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怎么买最划算改革后,怎么才是最划算

2017年车险新政,教你怎么买车险!

 很多有车一族会有这样的感慨,买车容易养车难。车险、保险、油费,每一笔都是不小的开支,尤其是在车险这一块,花费很大。除了国家强制要交的交强险,剩下的商业险也能掏空部分工薪阶层的口袋。

不过近日保监会出新动作,下达了《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重新调整了财险公司自主渠道系数以及自主核保系数的范围。

什么意思呢?先跟着天天拍车小编来看一看车险二次费改之前,你的商业险是怎么交的?

改革前实施的车险规定:

改革前是这样规定的:如果车辆1年不出险,保费可享受8.5折优惠,2年享受7折优惠,连续3年则可享受6折优惠。反之,1年内出险1次保费不打折,出险2次、3次、4次保费分别上浮25%50%75%,出险5次及以上保费将翻倍。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车子老是出事故,保险费要翻倍。很多车友因为不谙此道,在车险费用上付出了昂贵的代价。

那么车险二次费改后,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个地区的车险费用有不同的规定。其中,深圳范围最广,实施“双70”政策;河南处于“单75”与“双75”之间,自主核保系数最低0.80,自主渠道系数最低0.75;天津、河北、四川、广西、福建、厦门、青海、青岛八省市将实施“双75”政策;其他所有省市实施“单75”。

可能有车主朋友们看不明白,天天拍车小编给大家解释一下。

我们的商业险保费计算是有公式的: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

其中,纯基准风险保费和附加费用率一般变化不大,主要影响我们商业保险费用的,是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

无赔款优待系数:车辆在保期内的出险的次数决定(0.6~2.0),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汽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事故,次数越多,系数越高,最高为2.0,这种情况你的保费就要翻倍啦!

交通违法系数:每个地区不一样,天天拍车小编就不详细说了。

自主渠道系数:由各保险公司根据渠道成本设置。

自主核保系数:分为人和车两类影响因子,“人”的因素包括驾驶技术、驾驶习惯、驾龄、年龄、性别等;“车”的因素包括行驶里程、约定行驶区域、车型、投保车辆数、绝对免赔额等。

 最终根据本次改革后的新系数测算,一辆连续三年不出险,车辆商业车险保费最低折扣将从现在的约4.3折降为约3.4折,下降幅度超过20%哦!也就是说如果你好好开车不发生事故的话,越往后你的车险费越低。

车友们看完有没有很开心,你的车险保费又一次下降了,赶紧好好收藏吧,下次买车险,再也不用担心被车险公司的人坑了!( 05:00 天天拍车

2017车险二次费改后,关于车险的所有答案都在这里

商业险又小分四个险种:

车损险、车上人员险、盗抢险和三者险;

车损险又小小分五个险种:

玻璃、划痕、自燃、涉水和不计免赔; 还有新增设备险!

定义: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 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保险。

保险责任:只管第三方 (死亡和残疾) 

住院:最高赔11万,最低1.1万。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一个生命的逝去只赔11万是远远不够的,所以需要商业险中的三者险进行补充。如果是残疾的话,按照残疾程度进行比例赔付。

物损:如果没有发生死亡或残疾,只是住院治疗,那最高报销多少呢?最高只报销1万元,起付线是1000元。以前听说医生都是白衣天使,现在不尽然吧?所以1万元进行住院够吗?

代位求偿:如果发生了财产损失了,那最高能报销多少呢?2000元!还有起付线:100元。总之,只依靠交强险走天下不足够!

名词解释:如果是因为酒驾或毒驾发生交通事故了,交强险还赔吗?当然要赔!这里涉及一个名词:"代位求偿"。因为交强险赔的是第三方,国家考虑到第三方的弱势地位,所以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先行赔付第三方,然后再向车主索要损失,这就是代位求偿。

举个例子,如果我开车撞到了别人的车,是我的责任,而且此时我的车被撞击的十分严重,那么车损险这个时候就可以起到作用了,保险公司就会赔偿我的损失了!

