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朋友40万 今年二月份经双方协商一致充分协商达成协议一次还款25万终止了债务关系现后悔想追讨15万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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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金融法概述汪 蕾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1、定义 金融是各种社会经济成分(企业、政府、家庭、个人 等)为了相互融通资金,以货币为对象进行的信用交易活 动。 广义:是指货币资金的流通体系,即是指全社会的货 币资金的筹集、分配、借贷、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 (无偿融通和有偿融通或者说财政融通和信用融通) 信用融通:社会经济活动的各类主体以市场为基础, 以信用为条件,将部分社会资源以货币资金为载体在其相 互间流转,以调剂余缺,满足私人物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 的需要。 狭义:指货币资金的信用融通活动的总和。 2.信用与金融 经济学上的信用指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的借贷行为, 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暂时的让渡,即所有者将一定的财 务或货币为客体,以偿还本金即支付利息为条件贷给借者, 借者承诺到期还本付息。三要素:债权债务关系;时间间 隔;信用工具 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股份信 用、租赁信用、信托信用、民间信用、国际信用 信用是现代金融运作的基础条件和形式 3.金融形态: 从资金的融通有无中介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从金融资产交易的方式分为信贷融通和证券融通 从筹资主体的资产形成分为债务融资和股本融资 融资租赁西南航空 (承租人)担 保 10年JP摩根金融 租赁公司 (买 方) (出租方)买卖合同波音 公司 (卖方)中国银行 (保证人)1. 有几个民事法律关系? 西南航空公司和波音公司之间有没 有法律关系? 2. 每种法律关系的性质? 3. 在租用的10年以内,谁享有波音757飞机的所有权? 4. 如果波音公司延期交货或者交付的飞机出现问题,谁出面要 求波音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货币是金融运作的基础工具 关于货币的笑话 有一天一个外星人到地球参观,看到地球上有两棵山上的 野树,一棵种在欧洲,一棵种在中国,都结了野果,外星 人很眼馋,对地球人说:?我要买你们的野果吃。? 地球人说:?好,但要先确定你到哪里去买,到中国去买, 1人民币1个,到欧洲人去买,用1欧元1个。? 外星人说:?那我用1欧元买一个好了。? 地球人说:?且慢!其实你不用花钱就可以,你先从中国 借一个果子,到欧洲去换1欧元,拿1欧元到中国去,就 可以换10个果子,拿一个果子还给中国人,你就白得了9 个果子,你再拿9个果子再去换9欧元,在到中国去换90 个果子,再拿这90个果子再去换90欧元,在到中国去换 900个果子――这样下去中国的好东西都被你买光了!? 外星人说:哪有这样的好事!那中国人为啥不到欧洲去卖 个好价格? 地球人说:?中国ZF规定10人民币=1鸥元,就是规定了 10个中国的果子=欧洲一个果子!因为中国认为只要能出 口赚外汇,就是胜利,不管损失多少资源,现在很多人在 把中国的商品廉价倾销给外国,就是利用了这个差价,他 们不求用欧洲的最高价格出手,只求最快,但已经有巨额 的利润空间,不管浪费多少中国的商品,只要自己能赚到 钱就行,赚到钱立刻再到中国进货,就是这个道理。? 外星人说:怪不得中国的外汇储备世界第一!那中国有了 外汇起到了啥作用? 地球人说:?啥作用也没起到!中国人根本就不敢花!! 因为如果中国把这个钱花在外国,就起到只能买一个果子 的作用,就是说本来手里有10个果子,一交换就变成只有 1个果子,再交换一次就变成0.1个果子,再交换一次就变 成0.01个果子――那这样以前的交换都白交换了,越交换 越穷,另一方面,如果中国把这个钱花在国内,就必须换 成人民币,这也不行,因为果子都被外国消灭了,代表果 子实物价值的人民币却在中国增加,人民币会越来越多, 引起通货膨胀。? 二、金融体系 金融体系是国民经济体系内围绕资金融通,由相关要 素有机构成的国民经济体系的子系统。 1 金融工具(信用工具) 定义:依一定格式作成,用以证明或创设金融交易各 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特性:偿还性 收益性 可转让性 风险性 种类:存折(单) 借款合同 商业票据 股票 债券 衍生金融工具(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合约,在合约上载明 买卖双方同意的交易品种、价格数量、交割时间及地点 等):期货;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双方约定 在一定期限后以一个固定的远期利率出借一定期限资金的 利率协议;期权 2. 金融机构 ? 银行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 投资银行、政策性银行 ? 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投资基金、 财务公司、合作金融机构 ? 国际金融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 界银行 http://www.imf.org/external/ 3 金融市场 它是经济生活与商品市场、劳务市场和技术市场 并列的一种市场。 货币市场:短期信贷市场、短期证券市场、 贴现市场 资本市场:银行中长期信贷市场、证券市场 金融期货与期权市场 外汇市场 4 金融制度 立法 基本金融政策 金融规章 二、金融法 中国于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统一 规则本身就是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价值、规则的 融合,从这一意义上说,金融?入世?,就是金融法 律的?入世?。WTO下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我 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及其立法提出了新的法律性 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的金融市场开放将是全方位 的。 1、概念 专门调整金融主体因从事金融行为而发生的金融关系 的法律规范,在法学上叫做金融法。 金融关系 (1)金融交易关系 (2)金融监管关系 (3)金融调控关系 由于金融法调整对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 定了其既有民法规范、经济法规范,又有 行政法规范甚至刑法规范。根据传统法律 分支的理论,金融法不是独立的法律分支, 也不具有单一的经济法性质。在民商分立 国家,金融法中的银行法、票据法、信托 法、保险法、证券法属于商法的范畴,在 民商不分的国家,金融法则属于民法的范 畴。在我国,金融法被一些学者归入经济 法的范畴,我们认为还是有道理的,原因 是在目前我国的金融法规中,经济法的含 量较大。 2、金融法律体系 (1)金融法的渊源 ? 宪法 ?金融法律 ?金融行政法规 ?金融行政规章制度 ?法律解释(判例) ?国际条约 (2)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 金融主体法:三大银行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 银行三法律 商业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金融工具法: 证券法及证券投资基金法 票据法 关于外汇和期货的法规 金融行为法: 保险法 信托法 分析:有的学者将自律性规范:(即由金 融业社团组织,如银行公会、证券业协 会等制定的约束其会员的带有自治性的 规范,如我国?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 ?上海证交所交易市场业务规则?等) 列入金融法渊源,正确吗? 三、金融法律关系 1. 金融法律关系的特征 (1)一般特征 ①金融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的反映。 ②金融法律关系也是金融法律关系参加者意志 的反映。 ③金融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国家 强制力保障实现的。 (2)独有特征 ①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经济性和行政性的双 重属性。 ②金融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 ③金融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与终止,要求采用 要式法律行为的方式。 2. 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 ?中央银行 ?国家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国家 3. 金融关系的客体 货币;金银;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和股票 等有价证券;;国库券(公债券)等多种 形式的政府债券;其他金融资产;行为 4. 金融关系的内容 第二章走向法治化的中国银行业 三大银行法是我国银行业法律体系的三大支柱,展示 了我国银行业改革的方向――与国际规则、特别是 金融业的国际规则接轨。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法?,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 一、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银行由政府主办、全部由 国有资本控制,非市场化的、股份制的银行。 二、1992年到1997年6月,也就是从十四大到亚洲金 融危机开始前夕: A.颁布?央行法?,即?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 3月18日通过,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和 职能。 一是监督金融的职能,即监督职能; 二是实施货币政策的职能。不再举办具体的 金融业务。 B.实施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重大体制改革。由条 块领导,也就是地方政府的领导,改为垂直 领导,即国务院领导下的中国人民银行的垂 直领导。 (这样的领导体系在当时的中央国家机关是第一 个,以后才有税务系统、海关系统、工商行 政管理系统、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等等。) C.颁布了?商业银行法?,确立了商业银行的 法律地位,即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下 开展具体金融业务。设立了国有独资银行, 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派代表组成监事会进行监 督。 D.确立了商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 业、非自用不动产业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体制。 亚洲金融危机从泰国开始。(1)国际金融市场上游资的 冲击。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大约有7万亿美元的流动 国际资本。国际炒家一旦发现在哪个国家或地区有 利可图,马上会通过炒作冲击该国或地区的货币, 以在短期内获取暴利。(2) 泰国为了吸引外资,一方 面保持固定汇率,一方面又扩大金融自由化,给国 际炒家提供了可乘之机。泰国在本国金融体系没有 理顺之前,于1992年取消了对资本市场的管制,使 短期资金的流动畅通无阻,为外国炒家炒作泰铢提 供了条件。(3)为了维持固定汇率制,这些国家长期 动用外汇储备来弥补逆差,导致外债的增加。(4)这 些国家的外债结构不合理。在中期、短期债务较多 的情况下,一旦外资流出超过外资流入,而本国的 外汇储备又不足以弥补其不足,这个国家的货币贬 值便是不可避免的了。而泰国的金融业是混业经营。 它的银行资本进入了房地产市场,进入了股票市场, 泰国的资本市场崩溃。 内在基础性因素包括:(1)透支性经济高增长和 不良资产的膨胀。 (2)市场体制发育不成熟。 (3)D出口替代?型模式的缺陷。 世界经济因素主要包括:(1)经济全球化带来的 负面影响。 (2)不合理的国际分工、贸易和 货币体制,对第三世界国家不利。 E.加大了对非法集资、违法放贷、非法设立金 融机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建立基本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体制架构。 经济发展成功实现了软着路。 (从经济波动的状态恢复到经济正常的状态, 一般采取两种办法。一个是软着陆,即采取 政府的宏观调控,避免市场和社会发生震荡。 第二个就是通货膨胀,把损失扩散到每个社 会成员身上,即硬着陆。) 号香港回归,香港的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 场都狂涨,恒升指数已经涨到了非理性的程度。