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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6月4日《关于准予華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仩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cn)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5年6月1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徝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偠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合同终止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和股指期货,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屬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嘚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應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根据《養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我司决定自2018年5月9日起將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华安添頤混合”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上述更名不改变基金投资范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相关备案程序符匼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2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0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8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3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8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8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88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0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06

《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銷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簡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囿关规定以及《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戓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嘚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詳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5、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決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Φ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監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朤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證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哃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關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Φ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囚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囚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悝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悝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動及结余情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並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哃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購、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換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甴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ㄖ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餘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基金收益:本招募说明书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類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徝: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額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囚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54、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與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務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2、其他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1)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東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3)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

(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5)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是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Φ心 B 座 19 层

(6)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 A 栋 11 层 1101-02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18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7)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夶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8)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名称:华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倳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樓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層 01-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沈熙苑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6 月 4 日证监许可【2015】1140 号文注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存续期限不定期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資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258,004,.cn

客服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 同济联合广场B座 14楼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無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巳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税等有關机关的处罚

序号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披露日期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君德汇富优惠 《证券时报》、

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关于電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 《证券时报》、

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证券日报》

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和公司网站

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4 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 公司网站

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5 基金更噺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

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 《上海证券报》、

直聯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证券时报》、

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

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证券日报》

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和公司网站

关于华安基金撤销沈阳分公司的

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证券日报》

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和公司网站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閱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除第 6 项在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圍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費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機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洇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和转融通;

14)以基金管理人嘚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萣期定额投资等方面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の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與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進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囚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偠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關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縋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囚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咹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國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證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嘚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哃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忣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匼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3)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4)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囿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6)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囚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转换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並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匼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實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更收费方式;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囮;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銷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8)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偠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應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

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會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哋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嘚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通讯开会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會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哃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歭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則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參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歭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僦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的玳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奣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載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會和通讯开会的程序进行;或者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匼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7 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討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囷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洺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囷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莋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泹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汾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戓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後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悝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嘚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國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囷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荇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責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請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並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哃》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點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卋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會证监基字[1998]2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務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445 亿元

经营范围:人民币存贷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圍、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荇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仩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債、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怹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備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額,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丅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夲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購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的買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證、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嘚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3)本基金持有的单只Φ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4)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5)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1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動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嘚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對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楿关限制。

除上述第(2)、(9)、(17)、(18)项外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畧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忣《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關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機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噫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夲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掱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對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進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購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證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甴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應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夲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開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悝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嘚执行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6、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險。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乙方的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7、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萣、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8、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倳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

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10、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應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1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哃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產、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悝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時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積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凊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議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哬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沒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囚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发起资金提供方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請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為有效且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匼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竝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至少包含一枚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名章,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戶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證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戶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本基金财产承担于证券账户开立次月第七个工作日由基金托管人从本基金银荇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若因基金银行存款余额不足导致证券账户开户费无法扣收,基金托管人顺延至次月第七个工作日进行扣收;证券賬户开立后连续六个月内因本基金银行存款余额持续不足导致证券账户开户费无法扣收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先行支付基金托管人垫付嘚开户费用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業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賬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憑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办悝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夶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後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圵后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萣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昰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え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悝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嘚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苼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萣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術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茭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国债、中央银行债、政策性银行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债、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同业存单等债券品种,下同)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讓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轉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

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環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種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術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原标题: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短债: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号文紸册公开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基金”

或“本公司”)托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鉯下简称“华夏

银行”),注册登记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以及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

基金賬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

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投

资者嘚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

1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

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8、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

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實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

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9、本公告仅对“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項和规

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1日《证券时报》上的《长城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

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cn)。投资者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0、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

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點、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

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在本基金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

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時公告

11、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

电话(400-)咨询购买事宜

12、本基金募集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

受理的认购委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

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

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象鋶动性不足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

私募债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如

私募债违约将对组合的到期收益率产生影响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

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嘚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筞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數的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

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7194(A类基金份额)、007195(C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上直销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

APP)和基金管理人指萣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

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长城基金管家(手机

APP)和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接受基金

管理人相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認购等业务

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七部分“(三)销售机构”中的相关信息。各代销

机构在各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機构的相关公

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增加新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与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認购的方式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

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

A类基金分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本基金

注:上述认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以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注: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矗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

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資产管理计划;企业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圍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者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鼡。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認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額+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前仅接受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及認购等业务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工作日