很多人都会忽略的一个事实,或者车主 没有真正的看看自己的车险保单,车上人员险分为司机和乘客,保额是1万元,保费是117 元,也就是说司机和乘客发生了死亡和残疾最高只赔1万元,够吗?如果保10万呢?需要1170元!保50万呢?需要5000多元。所以很多人不舍得花这个钱!

顾名思义就是车被盗了或被抢了,保险 公司给予赔偿。建议:没有固定停车位的或经常出差的朋友请上盗抢险,当然,如果您认为您的车年代已久,也可以不用上哈。

它的作用等同于交强险,且是交强险的补充,它常分为5个档次:三者10万,三者20万,三者30万,三者50万和三者100万。

有一个客户,是铁路工人, 刚退休,正要安度晚年,可天不遂人愿,她的车撞到了另外一个名贵车上,经定损,修车需要100万元,而她只上三者15万,怎么办?还能怎么办?剩下的钱自己掏呗!本来幸福的生活还没开始,就要结束了!那么很多人为什么 选择上低的保额?因为不了解!无知最贵!三 10万和三者50万到底相差多少钱呢?568元!没发生之前是568元,发生了就是40万元啊!别因小失大,别抱侥幸心理!

建议经常走高速或者没有固定停车位的朋友上这个险

比较实用的一个险,建议上。不过,五年以上的车上不了这个险

两年以内的新车无须上这个险,因为厂家会赔的。不过,两年以后就要考虑上了,也许大家亲眼目睹过车自燃的过程。

今年的这次暴雨发生以后,好像大家都知道这个险了。主要就是发动机进水了,保险公司予以赔偿的险种!建议:只要是发动机进水熄火了,可千万别试着第二次发动,因为那样的话,保险公司就不会赔了。

很简单,上了不计免赔,就100%的赔;不上,最高80%的赔。举个例子:如果三者10万没有上免赔,那最高赔8万了!

20177月起实行的二次费改

此次费改,也将“人为”因素影响,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即以后你的车出险理赔记录和车的违章记录都将似的保费价格上涨。

按照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可能针对消费者驾驶行为、违规记录、车辆零配件价格、维修成本等多种因素在市场规定费率之内主确定车险价格浮动。

最直接的是违章罚单越多的车辆,下一年购买车险价格就越贵。相反拥有良好驾驶习惯,不出险的车辆将拥有更优惠的折扣。

原来的车险,经常出事故的车主费率最多上浮到基准水平的1.3倍,可是在新制度下最低系数到0.6,最高到2倍。比如新车保费一年4000元,如果当年出险2次,次年保费就会变为5000;如果出险3次就变为了6000;如果出险4次就变为了7000;出险5次保费将达到8000元。

对于不出险的奖励也是非常让人期待。比如新车保费一年依然是4000元,如果当年不出险,次年保费就变成了3000;2年不出险就变为了2800;3年不出险就成了2400元。

“零整比”是个什么鬼?为啥车价一样保费却不同

别以为价格一样的车保费也就一样,新车险费率不仅与购车价相关,还与车辆品牌挂钩。比如你20万买一辆奔驰A级与别人20万买一辆大众汽车的保费根本不一样,奔驰的保费要高出很多。为啥呢?因为奔驰汽车比大众的“零整比”要高。也就是说奔驰的配件更贵,维修成本也更高

名词解释:“零整比”到底是个什么鬼?就是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比值越高,车险的费率也就越高。所以准备买车的小伙伴们选车前一定关注一下车辆的“零整比”和车险费率。

所谓的“高保低赔”就是保险公司承诺时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但是真正赔付的时候却要按照车辆的折旧价格赔付。新车险明确规定,按折旧后的车辆价格投保,也就是说新车购置价20万,5年后折旧10万,那就按10万元来交保费

以前不赔的,现在终于要赔了

这部分可以说是对车主的最大利好。从今年开始,下面这六种情况也将根据新的规定,明确纳入车险的赔付范围,进一步填补了很多车线产生的漏洞。我们一起来看看。

1.新车还没上牌照就出了事故。

新车险将新车为上牌从责任免除中剔除,纳入了车损险保险责任。所以新车未上牌发生了车辆损失,保险公司要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但是发生事故时如果车辆行驶证、号牌被注销,或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等情形,车辆损失属于车损险的责任免除范围的,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2.自家车误撞自家人。

