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说乡村小电工电工监督管理归哪个单位

您当前的位置:
> 信件详情
关于老农电工能否享受国家补助之事
我是一名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农村电工,为了农村的电气化亊业貢献了我们的青春年华。与我们同时期的民办教师,獣医,种子员,植保员,拖拉机手等同属人民公社各职能管理站的人员都享受了国家给予的补助。而我们农电工如果根据电力部(80)电农字第18号攵件的第十.第十一条精神当时就该享受工资制,不知当时政府出于何种原因让我们仍然在生产大队拿工分,但我们确在公社农电站从亊电工工作。现在,我们都己屆古希之年,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故此,特写贴前来,不知政府能否对照人民公社其他单位人员的待遇,给我们农电工一点补助。谢谢!
回复时间: 16:36:54回复单位:供电公司回复
尊敬的&问询&用户你好:
& & 我县2002年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前,农电站所属人、财、物均属地方乡政府管理。针对你所反映的与&同期(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民办教师、兽医、种子员、植保员、拖拉机手&均享受的国家补助情况,我公司也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咨询,得到的答复为:补贴由各系统上级主管单位发文确认,其涵盖原机关事业单位的农村&八大员&(离任村干部、老乡村医生、老公路民工、民办教师、老放映员、老农技员、老兽医、老拖拉机手等),农村电工不在其序列之内。
& & 如对此仍有疑问,可致电供电公司&2284510或与向县人社局咨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主办: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泾县人民政府政务网络信息中心
皖ICP备号-1
邮编:242500 地址:泾县行政大楼
Copyright◎2015 AHJX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泾县人民政府
泾县人民政府咨询热线:400-676-8333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我在电业局干了15年了 ,我是2001年乡村农网改革电业局招聘的农电工,现在编制也在省里了,签订的也
我在电业局干了15年了 ,我是2001年乡村农网改革电业局招聘的农电工,现在编制也在省里了,签订的也是无期合同,我不知道电业局应不应该给我们缴纳一金,请帮忙回答。
黑龙江 - 双鸭山
消费者权益
其他类似咨询
相关咨询标签:
年累计为超过
用户提供了在线咨询服务
最新法律咨询
来自抚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南京用户的咨询
来自吕梁用户的咨询
来自吕梁用户的咨询
来自抚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阜新用户的咨询
来自郑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吕梁用户的咨询
来自吕梁用户的咨询
来自南通用户的咨询
来自绥化用户的咨询
来自北京北京用户的咨询
来自湘西用户的咨询
来自西宁用户的咨询
来自广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广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兰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上饶用户的咨询
来自深圳用户的咨询
来自成都用户的咨询
来自中山用户的咨询
来自中山用户的咨询
来自杭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崇左用户的咨询
来自广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六安用户的咨询
来自广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巴音郭楞用户的咨询