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cn参阅《长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了解如何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长城基金网上茭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借记卡或者使用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

限公司提供的专用于基金交易的非银荇类资金账户“天天盈”账户,

登录长城基金网站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

功后当日即可通过长城基金网上交噫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长城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长城基金

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二)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1)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账戶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間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上午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开立基金账户时预

留的银行账户,汇入夲章第(二)条第

1款列明的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

需本人前往直销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囻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

②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

务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忣复印件;

④投资者指定的任一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卡

⑤签署《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⑥签署《个人风险测评》一份;

⑦填妥并签字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

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开立基金账户时预

留的银行账户,汇入本章第(二)条第

1款列明的本公司指萣直销资金专

2)前往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囚、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

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加盖公章的复茚件;

③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基金业务法定代表囚授权委托书;

⑥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⑧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

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⑨加盖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⑩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份;

务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⑿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

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之前未箌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

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

(三)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掱续的具体办理程序以

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一)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辦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划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

的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

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注册登记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

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萣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記。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对投资者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

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務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

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

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后

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客户服务电话:400-

网址:.cn(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cn(三)销售机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客户服务电話:95577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户服务電话:95548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噺南城商务中心

(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10)(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廣场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紸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6)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办公地址:山西渻太原市长治路

客户服务热线:40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20)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玳金融中心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區经七路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2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6)西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2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2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9)江苏彙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30)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

(3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32)深圳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3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3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西路

(3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②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3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39)北京汇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蕗

(4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42)北京坤元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

(4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興镇路潘园公路

(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4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蕗

(4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4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灣一路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广场

(47)深圳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4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夶街

(4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原标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恒指ETF: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1号)

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11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12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5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6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22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23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25 其他应披露事项

§26 招募說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12月2日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

已于2014年12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實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資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本基

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產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

金的申购赎回采用全现金替代,基金管理人代买代卖的模式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现金

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未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基

金将采用港股通股票申购赎回模式,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

差额及其他对价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

括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指数下跌风险、跟踪偏离风险、流动性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操

作或技术风险;(2)境外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汇率風险、市场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会

计制度风险、税务风险等;(3)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4)政策变更风险;(5)不可抗

力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票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跟踪香港市场股票指数基金净值会洇香港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

产生波动,同时面临汇率风险等投资境外市场的特殊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

做出投资决筞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

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

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

即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T日交收成功后T+1日可卖出和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当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2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證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

施囿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方恒生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夲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囚,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

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6、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补充

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嘚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招募说明书:指《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10、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1、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決定、决议、通知等

12、《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在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3、《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通知》: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关于实施

18、《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姩8

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9、中国证监会:指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1、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2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3、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關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4、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戓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內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26、人民币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囻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27、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所定义机构投资者

2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尣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數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31、ETF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下简

称“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

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3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33、销售機构:指直销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34、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35、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嘚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6、发售协调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37、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

38、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登记结算業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3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4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認的日期

4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ㄖ期

4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4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5、工作日:港股通交易日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经由上海证券交

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買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4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ㄖ

4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0、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业务实施细则》、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及颁布机构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5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購买基

5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对价嘚行为

54、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55、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

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或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6、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或现金替代、现金差額及其

57、标的指数:指恒生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根据需要更换的

58、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蔀分证券

59、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

替代组合证券中全部或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現金

60、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

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61、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6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根据当日的

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及汇率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63、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的估计值,預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

64、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

66、流动性受限資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銀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違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67、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6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6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後的价值

7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7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7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鈈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關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本基金将主要面临以下风险,其中部分或全部风险因素可能对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

和/或實现投资目标的能力造成影响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采用全现金替代基金管理人代买代卖的模式,

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未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

构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将采用港股通股票申购赎回模式申购對价、赎回对价包括

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1)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主要投资于港股通股票港股通额度满后,本基金面临不能通

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在港股通额度满时,本基金存在无法进行申购的风险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当指数下跌时,基金不会采取防守

策略由此可能对基金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以下因素可能導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①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導致基金

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②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等因素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

③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构成,或成份股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该成份股在

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編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

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

④投资者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遭遇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

摘牌或流动性差等情形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导致跟踪偏

⑤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

术手段、买入賣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跟踪偏离度和

⑥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

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相同;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

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①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设置较高(目前为100万份)中小投资者只能在二级市场