7月 8号,也就是香港回归一个星期以后,泰国首先发生 经济危机,然后波及到韩国。正是由于我们采取了 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较安稳地躲过了这场 冲击。 三、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一直到上个世纪末: 金融领域存在的非法经营活动较严重、金融机构不 良资产比例过高、金融风险加大、甚至出现局部地 区的金融危机。 A.为解决我国信托行业因流动资金严重匮乏而引起的 支付危机,全面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 B.为了减少、处Z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国务院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 管理公司剥离工商银行的不良资产,东方资 产管理公司剥离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信达 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建设银行的不良资产,长 城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农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C.全面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 D.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扩 大内需,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坚决 顶住人民币的贬值压力,维护人民币的汇率 稳定,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从我国加入WTO到现在。这个阶段是我国金 融业开始全面进入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进程。 第三章 中央银行法 一、央行概述(一)中央银行的种类 1. 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 2. 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 3. 跨国式中央银行制度 4. 准中央银行制度 如新加坡的货币发行局 和金融管理局 (二)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 Art.2:?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 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维护金融稳定。? (三)央行职责 Art.4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 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货币政策目标 Art.3:?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 经济增长。?(五)货币政策工具 Art.23:1.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 备金;准备金率变动→货币供应量变动→商业银行信贷变 动→利率变动→金融资产价格变动→名义收入变动 2.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3.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 理再贴现; 4.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5.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 券及外汇; 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如贷款限额、 中央银行融资券 (六)办理业务的法律限制性规定 Art.26、29、30 1.禁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 2.禁止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 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3.禁止向地方政府贷款; 4.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二、央行的法律地位(一)央行的性质 1.法人 2.公法人: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提供公共服务; 全部资本都由国家出资 3.特殊的银行 (1)发行的银行 (2)政府的银行:为政府开立存款帐户; 代表政府行使金融行政管理职能;人选 (3)银行的银行: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 最终贷款人;组织全国金融机构之间的清算 (二)央行的法律地位 1.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 2.中国人民银行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3.中国人民银行接受国务院的管理 (1)世界各国情况 (2)中国的情况 *人事任免上,国务院总理提名央行行长、任免 副行长。 *行政管理关系上,央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即央 行隶属于国务院。 *业务关系上,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 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3)加大央行独立性 *货币的稳定,要求央行严格根据客 观经济发展规律和国民经济的长远利益制定和执行 货币信用政策。 *货币有其特殊的运动规律,且客观 经济形势也在不停变化。 *各国的实践情况和研究表明,央行 独立性与经济良性发展成正比。 4.央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是服务关系 5.央行不与单位和其他公民发生服务关系 三、人民币人民币的法律保护: 1.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 2.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3.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4.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 5.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 民币图样。 6.禁止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 流通。
?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 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 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1)故意毁损人民币; (2)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 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 为。??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四、银行业的监督管理(一)银监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监管职责:制定和发布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 规则;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 范围;对银行也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 为进行查处;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统一 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负责国有 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 事项。http://www./chinese/info/yjhjj/index_jgsz .jsp (二)央行仍有的监管职责 1.对市场的监管 2.与其职责向对应的监管 3.建议银监会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4.当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引发金融风 险所实施的监管 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 (一)国外对于商业银行的定义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揽存款、发放贷款 和从事款项的支付。 零售商业银行 批发商业银行 商人银行(投资银行) 储蓄银行:为银行的会员所有。 合作银行:向会员提供低成本贷款。 按揭银行 (二)认定方式 1.形式认定主义 美国:国民银行、州成员银 行、非州成员银行 英国:2000年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 普通法确定三个基本原则:银行业务的概念是不断 变化的(吸收公众存款;承兑客户开立的支票并 借记在账上;开立和维护客户的支票帐户);在 一个地方从事银行业务并不代表在另个地方就必 然被视为从事银行业务;机构的声誉性 欧共体:信贷机构――金融机构 2.实质认定主义 2003年?商业银行法 ?Art.2:?本法所称商 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 务的企业法人。? 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邮政储蓄 确定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的目的 (二)商业银行的特点 1.企业法人 2.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 务的企业法人 3.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三)与其他金融机构相区别 1. 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企业 2. 依银行法成立的金融组织,能够在名称中 用?银行?字样 3. 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为主要业务 4. 只有商业银行能够吸收支票活期存款和办 理转帐结算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一)混业OR分业 1、分业的原因 (1)防止商业银行将其所吸收的存款用于 长期的投资或证券投机,以维护其稳健,保障存 款人的利益。 (2)银行相对于其客户及监管当局的信息 优势促使其肆无忌惮地从事内幕交易,从而损害 了投资者的利益,危及金融安全。 (3)在各类金融机构之间达成利益的平衡, 避免过度的金融竞争,为某些类别的金融机构留 下发展的空间。 2、我国的现状 (1)立法 Art. 2: D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 办理结算业务等? Art. 3 进一步明确了商业银行可以 经营的部分或所有法定业务种类,共有14种。 a 吸收公众存款; b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c 办理国内外结算; d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e 发行金融债券; f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g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h 从事同业拆借; i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j 从事银行卡业务; k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l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m 提供保管箱服务; n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 其他业务。 同时规定我国商业银行不准经营的业务种类: a. 不得从事信托业务。 b.不得从事股票业务。 c.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业务。 d.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 资。 (2)实践中,实质上的混业经营现象仍然存在, 主要有两种形式: a. 