来自中山用户的咨询
来自巴音郭楞用户的咨询
来自太原用户的咨询  再看看我们其他几个市区的农电朋友的心声吧!“有谁来关心农电工? 不知道我们电力系统到底有多少是和我一样的农电工?只知道在这个系统服务了近十年了,虽然和别人正式工是做的一样的工作,待遇却只有人家三分之一。而且正式工永远觉得是你占了他们的份额。不知道电力行业改革的春风何时能降到我们的身上?同工同酬难道只是个神话?这是不是也算是个人权问题呢?如此大的国有企业,工作了十年的员工竟然连一般公司刚进的文员都不如。各种活动到是让我们参加了,说起来现在还有什么热情呢?十年了,磨也磨光了。前景就是一片黑暗。有没有人帮我们说句话呢?  长期以来农电工们奔波于广大城乡,担负着抄核收及低压维护的责任。虽然历经风吹雨打,饱受冰霜雪剑,但他们仍然乐观向上,无悔于献身电力事业。但这并不表明他们没有自己的想法,相反他们有着许多自己的酸甜苦辣。笔者曾深入接触过基层农电工们,了解到他们的一些心声,普遍感觉当农电工难,当农电工苦。现略作总结,以作抛砖之意:  一、用工的二元制度造成用工身份不同,在农电工心里上造成了隔阂,感觉低人一等。  农电体制改革后,农电工群体出现;但供电企业在用工上采取了二元制度,将农电工与其他职工分开管理,工资列支的渠道也不一样,人为地在农电工心里上造成了隔阂,感觉低人一等,只是供电企业的打工的。用工的二元制度是造成农电管理各种矛盾的关键,不改变这种歧视“农”电工的用工身份差别制度,农电管理难题的破解将无从谈起。  二、同工不同酬、收入过低使得农电工难以安于本职工作。  长期以来农电工的工作量远大于正式职工,但收入却远低于正式工,甚至低到不能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开支。作为家里的主要劳动力,现实逼迫他们选择要么外出打工,要么兼第二职业来补贴家用。较高的打工收入或者第二职业收入与农电工资相比,农电工们自然而然地倾向于将主要精力投入第二职业,将农电岗位当成了“第二职业”。所以同工不同酬、收入过低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导致了农电工精英的流失和影响了农电工队伍的稳定。  三、机会不均等,使得农电工们在企业中边缘化。  由于农电工的身份,农电工们很难有机会参与企业的各种活动及民主管理,成为了企业中的边缘人。比如在台区精细化管理中一般都规定农电工只能竞标农村台区,公变台区优先正式工人。事实上很多农电工经验很丰富,丝毫不逊色于正式工,不象人们想象中的农电工肯定素质就低的那样。但身份的差别就是这样直接导致了两者机会的不均等,严重打击了农电工们的自尊心和学习的积极性。因为你再有能力也无法和正式工站在同一竞争的起跑线上!  四、缺乏适当沟通渠道,无法及时有效地表达自己意愿,缺乏一种归属感。  农电工们长期奔波于市场的前沿,有着许多工作和生活上的想法和意愿。对于自己的酸甜苦辣,对于自己的一些管理上的好的建议,他们感觉没有一个真正属于他们自己的“家”,缺乏一个合理表达自己意愿的渠道。他们感觉自己有苦无处诉,有话无处说,说了也无人管;工作中受到客户的恶意刁难怎么办?没地方过党内生活怎么办?他们渴望能将自己的一些意愿“上达天听”,渴望一种企业对他们的认同,也在努力寻找一种自己对企业的归属感。但在实际中却缺乏这种渠道,使得他们感觉自己处于一种“电力人非电力人,农民非农民”的尴尬境地,不免产生了“农电工到底姓农还是姓电?”的疑问,完全游离于企业之外,缺乏一种归属感。  综上所叙,我们不难看出造成农电工管理诸多矛盾的关键在于企业带有歧视性的用工二元制度,由此引发出诸多如同工不同酬、福利不同、劳动关系不顺、机会不均等等一系列问题。农电工是我们企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我们宝贵的财富,而不应当成包袱,欲甩之而后快。农电工难!农电工苦!这是农电工兄弟们发自内心的呐喊!在这呐喊的背后饱含着农电工兄弟们太多的无奈!在当前形势下如何稳定农电工队伍已是我们迫不容缓的工作!笔者认为要稳定农电工队伍,就应急农电工们所急、想他们所想,从“三个代表”的角度出发,切切实实地为他们办实事,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早日改变旧的用工方式,废除“农电工”称呼,理顺农电工劳动管理关系,实现员工无差别待遇,同工同酬,搞好包括农电工在内员工的各种社会保险,建立常态的干部职工间的交流机制和互动平台,让农电工们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积极参与企业的各项管理活动中来。”  