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及服务资质新办及换证申报材料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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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新申报、换证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中电联信资〔2017〕11号
时间:&&&&&&&&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以下称资质)的申报受理工作,经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研究,现就2018年资质申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批次
  (一)新申报
  一级资质受理1批新申报,二级资质受理2批新申报,三级和四级资质受理4批新申报。新申报各批次申报材料提交日期见附件1。
  (二)换证申报
  到期换证各批次申报材料提交日期见附件2。
  二、评审依据
  (一)《关于发布&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的通知》 (中电联字〔2015〕2号)。
  (二)根据《关于停止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临时登记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中电联信资〔2017〕10号)的有关要求,日前,临时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在资质评审中可视为符合经过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条件。
  三、申报表格
  新申报企业应填写《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V1.0版),换证申报企业应填写《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申报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V1.0版)。
  申报企业可登录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网(www.csi-)下载相关表格。相关申报表填写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表填表须知和填表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按照规定的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安排好资质申报进度,与评审机构充分沟通,做好资质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将按照规定的提交截止日期受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的近三年数据,应为2015年至2017年三年的相关数据(不含2018年第1批新申报三级、四级资质的企业,以及日前到期申请换证的三级、四级资质企业)。
  (三)评审机构须严格按照资质评审规范和评审机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四)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认证中心作为见证评审实施单位,须对北京赛迪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和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两家评审机构承担的一级、二级资质的新申报、换证现场评审活动进行见证评审。
  (五)申报企业及评审机构须严格遵守资质认定有关规定,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提供不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企业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将坚决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予以取消资质受理,降低资质等级,暂停或取消资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对社会进行公布,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不认真履行评审职责造成重大失误,以及参与、默许造假,索贿受贿等不法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评审人员警示、警告,或暂停、撤销评审人员资格的处分,涉及评审机构的将给予警告,或暂停、撤销评审机构证书等处罚。
  (六)电子联合会资质办重申,我单位与任何咨询机构都没有授权或合作关系。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反对任何单位或人员以 &咨询&的名义,编造和提供虚假的资质申报材料,企图通过所谓&包装&的不正当手段通过资质认定。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再次提醒有关企业,凡收取高额费用并谎称有所谓&关系&可以保证通过资质认定的承诺均是欺骗行为。对于此类&咨询&服务,申报企业应保持高度警惕,并予以拒绝和抵制。
  对帮助企业编造虚假申报材料且情节严重的所谓&咨询&机构,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将把有关线索转交工商行政部门处理,对伪造公章公文的将转交执法部门处理。
  申报资质中的有关疑问,企业可以询问资质评审机构。电子联合会资质办鼓励评审机构为申报企业提供非盈利性的咨询服务,并要求资质评审机构耐心、细致解答企业的疑问,做好申报企业的服务工作。
  (七)申报企业如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持有异议,可向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提出投诉,由电子联合会资质办进行处理。如对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的处理结论持有异议,可将相关情况向资质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业司反映。
  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工作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室(邮政编码:100846)
  联系电话:010-08066
  工作邮箱:sio@csi-
  联系人:杨军、侯建
  附件:1. 2018年资质新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表
  2. 2018年资质换证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表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
2018年资质新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表
2018年资质换证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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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信资[2015]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以下称资质)的申报受理工作,经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研究,现就2016年资质申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批次
(一)新申报
一级资质受理1批新申报,二级资质受理2批新申报,三级和四级资质共受理4批新申报。新申报各批次申报材料提交日期见附件1。
(二)到期换证各批次申报材料提交日期见附件2。
二、评审依据
(一)《关于发布&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的通知》&(中电联字〔2015〕2号)。
(二)如申报资质企业经过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仅以下企业可用聘用的相应等级的项目管理人员补充:
1.&日前到期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换证企业;
2.&2016年第1批和第2批新申报三级资质的企业。
评审机构在资质评审中,应对企业申报的已聘用项目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中相应等级的聘用条件进行确认。该部分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自现场评审之日起,应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管理人员登记。
三、申报表格
新申报企业应填写《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V1.0版),换证申报企业应填写《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申报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V1.0版)。
申报企业可登录中电联资质办工作网站(www.)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工作网站(www.&)下载相关表格。相关申报表填写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表填表须知和填表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按照规定的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安排好资质申报进度,与评审机构充分沟通,做好资质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将按照规定的提交截止日期受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的近三年数据,应为2013年至2015年三年的相关数据(不含2016年第1批新申报三级、四级资质的企业,以及日前到期申请换证的三级、四级资质企业)。
(三)日至日期间获得资质(含换证)的企业,如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未达到评定条件要求数量,应在2016年6月底前内完成项目管理人员登记。
(四)评审机构须严格按照资质评审规范和评审机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五)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认证中心作为见证评审实施单位,须对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和赛宝认证中心两家评审机构承担的一级、二级资质的新申报、换证现场评审活动实施见证评审。
(六)申报企业如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持有异议,可向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提出投诉,由电子联合会资质办进行处理。如对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的处理结论持有异议,可将相关情况向资质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反映。
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工作联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室(邮政编码:10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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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新申报、换证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中电联信资[2015]10号)