国内分业国外混业,再绕会国内。 b. 在国内成立变相的金融控股公司。/about/cn/insuranc e.jsp / 中国光大集团是通过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北京) 和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管理业务的。 目前,公司拥有全资企业6家,控股企业2家, 参股企业7家,合资企业1家。其中包括, 中国光大银行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 中国光大投资管理公司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上海光大会展中心 光大Z业有限公司 亚龙湾高尔夫球会 控股公司 银行业务 证券业务 保险业务 信托 中信公司 中信实业银行 中信证券 信诚人寿 中国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 光大集团 光大银行 光大证券申银万国 光大国际信 托投资公司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 中银国际 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 中国国际金融公司 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 西敏证券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 国通证券长城证券 山东电力集团 华厦银行 蔚保证券湘财证券 英大信托3、 混业OR分业? 德隆系危机:以天山股份为核心的水泥业;以合金股份为 核心的机电业;以湘火炬为核心的汽车业;以新疆屯 河为核心的农业和食品加工业;以天一实业为核心的 纺织业;由明斯克航母、大西部旅游等构成的旅游业; 以喜洋洋文化、JJ迪斯科广场、北京国武体育等构成 的娱乐业;以新疆蛭石、罗布泊钾盐为代表的矿业; 以德农农资超市为代表的零售业;以及由多家证券公 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城市商业银行所构成的金 融业。此外,德隆还曾经涉足造纸、水电、蔗糖、酒 店等行业。 新疆金融租赁、新疆金新信托、新世纪金融租赁、宁夏 伊斯兰信托、青岛海协信托、中泰信托、南京大江国 投、华安保险、东方人寿、恒薪保险代理、深圳发展 银行、南昌商行、昆明商行、株州商行、长沙商行、 兰州商行、乌鲁木齐商行、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 富证券、健桥证券、东北证券、泰阳证券、西北证券、 北方证券、三江源证券、海通证券等金融机构 德隆的一二三 ? 一个神话:打造金融帝国,创造金融 产品,卖给各种需要的投资者; ? 两翼并举:产业与金融共进; ? 三个死穴:产业链粗糙,不可能产生 预期的效果;渗透商业银行,套取现金; 挪用贷款收购股权; ? 最后结果:高风险的融资安排以及粗 糙的产业链整合,经不起银行体系发布 风险提示所带来的最后一击。 中国金融混业政策大事纪 ●1993年下半年开始,中国政府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对中 国的银行、保险、证券提出了分业经营的要求,并分别由中 国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进行分业监管。1995年的全国 金融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的原则和精神, 而随后颁布实施的?银行法?、?证券法?、?信托法?则 构筑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的法律基础。 ●中国人民银行在日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 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 市场管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 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 ●中国证监会和保监会在日允许批准的保险 公司以不超过上半年总资产的5%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在二级 市场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配售新发行的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2000年2月联合发布了?证券公司 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 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从2000年10月起开始 执行,商业银行可以买卖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 也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贷款。 ●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 规定?,首次明确了商业银行可以进行代理证券业务,似乎 在暗示着混业经营将是今后银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 ●200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 获国务院原则通过,经过进一步修改,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 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悉,草案对商业银行投资的限制有所放 松,国务院得以以专门规定的形式放开银行的业外投资。这 实际上为金融混业经营预留了一条?暗道?。 ●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开始 实施。确定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以及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应遵循的一些基本规则,并为保 险资产管理公司今后拓宽业务范围留下了法律空间。这些保 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可拥有独立席位。 ●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 监会联合制定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公布施行。?办法?鼓励商业银行采取股权多元化方式设立 基金管理公司,标志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 正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三、商业银行与客户 (一)商业银行客户的含义 普通法并未对客户作出确切的含义,主要标准是 当某人在银行帐户时,他就变成了银行的客户, 帐户存续时间并不是客户的构成要件 在我国,客户是在银行开有帐户与银行有存款、 贷款、拆解等交易或 通过银行与第三方进行结 算支付交易及接受银行其他服务的自然人、法 人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 一般客户:独立的民事主体,包括个人、个人合 伙、公司或其他银行。 特别客户:主体资格有别于一般客户,银行应采取 慎重态度对待的客户: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 能力人、合伙人、受托人、开立共同帐户的客户 2006年初,胡某和母亲钟老太原先居住的常熟路房 屋进行了动迁,除了分配到房屋以外,母子俩还 获得了一笔100万元的动迁费。 日下午6点左右,80多岁的钟老太突然 发现锁在抽屉里的存折连同自己的身份证都不见 了踪影。老太的小女儿得知此情况后,于第二天 赶去母亲暂住地附近的银行进行查询,却发现存 单中的款项已被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哥哥胡某 在29日下午以现金的方式全部支取。上午10点, 当老太的家人回到家中时却发现胡某将自己反锁 在屋内,已经死亡,其取出的100万元钱款也不 知去向。 子女压岁钱如何分割 2003年,7岁的小张华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在小张华父 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张华的父母以小张华的名字 在中国银行开了一个户头,陆续存入了5000余元钱。 离婚后,小张华判给了母亲,财产经小张华父母双方 协商,法院依法做出了判决,可是对于小张华名下的 这笔钱法院因为不知情,而没有列入财产分割范围。 离婚后第三个月,小张华的父亲从银行里将小张华户 头里的5000元取走,事先并没有征得小张华母亲的同 意。 ?这笔钱是以张华的名字开户存的,这钱是多年来亲戚 朋友给张华的压岁钱和我们平时为张华存的钱,所有 权系张华所有。张华的父亲私自将存折上的钱取走, 其行为侵犯了张华的合法权益?。张华的母亲认为, 钱是张华的,前夫无权使用,故让张华作为原告,一 纸诉状将张华的父亲告上法庭。 夫妻双方离婚前为子女存入的教育费可否在离婚 时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001年,张某(13岁)的父母以张某的姓名在工 商银行存款10万元,并告知张某作为他今后的 教育费用。2001年11月,张某起诉法院要求离 婚,并以张某名下的10万元存款属夫妻共同财 产为由要求平均分割。张某知道后不同意分割 其名下的存款。请问:这10万元是张某父母共 同财产还是张某个人财产?张某的父母要求分 割这10万元存款,张某怎么办? 原告陆某(17周岁,在校学生)按其母亲丁某的嘱咐, 持外币至被告银行的某储蓄所,并以原告户名在储蓄 存款凭条上填写了存期2年,金额1500元(美元)后, 连同现金交给该所接柜员刘某,之后刘将铜牌一枚发 交给原告,原告即持铜牌等候。当原告听见刘呼叫自 己所持的铜牌号时,便将铜牌交给刘,刘将钱款退还 原告并告知此款比原告在存款凭条上所填金额少300美 元。原告清点后回家告知父母,并随丁某前往交涉, 但与刘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300美元。 1.本案中,陆某持外币前往存款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 么? 2.本案中,陆某清点钱款后离开是否意味着默认刘某所 言款项仅为1200美元?为什么? 3.如何理解被告发放铜牌的行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二)银行与客户的法律性质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合同关系 某机关以赵甲的名义存入银行3万元现金,这种公款私存、 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在中国是违法的,银行一旦发现, 则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三)商业银行与客户关系的种类 1. 存款关系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 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应当保 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 本金和利息 ;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 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银行的营 业时间应当方便客户,并进行公告;有权拒绝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2. 贷款关系 3. 代理关系 原告钦先生,今年49岁,一直在银行工作。据他 讲,日,他到被告中国银行郑州 淮河路支行处办理1万美元的活期储蓄,被告 未向其提出任何要求并给其办理了一个活期存 折。次日,钦先生因家中有事急需用钱,就到 被告处取款,被告要求原告按照取款金额的千 分之一交纳手续费,否则只能三天后取款。原 告钦先生向被告提出质疑,但被告工作人员却 拿出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颁发的?豫中银资 [2005]53号?文件,声称?储户在三日内取款 将加收1‰的手续费?完全是?照章办事?, 坚持要求钦先生交纳手续费,否则不予办理取 款手续。为了尽快取回现款,原告钦先生只好 向被告交纳了手续费。按照日的 当日外币牌价,被告共收取原告钦先生手续费 150.19元。 2000年7月31日,原告杨某的父亲杨某某在被告 处以原告的名义存入定期存款人民币60万元,年利 率为2.25%,期限为一年,2001年7月31 日到期。杨某某在存款凭证备注栏处留存了密码,约 定凭密码支取。被告即向杨某某出具了存单。200 1年1月11日,杨某某的妻子即原告的母亲蔡某持 原告的户口簿、存单和其个人身份证,在没有提供密 码,也没有办理密码挂失的情况下,通过支取、转存、 再支取方式从被告处将上述款项全部支走。存款到期 后,杨某某因找不到存单便到被告处询问,才得知存 款早已被其妻蔡某提走。杨某某便向蔡某索要,因蔡 某将所取款项全部借与他人未能收回。杨某某遂于2 003年7月21日与蔡某离婚(原告由杨某某抚 养)。离婚后,蔡某便下落不明。后杨某某与被告交 涉,未果,遂以原告名义将被告诉至法院。诉讼中, 杨某某称蔡某不知道该存单密码。 