现在供电公司要把农电工当成包袱甩给农电服务公司,农电工的待遇更堪忧了。  农电工的待遇堪忧,他们的工作缺乏积极性,“三新”农电发展战略服务“三农”又怎样落实呢?  这样做,违背了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的精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指出:  “对城乡低压配电电网实行统一管理。对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负责农村电网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农村电工应由县级供电企业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从这两项规定可以看出,农电工就是县级供电企业的人。有的地方对农电工实行劳务派遣,现在的农电工向农电服务公司转移,伤的是农电工的心!  尊敬的各位领导们,你们听到我们的呼唤没有?怎么到现在我们的温总理已经在重视我们三农人员的时候还有这样的事发生?真的是惨无人道啊!我们怎么能不奋起反抗?  还有很多在这里就不说了,我们的意愿和要求鉴于上述原因,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1)享受与正式职工同等的工资及各种待遇。   (2)国家统一上调福利待遇及各项工资标准时,应和正式职工同等待遇。我们在工作上是农电职工,在发工资和奖金上就倍他们踢出农电大门,做出了牺牲,付出了代价,农电效益好调工资,我们理应享有同等待遇。   (3)农电补充性养老保险金,理应名副其实如数补全才对,这是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要在我们本来就少的可怜的工资上扣交养老保险金。。  (4)要求岗位工资与在岗同档岗位工资标准持平。  (5)季度奖、年终奖等与正式职工一样  (6)同一企业、干同样的工作就不要分正式职工和农民工  我们全国的农电工现在都面临这样的处境!很希望国家领导能好好管理下我们供电公司,让我们农电工真正的好转吧!现在江西的一名农电工都为此死在了北京上访的信访局,但是却无人理会!难道我们农电工就真的没有人来帮助?低收入使我们过不了日子,大量的工作使我们顾不上家.这样的人在家里养不活孩子老婆,又顾不上家,还有什么幸福可言?没有好的前途和安稳的工作使我们更是得面临家人的责备,使我们真的不如死了的好!大半辈子奉献给了供电却是这样的结果.我们成了供电公司的派遣员工,临时性的工作性质!让我们老了还有什么指望啊?工资待遇和机会没有一样比得上供电公司的正式工.他们一年的奖金比我们几年的工资还多啊!  国家电网的服务理念里要求我们要有社会责任,可国家电网对我们的社会责任体现在哪里!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农电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大事,不是那几个随意说说就能代表全省农电员工维权这么简单。大家应该清楚的知道,农电人员目前的自身素质是个什么样子的,要想以全省为单位推选代表,那就是螳臂当车无济于事,肯定会各个击破。  就在前两天,临汾和晋城有部分县局的部分员工已经确认签字的“供电员工信息核对表”内容,已经充分说明国网公司已经开始实施第一步了,这张表只认定从2007年以后得合同,而且第三期2014年还有2个月的试用期,这就意味着一旦确认签字,随之而来的就是根据你确认签字的信息给你办理辞退补偿,也就是说最多给你五个月的辞退补偿!!!  大家都知道,农电管理站是1985年国家能源部下文成立的,乡镇电力管理总站是1992年水利水电部下文成立的,两改一同价是从1998年至2000年实施的,农电工的工龄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我们每个人心里都清楚吧?  目前最关键的是农电员工应该抓紧时间,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求大同存小异,以县局为单位,以市局相呼应,相互协同联名上书要求县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给农电员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全省各市县农电工全体联名依次提请,遥相呼应,第一时间传递信息,相信我们一定会成功!!!!抓紧转发!!让每一个农电员工都知道!!!
