入地重 新注册; 3. 同县(市)内跨网点柜员调动的,应修改该柜员所属机构号; 4. 网点内普通柜员、综合柜员、支行(局)长身份互相转变的,应修改其 相应权限。 第四章4尾箱管理 系统尾箱指储蓄业务处理系统中 第十一条 尾箱分为系统尾箱和实物尾箱。 用来记录柜员日常现金收付、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的虚拟钱箱。实物尾箱指装 有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的钱箱。 本制度中未特别指明的尾箱均为系统尾箱。 按用途分为 第十二条 尾箱按使用级别分为普通柜员尾箱和综合柜员尾箱, 现金尾箱、凭证尾箱和现金、凭证混合尾箱三类。第十三条 普通柜员尾箱的增加、删除应由网点报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审批后由综合柜员办理。 按一个台席一个尾箱的原 第十四条 一个网点只能设置一个综合柜员尾箱, 则设置普通柜员尾箱并与实物尾箱相对应。 普通柜员每日需交叉领用尾 第十五条 柜员领用尾箱后方可对外正常营业。 箱。第十六条 营业结束,普通柜员轧账正确无误后必须上缴系统尾箱,同时将系统尾箱对应的实物尾箱上缴综合柜员。 第二编 客户、 客户、账户管理 客户管理 客户号管理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七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客户管理是通过客户号管理实现的。 第十八条 客户号管理是指以客户号为索引,对同一个客户在系统中记录的各种信息按客户号进行归纳的管理方式,以达到采集和分析客户信息的目的, 并对客户评定等级。客户号管理包括客户号的编制,客户号的生成,客户号的归 集以及客户号的注销。第十九条 个人客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第一个存款账户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根据客户实名证件、 按照一定编制规则生成一个可以标识该客户的号 码。 该客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根据同一实名证件开立的不同账户均自动归集在 其所对应的客户号下。第二十条 当出现同一个人客户拥有多个客户号的情况时,在确实能够证明不同客户号属于同一客户的前提下,可将多个客户号进行归集处理,保留一个 客户号,其他客户号予以注销。原注销客户号下的所有存款账户及客户信息自动5 归集到保留的客户号下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第二十一条凡所有存款账户全部清户、且在 5 年内没有开立新账户的客户号,每年定期(各省自定日期)进行注销,并将注销后的客户号及所对应的 客户信息妥善保管。注销的客户号不得重新使用。 第二节 客户群管理第二十二条客户群是指由于经营策略、与代收付委托单位的商定、或政府部门的规定等原因, 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其某些收费项目执行特殊资费的 一批客户群体。 客户群账户是指上述客户群体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的个人活 期存款账户。第二十三条客户群账户特殊资费项目包括异地存取款手续费、转账手续费、挂失手续费、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客户群资费最低为 免费,最高为正常资费。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客户群账户通过储蓄业务处理系统进行资费控制,通过邮政金融客户管理系统进行账户动态跟踪与统计分析。 客户群账户的增加支持联机和批量两种方式,客户群账户的删除支持批量和自动两种方式。 批量方式和对不达标账户系统自动撤销的处理 当日操作,次日生效,联机方式的处理即时生效。个人活期存款账户从客户群账 户中删除后,此账户不再执行该客户群资费。第二十六条 客户群账户换卡/折、加办卡/折、挂失补发新卡/折后,其卡/折发生客户群特殊资费业务时,执行客户群资费。第二十七条一个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只能归属于一个客户群,并执行该客户群资费。如需改变此账户客户群的归属关系,必须在原客户群将其删除后, 方可在新客户群增加。第二十八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可根据不同的客户群提供不同的服务或优惠。涉及跨省的服务或优惠由总行统一规定,一级分行负责省内服务或优惠规 则的统一制定, 二级分行提供的服务或优惠必须取得一级分行的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二十九条客户群账户变更(增加或删除)或客户群资费变更,除委托单位同意自行告知的,应至少于执行前 10 个工作日以公告或信函等方式告之 客户。 以公告方式告知客户, 应不提及客户的姓名和账号信息, 仅包括客户范围、 收费项目、调整后的资费等;以信函方式告知客户,应包括账户的账号、收费项 目、调整后的资费等。6 第三十条 当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既是客户群账户又是 VIP 客户账户时,在涉及资费优惠的交易中系统自动比较客户群资费与 VIP 的优惠资费, 执行较低资 费。 第三节 VIP 客户管理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VIP 客户是指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评定标准、领取 VIP卡的个人客户,包含总行级 VIP 客户和分行级 VIP 客户。 VIP 卡是 VIP 客户享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优先、优惠、优质服务的依据,具有客户身份识别和绿卡借记卡的功能。不同类别的 VIP 客户发放 不同卡面的 VIP 卡,总行级 VIP 客户发行绿卡贵宾金卡,分行 VIP 客户发行绿卡 贵宾卡。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VIP 卡的使用对象仅限 VIP 客户本人。VIP 客户享受 VIP 服务时应事先出示 VIP 卡。 总行级 VIP 客户金融资产, 包括储蓄存款余额、 基金金额、国债金额、理财产品购买金额等。分行级 VIP 客户金融资产由各分行自定。 绿卡贵宾金卡客户理财服务中心、大客户室、VIP 专柜是为VIP 客户服务的重要场所。绿卡贵宾金卡客户理财服务中心是绿卡贵宾金卡客户 的专属服务场所。 绿卡贵宾金卡客户的专属客户经理是联系和服务绿卡贵宾金卡 客户的重要人员。第三十六条 各级邮政储蓄机构可与第三方运营机构合作,为 VIP 客户提供相关增值服务。第二章第一节账户管理 账户开设管理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客户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分为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储蓄账户两大类。 个人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凭个人有效实名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的 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绿卡账户纳入个人结算账户管理。第三十九条 (一)个人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结算账户: 工资、奖金收入;7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个人贷款转存;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继承、赠与款项; 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纳税退还; 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十一) 其他合法款项。 