新车险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列入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范围内。同时,新车险条款第四条约定: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3.出事故的时候驾驶证丢失。

新车险并未将“驾驶证丢失”列入责任免除范围。驾驶证丢失期间发生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但是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驾驶人的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4.出事时驾驶证过期。

新车险将出事时驾驶证过期从责任免除中剔除,纳入了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发生这种损失,保险公司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不过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驾驶人没有驾驶证,或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于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5.车辆意外受损找不到责任人。

新车险车损险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也就是说车辆发生意外损失,找不到责任人,人家保险公司将从赔付金中扣除30%

6.车辆遇到自然灾害。

新车险明确规定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以及车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到这的车辆损失可获赔偿。

2017新车险必须了解的条款

改革加入了“零整比”的概念。所谓“零整比”就是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比如,都说奔驰的配件超级贵,反映到零整比,它的零整比至少是12:1。新的条款设计促使普通品牌高配车的保费将会更加便宜。

在商业车险没有改革之前,车辆保费由车价价格决定。商业险改革后,如果一辆高端品牌的低配车和一辆普通品牌的高配车同样都是价值30万元,但由于高端品牌的车辆零部件价格昂贵,其保费相较而言要更贵一些。

3.三者险家人也在赔偿范围

最显著的改变就是,上了保险没上牌时出事故也可获赔,同时司机的家人也列入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之内。

4.对方不赔保险公司垫付

改革还赋予了商业车险一项新的权利——“代位求偿”权。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规定:投保车主如遇车祸,如果对方是全责,可对方车主投保额不足或是拒不赔偿,可以让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5.三年出险一次打6折,一年5次以上保费翻倍

小刮小蹭的车主更得攒着出险了,到了第三年“放个大招、大修一下。”改革强调的是风险与费率挂钩,也就是出险频率越高的车主所要付出的保费也越高,而驾驶习惯良好、不怎么出险的车主则能享受更优惠的费率。

连续三年没发生赔款的,投保时保费打6折,两年没有赔款打7折,一年没出险打8.5折。上年发生一次赔款的,保费不打折;上年出险赔款两次,保费上浮1.25;三次赔款保费上浮1.5倍,四次赔款保费上浮1.75;五次及以上赔款的话,保费上浮至2倍。

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车险二次费改

  保监产险〔2017145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精神,现将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费率的调整、报送、审批、回溯、监管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在以下范围内拟订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使用:

  (一)在深圳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

  (二)在河南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0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三)在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厦门等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四)在境内其他地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二、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向保监会报送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申请材料。保监会按照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根据工作需要,审批时可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费率精算报告中全国、各地区车险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等主要指标预期值均不高于各指标前三年平均值,且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已赚保费]不低于该指标前三年平均值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在申请材料中对拟使用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名称编号、费率计算公式和费率调整范围进行简要说明,无需报送详细的费率方案。

  三、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常态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回溯和修订机制。产品获批使用后,如保险公司车险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等指标的实际发生值与报送申请材料时的精算预期值发生重大偏离,财产保险公司应主动对费率方案进行修订并重新报送保监会审批,严格防范商业车险定价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财产保险公司上述车险指标的实际发生值与精算预期值发生重大偏离时,保险监管部门可责令财产保险公司停止使用存在问题的商业车险产品并修改费率方案,修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该公司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的调整范围。情节严重的,保险监管部门可依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财产保险公司申报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指标实际发生值与精算预期值之间存在差异,即构成指标偏离。是否构成重大偏离,由保险监管部门综合考虑财产保险公司市场影响程度、历史经营状况、指标波动幅度等确定。指标偏离超过该指标值前三年平均波动幅度(取绝对值计算)的,原则上认为出现重大偏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和《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保监产险〔2015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710日,平安产险、太保财险、人保财险、英大泰和、长安责任、信达、浙商和燕赵8家公司首批获批新条款、新费率,多家公司称已完成系统切换,客户可在全国大部分地区享受新的费率。截至718日,已有27家财险公司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方案获得保监会批复。