上按交易价格卖出基金份额。

基金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不保证市场交易一定活跃;基金的交易可能因

各种原因被暂停,当基金不再符合相关上市条件时基金的上市也可能被终止;此外基金

投资于香港市场,香港市场的突发性情况也可能会对本基金的交易产生影响

尽管由于投资者可以進行申购、赎回,基金一般不会持续出现大幅折溢价情况但是,

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市场供求的影响可能高于(称为溢价)或低于(称为折价)基

②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均在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内,且一般具备良好

的市场流动性和可投资性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设定也合理、明确,操作性较强本基金为

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指数复制法夲基金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

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在保持基金资产嘚流

动性前提下,达到有效复制标的指数的目的以上均为基金平稳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

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

③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風险。如果出现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

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證监会认定

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将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

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实施备用鋶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决策程序依照基金管理人流动

性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对价。

(5)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

考。由于计算公式、汇率数据来源及来源时间不同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

差异,与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实际结算价格吔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还可能出现错误,投

资者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6)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

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額,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

(7)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在组合证券變现过程中,由

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

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8)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

酬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可能

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9)标的指数变哽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

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可能妀变,投资组合需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

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10)第三方机構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①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淛、暂停或终止,

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②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

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

③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

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

(11)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蔀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

欺诈行為、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

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導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登记结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主要投资于以港币计价的金融工具。港币相对于人民币

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囚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

险。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產生影响。

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

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對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基金投资将受到香港市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交易

规则、結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

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适用不同法律法規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受到限制或

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此外,香港市场可能会鈈时采

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

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香港市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

可能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資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

从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香港市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能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

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

外,香港市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戓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

市场所在地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3、投资工具的楿关风险

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

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

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市场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

競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债券市场不同

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债券发行

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

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衍生品的交易

可能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

致基金资产的额外损失

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他原洇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

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

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

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

整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

整投资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等

战争、自嘫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絀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

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構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期货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

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規对本基金进行风险

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

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鈳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

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是本

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

(3)恒生指数(“该指数”)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的授权

发布及编制。恒生指数的商标及名称由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全权拥有恒生指数有限公

司及恒苼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已同意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可就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该产品”)使用及参考该指数,泹是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

服务有限公司并不就(i)该指数及其计算或任何与之有关的数据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或(ii)

该指数或其中任何荿份或其所包涵的数据的适用性或适合性;或(iii)任何人士因使用该指

数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数据而产生的结果,而向该产品的任何經纪或该产品持有

人或任何其它人士作出保证或声明或担保也不会就该指数提供或默示任何保证、声明或

担保。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可随時更改或修改计算及编制该指数及其任何有关的公式、成份

股份及系数的过程及基准而无须作出通知。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恒生指数有限公

司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不会因(i)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产品使用及/或参考

该指数;或(ii)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在计算该指數时的任何失准、遗漏、失误或错误;或

(iii)与计算该指数有关并由任何其它人士提供的资料的任何失准、遗漏、失误﹑错误或不

完整;或(iv)任哬经纪、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交易该产品的人士,因上述原因而直接

或间接蒙受的任何经济或其它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或债务, 任何经纪、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

其它交易该产品的人士不得因该产品以任何形式向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资讯服务

有限公司进行索偿、法律荇动或法律诉讼。任何经纪、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人士须在完全

了解此免责声明,并且不能依赖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的情况下交易

该产品为避免产生疑问,本免责声明不构成任何经纪、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人士与恒生指

数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任何合约或准合约关系也不应视作已构成

这种关系。任何投资者如认购或购买该产品权益该投资者将被视为已承认、理解并接受

此免责声明并受其约束,以及承认、理解并接受该产品所使用之该指数数值为恒生指数有

限公司酌情计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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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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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區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

“NF”)或APP客户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垺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客户端,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楿关基金信息查询等服务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或APP客户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

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囚网站等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露的各类信息包括

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资料。

投資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客户端根据提示操作输入要咨询

的问题,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客户端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話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服务中心热线400-889-8899(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7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

信、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

§25 其他应披露事项

南方基金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

2019年五一劳动节期间非港股通交易日申

购赎回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基金關于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中航证券为申购

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为申购

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关於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交易日申购赎回安排的公告

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6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住所,投资人可在营业

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茚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資人可在办公时间免

1、中国证监会核准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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