第四十条 个人结算账户未尽事宜按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第四十一条个人储蓄账户是指自然人凭个人有效实名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办理存取存款本金和支取利息业务的人民币储蓄存款 账户。活期储蓄账户、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 通知存款账户均纳入个人储蓄账户管理。第四十二条算,不得加办绿卡。个人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第四十三条客户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填写开户申请书,如实提供姓名、国籍、有效实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发证 机关、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可选择提供以下信息: 出生日期、 性别、 民族、 电子邮箱、 工作单位、 个人职位、 供职于现任职单位的时间、 前任职单位、 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实际受益人等信息。如果为代理人开户,还应提供 代理人姓名、有效实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第四十四条有效实名证件发证机关所在地填写规定。 存款人为港、 澳、台地区居民或外国居民的,其发证机关所在地统一为北京市;存款人为武警的, 其发证机关所在地统一为重庆市;存款人为军人的,其发证机关所在地统一为天 津市; 存款人为中国居民的, 其发证机关所在地为证件上标明的发证机关所在地。第四十五条完整信息录入系统。开户时普通柜员应根据客户所填写的申请书,及时将客户第四十六条 客户在我行开立储蓄账户时,我行应按照客户特点、账户属8 性、国籍、地域、行业或职业、业务、交易规模和频率、交易方式等因素,对客 户涉及洗钱或恐怖融资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和划分。 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和 评估的标准及方法详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试 行) 》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节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客户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遵循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有关规定。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是指个人在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实名证件,使用有效实名证件上的姓名,邮政储蓄机构按规定 进行核对,并登记有效实名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发证机关所在地等,以确定客 户对开立账户上的存款享有所有权的一项制度。第四十九条 (一)存款人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应出具以下有效证件:居住在中国境内 16 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 身份证件;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二) (三) (四)居住在中国境内 16 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出具监护人的有效实名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外国公民,应出具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 除以上有效实名证件外,邮政储蓄机构还可根据需要,要求存款人出具户口 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 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存款人身份。第五十条 代理他人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 单位代理个人开户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出示单位的营业执照、 单位负责人、 授权经办人及被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 并对其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留存复印件。第五十一条邮政储蓄机构在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要严格执行实名制有关规定,加强对个人存款账户开立的审查,识别客户真实身份,不得为存款人开 立假名、匿名账户。柜员在办理业务时需将证件号码所有字符(中英文)完整输9 入到系统中。第五十二条 (一)对个人存款实名制实施前开立的存款账户的处理2000 年 4 月 1 日前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需要延续使用的,存款人办理第一笔业务时,应当出具拥有该存款的存折/单等,并出示有效实名证 件,进行账户的重新确认;(二)在 2000 年 4 月 1 日前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不再延续使用的,存款人应出具拥有该存款的存折/单等,并出示有效实名证件,办理清户手续。第五十三条 (一)客户在办理与账户相关的需要核对有效实名证件的业务时,提供的证件应与系统内该账户记录的相一致,若不一致的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系统内记录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15 位,客户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姓名相同但由于增加两位年份号码和最后一位校验码升至 18 位的, 应予以办理, 同时柜员应提示客户由本人到省内任一联网网点办理实名证件变更。 客户提供的 居民身份证由其他原因升至 18 位的,须先办理实名证件变更;(二)系统内记录的是居民身份证, 客户由于证件丢失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经联网核查相符后,视同居民身份证办理,同时普通柜员应在相关交易 凭单上注明实际办理业务所使用的证件类型,并让客户签字确认;(三)系统内记录的是临时居民身份证, 客户持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的,经联网核查相符后,对于客户本人在开户省内办理的,为客户办理账户信息修改 手续,将系统中记录的证件类型修改为居民身份证后,再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并 留存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第五十四条邮政储蓄各级机构及工作人员负有为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保守秘密的责任。