原告吴卫明到被告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处办理个人外币储 蓄手续时,得知存款额要高于5000美元;低于5000美 元的,必须接受被告提供的个人理财服务,并向其缴 纳相应服务费。原告表示只办储蓄,不要个人理财服 务,不愿支付服务费,但被被告拒绝,以至双方不能 缔结储蓄合同。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储蓄服务,是 商业银行的法定义务。银行从事储蓄业务,是对社会 不特定公众的要约;储户持币开户,已构成承诺。银 行没有限制储户必须存款多少的权利。被告利用优势 地位以5000美元划线,强迫低于此数的储户接受其提 供的个人理财服务,实际是变相搭售,剥夺原告对金 融服务的选择权,并以服务费方式变相剥夺储户获取 利息的权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被告这种行为是对 小额储户的歧视,给原告造成了一定心理伤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告在 缔约过程中的这一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应 当对因缔约过失给原告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请 求判令被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为此次储蓄而支出的 往返路费34元。 英国也确立了银行为存款人保密的明示或 默示的义务 Tounier v. Nationalprovincial and Union Bank of England(1924)银行保密义务的四个例外: 信息披露是根据法律强制性规定;出于公 共利益披露信息(战争期间)LibyanArab Foreign Bank v. Bankers Trust Co.;出于银行的利益披露信息 Sunderland v. Barclays Bank Ltd.(1938);经客户同意披露 (四)帐户 在英国,帐户主要有个人帐户、公司帐户、未成 年人帐户和联合帐户 个人帐户主要是确保客户提供了真实的名字―― 身份确认 Marfani & Co. Ltd v. Midland Bank Ltd(推荐信、身份证明、雇主的身份证明, 但没有义务不断地检查雇主的身份变化) 对于公司帐户,银行必须确信公司在从事某项活 动时,获得了授权 普通法承认未成年人履行债务的有效性 联合帐户要求授权书,生存者与在世者,Brewer v. 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 (1952)开立帐户 协议和存款协议 四、存款合同 (一)存款的法律特征 存款:(静态)存留在金融机构存款帐户 上的属客户所有并随时或按约定还本付 息的货币资金; (动态)存款人向其开立存款帐户 的金融机构帐户上存入货币资金的行为, 对金融机构而言,则是接受客户存入资 金,负有即期或定期偿付义务的一项负 债业务。 1、主体上的特定性 ?粮食银行?、?血 液银行?、?种子银行?、?绿色银行?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 以还本和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直接或 变相负债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进行融 资活动;二是以支付高额股息、红利为 诱饵,通过募集股权等方式,向社会不 特定公众募集资金;三是以签订商品经 销、产品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等形式, 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募集资金;四是 未经批准,擅自以委托理财、中介服务 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异同:犯罪 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犯罪的目的不同; 侵犯的客体不同 某镇信用社通知被告人姚某撤除三松储蓄所后, 被告人姚某以出具加盖有?星湖村副业队的? 印章的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凭条的方式, 先后向某镇三松、星湖村委等地36户村民非法 吸收存款人民币30多万元,然后借贷给他人, 从中赚取利息,造成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27万 元。 目前一些银行往往以安排存款大户子女 (主要 指安排能够决定本单位存款人处的单位法定代 表人、有关权利人士或直接掌管存款运作管理 人员的子女)进银行工作等方式招揽存款 2、客体上为货币资金 3、存款行为建立的多元化 现金存款 票据存款 转帐存款 借款存款 4、存款行为的合同性 (二)存款合同的法律性质 1、大陆法系将存款法律关系中的存款人作为寄 托人,金融机构作为保管人(受寄托人),以金钱 作为标的物的消费寄托。 消费寄托是指:保管物是可替代物,寄托人与保管人 约定将保管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保管人,保管期间届 满由保管人以同种类、品质、数量返还的标的物的 保管合同。 与一般寄托的区别: (1)物的特性不同 (2)所有权存在方式不同 (3)有偿的方式不同 (4)解除合同,领取标的物的期限不同 (5)终极权利不同 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都规定消费寄托准用消费借 贷的有关规定 借贷合同可分为使用借贷和消费借贷 使用借贷是无偿的将物品或者金钱借给一方使用 的合同,又称借用合同。消费合同是指有偿地 将物品或者金钱交给一方使用的合同。史尚宽 先生认为,?然在消费借贷,借用人取得标的 物之所有权,而惟应返还同种、同等、同量之 他物,即在使用借贷,则标的物之所有权均属 于贷与人,须以原物返还。?大陆某些学者认 为,?消费借贷合同与使用借贷合同的区别, 主要是以借用物是否具有‘消耗性’作为区分 的依据。其中,消费借贷合同的标的物是可消 耗性的,这种可消耗的物品,包括货币和其他 可消耗物如煤、油、大米、汽油、水泥等。 2、英美法认为存款与贷款并无本质区别。1811 年,英国的 Willian Grant爵士在一份判词中 明确指出:存入银行的客户的款项虽通常称之 为存款,但实际上却是客户对银行的贷款。 ?银行不是存款人的金钱被寄托人(bailee), 银行没有义务将存款人的金钱与另一个存款人 的金钱隔离保管。法律把银行与存款人的关系 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而客户是债权人, 银行是债务人。? ?寄存(bailment)关系 亦不能证明客户把金钱寄存在客户的贷记余额 帐户上的法律性质? ?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 同具有这样的特征,即银行有权为自己的目的 使用客户存入的钱。他向客户承担的义务是或 者凭要求(on demand)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带 利息或不带利息返还与存入的款项相等的余额。 英美法系国家对存款合同性质的定性符合现代金 融发展的要求,并且把存款人与银行看承平等 的合同主体。因为英美法系国家对金融的管制 不象我们国家那么严格,企业之间,企业与银 行之间,个人与银行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 银行与银行之间、及个人、企业与证券公司之 间,都可以发生借贷,国家不限制。 3、我国目前尚无任何法律上的依据,但倾向于 混合合同。 但混合性质学说不但不能对实践有指导意义,而 且造成理论与实践的混乱 史尚宽先生在区别消费寄托与消费借贷时认为, ?在消费寄托,当事人之意思非以金钱或代替 物之使用为目的,仍以其保管为目的,虽非如 寄托物本身之保管,而系以其价值之保管为目 的,然仍不失为以保管为目的之契约。在消费 借贷,系为借用人之利益而订立,通常其利率 较高,消费寄托虽兼为受寄人之利益。然主要 是为寄托人利益,故其利率较低。 当今世界,存款人存款最主要的目的除了安全外 更主要是投资。因此,各国中央银行都把利率 水平的高低作为调节存款多少的工具,而我国 更是?存款有息?作为储蓄存款的基本原则, 即金融机构对存入的金钱更是向外发贷款,而 不仅仅是为了存款人金钱保存价值。更何况, 通货膨胀的影响对存款人金钱保存价值大打折 扣。 我国法律对银行账户资金所有权归属的规定也有模糊与矛盾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 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 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储蓄存款已被 纳入商业银行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因而客户是储蓄存款的债权人, 而非所有人。 ?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 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 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 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1992年 ?储蓄管理条例?、1993年?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 若干规定?:客户拥有其存款的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于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所 作出的?关于信用合作社责任财产范围问题的答复?, 企业、公 民个人在信用社的存款不属于信用社所有的财产, 不能列入信用 社作为被执行人时的责任财产。 这些规定与银行将客户存款记载为银行负债的会计处理相矛盾, 也 与国际惯例不符。 我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存入证券公司的存款性质的认定? (三)存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1、无名合同 2、标准合同 3、要式合同 4、实践合同 5、应具有有价证券性 有价证券:一种与特定权利密切相联系的 权益凭证,其持券人的权利直接体现在证券的票面上。 有价证券的特征: (1)权益凭证 (2)占有凭证 (3)流通性 (4)面额凭证 李某长期以来一直在本市某银行储蓄所开户存款, 储蓄所工作人员也经常上门服务,开展储蓄业 务。96年的3月14日,储蓄所工作人员登门收 款时,分别在李某的存折上填写三笔存款,两 笔8000元,1笔14300元。在3月16日,该所工 作人员对帐时发现前日给李某多记存款8000元, 就找李某及其家属说明情况,要求将李某存折 上的存款减去8000元,但双方协商未果。19日, 储蓄所工作人员将李某的存折要回,并在上面 注:?冲去3月14日存款8000元。?同时,将 李某的存款余额231579元改为223579元,并将 该存折加盖了?附件?章收回,更换了新存折。 对此,李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存款合同的成立时间 1974Balmoral Supermarket Ltd v. Bank of New Zealand:现金被银行的收银员一侧收到, 并且被收银员接受、开出收据时,现金的所有 权才转移到银行。 ?两人临柜,复核为准? 存款人以现金存款,自银行储蓄柜台业务员收取 钱款确认金额时,合同成立; 存款人以转帐方式存款,自金融机构收到款项并 记入存款人帐户时,合同成立; 银行业务人员上门服务收取存款,自其受领款项 时成立; 存款人通过自动柜员机存入银行,自存入钱款按 下?确认键?时,合同成立。 张小玲是小学二年级学生,聪明上进,深得外祖 母喜爱。暑假去外祖母家居住期间,外祖母说, 你要好好学习,我给你1万元,将来上大学。 其后,外祖母以张小玲的名义在银行存款1万 元,并告知张小玲,张小玲回家将此事告诉母 亲王女士。两年后,外祖母去世,在清理遗产 时,发现张小玲名下的存单1万元,张小玲的 两个舅舅主张按遗产继承,张小玲的母亲不同 意,主张这1万元是老人生前对外孙女的赠与。 双方发生争执,王女士以女儿的名义将两个舅 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1万元赠与款归原告所 有。 王先生和妻子于1996年结婚,婚后,两人 共同开了个户头,每月把各自的收入存 入此户头。日,国家开始实 行储蓄实名制。按照这项制度,王先生 夫妇在存款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并在存款 凭条上填写身份证号码,也就是说以前 的共同帐户现在必须归到一个人名下。 王先生于是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前往银行 将其夫妇二人的共同户头转为实名制户 头。后两人离婚,遂对该帐户上的存款 发生纠纷。 ATM机的法律问题 1998年上海一家银行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将 100元面额的人民币错放进50元人民币的窗柜, 致使一台ATM加倍吐钱,共为17位提款人超倍 服务达14个小时,直到名大学生发现并向银行 报告才停机。这17名提款人共取款30次,取款 现金达29600元,造成银行损失14800元。后来, 银行根据提款记录,从网络中心查清了17名提 款人的姓名和帐号,才将款如数追回。 北京定福大街储蓄所的一台ATM出错,将一名存 款只有800元的客户,显示为拥有1亿元存款的 超级富翁并疯狂吐钞。 日,一位客户在深圳某银行的自动 柜员机上取2500元钱,第一个柜员机取不了, 换个柜员机才取出,第二天去打印存折,却打 出两笔2500元的取款记录。