69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商车险二次费改在全国快速推进。718日,保监会批准泰山财险申报的新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方案,同意其车险浮动下限进一步下调。这是10天内第27家商车险新条款费率获得保监会批复的财险公司。新商车险条款费率获得批复的保险公司中既有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等大型公司,也有英大财险、长安责任保险、信达财险、浙商保险、燕赵财险、三星财险等中小型公司和外资公司。

所以,现在有不少车险公司已经开始实行二次费改新费率了,而且在车险二次费改之后,商车险保费普遍下降,返现赠卡现象不再。????

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维护财产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促进财产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努力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财产保险公司提高自主经营意识,增强财产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财产保险监管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

  1.坚持市场化方向。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商业车险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激发财产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与动力,引导财产保险公司在商业车险品牌、管理、渠道、价格、服务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差异化的市场竞争,提升财产保险行业准确评估标的风险、有效管控经营成本、持续改善服务质量的能力。

  2.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保险监管力度,监督财产保险公司全面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义务,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引导财产保险公司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优价的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加强保险意识教育,普及车险基础知识,规范保险信息披露,强化保险说明义务,帮助保险消费者科学合理选择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

  3.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把握好各项政策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重点,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做到改革措施稳步推进,政策效应有序释放。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市场化为导向,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以动态监管为重点,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

  二、建立健全商业车险条款形成机制

  (一)建立行业示范条款制度。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拟定并不断丰富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体系。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保障范围应满足社会公众的合理预期,条款文字应严谨、规范、明确、通俗。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根据政策法律变化和保险市场发展情况,及时对商业车险示范条款进行动态修订和完善,积极推进保险条款的标准化、通俗化进程,不断增强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适应性。

  (二)建立创新型条款形成机制。

  鼓励财产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引导财产保险公司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商业车险保障和服务,满足社会公众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支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专家评估委员会,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创新型条款评估机制。探索建立保险产品创新保护机制。

  三、建立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

  (一)建立行业基准纯风险保费的形成、调整机制。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按照大数法则要求,建立财产保险行业商业车险损失数据的收集、测算、调整机制,动态发布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为财产保险公司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提供参考,防范财产保险公司在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过程中产生大的偏差和风险,提高财产保险行业商业车险经营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规范性。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不断推进行业数据积累和精算工作,逐步提高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的精确性和适应性。

  (二)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费率厘定自主权。

  赋予财产保险公司一定的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由市场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基准附加保费,合理确定自主费率调整系数及其调整标准。推动财产保险公司逐步提升经营管理效率,提高风险定价能力,支持财产保险公司将经营管理优势合理转化为价格和服务优势,促使商业车险费率与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标的风险更好地匹配,提升财产保险行业商业车险费率厘定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根据保险市场发展情况和保险市场成熟程度,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最终形成高度市场化的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

  四、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

  (一)建立对条款费率的动态监管机制。

  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拟订和使用情况的日常监控。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令财产保险公司停止使用并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在完善商业车险单独核算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对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和使用情况的回溯分析机制。及时验证商业车险费率厘定和使用过程中精算假设的合理性、责任准备金提取的合规性和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深入排查因商业车险费率拟订不科学、不公平、不合理所带来的风险隐患,有效防止因商业车险费率过高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或因费率过低形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商业车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不断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推动财产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引导财产保险公司通过规范商业车险经营行为、改善商业车险承保效益提升偿付能力。提高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执行力,强化偿付能力刚性约束,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五、做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重要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和财产保险公司应及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制订预案,平稳过渡。

  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制定商业车险发展规划,妥善处理商业车险新旧产品衔接问题,大力提升承保理赔服务水平,切实防范定价风险和偿付能力风险。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和财产保险公司要做好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关注改革实施中的问题和隐患,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促进财产保险行业平稳发展。

  (三)加强宣传,提升意识。

  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和财产保险公司要组织开展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宣导,重点做好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解释说明,普及保险知识,提升保险意识,为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相关工作安排,我会研究制定了《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方案》有关要求,确保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关于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工作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方案》不符的,以《方案》为准。