  想得美,当初你就知道是二元结构还进来,有本事考个好大学进主业啊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尊敬的兴化市供电局领导:
&我父亲系原老圩乡万胜村电工,自七十年代开始,在岗位上勤勤恳恳三十载,不敢说丰功伟业,至少是恪职尽守,2006年被辞退,仅领到3000元的补偿,现在老无保障,而根据苏政办发(2001)64号文件“关于江苏省农村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招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未被招用的原乡镇电管站编外农电工一律辞退,农村供电所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原则上根据其在原乡镇电管站的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01年)确定,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补偿金),请问相关领导为什么兴化的处理与省政府的政策相悖,是出于什么缘由,请给于答复并补全相关补偿,谢谢。
楼主邀你扫码
参与上面帖子讨论
发表于:17-07-12 14:24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 的话:
尊敬的兴化市供电局领导: 我父亲系原老圩乡万胜村电工,自七十年代开始,在岗位上勤勤恳恳三十载,不敢说丰功伟业,至少是恪职尽守,2006年被辞退,仅领到3000元的补偿,现在老无保障,而根据苏政办发(2001)64号文件“关于江苏省农村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招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未被招用的原乡镇电管站编外农电工一律辞退,农村供电所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原则上根据其在原乡镇电管站的工作...
不行的话只能去书记信箱或者信访了
发表于:17-07-12 15:51
请当事人提供联系方式,我公司将于近期当面进行政策解答。
发表于:17-07-13 11:22
回复 第3楼 的 @光明每一天:
发表于:17-07-14 16:16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 的话:
尊敬的兴化市供电局领导: 我父亲系原老圩乡万胜村电工,自七十年代开始,在岗位上勤勤恳恳三十载,不敢说丰功伟业,至少是恪职尽守,2006年被辞退,仅领到3000元的补偿,现在老无保障,而根据苏政办发(2001)64号文件“关于江苏省农村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招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未被招用的原乡镇电管站编外农电工一律辞退,农村供电所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原则上根据其在原乡镇电管站的工作...
另外据我父亲描述,最后一年的工资因种种原因未领到
发表于:17-07-14 16:34
一个公司的文件就可以无视劳动法的存在,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的托词就可以推卸责任,奇葩的一段时期,终将成为历史的笑柄
发表于:17-07-14 18:42
以下是引用 第4楼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 的话:
回复 第3楼 的 @光明每一天:...
你认真了,没看见3楼的回复是当面进行政策解答。
发表于:17-07-15 14:48
以下是引用 第7楼 @人走走更健康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4楼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 的话: 回复 第3楼 的 @光明每一天:...
你认真了,没看见3楼的回复是当面进行政策解答。 ...
没事,反正已经十年过去了,有的是时间等待
发表于:17-07-15 14:52
&&[第2版 07-15 14:52]
以下是引用 第6楼 @楚天惊鸿 的话:
一个公司的文件就可以无视劳动法的存在,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的托词就可以推卸责任,奇葩的一段时期,终将成为历史的笑柄
背后的根源就是有法不依,有法不敢依,有法不想依,可以说劳动法一部分是定给外国友人和领导看的,双休在中国实行快20年了,实际上很多公司连一天休息都没有,36小时的加班时间翻几倍,保险一大半工人都没交,很多人还没有达到最低工资
发表于:17-07-17 14:38
以下是引用 第8楼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7楼 @人走走更健康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4楼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 的话: 回复
第3楼 的 @光明每一天:... 你认真了,没看见3楼的回复是当面进行政策解答。 ... 没事,反正已经十年过去了,有的是时间等待 ...
供电所这是电话欠费了吗
发表于:17-07-18 09:06
以下是引用 第10楼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8楼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7楼 @人走走更健康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4楼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 的话: 回复 第3楼 的 @光明每一天:... 你认真了,没看见3楼的回复是当面进行政策解答。 ... 没事,反正已经十年过去了,有的是时间等待
... 供电所这是电话欠费了吗 ...
这政策要从大洋彼岸找吗,是不是还没有人会翻译
发表于:17-07-18 09:07
以下是引用 第7楼 @人走走更健康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4楼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 的话: 回复 第3楼 的 @光明每一天:...
你认真了,没看见3楼的回复是当面进行政策解答。 ...
你是业内人士吗?套路怎么这么了解
发表于:17-07-19 08:39
以下是引用 第3楼 @光明每一天 的话:
请当事人提供联系方式,我公司将于近期当面进行政策解答。...