找银行交涉,银行 称,人有可能做假,而机器是最忠实的指令执 行者,错不了。 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按照不利于合同拟定人(即银 行)的原则进行解释。如香港银行公会、 存 款公司公会于日联合发布施行 ?银行营运规则?规定:只有持卡人的欺诈行 为或严重疏忽行为引起的损失,持卡人才承担 责任。英国?银行惯例守则?则进一步规定: 银行可以免除或减轻?银行惯例守则?中没有 免除的持卡人的责任,而不能加重其责任。 根据英国的有关法律和?银行惯例守则?,在 ATM机交易中银行的义务是:银行对持卡人的 义务是保证ATM正确回应持卡人的指令;保证 ATM 正常工作;保证ATM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使 持卡人的帐户能够正确地被记录。英国法院早 在十九世纪的?英国皇家银 行诉布鲁克斯案? 中就确定了如下原则:银行有义务保持客户帐 户上数字的正确。银行在客户的存折上多写了 数额而多支付之后,假如客户善意地相信记录 的正确性并依此行事,银行不得索回多支付的 款项。 国外一般认为,银行要对下列交易而造成的资金 损失提供补偿或承担责任:银行未能阻止的计 算机犯罪;由银行引起的人员或系统错误,导 致不正常的交易;由ATM引起的错误支付或未 送达支付。 ? ? ? ? ? ? ? ?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ATM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 广东开平银行行长贪污4亿---&判12年 ATM多吐17万给老百姓许霆---&判无期 银行对客户的保护义务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 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设立商业银行,应当有符合 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营业厅内存款遭抢 昆明关上银行劫案一审:储户被打死银行赔13万。法官认为: 被告银行对被害人的死亡不具有主观过错;但是,银行营业 厅属于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为客户提供金融业务服务的营业 场所,对办理存储业务的交易客户的合法的人身及财产权益, 负有在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彭先生是某银行的VIP客户,日上午10时左右,他 到一银行支行存钱,将车停在银行门口的停车位上(距离门 口3米左右,门外当时有一名保安),随后彭先生就离车去银 行里面存钱,大约两三分钟之后存完钱刚要离开柜台,只见 保安神情慌张地跑进来朝本人大声呼喊,说车玻璃被砸。彭 先生出门一看,车右前窗已经被敲毁,车内1.8万元钱被抢 走。遗憾的是,当时保安无动于衷,未作追赶 女子银行遭劫杀无人管 /xwzx/sh/mlfs/t224.htm 四、存款合同 (五)存款合同纠纷中的法律问题 Art. 1 of 1997 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 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1、一般存单纠纷 (1)存单是实践性合同,要有真实货币 资金交付行为存在,银行才兑付。 (2)存款关系中必须符合两个真实性: 存单的真实性and存款关系的真实性,只有两种真 实性同时存在,银行才负有对付款项的义务。在 对存款关系的真实性确定中,金融机构负有举证 责任。 持有人以上述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金融机构应 当对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是否存在存款关系负举证责 任; 持有人以上述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如金融机构 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或仅以金融机 构底单的记载内容与上述凭证记载内容不符为由进行 抗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 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持有人以在样式、印鉴、记载事项上有别于真实凭证, 但无充分证据证明系伪造或变造的瑕疵凭证提起诉讼 的,持有人应对瑕疵凭证的取得提供合理的陈述。如 持有人对瑕疵凭证的取得提供了合理陈述,而金融机 构否认存款关系存在的,金融机构应当对持有人与金 融机构间是否存在存款关系负举证责任; 存单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如有充足证据证明存单、进帐 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系伪造、变造,人民法 院应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确认上述凭证无 效。 1996年初,上海A公司经?中介人?李某的介绍 在某家银行开户存款,李某允诺将给予企业高 额利息,既除银行给予的正常利息之外,由 ?中介人?另行补给企业息差(总利率一般达 年利率20%),企业在银行的整个开户存款也 由李某协助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李某乘机将 企业预留银行的印章偷盖在预先准备好的贷记 凭证上,待企业存款入帐,即用形式齐全的贷 记凭证指令银行将款列入另一?指定帐户?上 (此帐户是李某预先准备好的),完事后,李 某在依约给付企业存款息差的同时,也将已经 划入?指定帐户?的款项用划入个人信用卡等 方式悉数提走。事发后,A公司起诉银行要求 返还存款,而银行则认为是企业欺骗,银行没 有过错,不同意返还存款。 ?银行结算办法?第21条:?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EEE票 据和印章丢失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假如企业在银行的存款被人以伪造的贷记凭证划走,即贷记 凭证上的印文不是存款企业用预留银行印鉴直接改印成的, 而是有人用?中介转印?等方法将原有的印文转印上去, 而银行未发现,照单划款。 由上海市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贷记凭证上本身要求签发人在 签发时盖章,因此商业银行在受理贷记凭证时,除须审查 贷记凭证上印文与预留银行印鉴是否一致,还有义务审查 此印文是否用预留银行印鉴直接盖印形成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以折角核对方法核对印鉴应否承担 客户存款被骗取的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法函[1996]65 号)中指出:?折角核对虽是现行?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 续?规定的方法,但该规定属于银行内部规章,只对银行 工作人员有约束作用,以此核对方法核对印鉴未发现存在 的问题而造成客户存款被骗取的,银行有过错,应当对不 能追回的被骗款项承担责任。?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为了弥补人工折角核对的不足,出现了基于模式 识别和图像处理技术的电子验印技术。电子验 印就是利用计算机来实现印鉴的自动识别,其 基本原理是:通过摄像机、数码相机或扫描仪 等图像采集设备,将客户的预留印鉴图像采集 到计算机里面,经过特定的图像处理算法形成 电子标准印鉴。电子标准印鉴一般具有含结构 信息、高保真和低存储空间等特点。这些特点 为预留印鉴的大规模数字化存储和低代价的网 络传递提供了必要条件。印鉴核验时,待测印 鉴通过图像采集设备被采集入计算机,同时, 计算机调出相应的电子标准印鉴。经过预处理、 定位、分割、配准和比对等图像处理算法,计 算机自动给出待测印鉴真伪的结论。 日,李某发现存折丢失,到中国工商银行北 京分行挂失时发现存折里的5000美元已经被冒领。李 某要求工商行返还遭到拒绝。李某认为,冒领人使用 的假身份证和他的真实身份证有明确差异,银行并没 有尽职核对相关证件,致使他的存款被冒领,因此工 商行应对由此给他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工商行 称,取款人拿着存折准确输入密码,并有与李某姓名、 身份证号码一致的身份证。银行对身份证仅负责形式 审查,不负有鉴别身份证真伪的责任。石景山区法院 审理后认为,基于我国目前的基础设施及技术水平, 仅有公安及少数机关掌握了识别身份证真伪的能力, 银行尚不具备审查身份证真伪能力,相关法规亦未赋 予银行该责任。法院认为银行对取款人身份证的审查 仅限于姓名、号码、相貌等初步性审查。石景山区人 民法院认定,银行不具备审查身份证真伪的能力,故 此驳回李某的诉求。 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银行为 客户办理存折挂失,信用卡、汇款支取 等业务,对身份证件验证只进行形式审 查,不负有鉴别证件真伪的责任。但按 照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六 十九条:?付款人未能识别伪造、变造 的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的,给持票人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银行 对身份证件审查义务应当是实质审查。 2005年4月间,几个自称客商的外地人来到江苏省泰和 县,要求与张以福共同投资办厂。4月27日张以福用 本人身份证在中国工商银行泰和县支行(以下简称 泰和工行)大道储蓄所开立账号为 135001的个人账户,准备注入资金。 同日,其中一名外地人也以?张以福?的名义在泰 和工行中山分理处开设了账号为 1006113的个人账户,并申办了一张卡 号为1377123的牡丹灵通卡。在双方洽 谈投资办厂的过程中,外地人用该账户存折与张以 福的账户存折掉换。5月9日,张以福将50万元人民 币存入被掉换的账户中。两天后,张发现外地人用 牡丹灵通卡以?张以福?的名义在中国工商银行德 阳市城区支行取走现金40万元。另一名自称?朱文 胜?的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德阳市凯江支行的营业柜 台上用上述牡丹灵通卡代理?张以福?取走9.5万元, 其余款被外地人在德阳市的自动取款机上取走。 法院判决理由是:虽然目前对身份证真伪的辨别, 金融机构以现有的工作条件只能由工作人员用 眼睛察看,尚没有特别方式来鉴别身份证的真 伪,但金融机构不能以上述理由进行抗辩,因 为在取款时审验身份证件的目的在于保证银行 支付行为的真实无误。银行不能以自己不能辨 明身份证的真伪而将错误支付的后果转嫁到储 户身上。 英国普通法关于这点与我国的票据法司法实践相 似,如果客户支票上的签名是伪造的话,银行 就无权兑现该支票,如果银行兑现了,那么它 不能将该笔款项借记在客户的帐户上。Tai Hing Cotton Ltd v. Liu Chong Hing Bank. 例外:?禁止反言?原则 Greenwood v. Martings Bank 李某系某信用社工作人员,为该信用社下设的土 港分社出纳。日,李到某村村民 崔某家中揽储,崔某将8000元交给了李某,李 某开具了信用社真实存单一份。存单上载明, 户名:崔某;存款金额:8000元;利率:12‰; 存款期限:日至日。 该存单上未加盖信用社储蓄公章。存款期限届 满后,崔某到信用社支取存款,信用社以存单 上未加盖储蓄公章,双方之间未构成存款关系 为由,拒绝兑付存款。崔某遂向法院起诉,诉 请信用社兑付存款本金及利息。 张大娘持一到期存单取钱时,储蓄所发现存 单上电脑清晰地填写了?50000元?,同 时,该存单大写金额栏却为?伍仟元?。 储蓄所认为:在处理票据大小写差错中, 常以大写数字为准,只肯付老大娘&伍仟 元&本息. 无名县南正农村信用社湖高代办站代办员 程某同时为无名县南正农村信用社和建 设银行无名县支行代办储蓄业务。从 1992年至1994年期间,程某利用?建行 储蓄存单?加盖?无名县南正农村信用 社湖高信用站?业务公章及代办员程某 的名章的形式吸收存款,用于私下放贷。 后事情败露,程某携款潜逃。众多的储 户为了追回存款,将南正农村信用社和 建设银行无名县支行诉上法庭。两被告 均拒绝承担付款责任。 人民银行银复[号文件对存款单上存款 机构名称与公章不符作出的解释:银行及其办 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与信用社及其办理储蓄业务 的机构, 在办理储蓄业务过程中, 不能相互 调剂使用储蓄存单或存折。确定银行或信用社 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所开具的储蓄存单或存折 是否有效,应以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是否在其 使用并开具的储蓄存单或存折上加盖本机构业 务公章为依据。加盖本机构业务公章的为有效, 未加盖的为无效。 存款合同的成立 1995年,上海中期将1200万元存入中国建 设银行大连西岗支行的分支机构付家庄 分理处,后要求改存到西岗建行。分理 处负责人王斌表面上将该款项转存,并 提供了盖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连西 岗支行业务专用章?的存单。后发现其 并未转存,而将其挪作他用。西岗建行 以上述存款未经入帐为由,拒绝兑付。 另查明:所谓转存存单上的印章系遮盖 ?付家庄分理处?几个印章字迹后盖引 而成。 即使有充分证据证明存款合同中的银行签 字、印章系有关当事人伪造或变造,但 只要存款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他和银行 之间存在着真实的存款关系,存款合同 应当被认定为已经成立。 