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 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邮政储蓄机构的款项。但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节 客户身份识别管理第五十五条邮政储蓄机构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时,应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有关规定。第五十六条 邮政储蓄机构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 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 的现金转账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 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实名证件或者其他身 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并根据需要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10 第五十七条 (一)客户身份识别的业务范围开户交易1. 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要求核对账户户主有效实名证件, 登记姓名、 性别、 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有效实名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身份基本信息,户主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 致的,登记户主的经常居住地,并留存账户户主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 件; 2. 代理他人开立存款账户的,除核对户主有效实名证件外,还应核对代理 人有效实名证件,留存代理人及户主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3. 单位代理个人开立存款账户的,除核对户主有效实名证件外,还应核对 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有效实名证件,留存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及户主 的有效实名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4. 在确认客户已与邮政储蓄机构建立了业务关系、已保存客户有效实名证 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前提下,在给该客户办理多笔开户业务时,只需保存一份 其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二)转账及存取款交易1. 客户本人办理单笔交易金额人民币 5 万元(含)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 应核对客户的有效实名证件,并留存其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2. 客户本人办理单笔转账金额在 5 万元(含)以上账户间转账业务的,应 核对客户的有效实名证件,并进行登记; 3. 客户本人办理单笔转账金额在 1 万元以上(含)现金到账户转账的,应 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其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4. 他人代理客户办理业务的,当交易金额达到单笔 5 万元(含)以上时, 应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同时登记代理人和被 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有效实名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 码。(三)重新写磁及随机换折交易客户在办理重新写磁及随机换折交易时,应检查客户的有效实名证件,并留 存其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由他人代理客户办理的,应同时检查代 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留存其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四)其他规定要求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交易。11 第五十八条我行在以开立账户的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后,还需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及 操作规程(试行) 》的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重新识别。第五十九条 (一) (二) (三) (四) (五)邮政储蓄机构除核对有效实名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可以采取以下的一种或者几种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回访客户; 实地查访; 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第六十条 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需识别身份的业务时,营业员要检查客户有效实名证件的有效期,确认已过有效期的,不得为客户办理业务。第六十一条他人代理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要求检查和登记客户有效实名证件的,要检查和登记客户本人和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联网核查客户身 份信息的,要联网核查客户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留存客户有效实名证件的 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的, 应当同时留存客户本人和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 或者影印件。 第四节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管理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邮政储蓄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时,应遵循公安部及中国人民银行联网身份核查的有关规定。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以下简称联网核查)是指邮政储蓄机构通过登录中国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访问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 ,对客户提供的个人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 身份号码、照片及签发机关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的行为。可实现单笔和批量两种核 查方式。第六十四条证照片。