发表于:17-07-21 11:36
&&[第3版 07-21 11:36]
以下是引用 第13楼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3楼 @光明每一天 的话: 请当事人提供联系方式,我公司将于近期当面进行政策解答。...
近而无期 ...
我等“光明每一天”的当面答复(至少应该电话解惑吧)是等的望穿秋水,近日在书记看到了老圩供电所的回话,答复如下:
万**工作性质属于未被招用的原乡镇电管站编外农电工,根据以上文件规定,2002年5月,兴化市农电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万**进行了辞退,并根据其服务年限,按规定进行了一次性经济补偿,根据辞退领款档案记录显示,万**于日在老圩供电所领取了一次性经济补偿,并签字存档,未提出任何异议。
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存在两处失实:一是辞退时间为2002年5月,而非信访件中所说的2006年被辞退。二是一次性补偿3500元,而非信访件中所说的3000
对于老圩供电所的答复本人质疑如下:
1.按照省政府的补偿,应该是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我父亲从是不是27年的工龄,那补偿是不是27个月,就按供电所所述是350元每月,是不是应该9450元,而不是3500元,另外我父亲最后一年工资未领到,整个老圩乡编外电工都是如此(原因嘛当时供电所业内人士应该都清楚,个别私下解决的我或许不知情)
2.对于供电所所述我父亲当时并未异议一事,我可以理解为,供电所隐瞒省政府关于编外人员辞退补偿标准,或者说未告知,因此我父亲不知具体标准,另外当时对于一个农村人来说,3500够我一年的学费,可以理解为朴实(事实上我父亲是个比较好打交道的人),但这不是老圩供电所不按上级政府政策发放补偿的理由,
以上请老圩供电所给予解答并补偿差额及利息和最后一年的工资及利息,如我的描述有异议的也可以畅所欲言,坦诚布公的沟通,谢谢。
发表于:17-07-21 11:15
&&[第2版 07-21 11:15]
回复 第14楼 的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综观此贴,发现双方分歧在于工龄的计算,乡镇电管站成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哪么在此之前的农电工如何处理?
发表于:17-07-21 11:35
&&[第2版 07-21 11:35]
以下是引用 第15楼 @泰州头怪 的话:
回复 第14楼 的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综观此贴,发现双方分歧在于工龄的计算,乡镇电管站成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哪么在此之前的农村电工如何处理?...
不管是什么站,什么所,村电工是事实,都是替政府为人民服务的,辞退就应该有合理补偿,不奢望和民办教师,赤脚医生一样的待遇,至少按企业政策依法补偿吧,还有就是最后一年的工资没发,当时十几个编外电工去兴化上访过,我爸是碍于某些人面子,主要是人老实,未参与。
发表于:17-07-23 07:52
回复 第12楼 的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政策解答和了解沟通交流意思是一样吗?
发表于:17-07-24 08:56
&&[第4版 07-24 08:56]
回复 第17楼 的 @人走走更健康:沟通也好,政策解答也罢,一个星期过去了,皆没有,另外对“泰州头怪”的所言我再发表下个人意见,政府部门名称变更在建国后屡见不鲜,就连以前的乡政府和人民公社之间都有切换,区划调整也时有发生,但不变的是共产党执政,什么电管站,变电所,供电所都是“国家权利部门”,主体只有一个,村电工的职责是在党领导下为村民解决问题,那就应该不受名称影响从而享受省政府政策的补偿,如果一个之前老圩公社的老干部现在只拿一半退休金,如果85年兴化县的县长退休金只按2年工龄,那岂不荒谬。一个叫王二的人欠了债,改名王三就不要还钱了吗
发表于:17-07-24 09:29
回复 第18楼 的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楼主的心情可以理解,对农电工这一块我不是太了解,但从省里文件看,政府只补偿农电站工作期间的,之前在村里做电工他们是不补偿的,这种做法估计不只是兴化,海安也亦如此,给你一个链接自已看看。要解决问题看来只有向省里反映。()
发表于:17-07-24 11:18
&&[第2版 07-24 11:18]
以下是引用 第19楼 @泰州头怪 的话:
回复 第18楼 的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楼主的心情可以理解,对农电工这一块我不是太了解,但从省里文件看,政府只补偿农电站工作期间的,之前在村里做电工他们是不补偿的,这种做法估计不只是兴化,海安也亦如此,给你一个链接自已看看。要解决问题看来只有向省里反映。(http://www./default.php?mod=c&s=sscae5a5a&t_id=61b...