1996 年 7 月 6 日,陈某到某银行办理了 7 500 元的活期储蓄存款。 8 月 12 日, 陈某到银行取钱时发现.其存款已被他 人冒领取走。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抓住 了犯罪嫌疑人,井悉数收缴了赃款。同 年 12 月 3 日,陈某才从该银行取出了 一笔存款。陈某认为,由于银行管理疏 漏,造成其延误取款长达 100 多天,按 照该银行的?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 的储蓄服务承诺,银行应当赔偿其延误 期间的损失。 2、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 名为存款,实为借贷,关键在于: (1)以存款的方式表现,而支付的存款利 息则是相当高的借贷利息。 (2)存款人将款项直接交于用资人使用, 违反单位与单位之间不准借贷的规定。 (3)存款人、用资人、金融机构之间存在 三方恶意串通行为。 此类案件的处理规则: 1、出资人将款项或票据(以下统称资金)交付 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 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并将 资金自行转给用资人的,金融机构与用资人对 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利息按 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 2、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而是依照 金融机构的指定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人,金融 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 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的,首先由用资人偿还出 资人本金及利息,金融机构对用资人不能偿还 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利 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 3、出资人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给 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 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再指定金融机构将资金 转给用资人的,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 和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 给付之日。金融机构因其帮助违法借贷的过错, 应当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 偿责任,但不超过不能偿还本金部分的百分之 四十。 4、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而是自行 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人,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 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 合同的,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和利息。 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 金融机构因其帮助违法借贷的过错,应当对用 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但不超过不能偿还本金部分的百分之二十。 1996年6月,湖北省襄樊市樊西农行经中间人介 绍, 并经万琦公司副总经理周某联系,派员 携带1000万元的银行汇票与德山建行行长程某 等协商高息存款事宜,经程某保证到期偿还本 息后,樊西农行将该1000万元解付到德山建行 指定的帐户,德山建行于同年6月17日向樊西 农行开具了一张金额为1000万元、存期为一年、 月利率为7.65 ‰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 万琦公司亦于当日将存单以外所约定的高额息 差161万元通过德山建行汇给了樊西农行。同 年8月26日,德山建行将该1000万元转入万琦 公司帐户。上述存单界限期满后,德山建行并 未按存单兑付存款,樊西农行遂向法院提起诉 讼。 3、委托贷款纠纷 4、信托贷款纠纷 (1)概念: Art. 7 of 96年?贷款通则?只 对委托贷款作了规定,但未规定信托贷款。 a. 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 人提供资金,由货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 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 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货款人(即受托人)收 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 b.信托机构自行筹措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的贷 款。由信托机构承担贷款的经济责任。其风险 应由受托人承担,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信托部门 的资本金和信托存款。 日C公司(借款人)填写?委托贷款申请书?, 向A银行(被告)提出借贷人民币750万元;A随即就拆借 资金一事到B公司组织存款。同日,B经董事会研究,认 为在拆出资金无风险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按?信托存款? 方式,拆借人民币壹仟万元给A; 2月16日A经办人持其 银行印制好的格式?委托资金合同?到B公司,双方填写 了该合同。格式条款规定:?B将有权自主支配的资金壹 仟万元委托A贷给DD(借款方)用于DD、委托期限陆 个月。期间委托存款利率10.56‰,手续费DD。??合 同期满,A收妥借款方本息后,即如数划入B资金账户, 在借款方贷款款归还前B不得提前支取委托存款基金。? 同日,A与C及D公司(担保人)三方签定格式?委托贷款 合同?规定C向A借入委托存款750万元,由D负连带保证 责任。同时A又与C签定另一份协议约定:?如C不能按期 归还A贷款,C愿将?海科商厦?主楼1-4层的四年使用 权无偿提供给A使用。?2月16日A出具?委托存款收妥通 知书?确认?委托存款壹仟万元已收妥入帐?。合同期 满,A仅归还B250万元,另750万元本息迄今未还。 (2)委托贷款与信托贷款之间的关系 共同点:两者都属金融信托,都属通过受 托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部分资金来源均来 自委托人的存款。 区别:a.委托存贷款必须有委托方、受托 方、借款方之间的三方协议;信托存贷款只有 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两方协议; b.委托存贷款必须由委托方指定借 款对象、项目、用途、期限、利率等事项;信 托存贷款则由受托方自主确定; c.委托存贷款由委托方承担风险责 任,因此有关借款担保由委托方自行办理;信 托存贷款由受托方承担风险责任,有关借款担 保由受托方办理; d.委托存贷款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 手续费,借款全部收益归委托方;信托 存贷款受托方收取信托存款与信托贷款 之间的利差。 e.委托贷款资金全部由委托人交 存,信托贷款部分资金源于受托人的资 本金,且信托贷款来源于信托存款的部 分十分有限,仅限于五类; f.委托贷款的用途广泛,委托人 可以指示受托人发放任何用途的贷款, 信托贷款则用途期限均有十分严格的限 制。 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托投资机 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信托机 构可以在下列范围内吸收一年期以上的信托存 款:1、财政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信托资金, 主要是财政部门的可有偿使用的预算外资金 ; 2、企事业主管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信托资 金,系各行各业企业主管部门可以自主支配和 有权使用的资金 ;3、劳动保险机构的劳保基 金,是用于职工退休、待业、伤残等情况下支 付各项费用的准备金 ;4、科研单位的科研基 金,是科研单位在科技开发创造中用于科技发 展的基金及科研事业费的节余部分 ;5、各种 学会、基金会的基金。所有信托机构不得在上 述落围以外吸收存款。? (3)自营贷款:贷款人用自己合法筹集的 资金发放的贷款,贷款人自己承担风险, 自己收回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区别:a. 资金来源不同 b. 风险承担主体不同 (4)在委托贷款纠纷中,银行应承担什么 责任? 1995年5月,甲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了一份委托贷款协议。 协议约定:甲公司委托银行向乙公司发放贷款200万元, 贷款用于乙公司的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期1年,年息 25%,贷款风险由甲公司负担,银行负责按照甲公司的 要求办理贷款的发放、收回以及利息的计收。协议签 订后,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 银行向乙公司发放贷款200万元,用于乙公司的技术改 造项目,借款期为1年,年息25%,每季结算一次,逾 期还款加息20%;同时,丙公司保证乙公司按期归还借 款。借款协议签订后,银行将200万元贷款转入乙公司 账户。1997年6月,借款到期后,乙公司偿还了100万 元本金,剩余的100万元本金及全部利息没有偿还。甲 公司在向乙、丙公司催讨余款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乙公司未能偿还的本金及利 息。 甲公司认为,贷款是银行发放的,银行需负 责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因乙公司违约使用 贷款,银行没有及时制止,主观上有过错, 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乙公司将贷款用于房 地产开发,没有用于技术改造项目,由于方 地产市场不景气,只是预期的投资利润无法 收回,导致贷款无法偿清。 (5)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中的诉讼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 ? 关于如何确认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 主体资格的批复?中指出:?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中, 由于借款人不按期还款而发生的纠纷,贷款人(受托 人)可以借款合同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 坚持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 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 一规定,解决了诉讼主体问题,但没有解决赔偿主体 问题。 关于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于日[(1997)法函第103号函]关 于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普康生物技术公司诉中国农业银 行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的答复中指出: 如果受托人(贷款人)没有认真履行委托合同的约定, 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收回贷款,对造成贷款流 失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6)委托贷款与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的区别 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的特点:a 当事人有三方,即除 出资人和金融机构外,还涉及第三方当事人即用资人。 b 有流动资金。从法律关系上看,出资人与金融机构之 间形式上存在存款合同关系,但实际上,双方之间并不 存在真正的存款合同关系,而是出资人与用资人之间的 借贷关系。c 出资人为追求高额利差,与金融机构或用 资人约定了利差或已扣除了利差,且这种利差实际上都 是用资人支付。 委托贷款的法律特征:a 委托贷款法律关系涉及两个合同, 即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三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受托 人和借款人。b 贷款方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不同。