一级支行(县市机构)至少配备一台 PC 机或图形终端,邮政储蓄网点也应至少配备一台 PC 机或图形终端,用于核对被核查人的居民身份第六十五条打印联网核查结果:个人在办理下列业务前出示居民身份证的进行联网核查,(一)个人储蓄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的开户、修改实名证件业务;12 (二) (三) (四) (五) (六)单笔交易金额在 5 万元(含)以上的大额存取款业务; 单笔交易金额在 1 万元(含)以上的现金到账户转账、单笔交易金额在 5 万元(含)以上的账户间转账业务; 挂失补发、挂失清户、挂失撤销凭证、解挂失、密码重置业务; 重新写磁、随机换折、紧急折取款业务; 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进行联网核查的业务。第六十六条 邮政储蓄机构在办理需要进行联网核查的业务时,需当场为客户办结的,应当场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不需当场办结的,应在 办结相关业务前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第六十七条 (一)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结果的处理如果核查结果信息 (包括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签发机关、 照片,下同)与客户的身份证记载信息核对完全一致,应将核查结果打印在客户填写的 相关业务申请书正面或存取款、转账凭条背面,然后继续为其办理业务;(二)如果核查结果信息与客户的身份证记载信息不一致, 营业人员能够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为虚假证件时,应拒绝为其办理业务,将相关情况向上级 机构报告,上级机构应及时将可疑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第六十八条客户在同一网点连续办理多笔需要联网核查的业务时,在第一笔联网核查结果信息与客户持有的身份证记载信息一致的情况下, 为其办理 的其他业务无需进行联网核查。第六十九条邮政储蓄网点应建立《联网核查手工登记簿》 。在进行联网核查时,如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进行联网核查时,在营业人员采取形式视验或 其他验证方式后继续为客户办理业务。同时,营业人员应在《联网核查手工登记 簿》上对未联网核查的居民身份信息做手工登记,登记信息还应包括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办理业务类型、账号等。待故障排除后,对登记的身份证信息进行联 网核查。第七十条 对于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 可采取以下方式对相关居民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核 实:(一)要求客户提供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 公用事业进账单、 学生证、 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 经佐证,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的,网点应留存相关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13 印件或者影印件,并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对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也可使用第二 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或专门鉴别仪进行鉴别,如经鉴别确属真实证件的,可继续 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二)为客户出具联网核查结果证明, 由客户持该证明自行到被核查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实,如经核实确属真实证件,公安机关为相关个人更 新公民身份信息后, 客户可持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实并填写的回执到网点申 请办理业务;(三)将疑义信息按照规定的报文格式,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申请核实,由公安机关将内部核实后的相关信息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反馈。 特殊情况或需要紧 急办理的,也可直接向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中心申请核实。如经核实确 属真实证件,可继续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第五节 客户密印管理第七十一条客户可选择使用密码、印鉴确认身份,预留印鉴和未设置密码的客户除存款业务和密码加办业务可在同县(市)办理以外,其余业务只能 在开户网点办理。 无密户办理各种交易须本人持存款凭证、 凭有效实名证件办理。 绿卡和可办理通存通取业务的账户必须设置客户密码。第七十二条构不负有责任。客户需保管好预留的账户密码、印鉴。因客户本人原因泄漏密码或遗失印鉴,在未办理密印挂失前,造成存款被他人冒领的,邮政储蓄机第七十三条邮政储蓄机构负有认真保管和审核客户密码、印鉴的责任。邮政储蓄机构对客户预留的印鉴卡应妥善保管,不得泄漏印鉴卡所记载的内容; 系统对客户预留的密码应加密保存,密码的传递、存储在系统内任何时候都不得 以明文方式出现。在办理取款等业务时,邮政储蓄机构必须认真审核账户预留的 密码、印鉴。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客户密码必须由客户使用专用密码输入设备输入,只能输入到终端画面的客户密码输入域里,密码输入时屏幕上显示“*”代替密码值。 客户连续累计输错卡/折等凭证密码达 3 次, 密码自动锁定,需客户本人凭有效实名证件和正确密码前往通存通取的任一联网网点办理密码 解锁定手续。在客户申请解除密码锁定时,如果客户的身份信息与系统中的客户 信息相符,且输入的密码是正确的,应为客户立即开通账户,如果客户输入 3 次的密码仍不正确,应请客户办理密码挂失。14 第六节账户收费管理第七十六条 为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促进客户合理管理个人资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特定账户和客户收取账户管理费,主要包括小额账户管理费、卡 年费、VIP 服务费等。具体收费项目由各省报总行审批。第七十七条小额账户管理费仅对账户季度日均余额小于规定金额的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收取, 在每季度首月的 3 日收取一次。 卡年费仅对绿卡账户收取, 每年度收取一次。 服务费仅对 VIP 卡账户 VIP (包括绿卡 VIP 卡、 绿卡通 VIP 卡) , 不对 VIP 客户的其他非 VIP 卡账户收取,每季度收取一次。第七十八条账户状态处于冻结、账户止付等异常状态下的个人活期存款账户,不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处于挂失、长期不动户等异常状态及账户可用 余额不足收费金额的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均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对于可用余额 不足的情况,待账户可用余额增加后补扣欠费。在欠费状态下,可应客户要求直 接办理清户,不需补足欠费。第七十九条小额账户管理费欠费达到 12 元、账户余额为 0 且满足长期不动户条件的账户,系统将于每季度首月的 15 日自动做清户处理。网点可打印 小额账户管理费清户清单。