这链接我看了,有一点很搞笑,说之前的电是农民自建自管,这真开国际玩笑了,在80年代以前村里通上电的都是靠近集市的,有的甚至通过关系才能通电,这电哪里来的,自己发电的吗,农民有这能耐吗,难道不是集体性质的,难道当时没有类似供电局的职能部门吗(印象中当时安东村受安丰供电所管),难道当时的电费是自己装腰包了?至于成立什么电管站的初衷,那只能说是制度的完善,体制的进步,职能的加强,不能抹杀之前的付出,这又不是从国民党换到共产党(还真不知道解放前后那些民国政府职员,警察之类的沿用怎么算),就比如民办教师,现在算工龄,难道只算转正后的?还有最后一年的工资没什么没有发到电工手上,这么多年了就没人解决吗
发表于:17-07-24 15:46
回复 第20楼 的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此帖已在书记信箱进行回复,在这里不做重复。
发表于:17-07-24 16:43
回复 第21楼 的 @光明每一天:我也在书记信箱里重新写了封,对您的解答,提出了质疑,另外新增加了最后一年的工资未领到
发表于:17-07-25 04:02
应该有说法.但要符合政策.,记得当初都参加考试的,没考上也不能怨人,只得认命吧。
发表于:17-08-01 09:37
以下是引用 第21楼 @光明每一天 的话:
回复 第20楼 的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此帖已在书记信箱进行回复,在这里不做重复。...
是不是不耐烦了,以理服人,吾也不是不讲道理之人,作为供电局的窗口,解惑答疑也是职责吧
发表于:17-08-01 09:44
以下是引用 第24楼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21楼 @光明每一天 的话: 回复 第20楼 的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此帖已在书记信箱进行回复,在这里不做重复。...
是不是不耐烦了,以理服人,吾也不是不讲道理之人,作为供电局的窗口,解惑答疑也是职责吧...
在泰兴市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农电体制改革是一项针对性很强的工作,从国务院到省政府都曾先后发文,指导和部署农电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江苏省农电体制改革工作具体执行的指导意见是《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江苏省农村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招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
据介绍,该64号文对农电体制改革人员招聘作了硬性要求,对未被招用的人员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因为体制改革前农村电力管理站是乡镇和供电部门共管单位,农电工在体制改革前未与供电部门办理录用手续,不属于供电企业成员,供电部门只负责对电力管理站的技术和业务进行指导。因而根据文件精神,对这些未被招录的农电工必须无条件辞退。”
有关原先一些站里办理过保险一事,泰兴市供电公司解释称,由于当时电力管理站为自负盈亏,少数站为当时的职工办理了商业性的养老保险,但这只是个别的福利行为。供电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将电力站收归供电企业管理后,就为所有招用的农电人员在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了社会保险。“而这些被清退的,我们已经超出64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了补偿。”
然而,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供电部门的答复有失偏颇。“按理应该为这些农电工办理养老保险。一句话,应该办,但很难。”为什么?“基数太大。”该法律界人士一语道破。
另据了解,在泰州其他一些市区,也同样存在类似泰兴这些农电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不过,比起泰兴,这些地区的农电工要幸运得多。“应该给这些农电工一个合理的说法,也期望有关部门认真实在地为他们解决所面临的养老问题,久拖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有关人士说。
人家泰兴还在争取保险,在兴化保险不奢望,至少补偿不能打折扣吧,甚至最后一年的工资都未发,请问供电局怎么解释
发表于:17-08-03 11:14
以下是引用 第25楼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24楼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21楼 @光明每一天 的话: 回复
第20楼 的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此帖已在书记信箱进行回复,在这里不做重复。... 是不是不耐烦了,以理服人,吾也不是不讲道理之人,作为供电局的窗口,解惑答疑也是职责吧...