贷方是 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其义务是代表委托人发放资金,监 督借款人用款,督促借款方按合同还款等;并有权向委 托方收取手续费。c 风险承担不同。在该合同中,贷款 风险一般是由委托方承担。d 金融机构在办理委托贷款 业务时,必须遵循?先存后贷,先拨后用?的原则。金 融机构不得垫资。 委托贷款关系应以委托合同确定,没 有签订委托合同的,或者履行事实 不能通过证据链认定委托贷款事实 存在的,不应以委托贷款确定案由, 亦不能以委托贷款关系处理。 5、存单质押纠纷案件 刘连福租用市运输公司的老汽车站开办娱乐美食中心,市运输 公司同意为刘连福改造汽车站所需的贷款30万元提供担保, 为此刘连福将其在南庄信用社的一张32万元的定期存单抵 押给市运输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如贷款到期刘连福不归还 银行贷款本息,则该存单归市运输公司所有。 同年12月25日,市运输公司、刘连福与南庄信用社又签订了关 于把刘连福的存单用于抵押的协议书。协议书载明:(1) 刘连福将32万元的存单抵押给市运输公司;(2)南庄信用 社主任贾文庆证实刘连福在分社存款32万元,并同意其抵 押给市运输公司,在刘连福未归还市运输公司担保的贷款 本息之前,此存单不能挂失,只能凭市运输公司财务处、 总务处盖章证件及存单方能领取;(3)市运输公司收到刘 连福32万元的存单,并签定此协议后才能为刘连福30万元 贷款提供担保。该协议签定后,运输公司拿到了存单,存 单上盖有南庄信用社和经办人的印章。此后由于刘连福不 能如期归还贷款,市运输公司先后被划款元代偿。 市运输公司在定期存单到期后请求兑付,但南庄信用社拒 绝兑付,为此发生纠纷。 (1)以虚假存单质押:存单持有人以伪造、变造的虚假存单 质押的, 质押合同无效。接受虚假存单质押的当事人如以 该存单质押为由起诉金融机构,要求兑付的,人民法院应当 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告知其可另案起诉出质人。 (2)以虚假存款关系开出的存单进行质押,该质押关系无效。 接受存单质押的人起诉的,该存单持有人与开具存单的金融 机构为共同被告。恶意串通,利用存单骗取或占用他人财产 的 ,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接受存单质 押的人在审查存单的真实性上有重大过失的,开具存单的金 融机构仅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明知存单虚假 而接受存单质押的,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 (3) 存单核押 存单核押是指质权人将存单质押的情况告知金融机构,并就存 单的真实性向金融机构咨询,金融机构对存单的真实性予以 确认并在存单上或以其他方式签章的行为。 以金融机构核押的存单出质的,即便存单系伪造、变造、虚开, 质押合同均为有效,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质权人兑付存单所 记载的款项。 (4)此案法律责任的承担 a.南庄信用社应对其工作人员贾 文庆虚开存单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具备法人资格的临淇信用社应 对其分支机构南庄分社承担相应的民事 责任。 c.信用社履行存单兑付义务后, 可以向贾文庆和刘连福追偿。 某娱乐公司向某设备安装公司购买设备一 套,由设备安装公司负责提供、安装, 并负责舞厅的装修,而娱乐公司为此支 付80万元。随后,娱乐公司以设备安装 公司的名义存入工商银行80万元,整存 整取一年定期储蓄。安装公司一年后去 兑付,被拒绝,理由是安装公司提供的 设备及舞厅装修有质量问题。 五、个人储蓄与单位存款 (一)实名制 作用:有利于反腐倡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确 保国家税收的征缴;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合法 权益,在存单遗失时,记名制很难向金融机构 提供有效的合法文件来证明其存款的真实性; 可以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提供准确的信号;有 利于个人信用能力的顺利评估,减少银行等金 融机构对债务人不偿还到期债务的担心,促进 消费信贷的发展;有利于个人金融体系的建立, 改变我国目前以现金为主的支付方式,在增加 资金以及人身安全的同时,也防范了假币的流 通、现钞的病菌污染等。 在公民个人存款更加透明时,公民个人的隐私如 何保障 (二)存款的挂失 1、1992年的?储蓄管理条例?以及中国人民银 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存单、存折分为记名式和不记名式。记名式的 存单、存折可以挂失,不记名式的存单、存折不能挂 失。 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的, 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 时间、储蓄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 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 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五天 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如果储户本人不能前往办 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但应出示委托人 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存单挂失并不需知晓密码 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 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 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在挂失7天后,储蓄机构在确认该笔存款未被支取 的前提下,给储户办理新存单(或存折)或支取 存款的手续。如果储户不能亲自前往,那么代理 人要出示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若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被他人支取,储蓄 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储户在书面挂失之后,由 于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而给他人办理了支取手 续,由此造成的储户损失,将由储蓄机构承担赔 偿责任。 对于持卡人来说,有几个环节的安全隐患最为明显:第 一是ATM,不法分子通常会用微型摄象机偷看密码、 假公告骗取密码、杂物堵塞钞票口等方式获得钱财; 第二是网络,一些技术性犯罪分子,可破解在网上购 物过程中输入的密码获得钱财;第三是卡的保管,一 旦银行卡丢失,被盗用的危险就非常大,因为持卡人 未必能及时发现失卡,商家又不认真核对签名,另外 有些银行也不提供即时挂失。 但目前仍有银行?坚持?固有的陈旧条款,将信用卡风 险转嫁至持卡人身上。他们在其?贷记卡领用协议? 或?信用卡条款?中明文规定?挂失前及挂失后24 小时内的贷记卡主附卡交易由持卡人承担?这样的条 款 银行卡挂失收费合法吗?消费者状告霸王条款败诉。二 代身份证信息未更新用户难办银行卡挂失。 2、电话挂失的效力 Art. 53 of?中国人民银行储蓄所管理暂行办法?:?如只有口头或函电要求挂失时,经查实确有存款 后,抽出原分户帐,在分户帐的余额栏旁边,用 红字注明‘口头或函电挂失’字样,并办理临时 止付的登记手续。内容包括挂失日期、时间、情 况等要点。经办员签章负责,专夹保管,并要求 挂失人一般在5天内补办正式挂失手续,过期无 效。? 拨打发卡银行的服务电话办理,有些发卡银行的电 话挂失是及时生效的。而有的发卡银行对于临时 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损失,临时挂失超 过规定时间后可能会自动解除。邮政储蓄银行本 地临时挂失有效期为5天,异地临时挂失为20天。 挂失的当天为第一天,到第六天的凌晨零点止。 3、存单挂失的法律效力 日,何豆粒的儿子白某在建行厦门市分行中山储蓄 所(以下简称储蓄所)存入人民币3万元(为记名整存整取 一年期储蓄存款)。1993年白某因交通事故去世,该笔存款 的存折下落不明。次日,何豆粒委托亲戚陈某前往储蓄所办 理该笔存款的挂失止付手续。陈某在?挂失申请书?上写明 挂失原因系车祸丢失存折,并提供陈某本人的身份证。该储 蓄所向陈某收取了挂失的手续费,在?挂失申请书?上加盖 了业务章,并出具了?挂失申请书?第三联单给陈某。 日,建行厦门市分行审查认为,该笔挂失?缺乏储 户本人身份证,违反银行挂失原则,挂失无效,请立即予以 撤销?。日,储蓄所撤销该挂失申请,但没能及 时通知何豆粒与陈某。日(即存款期限满后第 二天),储蓄所凭取款人所持的存折支付了该笔存款的本息。 1993年10月,何豆粒委托陈某持?挂失申请书?向储蓄所要 求支付该笔存款的本息,储蓄所才将存款已被他人领走的事 实告知何豆粒。 D挂失?既是要式的、又是双方的民事法律 行为,即?挂失?应当履行特定的方式, ?挂失?应当通过双方的共同作为来完 成。 没有在挂失7天后,与储蓄所约定时间,办 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的手续。 对于这种情况的法律后果,?储蓄管理 条例?与?若干规定?皆没有相应的规 定。 (三)存款人死亡后, 存款的支取 李向华是某钢厂退休工人,丧偶,一人居住。 1998年9月,他不幸遇车祸身亡。在外地工作 的一子二女回来料理丧事。在整理遗物时,其 子发现了户名为李向华、开户银为交通银行某 储蓄所的定期存单一张,存款为3万元。此外, 李向华的遗产还包括两间房和一些家具。李向 华因死的突然,没有留下遗嘱,三兄妹遂协商 将房屋及家具卖了平分款项。但李子认为自己 工作时间早,为李向华付的赡养费多,遂主张 3万元存款应归自己所有。李向华的两个女儿 不同意,三人争执不下,遂向法院起诉。在法 院立案期间,李子偷偷到交通银行某储蓄所, 向该所工作人员出示存单、李向华身份证、李 子本人身份证想提前取款,银行却以手续不全 拒付。 1 按委托代理支取 2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查询、 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存款及存款人死亡 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 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过户手续问题应按 如下规定处理: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 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当向 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 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证明书,银行凭以办 理过户和支付手续。如果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 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决。银行凭人民法 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者支 付手续。 (四)存款合同的转让 王金狮以王托福的名义在建行同安支行某代办点 存入人民币1万元,定期5年。后王托福发生交 通事故住院急需费用,王金狮遂去代办点支取 上述1万元。当时代办点备用金不足,代办员 王开恳找到同村村民王水利借款。王水利同意, 王金狮将存单交付王水利,王开恳在该存单背 面记下王金狮、王托福及其本人身份证号码。 王托福去世后,王金狮抄下存款单号码给了王托 福的父亲,并告知已取出用以王托福就医。后 王托福父亲到银行查询该存单仍未兑付,遂以 继承人的名义办理了挂失,支取了存款。后王 水利去银行兑付,发现钱已被取走,遂起诉建 行同安支行。 日人民银行总司在一起存单案 件中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中认为,无记 名存单凭交付即可转让,对于记名存单 的转让,通常要以背书方式转让,而且 必须是记名人本人背书转让,才可以发 生转让的效力。 胡某于1999年8月用2000元购买了10张无记 名低息有奖存单,9月用此10张存单抵偿 了所欠张某的2000元欠款。10月开奖后, 胡某得知其中一存单中一等奖,奖金 5000元,遂向张某索要奖金。但张某认 为存单已抵偿给他,奖金亦应归其所有 而予以拒绝。胡某于是诉至法院。 奖券存单两个重要的证券性质须加以明确:其一, 中奖权利类似于金券上的权利,即离开了奖券 本身或者将奖券灭失,绝对不能向奖券发行人 主张权利。即使是有奖存单,在其丧失后,或 许可以通过挂失或公示催告的方法恢复其存款 债权,但存单上的中奖权利却无从恢复,因为 银行要根据原存单上的号码确定中奖者和发放 奖金。其二,绝大多数的奖券属于无记名证券。 奖券发行人一般根据奖券上的号码或者图案确 定中奖者,而不是根据奖券上记载的姓名。 D存款单嫁接贷款? 一企业主李某为扩大再生产,以自身的一套房产作抵押,向温 州市招商银行贷款100万元。这套房子市场价125万元,经打 9折,评估价为112万元。银行按其?行规?限定,房产抵押 贷款只能按房产评估价的60%贷出,即67.2万元。方兴担保 公司为了帮助李某解决其余32.8万元的贷款,根据银行现金 抵押贷款只能贷9折的?行规?,找到一位在银行有37万元 存款的宋某与之?匹配?,请他临时?出让?为期一年的存 款权,由方兴投保公司以全额担保的方式?