第八十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账户,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向总行报批。 代发低保、社保、养老金等社会服务及财政类资金账户,其他类 代发账户各省分行如需免征,须向总行报批; 办理授权代缴水、 煤气、 电、 电话等公共事业性费用的活期账户,其他类代收账户各省分行如需免征,须向总行报批; 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信用卡自动还款的活期账户; 用于购买基金、人民币理财产品、国债、保险产品的活期账户; 开通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活期账户; 当季统计期内存在过本、外币子账户的绿卡通活期主账户; VIP 客户名下的所有活期账户; 特定的区域性联名卡/认同卡活期账户,各省分行如需免征,须第八十一条费。新开立的活期账户在开户季度统计期内免收小额账户管理第七节长期不动户管理15 第八十二条 (一) (二) (三)长期不动户的确定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最后一笔交易(不包括结息、代扣利息税、司法查询、司法冻结、司法扣划和扣收小额账户管理费,下同)超过2年的; 定活两便账户自起息日起满3年未发生业务的; 存单式整存整取定期储蓄账户:未约定转存和未自动转存的,到期后3年未发生业务的; 约定转存、自动转存的,不设为长期不动户;(四) (五) (六)户。其他储种(包括通知存款、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和一本通、绿卡通暂不设为长期不动户; 加办特定业务(如第三方存管业务)的账户或其他特殊账户可不设为长期不动户; 账户状态非正常时(包括止付、冻结、挂失等)不设为长期不动第八十三条转存规定。置为长期不动户的通知存款和整存整取账户仍执行相应的第八十四条每年 12 月 25 日,将符合长期不动户确定条件的账户设定为长期不动户,并在账户状态中设置“不动户”标志,日终不再处理。转为长期 不动户的账户在转成“动户”前,不结息。第八十五条不动户需重新办理业务的,提供账户对应的本人有效实名证件,如果为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在省内任一联网 网点经支行(局)长授权解除不动户标志后,方可办理。第八十六条 不动户解除长期不动户标志后,按正常账户的计息方式和利率重新计算自转为“不动户”日至交易日的利息和利息税。第八十七条办理。长期不动户的司法查询交易按正常账户办理,所查询的余额为设置不动户标志时的余额;冻结、扣划交易,必须先解除不动户标志后方可第八节大额交易规定第八十八条取款、清户、账户间的转账金额在 10 万元(含)至 50 万元(不含)之间的,须经综合柜员授权,金额在 50 万元(含)以上的,须经综 合柜员核对后由支行(局)长授权;开户、存款、现金到账户的转账金额在 10 万元(含)至 20 万元(不含)之间的,须经综合柜员授权,金额在 20 万元(含)16 以上的,须经综合柜员核对后由支行(局)长授权。第八十九条授权柜员仔细核对授权交易的各项内容后方可进行授权。检查事项包括业务种类、交易金额、普通柜员操作合规性等。第九十条 对于现场授权的交易,授权柜员应亲见授权交易发送完成,并在原始交易凭单上加盖业务用个人名章。开立 10 万元(含)以上存单的,授权 柜员还应在存单上加盖业务用个人名章。第九十一条客户从存款账户一次性提取现金一定金额及以上的,应请取款人提前一天向网点预约,以便准备现金。客户大额取款预约可以在网点或通 过电话办理。大额取款预约金额可各省自定,但不得高于 20 万元。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三条 (一)大额预约的地域范围与相应储种的办理范围一致。异地取款预约金额不得高于异地取款限额。 大额交易限额规定跨省异地取款,每日每户累计最高限额为 50 万元(含) ;省内跨县(市)异地取款,每日每户累计最高限额为 50 万元(含) ,各省可根据实际需 求适当提高限额,并向总行报备;用急付款方式为客户办理异地取款,凭存折每 户取款限额为 5 万元(含) ,凭绿卡每户取款限额为 1 万元(含) ;(二) (三)限额范围内;客户通过 ATM 办理转账汇款业务, 每日每户累计最高转出限额为5 万元(含) 。绿卡通卡内互转不在此限额范围内; 客户通过电话银行办理转账汇款业务, 每日每户累计转出限额为5 万元(含) ,客户在此范围内可自行设置日转出限额。绿卡通卡内互转不在此(四)客户通过“商易通”办理转账业务,普通“华商联盟”账户和一般“商易通”账户单笔最高转出限额为 20 万元(含) ,客户可在 20 万元以内自 行设定单笔最高转出限额;高端“华商联盟”账户单笔最高转出限额为 50 万元 (含) ,客户可在 50 万元以内自行设定单笔最高转出限额。客户从“商易通”设 备办理的转账业务,每日每户累计最高转出限额为 100 万元(含) ;(五)客户通过各种渠道办理转账业务, 每日每户累计最高转出限额为500 万元(含) 。第九十四条况确定此金额。一定金额以上的交易应现场授权。一级分行应根据实际情第九节存取款免填单17 第九十五条存取款免填单是指客户凭卡/折在邮政储蓄网点办理存取款业务时,无须填写存取款凭单,只需出示相关的存款凭证,并告知普通柜员存 取款金额,由普通柜员打印凭单,客户核对打印内容并签名确认。第九十六条 存取款免填单只适用于客户持卡/折办理的活期存取款业务。开户、转账、挂失以及规定金额(各省自定)以上的存取款业务,客户须按规定 填写相关凭单。第九十七条 第九十八条实行存取款免填单的业务,客户仍可自填存取款凭单办理业务,网点不得拒绝为客户办理自填单业务。 实行存取款免填单的网点须加强核对,控制风险。客户办理业务时,普通柜员应主动询问,对客户口述的业务种类和金额,普通柜员应认 真核对,确保客户口述内容与机印记录、实际现金一致。交易凭单交客户签名确 认时,需提醒客户核对户名、业务种类和金额等相关内容。取款业务处理完毕将 现金交客户时,需提醒客户核点现金。 第十节 批量业务管理第九十九条支取等交易。批量业务是指以一定文件格式处理多个账户的开户、续存、第一百条 一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和网点可以办理批量业务。其中一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办理批量业务时,不得发生现金的收付。第一百零一条邮政储蓄机构为单位客户办理批量开户业务时, 应事先与单位客户签订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单位在为员工代理开户前征得员工同意,确 定单位有权代为员工开户。具体办理各种批量业务时,应填写批量业务申请书。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三条一般情况下,一个批量开户文件对应使用一种凭证,卡折合一户的开户可同时申请存折和绿卡。 批量开户可为第三方单位客户及邮政储蓄机构批量开立一个或多个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储蓄账户、定活两便账户、整存整取账户、一 本通、绿卡通等。一个批量开户文件只能开立一种账户。第一百零四条 第一百零五条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批量开户时, 开户起存金额可以为零,其余账户种类起存金额同该储种规定。 批量开户成功后,普通柜员可批量领取存折/单、卡。批量领取存折/单的,可以一次录入一个存折/单号、打印一张存折/单;也可以 一次录入存折/单起止号, 按顺序打印多张存折/单, 中途可暂停打印, 然后续打。18 批量领取卡的,无需打印凭证,一次建立多个卡号和多个账号的一一对应关系。第一百零六条存折批量加办绿卡。批量加办卡业务可为单位客户已开立的个人活期结算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八条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可指定网点办理批量开户业务,被指定网点负责发放相关凭证。 单位客户负责提供需要批量开户的个人信息,普通柜员通过联网核查,审核单位提供的开户信息无误后,批量开户。办理批量开户时, 网点普通柜员需经综合柜员授权。