                 

                

 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职责,确定试点地区及改革步骤,确保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顺利开展。

  (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1.拟定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

  (1)修订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根据社会经济环境和社会公众需求的变化,进一步对2012版示范条款进行修订、完善,理顺示范条款结构,修改易引发争议的文字,扩大保险保障范围,提高行业示范条款的标准化、通俗化水平。

  (2)完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体系。丰富商业车险保障层次,在综合型示范条款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不同保障范围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3)完善商业车险配套单证。拟订与商业车险示范条款配套的投保单、免责事项说明书、保险单、保险卡等单证参考样本,提高行业承保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

  (4)建立商业车险典型案例库。根据消费者在商业车险诉讼、投诉中集中反映的问题,对示范条款进行动态修订和完善。

  2.拟订商业车险保费行业基准

  根据非寿险精算原理,按照保险费率与标的风险、经营成本相匹配的原则,商业车险费率厘定标准公式为:

  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其中,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行业力量,推进车型标准数据库等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和主要费率调整系数等行业参考保费基准的测算、发布、调整机制,为行业提高费率厘定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提供支持。

  (1)测算商业车险行业基准纯风险保费,逐步从地区、车型、使用年限、使用性质等不同维度准确反映被保险机动车的行业平均赔付水平。

  (2)研究商业车险保费与以往年度保险赔款记录、交通违法记录等重要影响因素的相关关系,制定行业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等费率调整参考方案。

  (3)根据全行业商业车险经营数据,对商业车险行业参考保费基准进行动态调整。

  3.建立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评估和保护机制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建立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评估专家库,设立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审核委员会,建立科学合理的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评估机制,对财产保险公司自主开发条款的创新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行业评估。探索建立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保护机制,对商业车险创新型产品给予一定期间的保护。

  (二)财产保险公司

  1.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

  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或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同一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同时使用示范条款和创新型条款。

  2.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

  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非寿险精算原理,依据基准纯风险保费和附加费用率测算本公司商业车险基准保费。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费率调整系数表,根据本公司承保标的风险水平与行业平均风险水平之间的差异,以及个别业务经营成本与本公司平均经营成本之间的差异,制定费率调整系数具体使用规则,通过费率调整系数对基准保费进行调整,合理厘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费率。

  (1)自主测算商业车险基准附加费用率。财产保险公司原则上应根据本公司最近三年商业车险实际费用水平,测算本公司商业车险保费的附加费用率。基于阶段性的市场经营策略,也可参考行业平均费用水平测算本公司商业车险保费附加费用率。

  (2)财产保险公司选择使用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可分别在[-15%,+15%]范围内,自主制定“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中国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市场发展水平,不断扩大财产保险公司费率调整自主权。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自主调整范围的,应单独向中国保监会报批。

  (3)财产保险公司厘定商业车险费率方案后,应对本公司车险保费充足度和定价风险进行评估,并测算该定价方案对本公司综合成本率和偿付能力的影响。

  3.依法报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公平合理、科学审慎原则拟订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杜绝频繁调整条款费率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破坏保险市场合理秩序。除精算预期与经营实际发生重大偏差等原因外,原则上财产保险公司调整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频率不高于半年一次。

  财产保险公司应将拟使用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报中国保监会审核。报送条款费率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2)审批表一式两份;

  (3)商业车险条款文本,财产保险公司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的,应在申请文件中进行说明,不需报送示范条款全文;

  (4)商业车险费率和精算责任人签署的费率精算报告;

  (5)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说明材料,包括条款和费率的主要特点、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分析,财产保险公司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的,不需报送相关具体分析内容;

  (6)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声明书;

  (7)财产保险公司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的,除应当提交上述规定的(1)-(6)项材料之外,还应当提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出具的条款创新性评估报告,并对该创新型条款与行业示范条款的区别进行对比说明。