收购?存款权。 由此,宋某将这笔钱从建行取出转存招商银行,然后将产权 ?转让?给方兴公司,同时与银行签订替李某增加贷款32.8 万元的抵押合同。这样,李某就顺利地得到100万元贷款。 银行因有37万元的现金存款作抵押,也就放心出贷。 为体现市场经济有偿担保的原则,根据方兴担保公司、李 某和宋某之间的合同,贷款者李某除了向银行支付100万元 的贷款利息外,再向宋某支付0.4%的月息(通过方兴公司支 付,这笔利息按市场供求可浮动)。又因为方兴公司?中介 有功,担保有劳?,所以,李某还要按0.2%的月利率,向方 兴担保公司支付32.8万元的月息(佣金)。至此,李某借款 100万元,共向三方支付约0.73%的混合月息。而温州民间借 贷的月利率一般在1.5%-2%左右,这是政府的?允许利息?。 (五)单位存款 严格禁止公款私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 账户存储。不得将企业单位资金转入个 人储蓄账户套取现金。除代发工资和小 额个人劳务报酬外,银行和信用社不得 为企事业单位办理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 储蓄账户的转账结算,不得接受以转账 方式进入个人储蓄账户的存款。 六、贷款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根据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要求对四部分资产 (现金、贷款、证券投资和其他资产)选择和分配资金。 我国调整贷款的法律规范: 95.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95.6?中华人 民共和国担保法?、96.6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 则?。 (一)贷款 金融借贷:客户向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 机构借贷的行为(狭义) 贷款(广义) < 民间借贷:自然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 间、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体之间 进行的资金借贷活动 贷款是指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将货 币依一定的利率贷款放给客户,并约定 由客户在一定期限到来时还本付息的一 种资金运作的方式。 (二)贷款的种类 1. 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2. 固定资金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3. 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4. 本币贷款和外币贷款 5. 单独贷款、银团贷款和联合贷款 6.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 (三)贷款的特征 贷款法律关系实质是合同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是 一种合同之债。 1.贷款人依法具有贷款资格 贷款人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经营贷款 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持有银监会颁布的?金 融法人许可证?,具有经营贷款业务资格的, 并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机构。许 可证和营业执照中,必须要有贷款业务范围。 1998 年 9 月 21 日,金泉乡成立了救灾扶贫储 金会?储金会?,发出了存贷款业务告示,以 高息揽存低息放贷。 A 乡镇企业见状,遂决 定向储金会贷款 10 万元,以某县工商联下属 的 B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担保。 1999 年 4 月 2 日,贷款到期, A 乡镇企业却无力还 贷,?储金会?遂向法院起诉,要求 A 乡镇 企业偿还贷款本息, B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 担担保贵任。一审法院认为, A 乡镇企业与 金泉乡救灾扶贫储金会签订的借款合同,双方 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受法律保护。 A 乡镇企 业应承担到期不偿还贷款本息的违约责任。 B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金泉乡?储金会?的担保 合同有效, B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担保 责任。 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 1994 ) 21 号 ?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的规定? 第 2 条规定:?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 内的资金互助组织,宗旨主要是为人股 会员服务,为农业、农户服务,不以营 利为目的。 ?贷款通则? 第 73 条规定:?农村合作 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由 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 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 银行予以取缔。? 1997 年 7 月 20 日,巨星通讯设备公司经理宋某找到中兴企 业集团所属中兴财务公司经理熊某,称到海南看到一批很先 进的通讯设备想购进,但一时资金周转不开,想请中兴财务 公司贷款 30 万元。熊某知巨星通公司资力雄厚,有意贷款, 但法律明文规定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必须严格限定在企业集 团成员单位之间进行,熊某将顾虑告诉宋某。宋某称,那有 何难,我公司和贵企业集团核心企业签订一份合作协议,成 为中兴企业集团的松散层企业不就可以解决同题了吗?熊某 想想有理,遂向公司说明此事,公司了解了巨星公司的清况 后与其于 1997 年 7 月 30 日签订了合作协议。 1997 年 8 月 2 日,中兴财务公司与巨星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签 订了发放 3 个月期限,金额为 30 万元贷款的协议。后巨 星公司未按期还贷。 1998 年 2 月 20 日,中兴企业集团法定代表人更换。新上任 的法定代表人认为,以前法定代表人与巨星公司签订的合作 协议对自己做法定代表人的中兴企业集团无效,要求中兴财 务公司收回贷款。巨星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法定代 表人的变更并不能否定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等法律关系,合作 协议有效,中兴企业集团无权收回贷款 。 1992 年 11 月 12 日颁布实施的 ? 关于国家 试点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的实施办法? : ?财务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必须严格限定在企 业集团成员单位之间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不得擅自超过范围经营。 ? ?成员单位系指国家有权部门核准的企业集团章 程中所包括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凡拟设立财务 公司的企业集团在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时,必 须提交有权利部门出具的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名 单。 ? 1997 年 7 月 l 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成员单位 包括母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母、子公 司持股 25 %以上的公司。? 1997年3月,王某被任命为A银行东关分理处负责人, 该分理处是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实行独立核算的储 蓄网点机构。 日,王某的老战友金普找 到王某,请他代为筹集50万元款子。王某遂找到李 江,称分理处想向李江借款50万元,利息22万元, 借款半年。李江答应了,双方遂于自签 订了借款合同,王某以东关分理处的名义签名、盖 章。 50万元汇票解汇后,李江以个人名义在分理处 开了一张活期存款存折,再从存折上取出 50 万元, 存入化名为李强的在东关分理处开立的账户上,之 后,王某将该款划给了金普。 日,王某 得知金普无力按期归还借款后,怕上级领导知晓此 事,遂挪用所在县某县机关等客户存款35 万元归还 李江,剩余15万元本金无力归还。案发后,王某被 控以挪用公款罪。李江得知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 分理处及其所属县支行承担归还15万元本金的民事 责任。 借款人资格:经企业登记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 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或 境内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机关法 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得申请贷款。 目前商业银行所涉及的政府类贷款,其主要运作模式为政府或政 府部门(以下统称为?政府?)为了解决财政预算内基础设施 建设资金的不足,通过其设立、控制的各种企业法人实体作为 融资平台,向商业银行借款,同时由政府以某种方式向银行作 出保障银行债权得以实现的安排或承诺。 另外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了年检手续; 已开立基本账户、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借款人资产负债 率符合贷款人要求;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 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 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钢铁项目为40 %及以上 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 比例为35%及以上 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 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及以上; 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 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以上。 日国务院决定降低城市轨道交通、煤炭、机场、港 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铁路、公路、商品住房、邮政、信息 产业、钾肥等项目资本金比例,同时适当提高属于?两高一 资?的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项目以及电解铝、 玉米深加工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2.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资金。 3.诺成合同。 4.订立借款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5. 双务合同。 6.借款合同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 (四)贷款的原则 1. 贷款活动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济实力强于交易对方,如格式合同 房贷的八大霸王条款 (1)?有关合同所涉及的抵押登记、保险、会证等费用,由乙 方(消费者)负责支付。? (2)?消费者必须在指定保险公司投保? (3)银行擅自设定消费者的违约条款,若有违 反,银行便要求终止合同、收回贷款或提前 要求借款人还款,由此引起的损失银行不承 担任何责任。如某银行在?个人消费借款抵 押合同?中规定,如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 重大的诉讼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 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银行有权提前处分抵押 物以实现抵押权。 (4)银行有意回避违约责任。所有13家商业银 行的省级分行制订的消费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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