批量开户完成后,网点柜员在将凭证交至单位 客户联系人时应请接收人在“日间批量领卡清单”或其他相关明细清单上签字确 认。第一百零九条批量交易成功后可以查询打印成功、不成功交易处理结果和明细。如与实际不一致时,可以通过支行(局)长授权做批量取消、冲正等 处理。原批量交易由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处理的,应由同级业务主管授权做批 量取消、冲正等处理。第一百一十条料进行查询。批量总控资料查询可对实时批量、非实时批量的总控资第十一节存款的继承第一百一十一条 存款人自然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本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邮政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机 关(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邮 政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 院判处。邮政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 续。第一百一十二条 存款人被宣告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邮政储蓄机构凭人民 法院宣告存款人死亡判决书和继承权证明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该项存款的继 承权发生争执时,处理方法同上。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存款人要求返还存款时,由 合法继承人与其自行协商解决。第一百一十三条 存款人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其财产代管人要求支取被宣告失踪人存款或申请邮政储蓄机构从被宣告失踪人存款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税 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的,邮政储蓄机构不得直接支付,只能应有权机关的19 要求,按本制度“冻结、扣划”一节协助扣划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一百一十四条 存款人已死亡,但存款凭证持有人没有向邮政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法院判决书,直接到邮政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 人生前的存款,邮政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 执,邮政储蓄机构不负责任。存款人被宣告失踪的情况类同。第一百一十五条 在国外的华侨或港澳台同胞等在国内邮政储蓄机构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包括死亡 证明和宣告死亡判决书,下同)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邮政储蓄机 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 第一百一十六条 继承人在国外者, 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邮政储 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因身在外地且年龄较大行动不便, 第一百一十七条 存款人死亡后, 不能提供存款凭证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存款凭证挂失手续。继承人委托他人代 办存款凭证挂失手续时,代理人持有效财产继承证明、经公证的继承人授权其办 理存款凭证挂失的委托书、继承人与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并按规定提供凭证 正式挂失所需相关账户信息,邮政储蓄机构可以予以办理。邮政储蓄机构应审查 财产继承证明、继承人与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与挂失委托书的指示相符,留存 财产继承证明、继承人与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挂失委托书原 件。 上述挂失手续办理完毕后,继承人委托他人代理取款的,代理人持挂失申请 书、经过公证的继承人授权其代理取款的委托书、继承人与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 件以及挂失取款所需提供的相关存款内容,邮政储蓄机构可予以办理。邮政储蓄 机构应审查挂失申请书、取款委托书、继承人与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存款凭 证的内容一致,留存继承人与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取款委托 书原件。 第三编 第一章 第一节 业务规定 基本业务 基本规定20 第一百一十八条 邮政储蓄存款基本种类包括活期、定期、定活两便、通知存款等。第一百一十九条 邮政储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付利息,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第一百二十条邮政储蓄重要凭证(包括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会计制度(试行) 》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二十一条 预留密码的活期存款可在全国任一联网网点通存通取,可在省内任一联网网点办理清户。第一百二十二条 除活期存款外的其他储种预留密码的可在省内任一联网网点通存通取(含清户和部分提前支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不需出示身份证件,只需密码、印鉴办理的业务,若密码、印鉴正确,均视为客户本人办理。如为代理人代办业务时,代理人在签名确 认处签代理人姓名(注明“代”字样)或签账户所有人姓名均为有效。 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业务, 如为代理人代办业务时, 代理人应将代理人姓名、 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清楚(代理开户、大额存取款、转账等业务还需填写账户所 有人的证件类型及号码) ,并在签名确认处签代理人姓名,注明“代”字样。第一百二十四条 邮政储蓄机构给客户签发存折/单时,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试行) 》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位置必须加盖储蓄专 用章。第一百二十五条 普通柜员应按规定检验存折/单、卡等凭证的真伪。在窗口持存折取款、转账、清户交易金额 5000 元(含)以上的以及重新写磁和任何 换折交易,柜员必须使用长短波灯等专用仪器检验存折/单荧光丝防伪特征。经 检验,确认客户所持存折/单、卡等凭证不符合防伪特征,不得为其办理业务。 规定限额以下是否必须检验存折/单、卡真伪由各省自定。对于确定符合短 波荧光丝防伪特征的存折,柜员还要查看存折是否有被刮补、挖补及涂改痕迹, 特别要检查存折户名、印刷号和账号三处位置。经检查确定存折有被刮补、挖补 及涂改现象,不得为客户办理业务。第一百二十六条 普通柜员对需要在存折/单等凭证上打印或填写的内容要仔细核对、检查。因故需要手工进行填写的,应按规定使用钢笔或碳素笔,用 蓝色或黑色墨水,禁止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字迹要工整,在右侧加盖业务用个人 名章。