在泰兴市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农电体制改革是一项针对性很强的工作,从国务院到省政府都曾先后发文,指导和部署农电体制改革的...
供电局的官威真大
发表于:17-08-03 15:34
所以说老百姓千万不能天真,供电局也是个衙门,自古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还有句话民不跟官斗,穷不跟富斗。这是我从扬州人嘴里学过来的。兴化人比较天真比较理想主义。你斗争一下试试看,不光为自己也为别人。不知道你有没有这样的高风亮节。
发表于:17-08-03 20:01
楼主,供电局在政府信箱回复了,复制过来让大家看看,
发表于:17-08-04 16:07
以下是引用 第28楼 @美丽江苏我的家 的话:
楼主,供电局在政府信箱回复了,复制过来让大家看看,...
我第二封信7月21日写的,至今尚未答复,第一封回信避重就轻
发表于:17-08-08 09:52
以下是引用 第29楼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28楼 @美丽江苏我的家 的话: 楼主,供电局在政府信箱回复了,复制过来让大家看看,...
我第二封信7月21日写的,至今尚未答复,第一封回信避重就轻 ...
这封书记信箱里的信是7月27日转到供电局的,12天过去了,至今仍未有只字片语,是流程问题,技术问题,还是态度问题
发表于:17-08-09 16:42
&&[第2版 08-09 16:42]
以下是引用 第30楼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29楼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28楼 @美丽江苏我的家 的话:
楼主,供电局在政府信箱回复了,复制过来让大家看看,... 我第二封信7月21日写的,至今尚未答复,第一封回信避重就轻 ... 这封书记信箱里的信是7月27日转到供电局的,12天过去了,至今仍未有只字片语,是流程问题,技术问题,还是态度问题
供电局二次回复如下:
该信访件反映的是2002年农电体制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江苏省农村供电所和农村电工招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64号)明确:对于未被招用的原乡镇电管站编外农电工一律辞退,农村供电所按照规定给与一次性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原则上根据其在乡镇电管站的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01年)确定,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补偿金。(当时的补偿标准为每月350元)。
当时,万再林工作性质属于未被招用的原乡镇电管站编外农电工,根据以上文件规定,2002年5月,兴化市农电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万再林进行了辞退,并根据其服务年限,按规定进行了一次性经济补偿,根据辞退领款档案记录显示,万再林于日在老圩供电所领取了一次性经济补偿,并签字存档,未提出任何异议。
为此我往书记信箱里写了第三封信
尊敬的领导:
& 看了供电局关于我父亲辞退补偿的二次答复,我再次提出疑问,二次答复中根据我父亲的服务年限赔偿3500元,那服务年限到底是多少年(我父亲是年从事村电工),是不是赔偿远不止3500元,另外关于我父亲最后一年的工资尚未领到,只字未提,却在这里补偿款强调签字了(签字也要合理合法,高利贷也有签字吧),在这里我想问几句,1,供电局答复一封信需要十来天,是不是效率太差了,2,答复问题时打官腔,避重就轻,虚以为蛇,核心问题避而不谈,试问这样的兵,书记你觉得称职吗,你觉得会解决好问题,会起到正面影响吗,是不是供电局的窗口要换人了,有空领导可以去兴化市民论坛里的帖子,不求领导事无巨细都要操心,但是一定要用对人,否则与老百姓的距离会越来越远,不好意思,说的多了点
发表于:17-08-14 00:22
应该给与补助
发表于:17-08-14 16:50
以下是引用 第32楼 @shsod 的话:
应该给与补助...