  4.建立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测调整机制

  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商业车险费率监测调整机制,动态监测、分析费率精算假设与市场实际情况的偏离度。试点地区相关财产保险机构后期实际发生的车险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综合成本率等主要经营指标较前期车险费率精算报告中假设的预期综合赔付率、预期综合费用率、预期综合成本率等指标发生重大偏离,尤其是车险综合成本率上升幅度超过本财产保险机构综合成本率前三个年度相应期间平均同比变动幅度(取绝对值计算)时,应及时对商业车险费率进行调整,并重新向中国保监会报批。

  (一)试点准备阶段

  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统一部署,分别成立相关工作组,拟订本单位商业车险改革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定和发布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配套单证及行业保费基准;财产保险公司选择使用行业示范条款或开发创新型条款,厘定本公司商业车险费率。

  3.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业务人员培训、业务流程改造、信息系统调试、业务单证印刷等工作,确保改革后平稳、顺利向客户提供商业车险承保理赔服务。

  (二)试点实施阶段

  黑龙江、山东、青岛、广西、陕西、重庆等六个地区为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

  1.自2015年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按照本《方案》要求,向中国保监会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并执行相关监管规定。

  2.中国保监会组织对试点地区财产保险机构逐一开展现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公司制度建设、流程改造、系统调试、人员培训等是否符合改革试点相关要求,对于未通过现场验收的公司应限期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3.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试点地区财产保险机构可使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原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停止使用。

  (三)试点推广阶段

  总结商业车险改革试点经验,修订完善商业车险改革方案并适时推广。

  1.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拟订的监管。至少每半年对各财产保险公司试点地区保险机构商业车险费率进行一次回溯分析。相关财产保险机构后期实际发生的车险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综合成本率等主要经营指标较前期车险费率精算报告中假设的预期综合赔付率、预期综合费用率、预期综合成本率等指标发生重大偏离,尤其是车险综合成本率上升幅度超过本财产保险机构综合成本率前三个年度相应期间平均同比变动幅度(取绝对值计算),且未主动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调整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商业车险费率。

  2.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使用的监管。加大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力度,对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3.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强化偿付能力刚性约束,将偿付能力不足的财产保险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1.对当地财产保险机构商业车险改革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2.持续开展非现场监管。密切关注并跟踪分析辖区内财产保险市场发展情况、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执行情况、理赔服务情况和竞争秩序情况,测算各财产保险机构相关监管指标与当地市场整体水平的偏离度。在非现场监管中应重点关注:

  (1)商业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诉讼率、投诉率等指标及其变动情况;

  (2)改革启动后车险综合成本率显著高于当地市场平均水平,且车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超过当地市场平均水平的财产保险机构情况;

  (3)改革启动后车险综合成本率同比或环比大幅上升,且车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同比或环比提高的财产保险机构情况。

  3.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根据非现场监管分析结果选择现场检查重点对象,遏制商业车险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现场检查时应重点关注下列行为:

  (1)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

  (2)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

  (3)未按规定履行条款费率提示和说明义务,不明确解释不同类型条款保障范围差异,单纯比较附加费用率、个别费用浮动系数等费率构成要素,使用全险全赔等不全面、不准确、不真实概念误导消费者投保的;

  (4)代替投保人在投保单、告知书等资料上签名的;

  (5)通过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诋毁同业公司、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等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6)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销售商业车险的;

  (7)商业车险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

  (8)商业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下降,存在拖赔、惜赔、无理拒赔行为的。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深化商业车险改革工作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务院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重大决策。各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科学决策,积极落实,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认真部署,有序推进

  各单位要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有步骤、有重点,合理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财产保险公司应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抽调法律、精算、业务、财务、信息、客服等相关部门精干力量,组建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充分考虑改革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审慎制定具有指导性、实效性、可操作性的改革实施方案和应急方案,切实防范定价风险、偿付能力风险和其他经营管理风险。

  (三)总结经验,完善政策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商业车险改革的政策宣导,做好试点地区商业车险改革的解释说明工作,普及保险知识,提升消费者保险意识,为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各单位要按照商业车险改革的整体工作部署,对改革试点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和研究分析,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和问题,认真总结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提出完善商业车险改革措施的意见建议,为商业车险改革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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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必须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 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 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

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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