21 (即 第一百二十七条 储蓄业务处理系统中可完整输入 40 位字符长的户名 20 个汉字或 40 个英文字母) ,若客户户名字符长度超出了存折/单户名打印栏长 度,由普通柜员在存折/单空白处手工填写完整户名,加盖业务用个人名章。第一百二十八条 若客户户名所使用的汉字在系统字库中不存在,则输入“*”号,然后在存折/单上“*”号旁手工填写该字,加盖业务用个人名章。换 折时应注意在新存折上“*”号旁作相同处理。第一百二十九条 客户办理账户转存业务时(即从一个或多个账户取款或清户后随即转存入另一个账户时) ,普通柜员在转存金额超过当时尾箱现金结余 的情况下,可在取款类交易和存款类交易分别选择“转存”方式办理业务。日间 以“转存”方式为客户办理大额转存业务的,普通柜员在日终轧账时应先轧平自 身的转存业务平衡表再进行正常的轧账交易。第一百三十条客户凭存折在跨省异地办理活期存款、 取款、 转账业务,普通柜员须在存折附页手工记录相关内容,加盖业务用个人名章。第一百三十一条 普通柜员办理完存款、取款、转账等交易后,必须打印交易凭单,认真核对后交客户签名确认,客户确认后再将交易凭单的客户回执联 交予客户。第一百三十二条 储蓄业务处理系统中已有的各类登记簿,应在办理业务时在系统中进行登记,或由系统自动进行登记,原则上不再设立手工登记簿。确 需以手工方式登记以达到明确责任、证明交接事项等的,设立手工登记簿。第一百三十三条 外籍居民申请享受利息所得税税收协定待遇,必须提供《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 (以下简 称《申请表》,或提供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签发的居民身份证明。外籍居民个人 ) 填报的《申请表》或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明自首次提交之日起 3 年内有效。第一百三十四条 客户办理支票类存款交易时普通柜员需先办理“支票预处理”手续,邮政储蓄机构开具“中国邮政储蓄收取支票临时收据”一式两联, 一联交客户,一联连同客户交来的支票合并留存,日终上交。待支票入账后,通 知客户前来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节 活期储蓄第一百三十五条 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开户起存金额为 1 元。开户后可随时存取,取款后账户的留存金额可为零。第一百三十六条 邮政储蓄机构在客户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后应为客户签22 发活期存折、 绿卡。 存折和绿卡都是该账户办理存款、 取款、 转账等交易的凭证。第一百三十七条 活期存款账户按签发存款凭证方式可分为单折户、单卡户和卡折合一户。第一百三十八条 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扣除利息税后的利息次日并入本金起息。未 到结息日清户时, 按清户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 止。 客户应交回活期存折或绿卡。 第一百三十九条 活期存款账户正常清户时, 活期存款账户为卡折合一户时,须同时交回活期存折与绿卡。第一百四十条客户清户或换折交回活期存折时,客户若有需要,可以当场打印交易明细,各省也可在存折内页加盖“作废”戳记交由客户收执留存, 邮政储蓄机构仅将旧存折封面(包括盖有日戳或储蓄专用章的封二)收回保存, 在回收的存折封二应加盖“存折内页由储户本人保存”戳记,并请客户在戳记的 空白处签字确认。第一百四十一条 签订中间业务协议的活期存款账户清户前,须撤销中间业务协议。 第三节 定期储蓄零存整取、 存本取息、 第一百四十二条 邮政储蓄定期储蓄包括整存整取、 整存零取、定额定期等种类。 存期分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二年、 第一百四十三条 整存整取 50 元起存, 三年和五年,本金一次存入,到期支取本息。第一百四十四条 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定额定期、整存零取提前支取和整存整取的部分提前支取,客户须提供本人有效实名证件,代理人还需同时提供 账户所有人和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第一百四十五条 整存整取(包括转存后)可多次(最多 5 次)办理部分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后剩余部分资金不得低于 50 元。剩余部分资金按开户 网点重新生成新账号,起息日为原起息日。 转存金额为本金加扣税后 第一百四十六条 整存整取到期后可进行转存。 利息,存款期限为转存前整存整取存款期限,转存利率为转存日中国人民银行挂 牌公告的整存整取利率。第一百四十七条 邮政储蓄机构提供整存整取存款约定转存服务,各省可23 选择是否对所有整存整取存款提供自动转存服务。 客户可选择是否使用约定转存 服务。 自动转存服务指不需客户约定,在该笔存款到期后,连同本息一并按同档次 同存期自动转存。约定转存服务指客户在开户时选择到期转存,在该笔存款到期 后,连同本息一并按同档次同存期自动转存。第一百四十八条 整存整取开户时,如客户选择约定转存,在存单上打印“约转”标志,客户未选择约定转存的,如开户省选择提供自动转存服务的在存 单上打印“转存”标志,如开户省未选择提供自动转存服务的在存单上打印“不 约转”标志。第一百四十九条 整存整取约定转存和自动转存均不限定转存次数。 第一百五十条整存整取约定转存的,转存期未满,客户支取,视同提 前支取。整存整取自动转存的,转存期未满,客户支取,视同逾期支取。第一百五十一条 整存整取保值储蓄是指储蓄存款到期时,存款人所得的收益小于存款期间物价上涨幅度, 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一定保值补贴的优惠利率 的长期存款。第一百五十二条 单笔存款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使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特种存单” 。特种存单的金额上限为 200 万元(含) 。存款 金额超过上限的,需分笔开户。第一百五十三条 零存整取 5 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每月存入金额固定。 中途如有漏存, 应在次月补存时, 将本月应存和本月补存一次办理; 未补存者,视同违约。违约后存入的部分按活期计息。第一百五十四条 定额定期存单有 100 元、200 元、500 元、1000 元等多种面额。存期为一年。第一百五十五条 定额定期不能约定转存或自动转存。定额定期不能部分提前支取。第一百五十六条 整存零取 1000 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支取本金分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次,由客户开户时约定。利息于期满结清时支 取。第一百五十七条 整存零取每期支取金额根据本金和取款间隔计算得出,保留至元位,元以下部分在清户时一并结清。未到约定支取期,客户可以提前支 取固定本金一次,以后停取一次。24 第一百五十八条 存本取息是指一次存入本金,分期均等支取利息,到期一次性支取本金的储蓄种类。5000 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支取利 息分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一次,由客户开户时约定。第一百五十九条 存本取息的取息日必须大于或等于约定取息日(以起息日为准) 。约定取息日未取,以后可以随时支取或到期一并支取。逾期取息不再 复计利息,逾期本金按活期计息。第一百六十条存本取息每次取息金额根据本金和取息间隔计算得出,保留至元位,元以下部分在清户时一并结清。如果客户需要提前支取本金,则要 按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规定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回多付利息。