谢谢支持,就看书记信箱了,这个论坛非官方的,某些部门装傻装瞎,没有约束力,小老百姓的疾苦谁来关心
发表于:17-08-16 14:36
以下是引用 第33楼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32楼 @shsod 的话: 应该给与补助... 谢谢支持,就看书记信箱了,这个论坛非官方的,某些部门装傻装瞎,没有约束力,小老百姓的疾苦谁来关心
我就不能理解了,这书记信箱难道也被供电局“收买“了,还是书记信箱也对老百姓不耐烦了,连写两封信,也告之办件编号和查询码了,怎么输入进去显示“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记录”,我也是迷茫,不过不要紧的,泰州,省里也有信箱
发表于:17-08-16 15:17
发表于:17-08-19 15:26
我就是进来看看
发表于:17-08-20 07:30
补什么补?考不上辞退。下岗工人补吗?农民如何什算?
发表于:17-08-21 09:12
回复 第37楼 的 @j:你脑袋是不是被门给挤了,要谈公平找国家领导人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主张权益有错吗
发表于:17-08-24 15:06
发表于:17-08-26 08:56
我是63年生,我们村也有一老电工现己70岁左右。从我记忆中村里哪一家灯不亮或者造房时安装线路都是随叫随到。当时电工比较稀少,但很忙碌。可谓是他们为当时的老百姓付出了很多。贡献之大。政府改制理应考虑怎样安置处理好哪些九十年代的农村老电工师傅。他们为老百姓奉献了几十年。这是众人皆知的。希望他们能得到属于他们的所得。
发表于:17-08-26 09:58
&&[第3版 08-26 09:58]
回复 第40楼 的 @萍水相逢用真情:谢谢理解,我们也没要求怎么高,只是几千块钱补偿而已,但是供电局的回复真的很气人,顾左右而言它,打太极,他们也不去关心,也不想关心那最后一年工资为什么没发到电工手中,全老圩乡二三十个都没拿到,至于那补偿3500元,而没有按照电工的工龄算,在当时的信息条件下,电工们也只有逆来顺受了,哪还有途径知道补偿标准
发表于:17-08-26 10:01
另外恳请斑竹将我对供电局答复的质疑跟在标题后面,说是要跟我当面沟通,电话沟通,实际上是忽悠广大网民的,至今未有一通电话,我还在等省政府信访60天的流程
发表于:17-08-29 11:13
发表于:17-08-29 11:18
&&[第2版 08-29 11:18]
以下是引用 第42楼 @兴化随风飘逝的云 的话:
另外恳请斑竹将我对供电局答复的质疑跟在标题后面,说是要跟我当面沟通,电话沟通,实际上是忽悠广大网民的,至今未有一通电话,我还在等省政府信访60天的流程...
已经按照楼主的要求,根据你4楼内容调整了标题。
调整版注后标题字数大大超过系统要求,只能将标题字数压缩在系统规定字数之内。
发表于:17-08-29 11:22
发表于:17-09-01 16:38
发表于:17-09-06 11:12
此贴不能沉
发表于:17-09-07 11:01
发表于:17-09-11 14:15
兴化供电局的大老爷金口难开的
发表于:17-09-16 10:43
含情脉脉的等待兴化供电义正言辞的答复
共2页 到第页
你尚未登录或可能已退出账号:(请先或者
【敬请阅读】
亲爱的网友们,、有更新哦!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将以粗体标识,您应重点阅读。
【特别提示】
如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西祠站规》、《西祠胡同用户隐私保护政策》的全部内容。阅读《西祠站规》、《西祠胡同用户隐私保护政策》的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向平台客服咨询。如您不同意《西祠站规》、《西祠胡同用户隐私保护政策》的任何条款,可立即停止使用服务。
南京西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已阅读并同意、中的全部内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