时间:&&&&&&&&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以下称资质)的申报受理工作,经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研究,现就2016年资质申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批次
  (一)新申报
  一级资质受理1批新申报,二级资质受理2批新申报,三级和四级资质共受理4批新申报。新申报各批次申报材料提交日期见附件1。
  (二)到期换证各批次申报材料提交日期见附件2。
  二、评审依据
  (一)《关于发布&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的通知》 (中电联字〔2015〕2号)。
  (二)如申报资质企业经过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仅以下企业可用聘用的相应等级的项目管理人员补充:
  1. 日前到期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换证企业;
  2. 2016年第1批和第2批新申报三级资质的企业。
  评审机构在资质评审中,应对企业申报的已聘用项目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中相应等级的聘用条件进行确认。该部分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自现场评审之日起,应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管理人员登记。
  三、申报表格
  新申报企业应填写《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V1.0版),换证申报企业应填写《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申报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V1.0版)。
  申报企业可登录中电联资质办工作网站(www.)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工作网站(www. )下载相关表格。相关申报表填写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表填表须知和填表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按照规定的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安排好资质申报进度,与评审机构充分沟通,做好资质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将按照规定的提交截止日期受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的近三年数据,应为2013年至2015年三年的相关数据(不含2016年第1批新申报三级、四级资质的企业,以及日前到期申请换证的三级、四级资质企业)。
  (三)日至日期间获得资质(含换证)的企业,如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未达到评定条件要求数量,应在2016年6月底前内完成项目管理人员登记。
  (四)评审机构须严格按照资质评审规范和评审机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五)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认证中心作为见证评审实施单位,须对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和赛宝认证中心两家评审机构承担的一级、二级资质的新申报、换证现场评审活动实施见证评审。
  (六)申报企业如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持有异议,可向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提出投诉,由电子联合会资质办进行处理。如对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的处理结论持有异议,可将相关情况向资质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业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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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以下称资质)的申报受理工作,经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研究,现就2017年资质申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批次
(一)新申报
一级资质受理1批新申报,二级资质受理3批新申报,三级和四级资质共受理4批新申报。新申报各批次申报材料提交日期见附件1。
(二)到期换证各批次申报材料提交日期见附件2。
二、评审依据
(一)《关于发布&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的通知》 (中电联字〔2015〕2号)。
(二)关于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的临时登记,相关规定如下。
1. 日前,企业已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可继续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网()申请项目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的临时登记。临时登记的条件和程序,仍按照《关于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工作若干事项安排的通知》(中电联信资〔2016〕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2.根据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和考试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临时登记项目管理人员通过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组织的考试并完成正式登记的截止时间,暂定延长至日。
3. 日前,临时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在资质评审中可继续视为符合经过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条件。
三、申报表格
新申报企业应填写《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V1.0版),换证申报企业应填写《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申报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V1.0版)。
申报企业可登录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网(www.csi-)下载相关表格。相关申报表填写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表填表须知和填表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按照规定的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安排好资质申报进度,与评审机构充分沟通,做好资质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将按照规定的提交截止日期受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的近三年数据,应为2014年至2016年三年的相关数据(不含2017年第1批新申报三级、四级资质的企业,以及日前到期申请换证的三级、四级资质企业)。
(三)评审机构须严格按照资质评审规范和评审机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四)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认证中心作为见证评审实施单位,须对北京赛迪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和赛宝认证中心两家评审机构承担的一级、二级资质的新申报、换证现场评审活动实施见证评审。
(五)申报企业如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持有异议,可向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提出投诉,由电子联合会资质办进行处理。如对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的处理结论持有异议,可将相关情况向资质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反映。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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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该怎么申请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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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自愿申请相应类别和级别的资质认定。
第十三条 资质认定根据评审与审定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评审机构评审,再由电子联合会审定的程序进行,一级、二级集成资质的现场评审,应由见证机构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报告。
(三)评审机构在出具同意意见的评审报告后,将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和评审报告提交至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或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地方服务中心。
(四)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审查申报材料和评审报告,并组织召开资质评审会根据国务院组织制定《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条例、四级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可向注册所在地的B级评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一级、二级集成资质的企业应向A级评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三级。
(二)评审机构接收申报材料后。
第十四条 资质认定分为新申报和换证申报,除特别规定的事项外,新申报和换证申报的评定条件及认定程序相同, 或向A级评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申请信息集成资质认定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的申请与认定的说明如下:
(一)申请企业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评审机构并向其提交申报材料。其中。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能够提供与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资质申请与认定
第十二条 凡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的企业,可根据电子联合会发布的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和自身能力水平情况,并认同本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资质认定程序如下,组织实施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其中。对通过评审会的集成一级、二级资质申报企业,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在工作网站公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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