第一百六十一条 存本取息保值储蓄是指储蓄存款到期时,存款人所得的收益小于存款期间物价上涨幅度, 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一定保值补贴的优惠利率 的长期存款。第一百六十二条 保值储蓄根据到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月保值贴补率,计算保值贴息。 第四节 定活两便第一百六十三条 定活两便分固定定活两便和不固定定活两便两种。不固定定活两便 50 元起存, 金额不限。 固定定活两便分 100 元、 元、 元、 200 500 1000 元等多种面额。第一百六十四条 定活两便不可部分支取。 第一百六十五条 定活两便存期不限,存期不满三个月的,按天数计付活期利息;存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不满半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 存整取三个月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 ,不满一年的,整 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在一年以上(含 一年) ,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打 六折计息。若利率打六折后低于支取日活期利率,则按活期利率计息。 第五节 通知存款第一百六十六条 通知存款 5 万元起存,单笔存款金额最高为 500 万元(含) ,存款金额超过上限的,需分笔开户。一次性存入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次 支取,最低支取金额为 5 万元。第一百六十七条 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的,需重新开立通知存款新账户,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25 清户,按清户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或根据存款人意愿 转为其他存款。第一百六十八条 2008 年 1 月 12 日后开户的通知存款实现自动转存功能。通知存款自动转存业务是指以一天或七天(一天通知存款为一天,七天通知存款 为七天)为一个存款周期转存通知存款,每存满一天或七天储蓄业务处理系统自 动进行一次结息,次日将本息和(扣除利息税)自动转入下一个存款周期复利计 息。 停止办理 “提 第一百六十九条 对于 2008 年 1 月 12 日后开户的通知存款, 前通知”“取消通知”和“提前通知查询”业务,客户可凭存单和有效实名证件 、 随时前往省内任一联网网点支取,但大额取款须符合相关规定(如大额预约申请 等) 。如果支取日不是自动转存日,则从最近转存日起至支取前一日止按照活期 利率计算利息。第一百七十条2008 年 1 月 12 日前开户的通知存款,不具有自动转存功能,部分支取和清户需要按下述规定办理提前通知。 通知存款可在省内办理提前通知手续。 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 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 客户提前通知邮政储蓄机构约定支取通知存款的方式由邮政储蓄机构与客 户自行约定。取消通知和支取已通知的存款必须在通知网点办理。通知存款已办 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的,超过通知期限的自动取消通知,客户若取款,需重新预 约通知。 第六节 一本通第一百七十一条 一本通是将多个储种、多个账户的存款集中于一本存折上,用一个存款凭证记载、管理多个存款账户资金活动情况的一个业务品种。邮 政储蓄一本通现包括整存整取和不固定面额的定活两便两个储种。第一百七十二条 一本通开户时,同时开立子账户,客户在交易网点新开的子账户余额累积计算在一本通开户网点余额内。 一本通存折中每笔存款业务的 办理遵照相应储种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七十三条 一本通每本存折有 54 行记录客户交易明细,其中 1 至48 行每行记录两笔对应的存款、取款、冲正、取消等交易明细,第 49 至 54 行 只能记录部分提前支取、取消、冲正等交易,不能记录存款交易。 。超过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一本通内各账户单笔存款金额最高 200 万元(含)26 200 万元的,需分笔开户。第一百七十五条 一本通内子账户可以移出为存单,已开立存单也可移入一本通。移入和移出的存单与对应的一本通子账户户名、起息日、存期、利率、 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等相同。 非同一证件类型及号码、非同一户名、非同一开户网点、非同一协议国税率 或未预留密码的存单不允许移入。预留密码的存单移入一本通后,密码变更为一 本通密码。 移入、移出时,客户本人须持有效实名证件、一本通、存单及密码在省内任 一联网网点办理,不得代理。第一百七十六条 一本通开户时,若客户预留密码,则该一本通下所有账户使用同一密码。第一百七十七条 若一本通客户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经审核批准后,该一本通下所有账户使用同一协议国税率。第一百七十八条 一本通存折下各子账户均已结清方可清户。第七节 个人存款证明第一百七十九条 个人存款证明是邮政储蓄机构应存款人的申请,为其存于邮政储蓄机构的个人存款所提供的书面证明。第一百八十条邮政储蓄机构出具的个人存款证明,分为时点存款证明和时段存款证明两种类型。时点存款证明,是指客户在提出申请开具个人存款证 明时在邮政储蓄机构有一定金额存款的证明;时段存款证明,是指客户自申请之 日起至某一日期的时间段内在邮政储蓄机构有一定金额存款的证明。第一百八十一条 客户申请出具个人存款证明必须提供规定的存款凭证和有效实名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时,须提供被代理人及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第一百八十二条 可用于办理个人存款证明的存款凭证包括存折/单、卡。一本通和绿卡通卡内的子账户可以单笔或全部办理存款证明。第一百八十三条 以下情形的存款不能办理个人存款证明: (一) (二) (三) (四)已被有权机关冻结; 已用于质押; 账户止付或限额止付的限额部分; 账户处于挂失状态。第一百八十四条 邮政储蓄机构接受客户申请出具时段存款证明后,该账27 户内相应金额存款即处于止付状态。出具证明的存款止付期限,依据客户的要求 确定,原则上在三个月以上、二年以内。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为存款的止付期。 由邮政储蓄网点负责受理。 第一百八十五条 客户申请出具个人存款证明, 客户申请出具个人存款证明的存款账户,应是县(市)内任一联网网点开立的账 户。第一百八十六条 邮政储蓄网点对客户在县(市)内所有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不同种类、若干账户的存款,可加总出具一张个人存款证明,同时按种类、 账户详细准确填写明细。 证明上的总金额和各账户金额为应出具的存款证明金额。第一百八十七条 金额在 10 万元(不含)以下的个人存款证明,由营业网点普通柜员签发。金额在 10 万元(含)以上、50 万元(不含)以下的个人存款 证明,综合柜员授权后,由支行(局)长签发。金额在 50 万元(含)以上的个 人存款证明,综合柜员核对后,由支行(局)长授权、签发。第一百八十八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 只作为客户在邮政储蓄机构存有储蓄存款的证明,不能流通,不能质押,不能挂失,不能代替存 款凭证作为存款、取款、转账等的凭证;不表示邮政储蓄机构对客户或第三方负 有经济担保责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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